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幽谷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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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幽谷范文1

2、油渍在衣服上停留的时间越短,越好去除。可以先用洗衣粉浸泡30分钟,在油点的部位多涂抹些洗衣粉,然后进行清搓,最后清水冲洗就可以了。

3、先将衣服的油点部位,浸泡在60°左右的温水里,等湿透的时候取出,撒上少量洗衣粉及等量的碱粉,用手搓洗,用清水冲洗后再用洗衣粉清洗一遍,这样会比较的彻底。

4、用绿豆粉厚涂于油点处,然后用电熨斗烫一会,即可去除油点。

5、如果是牛羊的油迹可以用石灰进行搓洗,然后清水冲洗即可。

6、将肥皂兑成浓浓的肥皂水,然后再里面浸泡30分钟,再进行搓洗,最后清水冲干净就可以了。

出自幽谷范文2

【关键词】股东优先认购权 固有权 股东优先认购权的排除制度

一、股东优先认购权的概述

(一)股东优先认购权的含义

我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这就是我国对于股东优先认购权的具体规定,而本文所研究的有限公司增资中股东优先认购权实际上是指在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的过程中,原有的股东基于自身的股东身份和地位,在其增资时,按原有的持股比例优先于一般人认购新增加的资本的权利。优先认购权之优先为认购顺位之优先,仅于能比他人优先认股之点上具有意义,与可否享受发行价格或其他方面之优惠条件,并无关系。[2]

股东的优先认购权是优先购买权的一种,与其他优先购买权有着诸多的共性,它们都是相对于法律关系外部的第三人所享有的“优先”利益,都具有附从性,服从于一定的法律关系。但是,股东的优先认购权又有其显著的特征,它具有弥补股东股权稀释利益损害的作用,新增资本会使得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下降,从而在公司事务的参与权利和公司盈利的分配权利上均遭受了损失,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正是为了弥补这种损失,维护公平。

(二)股东优先认购权的法理基础

关于股东优先认购权的法理基础,学术界众说纷纭,笔者较为认可我国学者的观点,即股东优先认购权的法理基础根据在于股东平等原则。股份平等原则中的第二层含义为比例的平等,投资者认购公司之股份、成为该公司之股东,则其依据股份平等原则所享有的此种比例上平等的待遇亦同时得以确定,这种比例上平等的待遇实质上体现了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在财产与管理诸方面的利益分配格局。此种利益分配格局一旦形成,则非经每个股东与公司间之合意或合于股东平等原则的一般标准,则不得擅予变更。每个股东依据此种利益分配格局所享受的利益实质上是一种契约性利益,此种利益非经该股东抛弃,则仍专属于该股东。[3]

这种观点是对德日学说的继承和发展,但亦有可商榷之处。首先,股东平等原则之比例平等指股东根据自己的持股比例平等地享有公司财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是在既定格局之下的比例平等,不能从股东平等原则引导出股东在固守既定格局上的利益。其次,股东之比例地位乃指股东之持股在公司全部发行股份中所占之比重,股东与其他个体股东在持股上的比例衡量于股东地位而言意义不大,也无法控制,因为已发行股份具有流动性,现有股东之间在持股比例上可能发生变化,也可能有新的股东加入。最后,股东之比例平等并不体现股东与公司之间在财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分配,因为股东平等原则考察的对象是股东,衡量是否平等的参照系同样是股东,与公司没有关系。股东平等是公司行为的原则,公司并非股东平等原则的参与主体,除非公司本身是自己的股东,当然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二、有限公司增资中股东优先认购权行使的模式及其排除的可能性

(一)固有权模式

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的公司法一般都明确规定,公司进行增资发行新股时,公司现有股东有权优先于其他投资者认购公司新发行的股份,无论是公司章程还是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都不能做出与此相悖的规定,即优先认购权作为股东之法定权不得议定排除。例如法国《商事公司法》第183条(1985年12月4日第85-132l号法律)规定:“股份”包含有增资时的优先认购权。股东拥有优先认购与其股份数相应的、为实现增资而发行的货币股的权利,一切相反的条款均视为未作订立。在认购期间,如优先认购权与本身可转让的股票相脱离时,该权利可以转让;在相反的情况下,该权利可在与该股票相同的条件下让与。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267条第3款规定:公司发行新股时,除依前二项保留者外,应公告及通知原有股东,按照原有股份比例尽先分认,并声明逾期不认购者,丧失其权利;原有股东未认购者,得公开发行或洽由特定人认购。“此乃股东依法享有之权利,不得以章程或股东大会之决议剥夺或限制之,故属股东之固有权”。[4] 从具体的条文可以看出,在认定股东的优先认购权为股东的绝对股有权的模式下,有限公司增资时任何人都须尊重原有股东的优先认购权,除非本人自愿放弃,不然不得予以排除。

(二)非固有权模式

非固有权模式采取的态度与固有模式截然相反,其一般认为有限公司增资时股东并不享有优先认购权,除非在公司的章程中有相关规定,因此也就不存在所谓的优先认购权的排除。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国家是日本,原日本《商法典》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第一项规定:“于公司成立后发行股份时,如章程未定下列事项,则由董事会决定。但是,本法另有规定或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全会决定时,不在此限”。其中章程未定事项第5点为“给予股东以新股认购权事宜及认购权标的股份的额而无额面的区别、种类及数额”。[5] 2005年制定的日本新《公司法典》第202条也做出了类似的规定,即发行新股时赋予股东优先认购权的意旨及相关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或董事会决议决定的,依章程办理;此外之情形依股东大会决议办理。

(三)相对固有权模式

这种模式亦可称为有条件排除模式。这种模式首先的前提是和固有权模式一样肯定了有限公司的股东在增资时拥有优先认购权,但是其承认的优先认购权不是绝对之权利,一旦存在法定事由或实质性合理事由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可以排除股东的优先认购权的适用。例如德国《股份公司法》第186条(新股票认购权)规定:“(1)经要求,必须分配给每一位股东与他在原基本资本中所占份额相适宜的新股票。对新股票认购权的行使应规定一个至少为两周的期限。(3)在关于增加基本资本的决议中可以全部或部分排除新股票认购权。在这种情况下,决议除了要遵循法律或章程对增加资本所规定的要求外,还需要一个在做出决议时代表着基本资本的至少四分之三的多数通过。章程可以规定一个更大的资本多数和提出其他要求。(4)排除新股票认购权已经明确地、符合规定(第124条第1款)地予以公布的,始得做出一项全部或部分排除新股票认购权的决议。董事会应向大会提交一份关于部分或全部排除新股票认购权理由的报告,在报告中应就建议发行的金额加以说明”。[6] 根据德国《股份公司法》的规定,抽象性优先认购权属于股东的法定权利,公司章程不得概括排除或限制,惟股东之具体性优先认购权得依股东大会以加重多数或更为严苛之要求通过之决议予以排除,但需以存在法定事由或其它实质性理由为限。

三、我国有限公司增资中股东优先认购权排除制度的缺陷

对于有限公司增资中的股东优先认购权,无论是固有权模式,还是非固有权模式,两者皆非最佳的选择。在固有权模式下,股东的利益虽然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但却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公司资本的灵活、及时和充分调度,限制了公司应对发展的需要和瞬息万变的市场灵活、迅速筹集资本的能力,至少是使公司筹集资本的效率有所减损;而非固有权模式的出现克服了固有权模式在筹集资本效率上的弱点,赋予了公司业务执行机关在筹集资本上的充足空间,但是其也导致了股东的利益无法得到保证,董事会和大股东容易滥用新股的分配自由。固有权模式和非固有权模式的冲突提醒了立法者需要在股东利益与公司利益之间进行价值衡量和平衡,同时兼顾到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因此相对固有权模式才是最好的选择,股东优先认购权排除制度的设立也是必要的。

我国的《公司法》采用了相对固有模式,其三十四条规定:“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这表明了我国在前提上承认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这就为股东优先认购权的排除制度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

诚然我国采用的是较为先进的相对固有模式,但规定本身存在严重的疏漏,根据法条的规定,在有限公司增资中,公司的全体股东可以通过章程的约定将股东的优先认购权加以任意的排除,而在公司利益和股东的优先认购权发生冲突时,由于该权利的排除必须经过全体股东的同意,那么主张优先认购权的股东必定是不会同意排除其优先认购权的行使的,这就导致了实践中无法操作,排除的制度形同虚设。我国实质上在有限公司增资中股东优先认购权上采用的相对固有模式和固有模式没有差别,这种缺陷在市场经济中是致命的,排除制度本身以平衡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为目的,如果不能达到平衡,这种排除制度就不再存在。上述的缺陷为股东优先认购权的排除制度提供了客观的可能性。

四、我国有限公司增资中股东优先认购权排除制度的完善

在有限公司增资中,股东优先认购权排除制度的设立是为了平衡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如果要排除股东的优先认购权,侵害股东的利益,那么这种行为就必须严格限制,但又不能实施不了。笔者认为只有满足更为完善的实质性要件和形式性要件,股东优先认购权才可以得以排除。

(一)实质性要件的规范化

首先,从股东优先认购权的设立的法理基础来看,其排除必须是为了公司的利益,而非某个人或者某些人的利益,只有有限公司在增资时对股东优先认购权的排除是基于公司的特许利益,为了实现整个公司利益而采取

的特殊举措,它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法合理。其次,股东优先权的排除必须有必要性,也就是说,存在这样一种情形,如果不排除股东的优先认购权,公司利益将会受到损害,没有其他的办法予以避免。此时,排除股东的优先认购权已经成为拯救公司利益的一种必要手段,这种排除才是被允许的。最后,适当性是不可忽略的,排除股东的优先认购权是为了公司利益,但如果排除股东的优先认购权对股东造成的损失比挽回的公司利益要更大,这种排除就失去了价值。

(二)形式性要件的具体化

在符合上述的三个实质性要件的基础上,股东优先认购权的排除也需要符合相应的形式性要件。第一,只有在有限公司决定增资时,在增资协议中排除股东的优先认购权,而不得以公司章程等形式在增Y前将股东的优先认购权予以排除。第二,排除股东的优先认购权的决定须由股东大会做出,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的多数同意方得以施行。第三,规定相应的救济制度,如股东可以针对股东大会做出排除其优先认购权的决议向股东大会提起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讼。

参考文献

[1]《公司法》三十四条

[2]柯芳芝:《公司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93页

[3]沈四宝:《最新美国标准公司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25页

[4]柯芳芝:《公司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95页

[5]王书江:《日本商法典》,殷建平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75页

[6]贾红梅,郑冲译:《德国股份公司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14 -115页。

[7]沈四宝.最新美国标准公司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8]柯芳芝.公司法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9]王书江. 殷建平译.日本商法典[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10]王光东.论新股优先认购权及其排除[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8,9

[11]方伟南.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股东优先购买权问题探究[J],法制与社会,2009,8

出自幽谷范文3

啊!太阳要升起来了!

天边开始泛起鱼肚白,看日出的人可真不少呀!过了好一会儿,太阳才慢慢的从地平线上跃了上来,在那一瞬间,光芒四射、霞光万道,看日出的人们赶快按下快门,留住了那美好的一瞬间。

烈日当空的中午,我们走进树木,小鸟在欢快的唱歌。这时,从远处窜来一只小野兔,我想去捉它,可它一转眼就不见了,虽然是艳阳高照的中午,但我一点也不热,参天大树把阳光遮挡的星星点点的,好美的小树木呀!

出自幽谷范文4

一、立意角度多元化。

如果材料提供给考生的思辨空间太小,考生就容易把握不准,如2010年安徽省高考作文虽是材料作文(围绕《吴兴杂诗》包含的哲理进行写作),由于材料的内涵(诗歌本身是绝句,其内容不是很丰富,命题时又缩小到只能围绕“哲理”谈,范围就更小了)相对单一,考生选择的余地就不够广泛,因此当时颇受各界诟病。而今年却不同,材料本身的内涵相对比较丰富,两种对策的选择不是正与反的对立,也不是基于道德考问对与错的选择,因此能够多角度地启发考生理性的思维程序,写作弹性比较大。

就今年安徽省的作文材料而言,愚以为考生可以从这几个角度进行写作:

(一)从条幅内容的角度

面对既是辅助工具又是“隐患”(危险源——梯子倒下会砸人)的梯子,虽然条幅提醒大家“注意安全”,但是“隐患”却始终存在,虽然“几年过去了,也没发生梯子倒下伤人的事件”,但说不定什么时候就会发生安全事故;条幅“不用时请将梯子横放”则醒目具体得多,不仅直接指明了隐患(危险源),而且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隐患问题。由此我们可以从这几个方面进行写作:做事要有长远眼光、做事要讲究方式方法、做事应尽善尽美、要不断完善做事的方式等。

(二)从人的角度

拟制条幅看似简单,实则反映了许多问题,对待条幅的态度实际上也就是对待人或者事物的态度。由此我们可以从这几个方面考虑:生活中,我们不仅要善于发现问题,而且要善于妥善解决问题;忧患不能仅仅是一种意识;防患于未然重在抓落实……

(三)从条幅内容和人两者之间关系的角度

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积极关注发生在身边的事情,要有悲天悯人的情怀,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和人们已经习以为常的习惯;要关注各种社会现象,理性思考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许许多多的司空见惯的做法,如何在精神层面上提升我们的境界和道德情操等。从这些层面我们则可以从“规章制度与人文关怀”“善于从小事中发现问题”等方面来立意。

出自幽谷范文5

图像故障有两种:无图像(黑屏)及马赛克现象。

无图像。无图像是数字电视最常见故障。一般由以下原因造成:

1 用户线插错或未插。有线电视输出信号需连接到数字电视机顶盒的“有线输入”插孔,如用户线插错或未插会时会显示“信号中断或无信号”。

2 音视频接线插错或音视频插孔损坏。数字电视机顶盒的音视频线应正确连接到电视机的音视频输入插孔,否则电视画面将出现蓝屏或黑屏。

3 用户不会开或开错视频信号。收看数字电视时,应将电视机调到准确的AV状态。如果调到Tv或其他Av状态,电视画面将显示雪花或蓝屏。

4 用户接收端信号电平太低或无信号。在载噪比,误码率正常的情况下,机顶盒输入电平在45~75dB范围内,才可正常收看数字电视节目。

马赛克现象。马赛克现象是数字电视特有的故障现象,一般由以下原因造成:

1 输入信号故障。输入信号电平低于40dB或者高于80dB,均会出现马赛克现象。

2 室内排线故障。室内排线不良,会引起线路阻抗失配,这种情况大多因各电视接口的线路没有用分支器分配直接并线造成。质量伪劣的分配器或F头制作工艺粗糙,也会引起马赛克现象。

3 用户线故障。当用户选用的用户线为伪劣产品时,由于其屏蔽性及抗干扰能力差,就会引发马赛克现象。另外,如果用户头制作不规范,未按标准施工,也会出现马赛克现象。

4 机顶盒故障。当输入信号电平、误码率、载噪比均正常时,如果数字电视出现马赛克现象,一般由机顶盒故障引起,应及时送厂方维修。音频故障

音频故障主要包括:交流声干扰及无声音。

交流声干扰主要表现在液晶电视机上,一般因用户内部接地线工艺不规范引起,出现这种故障时,可通过增加厂方提供的滤波器或拆除用户面板内的接地线加以解决。

无声音是数字电视常见的一种故障现象,一般由以下原因造成:

1 音频插孔坏。

2 音视频线损坏。

3 用户收看的声道选择错误。

Ic卡故障

IC卡故障主要包括:

1 机顶盒无法解读IC卡,显示为“正在识别卡”。可将Ic卡拔出再重新插入,应注意IC卡正反面不要弄错。

2 机顶盒和Ic卡没有接收到授权信息,显示“节目未授权或付费节目”。如果用户缴费正常,可将机顶盒恢复为出厂设置,否则应联系营业窗口重新授权。

3 机顶盒和Ic卡不配对,显示“机卡未匹配”。联系营业窗口核对用户资料后,先解配对,再重新配对即可解决问题。

其他故障

数字电视的其他故障主要包括:

1 死机或分屏。主要是由于用户机顶盒处于常开状态,只要将机顶盒电源关闭后再打开即可。

2 声音太小,图像不清晰(网纹、噪点等)。当机顶盒出现质量问题时,就会出现这些问题。

3 机顶盒电源闪烁或者无电源显示。一般由于机顶盒电源损坏造成。

4 EPG、股票系统无法正常进入。恢复出厂设置即可解决。

出自幽谷范文6

啊!太阳要升起来了!

天边开始泛起鱼肚白,看日出的人可真不少呀!过了好一会儿,太阳才慢慢的从地平线上跃了上来,在那一瞬间,光芒四射、霞光万道,看日出的人们赶快按下快门,留住了那美好的一瞬间。

烈日当空的中午,我们走进树木,小鸟在欢快的唱歌。这时,从远处窜来一只小野兔,我想去捉它,可它一转眼就不见了,虽然是艳阳高照的中午,但我一点也不热,参天大树把阳光遮挡的星星点点的,好美的小树木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