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消费者权益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范文1

2012年1月28日,消费者罗迪称朋友一家3口在三亚富林渔村海鲜排档吃海鲜被宰。三亚市工商局得知情况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并迅速成立了专案组开展调查取证。经查实,三亚富林渔村海鲜排档在销售海鲜过程中擅自将“海白螺”标为实际上没有该种称谓的“白帝螺”;将“面包蟹”标为实际上没有该种称谓的“宝塔蟹”,以市场上根本不存在的海鲜品名,误导消费者,牟取非法利益,属于采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三亚市工商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一次性死亡”原则,拟对富林渔村海鲜排档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日前,三亚市工商局已经给富林渔村海鲜排档下达了拟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并按法定程序处理。

2012年2月1日,一个名为“黑人光辉”的微博贴出“7道海鲜价格却高达9746元”的菜单。三亚市价格主管部门获知情况后立即组成专案调查组并会同工商部门对三亚海岛渔村海鲜城展开调查。经查,该海鲜城1月27日在销售海鲜品过程中存在超过规定的平均差价率的行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同时通过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方式诱骗他人购买,属于价格欺诈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三亚市价格主管部门决定对海岛渔村海鲜城处以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三亚市物价局已经向海岛渔村海鲜城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组织处罚。

【考点链接】

1.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将“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界定为消费者的消费行为。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教育权、人格尊严与民族风俗习惯获得尊重权、监督权等9项权利。

3.消费者可以通过如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讼。

4.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交往中不兑现自己的承诺,失信于人,就会产生信任危机。不讲诚信的人可以骗人一时,不能骗人一世,谎言一旦被识破,他就很难在社会上立足,其结果是既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不讲诚信、制假售假、欺诈经营、道德缺失等,已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影响到人民的衣、食、住、行,破坏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损坏国家形象。

5.诚信不仅是做人之本,也是企业的立业之基。人不讲信誉就无法在社会上立足,企业不讲诚信就不可能发展。青少年应增强诚信意识,从小培养诚信的良好品质,坚持从我做起,在日常生活中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对于自己的承诺,要坚持实事求是,努力兑现;在涉及利益冲突的问题时,要站在多数人利益一边;在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冲突时,要站在长远利益一边;在情与法的冲突中,要站在法律一边。

6.消费者应注意的问题:增强自己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进行适当合理的消费;维护市场秩序,有修养、讲道德。

7.我国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事关人民身体健康、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国家声誉和政府形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国制定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问题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人身财产安全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等。

【高效训练】

一、单项选择题

1.八年级学生小林在暑假期间购买了一台电脑,使用不久电脑的电路板就被烧毁,经专家鉴定,这是由电脑自身质量问题引起的。对此,你认为小林可以采取的正确做法是 ( )

①到商场强行搬走一台价格相同的电脑 ②请求消费者协会解决 ③和商家协商解决 ④向法院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③④

2.一家钟表店在营销一款手表时发现该表走时不太准,特意在店里贴出告示:该表走时每天误几秒,请君慎重购买。本以为告示一出可能会影响生意,结果该店各类手表销量大增,生意兴隆。这表明 ( )

①实实在在做事是事业成功的保证 ②诚实是赢得人们信任的基础 ③尊重消费者权利势必损害商家利益 ④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有助于公平交易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③④

3.如右图漫画,几元钱一斤的散酒,灌入茅台、五粮液等高档酒瓶,顿时售价上升数十倍乃至数百倍。如此灌制假酒 ( )

①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 ②是欺骗消费者、不讲诚信的行为 ③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④有利于商家长期获利

A.①②③ B.①②③④ C.①② D.①③④

4.消费者王某到某商店购物,当准备索要发票时,老板以发票用完了为由予以拒绝。这对王某可能造成的影响有 ( )

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缺少了重要的证据 ②不能了解所购商品的真实情况 ③在享受售后服务时缺少了必要的凭证 ④使国家遭受税收损失

A.①② B.①②③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5.张某在商店购买了一台电器,在使用过程中电器出现了质量问题,于是,张某便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最终经消协调解依法获得赔偿。这个事例告诉我们 ( )

①我国法律专门用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③我国法律通过解决权利义务纠纷,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④我国法律在本质上体现了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A.②③④ B.①③ C.①②④ D.①④

6.“民以食为天”,但有些不法分子为谋取暴利,以“地沟油”冒充食用油,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 权利。 ( )

①知情权 ②公平交易权 ③自主选择权 ④生命健康权

A.①②④ B.①②③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二、非选择题

7.(1)张大妈家旁边有个小吃店,但她从不去那里吃东西。因为她发现小店制作食品的过程很不卫生,食品用具和生活用具混用。每天看到许多不知情的人在那里就餐,她心里很不舒服。在劝说店主改进卫生状况无果的情况下,张大妈只好向卫生部门反映。卫生部门查实后,责令小吃店限期改正,并予罚款。

①小吃店经营者侵犯了消费者的__________等权利。

②张大妈行使了__________ 的权利。

(2)八年级学生小军去书店买书,因带的钱不够,只好把已看中的书放回原处,准备回家。正要走出书店时,一名工作人员拦住了他,问他为什么拿了书不付钱。小军解释说他把书放下了,可工作人员仍坚持说小军拿了书。小军赌气地把书包放下让他找。这名工作人员翻了半天也没找到新书,就把小军带到办公室,对他进行强行搜身,在仍未找到新书的情况下才允许小军离开。

书店侵犯了消费者小军的__________的权利。

(3)李小姐在逛自由市场时,看中了一件衣服,询价后试穿,感觉不是十分中意,便不想买了。谁知,李小姐正要走时,摊主却一把将其抓住,逼她非买不可。

店主侵犯了消费者李小姐__________ 的权利。

(4)王先生在快餐店吃完饭结账时,觉得对方好像多算了十几元。经核对,发现多算了一个汉堡的钱。王先生便要求服务员打印明细单,谁知打出来的账单除了几个阿拉伯数字外,其他的全是英文。于是,他要求打印中文账单,可服务员说只有这种英文账单。

快餐店侵犯了消费者王先生__________ 的权利。

8.又是一年“3・15”,如今消费者维权状况如何?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题客调查网进行了一项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当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67.3%的公众明确表示会想办法维权,29.8%的人会视情况而定,只有2.9%的人表示不会选择维权。

消费者维权最有效的方式是什么?该调查显示,“直接找商家退换货或赔偿损失”成为首选(56.0%)。接下来大家认为有效性较高的方式依次是:向大众媒体曝光、打12315、网上曝光投诉、向行政部门申诉、向法院。调查中53.0%的人认为“打12315”是最有效的维权手段。

(1)上述调查结果反映了什么问题?

(2)为什么有的消费者不愿意维权?

(3)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注意些什么?

9.八年级学生小明在商店购买了一双名牌运动鞋,穿了几次之后,发现它是假冒产品。小明十分气愤,想去该商店要求退货,同学小王知道后就对他说:“买的不如卖的精,自认倒霉吧。”

请对小明和小王的观点进行辨析。

10.材料一:人人都是消费者,掌握必要的购物知识,正确选购物品,对于提高生活质量是非常重要的。学生小红花了600元买了一台电子复读机学英语,用了不到三天,便没有了声音。小红找到该文具店要求退换,店老板说这台复读机不是他出售的。小红又拿不出证据,一怒之下,她用复读机砸伤了店老板的头。

材料二:“清仓处理,两折销售”、“亏本甩卖,一律半价”、“原价100元,现在40元”,每当看到这些促销标语,小莉就心动不已。

阅读以上材料,运用所学知识回答:

(1)文具店老板的做法违反了什么法律?它是我国制定的一部专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人们把它称为消费者的“保护神”。你知道它规定的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哪些吗?

(2)材料一中小红的哪些权利受到了侵害?

(3)你赞成小红的做法吗?我们在购物时应注意些什么?

(4)材料一中小红应该如何依法维权?理由是什么?

(5)假如你买到了劣质商品,你会怎么办?

(6)你能为杜绝上述状况提一些建议吗?

(7)面对形形的促销,小莉应该怎么做?

11.结合上文“热点聚焦”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三亚市工商局拟对富林渔村海鲜排档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三亚市物价局对海岛渔村海鲜城处以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这表明我国正在实施什么方略?

(2)消费者罗迪称朋友一家3口在三亚富林渔村海鲜排档吃海鲜被宰,并向相关部门反映。三亚市工商局查实后,给富林渔村海鲜排档下达了拟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并按法定程序处理。富林渔村海鲜排档经营者侵犯了消费者的什么权利?罗迪行使了什么权利?

(3)罗迪的朋友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三亚“万元账单”海鲜城被罚50万元。这启示我们,生活在法治国家里,公民要怎么做?

参考答案:

一、1.C 2.B 3.C 4.C 5.A 6.A

二、7.(1)①知情权、人身安全权。②对商品和服务以及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3)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4)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

8.(1)略。(2)目前一些人法制观念淡薄,不太懂法,维权意识差,对维权成功没有信心;不知道该找谁维权;认为不值得浪费时间和精力;曾经采取过维权行动但没能解决问题。(3)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妥善保存发票及相关的购物凭证,以便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权有据可依。

9.小明的观点正确,小王的说法错误。①材料中的商店(经营者)出售假冒产品,侵犯了小明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因此,小明要求退货是合法的、正当的,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体现,是具有良好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体现。②小王自认倒霉的想法不仅使自己的权益受损,还给不法经营者以可乘之机,是错误的。③小明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或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等合法、正当的途径,来使问题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

消费者权益范文2

“3·15”前后,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优势,积极宣传“消费与民生”年主题精神和意义,集中进行消费维权工作宣传。要大力宣传各职能部门、消费者协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展示维权成果;继续普及科学消费知识,积极倡导科学、文明消费理念;鼓励引导企业利用先进科学技术,发展循环经济,生产节能、环保消费品;努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活动中来。

(二)进行咨询服务。

“3·15”期间,各分会可在广场或单位门前设立宣传咨询服务台,咨询服务的重点应放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等方面。在城区重点开展商品房、家庭装潢、电脑使用、食品安全等专业咨询服务活动;在农村,可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送法、送消费知识进乡镇,利用集市开展农资真假鉴别、食品安全知识以及日用品的消费知识宣传,提高农村消费者识假辨假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加大监管检查。

“3·15”前后,各分局、消协分会要积极参与市场监督检查,特别是农资市场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各种侵害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相关理事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认真组织并积极参与各项消费维权的专项检查。理事单位中的质监、物价、工商、建设、卫生、药监、农业、交通等职能部门,要重点加强职能范围内的消费投诉较集中的领域和商品的监管力度。

(四)组织召开座谈会。

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进一步宣传贯彻“消费与民生”年主题精神,组织召开一次由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及消费者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宣传贯彻年主题,以及进一步加强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开展承诺联盟企业承诺宣传并表彰先进单位。

“3·15”期间,市协会将联合与百姓日常生活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组织和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企业联盟加盟成员的承诺宣传与展示活动,引导和促进广大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不断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并对2010年度全市涌现出的“诚信单位”予以命名和表彰。

(六)组织“消费与民生”电视访谈。

邀请名誉会长、会长及有关人员参加,介绍主题活动的意义及开展消费维权取得的成绩。

(七)办好“3·15”维权专刊、专版及各种宣传活动。

市消费者协会将于“3·15”前夕与媒介联办兴化消费专版、专栏,借助媒介平台,全面反映本市的维权工作状况,制作利用宣传展板,展示维权工作成果,利用广场显示屏广泛宣传消费维权的知识,营造活动的氛围。宣传协会与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社会各界共同开展维权情况,探讨、研究新的维权领域及工作方法,宣传国家和地方有关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介绍本地消协组织的工作经验,在有效推进全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全面提升维权工作水平和能力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消费者权益范文3

【导语】以下是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有关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初中作文400字:切实保障消费者利益》,供您查阅。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就让我们来谈论谈论这个语文生活息息相关的话题——打假吧!

这个社会中存在着众多的不良现象,如什么不诚信、不文明等等,造假即使诚信缺失的一种,我就造假这个话题来谈一下在我们的生活中,“假”无处不在,电子产品、洗涤产品、家庭用品,均可以用假货来冒充,但是受害者却不知道。造假者只为了眼前的利益而不顾消费者,失去了诚信,后果是十分严重的,诚信是为人之本,社会之根基。不讲诚信,人无法立于世。没有诚信,社会无法正常运转。一个企业如果失去诚信将遭到唾弃,更无法在社会上生存下去。三鹿集团不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嘛。为了利益,而不顾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他们良心何在?但三鹿集团也受到了他们应有的惩罚。

消费者权益范文4

【关键词】保险 消费者 权益

一、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与原因

作为服务业中的朝阳行业,目前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保费收入逐年增长,服务质量也有了明显的改善。但由于从总体上说我国保险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长期以来积累的一些深层问题正在暴露出来,致使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其中遭遇销售误导、理赔困难是最为突出的问题。

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其中主要的几点是法律不健全,监管缺位,人制度以及消费者教育机制不足。销售误导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保险人与保险企业是委托关系,而非垂直隶属关系,因此保险企业对人的控制能力有限。为了提高业绩,保险人容易重量不重质,隐瞒风险,对权益风险条款解释不清,强硬推销等等。而消费者对保险人也无监管的权利也使得人的不合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制止。

二、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与保险业科学发展的辩证关系

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不仅惠及消费者自身,而且会促进保险业的科学发展。

(一)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保险业科学发展的基本前提。保险消费者之所以参保,就是因为产生了对未来利益的预期。如果由于受到欺骗或误导而导致结果不符合合理预期,消费者就会拒绝再次购买。而一旦失去了消费者,保险也就失去了赖以为生的能源。唯有从保险消费者的权益出发,才能提高消费者的信任程度,提升保险行业的声誉,从根本上扩大保险需求,为保险业的科学发展打下基础。其次,从消费者实际需求出发,才能使保险产品市场形成需求引导供给,供给服务于需求的良性循环。

(二)保险业的科学发展是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根本保证。保险业的科学发展利于促进有效、有序的市场竞争,一方面使费率降低到合理程度,增加保险需求,另一方面会推动保险人创新,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无论从量的增长还是质的提高上都为保险消费者的权益创造了必要条件。

三、法律与监管部门在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努力

在清楚认知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重要性的前提下,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已经较原来加强了对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旧的保险法把保费增长作为保险发展的主要指标,并未将保险消费者保护作为立法和监管的主要目标,不能为为其提供充分保护。而新的保险法把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基本目标,通过纳入不可抗辩条款,弱化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强化保险人对合同内容及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等,减少了霸王条款给消费者权益造成的侵害。此外,新保险法对理赔程序做了更为明确具体的规定,为理赔困难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

金融危机爆发之后,世界各国金融监管当局都将保护消费者利益作为监管的重要目标之一。2011年10月,中国保监会率先成立了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该局将从消费者投诉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建立上入手,把保护消费者利益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四、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法律环境

尽管新《保险法》的实施已在保障保险消费者权益方面做出了一定的努力,但我国相关层面的法律体系还不健全,需要进一步完善。在此过程中,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例如美国的“合理期待原则”,它要求法官从一位合理的外行的被保险人角度去考察他的合理期待应当是什么。“合理期待原则”将其规制的着眼点前置于保单条款拟制和缔约环节,督促保险人须持诚信与公平交易观念来设计条款,不得利用格式条款来减少或排除其基本义务,并会促使人在缔约中充分披露相关资讯,尽量避免和减少因信息的匮乏和不真实使投保人购买不适合的险种。“合理期待原则”对于完善我国保险立法与市场规范化运营应有所裨益。

(二)充分发挥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的监管作用

1、建立充分信息披露机制,维护消费者知情权。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信息即时共享,理顺信息传递机制,使监管机构、保险企业、消费者、中介机构之间的信息合理披露沟通。

2、通咨询投诉渠道,严格追究误导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对违规销售人员和直接责任高管设置一定行业进入期限,营造良好行业诚信氛围。

3、加强对保险企业偿付能力监管,保证及时赔付。并且适度放宽对保险条款、费率的统一限制,鼓励创新。

(三)保险企业规范市场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1、规范营销行为。将人利益与保险公司利益结合起来,例如成立公司控股的保险公司,对内部人实行“准员工制”,明确营销员的法律地位。在对人考核时,应综合三个维度的内容:数量、质量以及信用评级机制,即通过一系列指标(包括消费者对人的评价)对众多人排名分级,对应不同的优惠政策(如分成比例),从而避免消费者无法对人实施影响的困境。

2、经营思路、产品、服务及营销渠道创新。保险企业不仅要把同业作为竞争对手,更要把竞争对象定位于消费者的需求,细分市场,有针对性地设计、修改条款,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另外,还要改变以个人人为主的营销体系,借助科技手段发展多种渠道,例如电话、网络营销等,加快产品向消费者转移速度。

(四)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

宣传部门应通过媒体手段对保险消费者进行保险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政策法规,接受咨询,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保险消费观,选择信用良好的保险公司与营销员吗,提高对欺骗、误导的自我防范。并且能够在受到侵害时运用法律武器使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参考文献:

[1]李树利.浅析保险消费者利益保护机制[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9,(03).

消费者权益范文5

选择3月15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下面小编整理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口号大全,欢迎阅读!

1、 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2、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3、 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4、 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5、 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6、 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7、 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8、 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9、 宣传贯彻好《消费与责任》年主题。

10、以推行信誉卡的使用为切入点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11、信誉卡是企业与经营者的信用和名誉的象征。

12、信誉卡是产品三包的凭证和解决消费纠纷的证据。

13、消费者购物只有索要信誉卡,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4、法律规定经营者必须提供和使用信誉卡。

15.企业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

16、 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17、 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18、 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 宣传贯彻好《消费与责任》年主题。

20、以推行信誉卡的使用为切入点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21、信誉卡是企业与经营者的信用和名誉的象征。

22、信誉卡是产品三包的凭证和解决消费纠纷的证据。

23、消费者购物只有索要信誉卡,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4、法律规定经营者必须提供和使用信誉卡。

25. 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26. 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27.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28. 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29.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30. 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31. 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32. 构建和谐消费环境 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33. 宣传消费政策 提振消费信心 促进消费需求

34. 推动消费维权 提振消费信心 促进经济发展

35. 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36. 优化消费环境 促进经济增长

37. 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8. 优化农村市场环境 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39. 科学文明健康消费 政府标语

40.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41、 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42、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43、 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44、 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45. 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46. 公平正义,消费和谐

47.维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48.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消费者权益范文6

一、政府对消费者权益的行政保护,是消费者权益的最主要保护力量。

消费者处于弱者地位的几个方面。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量来源于五个方面:一是消费者及其组织,这里是消费者保护运动最初始力量;二是来自于社会舆论,在保护消费者运动中,社会舆论以其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力产生着特殊的作用;三是来自于经营者的保护;四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司法保护;五是来自于政府的行政保护。

二、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重要职责。

之所以讲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重要职责,是由政府在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充当的“角色”决定的,政府出面,运用自己的强制力,从保护消费者权益入手,严厉打击和制止制假售假、欺诈销售等不良行为,是对市场机制缺陷的有效弥补,是维护社会和经济良性发展的必要手段。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政府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职能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代表政府承担着保护消费者权益如引重要的任务,应该有一种自豪感,更应有一种做好这项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进一步提高对消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增强做好消保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我们每个工商行政管理人员都要全局观念,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做好消保工作对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意义,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整个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

1、加强对消保工作的组织领导;2、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到实处;3、加强“12315”申诉举报服务网络建设,使其在调解消费纠纷,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行为中发挥更加积极、主动的作用;4、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消保队伍,适应新形势下消保工作的需要;5、多方联手、密切配合、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氛围。

关键词 行政保护 职责 职能 责任感 措施

引 言

紧缺经济时代的结束,买方市场的形成,使明智的高家提出了“消费者就是上帝”的口号,作为消费者的“上帝”,头顶之上没有象征至尊到崇的光环,相反,在市场的大海洋中,他往往处于弱者地位。现行市场各个行业都存在着质量问题,存在着假冒伪劣,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少两,更以虚假的“折扣价”、“最低价”、“优惠价”等欺诈、误导消费者。因此制假售假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主要根流,如不能从根本上得到遏制,消费者权益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维护。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给“上帝”应有的尊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笔者试从政府及工商管理部门加以论述。

一、政府对消费者权益的行政保护,是消费者权益的最主要保护力量。

对消费者权益的力量来源于五个方面:一是消费者及其组织。这是消费者保护运动最初始力量。消费者对经营者的商品据理力争、讨价还价以及日益完善的消费者组织①消费者运动,便是其具体表现;二是来自于社会舆论在保护消费者运动中,社会舆论其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力产生着特殊的人作用。它通过反映消费者的要法语和呼声,鞭鞑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经营者,对不良经营者形成巨大的社会压力,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支持消费者保护运动,并对其他形式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产生促进作用;三是来自于经营者的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是矛盾统一体中的两个方面,经营者要从消费者身上实现利润,还必须没法赢得消费者的认可。于是,明智的经营者认识到那种只顾盈利而忽视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最终将会使自己付出代价。于是,便单个地区通过行业协会有组织地主动加强自律,排斥不良经营行为,支持、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客观上对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四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司法保护。消费者权益受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民事诉讼保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通过具有准司法性质的仲裁程序保护自己的权益,当经营者严重侵犯消费权益触犯刑律时,司法机关可追究其刑事责任。五是来自于政府的行政保护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日益表面化和广泛化,使得国家政府认识到保护消费者权益不仅是经营者和消费者自己的事,更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社会再生产能否顺利进行的社会性问题。于是,便通过制定法律、确定消费者权益的行政保护部门、惩处侵犯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二、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重要职责。

之所以讲保护消费者权益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重要职责,是由政府在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充当的“角色”决定的这是因为:一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各种经济关系中,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最为普遍,所占的比重最大,必须多加关注,认真对待;二是妥善处理消费关系,关系到市场经济能否顺利发展。因为是众多的消费行为和消费需求才构成了市场,有了市场才能较好地对资源进行配置。消费决定着生产的内容、规模、结构和增长速度,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营造放心的环境,可以促进消费,带动经济发展。三是在当代市场经济体制下,商品的技术含量进一步提高,商家与消费者的经济实力更加悬殊,消费者的弱者地位更加明显。保护消费者权益不仅仅是“私法”关系,因其涉及社会大众,“公法”性质更加明显。无论是从国家的一贯职能上看,还是从“保护神”的角度看,这一工作都应该成为政府的主要职责;四是保护消费者权益也是实现政府“弥补市场缺陷”职能的重要途径。市场规则不是万能的,一些狡诈的经营者凭着假冒伪劣、骗买骗卖,投机取巧就可以获得较丰厚的利润,这种行为在侵犯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也损伤了诚实经营者革新创造、提高生产效率的积极性,甚至可能出现“劣品驱逐优品”现象,在此情况下,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就浊了。对此情况,由政府出面,运用自己的强制力,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入手,严厉打击和制止制假售假、欺诈销售等不良行为,是对市场机制缺陷的有效弥补,是维护社会和经济良性发展的必要手段。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大力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作为政府的主要职能,还有其特殊的意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最高要求,也是我国政府的行政目标。人民利益包含了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等方面的利益,然而,最基本的利益莫过于衣、食、住、行、用、医疗、文化、教育、保险等方面的生活消费利益,有效地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不受侵害,就是在实现我党的宗旨,实现我国政府的行政目标。当代而方市场经济国家尚且把保护消费者利益作为其主要职能,在我们这个视人民利益为至上的国家政府理应做得更好。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政府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职能部门。

政府在保护消费者事业中应充当主角,各级人民政府的这一职能主要体现为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因此,政府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能更多地应当通过其具体的职能部门来行使。

按照法律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因此,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者责无旁贷地担负着袋子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任务。但是,对此项工作又不能主次不分,而是积压有分工,有所侧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由此看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职能部门。这主要是由以下因素决定的: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管理市场秩序的综合性行政执法部门,以市场准入到商标广告,到交易行为,一直到对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惩处,涉及各种市场主体,不同层次的市场,几乎各类交易行为,其管理职能与消费者的权益关系最为广泛、密切。由其行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要职能,便于在维护市场秩序时保护消费者权益,通过维护消费者权益进一步改善市场秩序,收到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之效。而其他相关部门只是从某一个专门方面入手,对一定的专业市场或某一类专门交易行为行使管理职权,按其职能在某一方面尽保护消费者权益之责;二是在建国初期即已成为至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50年时间内积累了丰富的管理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验、为做好消保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受到消费者的认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权益受侵犯时,找工商局解决己成习惯;四是工商系统遍及城乡的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为方便消费者申诉,迅速处理权益之争,打击违法行为提供了条件。

转贴于 四、进一步提高对消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增强做好消保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做好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以下简称消保工作是全面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在市场经济中,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三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只有消费者在市场上进行消费,才能提高商品和服务进入消费领域,最终体现生产的目的,保证社会再生产正常进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我国社会主义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的今天,无论是在商品领域还是服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有时还非常严重,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护,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得不到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涉及面广,包括消费者的衣、食、住、行、文化、教育、保险等方方面面。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通过宣传消费政策,消费警示,正确引导消费,抵制不良消费习惯,转变消费方式,提倡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消费观念,逐步形成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因此,我们每个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者要有全局观念,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做好消保工作对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意义。 2、从某种意义上讲,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整个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涵盖面很广,不仅涉及市场准入,市场竞争、市场交易,也涉及市场主体退出;不仅涉及商标、广告、合同管理,也涉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仅涉及有形市场管理,也涉及无形市场管理,无论是我们严把市场主体资格准入关,保护商标专用权,还是整治虚假广告,打击合同欺诈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归根到底都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赋予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主体资格,这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工商部门应当也必须担当起维权卫土的历史重任,充分发挥工商综合执法优势,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作为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全面推进监管职能到位。

3、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民心工程”、“形象工程”,对于确立工商行政管理的社会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三位一体,缺一不可。在一定场合下是生产者、经营者、同时也是消费者,可以讲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同12亿中国人民利益都密不可分、息息相关,通过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特别是“12315”申诉举报服务电话的开通,使消费者维权更加方便。广大消费者和政府之间架起了沟通桥梁,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增加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增强了党的感召力,凝聚力和向心力,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执法问题,而是一项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全局性、严肃性的政治问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正是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从而得到社会伪认可,获得了广大消费者的好评,在监管和执法过程中,充分展示了工商执法的良好形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

1、加强对消保工作的组织领导,消保工作具有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繁重、情况复杂的特点,因此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消保工作列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力争为消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宽松的环境。领导重视不只是体现在开几次会,下几个文件、现而办几次公、更应该现在、落实在支持消保具体工作上。要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消保目标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要健全消保机构,充分消保人员,加大消保投入,保证消保工作顺利开展。

2、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要深入开展“百家企业打假维权“活动。建立和完善打假维权协作网络。要充分发挥工商、企业各自的职能作用,实现优势互补,双方联手迅速快捷地查处各类假冒侵权案件,切实维护消费合法权益;二是要积极开展“消费者购物满意街”创建活动,要与沿街经营户签订创建目标责任书,明确经营者的权力和义务,坚持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教育经营者文明经商、合法经营,使广大消费者敢于消费、放心消费;三是加强对各类广场的巡查,改革监管方式,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变消极被动管理为积极主动管理。实行市场定人、定岗、定责管理,及时调解消费纠份,查处侵权违法案件,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留死角。对于那些屡查屡犯、屡都不改、多次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坚决吊销其营业执照,从商场、市场中清理出去。

3、加强“12315”申诉举报服务网络建设,使其在调解消费纠纷,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行为中发挥更加积极、主动的作用。“12315”是顺民心,合民意,适应新形象发展要求的“民心工程”,从它开通的那一刻起就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对促进工商职能到位,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展示工商执法形象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用开通“12315”特服电话情况看,在具体运行工程还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如经费不足、装备简陋、职责不清、任务不明等等,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12315”功能的发挥,还不能使广大消费者真正满意。为全面推动“12315”网络建设,国家工商局2000年9月在广州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工商系统“12315”工作经验交流会,我们经济欠发达地区应抵住这个机遇,制定规划,加大投入,建立健全“12315”工作网络,实现以市为中心市局、县局、工商所三级联动,对内协调各执法机构,增强整体执法效能,对外加强对市场全方位的监管,加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力度。

4、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消保队伍,适应新形势下消保工作的需要。我国已加入WTO,经济全球化,市场一体化趋势已成必然。相伴产生的是我国市场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市场竞争的加剧,消费环境、消费观念、消费方式的变化。所有这些,都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课题。特别是高技的发展带来的网络销售、电子商务、直销等等都要需我们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如果我们的管理人员不注意学习新知识,掌握高科技,仍然沿用传统落后的工作方式,显然不能达到高科技条件下维权的需要。这就要求我们从事消保工作的人员一方面要具备较强的政治素养,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要具有乐于奉献、勤奋工作的意识,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让党和人民放心、满意,另一面要加强学习,既要学习党的路线,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打假维权的需要;第三,要有改革创新的精神和意识,消保事业同样如此,因循守旧只能使工作止步不前,要用改革创新的精神去研究,面对和解决消保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新途径、新办法,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消保事业发展的要求,而不视时代的发展而淘汰。第四、队伍建设要和反腐倡廉结合起来,做到廉洁奉公、从严治政,坚决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现象,对纵容、包庇制假售假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人和事,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党政纪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5、多方联手,密切配合,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氛围。工商系统内部各业务科室要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同公安、质监局、商检局等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共同保护消费合法权益。

广大工商管理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勤奋工作、不辱使命,为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注释:

1、消费者组织是消费者运动的产物,它的萌芽与发展离不开消费者运动的产生与发展。

2、行政保护即行政机关通过行政执法和监督活动对消费进行保护。

参考文献

1、《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汇编》国家中国工商出版社

2004年5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规司编

(725页-730页)

2、《工商行政管理》刊物 25页 中国工商出版社

2004年22期

3、《现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全书》经济管理出版社

2004年9月 (1253页—1271页)

4、《奋斗的足迹》中国工商出版社 岳同生

2002年12月 (100页—10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