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的利与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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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的利与弊

上网的利与弊范文1

现在的青少年大部分都喜欢上网,但是他们都有着大大小小的问题,比如说我的好朋友紫色小天女,她的父母就不断干涉她上网(作者话:对不起,小天女,没征求一下你的意见就私自用你的名字)比如,有人总抱怨上网时间太少等等。大家既然都有着许多的抱怨,那么就会有人迟疑了,上网到底是好还是坏呢?

我个人理解上网既好又坏,好与坏只在一念之差,如果运用适当,你就会受益匪浅。

1.合理安排上网时间,一次不得超过3个小时。

2.上健康绿色的网站。

上网的利与弊范文2

【关键词】网上银行 发展现状 利与弊

上世纪90年代网上银行在美国诞生以来,依托现代信息技术,网上银行以其成本低、效益高、快捷方便和应用广泛的四大特点,不断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经济生活。伴随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不断加快的进程,网上银行改变了传统银行的经营方式,不断适应信息化时代的发展要求,引领着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方向。同时,网上银行也逐渐成为世界各国银行业竞争角逐的战略制高点,在国际银行金融界掀起了网上银行热潮。

在银行金融机构实现服务领域的拓宽、业务的增长、经营战略的调整、金融的发展促进过程中,网上银行日益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然而,由于网上银行是在计算机技术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其自然具备了传统银行和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双重特点,从而无形增添了比传统银行业务所带来的潜在风险,也给银行风险的监管和防范增加了难度和复杂性。

一、网上银行的概念

网上银行(Online Bank),又称网络银行(NetBank或Internet Bank),是指银行借助客户的个人电脑、通信终端或其他智能设备,通过因特网或其他公用信息网向客户提供的银行业务和有关金融服务。网上银行是基于因特网或其他电子通讯网络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机构,是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相结合的产物,是新型的银行产业组织形式和银行制度。

二、我国网上银行的发展现状

(一)网上银行在电子银行中的市场份额

伴随信息化技术的日益发展,网上银行的业务比例不断发生变化。

(二)初步形成合理的管理

金融商业银行在网上银行管理上初步形成了合理的管理格局。产品定位的明确,营销力度的加大,营销服务体系的完善,风险防范控制的加强,这些举措都使得网上银行的服务质量得到了极大提高。由“以产品为中心”向“以客户为中心”的转化,网上银行的营销方式不断发生改变。为了抢占市场先机和份额,各大商业银行也在管理方式和模式上不断进行创新和变革,比如,设立单独的电子银行银行部,将银行科技部转为电子银行部,这些都是旨在提高网上银行的经营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断完善管理模式,对网上银行电子产品的营销有着重大的意义。

三、网上银行的优势

随着经济和银行业的发展,近些年网上银行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熟知和使用,网上银行无形中渗入人们的日常经济生活中。网上银行从经营方式上根本改变了传统银行业务的理念,这种为客户服务的新理念和新方式,为客户摆脱了地理和时空的限制提供了极大便利。客户只要能上网,就能随时进行网上银行交易活动,了解银行各种信息及服务。网上银行在为客户服务的过程中其优势逐渐显现,具体优势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全面实现无纸化交易,服务方便、快捷、高效、可靠

以前常常使用的票据和收据等如今已基本摒弃不用,取而代之的是电子支票、汇票等电子票据。以往的纸质货币现在可以使用到更方便的工具来代替,那就是电子现金、电子钱包以及电子信用卡等。过去的信件只能通过邮寄进行传送,而如今网络信息数据技术的进步为网络传送信件提供了可能。网上银行的产生,使得用户获得更加便捷、安全以及全方位的服务。用户可以在任何时候使用网络银行进行服务,不受时空限制,即实现3A服务(Anywhere, Anyhow, Anytime)。

(二)大大降低银行经营成本,有效提高银行盈利能力

开办网上银行业务,主要利用公共网络资源,不需设置物理的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减少了人员费用,提高了银行后台系统的效率。

(三)无时空限制,有利于扩大客户群体

网上银行业务打破了传统银行业务的地域、时间限制,具有3A特点,即能在任何时候(Anytime)、任何地方(Anywhere),以任何方式(Anyhow)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这既有利于吸引和保留优质客户,又能主动扩大客户群,开辟新的利润来源。

(四)有利于服务创新,向客户提供多种类、个性化服务

对于银行营业网点所提供的保险销售、证券以及基金等金融产品,客户在营业网点难以得到详细全面、成本低的信息咨询服务,而通过网上银行则大不一样。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可以随时全面了解到银行所提供的金融产品服务,不仅成本低,而且高效、便捷,这就为银行向客户提供多种类的个性化服务提供了重要条件。

四、网上银行的弊端

(一)网络安全存在隐患

网上银行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安全和管理问题。银行业务网络与互联网的连接,使得网络银行很可能成为非法入侵和恶意攻击的对象,很多客户对网络安全心存顾虑,不敢在网上传送自己的信用卡账号、密码等关键信息,这就严重制约了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

(二)网上银行容易引发操作管理风险

网上银行容易引发操作管理风险,主要来源于银行内部员工或客户的错误操作或恶意操作而导致的潜在损失,如登录和使用计算机后不退出系统就离开终端,或与他人并用计算机存取口令,将重要的机密信息存入不适当的计算机文件中等。

(三)法律法规不完善,无法可依

上网的利与弊范文3

对该规定,应如何理解,刑法学界主要有以下几种代表性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或者死亡,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不是没有条件的,必须符合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基本构成条件。即以行为人对被逼供人的伤残、死亡主观上至少存在放任的意志态度为必要;如果是处于过失致人伤残、死亡,似应以刑讯逼供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为宜。

第二种观点则与上述观点认识的角度不同,有的学者指出,对刑法第247条的上述规定的理解涉及是注意规定还是特别规定的问题。如果属于注意规定,则只有当行为人实施刑讯逼供行为时具有伤害故意并造成伤残结果,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如果认为属于特别规定,则只要刑讯逼供造成他人伤残的结果,就应认定故意伤害罪,而无论行为人对他人伤残的结果出于故意还是过失。将上述规定理解为特别规定是恰当的。理由主要是:刑讯逼供不仅具有多发性,而且具有严重性,刑法对该罪规定的法定刑却较轻,为有效保护公民人身权利,避免对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处罚过轻,对行为人实施刑讯逼供造成他人伤残,即使没有伤害故意也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而如果理解为注意性规定,对刑讯逼供过失致人伤残的,只能认定为刑讯逼供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想象竞合,即只能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这显然不合理,而且使该条规定丧失其应有的意义。

第三种观点则在比较了转化犯与结果加重犯区别的基础上,认为上述情形属于转化犯。在这一点上该观点与第一种观点相同,但该观点认为刑法将刑讯逼供罪规定为转化犯并不合理,并建议将其规定为结果加重犯或情节加重犯更为妥当。理由主要是:(1)将刑讯逼供过程中致人伤残、死亡的情况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或杀人罪,实际上使刑讯逼供罪形同虚设。实践中一般情况下都是在刑讯逼供过程中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重伤或者死亡时,刑讯逼供罪才会被提起,很少处理过只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造成轻伤的刑讯逼供犯罪人,而此时的有关责任者犯的就不是刑讯逼供罪,而是伤害罪或杀人罪了。(2)将刑讯逼供罪规定为转化犯并不符合转化犯的构成条件。行为人在实施某个犯罪过程中只有故意内容发生了变化才有转化的必要,而刑讯逼供过程中致人伤残、死亡的情况,行为人的故意内容和逼取口供的主观条件并不存在。(3)将刑讯逼供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司法工作人员视为伤害罪犯或杀人罪犯,甚至有被判处死刑的可能,对于行为人以及广大司法工作人员和亲朋来说实在难以接受。(4)一旦因刑讯逼供导致他人死亡就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漠视了刑讯逼供者的主观内容,如果刑讯逼供者失手将被害人打死,也定为故意杀人罪,显然与过失致人死亡的伤害罪的规定不相协调。

目前,第一种观点为多数人采纳。我们认为该种观点是比较妥当的,但还须作进一步分析。

首先需要指出,我国刑法规定的“致人死亡”的条款中,是仅包括过失致人死亡,还是包括间接故意乃至直接故意杀人,情况比较复杂,不可一概而论。而把握不同情形的最根本标准就是坚持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从司法实践中发生的刑讯逼供致人死亡、伤残结果的实际情形来看,既包括行为人对他人重伤、死亡具有过失心理的情况,也包括故意的情形。从法理上讲,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则完全符合结果加重犯的特征;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则符合转化犯的构成条件。刑法第247条的规定实际上仅就第二种情形作了规定,而对于结果加重犯的情形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我们认为,从罪责刑相适应的角度考虑,结果加重犯的情形既不能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法定刑幅度从重处罚,也不能按刑讯逼供罪的基本法定刑予以处罚,其法定刑幅度应介乎二者之间。从这个角度讲,刑法第247条后半段的规定不能不说存在一定的缺陷。但从法理上可将这种本应规定为结果加重犯的情形理解为刑讯逼供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想象竞合,根据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当刑讯逼供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竞合时,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当刑讯逼供罪与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竞合时,由于二罪的法定刑幅度完全一致,不妨仍以刑讯逼供罪定罪处罚。

关于按想象竞合犯处理的方式,上述第二种观点认为“显然不合理”,但为何不合理,论者并未给予必要的说明。另外,论者担心若按想象竞合犯处理,有可能出现重罪的法定最低刑轻于轻罪的法定最低刑的现象。笔者认为,由于法定刑配置的复杂性、多层次性,两种被竞合的犯罪的确可能出现其中一罪的法定最高刑比另一罪高,而其法定最低刑却比另一罪的最低刑为低的现象,但并不能因此否认二者存在想象竞合关系。另外,从司法实践来看,只要司法人员严格贯彻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充分把握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这种现象出现的几率是相当低的,而且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上网的利与弊范文4

随着经济的腾飞,家家户户的经济条件也变好了,电脑,也随之走入了我们的生活。拥有电脑的家庭大多数都上了网,所以,网络所带来的利与弊不得不让人重视。

我们先来说一说利处吧:如果遇到有不理解的地方时,我们就可以上网查找资料,它就像一本万能的字典,无论什么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如果想与在远方的亲戚朋友沟通,可信件太慢,长途电话又很贵,怎么办呢?不用怕,我们只要把电脑打开,一切方法就摆在眼前了,可以上QQ聊天,可以发E——mail等等;要是你不开心,想让心情舒畅,你就可以上网看看漫画,听听舒缓的音乐;如果你很喜欢某个作家的作品,但是你跑遍各大书店都没买到,不用着急,有电脑在,你可以上网看这位作家的作品,既不用花钱,又可以长时间的保存,真是两全齐美啊!总归,电脑在我们的生活中起的作用是别的东西无法代替的······

说完利,接下来我们应该说一说电脑网络的弊处了。

上网的利与弊范文5

关键词:大学生;外卖;利与弊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9.033

“美团外卖”、“百度外卖”、“餐桌网”、“饿了么”……这些外卖网站相信对于当代的大学生而言并不陌生,甚至是与他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在当今的大学校园里,叫外卖的现象随处可见,尤其作为一名宿管人员,每天看到各种外卖在宿舍门口等待取餐的送外卖的商家,感觉叫外卖已经成为了校园的一种“饮食文化”。那么就其外卖本身,我认为是一把双刃剑,有利也有弊,那么就其的利弊我在此做个简单的分析。

1 叫外卖的利

1.1 方便省力

学生们不必为了出去吃一顿饭而开始穿衣、洗脸、梳头,而在宿舍点餐后耐心等待即可,可以穿一件睡衣下楼去取外卖,也可以头不梳脸不洗的就下楼取,节省了很多时间可以用在学习上,大大节约了学生的宝贵学习时间。

1.2 口味多样化

我曾在学校餐厅就餐,走进餐厅就感觉无法选择,因为餐厅每天的菜系、口味基本上都大同小异,我只是偶尔在餐厅吃一两顿就会有此感觉,如果连续吃上几天就会感觉到反胃、腻,这种感觉对于学生而言就更为明显了,但是外卖则不相同,可以点不同商家的外卖,尝试不同的菜系与口味,满足了同学饮食不单一的要求。

1.3 省钱

同宿舍的在一起偶尔会有些小聚会,例如庆祝生日、庆祝考试通过,或是假期从家来后的小团聚,去饭店吃饭吧太贵,去餐厅吧气氛又不太好,所以通过定外卖,大家一起平摊,费用不高可以吃好,而且在宿舍有氛围,可以很好的实现学生们小团聚心愿与要求。

2 叫外卖的弊端

2.1 首先是卫生难以保证

对于一些外卖、小吃铺、小饭馆的卫生条件可以说是不敢恭维,食用的菜有没有清洗干净,食用的肉是不是从正规渠道来购买的,而且做菜师傅的卫生都难以保证,我记得在我校住宿的一个女同学因为在街道上吃了不干净的烤羊肉串半夜突然高烧,送到医院检查后发现胃里有样似寄生虫的东西,不得休学半年,既影响了身体,又影响了学业。

2.2 容易让学生养成惰性

对于一些大学生而言可以利用节省的时间用来读书,但是对于另一些大学生而言,却利用节省的时间在宿舍打游戏、上网、聊天、玩微信;也可能是某些同学为自己的懒惰找借口,每天过着两点一线的生活,即教室――宿舍,懒得出宿舍,这样惰性就会增加,最终导致学生缺乏锻炼,影响学生的身体发育。

2.3 缺少沟通,形成“宅”现象

经常叫外卖的学生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他们很少与外界沟通、交流,不去了解世界,也不知道外面世界的美好性,整日过着自我的生活,很可能会造成学生的心理疾病,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所以很希望学生们能减少叫外卖的次数,与同宿舍、同班级的同学们一起走出去在餐厅吃顿饭,接触一下外面的美好世界,为大学生活增添一份活力。

2.4 没有售后保障

学生们在网上订餐后,往往都不要求商家出具发票,也不问商家的地址等信息,在食用后有任何的质量问题,都没有投诉场所,只能自认倒霉,自负其责,完全没有售后的保障,直接影响自己的身体与金钱。

3 外卖利与弊的权衡

在分析完外卖的利与弊之后,我觉得其实权衡利与弊才是最关键的,也是最难把握的,这就需要我们一起帮助学生们掌握。

3.1 辅导员进宿舍

辅导员要多进宿舍,多给学生们讲外卖的利弊,帮助学生分析外卖的利与弊,引导学生们的正确消费。这种正确消费可以是一般情况都在食堂就餐,如遇学习紧张、小聚餐,或是身体不适时可以偶尔网上订餐,绝对不能长期在网上订餐,这样会严重影响学生身体健康成长。

3.2 公寓楼内多宣传

公寓楼内应该多利用楼内的楼长进宿舍机会,给学生多讲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以及与人沟通的重要性,还可以利用楼内的宣传文化板块进行宣传,多出一些大学生饮食安全的板报,让学生们多了解食品安全对自身成长的重要性。

其实,帮助学生做出正确的饮食习惯的把握,我们只是起到了辅助的作用,真正把握饮食习惯的还是要靠学生自己掌握,但是学生们必须知道在网上订餐不能作为自己的一个长期的饮食就餐习惯。好的饮食就餐习惯,再加上适当的体育锻炼,会增强大学生自我的身体素质,也会对自己的成长提供最有力、最基础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彭旭,孙元琦,韩建美.90后大学生消费行为分析[J].民营科技,2014,(11).

上网的利与弊范文6

网络是像网一样纵横交错的电子系统。随着人类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网络也日新月异,但这种高科技有利也有弊。

网络最大的优点就是快捷、方便。利用网络可以进行商业活动。相隔很远的两个商人,如果面谈,需要费很多周折,打电话也往往说不清楚,可是只要坐在电脑旁敲几下键盘,一切就搞定了。网络还缩短了人们之间的距离。不管相距多远,只要电脑在手,就可以互相交谈,传达祝福;许多国家和地区还实现了网上授课,使学生在家中就可以轻松学到知识,真是“秀才不出门,便知天下事”。网络还包容了许多信息。在网上我们可以找到自己喜欢的文章,爱听的歌曲,名人的资料,美丽的图片等各类信息。网络使人们能“无师自通”。

但网络对人们也有负作用。比如,网络游戏刺激好玩,种类繁多,许多学生昼夜不停地玩儿,甚至把网吧当成了自己的“家”。这种恶习不易改掉,为此有的学生成绩一落千丈,进而与自己理想的学校擦肩而过;有的精神崩溃,甚至失去了宝贵的生命;有的没有钱玩儿,但自己无法控制自己,走上了偷抢甚至犯罪的道路。据真实报道,有位中学生迷恋上了网络游戏,把自己的零花钱都花光了,就趁父母不在时,把家中的500元钱偷了去上网。警方破获此案后对他进行了教育。这无疑是一个警告,值得每一个人深思。

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牟取暴利。中考前夕,网上就有一些人明目张胆地说知道考题,并高价出售。在大街上、超市里不敢卖的东西,在网上就可以卖,网络成了他们做坏事的屏障。

总之,网络的出现,既给我们带来方便,也带来了诱惑,甚至是陷阱。但它毕竟是一种客观存在,要想远离网络的伤害,使它成为自己的良师益友,关键在于自己,我们要增强自律性,拒绝不良信息,那样,我们就是网络的受益者。

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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