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惊小怪造句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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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惊小怪造句

大惊小怪造句范文1

不足为奇的意思

[释义] 不足:不值得。不值得认为奇怪。多指某种事物或现象很平常;没有新奇之处。也作“不足为怪”。

[语出] 明·施耐庵《水浒传》第六十八回:“吴用见说;大笑道:‘不足为奇!’”

[正音] 奇;不能读作“jī”。

[辨形] 奇;不能写作“齐”。

[近义] 家常便饭 司空见惯 比比皆是

[反义] 大惊小怪 千奇百怪 异乎寻常

用不足为奇造句

1) 现在我才懂得,这些不足为奇的东西,也是那么地含有深意。可是我从来没有认认真真地观察过它。

2) 在成都吃火锅,不足为奇!

3) 现在人才流动很快,楚材晋用的情况已经不足为奇了。

4) 古代在沙漠上出现强盗是不足为奇的事。

5) 现在网络发达,有了童话网,童鞋们在网上看童话故事已经不足为奇了。

6) 关于葛朗台吝啬的写法已经不足为奇了,你现在居然写葛朗台传出绯闻了,那就太稀奇了。

7) 太阳每天从东边升起是理所当然的,不足为奇。

8) 中国足球队输球真是不足为奇。

9) 在科技高速发达的今天,乘飞机出行已不足为奇了。

10) 可以试想,有了要强的性格垫底,加之与生俱来对酒的嗅觉和敏感,说张荣烈这一生与酒结下“不足为奇了。

11) 现实生活中,一些不足为奇的事,一些不足挂齿的事,生活中需要的一切,不可能自己生产。所以,人类是生活在团结合作的生活中,人类无疑是幸福的,但人类的团结有虚伪的团结。

12) 政府可能出错,总统犯错误也不足为奇。但是,不朽的旦丁说过,神灵在裁决坏人和好人的罪恶时,泾渭分明。一个政府具有博爱精神但是偶有过失,总比对人民冷冷冰冰,漠不关心,一贯无所作为的政府要好。

13) 京城尚且如此,地方上就更不足为奇了。

14) 连海市蜃楼都不足为奇,那什么才算是天下奇观呢?

15) 这道题很简单,他会做对根本不足为奇。

16) 在金星上到处都有浓密的二氧化碳,就不足为奇了。

17) 现实中,冷漠的人在网上义愤填膺的事太不足为奇了。

18) 如果你一定要让你的表慢半小时,你在约会时迟到就不足为奇了。

19) 她的口才那么好,得名早就司空见惯,不足为奇了。

20) 你别再怪那些朋友了,世态炎凉,自古如此,不足为奇。

21) 他平时不认真学习,高考落榜,当然不足为奇。

22) 在它面前,天大的困难微不足道,无边的艰险也不足为奇。

23) 他们已经游历过世界各地,对这种现象不足为奇。

24) 西瓜长得大不足为奇,但是还这么甜就难得了。

25) 就当时的社会习俗传统来说,这样做是不足为奇的。

26) 愚昧的生活方式是不足为奇的。

27) 他是个生意人,斤斤较量的不足为奇。

28) 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使用手机已经不足为奇了。

29) 如今的社会光怪陆离,各种事情大家都见多了,不足为奇。

30) 一进班,就看顾大姐在追着可怜的小鹿,要一张不足为奇的小报纸。

31) 现代火车,一小时行几百公里,是不足为奇的。

32) 细节是平凡的,是不足为奇的,一句话,一个动作,一个念想……细节像沙砾一样,微不足道却不可轻视。

33) 我的意思是,一个人抵他们一二个人,不足为奇,这本来是我们不论什么时候都办得了的,我们至少一个人要抵他们十来个人才值得。

34) 也是我们在电视中经常见到的事,都已经不足为奇了。

35) 我在这儿不得已干了这么多舔屁股的事情,我的嘴唇疼痛就不足为奇了。

36) 众人皆知,苍鹰可以飞上山崖,因为它拥有健壮的双翅,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故不足为奇。

37) 穆敏是生产队的水利委员,而五月份,是昼夜浇水最紧张忙碌的月份,老爹夜间去巡查浇水的情况,是他这个水利委员分内的事,当然不足为奇。

38) 有些船主会聘请独立的燃油检测员去核证燃油的数量和质素,以保障自己的利益。不足为奇。

大惊小怪造句范文2

关键词: 思维差异 翻译 词法 句法 对比 转化

1.引言

思维是人脑对客观现实的反映,是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能力。由于自然环境、文化传统、生活习惯和生产劳动等背景的不同,各民族在反映客观现实的过程中必然存在着区别于其它民族的思维方式、思维特征和思维风格。而语言是人类所特有的用来传递信息、交流思想和感情的符号系统。它是思维成果的凝结,记录着思维成果,使思维方式得以形成,并使之成为人类交往的一种方式。语言与思维存在着一一对应关系,思维以一定的方式表现于某种语言形式中。思维是语言的思想内容,语言是思维的物质外壳。(方梦之,《翻译新论与实践》)因此,思维方式上的不同形成了民族语言表达方式上的种种差异。各属印欧语系和汉藏语系的英语和汉语汉也毫不例外地体现出思维具有民族性的特点,在表达同一思维内容时,因思维方式的不同而在词法、句法等方面表现出较大的差异,这些差异是造成翻译困难和错误的主要原因。本文从英汉思维差异入手,通过对比英汉思维形成及其在词法、句法上的表现来分析、讨论英汉翻译过程中内容的形式和相互转化,以力求获得准确、得体的翻译。

2.英汉思维方式下的词法差异对比与翻译

2.1主体意识与客体意识

中国传统思维把主体自身作为宇宙的中心,人是万物的尺度,认为认识了自身,也就认识了自然界和宇宙的根本规律,用主体的修养代替对客体的认识,自身内心体验是一切认识的出发点。(王菊泉、郑立信,《英汉语言文化对比研究》)这种主体意向性思维从主体的需要和实际出发,以主体意向统摄客体对象,具有任何行为都只能是以人为主体完成的思维特征。而西方的思维传统以自然为认知对象,以科学为认知基础,认为只有认识和探索自然,才能把握、征服自然,其注重科学的思维传统明确区分主体与客体,很强调客观性。为此,汉语往往从自我出发来叙述客观事物,倾向于用有生命的名词来充当句子的主语;而英语则较常用物称表达法,常以抽象名词和无生命的名词充当主语,让事物以客观的口气呈现出来。例如:

1)The idea came to him in his bath.

他在洗澡时想起那主意。

2)How does the suggestion strike to you?

你对那个建议看法如何?

3)Not a sound reached our ears.

我们没有听到任何声音。

4)More often than not,our inclination to yield to temptation originated from lack of psychological preparation.

我们屈服于诱惑的倾向于心理准备不足。

汉语重主体与英语重客体的思维差异使得翻译时要注意主客体的相互转化,即根据译入语的思维特点和表达习惯来选择以主体或客体为出发点的表达方式,否则就会使译文因不符逻辑而出错。如:“There is frequent argument about the problem of nuclear energy among scientists all over the worlds.” (《新视野大学英语》,第四册);如果不注意汉语主体意向型的思维特点就会译成: “有一个关于核能问题的频繁讨论存在于全世界的科学家中间。”而 “ 我的脚步声被厚厚的地毯消除得一点也没有”,若不了解英语思维重客体意识的特点就会译为:“The sound of my footsteps was killed by the thick carpet。”这两句英译汉和汉译英的翻译虽然意思都没有译错,但都因没能将汉英的主客体意识相应地体现在译文中而使得翻译效果有所欠缺。

2.2整体性思维与分析性思维

中国传统哲学追求的是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具有“万物一体、天人合一”的思想意识。(王菊泉、郑立信,《英汉语言文化对比研究》)这种整体性思维注重事物的相互关系和整体把握;而西方的思维方式注重对事物的分析解剖和个体研究,思考问题时总是遵循一定的程序,从已知推导到未知,是一种从事物的本质来把握现象的思维逻辑。以整体性思维和分析性思维为特征的中西方思维方式使得汉英两种语言在构词和形态变化上存在着较大差异。

从构词上看,汉语双音词和多音词的构成往往是先确定一个类属,然后加以个别区分,体现了整体思维的特点,如,有轮子的交通工具统称为“车”,然后把具有不同功能和用途的车分别叫做“火车、汽车、自行车”等;英语则与之相反,通常一个事物一个名称,没有从整体、事物的联系来命名的习惯,如,“、荷花、兰花”就不是“...flower”而是一个单独的词 “chrysanthemum,lotus,orchid”,与“flower”无关。汉译英的过程中若不注意对比两种语言在构词上的差异就容易出现表达上的错误。如“他为了镍币另一面上的野牛,只好到中央公园的动物园里素描一只老野牛,这只老野牛后来被宰杀用于墙上的装饰。”(《新视野大学英语》,第三册)有学生将其中的“野牛”译为“wild cattle”。又如,学生将“...高手”译为“top hand”、“欣喜若狂”译成“crazily happy”等,以汉语的构词方式去照套英语,使翻译出现典型的“中国式”英语的错误。中国人习惯于综合概括,整体把握,不求形式分析和逻辑推理的思维模式,还使得汉语的构词法中缺乏像英语那样的词缀虚化手段,没有形态变化,而英语的词语具有明显的形态变化特征,其构词法以加缀法为主,以词干为中心,通过添加词缀可以衍生出很多的词。这种差异在翻译中常常引起语法错误。如:“尽管她从未对自己的能力失去信心,但她能否进入最佳演出状态还值得怀疑。”(《新视野大学英语》,第四册)学生译为:“Though she never loses self-confidence,it is worth of doubt whether she can find her way into perfect acting.”其中“值得怀疑”无须用“值得……”的结构去表达,英语中 “doubt” 加后缀 “-ful”所构成的形容词已具有“值得怀疑”之意。

2.3直观思维与逻辑思维

汉民族借助直觉来体悟,其思维模式是形象的、直观的,体现在语言上“汉语用词倾向于具体,常以实的形式表达虚的概念,以具体的形象表达抽象的内容。(连淑能,《英汉对比研究》)”汉字的形成来源于汉民族对客观事物的直观思维。而西方注重科学、理性、分析和实证的思维传统使其往往借助逻辑去论证、推演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并重视对抽象思维能力的运用。这种思维差异表现在语言上为:汉语惯用具体、形象的词来表达虚的概念,并且汉字作为表意文字无词法变化,在时态、语态等表达上需要借助相应的词汇来完善意思的表达;英语则擅长于用抽象的概念表达具体的事物,而且英语作为拼音文字有着明显的词法变化,其时态、语态等完全可以通过动词的形态表化来实现,无须借助具体的词汇。这种思维模式下的词法差异使得翻译中如果不注意英汉内容的形式而进行相应的转化,就会引起漏译或误译。例如:

1)He is not being honest.(《新视野大学英语》,第一册)

误:他不诚实。

正:他现在并没有说实话。

该句中“现在”的时间概念体现在“being”这一动词分词的形态上,而汉语中要用具体的时间副词来转化“being”所包含的时态。原句中对“being”的缺省翻译造成了语义时态上的错误。

2)That girl is a very subtle study psychologically.

误:那女孩是一个心理方面非常微妙的研究。

正:那女孩是研究微妙心理的好对象。

英语中的抽象名词“study”表达的是具体概念“研究对象”之意,在译成汉语时应将其转化为具体的名词概念,否则就使汉语译文出现逻辑表达上的错误。

3) 有一种方言,这间屋子里的每位语言学家都懂得。

误:There is a dialect,every linguist in this room know it.

正:A dialect is known by every linguist in this room.

英语里无生命的名词因不能发出动作,在作句子主语时往往要用被动语态的结构,这是英语重逻辑思维的具体体现。而汉语则不是很强调这一点,因此,汉语里不含“被……”内容形式的句子翻译成英语时并不一定都只能用主动语态的结构,而是需要根据主语名词的性质来选择相应的语态。这种差异使汉译英的过程中由于只照顾到字面形式而产生的英语语法误译。又如:

4)听到他的话不禁打了寒战。

误:I heard his words and quivered.

正:His words sent a quiver through my body.

以上的实例说明在英汉互译的过程中如果不注意对比中西方思维方式下的词法差异并有效地将翻译内容的形式进行转化,就会使译文因不符合译入语的表达习惯或语法规则而产生错误。

3.句法层面的对比与翻译

汉民族历来具有非逻辑性直观思维的特点,特别依赖主体的经验感受,在理解和表达语言意义时,靠的是词义之间的相互映衬,形成“意合”而实现的;而与汉民族不同的是,英民族注重形式论证的逻辑思维方式,这使其语言具有很强的形式化的特点,即句子中的语法关系主要靠词汇的曲折变化来实现,属“形合”。英汉思维差异下的句法特征对比主要表现在“意合与形合、复合与简约、主语与主题”这几个方面。

3.1意合与形合

汉语的句子结构不具有典型的语法形式,句中各成分之间的相互结合不依靠关联词的连接而是通过语义的贯通、语境的映衬来实现,是重“意合”的语言;而英语的句子结构具有很明显的语法形式,句中各成分之间需要使用适当的连接词来表示其结构关系,是一种靠语法手段来表示句法关系的重“形合”的语言。为此,翻译中应根据译入语的句子表现形式来增减相应的连词,按译入语的表达方式进行改组,使句子符合自身的语言表现形式。如:

1)Don’t make a fuss about such a small thing because that is the last thing I expected.

译:别为这点小事大惊小怪的,这可是我最不愿意看到的事。

2)There was some talk of having him back during the summer that followed.

译:那年夏天,他们有时会谈到再请他来做客的话题。

3)Let me know when Mr. Gouvernail is gone.

译:古韦内尔走了你告诉我。

4)冬天来了,春天还会远吗?

译:If winter comes,can spring be far behind?

5)他没有看到总统讲话的文本,不愿加以发挥。

译:He declined to amplify on the President’s statement,since he had not read the text.

以上前三个英文句子在译成汉语时若不省略连词就会变成:“别为这点小事大惊小怪,因为这是我最不愿意看到的事。”“在那个夏天期间,他们有时会谈到再请他来做客的话题。”“当古韦内尔走了以后,你让我知道。”这样的翻译从汉语的行文习惯看显然是累赘、多余的。而后两句汉译英的句子如果按汉语的字面形式而缺省连接词就会使译文出现语法错误。由此可见,意合与形合的相互转化是翻译内容准确、得体的一个重要方面。

3.2复合与简约

汉语句子结构不受形态束缚,各成分在句中的位置和顺序没有严格限定,句子按时间顺序和逻辑顺序成线性铺排,其词组之间、句子之间的关系无须交代,语言表现为言简意赅,为“简约”型。而英语的造句法以主谓或主表为主干,运用丰富的关系词将定、状、补等支干衔接在主干前后相应的位置,句中各成分之间的关系必须通过关系词交代清楚,其造句心理趋向于“复合”。这种以“复合”和“简约”为特征的句法形式具体表现为汉语倾向多用动词而英语则趋向少用动词,多用名词,这就使得翻译时,为使句子符合自身的特点,就要做好“静”与“动”的相互转化,否则也会使译文表达不通或不清而产生错误。如:

1)Rockets have found application of the universe.

译:火箭已经用来探索宇宙。

2)He made some routine observations upon the unhealthy effect of the night breeze at the season.

译:他照例说了些诸如这个季节的夜风对身体不好之类的话。

以上两个英语句子中的名词“application”、“observation”在译为汉语时如果不进行由“静”到“动”的转换而直译为汉语的名词“……的运用”和“……的说话”就无法解释清楚原句所要表达的意思。

同样,在汉译英时则要将“动”转换为“静”才能将汉语所传递的信息以符合英语句法结构的形式准确地表现出来。如:

1)尽管她反复暗示想单独待一会儿,他仍执意要陪伴她。

译:He imposed his company upon her in spite of her repeated hint of hoping to be left alone.

2)也深切地渴望被爱,也相应地害怕遭到背叛。

译:He also had a deep need to be loved and a corresponding fear of being betrayed.

对于“暗示、陪伴、渴望、害怕”这些个汉语动词,若翻译为英语相应的动词形式则会使句子变得冗杂、繁琐或根本不符合英语的语法规则。

3.3主语与主题

英语语言是通过主语――谓语的句形结构进行描写的,造句离不开主语,以主语为首是英语句子最基本的特征之一,由此演化出的基本句形结构“SV、SVC、SVO”可说明英语是注重主语的语言。而汉语句子里位于句首的往往是话题的中心,即主题,然后是对话题的评论,是一种主题与述题的结构关系。由于英语常用的主谓框架与汉语常用的话题――评论的结构大不相同,在双语转换中就必须时时考虑到它们之间的对应形式。如:“他的汉语说得不好。”翻译时不能将“他的汉语”这个主题直接对应为英语的主语,译为:“His Chinese speaks good.”从英语重逻辑的思维角度看, “His Chinese”与 “speaks”之间是不具有逻辑关系的,因而要转换为以有生命的名词来作主语: “He speaks good Chinese.”而英译汉时则需要把主谓句转换成主题句,将隐藏在英文句子中的话题――评论结构恰当地表达出来,如:“you don’t grow the grain you eat and you don’t make the clothes you wear.” ; “ Pressure of work has delayed my answer.”应译为:“你吃的粮食不是你自己种的,你穿的衣服也不是你自己做的。”;“由于工作繁忙,未能及时回信。”而不能按英语句法结构的形式直接翻译成:“你不种你吃的粮食,你也不做你穿的衣服。”;“工作的压力延误了我的回信。”

4.结语

思维与语言密切相关,是语言生成发展的深层机制,它以一定的方式体现出来,表现于某种语言形式之中。思维方式的差异,正是造成语言差异的一个重要原因。(连淑能,《论中西思维方式》,2002)重主体意识,以整体性思维和直观性思维为特征的汉语与重客体意识并以逻辑性思维和分析性思维为特征的英语在词法和句法等语言表现形式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这就使得翻译过程中有必要根据语言自身的特点从词法、句法等层面将翻译内容的形式进行转化,尽量避免本族语思维模式的干扰,使译文更地道、更符合目的语的思维方式。

参考文献:

[1]方梦之.翻译新论与实践.青岛出版社,1999,10.

[2]王菊泉,郑立信.英汉语言文化对比研究.上海外语教育出社,2004,7.

[3]李军.思维对汉语修辞的影响[J].广州师院学报,1997,(1):82-91.

[4]连淑能.论中西思维方式[J].外语与外语教学,2002,(2).

[5]何善芬.英汉语言对比研究.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0,12.

[6]刘宓庆.思维方式表现法和翻译问题[J].现代外语,1993,(1).

[7]Eugene Nida.Theory and Practice of Translation,Leiden:E.J.Brill.1982.

大惊小怪造句范文3

[关键词] 《傲慢与偏见》;性格;婚姻;态度

《傲慢与偏见》的作者简•奥斯汀(Jane Austen,1775―1817)生于英国南部汉普夏郡(Hampshire)一个牧师家庭,终身未嫁,一辈子与家人生活在一起。《傲慢与偏见》(Pride and Prejudice,1813)以男女主人公的爱情纠葛为主线描写了4对青年男女的婚姻。奥斯汀刻意描绘的都是平常的人和事,但不乏关于各种社会关系的最深入的描写。她正是通过对熟悉的人和事的描写展示了她所生活时代英国乡绅阶层的生活景观,如财产继承、家庭问题、教育状况、妇女地位和出路以及道德与习俗等。她的作品以深刻清新和细致敏锐而著称,包含了超越历史时空的对人性的透视和哲理。

《傲慢与偏见》(1813)原著《最初的印象》(First Impression),是奥斯汀的代表作,通过婚姻问题的描写展示了当时英国社会的生活画面。她以婚姻为主题并采用讽刺、幽默的笔法细致地描绘了18世纪末19世纪初英国乡镇中产阶级的生活景象,《傲慢与偏见》就是其中之一。作品中的句法结构和遣词造句颇有特色,主要通过对话来表现人物性格。小说中的人物各自有着不同的说话风格,具有鲜明的个性,如贝内特太太言辞虚浮夸张,大惊小怪,尖声叫嚷,显得格外俗气,她的女儿伊丽莎白则敢于挑战贵族青年达西,表现出对门第的蔑视,并在谈吐中确立起一位聪慧、机智、勇敢和可爱的女性形象。小说第一章开篇那句话:“凡是有钱的单身汉总想娶位太太,这已是举世公认的真理”值得回味,点出了作品的意图。本应成为“猎手”的有钱的单身汉却沦为女人们追逐的“猎物”。当贝内特太太获悉邻里新近搬来一位名叫宾利的年轻富家子弟后,再也按捺不住内心的激动,于是与丈夫商讨如何急速拜访这位新来的邻居,希望把某个女儿嫁给他。整个情景在这对夫妇的对话中展开,前后一问一答,把夫妻各自的性格特征表现得淋漓尽致。小说的第58章是全书的转折点。伊丽莎白得知是达西促成了妹妹莉迪亚和韦恩的亲事后深为感激,于是她改变了对达西的态度。奥斯汀写出了两人消除误会,言归于好后的情感教会,语句结构清晰自然,富有节奏感。所以《傲慢与偏见》的这四对年轻人的婚姻耐人寻味。

一、伊丽莎白与达西的婚姻

伊丽莎白年轻貌美,聪明活泼,是贝内特家最有个性的小姐。她在一次舞会上受到达西的冷遇而对他怀有偏见,加之韦恩对达西的恶意攻击,这种偏见逐渐加深。达西一表人才,出身高贵,门第显赫,加之家财万贯,因而生性傲慢。他发现伊丽莎白与众不同,不久对她产生好感,但见她的母亲和妹妹谈吐粗俗,缺乏教养,亲戚也都门第卑微,就不想俯身屈就。可后来无法抑制对其的爱慕,就大胆求婚。可是此时伊丽莎白对达西的偏见已经不可收回了,断然拒绝了求婚。体面而又正派的达西和明智而聪慧的伊丽莎白的婚姻是成功而幸福的。我对他们的婚姻相对于其他的是评价最高的。他们的婚姻是鼓舞我们和我们一直寻求的。达西最初给我们的印象是英俊但是傲慢的;冷酷和不懂礼貌的一个人。“达西因为他的英俊、高大的外貌特征和高尚的品格引起了大家的注意。”但是“他被赞赏着直到他的令人反感的行为扭转了他的声望,他的傲慢让他的同伴都感到不快。”事实上,他是一个心好而又正直略带着忧郁吸引力的人。他对伊丽莎白的爱从与伊丽莎白邂逅逐日的点点滴滴萌生,坚定而又迅速地滋养着。他钦佩着伊丽莎白的聪慧和美好的性情,试着千方百计地靠近她、理解她。越是接触就越是对伊丽莎白的爱慕无法自拔。他终于对伊丽莎白求婚了,第一次的求婚是整个小说的。达西那压抑已久的爱慕终于决定向心爱的女人伊丽莎白求婚了。对于他不顾伊丽莎白卑微的家庭出身和她低等的社会地位而向她求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他对伊丽莎白的热烈的爱慕打败了他对社会地位的顾虑。但是他的傲慢态度破坏他被接受的机会,伊丽莎白拒绝了他的求婚。他很尴尬但并没有失控,他绅士般地对伊丽莎白说原谅他占用她的时间,并向她说出美好祝愿。他爱伊丽莎白,热情而又真挚。达西坚定的性格和高尚的思想决定了他对伊丽莎白的爱不仅仅是一时的冲动。得知被大家认为傲慢和自私,达西决定改变自己。为了赢得伊丽莎白的芳心,他不遗余力地改变自己。他的改变让伊丽莎白感到吃惊,他的语言如此礼貌,他的行为如此温和而又彬彬有礼。两人几经波折,终于将误会消除,幸福地走到了一起。爱才是他们真正走到一起的原因。所以他们的婚姻是成功而又幸福的。

伊丽莎白与达西的婚姻是《傲慢与偏见》中最成功的。事实证明,初次印象是不可靠的,而偏见比无知更可怕。他们的结合并不排除经济和相貌方面的考虑,但彼此更注重对方的品质美德,因而婚后尽管还存在门第上的差异,但情感却十分融洽。

二、简与宾利的婚姻

宾利在这部小说中是很受欢迎的人物。他有讨人喜欢的英俊面容和不矫揉造作自然的谈吐举止。我们会发现无论是在外表还是在性格上宾利都是那么的和蔼可亲。他这种和蔼亲切的品质和个人魅力得到了简的青睐、钦佩、赞赏。而宾利就是简心中的那个他的形象:明智的、性情好的、活泼的,她从来没有见过这么好的谈吐举止,不拘小节而又有特别好的教养。宾利爱上简是在舞会上,他们的爱情安静而又稳定地发展起来。他对简的感情是那么的真诚和自然,当简得病时,宾利是多么的忧虑和担心。当我们看到他们之间的爱情时,也会被幸福地感动着,感染着。所以他们之间的婚姻是快乐而又幸福的婚姻。

三、莉迪亚和韦恩的婚姻

放荡风流成性的韦恩和没有头脑盲目追求的莉迪亚的婚姻是追求激情享乐的婚姻。韦恩给人的最初印象是一个有魅力男士,但是他的性格却恰恰相反,是一个卑鄙而又不道德的人。他的性情是一个不值得依靠、肤浅、贪图美色的花花公子。韦恩和莉迪亚的私奔是很突然地。它给了我们很多空间去体会两人私奔的真正目的和动机。莉迪亚并不富裕,这似乎很难让我们理解他们的私奔。然而,更进一步的阅读,说明了原因和韦恩的真正性格面目。他与莉迪亚的私奔有两个动机:(1)他是一个从来都没有停止寻求和激情的风流男人。(2)他利用和莉迪亚的私奔是为了要躲避债务,而并不是因为对她的爱情。而莉迪亚当时是一个父母非常疼爱的15岁的女孩,一个年轻而没有头脑的女性,她对待爱情不是认真而负责任的态度,只是一个从未停止追寻乐趣和刺激的爱卖弄风情且头脑简单、生活空虚的女孩。她只是渴望和放纵的生活,所以这决定了她贪恋的婚姻。韦恩外表是一个有魅力、讨人喜欢的人,而内在却是一个卑鄙、下流品性的人。莉迪亚的愚蠢和放荡的性格使她被韦恩的帅气外表所迷惑,并没有察觉到韦恩的真正意图和个性。因此,奥斯汀对这样的婚姻持批判态度,这种以为基础的带有鲜明个性的婚姻是缺乏基础的,所以失败是注定的。

四、夏洛特与柯林斯的婚姻

在《傲慢与偏见》中,阐述金钱对于婚姻的选择,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柯林斯牧师与夏洛特的结合了。柯林斯是个极其自负而又愚蠢的年轻人。他为了继承财产,就要娶贝内特的五个女儿之一。他根本没有属于自己的对于爱情的概念,他打算结婚仅仅是因为这是惟一可以继承财产的方式。在他向伊丽莎白求婚遭到拒绝后迅速地转向了夏洛特,而他们之间并没有什么好感,更不要说是爱情了。他的性格可以生动地反映在他对伊丽莎白的求婚上,他的性格完全决定了他求婚的失败,我们不会因为他的失败而感到吃惊。多么贪婪而又自大的人呢!既要得到财富又要得到妻子,多么荒谬的爱情婚姻观!被伊丽莎白拒绝后,他迅速选择与夏洛特结婚了。从这种情景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柯林斯对夏洛特的婚姻绝不是真诚和诚恳的。而夏洛特在给伊丽莎白的信件中说道她的婚后生活,完全显示出她的虚荣的性格。信的内容洋溢着快乐的气氛,但事实上婚后的柯林斯是一个自负、骄纵、心胸狭窄而又愚蠢的男人,实际上她只是为了假装表现她婚姻生活的幸福。夏洛特是个可怜的人,而柯林斯却是个卑鄙的人。他们的婚姻完全呈现出他们之间没有爱情,只为金钱,完全向现实妥协的无奈婚姻。

在《傲慢与偏见》中,作者简•奥斯汀描写了4种不同的婚姻形式,表达了她对不同的性格特点反映一个人的婚姻和对爱情的态度的看法和观点以及她的婚姻观:为了财产、金钱和地位而结婚是错误的;而结婚不考虑上述因素也是愚蠢的。因此,她既反对为金钱而结婚,也反对把婚姻当儿戏。她强调理想婚姻的重要性,并把男女双方感情作为缔结理想婚姻的基石。

[参考文献]

[1] Austen Jane.Pride and Prejudice[M].Walton Street: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0.

[2] Gao jiayoug.Todays Most Popular Study Guides:Pride and Prejudice[M].Tiannjin:Tianjing Technology Translation Press,2003.

[3] David Daiches.Introduction to Pride and Prejudice[M].New York:Modern Library,1950.

[4] [英]简•奥斯汀.傲慢与偏见[M].孙致礼,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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