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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范文1
一、投标品种物价“怪”
我国的药品定价主要采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方针,发改委对药品的最高零售价进行公示,各生产企业依照不高于最高零售价进行销售 。一些地方物价局仅对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进行公示,也有一些省份把市场调节价的药品集中公示。
08年底广东省提出了 “对常见病处方药实行最高限价”、“对药品定价实行‘三控’原则,由过去单一控制‘中间流通差率’改为同时控制药品最高零售价、供货价和中间流通差率。”广东省份作为医改试点对药品的价格进行监督和管理,湖南省物价局09年却对所有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销售的药品进行了大面积的公示,包括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需要三级公示及生产企业供给医药商业或医疗机构的供货价,提供6张隔月增值税票作为参照依据;医药商业供给医疗机构的药品供货价和医疗机构的零售价格。实现了三级管控,从厂家到商业再到医疗机构,每个药品的供货价和流通差率和医院的顺价作价程度一目了然,实现了两票制的配送监控。
为什么正常的药品公示制度让多数厂家望而却步,让多数企业的招投标人员感觉到怪呢?主要是由于我国的处方药品销售模式决定的。我国现行的处方药销售模式多数企业采用低价招商的方式在操作,厂家低价供给商或大量的医药自然人,医药自然人通过过票商业依照中标价开给医疗机构,其中的药品差价医药自然人作为利润和临床促销费用,来推动处方药的临床销售。如果严格依照GSP对流通商业15%的差率根本无法支撑高额的临床推广费用。那么现阶段企业如何按照政策进行物价公示,医药自然人继续进行处方药的推广呢?近些年一些走在前沿的医药工业和新特药公司给出了答案,就是采用佣金制的方法,医药自然人作为医药工业的名义员工进行开展工作,医药工业支付给医药自然人合理的佣金并以合理的价格开给配送商业,配送商业只收取一定数额的配送费用,三级公示就可迎刃而解了。
有人会说这是事后控制,那么现在我们怎么办呢?现在我们的销售模式是低价无法提供合理的票据,那就从现在开始采用佣金制,暂时舍弃该市场,等条件具备了再夺取阵地,不要等三级公示成为主流了在回头做,那样会付出更大的代价。
二、配送商业选择怪
原有中标产品配送商业的原则多是中标结果公示后,由生产企业根据跟标医疗机构的勾标情况,有序的对配送商业进行选择,没有明确的截止日期,什么时候医院勾标准备采购然后根据该医院合作配送商业的情况进行有效选择,药品的营销和配送商业的勾选主要放在标后进行。这个阶段适合低价招商企业的粗犷式营销;生产企业不管市场情况只需要进行招标工作,一旦以合理价格进行中标,就会有商业公司或医药自然人主动电话上门,要求合作;或通过信息群发或网络媒体进行宣传,把中标信息传递出去,坐等客户上门。不上门也没关系反正也没多大的损失。该阶段属于钓鱼阶段,中标品种为鱼饵,愿者上钩!根本谈不上市场的培育和维护;因此前期出现了大量的恶意投标、中标后无品种可配等现象。
因为多数企业都习惯了中标之后再招商的销售模式,一旦把配送商的选择提前,多数企业感觉无可适从,因为没有前期培育市场,对当地市场和商不熟悉,故面临无配送商可点的尴尬局面;随意选择几家,也不知该商业是否操作该类产品,配送费用如何、商业信誉如何、配送商业覆盖区域怎样等等,不能保证中标品种的正常销售。因此多数企业感慨今年的配送商的选择有些“怪”。
59号问明确提到通过生产企业直接投标来减少药品的流通环节,提倡中标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现代物流商业进行配送,原则上每种药品只允许委托一次,一个地区可委托多家进行配送。今年下半年招标的省份不但对配送上的名额进行了限制还对配送方案的上报时间作了详细的规定;广东对中标入围品种商和经销商的指定时间规定为4—7天,在该时间段中标企业需上报全部商名单并进行相互确认;山东省递交投标资料时就需递送方案,确定配送商名单。这些个要求对于没有驻地营销人员或没有对目标市场进行精细化营销管理的企业来说无异于难于上青天。
这对于多数企业来说如果希望今后仍然立足于处方药营销,就必须转变营销思路,由原来的粗犷式营销转化为精细化营销、由原来的坐商转变为行商或驻商、由原来的标后营销转化为标前营销。
有人会说这样的话会增加营销成本!笔者想说,以往粗犷的营销模式一去不复返了,几个人靠电话做全国的处方药招商很难维持了;有多大能耐就做多大市场,财力人力充裕就做全国;财力人力不济,就俯下身来,把目标市场做透做细。别贪图地域广大,集中优势兵力开发目标市场,建立根据地然后再图全国市场吧。
三、投标资料要求怪
09下半年各省投标资料的要求,都十分有个性;青海省的投标资料要求左侧胶装,新疆的要求红色皮纹纸做封面,云南省的没有封面不接收资料,辽宁省的要求左侧装订、右上角书写编码、装入入档案盒、投标资料加盖骑缝章等等且都是硬性要求,不符合就取消投标资格。这些要求让多数投标企业可气可笑,忙于备资料之余,成为了招投标人员的笑谈!政府部门的这些要求对于招投标的宗旨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控制虚高药价、整顿购销秩序、治理商业贿赂、纠正不正之风、减轻群用用药负担无任何作用。仅仅起到了增加投标企业营销成本的作用,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企业资源;真诚地希望这一怪消失在今后的招投标工作中。
四、企业资质认定怪
09年下半年以来,各省都陆续开展了,以省政府为主导的全省药品招投标挂网工作,但由于前期多数省份没有组织过这么大面积的招标工作,需要重新组建新的招标平台和组织相关医药学专家进行药品和厂家的评审工作。因为药品招标关系到当地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消费费用,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工作中就显得很是慎重,担心出现差错或把关不严,而出现类似的欣弗事件,故招标部门对于参与投标企业的资质审核就显得过于谨慎。
因此各省对于投标企业资质的认定方法就变得五花八门了!政府部门作为药品集中采购的组织者和执行者,对于参与招标的企业进行资质认定,把好第一关,使合法的企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与其中并无可厚非,但一些省份对企业资质的要求就显得有些过火了,让多数企业敢怒不敢言,大大地增加了企业的投标成本。这是大多数企业感觉的是不必要的怪。
比如:所有参与甘肃、福建的投标单位需企业提交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所有GMP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药品注册批件》、《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医药产品注册证》等文件须经该省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盖章后方可受理。
新疆、福建、辽宁等省份还需要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以上药监部门无违规、违法生产药品的证明原件。辽宁省份的需提供企业现金流量表、资产负载表、利润分配表等;山东的需提供盖有稽查专用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福建省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劳务合同和社保证明等;且所有投标资料需要委托的人当面递交。
所有以上这些资料的要求使得无招投标部门和招投标人员的生产企业无可适从;这也为一些工业企业敲响了警钟,为了赢得处方药的营销资格,取得招投标的胜利,必须健全企业的所有相关资质并且要求企业各相关部门为招投标组提供协助支持,正式组建自己的招投标队伍,配合营销人员完成招投标任务。
五、招标品种限价怪
多数省份仍然把药品招标作为降价的唯一目标,严重违背了六部委提出的提高药品质量比分权重,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评标原则。多数省份的限价和入围规则仍然唯价格是从,缺乏合理的限价和评标依据;且限价和评标不公开和不透明。
投标产品的限价各省多采用周边省份往年的中标价的平均价或最低价作为限价依据,投标产品报价不得高于限价,中标价格逐年走低,企业营销成本的逐年增加,利润率每况愈下,使的一部分品种低价退市,退出了销售市场。
六、招标日程随意改
上面提到由于多数省份是第一次组织大规模的全省药品招标采购,招办人员组织仓促、平台信息维护不健全、对参加投标的企业数量、产品数量、资料审核难度和强度估计不足,因此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问题,投标企业不得不进行申述和置疑,招办对于前期公布的投标日程安排一再改期;且招办的信息多于礼拜天休息日公布,这就让投标企业招标人员不得不24小时对招标平台进行浏览和关注,让多数企业招标人员身心疲惫。
也有一些省份采用了中庸的方式,比如甘肃明确提出分批进行招标挂网采购,第一批仅招西药产品满足医疗机构的大部分用药,等西药结束后再另招中成药。这种方法是否合理真的不敢恭维。这样做将民族中药企业置于何地?中药产品就要在临床用药中位居其次吗?这样做是否也加大了其他企业的投标成本呢,多数企业并非单纯的就生产西药或中成药。
更有甚者如江西省干脆就不公布招标日程,走到哪里算哪里,密切关注网站动态就好了!
招投标范文2
工程招投标时国际上广泛采用的择优选择工程承包单位的主要交易方式。工程招标投标通常由工程的发包方作为招标方,招标方通过招标公告或者向特定承包方发出招标邀请等方式发出招标信息,提出所招标项目的性质及其数量、质量、技术要求、开工期、竣工期以及对承包方的资格要求等招标条件,并表明将选择最能够满足招标要求的承包方与之签订施工合同的意向。由有意承揽工程的承包方作为投标方,向招标方书面提出自己拟投标工程的报价及其他响应招标要求的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经招标方组织专家对各投标者的报价、质量要求、技术要求、工期要求及其他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 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主要程序可以划分为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五个阶段。
招标程序细分为:成立招标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发售招标文件;组织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二、我国招投标发展现状
工程招投标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因而其必然受竞争机制、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的制约,必须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推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对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招投标体制基本形成了由市场定价的价格机制,使工程价格更加趋于合理;能够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使工程价格得到有效控制;便于供求双方更好得互相选择,使工程价格更加符合价值基础;有利于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规范市场行为;能够减少交易费用,节省人力、物力、财力。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国招投标已有很大发展,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招投标在世界上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对我国来说仍然是一个新生事物。招投标在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优越性还不能被全社会更好的认识到,这造就了在招投标工作中存在很多问题。
三、我国工程招投标的不足及建议
1.招标机构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招标机构是招投标工作的中介机构,招投标工作是否规范合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招标机构的职责、职能是否能真正到位。由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方式已由审批管理依法改变为过程监督招投标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标机构来完成。有的招标机构为追逐自己的经济利益无原则地迎合招标人需求,帮招标人出点子、钻空子,甚至有的招标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位,这严重影响了招标投标工作的公正性。其次目前对于机构的工作成果,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评价标准。为此,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应对此进行专题调研, 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 以规范业主和招标机构的行为。
2.评标、定标方法不够科学。目前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中,使用的评标方法主要是合理低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除此外尚未建立起一套标准的评标方法,致使评标上出现了种种缺陷。对于大部分工程项目,多采用综合评估法,既评委在评标时主要对投标人的报价、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以往业绩、社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定,采取打分的方法,最终选择分数最高者作为中标单位。这些评标方法中存在太多主观因素,这就赋予了评委左右评标结果的权利,随意性大,容易造成评审失效。对于当前的情况,笔者建议一方面要尽量增加评标专家的数量,以减少主观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应参考德尔菲法,在评标时让各投标单位匿名参与,同时各专家也匿名给出分数。
3.评标委员会中评标专家的业务素质普遍较低。评标专家的业务素质关系到评标活动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但目前很多评标专家队伍都是从一些相关行业抽调组成,而未经过专业学习培训,缺乏专业的业务素质,整体上存在专家队伍结构有待优化、专家知识层面亟待拓展、专家动态管理尚需加强等问题。因此,完善评标专家的管理制度,建立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迫在眉睫。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求专家提高自身职业素质,做到客观评标,增加责任心;要求招标单位扩大充实专家库规模,提高专家条件标准,对评标不认真不负责,职业道德差的专家概不录用。另外,为保证工程招标的评标质量,建议按工程造价的大小、合同的数量适当增加评标专家的人数,评标专家的人数原则上不应少于8-10人。
4.对中标后续的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保护正当竞争, 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招标的结果如何, 直接关系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况且又是资金投放密集区。因此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本应该充分发挥作用。然而在实际中,当工程招投标工作完成后,监管部门往往忽视对中标人的标后跟踪管理,造成招标投标与项目实施的相互脱节,主要表现为出现以下违规行为:违规更换项目班子成员;部分工程违规肢解分包;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增加投资等等。这就需要监管部门调整监管方式,切实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做到纪检、监察要齐动员,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的力度,继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招投标的运作机制,尽可能地减少招投标工作中的漏洞,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招投标范文3
一、针对存在问题,积极探索净化招投标市场的新机制
2008年前,启东市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确定投标人,一直实行对投标资格人的审查采取资格预审制,即由招标人在投标前对潜在投资人进行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制方式招标,由于存在报名、资格预审、集中踏勘、集中答疑等多个工作环节,潜在投标人信息容易泄露,经常出现项目虽然动辄几十人报名,但几乎没有竞争,中标价普遍贴进招标控制价,串标围标现象比较严重。有的甚至出现了场内还没有开标、场外“串标大会”早已开完,中标结果、中标价格早已商量好了的怪现象,严重损害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也容易诱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发生。针对上述情况,为从根本上遏制围标串标等问题,净化招投标市场,启东市政府果断推行了净化招投标市场的新机制,即在工程招标项目上实行资格后审制。资格后审方式招标是指在开标后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即投标人从网上直接下载招投项目相关资料、自行踏勘、无记名网上答疑、按投标公告的约定时间直接投标,取消了报名,集中踏勘、集中答疑等多个容易泄密的环节。现场开标时,由评标专家委员会先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再进行商务评标,价格合理者为中标候选人,最后进行公示。启东市政府从2009年开始全面实施资格后审制,凡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工程原则上实行资格后审;同时鼓励1000万元以上的简单工程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吕四渔港经济区西区吹沙工程项目招标,标底总价为1.535亿元,招标控制价为1.288亿元,经实行资格后审中标价为0.9838亿元。同招标控制价相比,节约财政资金3045万元,节支率为23.6%。彻底改变了实行资格预审的项目招标中,中标价贴近控制价的“怪”现象。实践证明,资格后审制度的实施是规范招标人、投标人、机构和其他相关主体行为,尤其是规范投标人行为、抑制串标、围标行之有效的措施。
二、建章立制,不断完善资格后审配套新体系
(一)建立统一的政府招投标资格后审管理体制
2004年9月,启东市委、市政府将建设局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财政局的政府采购中心、卫生局的药品集中招投标采购办公室撤销,成立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和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从三个层面建立了政府采购与招投标新体制。一是成立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全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和处理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二是成立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为市政府正科级直属事业单位。经市政府授权,承担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招投标交易活动的日常管理、协调和监管。具体制订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政府采购、药品(含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等相关管理办法;制定各项交易规则和制度;研究和解决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规范全市的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市场秩序;受相关职能部门委托并会同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中出现的问题;建设、管理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专家评委库;查处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三是成立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为全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的统一平台,并为各类交易活动提供信息、价格咨询、交易场所,维护招投标交易场内活动秩序;协助有关单位进行招标报名、咨询、审查、编制招标文件;为招标当事人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技术服务;负责对进场交易的项目和参加交易的各方进行登记和备案。启东市还专门成立了由监察、财政、审计、招投标中心等监管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凡涉及招标的所有事项,包括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方式、工程控制价、评标办法等重要事项的确定,首先由招标人提出方案,由招标单位形成会议纪要,然后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讨论。
(二)加大政府招投标资格后审制度建设
一是进一步健全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各项制度。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统一加强管理”的要求,不断优化政府招投标的各个环节,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仅2009年以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对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实行资格后审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工程项目招标实施资格后审制的通知》等10多个规范性文件,系统全面地规范了招标投标中各方主体的行为,对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进行强有力的监督,营造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招投标市场,促进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二是进一步细化内部监管环节。在建立《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工作流程》、《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与招投标机构内部监督的意见》等内部考核办法、内部监督制度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工作流程和内控制度,查找薄弱环节,修订和完善了内部工作流程等各项制度,进一步细化了轮岗换岗制、AB角工作制、分工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失职追究制等中心10多项内部规章制度,真正做到把制度覆盖到每个岗位,把监管的触角延伸到每个环节,把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员。
(三)进一步改善招投标资格后审的市场环境
一是建立了投标企业信息管理和诚信库。通过对投标人平时行为情况采集,实现从源头上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投标企业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计入不良行为数据库,并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处罚。对于个别严重扰乱市场的投标人,会同市纪检、监察、公安、建设、建工、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严厉查处和打击。目前,全市共有500多家企业录入投标信息管理数据库。二是实施了信誉保证金制度,设立信誉保证金专用账户。凡参与该市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人,按照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中标后其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信誉保证金,信誉保证金由中心负责监管。凡经查实投标人存在串围标、借资质挂靠、不认真履约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信誉保证金予以没收。同时,将其记入“黑名单”,取消其在启东市的投标准入资格,并通过相关网站予以曝光。信誉保证金依据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由业主单位核准并出具相关证明后退回。三是实施了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和行贿行为记录查询制度。下发了《关于对投标人实施行贿犯罪档案和行贿行为记录查询制度的通知》,对在启东投标的企业实施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和行贿行为记录查询制度,要求投标企业提供其所在地的检查机关出具的有无行贿犯罪档案或行贿行为记录的书面材料,建立了查询、谈话诫勉、承诺等制度,构建招投标领域诚信体系。对行贿行为严重的禁止其投标,轻微的进行诫勉谈话。
三、强化监管,不断规范资格后审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强化对招投标资格后审制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管,对于全力确保资格后审制度规范运行至关重要。在实践中,启东市重点抓了以下五个方面的监管:一是加大了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监管。一方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人招标行为的实施办法》,强调招标人是招标工作中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求招标人做好标前准备、制定招标规则、强化标后管理等方面工作。另一方面,会同纪检、监察、检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切实加强了对招标人在招标环节的全方位监管,督促招标人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二是强化对招标机构的监管。一方面,对工程项目招标机构的选取实行业主推荐和抽签确定的办法。另一方面,根据《江苏省工程招标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招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从业情况、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与资质年检、升级挂钩,对不良行为实行扣分制。三是加大了对评标专家监管。对评委抽取,通过电脑系统自动抽取和语音系统自动通知。一般项目从本市评标专家库中抽取,重、特大项目从外地抽取评标专家。同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了对评标专家评审全过程的监管。评委签到后直接进入评标室,通讯工具统一保管,对评标室实行屏蔽,并运用监控系统对评标活动的整个过程实行图像和语音监控,防止评审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影响;对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工作质量进行记录,建立评标专家信用档案,实现了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和考评。四是加大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后续的监管。招标文件范本中统一加入了诚信的承诺和失信的处罚条款,引导投标人规范投标行为,对违规违法失信行为加大惩处力度。近几年来,先后对17家具有不良行为的企业按规定依法进行了处理,并记入企业不良信誉档案,并暂停在启东项目的投标准入资格;5家违规性质严重的,被没收信誉保证金210万元。同时,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的监督管理,督促业主切实履行项目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五是加大对招投标监管人员的监管。着力抓好职业道德、遵章守纪、廉政勤政等方面教育,牢固树立在工作中动真碰硬,敢于与不正之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观念。同时,要求监管人员在改革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能;整合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创新服务理念、建立“绿色”通道等方面勇于探索,不断创新。
四、启东市政府招投标实行资格后审制取得积极成效。
招投标范文4
世界各国对公路工程采用的基本一致的强制招投标方式,特别是政府财政拨款的公路项目必须严格采取强制招投标。由于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影响,早期认定建筑不是商品,随时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招投标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我国出台了国内强制招投标范围规定,规定了一系列从政府投资到利用外世界银行贷款等外资的项目范围。从我国的强制投标范围看,规定有所差别,强制范围比发达国家大。国外不同国家共同参与公路工程发包竞争,若单单采用某个国家的招投标制度,难以实现公开、公平竞争,因此多采用已达成一致的国际惯例,如国际上广泛采用的FIDIC合同条款,便于以后合同管理与履约。我国目前出台并实行新版的《公路工程国内招标范本》(2009版),是参考引用FIDIC合同条款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改进,新版范本不断向FIDIC靠拢。
我国的公路招标均在新范本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各自特点修改形成招标文件,是对招标范本的具体化、修改化。但这些修改与具体化,破坏了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均衡的权益,往往让发包人处在有利地位,而承包人承担更多不平等的义务。面对成熟、开放的市场,尽快与国际接轨,已刻不容缓。实行公路招投标制度,有利于充分调动市场杠杆作用,保障公路招投标公开、公平的原则,对提高国家资金利用率、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有效防范、打击工程领域腐败均有重大的推进,一方面,通过市场作用,优胜劣汰那些落后的公路施工企业,公路企业为更好的发展,将通过进一步加强管理、改进施工技术、采用先进机械设备等手段,更好加入市场竞争,有效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与作用。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政府包揽了宏观与微观经济所有事务,政府在经济活动中占有绝对主导地位,公路施工企业按部就般按照政府指令从事经营活动。
目前,计划经济成份逐渐缩小,市场经济份额不断增多,公路施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有了自,成为一个主体。新旧两种体制比较,政府的职能与作用发生了天翻复地的变化,市场经济不断向前发展需要政府转变方式、转变职能。行政力量干预招投标的现象在我国公路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普遍存在,对于国家投资的项目,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管理者,具有一定的监督管理权力,而政府在招标投标管理过程中,一些行政力量过分干预招投标活动。从而破坏了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性。我国需尽快完善招投标管理的配套制度,加快与国际接轨步伐,可以借鉴美国的招投标管理制度。美国在招投标管理中推行公开招标制度、作业标准化制度、供应商评审制度、审计监察制度、交货追查制度五大制度,这些制度使政府无法干预招投标工作。在加强行政管理的过程中,运用相应制度杜绝行政干预的现象,行政管理机关无权干预属于企业自主经营的和自主管理方面的工作。
招投标制度是起源于西方并经过了几百年的发展,发达国家的招投标体制和管理模式已趋于完善。我国改革开放以后才开始实行招投标制度。因此,我们应该借鉴国外先进的招投标管理模式和经验,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完善我国招投标制度和管理模式。美国的招投标制度和管理体系比较完善,是国际上最具影响力的招投标制度之一,其中很多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美国政府要求政府投资的工程无论大小全部实行公开招标,要求所有工程招标信息必须完全公开,招标方必须通知全国总承包商会,并通过官方指定的网络平台与报纸,公开招标项目的信息和资质要求等条件,使投标人能明明白白参加投标。政府工程均设立由具有职业资格的设计师、公路工程建设师、项目管理者或委托顾问公司等组织成一个完整机构,进行前期可行性研究、公开招标策划、中标人的选择和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等。
业主组织招标,对投标单位没有名额限制。社会上有专门权威的信用评级机构,这些评级机构会对投标单位做出信用评价,根据其信用评价情况,承担相应级别的工程。法律规定参加政府工程的投标必须提供工程担保保函,且根据工程担保保函金额的多少对投标者的资格要求也不同。美国的工程实行无标底招标,招标单位提供准确的工程量,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的依据是企业根据自身能力制定的内部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的评标办法,选择中标单位后,招标方必须对中标的最低报价进行复核。主要复核报价中有无漏项或计算错误,确保最低价已包括所有工程内容。若确有错误时,中标者要么亏损完成项目,要么放弃签约,并用投标保函赔偿招标方的损失,招标方再选择次低报价者为中标人,再进行复核,次低报价者再不能签约,只能重新招标。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必须向招标人提供合同全部金额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是工程担保公司向业主保证中标方能够履约,否则担保公司继续承担合同执行责任和赔偿责任。
招投标范文5
我公司拟计划采购xxx一批,为了统一xxx采购技术参数。定于XX年5月4日邀请贵公司参加技术交流会议,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内容:xxxxxxxxxxxxxxxxxxxxxx。
2、会议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
3、会议时间:xxxx年x月xx日星期x,xx时
招投标范文6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机制
Abstract: in order to further improve China's construction bidding market, need to have a deep understanding, perfect, perfect the fair, open, impartial competitive bidding mechanism, establish an efficient, authoritative, unified bidding platform.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mechanism;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在工程建设领域引入招投标机制,经过近30年的探索努力,目前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特别是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正式实施,进一步确定了工程招投标制的法律地位,使市场秩序大为改观。但与国际惯例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下面就简要的探讨一下我国的招投标。现就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分析。
一、令出多门,多头管理现象严重。我国建筑市场,分为建筑工程和专业工程,政府设置的建筑主管部门只管理建筑工程市场招投标,对专业工程的招投标却无法涉及。由于招投标存在着各自管理,政出多门,必然造成建筑市场管理不统一。从行业管理的角度,形成各自为政,自己的队伍自己投标,自己的工程自己施工,行业管理造成行业垄断。
二、监管不力。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形看,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对招投标进行检查、仲裁的规章制度尚不健全,而且其自身也受到多重领导,很多时候难以开展工作,监督缺乏力度,监督工作严重滞后。一些监督主体只侧重于形式和程序的监督,对实体性内容往往很难深入。价值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比较隐蔽,一般难以发现。即使发现了,往往实施经济处罚的多,追究法律责任的少。违法违规行为付出的风险成本低,而获取的收益高,受利益驱动,必然会有人铤而走险。
三、业主规避招标现象严重。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点: “化整为零”规避招标;违背基建程序先行开工;钻优化经济环境的空子,打着“招商引资”的牌子规避招标。除了以上几种规避招标的现象以外,个别招标人采用表面招标,暗中弄虚作假,以达到指定投标人中标的目的,其手段主要有:1)故意缩短报名时间,潜在投标人无法在其规定的时间报名。 2)资格预审设置过高条件或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设置倾向性条款,使其意向的招标人顺利通过资格预审并且达到中标的目的。3)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四、施工单位弄虚作假。很多业主非常注重投标报价,将其视为评标的主要尺度。于是就有一些施工企业抓住这个特点,为了拿到工程,低价抢标,而业主又没有实事求是地去考察投标单位能否在这个价格水平下完成工程,导致了盲目或有意降低报价的投标单位中标。这些中标单位中,如果遇到讲信誉的施工企业,他们会通过加强管理,提高工效,节省管理费用等来弥补工程承包资金的不足,但是,对于有些承包企业则是以偷工减料的不当手段达到有利可图的目的。这样就会致使工程质量降低,甚至豆腐渣工程的出现,后果不堪设想。
五、招标机构管理不规范。目前招标队伍的素质、招标机构自身管理水平与日益发展的招标事业的要求存在差距。招标机构管理松散混乱,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问题。招标的制度建设滞后,国家至今还没有出台具体的有关这方面的法律和规定,也缺少一个自上而下的管理机构,无详细具体的行业规范和监督评估奖惩制度,同业间难以有效地进行业务协调和信息联络,有些招标,基于拓展业务市场的需要,完全按招标人的意图办事,为投标人指定中标人出力,一些地方有形建筑市场与招投标监管机构、中介组织与原有行业主管部门,明脱暗挂,仍然存在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既影响了各自功能的发挥,也为政府部门级领导干部插手招投标提供了便利条件。
基于以上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现就导致的原因进行分析。相对发达国家来说,我国实行招标投标制时间较短,实施过程不规范,存在不少问题,而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客观的规章制度不完善的问题,也有招投标过程中很多主观因素,不同程度的影响了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的规范性,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各种规章制度不够完善。《招标投标法》虽然它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我国的建筑工程市场,但对一些违法行为缺乏相应的处罚条款,招投标市场的信息服务、场所服务、集中办公服务等基本功能还不健全,相关的制度也不够完善,这些都制约了招投标市场对遏制腐败行为作用的发挥。在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还有一些部门和地方执法不严,各方主体法制观念淡薄,一些单位个人仍然知法犯法,以身试法,把依法行政与加快经济发展对立起来,一味追求所谓的经济增长;有的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直接干预招投标活动,破坏法定建设程序。
二、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未能实现既定功能。招标投标定标的关键是评标过程,评标人员的素质和能否客观公正的逐项打分,直接影响着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的命运,也影响着评标的公正性,最后影响招标投标定标的结果。由于存在着许多主观的因素,评价专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打分,这样就客观赋予了评委左右评标结果的权利,从而给假招标及违法招标等提供了可乘之机。而且由于工作的特殊性,相关部门对于评标专家行政方面的约束不力,法律方面取证困难,约束缺乏刚性,致使评标质量主要依靠评标专家对自身的道德约束,而道德约束对环境的依赖性很强,在目前复杂的外部环境下,道德约束往往显得苍白无力。
三、市场诚信体系不完善,信用观念差。我国处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虽然市场经济已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占主导地位,但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作用的结果及传统文化使然,人们的信用观念却远远没有建立起来。招投标市场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以及中介机构的一些人员,在进行招投标活动中,难免会被一些关系、势力以及金钱所左右。由于建设工程产品采购权集中在少数人手里(招标人、人、评标专家委员会),并且建筑产品招投标的某些内容及过程需要保密,客观上造成了不便于社会监督,减少了投标人因为虚假信息导致投标失败的风险。虽然依托有形建筑市场,利用现有信息技术完全可以对投标人信息进行准确、全面的核审,但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全国统一信息平台整合工作滞后于现实监管需要,也给“暗箱操作者”提供了机会。而且诚信体制还不完善,市场主体缺少行业自律,为了获取高额利润或不当得利,常在招投标中进行丧失职业道德的不诚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