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牧场之国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牧场之国范文1
早上,当第一缕阳光洒向大地,牛、马、羊、猪……都出来活动了。我看见一群正在低头吃草的牛群,自由自在的牛群,我一看,可恶!位儿都被占了,我只好换下一个目标:马。
碧绿的草原上有几匹膘肥体壮的马在飞驰,除了被绿草掩着的运河能阻挡它们以外,没有什么能阻挡它们的飞驰!
但是,唉……可惜,它们的便便非常硬,不过有人爱吃!就让爱吃的人享用吧……
“哇!猪群!”它们呼噜着来了,“猪的便便是我们的最爱。”我三步并作两步地冲进了便便……
傍晚,这碧绿的草地上才见到一两个人,等这几个人走了,这牧场之国就属于了黑暗……
牧场之国范文2
英文名称:
主管单位:
主办单位:全国畜牧兽医总站;中牧集团
出版周期:月刊
出版地址:北京市
语
种:中文
开
本:16开
国际刊号:1007-9505
国内刊号:11-3896/S
邮发代号:82-855
发行范围:国内外统一发行
创刊时间:2004
期刊收录:
核心期刊:
期刊荣誉:
联系方式
牧场之国范文3
(一)保障市场主体自主性
市场经济运行的主体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因素。国内主要以公有制作为主体,实现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科学协调发展经济体系,承认与尊重所有市场经济主体相应自主性。独立愿望与独立法律地位为所有市场经济主体参与市场相关活动获取权益与履行义务以及对行为后果承担责任的基础。因此,必须利用法律和法规明确其资格和产权等,保证权力的公平与公正,通过法律、法规管控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实现市场体系的稳定运行。
(二)保障市场经济开放性
目前,市场经济开放性不仅要求对国内的市场体系进行开放,还要求市场经济实现全球化。在经济全球化形势下,各国的经济必须相互交往与相互依存以及相互渗透等,科学应用国内与国外市场,建立资源发展的开放型经济。同时,强化市场经济法制在保障方面对外开放的作用,改进与完善市场经济法制。
(三)保障宏观调控
市场经济尽管可以科学配置资源,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可是自身也存在一些问题。利用市场经济法制,可以确定国家宏观调控的具体范围与任务,严格规范政府职能与权限,防止政府部门直接干预企业相关生产与经营活动。另外,利用经济法制,还能够确定国家宏观调控模式,确保宏观调控依法实施。(四)保障市场经济公平、公正竞争市场经济运行一般要利用竞争体系实现。可是竞争必须公平与合法。而许多竞争者在竞争时,为了能够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而损害对方利益,比如利用不法手段等。所以,必须制定公平、公正的竞争体系,通过市场经济体系进行规范与调整。
二、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目标
现代法制主要是指法制方式的合理和价值基础的科学统一。首先,现代法制建设一定要高度重视自由和权利正义以及个人主义等相关价值基础。因此,现代法制就会变为“非人”法制。其次,现代法制相应价值基础,若是缺少形式合理准去以及保障程序,就难以有效落实现代法制相应价值基础,且也不会产生法制效益。从另外一个角度而言,此种兼容模式合理与价值关怀现代化法制,仅仅为“理想化”的现代法制,是以西方现代法制为基础进行的抽闲概括。对于“理想化”的现代法制,能够成为国内市场经济法制体系建设的基本目标。可是,必须明确指出,尽管“理想化”现代法制是针对西方现代法制进行的抽象概括,同时以此作为国内现代法制体系建设主要目标取向。可是并非指我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要一味的全盘西化。另外,将“理想化”的现代法制作为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主要目标,重点是揭示其形式合理性与价值关怀,其为宏观方面的目标取向,并非具体法律和法规制度。所以,在法律与法规以及制度方面,依然能够依据相应的社会环境与需求,实现特色主义制度的编排,不可全盘照搬。
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方法
(一)打破市场经济法制中的法律实证主义定性
目前,对于我国法学领域而言,已经习惯在法律的实证主义方面分析法制问题,进而将法制局限于国家正式建立的法律规定以内,此种思维模式造成的必然结果,即忽视国内市场经济体系实践应用过程中产生的行为准则和传统社会相关有益制度,因此,在法学领域对于社会习惯规范等的调查与分析比较少。而实际上,国内市场经济在建设的初期阶段,部分非正式经济准去具有深远的意义,其也是现代法制制度经济学家不断阐明的问题。因此,部分学者也曾提出过反驳意见,主要人为行为准则不是正式的,比如习俗和惯例等存在大部分非理性因素,进而和现代法制中的基本界定、形式合理存在出入。可是,现代法制中的形式合理,其主要目的为提供一种行为方面的“预期”,并不是“为形式而形式”方面的追求。事实上,绝对性和教条性的追求现代法制形式的合理,就属于非理性观点,导致现代法制出现国语形式主义。在此种状况下,辩证思维十分重要,而非正式的准则能够提供相关行为的“预期”。同时,所有法制方式合理的获取,都具备一个发展过程。因而,必须针对非理性习惯准则进行深入学理检讨,实现其的科学规范与界定,最终得出形式合理特点,进而作为国内现代法制建设重要资源。
(二)构建新的市场经济法律秩序
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秩序主要指公正和自有的竞争体系。首先,加强市场统一性,打破传统的地方保护主义,避免市场发生人为分割,保证市场经济的所有活动都可以依据统一法律和行政法规执行。其次,加强市场自由性,建立严格的市场经济管控法律和法规,确保企业经营体系的合理转换,降低行政对于市场经济主体的干预,特别是利用各种方式对企业进行舒服与限制,从而保证市场经济主体具备自由性。最后,加强市场的公正性,实现市场经济法律统一性,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与公开,确保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不管是自然人或是法人等,都可以公平竞争。另外,维护市场竞争性。建立科学、有效的法律、法规等,避免市场竞争出现不公平与反垄断等现象,使市场主体可以严格依据法律与法规进行公平竞争,为市场主体提供自由与良性竞争平台。
(三)加大市场经济法律执行与监督力度
完善的法律制度,仅仅为全方面实施经济法制建设提供平台。目前,在市场经济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许多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以及有法不依等问题,因此必须加强市场经济法律执法与监督力度。首先,积极推广与宣传市场经济法制,在整体上提升公民经济法制意识。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新的经济法律出台,而包括的权力观念和民主观念等,全是市场主体必须具有的市场经济法制相应观念。其次,加强经济主体活动的执法监督力度,落实依法执政,维护司法公正,整体上提升执法水平,保证法律可以严格落实。最后,加强司法机关职能作用,完善司法制度。确保司法执行部门严格依据法律执行检察权与审判权,对于市场主体经营活动中出现地方保护主义与部门保护主义进行纠正。同时,制定科学、合理的司法体系,实现有法可依,加强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保障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
四、结束语
牧场之国范文4
[关键词]新常态;红木产业;生产管理;创新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16.000
[中图分类号]TS6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16-0-01
1 红木产业发展现状
纵观红木市场,近年来发生了巨大变化。第一,企业发展过快,管理混乱。由于企业发展迅速,管理人员、技术工匠人才短缺,造成工价乱抬,人员流动性大,将直接影响产品的质量及成本。第二,资金紧缺,市场混乱。由于很多企业的经济后盾不足,临时资金周转普遍采用“快出产品、急求销售、低价回资、买一算一”的运转模式,扰乱了整个销售市场价格。第三,品牌意识淡薄。企业在生产中只抓效益不抓质量、不抓品牌,新款缺乏,用材以次充好,质量问题严重。红木市场现状具体表现如下:①行业人力资源成本增加;②原材料成本提高;③产品供大于求;④社会需求降低;⑤产品同质化严重;⑥行业管理和行业标准不规范;⑦竞争激烈,竞争手段不断翻新;管理水平低,员工素质低;⑧大型企业少,中小型企业多;⑨电子商务对红木产业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
以上种种现状使红木行业雪上加霜,形成了第二次大震荡,造成史无前例的严峻局势。
2 红木家具企业的机会和威胁
2.1 新常态的机会
新常态下,红木家具企业的机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行业洗牌,勇者生存,未来行业会更规范,剩下的企业的生存环境会更好;第二,企业冷静思考,快速发展的良机;第三,人力资源成本和原材料成本有望降低;第四,市场更加规范,恶性竞争被杜绝。
2.2 新常态的威胁
新常态下,红木家具企业的威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销量下降,利润减少;第二,市场和顾客要求更高,企业的管理投入加大;第三,品牌和服务的要求更高,迫使企业改革创新;第四,不进步将存在被淘汰的危险;第五,大环境不景气,行业整体发展速度放缓,影响企业发展。
3 红木企业的管理创新
3.1 生产管理创新
红木企业生产管理创新的内容如下:①红木企业必须全面改进管理系统,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管理机制;②力求做到准时生产和高效生产,紧紧抓住市场机会,充分满足顾客需要;③加强机会管理,确保日计划、周计划、月计划三级计划的顺利实施;④实现以生产部为中心的责任管理体制,做到平衡生产和配套生产;⑤强化巡视管理和健全生产会议制度,及时进行生产的监督协调;⑥建立班组长管理团队,实现生产的细微化管理。
3.2 人力资源管理创新
所谓人力资源管理的创新,是指在企业内部实现规范化管理、制度化管理、人性化管理和目标管理。这是新形势、新常态发展的需要,是红木企业的必经之路。企业必须通过人力资源管理的创新,来适应变化了的人力资源现状,保障企业的劳动力资源和管理人员资源充足。在新常态下,工人的学历、知识结构、年龄、个人需求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企业已经不能再沿用以前那种简单粗暴的管理模式了。企业管理创新中人力资源管理创新是关键,新型管理架构的设计是基础,企业要建立反应迅速、相互监控、管理直接、责权分明的管理架构,来带领和统揽企业各项整体创新工作的开展。
3.3 成本管理创新
红木企业成本管理创新的主要思想是:①进行物料的边角余料管理,合理使用物料,提高木材利用率;②严格物料的收发和领用管理,责任到人,严格纪律,防止物料丢失和浪费;③进行物料使用之前的合理预算,进行事前监督;④进行物料使用的过程检查、记录、监控,对于不合理使用物料的情况及时制止,杜绝浪费;⑤进行物料的核算,认真总结;⑥制定详细的物料管理制度,按章办事。
3.4 现场管理创新
现场管理创新是行业发展的需要,是新常态对红木企业的新要求。现场管理一直是红木企业的瓶颈,混乱的生产现场是品质问题的祸根、是物料浪费的隐患、是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所以必须对企业的现场管理进行必要的改善。
3.5 营销、服务管理创新
新常态提出了新要求,特别是新常态下的红木家具市场,这些年发生了巨大变化。市场需求下降、行业竞争加剧,企业必须进行营销创新才能适应市场的发展。在营销创新方面,企业必须善于利用网络和新媒体进行品牌宣传和推广,必须善于利用现代化手段开拓市场,必须积极学习和勇于开拓,必须懂得建立新型营销渠道,必须学会使用大数据库进行立体化销售,必须大胆使用新型人才,必须积极开发适合现代市场的新产品,必须勇于向新市场迈进,必须建立稳定、持续的盈利模式。
牧场之国范文5
私募股权投资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并将该资金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其往往通过私募股权基金的方式来运作。由于私募股权基金份额是由特定对象认购的,且该基金投资的对象也是非上市公司股权,这从根本上就决定了其缺乏流动性的特点。传统意义上,对于私募股权投资而言,其从所投企业退出的渠道主要有IPO、并购、回购等方式,这其中最为理想、回报最高,也是当前国内最为主要的退出方式便是IPO,但在国内能够IPO的企业毕竟有限,由此通过并购、回购等方式退出也是一种选择。另外,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的购买者来说,由于其是采用非公开方式运作的,基金购买者都是特定的对象,具有较强的“人和性”,其实现变现也存在较大的困难。
随着私募股权投资的不断发展,其参与者不断增加、投资规模也不断扩大,而其缺乏流动性的特性也逐步暴露出来,传统的退出渠道难以满足市场需求,而这又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尤其在经济下滑、资本市场萧条时,这种情况更为明显。在这样的背景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应运而生。所谓私募股权二级市场,是指从已存的有限合伙人(LP)手中购买相应的基金份额或是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手中购买私募股权基金中部分或所有的投资组合的市场。从该定义来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的交易标的主要有两类,即私募股权基金中的基金份额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投非上市企业的股权。私募股权二级市场的出现和发展为私募股权基金份额的持有者和私募股权基金提供了新的退出渠道,并且还出现了专门投资于该市场的投资基金,这不仅给私募股权投资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还给投资者带来了新的投资方式。由此可见,私募股权二级市场的完善和发展对私募股权的发展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形成动因及其主要参与者
探讨私募股权二级市场的形成动因,还需我们首先来研究私募股权基金的基本运作模式。实践中,私募股权基金一般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存在,其中由有限合伙人(LP)认购出资或者基金份额,普通合伙人(GP)作为基金的发起人和管理人对基金进行管理和运作。一般来讲,私募股权投资是一项中长期的投资,其存续期一般为3~5年,有的甚至更长。在该段时间内,不仅LP很难从中退出,私募股权基金也很难从所投企业中退出。但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LP或者GP基于种种动机需要出让基金份额或者投资组合是十分常见的情况。例如,LP基于流动性需要或者同GP之间出现无法协调的矛盾等原因,希望退出该基金;投资基金本身基于投资组合的需要希望出售所投企业股权或者基于业绩锁定的原因,希望能退出所投企业。这便在事实上形成了私募股权二级市场的供给方。此外,成功的私募股权投资往往有着十分诱人的回报,在私募股权基金成立并运作一定时间后,新的投资者希望能进入到有潜力的投资项目中。随着PE深层次的发展,专注于私募股权二级市场的基金(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出现,并形成了一定的规模,这些都在客观上形成了私募股权二级市场的需求方。在私募股权投资尚处于较低层次的发展阶段时,流动性较差的缺陷尚未完全显现出来,通过“私下接洽”的方式基本上能满足供需双方的需求。但随着私募股权投资的不断发展壮大,以前的模式难以为继,那种通过私下的接洽来完成交易的方式,既缺乏效率又不规范,很难在满足现实的供需要求。于是,一个具备高效的供求信息平台且相对规范的场所——私募股权二级市场的出现便是水到渠成的事了。
私募股权二级市场中的参与者主要包括私募股权基金的持有者(LP)和私募股权基金本身,这就是参与者中的卖方;买方参与者主要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中又可分为专注型购买者及非专注型购买者。此外,在成熟的私募股权交易中,还有专门的中介服务机构,如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由他们来就买卖过程中的专门问题提供服务,确保交易的正常进行。具体到我国的实践中,私募股权交易中的卖方主要是个人参与,机构参与者十分有限。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我国当前阶段的私募股权投资中,银行、社保资金、保险资金等受到法律上严格的限制,尚无法参与到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中或者即使可以参与但也受到十分严格的限制,这从根本上决定了私募股权二级市场中的卖方很难出现这些机构的身影。这种情况的存在也客观上导致了现阶段我国私募股权交易的零碎化,难以形成规模化的交易。在买方主体中:个人投资者及已有的私募股权基金是主要的参与者。另外,随着私募股权的深入发展,目前也出现了专门针对二级市场的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这种基金的成立目的就是专门从事收购私募股权基金份额和投资组合。同卖方主体一样,私募股权二级市场的参与者中仍然缺乏专门的机构投资者,而机构投资者往往具备更完善的投资机制、更强的价格发现能力。机构投资者确实子啊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私募股权二级市场的发展进度和水平。单纯从买卖双方的参与者来看,我们国家当前阶段的私募股权投资还处在发展阶段,同国外成熟资本市场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在国外成熟的私募股权二级市场中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参与者主体都是各类机构,个人参与者较少。例如,在买方主体中母基金、投行、养老基金、各类其他基金会等占据主体地位。这些专门机构的存在,对于活跃市场、提升流动性方面发挥出了极大的左右,深刻影响了私募股权二级市场的发展和走向。从其他的方面来讲,我国同国外成熟的市场相比更是差距巨大,到目前为止我国的私募股权二级市场仍然还在酝酿中,也没有成型的法律规范,具体的交易制度更是无从谈起。
三、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本身就处在起步阶段,在加上我国所特有的资本市场环境,导致了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存在着种种的困境,其发展受到各方面的制约,无论是从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至今都尚未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相较于国外成熟市场的运作,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及其私募股权二级市场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一)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缺乏立法层面的法律支撑
一直以来,我国没有专门规范私募股权投资的法律法规,对私募股权投资的规范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中。例如,200 6年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中明确了有限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信托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对信托制私募股权的运作提供了法律上的规范和支持。此外,《证券投资基金法》中有关私募股权基金是否纳入监管的修订意见也仍然在探讨当中,但由于争论较大,其目前仍然很难对私募股权进行有效的监管和约束。由此可见,目前我国对私募股权投资尚且缺乏完善的法律规制,更多的是散见于各类法律法规中的规定且还不成熟。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私募股权投资始终处于监管的盲区,缺乏有效约束的私募股权投资往往又会阻碍着其自身的进一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尚且如此,我们就更不用谈私募股权二级市场的法律规制了。我国当前阶段的二级市场不仅没有法律法规的规范,就是行业协会之类的组织尚且都没有完善的建立起来,行业自律性的规范也尚在萌芽之中。
(二)私募股权二级市场交易尚无成熟的交易制度
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虽然在最近几年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不得不承认的是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仍处于起步阶段。那么,以私募股权基金中的基金份额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投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为交易对象的私募股权二级市场的各项交易制度建设就更为滞后和不完善了。在我国现有的私募股权二级市场雏形中,其性质到底为何目前仍没有形成共识,私募股权二级市场的定位是单纯信息交流市场还是提供交易服务的市场,实践中仍没有形成统一的模式。在欧美国家,私募股权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已经完善的建立了起来,并形成了一些列成熟的交易制度,其主要业务囊括了大宗交易、交易执行等交易服务,还包括信息匹配、市场数据提供以及询价等信息交流服务。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尚处于发展阶段,即使建立起统一性质的私募股权二级市场,该市场在短时间内也很难达到国外市场的成熟程度。除了成熟、统一的二级市场建立较为缓慢之外,在具体的交易制度建设方面也面临着诸多的挑战。例如,私募股权交易过程中的估值问题;信息披露问题;监管问题;投资者准入问题等等都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中予以明确,从而确保私募股权二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私募股权交易缺乏专门的中介服务机构
由于我国私募股权发展程度较低,且个人参与者过多、缺乏机构的参与,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交易的零碎化,在加上交易双方对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的作用缺乏正确的认识,一直没有形成具备专业水准的中介服务机构。而中介结构在估值、撮合交易、协助交易等方面却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们的存在能够极大的便利交易、确保交易的安全,可以说具备专业水准的中介服务机构的存在对私募股权二级市场的建立和发展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四、中国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发展联盟
虽然我国当前阶段的私募股权交易还是以较为原始的松散、私下的交易方式为主,但近年来随着私募股权的深入发展,实践中也出现了诸如由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等机构发起成立的“中国PE二级市场发展联盟”这样的组织,其汇集了国内外众多的PE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行业协会等机构,其目标就是打通成员之间的沟通协调渠道,最终实现PE二级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此外,其还将自身定位为一个交易平台,并了PE二级市场的交易规则。该平台不仅可以给参与者提供交易机会,其还借鉴国外经验对在该平台上的交易标的进行估值,并协助交易的完成。该平台的出现,对私募股权参与方来说,既为其提供了交易场所又可以起到规范交易行为、规避市场风险、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的作用。随着私募股权投资的进一步发展,相信该联盟一定会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不断自我完善,为将来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形成和发展提供十分有益借鉴和经验积累。
五、对我国私募股权二级市场的建议
面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近年来的迅速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的建立和完善是我们必须要面对的问题。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也大体上知道了问题的所在,基本上明确了未来我国私募股权二级市场的发展方向。由此,未来需要我们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法律法规的完善
当前,国家对私募股权投资本身就没有形成统一的法律规范,私募股权投资很多情况下仍处于“灰色”运行的阶段。因此,私募股权的发展首先要在立法层面予以完善,只有私募股权投资本身在法律层面上有了定论,与之相关的二级市场才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性。此外,当前阶段我国的法律对私募股权投资的限制过于严格,私募股权投资及私募股权二级市场相对来讲是新生事物,在起步阶段应给以法律和政策上的支持,只有在较为宽松的环境下其才会有发展的空间。由此,国家应逐步放开对银行、社保等机构的投资限制,并建立政府引导基金,鼓励其参与二级市场的交易。
(二)专门交易市场的建立
私募股权二级市场是私募股权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也是私募股权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私募股权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专门的二级交易市场的建立,即是现实的需要也是私募股权发展的必然。专门的二级市场其不仅是信息的交流平台还是专门的交易平台,这样会极大提高交易效率、减低交易成本,还方便了监督管理。因此,专门交易平台的建立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具体交易规则的制定
私募股权的交易缺乏必要的交易规则,在交易模式、估值、交易流程等方面没有较统一的规则,这对私募股权二级市场的发展不利。实践中,由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等机构发起成立的“中国PE二级市场发展联盟”在成立后就了相关的交易规则,当然由于其还处在发展阶段,很多规则并不完善。在这方面,我们完全可以借鉴国外成熟市场的做法。比如,可以极大提高交易流动性的做市商制度,经国外市场检验过的部分估值模型等等。当然,这些具体的交易规则还需在我国私募股权二级市场自身发展的过程中得以验证,最终形成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规则制度。
(四)中介机构的发展
中介机构在私募股权交易的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专门的服务机构对交易双方顺利完成交易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引导和规范参与私募股权二级市场交易的中介机构,对于活跃市场、保证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等都会起着积极的作用, 在强调完善法律法律、建立专门交易市场及具体交易规则的同时,我们也不应忽视作为交易参与方的中介机构的建设。
参考文献
[1] 黄嵩.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参与者、动因与交易模式[J].武汉金融,2011年第3期.
[2] 赵关明.私募股权二级市场相关问题探讨[J].商业时代, 2010年第27期.
[3] 赵静妍.浅析中国PE在政策法规体系下存在的问题[J].商,2013年第2期.
牧场之国范文6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项目;现场质量;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 F29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房地产项目管理融合了项目管理实践经验, 系统的项目管理理论又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了理论工具,使得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日益系统化、科学化。而在项目开发建设中实施质量计划,关键是加强质量预防措施的落实,适当增加预控成本(一致质量成本),大力减少返工成本(非一致质量成本),提高开发项目的经济效益。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现场质量管理的特点
房地产开发项目作为一个工程项目具有时限约束和一次性的特点。现场质量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实现有限工程期限内单次工程施工工程质量方面引起施工发生次数的最少化。为了实现由现场质量问题引起的工程施工发生频率的最少化,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重点关注工程施工的质量。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现场施工的过程中严格的检查工程监理单位及工程施工的承包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能够切实的按照工程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进行执行,检查工程具体施工活动是否按照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相关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及时了解房地产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是否处于企业能够控制的范围之内。强化企业在整个工程现场施工过程中的监督作用,确保前期正确合理的工程项目规划和设计在现场质量管理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前期现场质量管理
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管理责任制度,由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开发项目质量的质量管理。质量负责人的职责是按照投资人项目开发要求,负责编制开发项目质量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质量计划要求,检查项目质量计划执行的状况。对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要积极组织研究解决,同时编制项目质量报告,报上级质检部门及项目经理。制定开发项目的质量计划,充分掌握和了解项目的要求,明确咨询成果的质量目标和质量要求,熟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把质量目标层层分解下去,按质量计划和实施步骤层层落到实处。每个层次权限、职责、资源分配以及保证质量的措施都要进行明确。质量管理计划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阶段的现场质量管理
(1) 规划设计质量。房地产开发经营涉及面广,协作单位多,市政园林、邮电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都要涉及到,要协调好关系,保证规划质量。
(2) 施工图设计质量。房屋产品质量的第一步是从设计开始的,先天不足必将带来后患无穷。因此,要择优选好设计方案,对住宅的套型、结构体系、内部功能、空间利用、节能节地等要创新创优设计。要在保证结构可靠的前提下,达到两个要求:一要合理开间,要在确定的套房面积内,合理安排居住、使用、卫生等面积,让人使用方便,居住舒适;二要做到建筑造型和风格有艺术感,对墙体立面形状、屋盖形式的处理要灵活得当,能给人以美的享受,使开发的房产具有较高的使用价值和观瞻价值。
四、 房地产开发项目招标阶段的现场质量控制
(1)重视资质审查:工程招标时,注重对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查,包括人员素质、技术力量、施工业绩、社会信誉等多个方面。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的经历和经验,在以往的工程施工中是否出现过质量控制方面的问题,是否发生过质量事故等。
(2)重视在施项目的考察工作:在实际工程招标中,挂靠单位资质的现象屡见不鲜,以至经常出现名不副实的情况,施工过程中也会经常出现劳资纠纷、农民工工资不到位等问题。考察过程中,一定要勤观察、多提问、善思考,认真分析投
标单位的实际经济实力、技术力量等,以确保投标单位资质与实际能力相符。
(3)重视合理价中标:在实际工程招标中,有些房产开发企业为了节省造价,往往采取没有标底,低价中标的方式,以至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现象,最后不仅没节省造价,反而多花了钱,同时还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拖延了工期。
五、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阶段的现场质量控制
(1)对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建设监理制实施以来,工程建设质量明显提高,工期和投资控制有了保障。为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使监理单位能够有效控制工程项目质量,房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监理合同的要求去做,并赋予监理工程师相应的权力,使监理工程师能够较好地履行监理合同所规定的各项职责,达到控制工程质量的目的。
(2) 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通过招标,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从事工程建设,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房产开发企业对施工质量的控制主要是通过工程监理进行。工程监理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活动完全处在监理控制之中,通过控制人员、材料、机械、方法工艺和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达到控制质量的目的。通过现场质量检验、落实检验方法,参与分部工程、隐蔽工程验收等措施来控制工程建设质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由参建各方人员参加的工程质量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成立督察组织,随时对工程建设质量实施督察,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 竣工阶段的现场质量控制
竣工验收是工程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工序,也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后期工作,是全面考核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竣工验收前,房产开发企业应及时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全面检测,为工程顺利通过验收奠定基础。及时组织由参建各方参加的单位工程分户验收工作,不能走形式、走过场。对工程质量有疑虑的地方,现场进行查验,发现问题,尽早处理,消灭质量缺陷。客观、公正地评定工程质量等级,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能够准确反映工程建设的内在质量。严格按照验收规程进行工程验收,发现质量问题,责令有关单位限期处理。
七、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现场质量管理的措施
为了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现场质量管理效益的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理解现场质量管理目标及管理重点内容的基础上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项目主管做好现场质量的监控工作,及时搜集反映质量情况的数据,同时协同工程参与各方,对工程数据进行实时的分析,及时发现数据中的异常状况,并有针对性的研究质量问题的纠正措施。会同监理单位落实纠正措施,并及时收集质量处理情况的反馈结果。
2、在质量关键部位及易于发生质量通病的工序上要求承包商编制具体的专项施工方案,对工序技术标准及施工质量要求做出明确的规定,然后由监理单位监督执行。
3、参与并监督监理单位加强对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进场检验工作,并按照施工材料标准的要求,进行严格的材料取样检测。
4、监理完善且严格的质量付款机制,将监理费用及各个承包商工程款的发放和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直接挂钩。
总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作为房地产开发商来说,为实现经济收益的最大化,就应该通过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制,来加强开发前期阶段及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及控制,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运行,使得每一个运作过程都及时并且高效,以此来减少返工的成本及索赔的成本,从而提高工作的质量,降低那些不可预计的风险,同时所有的质量控制都应着眼于发现不合格并消除不合格的目的。只有这样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开发商才会有足够的流动资金,进行有利循环,满足市场经济的需求,从而使得市场经济趋于平和,以此来促进房地产消费市场的更加稳定和繁荣。
参考文献:
[1] 殷董涛.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进行项目质量管理与成本控制[J]. 现代商业. 2007(16)
[2] 张明.房地产开发企业质量管理分析[J]. 经济研究导刊. 20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