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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法规范文1
09年11月,欧盟快速预警系统(RAPEX)报道了一个案例,一批中国制造的内裤被检测出其所容纳的对氨基偶氮苯的含量高出新欧盟化学法规(REACH)所限制的含量。结果,进口商自动把此批产品从消费者那里召回,并从德国和奥地利市场上下架。进口商为什么主动把产品从消费者那召回呢?这是因为REACH法规把化学品安全的责任放在欧盟制造商和进口商的身上。如果你是欧盟的制造商或进口商,REACH法规对于你的意义就是:一旦你没有符合REACH法规所规定的要求,那么你需要负上法律责任,但不针对那些非欧盟国家的上游供应商。此项法规应用于27个欧盟国家及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每个国家都出台了一系列惩罚措施来应讨违反REACH指令下的要求。惩罚措施因国而异,有些国家不但对其进行罚款,严重地还会面临牢狱之灾。
尽管符合REACH指令的法律责任在于欧盟制造商和进口商,但是从其对于上游供应商的潜在影响可以看出,非欧盟制造商和供应商对于符合REACH指令也倍感压力。因为进口商可以以产品质量不达标、化学品成份含量不合格为借口,向出口方提出毁约、退货、降价处理、理赔等随意性要求。
REACH法规把风险责任转给了谁?
REACH法规取代及修改了当时欧盟40项化学品指令,为欧盟化学品的管理创造了一个单一、和谐的框架。REACH法规实际上是把更多的管理化学品风险的责任转给了生产商,因为在此之前的化学品管理制度要求相关政府机构鉴别和市场上化学品可能的安全信息;REACH法规目的在于改变这个平衡,它要求企业承担化学品危害评估的义务,并确保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同时,因为更多地鼓励开发更安全的化学品,有利于提升欧盟化学品工业的竞争力,使得这个法规的效率得到改善。
REACH法规强制要求生产商或进口商注册那些数量超过1吨/每年的物质,注册要求适用于物质本身,或特殊条件下包含于配制品或物品中的物质(强烈排放)。没有注册意味着该物质不能在欧盟境内生产或使用,也不准进口到欧盟市场上。
在REACH法规中纺织服装属于哪类?
REACH法规代表了化学品的注册、评估、限制及授权,这是此项指令的四个关键步骤,而整个过程则由ECHA负责监督。
在REACH指令中,化学品指的是一种物质,所有产品都能依据其成分位置大致分成三类:物质、混合物、物品。
如果产品为纯化学品,则被称为物质。氯化钙,一种常被用作家用干燥剂,便是一例子。如果产品是由两种或以上物质所组成,则被称为混合物。例如,洗衣粉就是由多种化学物质制成的混合物,其中包括表面活性剂、荧光增白剂及芳香剂。
我们的纺织服装产品大多被归入第三类,即物品。例如:衬衫就是一种物品。正如REACH法规所说的,物品是指在制造过程中获得特定形状、外观或设计的物体,而这些特性比其化学成分更能决定其功能。
对于我们的企业来说,还要特别注意包装材料。包装材料也是一种不可被忽略的物品。在REACH法规下,每一种包装材料都是一种独立的物品。因此,包装材料也同样必须遵守对于物品的符合性要求。
“有意释放”的真正内涵
在REACH法规物品类别之下有一个分支,是特指一些有意释放物质的物品。举例来说,一块含有微胶囊内置抗菌剂的布在一般正常使用情况下,释放出来的抗菌剂是这块布附加功能,从而给此产品增值。在有意释放的定义上,这功能只可是一个附加功能而不可是主要功能。由此可见,要想了解REACH法规所规定的义务,必须先理解物质、混合物、物品及有意释放的意思。
这里面需要澄清的是对于“有意释放”的理解,现在很多的理解是把这种有意释放与可预见释放相混淆。有意释放具体是指物品中某种功能或品质,例如香味纺织品中香味的释放是属于有意释放。
REACH法规如何起到监督控制作用?
REACH法规代表了化学品的注册、评估、限制及授权,这是此项指令的四个关键步骤,而整个过程则由ECHA负责监督。
对于纺织服装类产品来说,需要注册的产品类别仅为那些有意释放物质的物品。欧盟进口商的责任就是确保所有需要注册的进口商品都已及时进行注册。注册既可由进口商自己进行,也可由供应链中任何一个上游供应商完成。
若你有有意释放物质的物品,而想确认是否有需要注册,那么我们建议你与像TV南德意志集团这样的REACH专家联络,以确保你的责任及如何在最经济的情况下完成注册。
评估就是对注册所上交的数据进行审核(例如相关注册文件是否完整及对于化学品测试题案的评估等)。评估的过程由ECHA或欧盟成员国负责。对厂家来说他们不用承担任何有关评估的义务。
接下来的限制和授权两个部分,便是REACH法规针对有害化学品的控制机制。
纺织产业常见的受限物质有哪些?
对纺织产业来说,偶氮染料、邻苯二甲酸盐、镍等,都是一些比较熟悉的受限制的物质。这些化学物质使用范围广泛,例如改善衣服的外观及其舒适度等。然而,这些成分却被证实会危害环境和人类健康。举例来说,五氯酚(PCP)有时会充当防腐剂或保存剂加入衣料中,但由于它有致癌危险而被限制使用。
尽管绝大多数纺织品和服装中都或多或少的含有一些化学物质,但并不都要受到REACH法规的影响。纺织品和服装的生产商、进口商只有在产品中所含的化学物质符合REACH法规监管条件时,才需要就该化学物质进行注册、申请许可或作为受限制物质进行使用。
在REACH法规出台之前,消费品中的限制物质基本上是那些被列入《市场营销及使用》指令(76/769/EEC指令)。这项指令由1976年开始实施。多年来,随着有关化学品的危害知识不断增加,新的限制也随之不断加入指令中。最终,共有涉及几百种物质的57组化学品被列入了此项指令的限制范围。
自2009年6月1日起,《市场营销及使用》指令已不再使用,但这项指令下的要求被列入REACH法规下的附录十七。
如果含有高于0.1%的高关注物质会怎么样?
REACH法引入了一种新的化学成分类别,即高关注物质。高关注物质指的是对人体健康及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化学物质。这类物质包括致癌物质、诱导性有机体突变物质、对生殖有毒的物质(以上三类总称CMR);持久留存的、生物积聚性的有毒物质(PBT);高度持久留存的、高度生物积聚性的物质(PvB);以及其他有科学证据证明与上述物质具有相同危险性,威胁人类健康和自然环境的物质。
如果商品含有候选清单中的高关注物质,且比例高于0.1%时,或是消费者对商品中的高关注物质提出查询时,你就需要和供应链上的厂商或消费者提供该高关注物质的名称,并且提交所有相关的安全使用指南。对于消费者查询,这些资料都必需在45天之内提供。
假设进口一批纽扣,这批纽扣内含有候选清单上的一种高关注物质,且成分在纽扣中的比例达到了0.5%之多,那么供应商就必须告知这批产品的买家(比方说欧盟进口这些纽扣的进口商或衬衫的制造商)。
然而, 如果这些纽扣是一些进口衬衫的一部分,那么纽扣中的高关注物质的成分比例将以它在一件衬衫整体重量中所占的比例来计算。如果这种物质成分在一件衬衫中所占的比例低于0.1%,那么就不必作任何信息沟通。
到目前为止有七个国家并不同意这0.1%重量比的定义,这七个国家分别为:奥地利、比利时、丹麦、德国、法国、瑞典及挪威。若有进口商品将在这些国家销售,那么我们建议首先了解清楚和明白这些国家对“0.1%重量比”的定义,如果有任何疑问,有关国家的REACH帮助台可以提供更多信息。
必须注意的一点是一旦高关注物质被列入候选清单,与之相关的义务就立即生效。这些义务已于2008年10月28日(即第一次公布有15种高关注物质的候选清单日)开始执行。之后ECHA分别在2010年1月13日又加入了14种,及在2010年3月30日把丙烯酰胺加入到候选清单中,现时的候选清单总共包括了30种高关注物质。
向ECHA通报的义务与授权
当一种物品所含的高关注物质重量比高于0.1%,且每年每家制造商或进口商所使用此高关注物质的总体重量大于一吨时,就要向ECHA通报。
通报义务将于2011年6月1日开始生效 。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留意候选清单的发展,因当一项新的高关注物质被列入候选清单时,如符合通报义务的所有条件,那么通报必须在六个月内给ECHA。通报与供应链厂商进行沟通的义务有所不同,沟通在任何情况下都适用,而通报则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豁免。所以如果你碰到与通报相关问题,可以咨询一下专家的意见。
一旦某种高关注物质被列入附录十四(授权清单),除非巳被授权,否则在欧盟这种高关注物质都不能在市场上发售或用于生产中。然而,很容易使进口商混淆的地方是,授权只适用于进口的物质和混合物,而不适用于物品。这点是进口商所必须清楚了解的。
为了商业利益,非欧盟制造商应该尽量选择禁用一切附录十四中的高关注物质。
REACH法规为什么会加大企业的生产成本?
有种说法,说REACH法规注册需要几十万欧元,这个成本太高昂了,还不如放弃欧洲市场,将出口转到别的国家。对此REACH法规资深专家钱鸿元先生说,这个问题必须具体分析。实际上,在预注册阶段,欧盟对预注册的企业不收取费用,但是中国的企业要找唯一代表人去进行预注册,所以这个阶段主要的是找唯一代表人产生的费用,一般约人民币几千元左右;到注册的阶段,一般物质注册的费用随吨级的范围和物质属性的不同有所差异。缴给ECHA的注册费从1600~31000欧元不等,如果联合提交注册资料,可以减免25%的费用。许可申请和许可评估的费用相对更高,比如1种物质申请1种用途的许可申请费用约为5万欧元。这里提到的费用仅是交给欧盟化学品管理局的,还没有包括数据的采集费用、试验费用、数据共享费用、人工费等,往往这一部分才是大头。现在对费用都是一个预估的数字,曾有人估计通常一个物质注册费用在几万到几十万欧元。不能笼统地说注册要几十万欧元。
当然,成本的上升是必然的,所以出口欧盟的服装企业在这个阶段应该对出口产品的经济性做分析,对办理注册费用和出口利润进行比较考量,如果出口物品中含有可能被列为受限制物质的,应该寻求替代物质,并进行新的研发。并且考虑哪些物质先注册,哪些后注册,或者在进行出口额和成本的比较以后考虑是否放弃拓展其他市场,这些应该制定出时间进度表,因为每个决定可能都会影响到企业未来的生存和发展,一定要进行科学的评估并制定战略性的应对方案。
符合REACH法规的四个步骤
第一,我们要理解REACH法规和其各项要求,一些服务商,例如TV 南德意志集团会组织一些讲座讲解REACH法规。另外,ECHA指导文件、简报、及新闻稿也是很好的信息来源。
第二,根据REACH法规的要求,把产品分为物质,混合物,物品和有意释放四类产品。
第三,了解REACH法规下你当履行的义务。由于每一条供应链都不相同,所以你的义务也会随着产品类型、生产地以及相关供应链厂商的角色而改变。
最后,制定并执行计划,早日达到REACH法规的要求。
作为服装企业应从面辅料企业了解产品中使用的染化料的成分,明确自己所生产的服装中是否含有可能“释放”出来的化学成分,该成分在每件产品中含量有多少;明确产品中是否含有高度受关注物质,该物质在每件产品中含量有多少,所占重量比重有多少;该物质是否可以用于纺织品、服装,是否可以进口至欧盟并销售。
尝试替代受监管化学物质如果产品中含有不能用于纺织品、服装的受限制物质,则企业必须寻找其他不受限制或符合限制条件的物质替代原有物质。如果无法替代,则这部分产品只能放弃对欧盟出口。如产品中含有高度受关注物质,企业也应尽量寻找替代产品,争取只进行注册,以避免许可申请程序和许可不被批准带来的麻烦。产品中如含有可能“释放”出的物质,企业也应尝试寻找无需注册的替代产品,尽量减少出口障碍。在这个过程中,纺织服装企业需要与染化料生产企业充分沟通,了解相关技术指标,如现有物质无法替代,要尽早开始下一步的工作。
了解上游染化料企业是否准备在欧盟注册或申请许,可如产品中含有高度受关注物质,纺织服装企业应向上游染化料生产企业(包括国内和国外企业)了解其是否向欧盟出口或在欧盟生产,及该公司是否准备在欧盟申请许可。应尽量使用准备申请许可的染化料生产企业生产的拟申请许可产品。这样可以免去本企业的许可程序,只进行告知。
估算出口产品中受监管物质的含量,评估完成注册、许可的可能性,REACH法规对生产、进口不同重量的化学物质有不同的注册要求(以1吨、10吨、100吨、1000吨分级)和不同的时间段安排。因此,如出口受监管的产品,企业应根据出口数量和相关技术指标估算出口产品中所含各类物质的重量有多少,重量比重占多少,以明确应按照什么要求、在什么时间以前完成注册。参考企业经济和技术实力,评估企业是否可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规定材料,完成注册和许可。
按照REACH法规,有些符合条件的化学物质某些注册信息可以共享,后进行注册的企业只要向先注册的企业支付知识产权费用即可使用这部分信息。企业在评估完成注册、许可程序的可能性及进行成本评估时,可适当了解欧盟同类产品生产企业情况,考虑是否可能取得共享信息,降低注册难度和成本。
评估成本,选择是否继续出口及选择进行注册、许可的方式企业应进行成本和利益评估,决定是否要就某些产品放弃欧盟市场。如果决定接受REACH法规监管,应进一步评估成本,选择自己到欧盟成立企业,或选择委托欧盟境内的企业代为注册和申请许可。如果选择委托,应订立合同,有效保护本企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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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REACH;产业链;CAMDS;基本物质
中图分类号:F426.4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3)02023603
1引言
化学品是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生产资料和消费品,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随着化学品品种日益繁多,部分化学品对人类的健康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危害生态环境,如:石棉会引起肺癌、苯会引起白血病,DDT导致鸟类繁殖紊乱。虽然这些物质已被完全禁止使用或被纳入控制管理,但现有的化学品管理制度对市面上流通的化学品的危害性信息认识不足,不能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
为统一协调欧盟对化学品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及措施,维持欧盟化学品工业的竞争性和创造性,减少化学品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类健康的损害,建立统一严格的化学品管理制度,欧盟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简称REACH法规)。该法规是针对化学品的生产、贸易和使用安全而制定的,其最基本的原则是由制造商、进口商和下游用户来保证其生产、投放市场或使用的化学物质不会对人类健康或环境造成负面影响\[1,2\]。
REACH被认为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最大的贸易壁垒,对化学品进入欧盟市场设立了更高的绿色环保标准。因为REACH法规的生效,不只是化工品,还有其下游出口欧盟的纺织、轻工、电子、汽车、玩具等,都将遭到该法案的拦截,甚至被迫退出欧盟市场\[3,4\]。
伴随着我国汽车产业的高速发展,2011年产销量突破1800万辆,长城、吉利等自主品牌已纷纷进军欧盟市场,并占有一定的份额。为了使我国汽车行业能够打破绿色技术贸易壁垒,从容应对REACH法规。本文基于中国汽车材料数据系统(CAMDS),建议整车厂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实现汽车产品中高危物质的管控。
2REACH法规基本定义
(1)物质。指自然状态下(存在的)或通过生产过程获得的化学元素及其化合物,包括为保持其稳定性而有必要的添加剂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杂质,但不包括不会影响物质稳定性或不会改变其成分的可分离的溶剂。
(2)配制品。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组成的混合物或溶液。例如:油漆、剂、粘接剂、挡风玻璃清洗液、发动机油、金属合金等。
(3)物品。指由一种或多种物质和/或一种或多种配制品组成的物体。其在生产过程中具有特定的形状、外观或设计方案,其设计方案比其化学成分更具有决定其最终使用功能作用。例如:发动机、车座、发电机、雨刮器、钢板卷或钢条、挡风玻璃、头灯、螺钉、螺栓、气囊、刹车片或制动器衬片等。
(4)高关注度物质(SVHC)主要包括:CMR(致癌物质、诱导基因突变的物质或对生殖有害的物质),PBT(持久的、生物累积的和有毒的物质),vPvB(非常持久、高生物累积性物质)等物质。
(5)下游用户。指制造商或进口商之外的、在欧洲定居的、在其制造或专业活动中利用物质或在配制品中的物质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REACH规定,如果物质已经注册,下游用户的产品已经在物质许可的应用范围内,则下游用户没有必要对其中的物质进行注册。
(6)中间体。指为将一种物质转化成另一种物质所进行的化学加工中制造、消耗或使用的物质。
(7)有意释放。指为了体现物品的某种功能或作用而释放出化学物质。
3REACH法规对汽车行业的影响
REACH法规要求汽车产品中诸如钢铁\[5\]、轮胎、胶粘剂等原材料需进行注册或者通报。如:在出口汽车时,生产商就必须分析测定胶粘剂的成分,需要掌握有哪些化学成分、累计含量1年是否超过1t等重要信息,以决定是否需要注册。
欧盟于2010年1月1日起对橡胶轮胎(包括摩托车轮胎)、翻新轮胎和添加油中的多环芳烃含量进行限制。REACH法规规定轮胎中使用的多环芳烃含量应小于轮胎质量的0.1%(即1000mg/kg)\[6\]。
虽然汽车产品中含有各种各样的化学物质,但并不都是受到REACH法规的影响。依照REACH法规,以下两种情况需要接受监管。
(1)汽车中含有有意释放的化学物质。REACH法规规定,按照正常、合理的预期,如果每个生产商或进口商每年生产或进口的物品中含有“有意释放”化学物质的重量超过1t,则必须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提交规定材料,对该化学物质进行注册。当汽车产品中所含的化学物质符合上述条件时,生产商或进口商需要进行注册。
(2)含有高关注度物质的物品。如果汽车产品中包含的高关注度物质(SVHC)在每年生产或进口的汽车产品中的重量超过1t,而且占产品总质量达到0.1%的,则该汽车产品的生产商或进口商要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进行通告。如果生产商或进口商在包括处置在内的正常或可合理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可以排除该物质具有向人类或环境的暴露危险时,则可以豁免告知义务,仅提供适当的说明即可\[7\]。
2013年2月绿色科技第2期
徐树杰,等:基于CAMDS的汽车产品应对REACH法规机制探讨经济与管理
4基于CAMDS材料信息的数据化管理
4.1CAMDS简介
中国汽车材料数据系统是为贯彻相关政策法规,实施汽车产品全产业链材料数据信息收集和管理的平台。它将帮助汽车行业对汽车供应链中的各个环节和各级产品进行信息化管理,如图1所示。借助该系统,各级供应商可完成其产品材料数据信息填报与提交,阐明其产品中基本物质与材料的使用情况,并对所填报产品进行统一的分类管理。在此数据的基础上,整车企业能够在产品的设计、制造、生产、销售和报废回收等各个阶段完成对车辆产品中材料基本物质使用情况的跟踪与分析\[8\]。
图1汽车产品供应链材料信息传递模型针对CAMDS的主要适用范围,CAMDS数据库采用模块化设计思路。主要包括产品管理模块、数据管理模块、安全性管理模块及其他功能模块等。通过这些模块,以B/S的方式实现CAMDS的各项功能。CAMDS的出现为我国整车企业搜集各级零部件材料数据提供了强大的信息支持平台,它将帮助整车企业及各级零部件生产企业实现对汽车产品材料的信息化管理。CAMDS用户端界面如图2所示。
4.2信息化管理流程
整车企业为了达到管理汽车零部件材料数据信息的目的,需要基于CAMDS依次完成以下工作:①为一级供应商企业注册CAMDS账号,并要求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发送材料数据表,材料数据表中的信息包括零部件的名称、零部件号、供应商代码、质量、数量、材料种类、成分等信息;②对供应商发来的材料数据表进行数据审核,对通过审核的材料数据表进行批准;③建立能够与CAMDS进行数据交换的企业内部管理系统,录入相关车型的BOM表;④将CAMDS中批准的材料数据表导入本企业数据管理系统,并对照某款车型BOM表中的零部件号确认材料数据表是否为整车全部表单。如图3所示。
图3CAMDS与企业内部系统的数据交换4.3基于CAMDS应对REACH法规模式探讨
汽车行业作为下游企业通过在线模式满足REACH法规的要求,关键步骤之一就是充分了解成品中的基本物质。汽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结合本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与信息化建设水平,有效利用可靠的数据采集平台CAMDS,在有效整合汽车产品设计与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搭建起汽车产品REACH法规应对管理平台,高效快捷、实用直观的展现出车型中高危物质部件的使用和分布情况。
4.3.1企业内部管理体系建设
企业内部管理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供应商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与企业内部产品及数据审核管理体系的建设。首先,供应商质量保证管理体系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高关注度物质(SVHC)要求纳入供应商评价体系,要求供应商通过CAMDS如实填报材料数据信息。其次是企业材料与物质信息数据审核管理体系的建设,其主要内容包括相关技术团队建设,制定供应商管控水平考核标准,对供应商产品及材料数据信息进行审核,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与考核。
4.3.2产品材料数据信息采集
汽车及零部件企业通过CAMDS对下级供应商的材料数据信息进行采集并审核。材料数据信息的采集以全供应链采集的方式最为可靠,也就是对于产品中高关注度物质使用情况从原材料企业开始进行考核,这样才可确保产品在每个传递流程的可靠性和可追溯性。数据采集与上报流程如图4所示。
图4CAMDS数据收集及数据流模式4.3.3基于CAMDS高级接口(CAI)的企业内部信息
管理系统建设为了通过CAMDS采集到的车型材料数据信息进行有效的分析与整合,需要使用CAI将汽车产品的材料数据信息下载到本地材料管理信息系统中,通过与车型或产品的BOM系统有机结合,不仅可以实现在本地对供应商的产品成分信息进行审核,还可将通过审核的产品有害物质使用情况进行跟踪与对比,得到相应分析报表,进而实现产品有毒有害物质管控的目的(图5)。
图5基于CAI企业内部管理系统的建设4.3.4汽车产品高关注度物质监控的实施
主机厂可以通过在线系统分析模块,查询高关注度物质在汽车产品中分布情况。同样,主机厂也可以通过查找功能模块,实现基本物质的搜索,如图6所示。此外,企业可以通过内部信息系统得到车型或产品高关注度物质报表。为了确保数据产品的一致性,企业需要对供应商的产品及保证文件进行抽查与验证。
图6CAMDS在线基本物质分析界面5结语
针对CAMDS系统特点,建议汽车行业采取以下基本策略:
(1)使用CAMDS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方便快捷的对汽车产品中物质清单进行管控;
(2)上游用户使用CAMDS系统时,建议避免使用通配符物质(CAMDS的基本物质库中有3种基本物质,用户可以用它们来代替材料中混杂或未知的基本物质,这三种物质分别为“添加剂”、“杂质”和“组分”,统称为通配符物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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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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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范围涉及全球
从一开始的不懂、没听说过,到现在的谈REACH色变,中国纺织行业在短短的两个多月的时间,企业、政府以及相关机构就已经开始接受现实,并积极准备应对措施。有的企业说,越是对REACH法规深入了解,就越觉得可怕。究竟REACH法规对中国纺织行业,乃至全球纺织业会带来怎样的影响,各方观点不一。
观点1 纺织出口将出现负增长
纺织品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各种各样的化学品,特别是印染和后整理加工,是一个典型的化学处理过程,可能或多或少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中国纺织工程学会副理事长毕国典说,如果一件衣服中的染料未在欧盟获得注册,那么这件衣服也将被禁止在欧盟销售。REACH法规实施后,中国与欧盟的纺织服装贸易将受到波及和伤害。
同时,欧盟的新化学品政策大大提高了纺织品中化学品含量的检验测试费及使用合格化学品价格,使大量使用化学品的纺织出口业加大了出口商品的直接成本。因此,我国出口欧盟纺织品的生产和出口成本会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我国纺织品和服装在欧盟市场上的竞争力将降低,直接影响了我国对欧盟的纺织品出口。另一方面,REACH法规将进一步制约我中小纺织服装出口企业的发展。我国纺织服装出口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要适应欧盟新化学品政策对纺织品的要求,严格控制纺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还有相当大的难度,在资金、设备、人才、生产工艺等方面需要较大的投入,大部分中小纺织企业短期内难以做到。
此外,欧盟新化学品政策从法律上保障了其对进口纺织品服装可以用产品质量不达标、化学品成份含量不合格为借口,向出口方提出毁约、退货、降价处理、理赔等要求,增大了对欧盟出口产品的贸易风险。
毕国典说,REACH法规实施后,70%中国出口欧盟的纺织品将因染料和纺织化学品而受到影响。我国每年至少10亿美元的出口额将受到影响,将使我国对欧盟纺织品服装出口的优势逐步丧失,入世后的较高的出口增长速度也会有大幅度的下降,甚至出现负增长。
观点2 注册费过高,放弃订单
据欧盟估算,每一种化学物质的基本检测费用约需8.5万欧元,每一种新物质的检测费用约需57万欧元。最新的预测是,REACH实施后,可能会导致我国企业20万人失业,3万多家企业生存面临威胁。
对于广东省东莞外贸服饰企业的顾先生来说,他生产的衣服上含有好几项化学物质。例如一件衣服上的皮带扣,假如金属扣里铅的含量为0.3%,而企业出口欧盟的服装达到1000万件/年,则意味着向欧盟输入了3吨/年的铅,未来就必须要办理化学物质铅的注册手续。注册这一项化学物质的费用大约是8.5万欧元,将全部由企业自己承担。除此之外,衣服染料里也有化学物质。顾先生来说,就算我的产品不直接出口欧盟,但很可能其下游厂家正好是专门做欧盟生意的,它就必然会对你提出REACH要。REACH制度虽然设定了一个1吨/年的指标,但不等于出口产品中的某项物质没有达到1吨/年就不需要考虑REACH限制的问题,因为很可能某企业欧盟商所的产品中该物质的总含量已经远远超过1吨/年。这样一来,我还是得为REACH买单。如果是这样的话,有很多大订单我将放弃不接。
观点3 REACH法规初期影响不大
欧盟REACH法规的实施可划为三个阶段:1、短期,即注册前阶段(2007年6月至2008年6月);2、中期,即注册阶段(2008年6月至2018年6月);3、长期,即全面管理阶段(2018年以后)。
对于企业的种种反应,商务部驻欧盟经商参处经过广泛调研后,得出自己的结论,REACH法规短期内对中欧化学品贸易没有较大影响。企业法律义务方面:化学品预注册和正式注册工作将于2008年6月1日才开始启动,在此之前的一年中,相关进出口企业没有法定的特别义务。经济方面:由于REACH指导手册的相关执行方案不能按计划在2007年6月1日前全部制定完成,尤其是具体注册费用的规定将迟延数月才能推出,欧盟化学品生产商及进出口商短期内无法准确计算出REACH注册工作对其成本费用和经营造成的影响,因此不会即刻调整进出口价格或改变生产或销售计划。此外,预注册是免费进行,企业在准备阶段的费用主要为内部分析、评估等管理性开支,企业经营成本变动不大,因而也不会对化学品进出口价格有较大影响。
中期看,REACH法规的正式实施将对中欧化学品贸易带来不利影响。我国对欧盟化学品进出口价格将上升。那些不经多次加工合成、直接用于最终产品的化学品原料,因其注册和评估费用缺少多层次下游用户的分摊,进口单价上升幅度将会比较明显。同时可能造成部分中欧化学品进口贸易的转移。部分欧盟进口商,因无力承担注册费用而可能放弃对化学品的直接进口,转而采购欧盟市场内销售的已注册化学品或分销其他大型进口商已注册的化学品,致使我国企业失去一部分欧盟客户。而部分欧盟化学品出口商,即我国化工原料供应商,面临化学品价格的提高、销售利润的减少,可能选择放弃该项出口业务,致使我国企业不得不重新选择原料供应商。
REACH法规除了给中国纺织业带来巨大影响外,也影响了其他国家利益。
意大利:多数为观望派
意大利纺织企业表明,对于REACH法规的实施,企业持有不同的态度:准备相应措施的少数派和持观望态度的多数派。而世界著名的Marioboselli控股公司总裁兼意大利时尚协会主席MarioBoselli则认为,REACH法规立法实施后,将对意大利纺织产业带来很大的影响。Mario先生说,我们以集团方式进行纺织品生产,已对染色加工企业提出了尽早采取应对REACH法规措施的指示。
日本:REACH将导致企业亏本并终止生产
对于REACH法规的正式实施,也让日本纺织企业叫苦不迭。日本方面称他们的服装、纺织品零售商将可能受到很大的影响。与曾在日本的纺织下游企业成为热门话题的致癌性染料使用的有关规定相比,纺织化学品生产商的负担将更重,可能因承担不起由化学品的评估等费用导致的纺织品用化学品的价格上涨及亏本而终止经济型
产品的生产。这将给日本服装生产行业带来很大的影响。
美国:这是一部精心制作的技术贸易壁垒
美国纺织企业也纷纷抱怨该法规“是一部精心制作的技术贸易壁垒”。美国认为,从REACH草案看来欧盟将采用昂贵、繁重且复杂的方法来管理化学品,其难以实施,并将有碍创新,损害全球贸易。这一制度会面临政府和行业的资源限制和稳定发展的问题,使其初衷将难以实现。REACH对化学品严苛的管理模式,将冲击美国对欧盟的化学品贸易,因此,美国会自始至终坚持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干预、竭力阻挠。
就在欧盟内部,许多中小企业也普遍担忧可能因为支付不起庞大的注册费用,而有被大企业吞并的可能。
对策:要么放弃市场,要么勇于面对
欧盟自己关于为什么要制定REACH法规有一套说法,其最重要的目标就是改善化学药品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同时提高欧盟化学药品业的竞争力。毫无疑问,REACH的出台,背后是欧盟化学工业的创新力和竞争力明显下降的事实,虽然从表面上看,REACH是一项环保法规,具有利他、利于全人类的一面,可也无法掩盖其利己的一面。但法规已经出台,再多的抱怨也是无益的,中国纺织企业面临的要么主动放弃欧盟市场,要么积极应对,找到一条最适合企业自己的路。怎样做才是对企业最有利的呢?
观点1 寻找替代产品
纺织工业属于化工行业的下游产业,纺织纱线、面料的染整过程中会使用到各种含有化学成分的染料、助剂、整理剂等。这些纱线、面料和由其制成的纺织制品和服装中不可避免地含有一些化学物质。这些化学物质就是REACH法规所监管的“物品中的化学物质”。因此,专家建议以欧盟为目标市场的成品制造企业将慎重选择化学品原料供应商。正式注册工作开始后,进入欧盟市场的成品中若含有需注册的化学物质,销售商应当出具相应的注册信息,对不含应注册化学物质的成品,则须详细披露产品中所含化学成分。因此,全球范围内以欧盟为目标市场的成品制造企业,将更谨慎地确认其所使用的化学原料成分,尽量避免使用需注册的化学物质而增加成本,或者选择已完成注册的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料及半成品。
同时尝试替代受监管化学物质,如果产品中含有不能用于纺织品、服装的受限制物质,则企业必须寻找其他不受限制或符合限制条件的物质替代原有物质。如果无法替代,则这部分产品只能放弃对欧盟出口。如产品中含有高度受关注物质,企业也应尽量寻找替代产品,争取只进行注册,以避免许可申请程序和许可不被批准带来的麻烦。产品中如含有可能“释放”出的物质,企业也应尝试寻找无需注册的替代产品,尽量减少出口障碍。
观点2 联合注册降低损失
中国企业的注册,必须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在欧盟设立分公司,委托欧盟境内的法人或自然人进行REACH注册;委托国内的机构进行REACH注册。因为欧盟只认可其自己公司的注册,所以在中国境内的机构需在国外有分公司。
高昂的REACH的注册费,以及随后带来的原料价格上涨、出口成本提高都是让许多企业最为头痛的事。但有的企业为了保住技术秘密,宁可选择通过在欧盟设立分公司的途径。
江苏雅克化工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沈琦说,在欧盟设立分公司的成本最大,涉及到的环节最多;而委托欧盟境内的法人或自然人进行REACH注册方式易于获取欧盟下游市场信息。但如果选择与同行联合注册,那么重要产品的技术资料非常容易泄露,沈琦说为了保住一个拳头产品在欧洲当地的市场份额和技术秘密,雅克公司采取了一种最麻烦和最昂贵的注册方式,于是,在REACH法规实施的第一个月,江苏雅克公司马上在欧洲注册了分公司,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它的产品可以继续在欧洲销售。
独立注册比较适用于那些资金较雄厚,且需要技术保密的企业。但纺织出口企业又有多少家实力、资金雄厚的呢?于是,上海卓江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首席咨询师姜勇建议,联合应对是我国纺织企业的必然选择。企业可通过沿产业链纵向联合,推荐共同的代表或委托同一个第三方机构,以一个企业的名义进行化学物质注册。这样注册化学物质带来的权益可以共享,注册成本可以共摊。他认为,采取纵向联合应对,应由那些资金实力相对雄厚,技术资料相对丰富的企业出面来组织发起。
观点3 当前应主要开展GLP实验室认证
REACH法规的另一层含义在于它打破了由政府监控化学品的方式,转而由企业对自己的产品进行检测,来告知政府所有化学品中的成分特性和风险,并向政府汇报,以便备案。
无论是中资抑或外资企业,省钱的路径之一就是拿到国内进行检测。因为在国内,每个化学品的检测费用,将可能是欧洲的三分之一甚至更低。为降低国内企业的检测费用,国家质检总局正在建设10个国家级化学品分类鉴别与评估重点实验室,主要职责是对当地及附近地区的进出口化学品进行分类鉴别与评估。同时与欧盟REACH机构沟通,争取实现部分REACH法规的检测在国内进行。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WTO办副主任王子敏说,目前中国至今没有一家检测中心可以获得欧盟的认可。所有的检测中心都要得到欧洲当地名为“GLP”的认证。只有通过“GLP”认证的检测中心,其出具的检测报告和数据,才能被主管REACH的欧盟化学品委员会采信,非GLP认证实验室所出具的数据或资料不能作为登记的依据。因此,在登记注册时,由于我国的实验室未达到实验室良好行为规范原则即GLP标准,未被认证,从而导致国内企业在国内进行试验、登记后,所出具的试验结果在欧盟不予承认,要求重新提供通过GLP认证的实验室报告。这大大增加了我国产品在欧盟登记的负担,严重影响了申请注册进程。我国应当尽快组建符合GLP标准的实验室,并做好与其他国家的试验数据互认工作。事实上,我国沈阳化工研究院等一批行业检测中心的检测水平已经达到了GLP的要求,具备了取得国际认证的条件。由于GLP组织内部成员间是相互承认的,建议我国政府尽快加入该组织。
长远影响:利大于弊
美国受欧盟的影响已在2003年启动了立法提案,其目标是在2004年底完成2800种大量生产的化学品的检测:日本在2003年5月28日宣布要建立商品检验注册制度,其做法与欧盟如出一辙。
观点1 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是各国的共同目标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WTO办副主任王子敏说,对人类健康和自然环境采取格外谨慎的态度是欧盟的一贯作风,出台这样一部法规是迟早的事情。而且,随着人们对环境和健康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发达国家应该都会相继采取类似措施来管理化学物质的使用。对于纺织服装出口企业来说,接受发达国家技术性法规的监管是不可避免的,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从长远来看,REACH法规积极保护人类健康和自然环境的态度是值得尊重和赞赏的。据评估,在未来30年中,该法规在减少疾病等方面带来的价值约为500亿欧元。
自从我国加入WTO以来,欧盟不断设置“绿色壁垒”和技术贸易壁垒,REACH法规议案是最具代表性的“新壁垒”,它虽然对我国化工及下游行业带来很大的影响,但也反映了市场上对环境保护和消费者健康的要求。而迄今由于对现有化学物质的内在特性知之甚少,新法规对化学品不仅有应用性能方面的要求,也包含毒性、诱变、致癌、遗传、神经、过敏和免疫等方面的严格要求,这也是整个工业发展本身的一种需要。因此,经营者必须从这一高度进一步转变观念,更新观念,树立起绿色生产、绿色营销的思想,使我们生产的产品更精细化,生产的化学品更绿色化。
而打破REACH法规等各种“壁垒”的最根本办法是提高产品质量,我国化学品及下游产品的生产企业要努力采用国际标准或世界著名企业的实物标准组织生产,采用高新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及时研究、搜集各国技术限制法规和技术标准,提高产品质量,适应国内外市场的实际需要。
观点2 对我国纺织行业既有挑战也有机遇
尽管REACH让中国纺织行业面临新一轮的挑战,但也有一部分人存在侥幸心理,没有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认为因为欧盟颁布这个REACH法案主要就是针对欧盟本国的生产商和进口商的,所以,对欧盟国家影响相对来说比对中国的影响更大。中国企业如不出口到欧盟,或数量较少不会受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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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欧盟和美国对纺织服装类的召回次数都逐年大幅上升。根据欧盟非食品类危险产品快速预警系统(RAPEX)的统计,欧盟对纺织服装类的召回在2004年只有9起,占总非食品类消费品召回数的2%;在2010年则有625起,占总非食品类消费品召回数的32%,成为欧盟召回最多的产品类别。这些召回的纺织服装中,因存在潜在化学风险而被召回的比例也呈增长趋势。欧盟RAPEX的数据显示,欧盟召回的非食品类消费品中,关于化学风险的通报在2004年只有5起,占总召回数的1.6%,在2010年则有439起,占召回总数的19%,属于通报最多的5个风险类别之一。可见,纺织服装已成为欧盟和美国管控的重点产品,其化学风险已逐渐成为主要的召回原因。
欧盟和美国是中国纺织品出口的第一和第二大市场,研究欧美纺织品有害物质的限制情况,推断其限制趋势的发展,用于指导中国纺织品生产企业的出口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可以减少中国制造纺织品在欧盟RAPEX或美国CPSC黑名单中出现的次数,提高中国制造纺织品的国际地位;另一方面能帮助中国纺织品企业主动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规避贸易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
1 欧盟纺织品有害物质的限制情况
欧盟对纺织品有害物质进行限制的法律条文包括REACH法规、《生物杀灭剂指令》和欧盟生态纺织品标签。
1.1 REACH法规
REACH是在欧盟影响范围最广的法规,是关于化学物质的注册(Registration)、评估(Evaluation)、许可(Authorization)和限制(Restriction)的法规,于2007年6月1日开始正式生效。
REACH法规对1或2类致癌、致畸和致生殖毒性物质、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物质、高持久性和高生物累积性物质以及具有等同危害的物质作重点管控。REAcH法规所限制化学物质的种类、限量及限制范围等列于其附录XIV《授权物质清单》和附录XVII《危险物质的制造、贩卖、使用限制》。
列入REACH附录XIV的化学物质必须获得授权许可证才可用于市场流通和相关应用。
列入REACH附录XVII的化学物质目前与纺织服装密切相关的项目14项。
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公布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候选清单是与REACH附录XIV和XVII密切相关的清单。列入SVHC候选清单的物质有可能被ECHA进一步确认为需要授权或限制的物质列入REACH附录XIV或XVII。
ECHA于2008年10月28日公布了第一份包含15项物质的SVHC获选清单。到目前为止,ECHA公布的SVHC候选清单共包含73种物质,大部分都与纺织品具有直接或者间接的联系。ECHA强调,自SVHC候选清单公布之日起,当产品中的SVHC浓度大于0.1%时,企业需立即履行以下义务:(1)立即通知下游用户,以确保该产品安全使用;(2)在消费者提出要求后,45天之内将相关信息提供给消费者,以确保产品被安全使用;(3)当产品中SVHC总量大干1t/a时,相关企业应向ECHA通报。
如前所述,欧盟对SVHC进行严格的管控,REACH法规规定,输欧产品若不符合其关于SVHC的规定要求,将面临被召回或撤出欧盟市场的风险。
SVHC候选清单的公布对我国的纺织服装行业造成严重冲击。以第一批SVHC候选清单为例,公布的15种物质中,除蒽和二甲基麝香的主要用途非用于纺织品外,其它13种物质均是与纺织品密切相关的物质。因此,纺织品出口企业应密切跟踪关注SVHC候选清单的修订;同时加紧应对步伐,对照SVHC候选清单,了解自身输欧盟产品的特性,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在产品设计上选用环保材料,在有害物质使用上寻找安全替代物质。
1.2 生物杀灭剂指令
生物杀灭剂指令(98/8/EC)是欧洲议会与理事会在1998年2月16日的关于投放市场的生物杀灭剂产品的指令,当生物杀灭剂用于纺织品以达到某种特殊性能,比如防跳蚤、瞒虫、蚊子和抗过敏等,必须遵循生物杀灭剂指令的各种要求。
生物杀灭剂指令实行肯定列表制度,含有其附录I和IA列表中活性物质的生物杀灭剂产品才允许在欧盟市场上流通。目前,生物杀灭剂指令的附录I含有44种活性物质。
1.3 欧盟纺织品生态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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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度是WTO的基本原则之一,根据WTO/TBT协定,WTO各成员须将本国新制修订的与国际标准有重大差别并可能对国际贸易产生重大影响的技术法规草案通过WTO向各成员通报。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将最新收到的部分TBT通报公布如下:
TBT最新通报
1.2004年2月19日,加拿大自然资源部发出通报。该通报的标题是:能源效率法规修正案。法规草案覆盖的产品包括:燃气热水器和储水式电热水器、洗衣机、洗碗机、安全出口标记、水冷却器等。主要内容为修订能源效率法规,增加燃气热水器和储水式电热水器的最低能效要求。该修正案将增加洗衣机规定能量的效率并且节约用水。其对安全出口标记的功效提出了新的要求。该修正案还将推行用于大楼空调的水冷却器的法规。该法规草案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04年4月29日,拟批准日期未声明,拟生效日期未声明。
2.2004年2月18日,欧盟委员会发出通报。该通报的标题是:“有关在机动车辆上使用正面保护系统和修订理事会指令70/156/EEC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草案。法规草案覆盖的产品包括:机动车辆和安装在机动车辆上的或作为单独的技术部件销售的正面保护系统。主要内容为规定了在正面保护系统的设计中应达到的基本要求,诸如原先安装在机动车辆上的或作为单独的技术部件在市场上销售的车头保险杠。评议截止日期为2004年4月7日,拟批准日期为2004年6月,拟生效日期为自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20天生效。成员国最迟在2004年6月30日批准和公布符合该指令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3.2004年2月11日,加拿大工业部发出通报。该通报的标题是:“无线电通信法 ― 公告SMSE-004-04号”。 法规草案覆盖的产品包括:无线电通信设备等。主要内容为加拿大工业部第一号无线电通信标准规范138号 (RSS-138),规定了用于海上无线电通信导航服务的商业船用雷达认证的最低要求。该法规草案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04年5月7日,拟批准日期未声明,拟生效日期为 2004年2月7日。
4.2004年2月3日,欧盟委员会发出通报。通报的标题是:“欧盟委员会建议草案:法规(EC)No 1830/2003中关于转基因生物、源于转基因生物的原料产品或者包含源于转基因生物原料的产品的抽样、检测技术指南”。法规草案覆盖的产品包括:包含转基因生物或由转基因生物组成的产品。主要内容为通报欧盟委员会关于建立转基因生物和源于转基因生物的原料。该法规草案的评议截止日期为如果由法规(EC) No 1830/2003 和法规(EC)No 1829/2003 建立的新的法规体系要求于2004年4月18日开始实施,则自公布之日起60天。拟批准日期为2004年4月。拟生效日期为法规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
5.2004年1月28日,英国贸工部发出通报。通报的标题是:“人用药品(千里光)(禁)令2004”。法规草案覆盖的产品包括:所有原(来)不需经当局许可的由任何种类的千里光属(植物)组成的或含有千里光属(植物)的药品,外用的此类药品除外。主要内容为依照1968药品法案62(3)项,法令提案将禁止在英国销售、供应或进口任何原(来)不需经当局许可的由任何种类的千里光属(植物)组成的或含有千里光属(植物)的内服药品。在通报的目标和理由别提到中国的中成药“千柏鼻炎片”,并描述这种药的传统配方含有有毒植物千里光。这个种类的各种植物均含有会对肝脏造成严重损害。该法规草案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04年4月30日,拟批准日期未声明,拟生效日期这一项中陈述在英国的评议期至2004年4月24日结束。
6.2004年1月21日,欧盟委员会发出通报。通报的标题是:“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ACH)的法规议案”。法规草案覆盖的产品包括化学品等。建议的制度核心为REACH,即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和授权的一个单一、完整的制度。REACH将要求年生产或进口化学品数量大于等于1吨的公司对这些化学品进行注册,评估由于其生产和使用而产生的风险,并且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所有其所确定的风险。议案也将对档案的评估、授权和限制、以及欧洲化学品管理机构的创建做出规定。化学品管理机构将在共同体层面管理有关REACH制度方面的技术、科学和管理性事务。该法规草案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04年4月21日 。根据我国有关方面的要求,欧共体已同意将该草案的评议期延长至 2004年6月21日。拟批准日期不早于2005年底,拟生效日期预计为 2006年。
SPS最新通报
1.2004年2月24日,欧盟发出通报。通报的标题是:“修改理事会第90/642/EEC号指令的委员会指令:关于理事会第90/642/EEC号指令中确定的某些杀虫剂的最大残留限量”。指令覆盖的产品包括:谷物、动物源性食品及某些植物源性食品,包括水果和蔬菜。主要内容为修改苯锈啶、腈菌唑、代森锰、百菌清、灭多威、甲霜灵、戊菌唑、嘧菌酯及环酰菌胺最大残留限量。该指令的拟批准日期为2004年6月18日,拟生效日期为2004年1月19日。
2.2004年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出通报,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2004年向WTO发出的第9项SPS通报。该通报的标题是:“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标准覆盖的产品包括:鲜、冻动物性水产品。主要内容为规定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的分类、指标要求、生产过程卫生要求、包装、标识、贮存与运输和检验方法。该标准的评议截止日期为通报日后60天,拟批准日期待定,拟生效日期为批准后6个月。
3.2004年2月10日,新西兰农林部发出紧急措施通报,通报的标题是:“从进口的花旗松树苗上截获加州树脂溃疡的报告”。紧急措施通报所覆盖的产品包括:加州树脂溃疡的寄主材料花旗松及松属苗木、树种及木质产品。主要内容为近期从原认为不会滋生加州树脂溃疡病的地区进口的花旗松树苗上截获了加州树脂溃疡,故将美国所有地区重新划分为加州树脂溃疡病疫区,新植物卫生措施立即执行。该紧急措施通报的生效日期为2004年2月10日。
4.2004年2月2日,墨西哥发出紧急措施通报,通报的标题是:“对生产活或死的水生动物及其产品和副产品以及墨西哥进或死的水生甲壳类动物及其产品和副产品制定水生动物健康要求”。紧急措施通报覆盖的产品包括:活或死的水生甲壳类动物及其产品和副产品。主要内容为对生产活或死的水生甲壳类动物及其产品和副产品,包括在虾类养殖中医药产品的使用及向墨西哥境内出口此类甲壳动物制定了补充的水生动物健康要求。该紧急措施通报的生效日期为官方公布后日,有效日期期限为6个月。
我国政府部门、各行业机构以及进出口企业等,凡欲对上述通报的法规草案提出意见者,请务必在相关通报适用的评议截止日期前10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提交评议意见,经该中心汇总报批后发往该法规草案制定机构。
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联系地址:
北京海淀区马甸东路7号
邮编:100088
电话:(010)82262432(SPS)
(010)82260618(TBT)
传真:(010)82262449(SPS)
(010)82262448(T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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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化工行业;国际经济;风险分析
中图分类号: F426.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0-000-01
化学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是我国的工业化发展过程十分重要的基础性产业。近些年,我国化工行业发展受国际经济衰退和政策环境复杂多变的影响,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风险和挑战。深入分析我国化工行业发展面临的国际经济风险,是梳理化解风险的途径,变挑战为机遇的前提条件。
一、国际经济环境复杂多变的风险
全球经济危机以来,国际经济环境也跌宕起伏,经历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2014年发达经济体运行分化加剧,世界经济的复苏路程依然艰难曲折。欧洲债务危机、欧元区经济长期委靡不振、全球贸易流通减速、高失业率成为长期困扰发达经济体的复苏的痼疾;加之,发达经济体对外需求急剧下降,新兴经济体的内需不足,国际资本对全球经济信心乏力。国际经济形势的低迷和主要发达经济体的消费低迷都直接导致国际经济体对我国化工产品需求的不足,这是我国化工产品出口增速放缓的直接诱因。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近3年全球贸易量增速连续放缓,与金融危机之前相比,国际贸易对GDP增长的拉动作用明显减弱。截止2014年1-10月,世界贸易量同比增长率平均为3.2%,不仅大大低于国际金融危机前约7%的平均水平,较1980年以来5.7%的年均增速也低了很多。外需乏力,内需也不振,世界各大经济体也极力致力于扩大出口,以削减全球经济不振的冲击。
二、国际金融动荡的风险
国际金融动荡也间接导致了化工行业成本的上升。全球经济危机不仅严重影响了国际经济的整体发展,其对国际资本市场和金融秩序的干扰也甚为深远,尤其是欧洲债务危机之后,国际资本的大规模流动十分震荡。这直接导致了国际能源和大宗商品的价格波动明显而频繁。2014年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下跌。能源、非能源价格比上年分别下跌7.2%和4.6%,均连续三年下跌。在已经全面融入经济全球化的中国,这无疑会引起化工行业的成本的大幅波动。
三、国际消费乏力和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风险
国际投资和消费的乏力、国际贸易流通的减缓、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势力抬头,也间接影响着我国化工行业的正常发展。主要发达国家对我国化工行业产业战略转移减少,一方面体现了国际投资的减少,贸易全球化向区域贸易自由化的转变,另一方面,起到更为显著影响作用的是各种贸易壁垒。
以欧盟的REACH法规最为严重。REACH法规(Registration , Evaluation ,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制度),在国际贸易中,欧盟要求对进入欧洲市场的化学品必须满足预防性管理的法规要求。在REACH的要求中,在欧盟市场上的所有化学品(年产量或进口数量超过1吨)必须经过强制注册,年产量或进口量超过10吨的化学品还应提交相关的化学安全报告。
(一)高昂的注册和检测费用
依据权威部门测算,如果按照REACH的要求,企业对单一化学品仅做基本检测,将会耗费高达8.5万欧元。不仅如此,对每种新物质的检测费高达57万。假如企业出口产品中有化学物质的数据缺失,检验其物质成分的检测费用则更加高昂。庞大的注册和检测费用无疑给化工品生产企业增加了巨额的管理费用和生产成本。
(二)持续的变更风险
REACH法规每年都在改变。自2008年10月28日欧盟首次高度关注物质清单(SVHC清单)以来,此清单已累计更新12次,受限物质已达161种。而欧盟数据更是显示,2014年我国出口欧盟的消费品因不符合REACH法规被通报的高达301起,比上年增长91.7%。而国内大多数化工企业对它的认识还停留在认证层面,以为注册成功以后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实际上,注册之后的后续审查、规则改变等更是化工企业关注的重中之重。这部以环境、人类的健康安全为口号,将安全评估责任成功转嫁于出口国家化工企业的法规无疑对我国化工行业形成了直接的出口壁垒和知识壁垒。
四、国际资源品价格上涨的成本风险
与化工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就是国际原油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风险。2014年,由于美国页岩油产量激增,世界原油供应量大幅上升,但是原油需求反而下降,导致供求关系迅速失衡。同时,美元持续升值,风险偏好持续下降,使国际原油价格出现断崖式下跌。2014年欧佩克一揽子原油价格为96.2美元/桶,较2013年下降9.2%。2015年年初,欧佩克一揽子原油价格下降至43.55美元/桶,达到2007年以来的历史最低位。
但是总体看,目前国际原油价格仍处于高位。这是2012年国际发达经济体多次启动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导致流动性泛滥的结果。因为,充裕的货币流动性会推动包括原油在内的大宗商品价格持续走高。未来随着全球经济面转好,国际原油价格将进一步攀升,这无疑使我国化工行业的成本上升压力加大。
五、结论
综合来看,我国化工行业发展面临的国际经济风险中起主要作用的是国际经济下行的压力,这仍将是未来长期影响我国化工经济复苏的决定性因素。从风险的积累和消解看,国际金融动荡和国际资源品价格上涨带来的经济性风险整体可控,但其对我国化工行业发展的打击性也不容小觑。从微观层面的风险应对来看,国际消费乏力和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带来的风险对化工行业和企业的影响最为直接,因此,规避风险的可操作性也更强,然而风险的化解需要一个长期而缓慢的过程。对此,化工企业在化工项目的建设投产中应充分予以重视,建立健全防御风险机制的同时,应更加注重增强企业的综合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