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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职责范文1
(一)煤炭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不到位
对于大中型的煤炭企业,虽然设立了纪检监察部门,但是,煤炭企业只安排少数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由于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不够,导致难以发现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纪违规现象,甚至有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不是专业的人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专业水平较低,煤炭企业纪检检查工作难以实施到位,而对于小型煤炭企业,由于没有设立专门的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工作大多数都是由上级领导进行监督,由于上级领导工作繁忙,对纪检监察工作认识不到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违纪违规现象难以发现,致使纪检监察工作不到位。
(二)煤炭企业法律法规建立不完善,执法力度不够
由于纪检监察部门受到管理体制、机制的制约,工作受约于企业,导致纪检监察部门在执行任务时阻力增大,困难增多。不完善的体制机制,严重造成了企业内部违规违纪的现象时常发生,甚至员工出现违规违纪的现象,也不能遭受处罚或处罚力度不够,导致煤炭企业普遍存在违规违纪的现象。
二、煤炭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针对煤炭企业存在违规违纪的现象,其主要原因是煤炭企业缺乏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视和教育,政策法规和纪检监察制度不够完善、执法监督不力等方面,尤其是煤炭企业缺乏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视和教育,其是煤炭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不到位的主要原因,工作人员是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管理者,若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文化素质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纪检监察工作的管理水平,由于煤炭企业对纪检监察工作认识不足,企业领导对纪检监察工作不给予足够重视,可想而知,基层的干部职工也不会对纪检监察工作引起足够重视。随着煤炭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传统的纪检监察管理制度已不能满足现代化的管理需求,这就要求煤炭企业需要建立现代化的政策法规和纪检监察制度,虽然煤炭企业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法规和纪检监察制度,但是,现有的政策法规和纪检监察制度不够完善,在制定的纪检监察制度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煤炭企业的经济变化,导致制定的相关制度不能满足企业的变化需求,尤其是违规违纪的处罚制度,违纪违规处罚制度未落实到位。另外,纪检监察部门也存在执法监督力度不够的现象,受外界环境因素的影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没有严格按照纪检监察制度进行监督,受关系、人情的影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没有认真落实法律法规。煤炭企业也存在法制观念落后的现象,由于对违规违纪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导致企业违规违纪现象恶性循环。
三、科学发展观对煤炭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作用
煤炭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与核心是实现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理念,而科学发展观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由此可知,科学发展观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具有重要作用。在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中,应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科学发展的原则,第一,纪检监察工作担负着煤炭企业的党风使命,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以保证纪检监察工作到位;第二,统筹兼顾,在执行纪检监察工作过程中,应坚持标本兼治、预防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树立“以服务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统筹兼顾各项监督管理工作,从而提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监督力度和工作职责,只有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执法信念提高了,才能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才能加强企业的监督力度;第三,科学发展,煤炭企业应从科学发展的角度去思考问题,以科学发展观为出发点,大力开展煤炭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到位,对于企业中的违规违纪现象,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应坚持“反腐倡廉、纪律监察”的制度,严重处罚违规违纪行为,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四、科学发展视角下煤炭企业纪检监察的创新举措
在纪检监察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观的发展理念为基础,围绕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为中心,切实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在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中,不仅要深化反腐倡廉教育,也应围绕企业职工干部廉洁从业,从而实现纪检工作的创新机制,另外,提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也是提高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使纪检监察工作在实践中落实科学发展观。
(一)加强反腐倡廉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
在纪检监察工作中,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并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纪检监察制度,全面加强企业各级干部的思想教育的职业道德教育,让各级干部充分认识到防腐倡廉教育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反腐倡廉教育是实现科学发展的思想保证,这就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应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树立执法信念和廉洁从业的思想道德,从而提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对于反腐倡廉制度的建设,第一,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对于制度建设中所存在的问题,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完善制度的建设,使形成的反腐倡廉体系具有一定的约束里和防范力;第二,超前运作,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应充分考虑反腐的预防措施,将预防腐败的措施融入到制度建设中,避免因出现腐败问题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第三,实现创新举措,根据人力、财力、物力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体系;第四,注重制度的执行力度,法律的执行力度关系着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水平,若执行力度不到位,则难以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效力,因此,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加大执行力度,对违纪违规的行为,应加大处罚。
(二)纪检监察工作新机制的创新举措
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应围绕构建反腐倡廉规范体系上,权力约束机制上开展创新,针对在构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上开展创新,第一,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决策、投资等管理制度,规范事权;第二,完善煤炭企业财政管理制度、财务内部监控制度,规范企业的财权;第三,建立内部管理控制制度,针对纪检监察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应加强内部管理控制;第四,规范企业职工干部的廉洁从业行为,尤其是上级领导,应做好榜样,起到带头作用,建立廉洁从业规范制度,将廉洁从业制度融入到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对于基层员工的教育,应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基层员工的岗位标准。针对围绕权力约束上开展创新,首先,应建立预防腐败措施,树立反腐理念,加大惩罚力度,对违规违纪的嫌疑人员,应适当追究刑事责任,从而提高纪检监察新机制的严肃性、权威性,提高新机制的执行力度;其次,加强企业的联合监督,坚持统一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实现信息共享的纪检监察管理系统,针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业绩考核和监察工作,企业领导应认真贯彻落实纪检监察工作制度,规范廉洁从业行为,加强企业的监督力度;最后,对于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个流程,应加强监督和管理,采用效能监察的方式,重点监察制度中的薄弱环节,规范企业员工的行为,煤炭企业可以开通网上举报信箱,企业各级干部及职工干部应广泛接受群众的意见,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
(三)提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应以科学的发展观来提高纪检人员的自身素质,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基础,使纪检检查工作人员树立科学发展观意识和提高自身的文化素养,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需要树立持续学习的观念、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
1、纪检人员应树立持续学习的理念,学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要想提高自身的素质,必须全面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通过不断学习和领会,从而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2、纪检人员应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纪检人员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改进纪检人员的工作作风,以科学发展观为出发点,认真做好纪检监察中的每一项工作,并且深入基层,认真调查生产经营活动的各项案件。
3、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纪检干部应给予群众更多的关心,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并树立法制观念,使纪检监察部门在广大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4、建设高质量的纪检监察队伍,其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保障,只有纪检监察队伍的素质提高了,纪检监察工作才能落实到位,因此,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应采用有效的教育培训活动,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和知识技能的培训,尤其是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树立执法信念,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另外,企业应加大培养多层次的纪检监察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不仅要懂法律和生产经营知识,也应会审计、会计技能,加强法律、会计等知识的培训,从而建设高质量的纪检监察队伍。
五、结束语
纪检监察工作职责范文2
关键词:加强;煤矿企业;纪检监察
一、当前煤矿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纪检监察工作对纯洁煤矿企业内部工作环境,保障企业健康稳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仍然与新形势的要求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足。部分煤矿企业党政干部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甚至存在反感抵触情绪,从而阻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有些工作难以真正落到实处。
(二)工作方法滞后。企业内部纪检工作在处理问题时过于简单,遇到腐败问题可能不加以深入追究,得过且过,不能将反腐工作进行到底。对企业决策与领导的监督不到位,形同虚设。在工作方法上老套,缺乏创新精神,纪检监察的效果不佳。
(三)人员素质偏低。有的纪检监察人员思想素质不过硬,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正确履行自身职责。有的甚至把纪检工作当作谋利的工具,拉关系,托人情,询私枉法。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纪律性、独立性较强的工作,涉及的职业技能、专业知识面等比较宽,在工作思路方法上要灵活运用,结合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组织机构不全。目前,不少煤炭企业甚至没有健全的纪检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缺乏,监察设备不到位,没有完善的工作计划与工作制度,执行不力。另外,煤炭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所依托的政策法规过于陈旧,不能适应新的工作形势的要求,需要制定新的更加合理的法律政策。
二、如何加强煤矿企业纪检监察工作
(一)围绕煤炭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找准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切入点
煤炭企业作为一个经济实体,有其经济组织显著的特征。一是煤炭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必须从煤炭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深入研究煤炭企业特点,找准工作的着力点。 二要结合煤炭企业的特点理清工作思路,分层面开展工作,整体推进煤炭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要在建设良好的煤炭企业文化中开展廉洁自律,履行好教育职能。 四要在煤炭企业实行纵向动态管理中,通过对 “物流、 资金流和业务信息流” 的监管,促进监督制约机制的形成,履行好效能监察职能。 五要在重点监控点上,加大对煤炭企业的决策、 财务、 工程建设项目和选人用人等重点部位问题的查处,履行好惩处职能。 六要认真研究煤炭企业改革过程中的新情况、 新问题,坚持实事求是的方针,履行好保护职能。
(二)围绕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思想,全面提高煤炭企业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 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是关系到煤炭煤炭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一是要高度重视干部队伍的道德建设。二是要继续探索让德才兼备的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途径和方法。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 “四个结合,严把四关” ,即要在煤炭企业内部大力推行人事制度的改革和创新,营造好廉洁自律环境,把实行竞聘上岗与建立高素质职工队伍结合起来,严把选人用人关;建立科学的干部绩效和廉政考评制度,通过严格的考核,把绩效评价同岗位工资奖金挂钩结合起来,严把管人关;筑牢两条防线,把开展党性党风教育与领导干部廉洁守法经营教育结合起来,严把培养关;认真查处违纪政纪人员,把惩处教育与调配结合起来,严把执纪关,全面提高煤炭企业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
(三)加强对煤炭企业各项权力的监控,把监督防范贯穿到生产管理全过程
一是把握发案规律,掌握办案的主动权。办案实践告诉我们,煤炭企业经济案件是随着经济发展、 煤炭企业改革改制和经济活动范围、 内容的扩展而变化,并呈现出新的特点。二是要从煤炭企业过去查处的案件入手,深入剖析其腐败构成,紧紧盯住煤炭企业的 “物流”、“资金流” 和 “业务信息流” 运行过程中的偏向和漏洞,着重从体制、机制和管理等深层次上找原因、 摸规律。 三是本着服务全局,坚持围绕中心和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的原则。 要针对煤炭企业体制创新谋思路、想对策,针对完善煤炭企业生产管理出主意,想办法,当好参谋,提供保证,让监督体现在管理的规范运作之中,溶化在各项规章制度之内,渗透在生产管理的各个环节。
(四)坚持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思想,发挥效能监察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
一是明确国有现代煤炭企业效能监察定位。煤炭企业效能监察是煤炭企业管理过程中监控环节上具有综合监督性质的一项工作。现代国企效能监察应把煤炭企业看成是有机体,要用系统分析方法研究煤炭企业内部系统与外部环境相适应的动态效能,要认真把握现代煤炭企业效能特征。二是完善现代煤炭企业效能建设体系。 三是突出现代煤炭企业效能监察目标。现代煤炭企业效能监察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法则,促进用科学的营销方式来改进煤炭企业的生产管理行为,提高规模效益;促进用严密的工作规范来保证廉洁守法经营,建立和实行大宗物资集中采购、重大项目招标制度,工程项目跟踪监督和产权进入市场转让等制度来规范生产管理和资金运营,减少流失,压缩管理费用。
三、结束语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煤矿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要紧跟时代步伐,坚持与时俱进,坚持开拓创新,认真贯彻十以来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找谁企业发展与党风廉政建设的结合点、切入点,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全面有序开展,不断开创党风廉政新局面。
参考文献:
[1]姜晋伟.浅谈如何加强煤矿企业纪检监察工作[J].东方企业文化,2014.
纪检监察工作职责范文3
[关键词]电力企业;纪检监察;有效对策
中图分类号:F426.61;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6-0332-01
电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断的壮大,但是就是这种壮大使一些领导干部滋生了不良的工作习气,价值观和工作观发生变化,进而各种腐败问题油然而生,这对电力企业自身的发展与社会风气方面都产生了及其恶劣的影响,所以必须对这些行为加以遏制,防止对人民群众的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威胁。本文对新时期电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进行分析与讨论。
一、当前时期电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
(一) 电力企业对纪检监察工作态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电力企业经过长期的发展,已经为社会经济腾飞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在进步中仍然存在不足,比较严重的问题就是一些基层员工的工作态度问题,所以纪检监察工作势在必行。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首要问题就是对此项工作的工作态度需要端正,一些基层工作人员不清楚纪检监察工作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在注重生产和经济效益的同时忽略了工作态度的问题,没有树立起正确的工作观。电力企业的进步,纪检监察属于一项软指标,所以一些员工会认为,这样的工作和政治思想教导同样对实际生产起不到作用,因此在工作过程中很少把精力放于此[1]。
(二) 电力企业工作人员身兼多职状况非常严重
电力企业在发展改革过程中,对企业机构进行了精简工作,这样一方面有避免机构重叠和人员冗杂带来的种种问题,另一方面提升了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但是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出现了工作人员一人身兼多职情况的出现,并且这种状况越来越严重。很多职工对自己的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完全没有彻底弄清楚看明白,这样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越来越困难,所以就会有违法乱纪现象的出现。另外,纪律检查工作也很难真正的深入到企业的内部决策中,这样此项工作的开展根本没有一个相对明确的目标和途径[2]。
(三) 电力企业纪检监察形式相对单一,并且工作方式缺少创新
传统的电力企业纪律监督检查工作只是在按照上层领导的思想进行纪律监督指标和任务的下达,并没有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在此方面也没有相对完善、具有成效的监督检查机制,这样无论是在执行力方面还是在监督力度上都非常不足,不能及时的发现违纪现象和不良工作作风,使危险隐患一直存在,因此纪检监察工作效率大大下降。另外,电力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缺少工作方式的创新,对待一些新问题反应时间过长,并且缺少应变能力。很多工作与当前的发展形式不符,存在严重的脱节现象[3]。
二、 新时期电力企业做好纪检监察工作中有效策略
(一) 加强文化建设,增强职工领导在工作作风方面的认识
电力企业要将反腐倡廉工作重视起来,在企业内部对员工和领导都进行廉政教育,在企业的党委中建立起廉政文化活动机制,对不同阶层的员工采用不同的文化教育方式。在管理层应该以宣传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这样把拒腐防变能力提升至一个新台阶。在企业内部,各领导干部要洁身自好,起到榜样作用签订自律保证书。对基层员工定期进行道德观念培训和廉政文化学习,在企业中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二) 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建设
对于企业中一些员工身兼多职的情况,要积极的建立起纪检监察队伍的建设,因为监察队伍的工作水平与监察工作的效果与质量有很大的关系,基于此,要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在电力企业中已经落实,所以企业的生产经营逐渐过度到专业化和管理综合化,由此纪检工作的范围也在扩大。综合性工作的开展需要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有所提升,因此工作人员必须在了解企业职工工作状态的基础上,在管理、法律以及财务等方面还需要涉猎多种知识,这样企业才能拥有一支高素质团队,能够给自己的纪检监察队伍带来稳定。
(三) 与时俱进,创新监督形式
时代的发展使众多企业的工作方式都发生了变革,电力企业的监察工作也需要紧跟时代潮流,与企业发展步伐相统一。只有这样,电力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才能与时俱进,在形式上进行创新。当前电力企业纪检工作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所以创新,使企业攻坚克难的重要方式。目前很多电力企业启动阳光工程项目,阳光工程即所有工作都在企业职工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的公开是防腐的良药,因此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不良作风,在领导干部中实行责任辞职令制度,让其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自我监督,促进企业内部党风廉政建设的进行。
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对电力企业中存在的一些纪检监督检查工作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对电力企业的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韦春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电力企业纪检监察队伍建设[J].广西电业,2010(2):31-33.
纪检监察工作职责范文4
前言
企业运营离不开纪检监察机构,它能够引导企业结合自身的实际运营情况及发展背景,进行党风建设,在企业内部构建和谐的党政关系,推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实现效益最大化。传统观念的制约和体制的落后,使很多企业负责人并未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对企业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纪检监察部门要以神华煤制油榆林公司的实际营运及发展状况为背景,对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有效落实,将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降到最低,为企业提供健康的发展方向。
一、企业纪检监察的地位和作用
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在国有企业中起检查监督作用,它的人员构成主要有纪检人员和监察人员。企业纪委和纪检从属于企业内部,对国有企业的日常运营情况进行监督,使国有企业处于正常的营运状态,确保其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而从国有企业视角出发,纪检监察部门与其他部门一样,分工明确,虽不参与生产经营方面的活动,但着重监督管理企业诸多事宜。纪检监察部门为国有企业提供了坚强后盾,将国有企业日常运营及发展中的矛盾降到最低。
纪检监察部门虽不参与国有企业直接管理,但是它的监督范围比较广。主要对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筹资、财务和企业规章等进行监督和监察,使企业各部门时刻处于良性的工作状态。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引导者,而纪检监察部门又是其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1]。
二、企业体制改革中的廉政问题
1.监督机制不健全
部分企业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部门没有充分发挥自身效用,仅仅流于形式,无法体现自身的监督职能。首先,部分企业党政领导并未认识到企业监督的重要性,没有为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物质及人员支持;其次,部分企业领导有恃无恐,不服从监督或拒绝监督。甚至有一部分领导干部自身作风存在问题,对纪检部门的监督工作极为排斥。第三,纪检监察机构弱化,人员编制不合理,素质普遍偏低,很难充分发挥监督效用。第四,部分纪检监察人员责任意识缺失,害怕在企业监督工作中受到他人排斥或报复,也并未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根源性的遏制。
2.腐败的具体表现及危害
部分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建设中存在很多问题,从而出现消极腐败现象。加之,纪检监察工作不到位,无法从根本上对腐败现象进行遏制,使其对国有企业经济建设和人才建设等产生负面影响,使国有企业逐渐丧失凝聚力,破坏社会风气,甚至引发社会犯罪问题。当前,腐败现象在国有企业比较常见。因而,要结合企业运营发展背景,对纪检监察工作进行落实,强化监督机制,对腐败现象进行有效消除和遏制,推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刻处于良性的发展状态[2]。
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效力不足的原因
1.规章制度陈旧
国有企业发展运营中,纪检监察部门的地位和作用并未得到充分发挥。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部门工作规章制度比较陈旧,并且不够严苛。无论是国家的政策性法规,还是国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对纪检监察部门的管理都缺乏针对性,各项内容也不够具体,没有针对腐败问题提出具体的惩治方法。纪检部门既没有以完善的规章制度推进国有企业发展,也没有对其施加压力,使企业的经济问题和效益问题不容乐观。
2.业务范围和工作能力有待创新
当前,部分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业务范围比较狭窄,工作能力不足,使其无法在企业日常工作中充分发挥监督检查作用。经济体制改革背景下,现代企业自我管理质量不断提高,与此同时也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需要内部纪检监察部门对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但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业务范围有限,与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相悖,仅仅局限于政治层面的监督,并未对企业各项经营活动以及具体财务工作等进行有效监督,纪检监察部工作人员对企业实际预算和审计工作等不够了解,影响了企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3]。
3.岗位设置和人员选拔缺陷
纪检监察机构职能和作用的发挥受岗位设置和人员选拔的影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岗位数量太多,甚至一岗多人。而岗位种类设置也不够科学,岗位缺失和重复现象明显。加之,并未结合企业的实际运营和发展情况,对纪检监察部门人员进行科学选拔,部分工作人员存在比较明显的官僚主义思想,缺乏纪检监察工作认识,业务层面的熟练度不足,对纪检监察工作不够擅长。
4.人员素质普遍偏低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素质偏低,没有较高的思想觉悟,无法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效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部分工作人员思想觉悟比较低,对党的纲领没有具备清晰的认识,缺乏责任意识,在其位不谋其政,对纪检监察工作比较懈怠,对现代企业运营和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例如,近年来,国家很重视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有国有企业领导层因作风问题,被惩处。
四、企业纪检监察地位和作用强化途径
1.落实针对性的政策法规
结合国有企业的发展背景,制定针对性的政策法规,使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各项工作能够强制执行。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制定政策性法规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工作进行约束极为必要,它能够从根本上遏制国有企业腐败现象。企业纪检组要将具体的政策性法规落实到位,以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岗位设置、工作职责和奖惩方法等工作进行限制,以法律层面的约束力,使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一旦发现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违法乱纪行为,一定要对其进行严惩。
2.创新业务范围为职责
依据市场经济背景,对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业务范围和职责等进行创新和扩展,以强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地位和作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各项工作开展之初,需要对具体的业务范围进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有企业的经济运作方式都不断变化,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企业各项工作进行有效监督,深入到国有企业运营中的生产经营、筹资预算、投资决策、财务管理等每一个环节。并加强对纪检监察人员的培训,使其具备较高的工作能力[4]。
3.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合理配置岗位和人力资源,以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地位和作用。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据精简和完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确保岗位的完善性,且各个岗位都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以神华煤制油榆林公司为例,针对企业内部的工程预算和财务审计工作,分别安排部长和监督人员等。同时,要依据个人工作能力,进行人员招聘,确保相关人员能够胜任该岗位,将人力资源效益发挥到最优,提高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质量。
4.重视思想政治建设
结合党的思想纲领,在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进行思想政治建设,提高纪检监察部工作人员的思想觉悟。企业在日常运营及经济发展过程中,也要注重日常工作中的廉洁性。纪检监察部门从属于企业,主要行使监察监督职能,需要充分贯彻党的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及时发现国有企业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惩治和解决,实现国有企业的经济发展目标,为国有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和政策性基础,最大程度保障国有企业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5]。
纪检监察工作职责范文5
一、当前,各级纪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表现
在长期的反腐败斗争中,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切实履行职责,为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进行了艰苦的努力,做了大量工作,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精神,牢记“两个务必”,树立了“可亲、可敬、可信”良好形象,为国家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干部的整体素质、作风建设与日益繁重的工作要求相比,尚有一定差距。同时,也面临着一些具体问题。一是纪检监察工作面宽、量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加之受市场经济消极因素和社会分配不公的影响,使部分干部的思想不稳定,工作不够安心。二是基层纪检干部的生活清苦,工作条件差,与其他机关干部相比,相对艰苦。子女就业、福利待遇等方面的一些切身利益有一定差距,办公经费紧张,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办公设施等工作条件相形见拙。因此,有的干部工作“动力”不大,热情不高。三是有时在思想上存在畏难情绪。由于认识上的差异以及受其他诸多因素的影响,实际工作中,真心实意理解、支持、配合、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社会风气尚未形成,增加了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顾虑和畏难情绪,工作中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当前,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存有畏难情绪,一项工作还未开展,自己首先就没了底气。具体来讲有“三怕”:一怕得罪领导。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得罪领导,以后工作难以开展。二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丢选票,影响今后工作和自身的发展。担心自己管多了,干部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际关系恶化。三怕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干部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四是纪检监察干部很少有外出学习、观察考察的机会,就是偶尔有一次半次机会也大都因经费问题而放弃,视角仅限于自身工作的小圈子。工作上追求型、开拓型的人少,服从型、应付型的人多,不能大胆开展工作。五是干部总体知识面窄,懂经济、懂财会、懂法律的少,整体实力不强,主动学习意识不强。六是工作落实方法有待进一步提高。采取的工作方式不科学,将直接影响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目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方式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处理方式过于简单。一部分纪检监察干部错误地认为自己的工作就是“管人”,从而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不注意工作方法的现象,对出问题的干部职工,不是严肃批评、耐心教育,而是简单行事,不能真诚地帮助他们认清问题所在、自觉整改,常常使对方口服心不服。举措上了无新意。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有的同志却满足现状,固步自封,不善于研究新情况,仍凭过去的习惯、经验开展工作,裹足不前,不思进取;有的同志缺乏工作主动性,坐等领导指示;有的同志由于业务不精,对遇到的问题如何处理更是束手无策。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分析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有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有个别干部自身素质不高的问题,但更重要的是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存在“作风上清高难生存,经济上清贫难隔尘,工作上清苦难做人”等不良思想,主要表现在:
一是思想认识模糊。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认为自己身处执纪执法的要害部门,享有监督惩处别人的权利,平时不注重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质的培养和提高,对新时期、新形势下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
二是失衡心态作乱。有些干部认为纪检监察机关是清水衙门,付出多,回报少,环境艰苦,工作辛苦,生活清苦,得不偿失。有的认为政治上没奔头,交流难,提拔慢,于是在政治上放松警惕,行动上降低标准,工作上放之任之,更谈不上培养提高自身能力和素质。
三是自我要求不够严。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总认为当前工作环境不佳,以致态度消极,随波逐流,公仆意识淡化,自律意识弱化。
四是工作能力不够适应。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在处理各种新问题、新矛盾和新困难时,常感能力不济,效果不佳。有的平时忙于中心工作,放弃本职“责任田”,对本职工作虚以应付,问题发现不了,案件查办不了,即使查办案件也存在经验不足、质量不高的现象,既不能在理论上学习提高,又不能在实践中锻炼成长。
三、在双重领导体制下,切实抓好纪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加强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而又亟待解决的课题。解决好这一课题,必须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总体要求,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加强全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改革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思想政治建设,从政治上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
1、改革领导体制,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管理的实施办法》,对派驻机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管理办法作出明确规定,实现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由派出的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行政领导的双重领导向由派出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集“人、权、物”于一体转变,同时还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汇报、交流、述职、考核制度等。
2、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对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的监督。一是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准以案谋私。要结合实际,认真分析和查找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和提出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二是加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的内部监督,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要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规范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执法监察等重点环节的工作程序,完善业务流程,提高依纪依法办案水平。强化表率意识,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做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
纪检监察工作职责范文6
自__年8月__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的5个纪工委、监察分局正式挂牌成立以来,积极探索派出机构有效履职、顺利开展工作的体制机制、方式方法,派出机构的职能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增强了人员力量。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以前,派驻部门的纪检组只有纪检组长1人,人员分散,监督力量薄弱。将分散在派驻部门的派驻人员进行整合,集中了人员力量,整合了人力资源,增强了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的力量。自2009年以来,5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积极受理群众举报,按时按质办结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举报件36件,立案查处违纪案件13件,给予纪律处分13人。
二是明确了职能职责。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前,派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由驻在部门的纪检组负责。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后,明确了纪工委、监察分局与监督检查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主体,各单位是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职能职责进一步明确。2009年以来,5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累计督促所负责的监督检查单位和联系部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1670人次,大力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在监督检查单位和联系部门营造了以贪为耻、以廉为荣的浓厚氛围;督促指导57个监督检查单位查找廉政风险点456个,制定防范措施456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70余项,一定程度上堵塞了腐败漏洞。
三是提升了监督效果。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前,派驻到县直单位的纪检组长是一个“兼职”的纪检干部,既要按照分工抓好业务工作,又要抓好纪检监察工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纪检组长监督的是本单位的班子成员,遇事时,避免不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后,明确了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是所负责单位的监督主体,原来兼职的纪检组长成为了专职的纪检干部,专门履行监督检查、案件查办和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等工作职责,工作独立性进一步增强,监督检查职责得以更好发挥,监督效果得到了有力提升。2009年以来,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共对57个归口负责监督检查部门的“三重一大”事项及各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县委和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750余人次,提出整改意见建议230余条;采取问卷调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明察暗访、民主测评等,对所有监督检查单位和部分联系单位开展综合巡查,发现问题98个,纠正违规行为7起。
四是延伸了监督触角。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后,将所有县直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统一由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具体负责监督指导,监督范围实现了由部分县直部门到所有县直部门全覆盖,拓宽了监督检查的范围,延伸了监督触角。同时,通过参与监督检查单位和联系单位的重要工作、列席有关会议、实施明察暗访、召开联席会议、开展巡查等多种方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工作作风等方面实施监督,克服了过去监督范围狭窄、方式单一的情况。2009年
以来,5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共列席57个归口负责的监督检查单位“三重一大”会议、民主生活会等345次,提出意见建议300余条,协助57个单位制定完善了112项制度,指导57个单位建立党务公开栏80余个。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以来,在县纪委、监察局正确领导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际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是运行机制不够完善。一方面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委之间的工作协调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工作上存在职能交叉。日常工作中,初核、案件调查等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部署分工,一般不存在工作任务重复问题。但在其他一些工作上,派出机构与委局机关各室和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委等存在职能交叉、履职重叠问题。另一方面,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负责的监督检查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考核机制不健全,没有一套系统的考核办法。
二是监管双方沟通联系不够。少数单位认为接受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越多,被发现的问题也就会越多,不愿接受监督,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不按规定告知纪工委监察分局,重要会议不通知纪工委列席,工作情况不上报,造成纪工委与其负责的监督检查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较少,信息不对称,了解掌握的情况不多,影响监督工作成效。
三是全程监督难。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因无法参与县委、县政府召开的涉及相关职能部门并由其具体承办实施相关工作的工作会议和接收相关文件,无法掌握相关政策信息和工作安排,事前监督、过程监督方面存在较大的空白区域,免疫不及时,导致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监督检查单位的监督往往是事后监督,存在监督滞后的问题。
四是监督上存在盲区。5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要负责监督检查57个部门、联系41个单位,而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只有16人,人员少,负责监督的部门多,业务范围涉及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案件查办、纠风治乱、执法监察等方方面面,而且单位与单位之间的性质和工作职责不同,派出机构人员难以全面掌握各行各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存在外行人监督内行人的情况,难以全面发现深层次问题。
四、发挥好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作用的意见建议
(一)摆正三种位置,明确各机构的责权利
一是摆正派出机构与联系单位的位置。派出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联系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协助联系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联系单位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要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所联系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是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二是摆正派出机构与委局机关各科室的位置。纪工委和机关科室的位置处理重点就是在于合理分工,把联系单位的思想教育、制度防范、督促检查和服务经济等基础性、日常性的工作从机关各室剥离下移到各纪工委负责。纪工委侧重于工作监督检查、督办指导,加强事前事中监督,抓实思想教育,制度防范,督促检查和服务性。三是摆正纪检监督与服务中心的位置。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纪检监察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通过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推动中心工作的有效落实,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构建三个平台,畅通派出纪工委与单位的交流渠道
一是建立纪检联络员定期例会制。为充分发挥各联系单位联络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每月28日定为联络员例会日,进行工作交流和业务学习,不仅加强了纪工委与联系单位的工作沟通,另一方面也将形成单位与单位之间“学、比、赶”的工作氛围。二是建立月工作台账制。要求各联系单位对照各自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每月确定一件重点工作任务,全年十二件事,建立工作台账,每月一了结,跟踪督办。对工作中还存在故意不落实以上这些文件要求、有意回避监督的单位和领导干部,纪工委将对该联系单位采取领导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措施严肃处理。三是建立工作考核机制。按照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大对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
(三)完善三项机制,确保派出机构工作运行取得实效
一是要完善日常工作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督促各联系单位按时向纪工委、监察分局报告本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时报告本单位的重大事项,自觉接受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监督。二是完善派出机构列席会议制度。除各联系单位研究重要决策、重大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事项时,及时邀请各派出纪工委派员列席,研究决定的结果,必须报县纪工委备案。同时,要畅通与纪委机关信息渠道,及时掌握领导决策,便于开展监督。三是完善联系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制度。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根据监管工作项目,对联系单位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建立独立的工作考核机制,并将考核成绩并入全县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估中,使纪工委、监察分局年终考核有“地位”、有“发言权”,不断提升派出机构的监督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