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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奖励金标准范文1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本市户籍的公民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项经费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征收社会抚养费和社会捐助等。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领导,人事、财政、农业、民政、计划生育、卫生、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等有关部门应配合做好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纳入精神文明单位评比验收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第六条公民晚婚晚育、计划生育和依法领取《光荣证》可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惠。
第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晚婚假20天。
再婚夫妻初婚一方是晚婚的,可享受晚婚假。
第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女职工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15天。
第九条农牧民晚婚晚育的,减免夫妻双方一年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或者由乡、镇人民政府给予相应奖励。
第十条已婚育龄夫妻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休假2天;
(二)取出宫内节育器,休假1天;
(三)输精管结扎,休假7天;
(四)单纯输卵管结扎,休假21天;
(五)产后结扎输卵管,在产假基础上增加休假14天;
(六)人工流产的,怀孕不满3个月的休假20天,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的休假30天,4个月以上的休假42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的,两项休假合并计算。
第十一条凡享受第七、八、十条规定的晚婚假、晚育假、
护理假及节育手术假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日,其所在单位应视为正常出勤,工资、奖金和各项福利待遇照发。
第十二条农牧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避孕药具节育技术定点服务。
免费服务范围包括发放避孕药具、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术及人工终止妊娠术。
第十三条城镇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计划生育育龄夫妇实行
计划生育手术的,其手术费用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支付。
第十四条夫妻双方均属城镇无业居民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其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根据免费服务范围按以下标准予以报销: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手术:48元;
(二)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48元;
(三)输精管结扎术:220元;
(四)单纯输卵管结扎手术:600元;
(五)输卵管吻合复通手术:800元;
(六)人工流产手术,怀孕不满四个月按150元;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引产的按700元。
第十五条凡享受第十二、十三、十四条中有关人工流产待遇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后在哺乳期(180天内)怀孕,做初次人工流产的;
(二)放置宫内节育器后带器怀孕,实施人工流产的;
(三)实施绝育(皮埋)术后怀孕,实施人工流产的。
第十六条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终生只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在子女满十六周岁前可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少数民族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或收养两个子女不再生育的,在子女满十六周岁前可申请领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光荣证》由女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
非婚生育子女者,依法履行了计划生育法律责任,领取《结婚证》后,符合前款条件的可申请领取《光荣证》。
第十七条城镇居民领取《光荣证》的家庭应享受下列待遇:
(一)自领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
元的保健费。少数民族享受保健费合计不超过十六周年;
(二)夫妻退休,由所在单位各给予加发本人退休当月工资
百分之五的奖励金,或者各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对列入社会救济对象的家庭,优先发放社会救济金和
生活困难补助费。
第十八条城镇居民保健费发放原则: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各类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50%;
(二)夫妻双方均为个体工商户或一方是个体工商户另一方为无业居民的,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三)夫妻一方有用工单位,另一方从事个体经营的,由用工单位承担50%,另外50%执行个体工商户奖励政策;
(四)夫妻一方没有用工单位或死亡的,由另一方单位全额承担;
(五)夫妻双方均未在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及非公有制企业工作,也未从事个体经营的城镇无业居民,经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审核后,由区(县)人民政府发放;
(六)夫妻双方均属下岗职工,下岗时原单位未支付计划生育保健金的,再就业前可持《失业证》经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审核后,按城镇无业居民由区(县)人民政府发放。
第十九条城镇职工退休奖励金发放原则:
(一)百分之五退休奖励金以职工退(离)休当月核定的基
本工资为基数计算,以后不再调整;
(二)奖励金从职工退(离)休次月起开始发放;
(三)未到退休年龄,但在国家政策性范围内提前退休(不含提前离岗、假休、内退)、退职、病退的职工可享受退休奖励金;
(四)离异、丧偶前领取了《光荣证》,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可享受退休奖励金;
(五)再婚家庭曾领取过《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持证一方可享受退休奖励金。
第二十条改制企业、特困企业中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家庭的奖励,与现企业保留劳动关系或重新就业者执行在职职工政策,与现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者再就业前执行城镇无业居民政策。
第二十一条农牧民凭《光荣证》享受以下待遇:
(一)由区(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金;
(二)免去夫妻双方一年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
(三)优先列为重点扶持对象,在项目、技术、信息、贷款、
农业生产资料等方面优先提供服务;
(四)子女伤残或死亡,夫妻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且无生活来源、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列为“五保户”家庭,给予必要的照顾;
(五)对贫困家庭优先发放各类扶贫资金和贷款,优先安排扶贫项目和科技实用技术培训,优先享受其他扶贫优惠政策;
(六)对采取长效绝育措施的领证家庭由区(县)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承包土地和划分宅基地,给予优先优惠。
第二十二条农牧民2000元奖励金发放原则
(一)离异前领取了《光荣证》未再婚的家庭,按双方各1000
元的标准发放;
(二)丧偶前领取了《光荣证》未再婚的家庭,按2000元的
标准发放;
(三)再婚后新组成的家庭曾领取过《光荣证》,并不再生育
和收养子女的,一方持证按1000元标准发放,双方持证按2000元的标准发放;
(四)夫妇双方一方是农牧民的,按1000元标准发放,另一
方享受城镇居民的奖励优惠规定。
第二十三条农牧民终身只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子女已死亡、伤残、罹患重大疾病,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双方45周岁至59周岁期间,每人每月可享受50元的奖励扶助金。
第二十四条农牧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育家庭,
夫妇年满60岁以后,每人每月可享受5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规定的保健金、退休奖励金和计划生育手术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职工列入职工福利科目开支;
(二)国有企业职工由企业列入成本开支;
(三)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由用工单位解决,并列入企业成本开支;
(四)城镇无业居民的保健费、农牧民2000元奖励金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由区(县)政府财政纳入预算支付。
第二十六条凡符合本办法规定已享受奖励优惠待遇又生育的,自生育之月起停止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惠奖励,并追回《光荣证》及已享受的保健费和奖励金。
第二十七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家庭的资格认定、资金发放和监督检查制度,确保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
计划生育奖励金标准范文2
加强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政策法规宣传,提高群众的政策法规知晓率,是今年政策法规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半年检查和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为了规范政策法规宣传内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现将政策法规宣传的参考内容、考核方式和评分标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参考内容
1.哪些法律法规对生育孩子的数量作了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参考答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2.符合条件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应该怎么办?
参考答案:
夫妻双方提出申请,经县人口计生委批准。
3.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应该接受什么处理?
参考答案:
(1)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对拒不缴纳的,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2)国家工作人员、党员还要接受党纪、政纪处理。
4.违法生育应该缴纳多少社会抚养费?
参考答案:
以县政府文件规定的征收标准为准。
5.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怀孕的,应该怎么办?
参考答案:
应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人口计生部门提供证明。
6.对已经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哪些主要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参考答案:
(1)安环;(2)皮埋;(3)男扎;(4)女扎。
7.对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有什么法律规定?
参考答案:
(1)严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2)严禁选择性别的人工流产。
8.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有哪些基本要求?
参考答案:
(1)成年流动人口外出前,要办理婚育证明;
(2)已婚流动育龄妇女要签订生殖保健服务合同,并定期寄回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9.**市对再婚人员的生育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参考答案:
(1)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2)丧偶再婚夫妻,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10.国家奖励扶助政策的基本条件有哪些?奖励标准是多少?
参考答案:
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生育的子女在二个以内(含二个);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金标准
1、独生子:840元/年。
2、独生女:(不包括曾经生育两个子女,因子女死亡,现存一个独生女的)1080元/年。
11.国家特别扶助政策的基本条件有哪些?标准是多少?
参考答案:
申请人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具有**市城镇或农村户籍;
2、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一个(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女方年满49周岁。
扶助金标准
1、现无存活子女家庭
(1)、农村:60岁以上的农村独生子女(按国家奖扶条件认定,下同)死亡的对象,按2640元/年的标准发放。
其余对象按基本额1200元发放。
(2)、城镇:按基本额1200元/年的标准发放。
2、现存一个子女三级以上残疾家庭
(1)、农村:60岁的农村独生女三级以上残疾的对象,按2280元/年的标准发放,独生子三级以上残疾的对象,按2040元/年的标准发放。
其余对象按基本额960元/年发放。
(2)、城镇:按960元/年的标准发放。
12.**市独生子女残疾扶助政策的基本条件有哪些?标准是多少?
参考答案:
1、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独生子女残疾,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4、年龄在60周岁以下,配偶中女方年满49周岁;
5、子女持有四级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扶助标准
每人每年600元。符合国家奖励扶助或特别扶助条件的转为申报奖励扶助或特别扶助发放。
13.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标准是多少?
参考答案:
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2.5元至5元的奖励金,或给予总额不低于300元的一次性奖励。
14.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应该免费享受哪些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参考答案:
(1)免费领取避孕药具;(2)安环和取环;(3)男扎和女扎;(4)人流和引产。
二、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随机抽问的方式进行,由调查员从14道题中任意抽取5题分别询问群众,调查员对每个调查对象询问的问题可以不同。
计划生育奖励金标准范文3
奖励对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依法办理了退休手续,只有一个子女且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工人)。
奖励标准:退休时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
奖励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获得奖励。
1.持有原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补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2.持有原始独生子女保健费支领凭证的;
3.持有单位关于独生子女父母身份证明且经县计生部门审核确认的。
以上所列情形,包括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于2003年10月1日以后死亡的。
二、奖励经费来源及办法
(一)属于行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的,其奖励经费由县财政拨付,由退休时所在单位发放。其中,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确有困难暂不能支付奖励经费的,由其主管部门负责一次性解决。
(二)企业退休人员奖励经费,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其中:
1.县属企业未改制和改制、破产未终结的,在改制时应在职工安置费中预留此项费用,退休人员奖励经费计入职工安置费用。
2.县属企业因改制、破产已不存在的,如职工安置费用中未预留此项费用,退休人员奖励经费由县财政支付。
3.与县属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退休时为城镇无业居民或自由职业者的,奖励经费由县财政支付。
三、奖励资金的发放步骤、时间
(一)本人申请、初步审核阶段(2009年12月21日--12月31日)
2009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以后新增奖励对象,于每年7月份申报。
1.本人申请。符合奖励条件的干部、职工申请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必须由其本人(本人已死亡的,由法定继承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企业退休,但目前企业因改制、破产等原因已不存在的,向原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与原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退休时为城镇无业居民或自由职业者的,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户口不在*辖区的,向原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一律用碳素或蓝黑墨水笔填写《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审批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审批表》),并将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和复印件(因企业改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还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交被申请单位。本人已死亡,不能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的,由持有有效证件的法定继承人提供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2.初步审核。被申请单位、企业、乡镇、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要进行严格比对、审核并签署意见,同时填写相应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二)张榜公示阶段(2010年1月1日--1月10日)
被申请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张榜公示,对群众举报有疑问的申请人进行调查核实。
(三)审核比对阶段(2010年1月11日--1月15日)
公示结束后,初审单位将符合奖励条件的人员档案(包括原件和复印件)、《登记表》及公示报告,报各自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办事处。主管部门进一步审核后,将《审批表》所填写的基本情况录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身份比对表》,报县社保局比对审核。由县财政或县属企业支付奖励金的,按财政支付、非财政支付人员填写《比对表》,之后,到县社保局进行比对,比对无误后,社保局在《比对表》上加盖公章;主管部门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审核比对结束后,主管单位填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3000元一次性奖励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四)审定阶段(2010年1月16日--1月20日)
在指定时限内,各单位要将加盖社保局公章的《比对表》、《汇总表》、《审批表》及申请人档案,报县人口计生局。县人口计生局对报送资料进行确认,逐一加盖公章并进行汇总,报县财政局备案。
(五)奖励金发放(2010年1月21日--1月31日)
1.需县财政支付奖励金的,由各主管部门写出资金需求情况报告,经县人口计生局、县财政局审核后,将资金拨付到各主管部门发放。
2.需有关单位自行筹集发放奖励金的,审核比对并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即可发放。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人口计生局、财政局、人劳社保局、工促局、商务局、供销社、粮食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卫生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一次性奖励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人口计生局奖扶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明确责任。落实退休干部、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关系到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财政局负责做好奖励资金的筹备、奖励资格确认及资金发放等工作;社保局负责对各单位(主管部门)上报的符合奖励条件的退休人员进行核实、比对,无误后在比对表上签字盖章;工促局、商务局、粮食局、供销社、物资局等单位负责对本单位退休及下属企业改制、破产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的初审、公示、申报及县财政奖金拨付后的发放,并将下属企业改制、破产时间报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办负责对本单位退休及户口在本辖区内所属企业改制、破产后退休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的初审、公示、申报及县财政奖金拨付后的发放。各乡镇要组织专门力量负责此项工作,对各村申报奖励对象资格确认过程予以全程指导和把关,奖励《审批表》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严格把关。各单位特别是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摸清底数,核准奖励对象,做到符合政策的奖励对象一个不漏,不符合政策的一个不报,确保政策的严肃性。凡因把关不严、调查不细造成虚报冒领的,除追回奖金外,还将追究经办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严格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及时兑现奖励金,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对不按本方案支付符合条件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的企业,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能,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依法维护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合法权益。
(五)规范档案管理。奖励对象个人资料由单位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建立个人档案并妥善保管备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年终考核内容。
附件:实施方案附表下载
1.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审批表
2.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登记表(需县财政支付奖励金人员)
3.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登记表(非财政支付奖励金人员)
4.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身份比对表(需县财政支付奖励金人员)
计划生育奖励金标准范文4
X年以来,我委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县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工作组织领导,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全面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现将我县卫生计生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亮点
X.
扎实开展健康扶贫工作。对全县X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进行排查,为X人患病贫困人口建立健康信息档案,并给予一次以上的医疗救治服务。对贫困家庭患者在县域内住院治疗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县级二甲医院实现大病即时结算服务,乡镇卫生院实现新农合补偿和医疗救助结算服务。
X.加快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分级诊疗网络化取得初步成效。初步建成了辖区内X家医疗机构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基本实现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数据共享。着力加快推进“心电影像诊断中心”建设,既提高了全县影像、心电的诊断技术水平,又解决了乡镇卫生院缺少影像人材的难题。
X.全面两孩政策在我县稳步实施。X年全县自然增长率为X%,比控制指标值低X个千分点;政策外多孩率X%,比控制指标值低
X个百分点;出生人口性别比为男X:女X,比控制指标低X个点,人口出生风险可控,出生人口性别比更趋向自然规律。
X.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迅速提升。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着力打造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在X年投入X万元全面更新X个基层卫生院救护车的基础上,X年投入X万元完成对X个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入X万元购置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投入X万元建设龙岸、四把、宝坛、天河、兼爱等X个乡镇的业务用房扩建项目,投入X万元建设县中医院二期工程,投入X万元建设县疾控中心的血吸虫防治综合楼项目均在紧张实施中。
二、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一)计生领域工作开展情况
X.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全县总人口为X人,人口出生X人,死亡X人,自然增长率X‰,比市级下达控制指标X‰低X千分点;男孩出生X人,女孩出生X人,出生人口性别比X,比市级下达控制指标X低X个点;政策外多孩率X%,比市级下达控制指标X%低X个百分点;全员数据库信息准确率X%、信息变更及时率X%,均超过市级下达X%以上的指标。
X.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X)计生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完善。X年第一季度,全县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奖扶人数X人,奖励金额X万元;X年第二季度,全县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奖扶人数X人,奖励金额X万元;X年第三季度,全县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奖扶人数X人,奖励金额X万元;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全年获得奖扶X人,奖励金额X万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X人,奖励金额X万元;广西X-X周岁奖扶X人,奖励金额X万元,X年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享受奖励X人,奖励金额X万元;投入X万元为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及国家奖扶对象代交新农合基金;投入X万元为全县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购买新农保。
(X)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继续加大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力度。一是优化审批办证。为符合生育服务登记、生育审批的服务对象提供办证全程服务,二孩审批下放到乡镇,进一步规范审核,简化程序,缩短时间,以免群众两头跑,方便群众办证。建立完善回访制度,县、乡两级建立服务回访制度,对全县符合“全面两孩”政策对象不定期进行入户随访、电话回访,了解群众需求和基层计生干部服务情况。二是强化政策宣传。利用节假日深入基层开展宣传活动,免费发放宣传折页、组织计生专干深入到村居为群众作详细的解说工作,让符合再生育政策的家庭对政策有进一步了解。充分利用村务公开栏、宣传展板等媒介大力宣传全面两孩政策,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提升保健服务。充分利用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平台,为符合政策的生育对象提供孕前保健服务,目标人群实行全覆盖,积极预防出生缺陷。充分利用居民健康档案,为有再生育意愿的服务对象宣传生殖健康知识,为已生育对象提供母乳喂养、新生儿保健指导,切实提升妇幼健康工作水平。全县生育登记
X本,其中一孩登记X本,二孩登记X本,三孩及以上X份;再生育申请X份,审批发证X本。
(X)深入开展诚信计生工作。全县开展诚信计生的村达X个,开展率达X%,参加诚信计生的育龄妇女数为X人,参与率达X%。
(X)认真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截至目前,已为X对进行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X对的X%。
(X)稳步推进小额贴息贷款。X年市级下达小额贴息贷款任务X户,我县X—X月完成X户,完成率X%。
(X)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和关爱保险项目。X、爱心保险X年市下达我县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任务X户,我县已完成投保X户,投保率为X%。X、X年市下达我县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投保任务为
X份,已完成投保X份,投保率为X%。
(X)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一是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综合服务管理的新体制,形成卫生计生、公安、综治、工商、民政、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税务等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二是深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提高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整体水平,推动流动人口
“网络化”服务管理。三是深入开展流动人口(农民工)卫生计生“关怀关爱”专项行动,使“关怀关爱”专项行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四是继续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机制,积极与省内外部分县、市建立区域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和综合服务活动,形成区域流动人口“一盘棋”长效工作机制。全县流动人口录入率X%,准确率达X%。重点服务管理对象协查反馈率达X%,避孕节育县乡通报、反馈率均达X%。
(二)卫生领域工作开展情况
X.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知识知晓率达X%、居民基本健康行为形成率达X%;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X%、电子建档率X%;慢性病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X%、X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X%;儿童五苗接种率均达X%以上;无甲类传染病发生,传染病报告率X%;老年人健康管理率X%;登记在册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
X‰,规范管理率X%;孕产妇建册率X%、产前健康管理率X%、住院分娩率
X%、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X%;X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X
%、X-X岁以下儿童管理率X%。
X.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X)中医能力建设工作稳步推进。继续推进中医民族医药能力建设,完成龙岸镇中心卫生院中医馆的基础设施配置建设,和乔善乡中心卫生院中医诊疗区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建设;举办X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班,培训率达X%以上。
(X)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提高医疗质量。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大力改善医疗服务。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加快落实医保体系工作。
(X)卫生信息中心建设。卫生信息管理平台已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县直医疗卫生机构,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X)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疟疾、氟中毒、碘缺乏病的监测和分析研判,掌握动态,科学施策。
(X)优化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中医仫佬医医院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累计完成投资X万元;二期工程正在招投标,累计完成投资X万元;全面推进X个乡镇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建设项目,累计完成中央投资X万元。推进X年下达的我县X个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龙岸、四把X个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扩建项目正在招投标,
X年X月前开工建设,累计完成投资X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的X县疾控中心血吸虫病防治综合楼项目,正在招投标,目前累计完成投资X万元。自治区投资项目,天河镇、兼爱乡、宝坛乡等三个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扩建项目,
X月底开工建设,累计完成投资X万元。
(X)卫生监督协管。全县X个卫生监督协管站均能有序的开展工作,规范对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医疗机构、非法行医开展实地巡查,确保乡村学校、饮用水、传染病等公共卫生安全。
(X)防艾攻坚工程工作。继续巩固防艾攻坚工程成绩,加大宣传力度,关口往前移,特别是对老年人群的宣传。全县X年X-X月新发现报告病例X例,X年同期X例,较X年同期下降X﹪。全县在治艾滋病病人病死率X,不高于X年全县平均数为X。减少艾滋病的发生率、死亡率。
三、党风廉政建设
计划生育奖励金标准范文5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创先争优,多项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取得新突破。XX年12月9日,经国家人口计生委评估,**市被确定为全国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示范市。
率先建立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推进稳定低生育水平。XX年市人口计生局建议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市建立健全计生层级动态服务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对近年来实施的“领导包片、干部包户”责任制加以创新,明确了从市委书记、市长到村委会干部,从市级直属单位到镇级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并将人口计生工作任务细化量化到镇村干部个人,每月检查考核,从“票子、位子、面子”上给予奖罚,形成了“分级负责、任务到人、动态管理、奖罚分明”的工作格局,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同时,为全面完成省下达的人口计划目标,全市严格落实人口计生例会制度,大力开展 “两无”(无政策外多孩生育镇、街道和无政策外生育村、居委会)创建活动和“两非”专项打击行动,建立健全了b超管理、实名接生、定点引产、孕情访视等长效工作机制,有效减少了政策外出生,有效推进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
率先实施“节育奖”,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该局在认真实施**省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办法的基础上,先后出台了《**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和《**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实施方案》,对农村只生育一个孩子或两个女孩,夫妻一方落实绝育措施的,从落实措施当月起,给予夫妻双方每人每月50元的奖励。这个奖励办法把奖励年龄提前了30年左右,将奖励由“期货”变成了“现货”,大大增强了奖励的现实引导作用,被国家人口计生委原副主任潘贵玉命名为“节育奖”,属全国首创。目前全市有“节育奖”对象6722人,累计发放奖励金1833万元。为多渠道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我市还从子女入学、就业、保险、集体分红、宅基地分配、干部帮扶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先优惠。
率先成立人口理论教育基地,推进“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示范市建设。为切实提高党员、干部和计生工作人员的人口理论水平,我市在市委党校成立了全省地级市中首个人口理论教育基地,每年至少两次邀请到国家、省的人口理论专家、领导前来授课,有力推进了我市人口计生理论研讨和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市计生局积极探索整合社会资源、吸纳企业资金参与宣传教育的途径,投资建设了**湖生育文化公园、“三通”(优孕通、孕事通、青春通)网络平台和**区南恩街道婚育学校等一大批新型婚育学校,有力推进了我市“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示范市建设,XX年,我市继被确定为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第三阶段示范市之后,再次被确定为第四阶段示范市。
积极打造“阳光计生”,不断推进服务提质提速。一是不断加强计生服务硬件设施建设。我市按每个县(市、区)每年建设2个示范镇(街道)、每个镇(街道)建设2个示范村(居)委会的要求,新建、扩建、改建了21个技术服务站所,打造了**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区**街道计划生育服务所国家级示范站,**县、**县、**市等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二是率先制订《**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服务管理规范》,推进“阳光计生”行动。明确了全市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服务管理行为标准,实行为群众办事一次告知制、限期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事务代办制,做到了群众动嘴,干部跑腿,办事效率和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XX年进行的计生系统“双评”中,农民兄弟姐妹和流动人口评议的满意率分别达到96.62%和97.6%,开展“下评上”的满意率达到100% 。三是率先启动技术服务队伍全员培训,不断提高技术服务人员的素质。用两年时间,安排全市计生技术服务人员到市计生服务中心免费培训一次,培训时间2个月,现已轮训270多人次。在全省计生药具“三基”知识竞赛中和计划生育科技大练兵比赛中,我市代表队分别取得了第一名和第二名的好成绩。四是率先实施市内流动人口“一盘棋”,推行《**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实施方案》,实现市内各县(市、区)、镇(街道)之间流动人口在宣传教育、孕情监控、节育措施、婚育证明、信息交换、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方面的“一盘棋”服务管理协作。同时,与省内30多个兄弟市、县签订了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区域合作协议,积极参与省内、国内“一盘棋”,共同抓好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XX年,省组织流入地与流出地互评,我市在13个流出地级市中得分最高。
计划生育奖励金标准范文6
为切实巩固提高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我们着重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积极争取领导重视。县、乡党委政府把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人口计生、财政、卫生、教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优”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会或县长办公会每年均多次研究人口和计生工作,并给予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制定完善了《关于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黄牌警告和通报制度的通知》等措施。
(二)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按照“调整、充实、提高”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县、乡计生技术服务人员任职资格的清理力度,严禁无任职资格的“赤脚医生”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并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医学类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自年荣获国家级优质服务县以来,来共招入10名,从而不断充实计生队伍。目前,计生队伍中有技术人员49人。加强对计生队伍的培训,每年均选派3至4名相关专业的医生到上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学习,根据实际,每年从乡上安排人员到县服务站跟班学习,并召开计生队伍培训会,将所有技术人员集中到县上参加技术、理论及业务操作培训,计生队伍技术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
(三)不断完善技术设备。切实增加资金投入,建立完善以县计生服务站为龙头,乡镇服务站为支点的技术服务网络。近年来,县计生服务站先后购置了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及b超、乳腺诊断仪、微波治疗仪、心电图、血液分析仪、x光机等治疗仪。投资190余万元,新建了县计生服务站,并在服务站内设置了宣传品展示台、避孕药具免费发放展示柜等,同时,将服务重心下移,切实加强对乡镇计生服务所的投入。年以来,先后投入资金166余万元,为仁和、夹寒箐、大栗树、都龙、八寨等乡镇分别配备了相关的医疗设备,不断提升技术设备等级,同时,为各乡镇配置了电视、音响、vcd等宣传设备,为满足群众计划生育知识需求提供了方便,为开展优质的计生服务奠定了基础。
(四)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每年都将15万元的计划生育手术减免费、县级承担的独生子女教育奖学金2万元、一次性奖励金10万元、城镇无业人员独生子女保健费3.6万元、转移支付中计划生育事业费35.6万元以及计划生育工作经费19万元纳入财政预算,并落实了流动人口管理员和计划生育宣传员的报酬,为提升计划生育服务质量创造了有利条件。
(五)强化宣传教育。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最重要的方法就是强化科学的宣传教育。为此,在工作中,始终以宣传教育为突破口,以优质服务为落脚点,强化自身学习,深入农村多形式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及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和推广使用安全套防治艾滋病工程等相关知识。
(六)严格实行依法管理。严格规范办理《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具体行政行为;加大计生队伍法律法规培训力度,提高文明执法水平,并制定和落实文明执法规范,保障群众依法实现法律救济的权利;建立健全了行政首长负责制、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严肃查处有关违法案件,文明执法水平不断提高;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服从审计、监察等监督机关依法作出的监督决定,积极主动邀请监督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截止目前,全县未发生过因计生不当引起的群众集体上访和行政诉讼案件,未出现一起违反“七不准”的行为。
(七)不断深化民主管理。在年以来,县就按照有阵地、有宣传资料、有计划生育文艺宣传队、宣传标语、宣传器材、协会组织、婚育学校的标准,在全县创建推广“坝尾模式”,实行群众自觉参与,自我管理,并要求县、乡计生服务所技术人员每年至少深入“坝尾模式”示范村免费为育龄群众进行生殖健康检查2次。同时,积极帮助群众改善发展条件,找准发展路子,使1473个计划生育贫困户摆脱贫困,走上了富裕道路。近年来,根据上级要求,又在全县大力开展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并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内容融入“村级依法治村、民主管理公约”,发挥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作用,得到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八)完善利益导向机制。以“奖优免补”政策的贯彻落实为契机,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大力宣传,并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文艺队的作用和优势,巡回于乡、村演出90余场,使群众对“奖优免补”的政策知晓率达98%以上。对外出务工家庭则由家属写信给外出的家庭成员,向其宣传“奖优免补”政策,全县共发出信件300余封,161个家庭接信后同意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奖优免补”政策实施以来,全县累计办理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6208户,共兑现一次性奖励金450万元,兑现教育奖学金99.972万元,发放养老补助费140.605万元,发放特别扶助19.032万元。同时,强化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察,保证了奖励资金安全运行。通过落实“奖优免补”政策,农民群众生育观念明显转变,人口数量得到有效控制,人口出生率均控制在了10‰以内,自然增长率控制在了7‰以内。
(九)积极开展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狠抓了“三个环节”:首先,加强知情宣传。在全县124个村委会、社区制作了“知情选择窗口栏”121块,占全县124个村民委(社区)的97.6%,并将药具种类、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通过“知情选择窗口栏”告知群众,让群众在了解掌握的基础上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其次,实行分类指导。利用下乡、办证等时机,针对不同年龄、不同阶段的育龄群众,介绍推荐适合的避孕节育方法。第三,推广避孕工具。引进并推广新技术和新的避孕工具,不断满足育龄群众避孕节育需要,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推行避孕药具“一卡通”,育龄群众持家庭目标责任书即可在任何一个免费发放点领取所需避孕药具,有效推动了避孕节育工作的开展。
(十)积极开展生殖健康服务。组建了由科技管理员、法规宣传员、医务人员组成的便民服务队,深入村寨,白天免费为育龄群众查环、查孕、查病,晚上放映电影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大力开展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下发了《县青少年生殖健康》,积极组织全县计生医技师到学校开展培训工作,并将生殖健康知识列入初中、高中教学课程,有效提高了青少年生殖保健知识水平。
(十一)积极开展出生缺陷干预服务。在去年扎实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干预体系,由村级计生宣传员对育龄群众进行优生优育基础知识的宣传和咨询;乡镇计生服务所技术人员对新婚夫妇、孕产期夫妇进行知识教育和孕产期保健知识培训,并开展孕期保健和产后随访服务;县计生服务站建立优生咨询门诊,并开展出生缺陷和遗传病筛查、新生儿代谢病的筛查。按省、州要求制定了科技大练兵,并进行了为期六天的理论知识的学习及实践操作训练,培训结束后经测试,所有参训人员均为合格。年以来,对全县计生服务站(所)的医务技术人员共90余人开展了“医学检验”知识技能培训,在去年参训人员测试均为合格的基础上,每年都加深培训,并经常性的派县上的医生到乡镇服务所开展实验室检查项目(hiv抗体、hbsag、梅毒螺旋体)工作。进一步为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程的稳步推进提供了保证。
(十二)积极开展艾滋病预防工作。在电视台播出了《直击艾滋》等宣传教育专题片,并在县报《潮》上刊载相关标语、口号,提高广大群众防艾意识。大力推广使用安全套,在县生殖健康服务中心和13个乡镇计生服务所成立了安全套免费发放点,并以街天为契机开展免费发放安全套活动;在车站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安置了安全套自动售套机2个;要求各类宾馆、旅馆、发廊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并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年以来,全县共发放安全套21.1万只。目前,全县医疗单位、性病门诊、旅馆业安全套摆放率达100%,酒吧、发廊安全套摆放率达98%,高危人群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97%。
(十三)积极开展性别比。认真贯彻落实等十一个部委《关于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和国家人口计生委等三部委《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精神,大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并强化对全县医疗保健机构、私人诊所及b超使用情况的整治和管理,从源头上遏制性别比失衡现象。同时,在扶贫项目、贷款方面给予独生户、双女户同等优先权,引导群众转变生育观念,出生人口性别比进一步平衡。
(十四)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健全有效管理体制,实行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制定并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及用工单位、村民委(社区)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在全县的4个社区设置了流动人口专职管理员,并将其报酬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率先在流动人口中以籍贯或行业为单位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到目前为止,已成立10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会,共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会员268人;在流动人口较多的都龙镇矿区,引导企业业主自费聘请流动人口管理员,并定期到计生服务所汇报工作和免费领取避孕药具发放给流动人口;建立了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年以来,全县共提交信息505条,接收信息1893条,反馈信息1795条,反馈率达100%,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管理运行正常。目前,全县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已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所取得的成效
通过对照国家计生委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评估指标体系和云南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认真进行检查,各项指标在荣获年“国家级优质服务县”基础上,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得到了进一步巩固提高:
1、三年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6%以上;
2、群众满意率达98.9%;
3、政策知晓率达97%以上;
4、育龄夫妇免费享受计划生育服务落实率达100%;
5、落实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的村达97.6%;
6、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村达91.2%;
7、出生性别比从年的124降到今年的107;
8、已婚妇女综合节育率稳定在85%以上;
9、术后和药具随访服务率达到了98%以上;
10、育龄妇女基本生殖保健服务率达80%,男性参与生殖保健活动和服务人数占接受服务人群的20%以上;
11、计生干部计划生育基本知识知晓率达100%;
12、育龄群众计划生育基本知识知晓率达85%;
13、统计信息准确率达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