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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商业零售 促销活动 风险 审计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促销已成为商业零售企业经营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没有促销活动的零售企业几乎无法长久生存,而不能切实有效促销的零售企业更难以谋求长足发展。常见的商业零售企业促销,大多是迎合消费者心理,围绕商品价格而进行的打折、买赠、降价、特价、返券、抽奖等形式。所涉及的业务环节包括促销活动策划、促销活动宣传、促销活动现场管理、促销活动账务及税务处理等。商业零售企业促销活动涉及到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税务风险、经营风险。内部审计需关注,在促销活动的各业务环节,是否有效控制、规避上述风险。
一、促销活动策划
1、审计须关注以下法律风险:
(1)促销活动方案是否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是否将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是否侵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活动场所(如店外促销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管理部门的许可。
(3)是否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畅通,及保证良好的购物秩序,防止因促销活动造成交通拥堵、秩序混乱、疾病传播、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2、审计必须关注在促销方案制定中,企业是否通过以下方式一定程度地规避经营风险:
(1)市场调查:制定促销活动计划前是否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并在促销计划中制定相应的应对竞争对手的措施;
(2)明确促销目标:是否明确如费用投入、客流、销售、毛利、下单率、VIP销售占比等指标;
(3)相关部门参与初步制定促销方案:促销方案是否有其他必要的部门参与、研究,对促销方式的选择、促销资源的分配等进行研究;
(4)财务测算以修订促销方案:财务依据初步的促销方案所作的预估数据及初步谈判情况,进行销售、毛利、费用等测算,以修订促销方案。
审计人员需明确,不同的促销方式对业务的影响情况(如下表),以适当评估促销方式的选择是否契合企业的促销目标。
3、该环节的税收筹划选择:当顾客同样的消费额度,即企业等量的现金流入,由于销售方式的不同,税负差异较大,带来的实际收益也有较大差异。由高到低依次为:捆绑销售、折扣销售、买赠(实物或券)、返现。
二、促销活动宣传及准备
1、法律法规风险:审计必须关注,企业在促销活动宣传时,是否违反国家五部委颁发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以下规定:
(1)《办法》第六条规定:零售商不得使用含糊、容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者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2)《办法》第七条规定:零售商应在经营场所显着位置明示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商品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促销活动在明示期限内不得变更促销内容。
(3)《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连锁企业所属多家店铺同时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各店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限量促销的,促销商品售完后应及时明示。
(4)《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零售商开展积分优惠卡促销活动的,应当事先明示获得积分的方式、积分有效时间、可以获得的购物优惠等相关内容。
(5)《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零售商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
2、经营风险:该环节主要存在宣传效果不佳、宣传成本失控、活动准备不充分所带来的经营风险。针对内控环节,审计需关注以下方面:
(1)媒体宣传:媒体宣传方式是否适当、前期宣传效果是否进行相应的市场调查、广告商的选择是否适当、价格是否合理、是否适当监播;
(2)宣传物资、促销礼品:品项选择是否适当、采购流程是否符合内控要求、是否适当验收;
(3)是否适当备货:一般重大活动,如店庆活动,活动预算基本占到全年销售的1/10左右,应在活动前一个月进行商品准备,商品准备金额为为平时销售金额的4—5倍;而一般的促销活动,应提前2周开始货品准备,商品准备金额约为平时销售额的2倍。
三、促销活动现场管理
1、法律法规风险:内审需关注是否违反国家五部委颁发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以下规定:
《办法》第十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明码标价,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费用。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得降低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赠品。
《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
2、经营风险:该环节主要存在赠品赠券发放失控、非法仿制赠券储值卡等被冒用、销售价格失控、收银效率低下、退货处理不适当等风险。
(1)赠券管理:对赠券的流向是否有相关管控措施、赠券的印制防伪及识别机制是否适当、赠券的派发是否符合活动条件、是否能有效规避相关人员如收银员、营业员、黄牛等私自积点积券的舞弊风险;
零售企业通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控制积分/返券的流向以确保利润:
限定时间长短:根据预估销售,限定指定专柜的收券或收积分时间,一般重点专柜或特殊品类的收券,收积分时间不超过2小时;(例如化妆品,手机,知名珠宝,女装,体育等)
限定时间段:有可能收取大量积分和券的重点品牌及特殊品类,一般将收券时间定在开门后或闭店前,既控制了收券,积分的量,又能起到集客的效果。
限定收券及收积分的额度:重点品牌及特殊品类为了保证利润,在收券时往往采取同额度收券或限定额度收券;(例如100元商品只收50元积分或券)。
限定收券及收积分的货品:只允许专柜内的正价货品参加收取积分和收券。
(2)赠品发放:派发控制是否适当,包括赠品发放是否符合既定条件、是否附收银小票,贵重赠品是否有签收等;
(3)销售价格:是否有对销售价格进行核查的机制以防销售价格失控;
(4)收银管理:收银台数及分布是否能满足活动需求、能否有效识别各类现金券、卡等;
(5)销售退货:是否对应退回相关赠品赠券。
四、促销活动账务及税务处理
内审需重点关注促销活动的账务及税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
打折:按我国现行税法,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复核相关规定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急症增值税和所得税。
买赠:按我国现行税法,商业企业将外购货物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由于是非公益性捐赠,赠送支出不得享受在所得税前列支的优惠。
捆绑销售:即“加量不加价”方式,与“买赠”相比,因不涉及赠送,既可以避免视同销售征税,又避免了代付个人所得税。
参考文献:
[1]王昕旭.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零售业的发展及特点分析. 北方经济,2010年5期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范文2
商家面对赠品的时候常常出现双重标准。在给消费者推销时,总会把赠品夸到天上去,大谈这个赠品价值有多高,以此来激发消费者的购买冲动;一旦赠品出了问题遭到消费者投诉时,就会把赠品说得一文不值,狡辩称“赠品又不是商品,质量肯定没有商品那么好”,“本来就是送你的东西,不要太较真”……有时这类狡辩让消费者也糊涂了,反以为自己为赠品维权是站不住脚的。
赠品到底是不是商品?应不应该按照商品的标准来要求呢?答案是肯定的。从商业伦理上来讲,赠品被送出,是建立在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前提之上,没有买卖就没有赠送,这个“赠”与亲朋好友之间的“馈赠”完全不同。因此,商家的销售行为与附赠行为不可分割,商家应对其赠品承担与所出售商品相同的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看,国家有关法规也明确了赠品与商品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奖品、赠品等视同销售的商品”。商务部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赠品跟商品一样,都必须确保品质可靠、质量过关。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范文3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省政府和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市场供应和扩大消费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节日市场供应和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商务部、省商务厅有关通知要求,市商务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副调研员任副组长,局有关处室和各县(市、区)商务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商务局2012年元旦、春节市场供应领导小组”(附件),统一指挥、协调各级商务部门做好节日市场供应工作。各县(市、区)商务局也要切实加强对节日市场供应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双节期间生活必需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确保市场繁荣稳定。
二、加强货源组织。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指导流通企业广开货源渠道,组织多层面产销衔接,备足食品及年节用品,丰富商品种类,繁荣节日市场,做到品种丰富,数量充裕,质量可靠,价格适宜,特别是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米、面、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务必要保障供应,充分满足群众消费需求。
三、加大促销力度。要抓住元旦、春节旺销时机,围绕餐饮、家电、服装、汽车、旅游等消费热点,积极组织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购物节、旅游节、文化节、美食节等各类促消费活动。要指导流通企业创新促销方式,切实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多样化商品和服务。要联合文化、体育、旅游等部门,进一步拓展消费空间,培育新的消费热点。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加大对促消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引导消费者正确的消费理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振消费信心。节日期间是各类安全事故的多发期,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业促销活动的管理,督促企业制订和完善相关工作预案,采取得力措施,防止在促销活动中因人群聚集造成秩序混乱、交通堵塞和人员伤害。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范文4
为认真做好*年中秋节、国庆节市场供应与服务工作,确保食品卫生质量安全,让全市人民欢度佳节,现就“两节”市场供应与食品安全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切实做好中秋、国庆市场供应与食品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各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地做好*年中秋、国庆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
二、积极组织货源,满足群众需求
各商业服务企业要进一步完善节日市场供应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检查商品库存和供货渠道,保持合理的库存,并积极把开拓市场与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结合起来,促进市场的繁荣和稳定。同时,要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节假日商品促销、展销等活动,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节日消费需求。如果发生生活必需品价格暴涨、群众抢购等市场异常波动事件,要快速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同级政府和商务主管部门。
三、严格市场准入,确保食品安全
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食品卫生质量安全工作制度,尤其是对蔬菜、肉类、豆制品、粮油、水产品等农副产品,要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合同、索证索票和商品信息登记台帐等管理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对质量不合格、卫生不达标的商品杜绝上柜销售,确保人民群众购买放心食品。各县、区商务局和市畜禽屠宰管理所要加强肉类市场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加工、销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居民消费安全。
四、强化服务意识,严格安全管理
各商贸服务企业要结合中秋、国庆市场供应,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加强经营场所的通风换气工作,保持公共场所空气卫生清洁,并不断完善消防安全等设施和安全检查防范制度,努力为消费者营造卫生、安全、健康的节日消费环境。大中型商场和超市严格执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加强节日期间促销活动的组织管理,认真做好安全和保卫工作,防止不安全事件发生。
四、加强信息沟通,强化市场监管
各企业要加强对消费品市场的监测,要按照商务部《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对市场出现的异常情况,特别是粮油、食盐、蔬菜、肉类、食糖、蛋品等重要商品供求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市流通主管部门。为确保节日市场供求平稳,市商务局也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不法经营行为,确保节日期间市场繁荣、秩序稳定。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范文5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__]680号)、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__]682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__]426号)精神,结合我县农村家电消费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发挥财政政策对扩大农村消费的职能作用,完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积极性,促进农民改善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二、家电下乡政策规定
㈠补贴对象及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在家电下乡推广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销售价格的13%的资金补贴。补贴资金全部国家财政负担。每户限购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和洗衣机4类产品各1台(部)。
㈡家电下乡产品及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4类,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__元、冰箱(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__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㈢起止时间。家电下乡实施时间暂定为4年,从20__年12月1日开始,到20__年11月底止。
三、销售企业、销售网点确定和要求
㈠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确定
1、销售企业的确定。经省商务厅、财政厅推荐,由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
2、销售网点的确定。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规定的销售网点备案条件,结合中标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络(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确定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经营家电业务,并具备条件的乡镇级农家店,在与中标流通企业签订加盟或授权协议后,应优先确定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㈡对销售企业要求
1、建立机构制定方案。各有关销售企业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家电下乡工作领导班子,确定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市场测算、宣传、农村网络建设、保障和应急措施具体操作方案,统筹协调内部各环节工作,做到运转高效,反应快速,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
2、加快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建设。各销售企业要确保全县销售和服务网络覆盖达到100%的乡(镇)。
3、规范促销行为。促销活动要认真执行商务部《零售商促俏行为管理办法》,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职业道德,诚信兴商,不得开展低级庸俗的促销活动,不得扰乱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不得侵害国家、消费者和其他零售商的合法利益;严禁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不得借用家电下乡的名义,进行其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明白,不得使用含糊的、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或文字;要充分利用家电下乡的相关政策,以丰富多样的形式,做好旺季促销活动。
4、保证中标产品货源充足。要做好货源组织工作,确保及时将家电下乡的中标产品送到各销售网点;要严把产品准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网络。
5、严格执行中标产品限价规定。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属各网点认真执行中标产品限价规定,产品的市场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价或变相提价销售。
6、做好售后服务。一是要为农民提供安装调试、使用辅导、维修、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等服务,坚持按规定送货上门,不通公路的边远乡镇要送到村或农户指定的就近地点。对边远乡镇无法设立网点的,要组织团购或汽车送货下乡,确保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二是要督促销售网点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按规定做好退换货。三是要妥善处理投诉。各有关企业都要建立24小时服务热线,从企业总部到销售网点,都要公布投诉电话,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和限时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7、积极配合宣传。各有关销售企业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县商务、财政部门搞好惠民政策的宣传,认真制定本企业的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搞虚假宣传,误导农民,杜绝坑农、害农情况发生。
8、加强制度建设与培训工作。要从购、销、存在配送、维修、服务和信息工作等方面,建立健全家电下乡工作管理制度。要以落实政策、执行制度为重点内容,对企业及各网点相关的业务、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同时,要积极配合市、县组织的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培训工作。
㈢对销售网点要求
1、销售网点备案条件:⑴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⑵县城(双石铺镇)营业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其他乡镇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并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等服务能力;⑶必须设立家电下乡销售专区(柜),并固定专人进行讲解、咨询、演示,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柜)范围;⑷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张贴企业签订的《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
》、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向农村居民告知本企业或本网点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限购数量等);⑸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⑹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⑺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有安全隐患。
2、网点备案程序。中标销售企业在__境内要携带中标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备案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标销售企业与备案网点签订的加盟协议或授权书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县商务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填写《陕西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补贴类产品不享受补贴。
3、做好销售服务。要准确开填票据,对补贴类产品购买人,要准确开填税务发票并提交随机标识卡。开填发票可以一人(一户)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户)共用一张发票。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一票多品均须填写)。
4、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销售网点在产品售出后2日内必须按照要求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四、购买和申领补贴程序
㈠购买程序。农村居民持个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居民户口本”到我省境内任何一家经过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均可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补贴类家电产品。购买时要注意索要“税务发票”和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并核对所填内容与本人情况是否一致。
㈡申报补贴资金程序。购买人持有关票据和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资料:⑴购货发票。⑵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⑶居民户口本。⑷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⑸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或其他储蓄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开立账户后申领补贴。
㈢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实行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具体按《陕西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㈣退货审核。按照先退补贴后退货的原则,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已发的,购买人退回金额,财政所在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五、组织领导
为了认真做好全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县政府成立“__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__商务局
副组长:__财政局副局长
__商务局副局长
成 员:__工商局副局长
__公安局副局长
__质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学敏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家电下乡日常工作。
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好家电下乡试点期间的维护市场秩序和安全工作,把这项惠及农民的事情办好。
六、商务部门职责
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县财政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现场检查服务工作。
1、受理中标企业网点备案。依据国家和省财政厅、商务厅的公告,受理中标企业在__销售网点备案,并登陆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将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网点予以确认;对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要向企业说明情况,并要求企业在2日内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予以删除。
2、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要及时将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流程及网点等应该让农民了解的政策信息,特别是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等信息,采取印发公告、广播、报刊、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要求宣传到村、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防止虚假宣传,误导农民。
3、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积极协调乡镇政府或村委会有计划地开展农民团购活动,避免抢购;对备案销售网点举办的大型促销活动进行现场指导,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市商务局;协调中标企业及其销售服务网点妥善处理与农民消费者的纠纷。
4、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一是要联合财政、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对销售企业产品质量、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发现有不能保持网点建设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坑农害农、骗取补贴资金等重大问题的,要立即报告县政府和市财政、商务部门,并采取相应整治措施;二是要对上级决定进行整改或取消资格的销售网点,于做出决定之日,在家电下乡信息系统进行取消(或恢复)的确认;三是对凡未备案的家电销售网点假冒家电下乡名义开展销售活动,欺骗农民的,要及时会同工商部门予以查处,并上报处理情况。
七、财政部门职责
㈠县财政局会同商务局负责组织和指导__家电下乡工作。
1、加强对乡财政所补贴审核认定工作的指导,对经乡财政所审核无误的及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
2、强化监管责任,受理举报,凡发生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无论涉及任何单位、任何人,一律依照相关法规、制度查处。
3、安排落实县级的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㈡乡镇财政所负责申报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
1、严格按照本方案和《陕西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对补贴资金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2、按规定进行退货审核。
八、违规处罚
凡发生不履行承诺、欺行霸市、恶意竞争、损害农民利益等问题的中标销售企业,将根据问 题所发生的范围(以乡镇为单位),并视其情节,采取暂停销售进行整改、取消资格并予查处曝光等整治措施。其中,暂停销售进行整改由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决定执行,并报省商务厅和财政厅备案,整改期限为一个月;取消资格由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建议,省商务厅、财政厅决定执行,报商务部和财政部备案并建议扣罚保证金。
对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追回补贴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应急预案
㈠网点商品供应不及时的处理。县商务部门在选定乡镇销售网点时,要拟定1个备用网点,在原选定的销售网点出现供应不及和其他紧急情况时,可立即启动备用网点,然后报请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㈡网点销售管理。为了防止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期间集中购买所引发的供货间断、排队争购等情况,缓解供需矛盾,方便农民购买,各地可采取预约登记、组织团购、送货上门等切实可行的得力措施,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和安全。
㈢防止市场出现混乱。强化安全管理,对出现抢购、挤购、踩踏、火灾等市场秩序混乱的地方,要立即停止销售活动,确保销售场所人身、财产安全;情况严重的,公安部门要出面维持秩序,并采取措施进行整顿,秩序稳定后再开始销售。对群众举报经营设施不足、服务态度差、经营秩序混乱的网点,县商务部门一经查实要立即停止其销售,并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㈣货源出现断档的处理。销售网点出现货源断档、销售中断时,不得关门停业。有关网点要主动向待购者做好解释工作,并做出公告和承诺,同时立即与上一级销售机构或总部紧急报告,并在最短的时间内补充货源。对由于货源不能及时补给而引起市场波动和其他不测情况的,要追究有关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责任。
㈤规范促销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__年第16号),加强对中标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促销行为的监管。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期间中标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不得以家电下乡的名义进行限时限量促销;非补贴商品的促销活动要与补贴商品销售现场明显分离;凡组织较大规模补贴商品促销活动时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等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县公安、工商和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十、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组织机构。各乡(镇)政府要加强领导,成立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统一负责本地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
㈡制定实施方案。县级商务、财政、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切实制定好本县各项具体操作方案,并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负责组织进入本辖区的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
㈢销售网点备案。县级商务部门要严格按本方案规定的销售网点备案条件和程序,高标准做好备案工作,防止同一网点重复申报和放松标准备案问题发生。
㈣加强培训动员。县级商务、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中标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服务人员的培训动员工作,使大家熟悉工作流程、方法,确保熟练开展工作。
㈤加强政策宣传,及时信息公告。县级商务、财政部门和中标企业,要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政策,及时重要信息及时公告,使家电下乡政策家喻户晓。
㈥做好网络建设,规范促销活动。县级商务部门要督促中标企业加快建立完善适合当地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流通和服务网络体系,统一服务标准,保证我县农民更方便地享受到国家惠民政策。同时,要对中标企业相关的促销活动加强规范管理和指导,鼓励中标企业开展安全有序、形式多样、为农民所欢迎的家电下乡宣传活动。
㈦保障补贴兑现。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调度,与相关金融机构衔接、协调兑付工作,保证补贴及时足额兑付到位。
㈧按时报送信息。县级商务、财政部门和各中标企业要认真学习家电下乡有关政策规定,正确操作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登录、查询相关信息。县商务、财政部门要定期对口按时报送有关统计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立即上报。
㈨加强检查监督。县级商务、财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中标企业运作和补贴资金兑现的管理、检查、督促,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县级商务、财政部门都要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
举报电话: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互联网背景;服装行业;销售沟通模式
中图分类号:F27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4)36-0125-02
服装企业传统的模式是通过发货给实体分销商来完成销售(譬如李宁,安踏等),接单,配货,店铺实体营销,这是一种模式,服装主要是通过实体店的方式进行营销,营销中涉及到物流、仓储等过各环节的管理与沟通,服装厂商需要支付大量的费用到仓储、物流等环节中。
伴随着信息化的兴起,企业的商变为像顺丰、京东这样的网络销售平台。而借助于网络平台的销售完全可以采用按照订单进行生产的方式,这种针对确切需求的销售能够有效提高生产的效率,还节省了仓储环节的费用,对于降低生产成本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这个商对象转换过程中,相应的所有内外部沟通模式都发生了改变。例如物流仓储形式,成本控制,市场营销渠道,支付模式以及与消费者的沟通等都有了相应变化。
网络营销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信息的沟通管理,生产商只有及时有效的获得生产信息,按照信息生产以及配送货,才能够保证生产的有效性和保证获得客户的满意,这就要求传统的销售沟通模式模式需要经过合理的转型,更适合互联网的信息需求。
1 理论基础和研究背景
1.1 互联网服装业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分析
网络在中国的发展速度非常快。在网络发展的同时,基于网络平台的电子商务迅速发展起来,不仅仅出现了如淘宝、京东等专业的网络购物平台,一些企业还推出自身的电子商务网页,且微博、微信营销以及代表渠道也迅速发展起来,这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另外,我国的政治、经济以及技术环境也在促进着电子商务的发展。
1.2 政治环境利于服装行业的电子商务发展
商务部陆续出台一系列法规和办法,规范行业经营环境。包括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的管理办法等,为零售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其最终目的在于促进中国零售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1.3 经济环境促进服装业的电子商务发展
我国持续增加的GDP总值,城镇居民比较高的可支配收入以及整体稳定的恩格尔系数,都为食品、服饰、家居用品的零售业的发展创造了市场需求,有利于零售行业的迅速发展。
1.4 社会文化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消费者对生活的要求已经不再停留于温饱,而是更多的追求生活质量和生活品质,这导致我国消费者的消费观念也发生了变化,为服装等零售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市场,同时电子商务的出现也使零售业表现出一定的变化,不得不需要销售策略来应对电子商务的竞争。
1.5 技术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淘宝等平台率先推出支付宝网络支付方式,通过第三方的形式保证了产品的质量,通过技术条件保证了支付的安全,在此环境下,包括网银支付、微信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迅速发展起来,促进了网络购物的发展。
2 当前行业环境分析
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竞争加剧的整体情况下,服装行业整体发展不平衡。具体来说就是主要服装销售集中在一二线城市,而三线以下城市的购物中心发展比较缓慢。一二线城市具有比较激烈的市场竞争,并直接导致服装业销售额度的下降。而在大型购物商场服装业销售额下降的同时,网络服装销售额大幅度提升,2013年各类服装零售量同比增长17.9%,增速高于上年19.1个百分点,且这种增长速度在2008年以后一直维持在大幅度增长水平,可以说网络销售已经成为当前服装销售的主要渠道。
3 传统服装行业销售沟通模式在互联网背景下
的转型
3.1 互联网转型下的外部沟通模式转变或发展趋势
企业沟通管理包括内部管理以及外部管理,在外部管理中,主要就是与互联网模式下的经销商之间的信息沟通以及管理。在互联网模式下的沟通管理,包括市场需求信息的获得、网络商的选择、信息获得渠道的选择以及信息分析与反馈几个环节。
3.1.1 市场需求信息的获得
开展互联网商业,首先需要获得互联网供求信息。以服装行业来说,开展电销,首先应该明确企业在互联网销售中的地位、顾客需求信息以及供应商信息等,这些信息一部分需要通过互联网的搜索量以及访问量确定,在通过网络渠道获得销售数据的同时,还可以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确定产品的市场情况。其中包括对于一般消费者的问卷调查,对于商的问卷调查等。只有经过充分的市场调查,明确产品需信息、明确消费者信息,明确销售商信息,才能够针对信息进行有效的分析与管理。
3.1.2 网络商的选择
传统服装行业改变商的店铺销售模式,采用网络销售,在进行销售前,应该进行商的分析与选择。具体来说,应该根据企业定位,选择能够为企业带来最大效益的商,这就需要考虑商销售平台的客流量,商的物流能力以及售后态度等,其中已经发展起来的具有巨大客户号召力的网络商无疑是最佳选择。同时选择网络商,还应该考虑到一些新兴网站,因为这些网站在发展之初,需要借助一些具有影响力的品牌提高自身的知名度,显示出自身的品牌定位,因此可能会给予具有品牌影响力的服装企业一定的项目优惠。在新发展起来的商选择中,尤其应该注重对于商发展能力的考察。
3.1.3 信息获得渠道的选择
网路销售中,传统服装企业需要实时获得网络营销信息,以根据信息调整地商与经销商的管理情况,根据信息进行生产及调整仓储物流情况。
传统服装网络经销信息渠道,比较固定的就是来源于网络商、物流商或者销售平台,因为服装企业与这些组织或者个人具有直接合作的关系,向其提供服装以及服务,因此能够获得比较客观的信息。
另外就是对于网络潜在客户信息的获得,在信息获得渠道中,一种是通过微信等社交平台,以这些平台信息,接收信息并根据信息调整企业策略,进行不同环节的沟通管理。另一种就是通过企业的官方主页。此外,通过印刷具有特定关键词的宣传册、进行主题促销等活动,同样能够获得产品需求以及潜在的客户信息。
3.1.4 信息分析与反馈
获得消费者信息以及网络需求信息后,需要根据信息情况进行分析与反馈。其中信息分析是指根据信息分析出企业发展中的SWOT,并根据这一情况制定出企业的发展战略,进一步以战略指导生产。
信息反馈包括对于外部的反馈以及在企业内部的反馈。外部反馈是针对信息调整企业宣传策略,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宣传方案,并调整与商的合作关系,调整物流方式以及仓储方式,改变支付方式,使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更符合市场的需求。
对于内部信息的反馈主要是指接收到信息后,将信息整合,规划出企业战略以及生产计划,并将信息按照自上至下的方式,传递到企业的每一个成员。在成员接收信息后,及时进行有效的沟通管理,根据企业成员意见调整内部沟通管理形式。
综合来说,在外部沟通管理中,主要目的是获得有效的信息,以信息调整营销策略,指导企业生产。
3.2 互联网转型下的内部沟通模式转变或发展趋势
企业内部的沟通管理中包括生产信息、物流信息以及仓储信息的沟通管理等几个部分。
目前服装生产企业主要问题就是长期生产具有盲目性,对于市场需求分析不足,因此最重要的就是建立信息系统,将企业的生产计划与市场需求情况相联系,以保证企业能够进行有针对性的生产,减少因为生产过剩导致的库存积压。
建立信息系统应当分阶段进行。服装生产企业与各销售公司相互间构筑新型的销售关系,销售公司和配送建立起一个协作的团队,为了推动公司的业务发展,通过联盟的形式,借助于计算机开始实现信息的共有,配送公司可以调用销售公司的销售库存数据,并以此为依据制定出有效率的生产和配送计划,不仅仅是单纯的财务管理,而是通过利用新型的信息技术对整个业务活动实行全方位的管理,从目前为甲方的服务角度可以转化为合作紧密的战略伙伴关系,不仅可以达到成本的最优化,增加了市场未来竞争者的市场进入障碍,更可以减少将来面临的威胁。
4 结 语
本研究在分析研究背景的基础上,以相关理论为指导,分析传统服装行业开展互联网业务的必要性,结合企业管理方式,研究提出传统服装企业在互联网背景下销售沟通模式的转变。具体包括外部沟通的信息渠道、商选择以及信息分析处理等环节,内部沟通相应的根据销售沟通模式的变化,在生产、物流以及仓储等方面同样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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