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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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管理

公车管理范文1

一、公车配备使用管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镇距县城72公里,是县最为偏远乡镇,目前配备公车3辆,目前公车配备使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一)公车配备数量不足。由于距县城较远,到县城单面就需将近2个小时,为了方便到村(社区)开展工作,通常必须保证有至少1辆车能在镇上随时待命,若遇到县级紧急会议安排或车辆故障维修等特殊情况,剩余两辆车根本不能满足使用需要。

(二)公车性能配置不高。从县城到我镇山高路远,沿途多危岩险坡,路况甚为不佳,特别是秋冬季仙峰苗族乡路段经常结冰,且雾大能见度低,对职工生命安全构成巨大威胁,由于我镇目前所拥有车辆配置性能均不够高,一旦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三)公车维修保养费用大。目前我镇3辆公车均为2010年以前购置,由于车辆使用已久,且为频繁远距离使用,近年来车况越来越差,维修保养成本急剧增加,每年仅维修保养费用就高达20万元,给镇财政带来了极大负担,。

二、公车改革意见和建议

(一)适当增加车辆配备。目前我镇车辆配置不足,给我镇工作开展带来了极大困难,甚至职工到县城开展公务活动都经常只得乘坐客车,但由于到古宋车辆班次较少且存在不稳定性,出行很是不便。因此,建议贵单位充分考虑我镇地理位置的特殊性,适当增加我镇车辆配备数量,以满足最基本用车需要。另外,考虑到到村社开展工作时间安排、人员数量的不确定性,且村组道路坡陡路窄,不适宜轿车通行,建议配备一定数量的摩托车,以降低成本,方便村社工作开展。

(二)提高车辆性能配置。针对车辆配置不高、性能不好,而山路崎岖、路况不佳,职工生命安全得不到充分有效保障的实际情况,建议贵单位能在下一步公车改革中提高我镇车辆配备标准,完善车辆性能。

公车管理范文2

高度重视公务用车管理,通过法令予以推行

在美国,联邦政府各部门的公务用车由联邦总务管理局管理。法国1947年就颁布了第一个有关公务用车的政府令,此后不断修改完善,逐步形成了公务用车购置、管理和使用的一套比较完整的制度。德国联邦机构一级现行的公务用车管理条例是1993年7月1日开始生效的。比利时政府自1965年首次颁布有关公务用车的法令以来,至今已进行过16次修改,使法令内容更简明,操作性更强。南非在1994年废除种族隔离制度后,政府交通部就牵头重新修订颁布了政府官员配车的规定。芬兰虽然没有专门的公车管理制度,但有严格的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公务员要遵守的道德和法纪,以及维护清廉形象等行为准则,使公务人员不致因为用车等小事触犯刑律。

严格控制专车配备,尽量减少公车数量

在配备公车的导向上,许多国家都坚持一要方便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二要尽量为纳税人节省开支的原则,并据此作出各种具体规定。多数国家专车都只配备到各部部长、副部长以上一级的官员。德国公车管理条例规定,只有总统、总理、副总理及各部部长、国务秘书和联邦直属机构负责人(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等)才可以配备专车,司、局长级的官员则只保证公务用车,不配备专车。一般官员办理公务可用单位公车,也可乘坐出租车;上下班原则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法国政府各部委只给部长、部长级代表和国务秘书配置固定的专车和专职司机;司局长以上高级公务员配置专用公务用车,但不配置固定的专职司机,由用车人在执行公务时自己驾驶。普通公务员凭出差证明使用公务用车。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配置跟政府机构相似。日本总务省规定,总务大臣、副大臣、各局正局长以及正局级审议官可以配备专车,但是,除大臣和副大臣的通勤属于公务,可以有专车接送上下班外,局长一般情况只接送到车站,然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印度政府规定,只有内阁部长和副部长、文官中的秘书(相当于中国的常务副部长)、辅秘(相当于中国的部长助理)和少数联秘(相当于中国的正局长)等以上级别的官员可以配备专车。一些国家由于福利好,私车多,公共交通发达,配备专车的范围更小。比如,新加坡只给总统、总理和执政3人配备专车和司机;芬兰除总统外,也只有总理、外交部长、内务部长、国防部长4人享受配备固定车辆和固定司机的待遇。为控制公车数量,减少资源浪费,提高车辆的有效使用率,许多国家政府部门除自己购车外,都通行向外租车。日本总务省就长期从出租汽车公司包租部分车辆;德国联邦及各州主管部门的公车中,有相当数量是租赁来的;新加坡用于接待高级代表团的礼宾车队也采用临时租用的办法。阿根廷联邦和省的各级政府都没有大型的车队,在需要较多车辆和大型车队时,一般都向租车公司租用。

加强公车管理,规定严密而具体

一是严格控制购置公车,限制购置专车的金额、型号或马力。许多国家对购置和更换公务用车都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公车数量。法国政府规定,购车预算由政府各部委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制定各自的年度预算时提出,由有各省代表参加的“国有汽车购置委员会”进行预审;预算批准后,由代表国家的“国家购置集团联合会”统一从市场上购买,然后转卖给使用单位,避免车辆的多头采购可能带来的混乱局面。政府还规定,个人使用的公务用车的发动机排量不得超过1.4升,一切超标要求都应该向政府总理提出。各单位从市场上长期包车必须事前得到预算主管部门的批准。

二是区分公车种类。芬兰将公车分为专车、公车和工作关系车三大类。公车通常由政府部门办公厅主任掌握,提供给执行公务的官员使用,但不是专车。工作关系车由公家购买,提供给工作需要、有一定级别的人员使用。

三是严格控制公车调派,制定公务用车公里数计划额度。不少国家对公务用车都配备专职司机,并由专人保管、维修,保证性能良好,使用安全,使用完毕及时交回车库。因公外出需要用车者首先要到有关管理部门填写用车申请表,经负责人签字后才能乘车。专车也有用车登记卡,登记内容有出车时间、事由、公里数等,并且要定期上报主管部门。

四是限制公车使用范围,禁止公车私用。许多国家都明确规定,专车只能用于公务,不能用来办私事。芬兰专车只限于在执行公务时使用,正常上下班和个人私事都不得无偿使用专车。法国严格禁止公车私用,未经批准公车私用可以被视作触犯刑律。

五是对公务用车使用特殊牌照。在博茨瓦纳,民用车挂白底或黄底黑字车牌,公车挂红底白字车牌。博茨瓦纳政府严格实行只准许在工作时间因公务需要才能使用公车的规定。所以,每逢公休日,公路上见不到公车行驶。

加强公车使用的监督管理

在美国,公务车只限有关人员执行公务时使用,不得以任何名义私用,未经授权私用公务车将受到惩罚,包括临时或永久取消其使用公务车的权利、扣除一个月工资甚至开除公职。意大利西西里岛墨西拿市市长布赞卡因私与夫人乘坐公务车到距墨西拿市约400公里的地方旅行,就被意大利消费者协会以利用职权、损害纳税人利益告上法庭,被判处6个月监禁。

鼓励使用国产车

这是多数国家对配置公车的要求。印度官员乘坐国产车是铁的规定,至今没有人对此提出异议,更不敢违犯。德国政府明文规定,不准购买欧盟以外国家生产的车辆。

公车管理范文3

关键词:事业单位;公务车辆;车辆管理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行政管理体制的不断推进,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越来越多。据统计显示,目前,党政机关及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总量为200多万辆,每年公务用车消费支出1500亿-2000亿元,每年公务车辆购置费增长20%以上。但由于“我国现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一直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编制管理、标准控制、按需配给、单位所有的模式”。所以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存在明显的缺陷,出现了很多“车轮腐败”现象。

1 公务用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公务用车编制不合理,支出逐年攀升。

公务用车是按单位人员编制、级别和领导职数定编。作为财政部门安排车辆经费的原则是“超编车辆按编制,短编单位按实有,达到控编节支的目的”。然而它的负面效应则是,从财政经费上没能体现对短编者或空编单位给予奖励的政策,使得有条件的单位千方百计向上要车、借车、购车,使公务用车规模逐年加大,车辆费用逐年攀升。机关事业单位超编购车现象普遍,有些地方由于车辆购置限制不力,其数量年年增长,车辆购置经费支出逐年攀升。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一方面反映行政事业经费不足,另一方面挤占挪用各种专项经费以自筹资金的方式购买公务用车;资金不足的单位,不惜靠收费、罚款、摊派和挪用专项资金购车、换车、养车,致使单位负债累累,个别单位甚至连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都不能得到保障,群众反响较大。

(2)“公车私驾”现象屡禁不止。

据国家发改委调研报告显示,公车使用有 3 个 1/3:公事占 1/3,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私用占 1/3,司机私用占 1/3.一些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其中层干部外出开会、个人办事、度假旅游、钓鱼休闲全都驾着公车。更有甚者,不少驾驶员经常开着单位的车辆,利用工作之便和节假日到处跑生意、拉货物,单位负责人视而不见,不闻不问。同时,由于公车的使用过于频繁会增加油费、修理费、保养费的支出,既浪费了社会资源,不符合循环经济的发展,又不利于低碳环保;过度使用公车还加重了交通拥堵现象,不利于和谐城市的构建。因此为了能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更好的发展,必须杜绝公车私用的行为。

(3)互相攀比,浪费严重。

一些机关事业单位讲排场、摆阔气,相互攀比,本单位已无法购车,却巧

立名目,以各种形式拨款给下属单位要其帮助购置车辆;车辆不在本单位帐上反映,造成帐实不符。时下,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浪费较为严重,比如一

些单位即使有条件也很少利用兼职驾驶员;公车外出时对其用油及路线等缺乏必要的限制;人员外出不管远近,不管事大事小一概用公车;车内不满员,开空程车的情况时有发生;同一线路上重复派车等。还有一些单位不仅相当一部分的科级干部有专车,甚至基层站所的负责人也有专车,加重了公务用车支出负担。

2公务用车管理的几点建议

(1)成立机构,建立管理机制。为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应该从上到下成立由相关领导参加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

部门;同时建立公务车辆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召集有关负责人研究部署公务车

辆管理工作,重大事项则提请最高领导办公会研究决定。

(2)控制车辆编制、严禁超标准购车。以单位人员编制数、基本业务需要为依据,区别不同的行政级别,对管理用车和业务用车分别核定编制数。各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按需求配备车辆,不得超编制、超标准购车,严禁以各种名义向下属单位借用、调换和摊派资金购买车辆。对公务用车进行专项治理,各单位对公务用车要登记,如实填报相关申请,并予以公示。

(3)严禁公车私用。公务车辆管理中心设立统一的停车场,夜间和节假日,车辆一律停于停车场。因工作原因,确需提前上班或推迟下班的,驾驶员需向有关领导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将车带回家停放,否则按公车私用处理。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公车的,必须在用车前提出申请,说明原因、时间、线路,确定驾车人员,填写《公车临时借用许可证》,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经同意后,方可出车。

参考文献:

[1]毛宝祥.谈甘肃省交通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J].交通财会,2008(10).

[2]许秀平.行政事业单位公车管理应对措施[J].统计与咨询,2007(4).

[3]何俊松.浅谈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科学管理[J].华章,2011(9).

[4]胡应兰.论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管理[J].咸宁学院学报,2010(8).

公车管理范文4

车辆外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汽车出租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汽车效能,确保出租汽车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路兴集团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GB/T3730.1-2001规定,本办法所称汽车是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辖各子(分)公司。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路兴集团公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实行 集团公司与各子(分)公司两级管理。

第七条 成立汽车出租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董事、经理

副组长:班子成员

成 员:机关各部室、各子(分)公司负责人

集团公司汽车出租管理工作由部负责,汽车班配合物流部对 公司出租汽车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子(分)公司依据 公司要求,成立相应汽车出租管理领导小组并应明确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

第三章租用流程

第八条 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对 集团公司超标、多余的车辆对外出租,由 集团公司部进行统一的公开挂网出租。

第九条 采取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拍租,以租金出价最高者中标。

第十条 中标企业、个人待公示期满后七日内办理租用登记,填写车辆外租登记表并签订租用协议。

第十一条 租用企业、个人应提供以下资料(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租用人是企业的,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驾驶人驾驶证复印件。

租用人是个人的,需提交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驾驶人驾驶证复印件。

第四章 外租协议的签订

第十二条 外租协议的签订,由 集团公司 部具体组织实施。外租协议等各种法律性文件原则上使用本公司制定的标准协议。对需要修改的内容,须经法律事务人员审查,并签署书面意见。

外租协议等各种法律性文件应由 部制作。协议签订原则上应本着先租用人后本公司的原则,并实行面签制度。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出租汽车涉及的安全问题,按照 集团公司现行汽车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与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集团公司、集团公司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国铁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规定为准。

公车管理范文5

小汽车报销费用包括保险费、修理费、汽油费、停车费、洗车费、年审年检费等六项费用。

因公出差的过路过境费在差旅费中列支,不列入小汽车费用;各种因违反交通法规而产生的罚款不予报销。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本部以及成员企业高级管理成员经集团公司前置审批确认的私车公用费用,均实行定额管理;成员企业其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私车公用的,其费用管理由各企业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自行确定。

三、管理原则

私车公用费用管理本着“必需节俭,效益优先,分类指导”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四、费用定额标准

1.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定额标准为2—2.5万元/年。

2.集团公司本级部门人员根据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工作量以及私车公用频繁程度确定定额。

3.成员企业高级管理成员的定额标准按照“效益优先,分类指导“的原则确定。经考核,上年或前两年平均年资本收益额[指经济(工作)目标责任制确定的考核口径,下同]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下同)以上的成员企业(包括下属分子公司,下同)负责人,年定额标准为2.5万元以内;资本收益额200-300万元的,定额标准为2万元以内;资本收益额100万元-200万元的,定额标准为1.8万元以内;资本收益额50万元-100万元的,定额标准为1.5万元以内;资本收益额在50万元以下但规模在1亿元以上的定额标准为1.0万元以内;年度出现亏损但确实因企业处于初创阶段或其它特殊情况的,由该企业提出申请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在1万元/年以内给予报销。

五、私车公用费用报销程序和办法

1.报销定额采取“一年一定”的办法。具体由集团公司管理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提出意见,由集团公司领导审定。

2.私车公用费用由集团公司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审核,财会部复核。定额内一次性报销金额在1000元(含)以内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超过1000元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成员企业高级管理成员的费用在定额内由所在企业董事长一支笔审批。未按规定程序或权限审核审批的,财会部门不得给予报销。

3.定额内每次凭发票报销80%,个人承担20%。对确实因公用程度较高而超过年定额费用较多的,凭相关发票由个人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管理职能部门核实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可在超定额50%以内酌情增加定额。

六、享受私车公用费用报销人员不再享受交通费补贴;市区出租车费用不再给予报销;省内或距离较近的公务活动,公司原则上不再调派公务用车,特殊情况的需经集团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七、集团公司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每年会同企管部、财会部对成员企业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公车管理范文6

一、目标要求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严格公车管理使用,实现公车管理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公务用车安全无事故。

二、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1、整治的范围:

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

2、整治的内容:

(1)不准公车私用。禁止用于婚丧嫁娶、探亲访友、度假休闲、学习驾驶、接送子女、亲属等非公务活动。

(2)不准警车他用。禁止司法行政机关以外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干警的同学、朋友、战友、老乡借用。

(3)不准违规驾驶。严格按照交通法规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驶;不准有超速、闯红灯、逆行或在非机动车辆道路行驶等违规驾驶的行为;严格执行警灯、警报器使用规定,非执行公务不得随意使用警灯、警报器。

(4)不准乱停乱放。严禁违规将公车、警车停放在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及旅游景区;严格遵守文明城市创建的规定,在市区内不得将公车停放在禁止停放的区域。

(5)不准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全系统公务用车应当由专职驾驶员驾驶。

三、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10月30日以前)

组织全体人员(包括聘用驾驶员)学习省厅制定的《省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暂行办法》,学习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强化教育,提高规范公车管理使用的自觉性。

2、全面自查阶段(10月31日至11月20日)

对照集中整治的内容,找准自身的不足和公车使用管理中存在的漏洞。

3、集中整改阶段(11月21日至11月25日)

针对全系统公车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迅速集中整顿,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并落实。

4、建章立制阶段(11月26至11月30日)

进一步健全完善公车管理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权责,落实公车管理使用责任制。

四、具体要求

1、组织领导。局成立公车管理使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