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规细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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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规细则范文1

1、七巧板是一种拼图游戏,它是用七块板,以各种不同的拼凑法来拼搭千变万化的形象图案。

2、将一块正方形的板按图所示分割成七块,就成了七巧板。用这七块板可以拼搭成几何图形,如三角形、平行四边形、不规则的多角形等;也可以拼成各种具体的人物形象,或者动物,如猫、狗、猪、马等;或者是桥、房子、宝塔,或者是一些中、英文字符号以及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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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规细则范文2

[关键词]班级管理;班级规则;幼儿园社会教育

一、问题提出

幼儿园班级规则是幼儿园社会规范教育的核心内容,渗透在幼儿园班级活动中的各个方面。在已有研究中,有的研究者从基本道德规范、文明礼貌行为规范、公共场所行为规范、群体活动规范、人际交往规范等方面研究了学前儿童社会规范意识与发展,有的研究者从不变的规则、适应性规则和临时规则的角度研究了儿童规则教育,还有的研究者从合群性规范、道德规范、制度规范与谨慎性规范等角度研究了儿童社会规范教育的合理性。本研究拟从幼儿教师制定与提出的班级规则入手,探讨幼儿教师制定的班级规则都主要涉及哪些方面的内容?幼儿教师对幼儿执行这些规则的行为如何反馈,及其要求程度如何?并拟在此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对幼儿教师应该怎样制定与实施班级规则提出建议。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事件取样观察法,由研究者利用下园指导幼儿园工作与带学生下园见实习时进行,观察时间不固定,但主要集中在一个月内。研究者借助事先准备好的观察记录表,实地观察与记录进入观察者视听范围的幼儿教师在任何时间任何活动中向幼儿提出的规则要求,在观察者视听范围之外的则忽略不计,幼儿在活动中自发提出的规则亦忽略不计。

研究者观察的对象为一级示范幼儿园及其所办的分园,共8所幼儿园29个班级,其中小班10个,中班9个,大班10个。研究者在观察时,实时记录下幼儿教师正在进行的活动环节、提出的规则内容、教师对幼儿执行规则给予的反馈与要求程度等。为了保证清楚听见幼儿教师所提规则要求,研究者距离班上教师与幼儿不远,且幼儿与幼儿教师都知道研究者在进行记录,因此本研究属于准参与性观察。

对观察记录的原始素材,研究者将从规则内容、教师行为、要求程度等方面进行编码处理,最后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

三、研究结果与分析

(一)幼儿教师提出的规则内容

对采集到的215条规则进行归类处理后,研究者发现幼儿教师提出的规则内容集中体现在五个大类33个小类方面(见表1)。幼儿教师提出规则的形式多种多样,如同样是关于“认真听讲”的规则,有的教师以肯定性的方式(“认真听讲”)提出,有的教师则以恐吓性的方式(“谁不认真听讲就不准玩游戏”)提出,还有的教师以替代性的方式(“注意力集中”)提出。从实地考察的情况来看,这些规则多是幼儿教师随口或者随意提出来的,至于规则所产生的效果,也多是低效的。

(二)规则的分布情况

从表2可以看出,各年龄班规则数量分布基本平衡,小班占38.1%、中班占27.9%、大班占34%。从各类规则的分布情况来看,幼儿教师提出的学习规则和生活规则最多,分别占了35.3%和30.2%;公共规则(14.4%)、交往规则(10.7%)、安全规则(9.3%)相对比较少。可见,幼儿教师通常把幼儿的学习和生活活动置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非常注重幼儿学习和生活活动的规范。

(三)幼儿教师对幼儿遵守规则所采取的行为

由表3可以看出,首先,不管是哪个年龄段,对幼儿遵守规则的情况,幼儿教师都很喜欢采取表扬(175次)和批评(142次)的方式进行反馈,漠视的反馈方式最少(19次)。在幼儿遵守规则时,幼儿教师通常是毫不吝惜地使用表扬与鼓励的反馈方式,而在幼儿违反规则时,幼儿教师倾向于批评,有的甚至给予了惩罚。其次,从幼儿教师对幼儿遵守各种规则所采取的漠视行为来看,对小班幼儿的漠视行为最少,随着幼儿年龄增长,教师的漠视行为有增加的趋势。第三,幼儿教师对幼儿学习规则采取的漠视行为比例最大(68.4%),而当幼儿违反公共规则与安全规则时,则基本上都不会熟视无睹。

(四)幼儿教师要求幼儿执行规则的程度

从表4可以看出,在教师要求程度方面,要求幼儿必须遵守规则的比例高达81.4%,幼儿可以选择遵守的比例仅占18.6%,这说明幼儿教师普遍都要求幼儿必须遵守规则。另一方面,不管是要求幼儿必须遵守还是让幼儿选择遵守的规则都主要地集中于幼儿的学习与生活方面,分别占35.3%、30.2%,这说明幼儿教师对幼儿遵守学习和生活方面的规则的要求程度高于其他三类规则。

四、建议

由于规则具有标准性、概括性、导向性、强迫性、复杂性等特点,同时规则的界定可谓既复杂又不明确,因此幼儿教师在制定规则与监督幼儿执行规则方面难免出现偏差,上述研究结果即证明了这一点。针对此种偏差,本文提出以下改进建议,希望能给幼儿教师以启发。

(一)幼儿教师应努力增强规则的有效性,避免低效与随意性

1、多提兼益性规则,不提独益性规则。

兼益性规则是制定规则的幼儿教师与按该规则行动的幼儿都受益的规则。如“玩了玩具放回原处”“不打扰别人学习”“安静进餐”等都属于兼益性规则,这类规则的基本功能是兼顾规则的制定者和遵守者的利益。而独益性规则只是让制定规则的幼儿教师本人受益的规则,如“快点吃饭”“快点入睡”,其基本功能是保障规则制定者的利益,而忽视了规则执行者的合理要求。规范是一个群体诸成员共有的行为规则和标准,因此仅能满足制定者利益的班级规则是不可取的。

2、既提先在性规则,亦提后发性规则。

先在性规则指先于幼儿活动和行为而存在的规则,它是属于“规则在前,行为在后”的那一类规则,包括棋类规则、体育游戏规则等。先在性规则的功能在于事先规定好某种活动和行为的方式,并在这些活动和行为发生之后,利用规则对之进行调控和约束。后发性规则指在幼儿某些行为发生之后,为了调控这些突然发生的行为而确立的规则,属于“行为在前,规则在后”的那一类规则,如有个别幼儿私下拿走班上的玩具回家,在此行为发生后,老师提出“不能将玩具带回家”的规则。这种规则的功能是对先前已经存在的行为进行指导、调控和禁止。在幼儿园班级规则教育中,先在性规则与后发性规则都是必要的。

3、多用授权性规则,不提专制性规则。

专制性规则是幼儿教师出于方便管理而制定的高压性规则,其典型形式是“不许如何”,即对某一类行为采取完全否定与禁止的态度,如“上课不准上厕所”“看书不许讲话”“禁止玩水”等,其基本功能在于抑制某些行为。本研究统计结果显示,幼儿教师对幼儿规则执行中所采取的批评行为达到了42.26%,说明幼儿教师多喜欢使用专制性规则,不利于幼儿独立自主意识的发展。授权性规则是幼儿教师把是否采取某一类行为的权利授予幼儿,由他自主决定做或不做,其典型形式是“可以如何”或“有什么权利”,并以许可和授权的形式来表达,如“活动中可以喝水”“可以参加游戏”,其基本功能在于保障幼儿个体的某种权利。在幼儿园班级规则教育中,高压式的专制性规则是不可取的,从

尊重和维护幼儿权利出发,幼儿教师应多用民主式的授权性规则。

4、多定提倡性规则,少用命令性规则。

提倡性规则是教师希望、期待、要求幼儿采取或不采取某种行为,但不强求幼儿做或不做的规则,如“摔跤不哭”“乐于助人”。命令性规则也是教师希望、期待、要求幼儿采取或不采取某种行为,但与提倡性规则不同的是,它要求幼儿一定做到或一定不做,规定着幼儿的行为底线,如“严禁翻越栏杆”“不准打人”。命令性规则表达的只是对行为要求的坚决态度,但态度坚决不一定意味着强制。在幼儿园班级规则教育中,幼儿教师应多定提倡性规则,少用命令性规则。

(二)幼儿教师制定与提出的规则应科学合理,避免错误与失误

从本研究统计结果看,在215条规则中,有关幼儿学习和生活活动的规则高达141条,而有关交往、安全与公共方面的规则总共只有74条,可见,幼儿教师制定与提出的幼儿班级规则在内容分布上不平衡不合理。笔者在观察中还发现,有些幼儿教师提出的规则甚至是错误或者莫名其妙的,例如有相当部分老师在幼儿进餐时提出“嘴张大,吃快点”;去操场做早操时,有老师提出“跑快点,看哪个最先到”。如果说这样的规则算是因教师失误而提出的话,那么下面这位老师提出的规则显然是错误的。一小女孩在午睡时一直咳嗽不停,翻来覆去地睡不着,其教师于是不耐烦地提出“不要在床上翻来滚去”的要求。

规范作为一种社会行为规则,是组成社会群体的成员可接受或不可接受行为的各项价值标准。作为群体的幼儿园班级,需要依靠规则与规范来明确群体成员的各种价值行为,因此班级规则是约束、限制、调控幼儿个人行为的重要工具。遵守规则意味着替别人着想,同时限制自己不合社会规范的行为,但让群体成员遵守规则的前提是维持班集体内在秩序的规则本身应是科学合理的,如“洗手时不要把水洒在别人身上”等利他性规则、“列队下楼梯”等秩序性规则、“不推不挤”等安全规则、“合作玩”等交往规则、“餐前洗手”等卫生规则。教师应培养幼儿自觉遵守这些规则的意识与习惯。

(三)要求幼儿执行规则的力度应合规适宜,刚柔相济,避免高压与强制

笔者在本次观察研究中还发现,有部分幼儿教师在要求幼儿遵守和执行规则时力度把握不好,甚至采取了高压或强制的行为。例如在一次制作图书的美术活动中,教师要求幼儿“保持桌子干净”,结束时要求“将笔排放好”,对那些没有按这些要求做到的幼儿,教师则很不客气地给予了点名批评。进餐活动中,有小朋友吃饭慢,有的老师就催促快点吃;桌子上撒了饭菜,有的教师就大声凶吵,并要求必须捡起来吃掉;对不听话的幼儿,有的老师就罚其站或坐到一边去,不准吃饭;甚至有幼儿因不停地与同桌讲话,而被老师惩罚多吃饭。教学活动中,两幼儿讲话,被老师严厉批评,并被老师拉到教室门外罚站。幼儿午睡时,教师要求“不讲话,不做怪动作”,有一个小朋友违规了,教师居然罚其坐着睡。有研究者指出,现有幼儿园班级活动规则具有以教师为中心、以管理为中心、以控制为中心、以说教与强化为中心的特点。本研究结果印证了这一观点,在215条规则中,幼儿教师要求幼儿必须遵守的规则多达175条,仅有40条是幼儿可以选择遵守的规则。那么什么样的执行力度才是既合规又合理的呢?怎样区分刚性与柔性规则,同时避免高压式的强制性规则呢?

班规细则范文3

新西兰教育部长德2003年8月5日签发了新修改的《关于对留学生的指导与照顾之行业规则》。

“新修改的规则将大大提高新西兰的国际教育质量。”德说:“新修改的规则还使新西兰在对来自全世界留学生的照顾和福利上站在良好实践的最前沿。”

新西兰自1996年就制定了该规则,强制性规则于2002年3月首次颁布。它为照顾国际学生提供了一个框架。新西兰所有接收外国留学生的教育机构都要签署该规则。

“新西兰为国际学生提供了完美的成长环境。 这里人民友善,社会稳定安全,食品新鲜美味,价格合理,景色优美,教师思想开放,勇于创新,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国际学生。”德说。

麦康年先生说,新修改的规则进一步加强了对在新西兰的国际学生的照顾与保护,新规则具体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一、扩大了《行业规则》的涵盖范围。

新规则扩大了《行业规则》的涵盖范围,包括了所有在新西兰留学的学生。由于不是所有国际学生都在新西兰参加长期学习以获取大学学位或国家教育成就证书(NCEA),《行业规则》做了一些修改,比如,把参加三个月内短期英语培训课程的国际学生纳入了《行业规则》范围之内。

二、严格定义了国际学生的住宿条件。

从现在开始,新西兰所有教育机构必须保证国际学生得到良好的照顾,并有安全的住处。例如,《行业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学生宿舍不同于寄宿家庭。除了遵守本规则外,宿舍类住宿设施还应符合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楼宇法规。对《行业规则》的修改还清晰地将住有大批国际学生的住宿条件定义为学生宿舍。按照规定,学生宿舍必须符合最基本的质量照顾要求。对国际学生的家庭不熟悉的人或者学生宿舍的管理人员不能成为学生的指定监护人。

新西兰的教育机构应及时向《行业规则》的主管部门汇报有关住宿的问题,新规则也将要求教育机构向《行业规则》的主管部门(教育部)汇报任何有关住宿的严重问题。《行业规则》的主管部门也有权力将其提交到国际教育申诉处(IEAA)。

三、加强了对国际学生的安全保护。

新规则加强了对那些在面对重大伤害、被他人利用时,自我保护能力差而切不能充分保护其个人安全的国际学生的保护。

新西兰政府意识到有一些国际学生,包括一些中国学生,有的语言能力很弱,有的自我保护能力较差,有的对新西兰文化了解不够,好像还需要一些特别的照顾。所以在新规则规定了对一些学生及及其家庭提供额外的援助。

新规则还强调了学校与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亲属,以及有关机构(如医疗机构)进行经常流的重要性。《行业规则》还包括教育机构向被认为没有在良好的住宿环境中生活的学生提供帮助或推荐合适的住宿环境。

四、规定留学中介机构,也必须遵守该规则中的规定。

签署了该规则的新西兰教育机构,都认为留学生中介机构的职业道德非常重要。按照新的条例,即使是中介机构也必须遵守这个规则中的一些规定,一旦被发现有任何欺诈、误导、或欺骗行为的中介机构将被终止合同。

针对如何保障教育机构能具体实施这些规则的问题,麦康年先生说,所有接受外国留学生的新西兰教育机构都必须签署协议,遵守这项规则。

新西兰大使馆教育经理欧阳女士也建议,任何一个学生如果在某个学校遇到问题,应该向他所在的学校有关的部门去反映,如果没有回答,就可以去国际教育申诉处投诉。有了这个行业规则,就能保证新西兰的所有学校,为学生提供一个非常好的帮助。

同时,麦康年先生和欧阳郴燕女士也对留学生应该如何加强自我保护方面提出建议。首先,去新西兰之前,应该熟悉新西兰的教育情况,了解新西兰文化。新西兰大使馆在每周二、四下午,单独面对学生及家长举行的有关留学及新西兰教育讲座,并为他们提供一些学校的资料。希望在出国前,能够做好充分的准备。其次,一些自我保护能力差,自我生活能力弱的学生,希望能提前做好心理上的准备,同时也希望新西兰的教育机构能为这些学生在管理教育费用和生活费用提出一些建议。

班规细则范文4

    一、立法规范准婚姻关系的必要性

    在近几年来,在城市人口中,不办登记手续而同居的男女不断增加,形成了很大的不婚“同居族”。文化越发达的地区,同居族越多。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很多人认为这种形式很好,同居者关系处得好,就同居下去,处得不好,就离开完事,没有争执,没有纠纷,大家都接受。同样,在老年人的婚姻关系中也有这样的现象,很多老年人再婚时不是不愿意登记结婚,而是担心再婚后过不好还得办理离婚手续,过于麻烦,因此不办结婚登记手续就在一起同居。

    这种现象越来越多,说明了社会文明的进步,同时也对婚姻的形式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曾经对此提出意见,建议立法关注这些社会现象,并且加以规制和规范,在婚姻立法中规定“准婚姻”的形式,将这种社会现象纳入法律的轨道,防止在发生争议的时候出现更大的问题,更好的保护人的权利和利益。在修订《婚姻法》中,立法者没有接受这个意见,没有对准婚姻形式及其问题的解决作出规定。

    据说,之所有没有确认这种准婚姻制度,主要的理由就是对于这种逃避《婚姻法》规范的行为,不能予以法律的承认,否则就会有更多的人会不登记而同居,使国家的婚姻家庭制度受到严重的冲击;同时,对于以这种形式同居的男女之间的关系还没有调查研究清楚,没有准确的规范意见,因此不急于作出规定。

    我认为这些理由都不具有说服力。

    首先,男女同居形式,包括老年人的同居,不是对现行婚姻制度的冲击,而是对现行的繁琐、复杂的婚姻制度尤其是婚姻登记制度的一种改良行为,人们选择认为更为适当的方式,解决男女之间结合关系的形式,使之更适合社会的需要和人的需要,更能够体现现代社会男女关系的多样化,满足人们对婚姻生活的不同层次的需求。这种愿望和选择是无可指责的。即便法律认为这种行为为违法,人们也还是甘愿冒违法之嫌,继续着这样的同居关系。这说明,任何社会现象只要不是反社会、反人民,具有存在的合理性,法律就没有办法取缔它、消灭它。

    其次,事实上也正是这样。即使立法对这种社会现象不予以规范和规制,这种现象也还是要继续存在并发展的。在极“左”的时期,对于男女不登记而同居者,被称为非法同居,严重的要依法制裁。可是,即使是这样,也不能杜绝“非法同居”现象,尤其是在偏远农村,交通不便,人口贫穷,再加上官僚机构的官僚主义,很多的人就是不登记而“结婚”,政府能够把他们怎么样呢?这也说明,一方面要对这种社会现象进行研究,研究它的合理性和现实性,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加以规范,将其纳入法律的轨道。另一方面也应当对我们现行的婚姻制度进行检讨,是不是存在不尽合理的问题。

    再次,既然是不同的异性主体同居生活,就必然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想不发生也不行。生育年龄的男女同居,就会发生生育问题,即使是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即使是现代社会的青年男女不愿意生育,但是仍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这个问题。既然有生育问题,就会出现非婚生子女问题,涉及到其地位问题、抚养问题、认领问题、准正问题以及亲属关系问题等都会出现。即使是男女双方不生育,也还会发生财产问题、债务问题,等等。这些确实是真正的不可避免!这些问题,想不解决也不行。在有些法院,对于这样的纠纷不予受理,理由就是没有法律依据,埋怨当事人同居时不想法律问题,出了问题到来找法律来了,因此,推出门了事。这是不负责的态度。民事纠纷发生了,不管有没有法律规定,都要解决,或者根据民事习惯,或者依据法理,妥善解决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最后,法律对这种现象不加以规制,更大的问题是无法保护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不能保护弱者的权利不受侵害。在城市同居的青年中,发生纠纷,往往是弱者受到抛弃,或者子女的利益受到损害。就是那些同居的老年人,一旦发生纠纷,他们的社会地位更低,更容易出现问题,法律不规范、司法不解决,只能让这些受到损害的弱者的权利和利益眼睁睁的受到损害。作为代表并保护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利益的国家,面对这样的问题,不应当视而不见,应当通过立法解决,以更好地保护人民的利益。

    二、调整准婚姻关系的一般规则

    有些国家例如法国、埃塞俄比亚等对准婚姻关系是通过立法予以确认的,并对调整准婚姻关系规定了一般规则。最值得借鉴的是《埃塞俄比亚民法典》。该法在“人法编”的第八章“非法同居”一章中,详细地规定了从708条至721条共14个条文,涉及到了准婚姻的几乎所有问题。涉及到的问题是:非法同居的定义,亲属的效果,财产制的形式,终止同居关系的权利,同居身份的证明等。这些规定,对我们规范准婚姻关系的立法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值得认真分析研究。

    对于法律调整准婚姻关系的一般规则,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我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准婚姻关系概念的界定

    《埃塞俄比亚民法典》对非法同居关系的界定是:“非法同居是一名男子与一名妇女在未缔结婚姻的情况下,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的情势创立的事实状态。”该法接下来解释:“(1)构成非法同居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是,有关男女的行为类似于已结婚者的行为。(2)他们不必向第三人声明他们已结婚。(3)一男一女保持性关系,即使是反复进行的且众所周知,这一单纯的事实本身不足以在此等男女间非法同居。”

    先要确定对准婚姻关系的称谓。按照《埃塞俄比亚民法典》的说法,是非法同居。我认为,非法同居的概念具有强烈的谴责性,使用这样的称谓有对准婚姻采取不支持、不赞成态度的嫌疑。因此,还是使用一个较为中性的概念,以“准婚姻关系”为好。

    认定准婚姻是一种事实状态,是有道理的。因为准婚姻关系既不是结婚,又不是其他的法律关系,认定为事实状态,表明了法律的态度。这类似于物权法对占有的认识,就是事实状态。但是,就是说事实状态还是觉得不够准确,我认为将准婚姻关系界定为亚婚姻状态较为合适。

    判断准婚姻关系的标准,《埃塞俄比亚民法典》的做法极为妥当,这就是,未婚男女在未缔结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

    (二)关于同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埃塞俄比亚民法典》对同居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是:(1)同居者不产生姻亲关系,(2)无生活保持权,(3)双方当事人无继承权。这些规定值得借鉴。

    我们对准婚姻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可以确定以下内容:第一,准婚姻关系当事人不发生配偶的亲属关系,无论同居多长时间,是否有子女,只要没有登记结婚,就不能认为是配偶。第二,不产生姻亲关系,不在男子与妇女的亲属间或妇女与男子的亲属间产生任何姻亲关系,与姻亲有关的婚姻障碍的法律规定都适用于准婚姻关系。第三,准婚姻关系当事人相互间不产生任何提供生活保持的义务。第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不产生继承关系,不得相互继承遗产。

    (三)子女的亲子关系

    准婚姻关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应当适用亲属法关于亲子关系的一切规定,发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不得对其子女有任何歧视行为。

    (四)准婚姻关系的解除

班规细则范文5

为了加强井下斜巷矿车运输的安全管理,从根本上消除斜巷运输的安全隐患,促进我矿加快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达到消除各类斜巷运输事故的目的。根据《某某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暂行)通知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的依据为《某某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暂行)。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井下所有斜巷轨道运输。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矿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全矿斜巷轨道运输工作,对全矿的斜巷运输安全负领导责任。各井机电井长负责本井斜巷轨道运输工作,并对本井的斜巷运输安全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 生产部(生产办)运输组是矿(井)运输职能管理科室,由一名副部长(副主任)专门负责矿(井)斜巷运输管理工作,对矿(井)的斜巷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 运(搬)输工区的区长,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斜巷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采掘及其他辅助单位应明确一名副区长,分管本单位的运输工作,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斜巷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运输职能管理科室职责范围:

一、制定斜巷轨道运输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级责任,及时发现并处理斜巷运输系统问题,建立相关的奖惩办法。

二、负责会同财资部培训组对电绞司机、挂钩工、信号工等要害工种的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考试和年审工作,财资部要建立要害工种管理台帐,记录考试成绩。

三、负责对当班电绞司机、挂钩工、信号工班前是否具备上岗资格和班中遵章作业情况检查、记录与考核。

四、负责对全矿斜巷运输线的轨道、道岔质量、设备设施、矿用车辆完好状况、措施兑现、遵章作业、现场环境和制度建立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限期整改,不符合运行标准的要摘除其运行许可证。

五、负责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造型设计审查和安装验收工作。

六、负责矿井斜巷运输年、季、月工作计划的编制和总结工作。

第八条 安全监察部门运输专管人员职责范围:

一、制定运行许可证发放及收回标准并建立运行许可证制度。

二、负责组织对全矿斜巷运输系统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斜巷提升绞车、轨道和安全设施等运行前的验收工作,符合“运行标准”的发给运行许可证;负责对在用斜巷提升系统进行安全监察工作,不符合标准的摘除运行许可证。

第三章

一般规定

第九条 小电绞运输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实”。三好:电绞设备完好、巷道支护规格好、轨道质量好;四有:有可靠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有地滚和轨道防滑装置、有信号及躲避峒室、有声光兼备信号;二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对做不到的责任单位,每一项罚单位100~1000元,罚单位主管50元,罚责任人100元。并停止运行限期整改。

第十条 小电绞司机上岗必须做到“六不开”。即: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不合格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四超”车辆无运输措施不开。对做不到“六不开” 要求之一的,按严重“三违”论处,对有关责任人按某某矿发[2005]17号文件相关规定处罚。并责令现场改正。

第十一条 挂钩工上岗必须做到“六不挂”。即: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四超”车辆无运行措施不挂、物料装的不稳固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斜巷内有行人不挂。发信号前必须对车辆的连接和保险绳等全面检查,确认连接正常、电绞无余绳方可发信号开车。对做不到“六不挂” 要求之一的,按严重“三违”论处,对有关责任人按某某矿发[2005]17号文件相关规定处罚。并责令现场改正。

第十二条 斜巷运输严禁蹬钩,行车时严禁行人。人员上下时必须经挂钩工同意并打定钟后方可上下;斜巷上下车场和各甩道口必须安设与绞车联动的声光报警装置。斜巷走钩时,绳道内禁止有人。违反者按严重“三违”论处。对有关责任人按矿发[2005]17号文件相关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 绞车运行时禁止在斜巷内休息和工作,如需在斜巷内作业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违反者,按严重“三违”论处,并责令进入安全地点。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稳住。车辆禁止在斜巷内悬钩。否则,一次罚责任单位200~500元,罚单位主管50元,罚责任者1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按矿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斜巷运送“四超”车辆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必须捆绑稳固,分提分运,重心不偏,必须用专用的多链环连接器连接。如果采用其它物品代替,必须有措施,并经分管领导批准。

一、运送“四超”车辆,每钩只准挂一车。

二、专用车辆必须达完好标准。

三、运送“四超”车辆的单位负责人在现场必须明确:由专人负责 “四超”车辆捆绑稳固;由专人负责 “四超”车辆摘挂钩;由专人负责发信号;由专人负责 “四超”车辆途经斜巷安全设施的操作;由专人负责在“四超”车辆途经斜巷上下滑板及各甩道设置警戒。

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停止运送。并对单位一次罚500元;对单位主管罚50元;责任人罚50元。

第十五条 矿井和各单位必须按要求及时建立格式统一的斜巷管理台账,登记该斜巷设备与设施的技术参数;选用设备与设施的计算依据和计算过程;设备与设施完好及包机人;管理单位变化情况及检查存在问题。记录设备与设施的原始设计和施工情况。斜巷管理台账由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建立,台账的内容要完整齐全,数据准确,与现场实际相符,并按时报送矿(井)运输组以便汇总。对敷衍应付、不负责以及不按时报送的,一次罚50元。

第十六条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符合条件的斜巷积极推广使用连续牵引车、架空乘人装置和助行器。

第四章 斜巷巷道、车场和峒室

第十七条 斜巷巷道、各车场、甩道 及峒室必须有设计,其巷道断面、人行道宽度、设备设施及车辆互相之间安全间距双轨车场安全间距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23条规定。斜巷下车场和各甩道口必须设有躲避室。躲避室内不得存放物料、工具、设备等。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 各车场具体要求:

一、采掘运输小斜巷各车场长度不小于一次提升串车长的1.5倍。

二、主要运输斜巷各车场的长度为一次提升串车长度的3倍以上。

三、上车场不得有向斜巷的倾斜度,以免车辆自溜下滑。

四、车场宽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3条规定要求。

对不符合要求的车场,一处罚责任单位100~5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十九条 斜巷轨道运输中部及下部车场甩道的轨道半径必须有设计,应能满足安设标准道岔的需要,轨道半径符合以下要求:

一、炮采工作面行驶一吨矿车时,应安设2#道岔,曲率半径不小于4m。

二、机采工作面使用支架和机组时,应安设4#道岔,曲率半径不小于12m。

施工单位要按设计要求对斜巷轨道运输中部及下部车场甩道进行施工,并能满足安设标准道岔的需要。现场检查,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不能满足安设标准道岔需要的,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并限期整改。

班规细则范文6

关键词:规则引导法 幼儿园 班级管理 运用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4)02(b)-0109-02

规则属于人们在日常生活、工作、学习等活动当中必须遵循的一种具有合理性、合法性的行为规范准则。为了保证人们养成良好的规则习惯,在幼儿意识萌发期便采取有效的方法引导其遵守规则就显得尤为重要。幼儿园教师在班级管理当中通过一些科学、有效的措施和手段,循序渐进地引导幼儿们遵守相应的规范行为准则,为幼儿们在集体中从事自主活动提供可靠地保障,使他们均能够和谐相处,健康成长。

1 规则引导法的概述

1.1 规则引导法的概念

规则引导法属于幼儿园班级管理中最常用的一种管理方法,是指采取合理、合法的规则引导幼儿的各种行为,在确保幼儿自身安全和不会危及他人的情况下,使他们的行为尽量与集体活动的要求与方法保持一致。在规则引导法中,所应用的规则主要是指幼儿与幼儿、幼儿与幼教、幼儿与材料、幼儿与环境之间互动时的一种关系行为准则。幼儿园班级管理当中所应用的规则引导法具有简单易行、连贯性强、重视情感沟通、实践性强等多种的优势。教师在应用时,以行为结果作为目标,规范幼儿的行为方式,引导幼儿的行为方向。同时教师需从行为的预期结果出发,引导幼儿自觉辨别自身行为的正确与错误。

1.2 规则引导法的制定技巧

幼儿不同于成人,其不懂得规则的意思,若无合理的引导,也不会自觉地遵守相应的行为规范,因此,制定规则对幼儿进行管理时,在保证规则科学性、有效性的同时,还需注意规则应用的合理性,保证规则不会对幼儿身心造成伤害。在对以上要素的考虑下,规则引导法的制定技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内容明确而简单。幼儿园规则的制定,主要是为了规范幼儿的行业,进而便于教师的管理。但在规则制定时,也不能只以教师便于管理的角度考虑,还庆充分地尊重幼儿的心理与思维,尽量以浅显易懂的方式表达规则的内容,使幼儿能快速、充分地了解自己所要遵守的规则。(2)应用必要且合理。在制定规则时,应充分地考虑到每条规则是否有必要,在满足规则必要性的同时,还需保证规则在应用时候的合理性。使规则能够促进幼儿的良性、健康发展,而不是制约幼儿的天真和天性。(3)尽力而为,不强迫幼儿。规则在制定后应用时,有些幼儿比较听话,容易遵守规则,但有些幼儿比较活泼,难以有效地遵守规则,这也导致了同一个规则在不同幼儿身体所收到的不同效果。这种现象下,教师不应该强迫幼儿一定要严格遵守某条规则,多站在幼儿心智不成熟的条度考虑,尊重幼儿各种稀奇古怪的想法,以满满的包容心、耐心、爱心对待幼儿,尽量合理地、循序渐进地引导幼儿遵守规则[1]。

2 幼儿园班级管理的意义与内容分析

2.1 幼儿园班级管理的意义分析

幼儿园班级管理主要是指幼儿园各班级中的幼教人员,通过计划、实施、总结、评估等一系列的过程,组织协调好班集体内的幼儿、财、物等,进而达到高效保育、教育的一种综合性活动。而幼儿园班级管理也是展示幼儿园儿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关键平台,从宏观角度而言,做好了幼儿园的班级管理工作,就能够有效地保证幼儿园整体管理教育水平的良好。而从微观角度而言,做好幼儿园园班级管理工作,具有以下几点现实意义:

(1)幼儿在幼儿园的健康成长、和谐发展,与班级管理工作离不开关系。教师在班级中营造出如家庭一般的轻松、温馨氛围,能够让幼儿们尽快地适应新环境,并通过适当的管理与引导,使幼儿养成良好的班级常规,在集体活动中能能和谐相处。(2)通过有目标、有计划的管理措施,使幼儿园班级的日常运行合理、规范、有序,进而对幼儿起到良好保育和教育作用。(3)教师通过有效的班级管理手段,以最少的物力、人力和时间,尽可能地使幼儿获得全面、合理的发展,进而整个班级呈现出积极、健康面貌[2]。

2.2 幼儿园班级管理的内容分析

幼儿园班级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有人的管理、物的管理、事的管理三个方面:(1)人的管理。人的管理主要是指教师对班级中幼儿的管理与看护,除此之外,人的管理还涉及到了对教师、家长的管理。(2)物的管理。幼儿园班级管理中物的管理包括对生活、游戏、教学等方面所需物资的管理。(3)事的管理。幼儿园班级管理中物的管理主要有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指对班级内教育教学、生活常规、游戏等内部常规事务的管理;第二部分主要是指对幼儿园内部大型事件、活动的管理;第三部分是指对家长、社区工作等方面的交流、沟通等。除此之外,事的管理还包括有信息、空间、时间等一些细节性的管理[3]。

3 规则引导法在幼儿园班级管理中的具体运用

基于幼儿园班级管理的重要意义,将合理、有效的规则引导法充分地应用于幼儿园班级管理中便也显得尤为关键。而规则引导法在幼儿园班级管理中的具体应用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引导幼儿在活动中学会掌握和应用规则

规则引导法应用于幼儿园班级管理工作中时,其与传统的教条式、强化式管理方法有着明显的不同,主要的管理目的是引导幼儿在活动过程当中,渐渐地学会掌握和应用各种规则。

例如,幼儿在游戏活动当中,只有一架秋千,但有三个小朋友想玩,大家互相在秋千架前抢占、争吵,谁都不让谁。这种现象下,很容易使小朋友推搡争吵中发生意外。此时,教师便需要应用相应的游戏规则,避免这种不良现象的发生。(1)教师需先问几个小朋友:“你们都想玩秋千,但现在争吵起来,谁都会玩不了,老师这里有个玩游戏的规则,只要你们同意遵守规则,每个人就都能荡秋千了,你们愿不愿意配合老师呢?”此时,大多数小朋友都会选择配合教师,这个时候,教师再顺理成章地引出接下来的游戏规则。(2)教师:小朋友可以根据手心手背的方式,先排出荡秋千的前后顺序。然后,第一个小朋友可以荡秋千5分钟,这时候其余两个小朋友可以在后面慢慢推送正在荡秋千的第一个小朋友。以此类推,接着第二个小朋友可以荡秋千5分钟,再接着第三个小朋友玩。(3)通过此种简单、有效、直接的游戏规则,使幼儿们在活动中,能够渐渐了解规则、适应规则并最终遵守规则。

3.2 指导幼儿在实践操作中适应规则

幼儿每天需要在幼儿园中生活学习6~8个小时,这漫长的时间里,教师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通过对幼儿吃饭、睡觉、学习、游戏等方面的指导,使幼儿均能够在实践活动与操作中,学会适应和遵守规则。

例如,由于很多小朋友都是家中独生子女,在家被众人宠着,吃饭时候也习惯了要家人来哄、来喂。但是幼儿园一个班级中有那么多小朋友,教师不可能一个个去给他们喂饭,当幼儿在幼儿园吃午饭时,哪果没有有效的规则约束,很容易出现挑食、不吃、抢食、哭闹、幼儿之间互相追打等混乱的局面,这不仅会使得教师难以管理,还会造成幼儿饮食的不合理。这种现象下,将规则引导法应用于幼儿的午饭时间很重要。

首先,教师于幼儿进餐前,需说明进餐规则:幼儿在用餐时可以选择与自己喜欢的小朋友坐在一起,但不能离开座位到处乱跑;可以选择吃自己喜欢吃的菜,但不能浪费食物,也不能抢别的小朋友的食物。其次,当大班小朋友吃完饭后,可以指导大班小朋友辅助教师,给小班年纪较小的小朋友喂饭,进而,使小班小朋友得到照顾的同时,也有效培养起了大班小朋友的责任感;再次,在用餐完毕后,教师引导小朋友将自己餐具内剩余饭菜倒在指定的泔水桶中,并将餐具放在指定的位置由食堂的叔叔阿姨进行清洗。通过将规则引导法在幼儿实践活动中的渗透性应用,使幼儿在适应规则的同时,懂得规则的重要性,并渐渐养成正确的行为习惯。

3.3 鼓励幼儿多参与规则的制定与管理

规则引导法在幼儿园班级管理中的应用,除了要让幼儿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便于教师管理之外,还需充分地尊重每一个个体,多倾听孩子们的想法,站在他们的角度考虑问题,使之能够在幼儿园中度过快乐、健康的每一天。在这种现象下,教师鼓励幼儿积极参与对规则的制定与管理很有必要。

例如,有幼儿提出,每天的活动枯燥、乏味、没意思时,教师应该积极、认真地对待幼儿们的不满,并反省自己的不足之处,再特别选出一天,倡导幼儿们自己设计当天的活动内容与规则。首先,在教师的引导下,班级内学生展开讨论,积极参与并议论当天的活动内容。有幼儿说要画画,有幼儿说要玩游戏,有要听故事,有要看动画片……其次,教师将幼儿提出的合理的活动内容进行记录,并对每种活动与参与人员归类,例如想学画画的有XX人,想看动画片的有XX人,想去玩游戏的有XX人,想听故事的有XX人。再次,在归类记录好之后,将每种活动需要参与的幼儿进行分组,并一起商量制定活动规则和管理方法,比如将活动时间限制在30~60 min之间,当活动时间到了以后,幼儿们便不能继续活动,需配合教师回到教室中来。

一般而言,幼儿们都喜欢这种自我参与制定活动和规则的方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仅使幼儿们参与到了自己喜欢的活动,而且也引导幼儿们自觉遵守活动规则,促进了教师的管理效果。

3.4 根据应用情况适当修正和完善规则

幼儿园所制定的班级管理规则并不是完美无暇的,在长期的应用过程中,总会突显出不足之处,因此,教师还应该根据规则引导法在幼儿园班级管理中应用的实际情况,合理地对规则进行完善与修正。

例如,大多数幼儿园中有给幼儿提供图书的地方,幼儿可以在教师的带领下借书来阅读。传统的图书借阅规则一般比较严肃枯燥,教师在指导幼儿们借书时大多会讲:“小朋友们在借书看时,一定不能撕坏图书,不能在图书上乱写乱画,不能将图书带回家,不能……”这诸多的“不能”规则,再加上教师严肃的表情,有可能会给一些较敏感的小朋友心理留下影响,当他们有意或无意损坏了图书时,怕被教师责骂,也许会出现恐惧、紧张等负面心理,更有甚者,在教师的严厉喝问下,会发抖、哭泣。这种现象不仅对幼儿的健康发展十分不利,还会引起幼儿家长的不满。因此,幼儿园教师应该对现行的枯燥、严肃的图书借阅规则进行合理的完善与修正。

首先,教师在引导幼儿借阅图书时,以耐心、亲切的口吻告诉幼儿应该遵循的图书借阅规则:“小朋友们,我们在借阅图书时,需要注意,尽量不要将图书损坏哦!如果损坏了图书,别的小朋友就无法借阅了,所以老师希望小朋友们都能在阅读过程中注意保护图书啊!”其次,小朋友们在借阅图书后,教师需讲解阅读规则:“小朋友们,我们为了不打扰别的小朋友阅读,在阅读过程中尽量不要大声喧哗哦,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举手问老师。老师看看谁表现的最好,就会给谁奖励哦!”小朋友们听教师这么说,会在阅读过程中控制自己的言行,尽量做到轻声细语,再加上听说会给表现好的奖励,自然都会积极地遵守规则;再次,若是在阅读过程中有小朋友不小心损坏了图书,教师也不应该严厉教训,先弄清楚损坏图书的原因。并告诉小朋友:“下次尽量注意一点啊,如果图书被弄烂了,那下次你再想看这本书,就没有了哦!”同时,若图书破损不太严重,还可修补的话,教师可带领幼儿们一起,让他们打下手一起将被损坏的图书修补好。在以上过程中,教师充分地利用规则引导法的原则,做到“四不三多”不严厉、不喝止、不批评、不处罚,多鼓励、多耐心、多劝诫,使幼儿们渐渐养成自觉遵守规则的良好习惯[4~5]。

科学、合理地将规则引导法应用于幼儿园班级管理的管理当中,通过有效的管理,可对幼儿们身心健康发展起到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而为了保证规则引导法在实际应用中的合理性,教师们也需注意,在规则的制定过程中,多以幼儿们的角度考虑,充分尊重个体的需求,尽量使所制定的规则必要、有效、合理、简单、直接。幼儿规则行为习惯的养成并非一朝一夕便可以的,因此,教师还需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以耐心、爱心对待每一位幼儿,通过多种方式的引导,让幼儿渐渐学会遵守规则,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进而为幼儿今后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李斐.基于工作过程的高职幼儿园班级管理课程模式的构建[J].教育与职业,2011,35(35):146-147.

[2] 吴秀芹.新课程理念指导下的幼儿园班级管理[J].课程教育研究,2012,22(22):95.

[3] 张富洪.论无缝式接轨的“幼儿园班级管理”课程的构建[J].教育导刊,2011,5(5):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