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保的文章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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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保的文章

关于环保的文章范文1

一、分析课文,善于挖掘环保素材

在当前的中学语文教材中,有很多文本都是关于动植物的说明文,除此之外,还有许多是关于名家写景方面的文章。如《松鼠》《松树金龟子》《济南的冬天》等作品,只要我们语文教师能够用心,善于捉住有关材料,及时对初中生渗透环保意识,一定可以获得满意的教学效果。以《济南的冬天》为例,我们完全可以根据文章内容,组织学生搞一次有关“暖冬”的社会调查,搞清楚是哪些因素造成了当今世界的全球变暖,为什么冬天的雪花越来越少,为什么我们不再拥有堆雪人、打雪仗的快乐,什么时候能还我们一个碧水蓝天的环境,面对当前的环境保护问题我们该怎么做等。

再以《松鼠》为例,从这篇说明文中,我们已经深刻了解了这种动物在我们的生活和人类的生存食物链中所具有的作用,但为什么我们身边的松鼠越来越少,进而指导学生理解我们当今物质的发达到底是付出了怎样的代价才换来的。面对人和动物的紧张关系,在我们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我们应尽可能地做些什么。

二、开展活动,引导学生关心生活、关爱社会

当前国际国内社会为了宣传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立法设立了许多关于以“环境保护”为主题的节日,如“植树节”“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无烟日”“爱鸟周”等等。作为初中语文教师,我们完全可以利用这样的契机,合理使用黑板报、校报、日记、课堂习作等形式来配合这些节日的举行,一步步提高学生的环境意识。

以我校于1999年成立了“环保小组”为例,活动主题为“消除白色污染,让菜蓝子代替塑料袋”,内容包括“街头宣传、问卷调查,向小摊贩和消费者发放简易布袋”等,每年成员新老更替,常年不懈地坚持活动,在周边社区影响很大,在环境保护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而更重要的是,历届学生从中不但得到了许多环境保护知识,还提高了环境保护意识。这一次活动的成功举行,有效地提高了学生的语文能力,如他们的观察能力、新颖立意的构思能力等,但最为重要的是在他们的心中根植了深厚的环保意识,这是弥足珍贵的。

三、指导学生写作,增强环保意识

在前两项措施的基础之上,初中语文教师要想更高程度地提高学生的环保意识,就还需要和每次的作文练习联系起来。结合散文、说明文、游记等体裁给学生安排了题为《校道月色》《校园新貌》《春到校园》等作文,使学生在抒发对这些美景的喜爱的同时,既得到了美的教育,又强化了环保意识。为了结合实际,我还组织学生利用假期对水质进行调查研究,学生们写出了具有一定价值的环保小论文,其中包括《汽车尾气的调查》《水,原来如此》《不让母亲河再流泪》《让菜蓝子代替塑料袋》等。天蓝地绿,山川秀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全人类共同的追求和理想,让学生从小形成绿色消费观、绿色价值观,成为真正的环保小卫士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保护我们的环境。

四、利用阅读教学,渗透环保意识

关于环保的文章范文2

[关键词] 环保法庭;调解机制;专业化

[中图分类号]D922.68; D9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3-5595(2012)02-0056-05

一、问题的提出

在中国,环保法庭是对各级各类环保审判组织的统称。它包括不同的类型:一类是在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设立的环境保护审判庭;一类是基层人民法院设立的环境保护法庭或合议庭;一类是基层人民法院设立的环保巡回法庭。

环保法庭,正在中国蓬勃兴起。但是,这一曾被寄予厚望的环保司法新机制,其运作效果却不尽如人意。一些环保法庭无案可办,有的则名不副实,主要审理与环保不相干的其他各类案件。[1]一些明确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作为其职责的环保法庭,其审理的所谓环境公益诉讼的案件也屈指可数。目前,公开报道的只有: 江苏无锡中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审理的中华环保联合会(以下简称“环保联合会”)诉江苏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贵阳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审理的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诉贵州天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侵权损害纠纷案;昆明中院审理的昆明市环保局诉三农公司与羊甫公司水污染案。

不仅如此,还有学者对环保法庭设置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认为环保法庭的设置于法无据,环保法庭的强职权主义不符合司法权配置原则,并对此作出了颇有说服力的论证。[2]122\|126环保法庭的合法律性问题,不是一个不可解决的问题。如果环保法庭能够有效运作,就能为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提供正当性。这样,环保法庭的合法律性问题将不复存在。环保法庭的有效运作,运行机制是关键。理论和实务界对于环保法庭的专门诉讼机制,特别是公益诉讼已经给予了高度关注,而对于环保法庭的调解机制鲜有论及。环保法庭的调解机制对于环保法庭的有效运行具有怎样的意义?环保法庭的调解机制应如何架构?本文将围绕这些问题展开论述。

二、环保法庭调解机制的前置性问题:环保法庭的必要性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于环保法庭的重要性,已经得到广泛的关注和重视。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第19条中就明确提出,要“完善对污染受害者的法律援助机制,研究建立环境民事和行政公诉制度”。2008年9月8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出台了《关于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试行规定》,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参与形式、受案范围、审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已于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意见》不仅对公益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管辖、证据、 判决内容等作出明确规定,还在全国率先规定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禁止令制度。由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玉溪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玉中法发〔2011〕2号),也已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此外,昆明市还出台了《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2月1日,该《办法》开始正式实施。

尽管有了以上对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但相关环保法庭还是陷入无案可办或是名不副实的尴尬境地,环保法庭的生存已经出现危机。环保法庭在中国是否有必要设立,这是检讨中国目前环境保护司法机制首先必须回答的问题。笔者认为,环境法庭在中国有存在的必要性。这一必要性主要体现为环境保护领域纠纷的复杂性需要专业的纠纷解决机制。

从环境保护领域纠纷的利益属性看,包括单一的公益和私益纠纷以及兼具公益和私益的纠纷。从环境保护领域纠纷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看,不仅存在单纯的民事、行政和刑事纠纷,还存在民事和行政交叉、民事和刑事交叉、行政和刑事交叉甚至是民事、行政和刑事交叉的纠纷。按照中国现行行政、民事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单纯的民事、行政和刑事环境纠纷案件分别由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庭审理。这样的庭审制度,虽然可能遭遇法官环境法专业知识不足的问题,但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加强法官专业知识的学习而得以解决。因此,这一问题还不足以为环保法庭的存在提供充分的理由。

关于环保的文章范文3

关键词:环境信息 公开公益诉讼 现状考察

中图分类号:D92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3(c)-0104-01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我国开始了工业化的进程,自上世纪七十年代末以来,我国开始并持续了长时间的高速工业化进程。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也开始日益严重。现阶段,我国的社会发展已经进入到一个十分特别的环保敏感期。虽然国家的环保部门已经在国务院制定出相关条例之前就已经制定出《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这一关于环境信息的公开行政制度,但是一部分的政府机关以及企业,为了发展地方的经济或是凸显出政绩等原因,通常不惜牺牲自然环境以求本地的GDP增长。但是,近年来,公众积极参加环保工作以及相关的环境权利的意识也开始迅速提升。

1 什么是环境信息的公开公益诉讼

环境信息公开是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的领域之一,同时也是环保主管部门以及有关的政府部门能够依法、准确、及时以及全面地将企业环境信息、政府环境信息以及其他的必要的环境信息进行公开的一个过程。这一过程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公众的管理、公众的参与以及公众的服务,防止出现由于政府关于环境的决策过于片面而出现制度失衡的现象。在这一过程中,政府是主导,各家企业是问题的关键,NGO是问题的媒介,而公众是这一问题的主力军。把环境信息问题放到公众的视野中,既能够使公众对政府进行监督,对企业进行约束,还可以提升关于环境决策问题的公信力、民主化以及科学化进程[1]。

公益诉讼指的是为了维护社会与国家的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关于民事公益诉讼的相关制度,这也是我国在公益诉讼的制度建设问题上的新起点。然而,法人、公民或是其他的组织通过诉讼的方式对破坏环境的违法的各种行政行为提起关于环境公益的相关诉讼,将由法院对其直接追究违法责任。这在我国的法学界中还是一个新的话题[2]。

2 关于环境信息的公开公益诉讼面临的困难

近年来,由于我国的公民维权意识、环境意识以及法律意识的日益增强以及我国的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关于环境纠纷的案例开始逐渐增多。我国的公民,尤其是一部分环保组织都利用相关规定,申请环境信息的公开,但是,有关部门以各种原因推诿甚至拒绝对本地的环境信息进行公开,由此而引起的关于申请环境信息公开无果转而向法院提讼的案件越来越多。但是,在国家的立法仍旧缺乏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司法领域在这一问题上的开创性的实践要比滞后的立法更有价值。

2.1 立法阻隔

环境信息的公开是对人民群众所应享有的环境信息的知情权进行的保护,它是一种新的症行为,并且具有抽象行政行为以及具体行政行为双重的特性,同时,她也不仅仅局限在对财产权以及人身权的保护上[3]。然而,我国现在实行的《行政诉讼权》中所提到的合法权益只限于财产权以及人身权,案件的受理范围被限定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上,由于我国的宪法以及相关的法律并没有对公民在环境问题上的知情权做出十分明确的规定,也因为环境信息公开这一新的行政行为所具有的复杂性以及特殊性,法人、公民或是环境组织以信息知情权为由而提起的关于环境信息的公开诉讼通常都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

2.2 公开申请的实体请求受到阻隔

经了解,中华联合环保会诉修文县环保局关于公开环境信息的公益诉讼案取得了比较圆满的结局[4]。但是贵州省安顺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以及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却分别驳回了本案原告以及上诉人的相关请求。虽然其中存在上诉、主体以及环境信息的公开申请等原因,也包含申请材料存在一定的瑕疵以及申请环境信息的公开对不准确等原因,然而由于相关法规中对于环境信息的请求权存在的限制性规定过多,也由于这部分规定原则性过强,并缺乏对于具体规定的解释,致使行政机关可以由此提出各种理由来回绝案件申请人的请求[5]。

3 现阶段中关于环境信息的公开公益诉讼的发展现状

在我国,目前环境公益诉讼仍然属于新的规定,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也没有把这一条纳入其中。我们要积极的、稳步的促进环境公益诉讼的健康发展,并且要在能够 确定诉讼主体的范围时考虑到诉讼主体的社会信誉以及专业能力等因素,防止出现滥诉现象。但是,环境问题是与所有人的生存问题紧紧联系在一起的,是与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休戚相关的,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普遍的提高,为了维护自身的生存权益以及长远的利益,拥有合法的公益诉讼权是我国公众的情同期待。从另一方面上看,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的确定对直接关系到社会中的各方力量以及公众是否能有效的参与到整个环境案件的过程中,因此,关于主体的界定问题也就成为了整个社会所关注的焦点。我国颁布的《环境保护法》是我国在环境保护领域中的基本法律,要认识到当下我国社会正处于环境敏感期以及转型期共存的发展趋势、环境问题的风险高发期以及公众的环境意识正处于升级期的严峻形势,处理好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与公众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的新一轮挑战[6]。

4 结语

在我国,环境的公诉公益是一项新的规定,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也没有把这一条纳入其中。要积极的、稳步的促进环境公益诉讼的健康发展,并且要在能够确定诉讼主体的范围时考虑到诉讼主体的社会信誉以及专业能力等因素,防止出现滥诉现象。

参考文献

[1] 赵正群,沈彩亚.环境信息公开公益诉讼现状考察[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4(5):32-38.

[2] 杨尚东,朱秀芸.环境信息公开与行政公益诉讼――由“启东事件”引发的思考[J].绿叶,2012(9):57-63.

[3] 龚峋,赵京慰.“环境信息公开公益诉讼第一案”探析[J].中国环境法治,2011(12):109-115.

[4] 郑凯.我国环境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0.

关于环保的文章范文4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需要一式三份。一份由签订者本人保留,剩余两份份由监管部门,如运营部、人力资源部各存档一份。

普及关于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概念: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是一种以抓好全方位安全环保综合管理为目的的制度。主要职责是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环保方针、政策,检查指导各副总经理、部门经理、承包商履行安全环保管理职责等。

(来源:文章屋网 )

关于环保的文章范文5

关键词:土壤; 资源; 环保课程; 开发

中图分类号:G6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3315(2014)05-081-001

在我国,对于很多地方为了单纯追求工业经济的快速增长而忽视了环境的急剧恶化的现象,人们已经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土壤资源能否永续利用,取决于今天青少年心灵中绿意的深浅。而综合实践活动基地(在这里指专门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的教育教学场所,下面简称基地)的教育对象面向全区中小学生,往往拥有一般学校所没有的丰富的天然资源――土壤。在土壤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利用基地的土壤资源开发出一系列环保课程,编制一套关于土壤的环保教材,添置一批分析研究土壤的实验器材,培养一批专业的环保教育的教师,更有助于让广大中小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全面提高环保意识,提高他们关注社会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到保护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行动之中。

那如何利用基地的土壤资源进行环保课程的开发呢?笔者认为:

第一,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教师专业素质

要围绕土壤资源为主线开发一系列针对学生年龄特征的既具有学术性,又具有趣味性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这就首先要求基地的老师具有相当的专业知识,既包括所开发的环保课程的专业知识,还包括综合实践活动学科的专业知识。因此,在校本课程开发过程中遇到的最大的困难是专业知识欠缺,需要大量的学习,加强自身专业素养的提升,从而成为综合实践活动的中坚力量,推动综合实践活动的常态化实施,让学生充分领略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魅力,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有的指导教师可能缺乏专业的系统的培训,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理念把握不准,导致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过程中的盲目。因此,作为综合实践活动学科的教师十分需要跨学科的专业学习,还要走出社会,向凡与综合实践活动环保课程有关的各行各业的专家学习,在他们的指导下,掌握其中的技能,提高自己的综合水平,这样才更有利于开发土壤资源方面的环保课程。

第二,充分挖掘土壤资源,建立环保课程框架

笔者认为,要开发以土壤资源为切入点的环保课程,要紧紧围绕环保与资源这条主线,形成一系列层层递进的关于土壤方面的环保课程,通过野外调查、实验室研究、实地挖掘剖面等方法,将学生带入神奇的土壤世界,了解土壤的形成、结构,土壤中的空气、水分、养分、矿物、微生物、动物与植物的关系,以及土壤与人类、自然的关系等。

第三,大胆开展教育实践,不断梳理丰富课程内容

综合实践活动基地土壤资源环保课程的开发需要不断的理论认识,然后不断的实践验证,产生新的思想火花,又在实践上不断地推进,这个环保课程的开发呈螺旋式上升的形态。建立了土壤资源方面的环保课程架构后,教师在已有基础上,可以一边着手编写环保课程方面的专业教材,一边进行大胆的教学尝试,不断修改,不断验证。综合实践活动的开发与实施,对于我们来说,毕竟是新生事物。一方面,一线的教师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需要理论上的指导;另一方面,指导性材料本身是对课程纲要的具体化,是课程标准的具体设计与实施依据,有助于教师对综合实践活动的理解,有助于活动设计与活动开展的规范和科学。但教材不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发的最终形式,更加不能成为这门课程的终极目的,一部专业的教材,可以给教师提供借鉴,有利于学校课程内容形成系统,不断丰富,不断延伸。

综上所述,环保教育研究是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研究,是一项公益性研究,对于环保而言,行动胜过千言万语。环保教育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环保习惯也不是可以固守不变的,所以环保教育也是一个长期而艰难的过程。关于土壤资源环保课程的开发与研究,虽然我们也感到教师会存在研究经验不足的因素,由于受到自身和外部条件的制约,再加上项目的研究缺少专家的直面指导和引领,让教师的研究与实施感到困难,难以将其中很多环保知识与道理与不同的年龄阶段的学生相适应。但我们相信,随着基地不断开发与研究,涵盖中小学不同年龄段的土壤环保主题教育内容,切合学生的年龄特点,贴近学生的生活,便于教师操作的环保课程,增强了学区内学生的环保意识,对家庭、对社区也有很好的宣传和带动作用,必将收到良好的效应。预计未来推广应用前景将会更加广阔。基于此,就值得我们不断地努力。

参考文献:

[1]郭元祥.《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设计与实施》[M]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5月;

[2]门秀萍.《中小学校本课程开发的理论与实践》[M]开明出版社,2003年5月

[3]姜平.《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策略》[M]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5月

[4]洪明,张俊峰.《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导论》[M]福建教育出版社,2007年10月

[5]田慧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中的问题与策略》[M]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年4月

[6]崔允,王少非,夏雪梅.《基于标准的学生学业成就评价》[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9月

[7]赵喜佳.《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资源开发初探》[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2年第3期

[8]林大仪,谢英荷.《土壤学》(第2版)[M]2011年4月

[9]赵义涛,姜佰文,梁运江.《土壤肥料学》[M]2012年6月

[10]乔胜英.《土壤理化性质实验指导书》[M]2012年4月

关于环保的文章范文6

关键词 近郊农村;环境问题;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X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1)44-0044-01

1 近郊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主要来源

目前近郊农村的环境污染来源大体可以归纳为两种渠道,一是农业自身生产活动中的环境污染。在农业生产活动中,农药、化肥和除草剂在农业生产上的使用,农业废弃物的任意排放,是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点,造成水质变坏、土壤污染、大气浑浊恶臭,直接影响农业产品的品质,危害农业生产,且易传染疾病,影响居民健康;另一种是外界对农村的环境污染。近年来,随着城市环境的日益改善,一些污染性工业开始向农村转移,再加之农村养殖业的迅速发展,使得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2 近郊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形成的原因分析

1)观念落后,环保意识淡薄。解决近郊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关键在于观念的更新,环保意识的增强。但是我国农村农民环保意识普遍淡薄,传统的小农意识重视私有,缺乏共享意识,重视现实,缺乏未来意识。另外,部分地方政府和官员没有树立科学的政绩观,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而忽略了农村的生态环境建设,在处理环境与经济发展关系时,片面强调眼前和局部利益,在决策时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追求一时的经济利益,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2)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不完善,缺少专门的农业环保管理机构。随着现代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是由于目前在农村基层环保监管体系不健全、农村基层环保部门队伍薄弱, 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目前环保部门还没有健全农业环境监测的专门机构、专职人员素质低、监测仪器和业务经费短缺, 对农业环境还没有常规监测。

3)我国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不健全 。综观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主要是以城市污染和工业防治污染为目标而建立起来的。这些环境法虽然或多或少的有关于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但是这一法律法规体系并不能完全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缺乏关于综合性的农业环境资源保护法规或条例。此外,在一些重要环境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如程序法方面的有关环境评价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农药使用造成环境污染法等。

4)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投入不足。我国目前的环境环境保护资金大部分用于治理工业和大城市的环境污染。但是伴随着城市环境的改善,一些城市环境污染开始向农村的转移,而农村从财政渠道却几乎得不到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资金,也难以申请到用于专项治理的排污费。这些都使得我国农村环境保护事业举步维艰。

3 保护和改善近郊农村环境问题的对策建议

1)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和相关领导环保意识。在我国,环境保护的本身起步比较晚,加上农村传统意识的影响,大多数农民的环境意识和知识水平处于较低的水平,环境道德意识较弱。此外乡镇和农村的一些领导片面追求政绩,而忽视环境保护问题。因此,要想保护好农村的环境就要加大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切实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环境公德以及环境法律观念;

2)建立健全完善的环境保护体制,强化对农村环境的保护。 根据环境保护法,应该建立健全完善的环保体制,在农村环保执法过程中,应该以环保局为执法主体,独立于当地政府之外,当地政府可以参与辅助本地环保机构工作,但是不能直接进行行政干涉。这样各地各部门的环保工作都由统一的环保机构来行使职权,各级政府与各部门密切配合各内部的环保法制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各个部门政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有效地制止地方保护主义与部门保护主义;

3)加速对农业环保的环境立法,健全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在农村的发展和建设过程中,要健全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构建农村环境保护法制体系,建立适应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农村生态安全及乡村企业环境管理的法律机制;

4)加大对农村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投入。一方面政府用于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环境保护;另一方面鼓励社会和企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研究农村区域间的生态补偿方式。

4 结论

总之,在我国,农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产业,因此农村的环境保护问题成为发展农村经济必须解决的问题。我们必须找到农村环境问题形成的原因,从多方面入手寻求解决途径,加强对农村环境的保护,以促进农业持续发展与农村和谐,保障农民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刘雪艳,孟祥德.论生态文明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现状与对策选择[J].前沿,2011,1.

[2]张雪绸.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的现状及其保护对策[J].农村经济,2004,9.

[3]殷广平.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几点思考.河北环境保护,2008.

[4]杨永坚.我国地方政府对农村环境保护影响的研究综述[J].长安刊,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