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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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

变更管理范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规范销售现场更名、换房、更改付款方式、销售优惠、没收再售、退房、预留房、延期付款审批等手续办理,控制销售风险。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适用于公司所开发项目的销售变更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章术语与定义

第三条 销售变更:指涉及认购或购房合同的变更如更名、换房、更改付款方式、销售优惠、没收再售、退房、预留房、延期付款等。

第四章职责

第四条 营销策划部

(一)办理更名、换房、退房、退订、退款、延期付款申请。

第五条 财务部

(一)审核更名、换房、退房、退订、退款、延期付款申请。

(二)负责办理退款事宜。

第五章关键活动描述

第六条 销售变更办理原则

(一)客户所提出的销售变更申请,原则上公司不予接受,其处理程序及许可范围均为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属公司机密,严禁擅自传播,现场情况由营销策划部酌情处理。

(二)原则上只接受客户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的申请。

(三)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的销售变更申请,除特殊情况由分管领导和总经理特批外,所有申请一律不接受。

(四)所有销售变更申请均需要营销策划部案场管理人员填写相关表格,作为原始凭证存档备案。

第七条 更名、换房

(一)原则上只接受客户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提出的更名、换房申请。

1、对权益人增减,由销售公司填写《增减购房人审批单》(参见附件1),由营销策划部、财务部审核后,报销售分管领导审批。

2、对于客户提出的换房申请,由销售公司填写《换房变更审批单》,报营销策划部负责人核实后发起审批申请,经财务部审核后,报销售分管领导审批。

(二)经审批后,营销策划部组织办理更名和换房手续流程:

1、为客户更换认购书(更名时认购日期及约定签约日期等条款不做更改,换房时须更改认购日期)。

2、为客户更换收款收据。

3、变更申请资料原件由现场案场管理岗进行存档,按公司规定移交。

4、收回的收据客户联、新开收据记账联交财务部。

5、换房以当天价目表及销售政策执行。

第八条 更改付款方式

(一)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客户提出的更改付款方式申请,须另行签订补充说明。如一次性付款或按揭付款转变为分期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转变为按揭付款方式等,最后均需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营销策划部负责核实更改付款方式单位的房号、申请人合法性、已付款金额、合同签订等情况。

(三)由销售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更改付款方式,并按变更后的付款方式享受相关优惠。销售公司组织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延期付款管理

(一)原则上只接受客户本人提出延期付款申请,客户须填写《延期付款申请单》,由案场管理岗填写《延期付款申请单》,报营销策划部负责人核实交分管领导审批。

(二)经审批同意延期付款的,由案场管理岗在销售系统中执行相关操作。申请资料原件由案场管理岗存档,按公司规定移交。

第十条 退定

(一)未签署买卖合同的退定、换房手续办理

1、销售公司根据客户认购状况,向客户收取认购书原件、按需收取全部收据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营销策划部。

2、营销策划部核实退定金客户的房号、已付款金额、退款金额等情况,案场管理岗填写《客户定金退款申请表》(参见附件5),明确是否退还定金,后报营销策划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3、客户到财务部领取所退定金,财务部根据审批意见,办理退还客户定金的手续。

4、由营销策划部确定将房产另行出售的时间和价格。

5、申请资料原件由营销策划部存档,按公司规定移交。

第十一条 退房

(一)原则上不接受客户退房申请。遇到特殊情况,由案场管理岗发起《退房变更审批单》,经营销策划部负责人、财务部、销售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 预留房

(一)原则上不允许预留房,特殊情况客户的申请需要按以下程序报批,方为有效申请,预留期限为10天:客户预留房申请由营销策划部负责申报,核实申请房号的销售状态,并填写《预留房申请审批表》报销售分管领导审批。超过预留期限后,营销策划部有权将预留房源直接转销售房源。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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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M管理方法

4M法,又称4M检核法,也就是中文所说的人-机-料-法分析法。是指作业员(Man),机械设备(Machine),原材料(Material),作业方法(Method)的头四个英文字母这四个M用在品质上瑕疵方法谓为四大要素。在追查不良原因品质瑕疵以及工程管理时是最有用的方法。

4M分析后来发展成为4M1E(即人-机-料-环-法),后又进一步发展成为5M1E(在4M1E基础上加入第五个M,测量Measurement)。

人(MEN)--

最大发挥人的潜能和竞争意识,实行岗位培训,自学成才,实行岗位和 业绩考核,技能与工资挂钩,重点培养吃苦耐劳 精神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引入上岗机制,员工从最低(4)到最高(12)岗,通过考试合格上岗,不合格下岗,岗位工资每级相差20%,管理人员从优秀员工中晋升。为人才上进创造了足够的空间,激发了干部和员工的积极努力精神,重在参与,鼓励开展合理化建议,小改小革。提倡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相结合。

机器(MACHINE)--

提高设备的最大利用率,执行设备日保月保制度。实行设备动态管理,积极开展TPM活动,即全员、全过程参加的提高设备综合效率活动。

材料(MATERIAL)--

做到最合理的投入产出,实行工序制造成本管理,制定可行的降耗、增效目标,控制物资材料的浪费、减少损耗。

方法(METHOD)--生产过程采用最佳的工作方式,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完善工艺流程卡,经常开展规范化作业检查,班组长对每班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

4M变更管理规定

1 目的:在生产过程中,对影响产品质量的4M要素(人、机、料、法)进行管理和控制,使这四个因素在保证质量的范围内安全合理的变动,从而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高。

2 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过程中4M(人、机、料、法)要素的管理。

3 术语:

4M变更: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因作业者、工装设备、材料、工艺方法的变动给产品品质带来一定影响的变更,即我们常说的人员、机器、材料、方法变更。 人:是指生产过程中的操作人员。 机:是指生产过程中的设备、工装、模具等。 料:是指生产过程中的加工原物料。法:是指生产过程中的加工工艺方法。

4 4M变更管理程序:

4.1 人的变更:作业者因缺勤、调动、离职时,由另一个新作业者代替进行作业时,所产生的变更。

4.1.1 一般工序的操作者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要求和质量要求。而重要工序的操作者除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要求和质量要求外,必须了解设备性能及相关工序之间的影响。(重要工序根据生产状况由品管科和工艺、车间进行确定)

4.1.2 重要工序人员必须定人定岗,人员不许随意调换,确需调换时,必须填写 申请会知工艺品管。

4.1.3 车间工艺员根据作业指导书对新变更的员工进行培训考评,班组长每2个小时对新员工加工的产品品质进行检查确认,品管员对此员工的作业质量重点检验,直到新员工培训合格为止。

4.2 设备工装、夹具、模具的变更:

4.2.1 设备工装、夹具、模具因临时替用、增加而对产品品质可能造成影响时的变更。

4.2.2 在实施过程中,动力人员专人负责工装设备的调试工作,工艺人员专人负责对变更后的工装、夹具、模具生产的首件进行确认。首检合格的,则由品管员进行确认,并在品管员监控下进行小批量生产,确认无误后方可大批量生产。

4.3 材料、辅料的变更:生产用材料和装配用的辅料无标准用料时的变更。

4.3.1 生产过程中若发生主料参数的变更,使用部门必须向工艺部门提出申请,工艺品管确认后,由工艺部门向技术委员会提

出试验申请,技术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向供应申购物料进行试验。工艺技术生产 等部门不允许私自从供应厂家采购原材物料,任何部门包括技术、工艺、仓管、内外检等未经技术委员会批准都不允许私自更改生产用料。

4.3.2 变更原材物料的试验要求

a)工艺要对申请变更的原材物料进行充分的试验包括性能方面的试验,试验

过程必须有详细的实验报告,相关参与实验的人必须签字确认,对实验的结果负责;委托检测中心和技术部实验室进行的性能方面的试验,要求实验室必须出具实验报告。

b)实验结束,参与试验的相关部门均确认材料变更后,对产品性能无任何影响的情况下,工艺部门重新提报变更申请,经质量部门确认,报技术委员会批准后,变更材料允许投入小批生产使用。 c)变更材料经技术委员会批准后,前期试验合格的产品可直接用于生产发货。 d)申请变更的或正在试验期间的原材物料不允许直接用于正常生产,也不允许直接用正常生产的产品进行试验。

e)投入小批使用的新材料在使用期间,工艺品管必须专人跟踪,并分别做详细的跟踪记录;跟踪无异常后允许投入大批量生产。在试生产和试销售期间的产品生产、工艺、品管必须做好记录跟踪。

f )原材物料变更使用前必须会知销售、客服部门,由销售部安排限制区域进行销售,客服对新物料使用的效果进行跟踪,发现异常,客服部应及时反馈生产及技术委员会采取有效的措施。变更材料在市场跟踪3个月内无异常,销售部可转入正常销售。

4.3.3 生产过程中,原材物料若发生以下变更,使用部门须提出申请,报工艺品管进行确认后允许投入生产使用。

a)原材料板宽发生变更。

b)变更后的材料性能高于变更前的材料。

c)不影响产品性能的一些生产用辅料的变更,如包装箱的临时替代,配件盒的临时替代等。

4.4 作业方法的变更:

4.4.1加工工艺包括工艺参数、工艺流程、加工方法等的改变,对产品品质可能造成影响的变更。

4.4.2生产过程中若有工艺变更,提出部门必须向工艺提出变更申请,经工艺品 管审核后由工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试验包括性能方面的试验,验证过程中工艺必须会知品管人员进行品质方面的确认跟踪。

a)试验过程必须有详细的实验报告,相关参与实验的人必须签字确认,对实验的结果负责;委托检测中心和技术部实验室进行的性能方面的试验,要求实验室必须出具实验报告。

b)实验结束,参与试验的相关部门均确认工艺变更后,对产品性能无任何影响的情况下,工艺部门提报变更申请,经质量部门确认(包括内外检),报技术委员会批准后,变更工艺允许投入小批生产使用。报批时试验资料必须附带齐全。

c)变更工艺经技术委员会批准后,前期试验合格的产品可直接用于生产发货。 d)申请变更的或正在试验期间的新工艺不允许直接用于正常生产,也不允许直接用正常生产的产品进行试验。

e)新工艺批准后,工艺部门必须及时修改作业指导书并现场对员工进行操作培训指导。投入小批(100台以内)使用的新工艺在使用期间,工艺品管必须专人跟踪,并分别做详细的跟踪记录;跟踪无异常后允许投入大批量生产。

5 本制度由质量部负责起草/编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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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地籍变更;地籍管理;时态及动态

众所周知,在我们平日的土地管理过程中,土地的地块坐标和宗地的属性归属等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产生一些变化。通过拓扑关系的模型变化图我们可以发现其变法复杂的特殊属性,土地信息的动态管理工作还面临着许多的问题和困难,需要我们去解决。对于土地的归属产权是其中变化最频繁的因素项目。现在部分城镇普遍使用的都是小型的土地信息管理数据库。对于土地信息的管理和处理修改都是十分有限的。因而我们依托先进的网络资源进行改革整理,我们发现通过网络文件共享的方式,提供数据访问能力,使数据在处理的过程中更加灵活方便,操作也更加简单,掌握难度大大降低,这一方式在初期得到了大幅的推广和利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社会的发展,这一模式的弊端也渐渐暴露了出来。网络运行的负荷量大,使得工作效率大大降低。我们全部依赖于网络工具之后再系统维护上也出现了一些困难。

一、地籍变更的过程

地籍信息的管理和变更所针对的内容涉及到方方面面。关于土地的归属权力变化这一问题主要是由划拨产权变更、产权转移等情况所引起的。这种变更都在不同程度上涉及到了时间和空间以及属性的元素。可以说归纳起来有三种主要情况。首先,土地的空间形状和其状态、性质发生了变化。另外,土地的空间和性质发生了变化,状态没有改变。还有就是土地空间形状发生了变化,但是性质和状态没有发生改变。

二、地籍档案管理过程的问题

根据上面提到的三种情况我们要对一些信息进行大概的认识和了解。首先,我们说的土地的权属问题主要有两种基本的形式组成,它们是“分割”与“合并”。它们都是由土地在划拨、征收以及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空间变化所形成的基本形式。分割主要是因为一些使用用途和权属归属的变化土地由原本的一块转变为多块的现象。而合并则恰恰相仿,就是将零散的用地通过权属和用途的变化使之合为一块的情况。土地的时空变化使最复杂的一个问题,它通常是由归属人极其操作行为而产生的。这个数据处理工程量庞大并且数据繁多复杂。土地信息的管理系统可以说是对时空数据产权变化的记录和总结,通过主要的负责管理人员的操作实现实际土地与数据的统一对号管理。

另外,土地本身是具有生命周期的,无论是实体还是权属。可以说宗地的生命周期主要定义为所有人在一定阶段内的产权所有证明。实体的各种变化都是和时间紧密相关的。因此各实体内部还存在一种由时间牵扯的关系。管理系统必须对此有到位的体现。有效的记录好实体和时间之间的动态变化和关系。通过对数据及模型的深入研究,我们得出结论在管理的操作实践中我们采用基态修正的模型比较合适。不仅可以及时的通过变化做出应对改进,而且从一定层面上说,大大提高了数据读取查询的效率。

三、地籍档案更新管理方面的几点对策

首先是先进性、实用性原则。对于系统的构建和设计必须本着先进和成熟的技术。通过高端先进的软件平台紧跟时展方向及日后更新思路,针对研究对象和工程标准的理论进行严格的设计管理以及开发,必须保证系统的开发起点高高在上。实用性原则不仅在开发上也是在日后的使用过程中最直接最重要的因素。因此我们要考虑到系统操作的建议性和构成的通俗性,方便日后非专业信息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和使用。

其次,一致性和完整性原则。对于系统的使用部门和机关有着严谨的把握和统一。对于这类大型的综合化工程,信息数据包含量大,运行项目构成复杂,功能涵盖广泛,因为在开发设计时必须考虑到业务流程,并且对各个环节的衔接有着设计和编排。使上下数据在传递衔接使保持一致。这不仅要求数据编码的统一,同时还有数据结构和格式的统一。

另外,开放性和可扩充性原则。面对目前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的深入发展,在日后一定会有许多与业务管理模式相关的变化,因而为了能适应未来的种种变化,系统必须有动态修改和扩充的功能。

最后,安全性和可靠性原则。系统的安全应该妥善考虑权限和数据的保密情况。对于数据的保密、备份、恢复、更新以及自动备份等都有通俗易懂的体现。

通过以上的信息总结,我们发现对于地籍信息的管理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通过网络信息化以及软件平台构建、数据库信息的构建把一些“死档案”变成“活信息”,它不仅能简化我们的工作程序,而且还可以大大压缩我们的工作成本,使管理效率得到明显的提高,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地区的地籍档案更新管理,我们必须依靠技术力量的支持,传统的手工作业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我们对档案信息的记录和调取查看的需求。在未来我们必须依托技术工程支持、本着以上提到的几点原则对地籍变更管理进行更好的实践和探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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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合同管理工程变更索赔

中图分类号:F715.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建设项目中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对工程变更和索赔的成功管理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工期和成本控制。下面结合二广高速公路怀集至三水段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简述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

1、项目概况

二广高速公路怀集至三水段工程全长116.947公里,起于怀集横洞,向东南沿线经怀集县、广宁县、四会市,止于佛山市三水区,并与广三高速相连,全线按六车道时速80-100公里设计,项目总投资84.585亿元。本项目由肇庆市公路发展总公司、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广东华锐投资有限公司三方共同投资建设,2005年11月成立项目法人肇庆市广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先行工程于2005年12月开工,2010年12月建成通车。

2、含义

工程变更是指因施工条件改变、业主要求、监理工程师指令或设计原因使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发生变更。

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承包合同履约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3、分类

二广高速公路怀集至三水段项目工程变更分A、B、C、D、E五类。

A类变更:重大变更,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报交通部审批;

B类变更:较大变更,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报交通厅审批;

C类变更:一般变更,变更增减金额在100-500万元(含100万元)的,报肇庆市交通局审批;

D类变更:一般变更,变更增减金额在10-100万元(含10万元)的,由项目公司审批;

E类变更:一般变更,变更增减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由项目公司联席会审批。

根据索赔的目标或要求,工程索赔主要分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工期索赔主要是由于非承包人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程的延误,承包人要求批准延长施工合同工期。

费用索赔的目的就是要求进行经济补偿,当施工的客观条件改变导致承包人增加开支,要求对超出计划成本的附加开支给予补偿,以挽回不应由他承担的经济损失。

4、资料收集

工程变更申报资料:工程变更审批单、变更工程审批意见单、工程变更现场变更会议(会谈)记录、变更联席会会议纪要(二广高速公路怀集至三水段项目通过变更联席会确定变更方案)、变更方案、变更费用估算表、变更单价预算资料、变更增减工程量清单计算表、原图纸、变更图纸(均需由设计单位出图或设计单位签认,图纸需明确工程数量)、有关施工质检资料等。

工程索赔资料:有关工程来往文件、会议纪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日志、工程师工作指令和签证、工程照片、气象报告和实际天气情况记录、材料采购及人工工资单据、工程相关财务报表、上级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和工期的政策、合同文件(招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设计图纸、变更图纸)等。

5、处理方法

5.1变更处理方法

业主发出正规的变更指令时较易处理,当业主通过口头或暗示方式下达变更指令时,承包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书面信函要求业主对其口头或暗示指令予以确认。

工程变更导致工期延长或费用增加时,应及时提出索赔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计算工期延长或费用增加的数量,保证各个环节均符合合同要求。在出现合同争议时,能做到“依据充分、过程清晰、手续完善、资料齐全、造价合理”。

5.2索赔处理方法

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索赔是由建设项目中的各种事件引起的,业主、总包商或项目的任何分包商、供货商都可索赔。为了增加索赔成功的机会,索赔方必须有足够的证据、相应的文件、确定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的数量及原因。因此,合同各方必须以事件和文件为依据,辨别、记录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事件对施工工期、费用的影响。

合同中规定了提出索赔的程序及时间要求,发生索赔事件时,一定要及时地提交有关报告,如果没有按合同要求及时出示书面索赔通知,可能会导致索赔失败。因此,必须深刻意识到及时准确的通知和合理的文件证明对索赔成功的重要性。

6、处理原则

6.1预防为主的原则

任何索赔事件的出现,都会造成工程拖期或成本加大,增加履行合同的困难,对于业主和承包商双方来说都是不利的,因此,应努力从预防索赔发生着手,洞察工程实施中可能导致索赔的起因,防止或减少索赔事件的出现。

6.2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遇到索赔事件时,处理索赔事件各方均应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审查索赔要求的正当性。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的了解,以合同为依据来公平处理合同双方的利益纠纷。

6.3公平合理原则

处理索赔时,应恪守职业道德,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为准绳,做出公正的决定。合理的索赔应予以批准,不合理的索赔应予以驳回。

6.4协商原则

在处理索赔时,应认真研究索赔报告,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主动进行协商沟通,力求取得一致同意的结果。这样做不仅能圆满处理好索赔事件,也有利于顺利履行和完成合同。

6.5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索赔发生后,必须依据合同的准则及时地对单项索赔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不宜采用所谓“一揽子索赔”的处理方式。

7、存在的误区

索赔对施工单位来说是有利的,故很多施工单位在索赔工作上大做文章,然而在索赔过程中往往存在不少误区,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以下几点:

7.1 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施工单位考虑与业主、监理单位的下一步合作,而不敢提出。

7.2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对可提可不提的索赔往往不提出。

7.3 主管人员对技术规范文件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往来文件理解不深刻,对实际存在的索赔项目无充分理由。

7.4 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及时作最终索赔报告。

8、结语

总之,没有工程变更和索赔的工程是没有的,如果工程变更和索赔得到及时解决,它对工程建设各方以及建设项目工期、成本控制都是非常有益的。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各相关方的关系错综复杂,实际上就是利益博弈。在这种条件下,必须发挥有理、有利、有节的管理艺术,必须理论优先,法治导向,理解合同,活用契约,甲乙维护,监理主导,知可而为,持续改进,不留后患,寻求突破,争取多赢。

参考文献

[1]汪小金.建筑施工合同索赔管理.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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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设计变更认识问题

实际工作中,不同的单位、人员对设计变更的理解也不一致。项目法人的职责是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组织工程建设,对初步设计进行的变更应为设计变更,但在执行过程中,不少参建单位以招标文件为参照物,认为对招标文件的变更才是设计变更,导致管理混乱,加之有些招标文件在发售前未进行审查或者施工图也未进行审查,本身就与初步设计不一致,给工程实施带来诸多不利影响。

1.2设计变更界定问题

长期以来,设计变更一般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两类,但究竟什么是重大设计变更、什么是一般设计变更以及二者之间的区分究竟在哪里却没有统一的规定。由于缺乏量化、细化的指标,在工程施工中设计变更管理混乱,一般设计变更当作重大设计变更处理的案例较少,但重大设计变更当作一般设计变更处理的案例极多,有的项目在实施中工程的地点、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却按一般设计变更处理,不履行审批手续。

1.3设计变更报批问题

按照规定,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即可实施,重大设计变更应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但不少项目法人对设计变更管理程序缺乏足够的重视,经常先实施后报批。如,某工程在施工中发现道路的路面结构需变更,在未履行报批手续的情况下完成了施工,待第二年检查时发现未办理相关手续,才向主管部门申请设计变更,主管部门面对既成事实,只得按照实施后的方案进行批复,造成审查批准流于形式,起不到规范设计的作用。

1.4设计粗糙导致数次变更问题

由于客观原因,工程发生设计变更在所难免,但一项工程在同一部位、同一个问题上设计方案多次发生变更就缺乏严肃性。比如,某工程由于地形原因,在施工中对初步设计进行了变更,并履行了审批手续;但是在继续施工中,发现变更的设计仍然与实际条件不相吻合,于是对已变更的设计方案进行了再次变更,已批复过设计变更的主管部门认为再次由其批复变更缺乏严肃性,遂委托下一级主管部门对设计变更进行了批复。这一现象凸显了工程勘察、设计深度不足的问题,值得深思。

1.5设计变更资金问题

在已实施的设计变更中,项目法人往往重视工程结构、形式、方案的变更,而对于由变更引起的资金变化缺乏足够的重视。有的项目法人不核实资金变化,有的单位有选择性地注重因变更引起的投资变化:若投资有增加,则动用预备费或招标节余或其他资金予以解决;若因变更减少投资,则忽略不计。

1.6通过设计变更掩盖问题

在实践中,个别工程为节省投资或出于其他目的,不按照设计图纸实施,擅自减少工程量或改变工程结构形式,也不履行任何程序。若在检查中未被发现,就不进行设计变更;若在检查中被发现,项目法人便以设计变更的名义报批,使设计变更成为掩盖问题的手段,给工程建设管理造成了很大困难。

二、设计变更管理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加强的地方

2.1重大设计变更需进一步量化

《暂行办法》虽然规定了重大设计变更的定义,但侧重于文字描述,并未进行量化,偏重于叙述“重大影响”,究竟到什么程度为重大影响,不同的单位、个人会有不同的理解。作为全行业统一的管理办法,不宜出台过细的规定,但在具体实施中相关部门应根据《暂行办法》制定具体的明细表,量化设计变更的界限,减小因不同理解造成的不便。笔者认为宜从工程量、投资两方面描述重大设计变更:一是工程量增减在某一个百分比(比如5%)以上的、二是投资增减在一定额度(如50万元)以上的。在《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大设计变更定义框架内,符合这两个条件之一的即为重大设计变更。当然,由于地区、单位不同,不宜全国统一额度,实施中可以具体商讨,甚至可以进一步对工期、质量、效益等影响进行量化,具体的数额可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2.2项目主管部门职能需进一步加强

《暂行办法》规定重大设计变更由原审批单位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而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的职责并未作出详细的规定。虽然《暂行办法》第15条规定:“一般设计变更……必要时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但什么情况下为“必要时”也不明晰。实际操作中,由于原审批单位在分级管理框架内处于顶端,工作繁忙,无暇顾及设计变更管理;项目主管部门承担着对设计变更的监督管理职能,应赋予其一定的审批权。笔者认为应将一般设计变更中比较重要(或主要)的设计变更,称之为“重要(或主要)设计变更”,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其余设计变更则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项目主管部门可依据《暂行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切实将分级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做到各负其责,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

三、意见和建议

3.1实行施工图审查制度

施工图审查是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程序之一,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施工图未经审查不得用于施工。实际工作中,施工图审查环节往往被忽略,造成了施工图编制不符合初步设计,从初步设计到施工图阶段就产生了变更;更重要的是有的施工图未经审查,存在各种错误,给施工带来不便,甚至造成严重后果。建议在施工前,由项目法人组织,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初步设计报告对施工图涉及工程质量、结构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进行审查,具体的审查方式有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聘请相关专家审查等。项目法人可以按照工程建设规模或其他因素决定审查方式。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方用于施工,这样可以督促设计单位认真执行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范,使设计工作达到要求的深度,有效减少设计变更,保证工期和质量。

3.2做好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查工作

招标文件是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格式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文件的编制要求,其内容应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擅自改变批复的初步设计内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均属违规行为。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项目法人应组织审查,以确保其编制符合要求,审查通过后方可发售。在招标阶段确需对批复的初步设计进行改变或补充的,属于设计变更范畴,应按照规定履行设计变更程序,设计变更手续完备后,再编制招标文件。否则,由于招标文件未进行审查或审查不严格导致的设计变更问题以及由此给工程建设带来的不利影响,应由项目法人负责。

3.3加大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力度

项目法人的职责是按照批复的设计内容组织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的职责是督导项目法人及其他参建单位按照批复的设计内容实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主管部门一定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现场监管,并试行“飞检”制度,尤其对工程关键部位、重要工序、隐蔽工程等加大检查力度,发现不符合设计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发现确需进行变更的地方督促项目法人及时变更,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3.4加强审查、审批工作

设计变更审批是设计变更管理的重中之重,必须严肃、严格、严谨对待,尤其要杜绝先实施后报批的现象。目前,由于工期的要求,很多工程都是先实施后报批或者边实施边报批,给审批工作带来极大的不利。《暂行办法》第16条规定了两种特殊情形下的重大设计变更可以先实施后报批:一是涉及紧急抢险的变更、二是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变更,在这两种特殊情形下,项目法人在立即处理的同时应告知主管部门,并在事中、事后按规定履行程序。除此之外,其余设计变更一律要先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于一般设计变更,《暂行办法》第15条规定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确认后实施,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从形式上讲,核备的要求显然低于审批,但主管部门也应对核备文件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检查,不能仅仅限于对文件的阅存,如果发现设计变更文件有明显违规之处,主管部门可要求项目法人整改后重新报文核备。

3.5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进一步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减少直至杜绝违规行为的出现,关键是要强化制度建设,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并对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以规范各项工作。设计变更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先实施后报批问题,今后对于先实施后报批的项目应严肃处理:如果是可做可不做的变更,要责令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设计内容实施,严禁其擅自变更设计;对于确需进行且已既成事实的变更,可以同意其变更,但要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可以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和诚信体系建设活动,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进行公示,且与招标投标、资质管理等挂钩,开创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新局面。

四、结语

变更管理范文6

第二条市城市规划建设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用地变更使用性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用地使用性质,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大类进行分类。

第四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建设区内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变更的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变更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要求进行管理,不得擅自变更。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性质进行开发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第七条满足环境容量要求,符合建设、消防、卫生、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性质:

(一)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二)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变更或者修编,造成地块开发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三)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等原因,导致地块的建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申请变更建设用地使用性质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建设单位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报告和变更方案。变更申请报告包括建设用地基本情况、规划许可情况、变更建设用地使用性质的理由、变更幅度等内容。变更方案包括变更前、变更后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二)受理。符合本规定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予受理。

(三)论证。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意见。

(四)公示。经论证可以变更建设用地使用性质的,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变更方案进行公示。必要时,组织召开听证会。

(五)报批。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提出变更建议,并附变更申请报告、专家论证意见、公示及听证情况、规划变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六)许可。市政府批准后,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变更后的建设用地使用性质的情况抄告市国土资源部门,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国土资源部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其他有关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变更手续。

第九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监督规划的实施,加大执法力度,对在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性质的,必须坚决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资料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审定的施工图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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