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经济法案例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经济法案例

经济法案例范文1

【关键词】经济法;案例教学模式;应用研究

经济法在整个法学专业占据较为关键的位置,但是经济法涉及到的内容较多,在学习中对学生的理解能力要求较高,因此需要对教学方法进行创新,采用案例教学模式可以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案例增加理论知识的说服力,帮助学生主动的参与到案例分析中,提升解决问题以及分析问题的能力,在教学中帮助学生建立和锻炼法律真实案例的能力,提升学生实际应用能力,帮助学生对现实生活的认知能力提升培养。

一、案例教学模式概述

(一)案例教学模式含义

案例教学模式是在案例分析和教学实践基础上进行整个形成的一种新型的教学模式,法学的教学使用这种方法实用性更强,将法学案例与法学理论知识进行结合可以进一步提升学生处理经济事件的能力,将学生的法学实践素质进行提升。如图一所示为案例教学模式图,可以发现案例教学模式对将教师与学生进行结合,更好的实现教学评价。

(二)案例教学模式的优势

案例教学模式现如今已广泛的应用到法学教学活动中,教学优势较为明显,与传统的教学模式相比较这种教学模式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首先案例教学可以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全面的提升起来,帮助学生主动的参与到教学活动中,增加学生的合作意识,学生可以按照教师的指导将自身的意识进行表达,通过各种案例训练帮助学生逐渐的掌握案例分析能力,启发学生思维,从而帮助学生更好的对理论知识进行掌握,提升自身知识应用能力。其次,案例教学模式将现实生活中的案例与经济法理论知识进行结合,拉近了经济法与学生之间的距离,学生在生活中的场景可以在案例中进行体现,从而帮助学生更好的掌握利用经济法处理问题的能力,掌握法律运用的技巧,提升学生综合使用能力。最后,案例教学法关注学生在课堂中的主体地位,结合学生的情况安排教学,结合学生的需求设计案例,提升学生对学习的兴趣,让学生在学习中将自己的个性进行全面的发挥,为学生提供自由讨论的空间,提升学生自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学生对法律条文的记忆和理解。

(三)案例教学法的发展

实践性教学一直是教学中的薄弱环节,我国法学教学也是如此,长期在教学中重视理论忽视实践,造成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存在不足,因此在法学教学中进行了一定的改革,重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帮助学生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掌握知识,巩固知识,从而制定更加科学的学习方法,提升学生自我学习的能力,并在此基础上提升学生的创造能力,形成师生互动的教学模式,在教学中更好的进行实践活动。我国在法学传统教学中,受到西方教学方式的影响,逐渐的将西方一些先进的教学方法进行学习,这样逐渐的引入案例教学法,经济法作为法学的核心课程,内容非常复杂,并且融合性和边缘性较强,而且我国经济法本身的起步较晚,在进行研究过程中存在一些不成熟的情况,在教学方法上需要进行改进,因此在进行授课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对理论体系进行完善,不断的将教学方法进行改进,因此案例教学模式这种在西方法学教学中较为受欢迎的方式,在我国经济法中的得到推广,得到学生的广泛认可,并且取得了较大的成果。

二、案例教学模式在经济法中的积极作用

各个行业之间的专业特点是较为明显的,取得的效果也是不同的,但是在经济法中采用案例教学模式优势还是较为明显的,具体表现为:

(一)有利于理论和实务教学的结合

法律起源于社会,是对社会各项事物的合理规范,法学教育发展的关键也是与实践的结合,经济法与现实经济生活存在紧密的联系,学生在经济法学习的过程中,不仅需要掌握理论知识,还需要具备极强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传统的经济法课堂教学主要教学方式在理论知识方面,整堂课都是对理论知识的讲解,使得课堂氛围较为沉闷,造成课堂教学活动无法引起学生的兴趣,对于法律相关条款的理解没有重视实用性,使得事物和理论知识的脱节。而在课堂中引入案例教学法,教师可以按照学生实际需求进行教学活动的安排,将学生在课堂上的地位提升起来,教师对学生的教学活动进行辅助,从而将学生自身的能力整体的培养起来,不再单纯的进行理论知识的讲解,这种教学方式对学生来讲更加实用,可以在案例中提升学生自身的判断能力,增加处理问题的经验,从而进一步保证学生整体实践能力的提升。如果在教学中配合类似模拟法庭进行实战,更加可以锻炼培养学生撰写常用法律文书的能力,了解和熟悉法庭的庭审程序,有助于更好的熟悉适应司法实务工作。

(二)提升学生学习积极性

对于我国法学体系而言,民法、刑法等法律研究出现较早,而经济法则属于新兴法律体系,我国对于其研究还处于初始阶段,在一些细节方面也存在一些分歧,各种理论知识研究方面在内容上任然存在一些分歧,理论共识需要进一步进行凝练,因此造成经济法的教学中存在一些局限性,使得经济法在不同的课程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严重的制约经济法的发展,使得学生在学习中无所适从,在一定程度上对学生学习积极性造成了影响。而通过案例教学法的引入,可以将真实发生的案例使用到教学中,结合真实发生的案例可以对课堂教学的趣味性和影响力进行提升,将一些晦涩难懂的法律知识通过案例的形式进行阐述,对法学知识进行简化,并将具体鲜活的案例结合到法律学习中,这样可以进一步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活跃课堂气氛,提升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能力。例如在讲授经济活动基本原则和法律规范时,可以将3.15晚会中真实发生的案例使用到课堂中,让学生通过法律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提升学生自身分析事物的能力,从而帮助学生更好的掌握通过法律知识处理问题的能力,将经济法理论知识与实践进行同步,加深学生学习印象。

(三)提升教师综合教学水平

经济法案例教学模式对教师的综合素质要求进一步提升,在教学中不仅需要对理论知识进行理解,还需要对实务能力进行提升,掌握经济法各项教学理论的基础上还需要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则,从某种意义上说案例教学模式将经济法课堂进行了开放式的处理,教师在教学中不仅需要掌握正常的授课过程,同时还需要掌握案例使用的步骤,在扎实的理论基础上掌握逻辑分析能力和掌控课堂教学的能力,善于启发式的教学,注重对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了解理论与实践之间转化的过程,并且需要具备敏锐的社会热点掌握能力,可以准确得将经济法热点问题与课堂教学资源进行转换,这样的教学过程在无形中提高了对教师综合能力的要求,教师在教学中需要更加关注自身各项能力的提升,掌握扎实的理论知识的同时,还需要较强的实践运用能力,这样才能保证案例教学模式的顺利开展。

三、案例教学模式在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案例教学法作为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对两者之间的融合度要求较高,要求教师和学生之间的积极参与,对教师的综合素质要求也较高,并且这种教学模式在课堂中取得的成果较为理想,使得其得到普及和推广。但是在实际教学中这种教学模式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对整体教学活动中的开展不力,具体包括:

(一)教学案例选取存在问题

在案例教学中,需要结合理论知识的需要进行案例资源的查找,案例资源质量是保证教学的基础,也是教学效果的体现,现实生活中可供选择的案例较多,教师在进行案例选择是应该结合课程的重点、难点尽心适宜适度的选取,这样可以更好的安排学生进行讨论和沟通。但是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在进行案例选择时,没有重视案例的时效性,对于社会热点的问题关注度不足,造成案例选取过于陈旧,与理论联系并不贴切,造成案例教学的理论阐述力存在不足,和经济法发展不相适应,造成案例教学失去原有的意义,影响教学效果。同时,教师在进行经济法教学中,整节课只选取一个案例,使得案例选择的质量受到影响,使得案例并不适应整节课的法律理论的学习,案例整体无法达到理想化的条件,教学效果受到严重的影响。

(二)案例教学模式使用不恰当

经济法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的变化,强调教学模式的多元化,但是一味的重视案例教学模式的使用,造成法律实践的缺乏,特别是法学这种实践性较强的学科,不能讲教学模式局限在司法实务缓解,而是需要保证学术性和实训性,因此案例教学模式仅仅是作为教学手段,而不是最终教学结果存在。但是现阶段的经济法案例教学模式,将关注的焦点放在经济司法实务技能掌握方面,对于国家对经济稳定湿度干预和宏观法律体系的了解不充分,使得经济法的相关理解存在问题,加上教师在教学中只是单纯的通过案例替代经济理论知识的讲授,造成学生无法对经济法的内在逻辑进行理解,使得整体的教学出现分离,无法形成整体的体系,在构建中存在严重的不足,造成学生的学习受到影响,脱离案例教学模式提出的初衷。

(三)案例教学模式设计不当

案例教学模式在进行设计中往往脱离了实践性教学目标,没有具体的指导思想和目标理念,引入案例教学往往迫于学校压力,但是学校进行教学设计过程中并没有考虑到教师和学生素质,而是一味的照搬西方模式,这样就出现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对案例与理论知识的结合掌握不充分的情况,对于课堂教学掌握不充分,造成课堂整体安排缺乏实际,对学生的真实情况掌握不充分,使得理论知识的掌握无法实现体系化和完整性,造成整体教学质量存在问题。同时,教师在案例分析过程中并没有充分发挥案例的作用,而是单纯的对案例以及答案进行讲解,这种模式对学生学习能力提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造成理论和实践无法统一。

四、案例教学模式在经济法教学中的改进措施

案例教学应用到经济法教学中,对于教学方式的提升具有一定的作用,是法学教学的革新,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任然存在一些问题,因此需要对教学模式进行完善,具体措施包括:

(一)优化案例资源

案例资源的选择是保证案例教学模式质量提升的基础,因此需要进行案例优化,首先关注案例选择的专业性,对于案例的选择应当结合实际需要体现经济法作为法学核心课程的案例,学校可以组织专门的调研小组,对案例进行科学的组织,掌握就有深度的案例,掌握科学的理论阐述方式。其次,案例的选择需要具有针对性,并且案例的选择需要与社会热点进行联系,例如在讲授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可以采用当前比较热点的奇虎与瑞星之间诋毁商誉案等,全面的提升学生学习兴趣。最后,需要关注案例的综合性,案例分析需要具备一定的深度,在包含法学原理的基础上,还需要提出必要的法律问题,将原理和实务进行结合,从而对学生整体能力进行培养。通过这些教学方式的使用,学生成绩合格率明显得到提升,详见图二。

(二)重视理论和实践的结合

在经济法案例教学模式中,因为涉及到的法学原理较多,因此需要多使用案例,并且关注理论学习的重要性,强调对学生基本概念和理论体系的掌握,对于法律条款出现的原因以及发展历程等基础知识进行分析,掌握国家经济法的整体大框架,不能单纯的追求案例使用的效果,而是需要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之间的关系进行,不能因为案例教学而忽视理论知识的掌握,需要将经济法基础贯穿于案例分析中,这样才能更好的保证案例分析质量的提升。

(三)重视“大案例”的使用

大案例是指司法实践案例之外的典型案例,毕竟经济法各个体系之间的具有密切的联系,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可以采用大案例的形式对经济法进行学习,例如使用国际金融界非常著名的罗斯金融危机事件,通过对该事件的分析可以掌握大量的经济法方面的知识,从而对经济法进行更加科学的学习。大案例的使用还可以提升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将经济法理论中的各项知识进行汇总,解决知识学习较为零碎化的情况,对知识体系进行构建,使得整体知识体系进行汇总,从而结合实际需要建立适宜自身发展的知识体系结构。

(四)丰富教学模式

案例教学通过学生的引导,,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案例的教学法关注的使学生的思考过程,因此教师需要对学生进行引导,采用多元化教学模式,通过立体的教学过程,将课堂教学活动进行更加全面的处理,采用更加灵活的课堂辩论和多情景模式的形式,使得课堂教学活动更加的多样化,帮助学生真正的融入到教学实践中去,体现案例教学模式的积极意义。同时,教师需要对自身职能进行转化,不再单纯的担任课堂教学的讲解员,而是作为教学活动的引导者,通过对学生知识掌握情况的引导,帮助学生建立更加自主的学习习惯,从而提升案例教学模式的质量。

五、结束语

案例教学模式的展开对经济法的学习具有较为关键的意义,可以在教学中对学生各项能力进行更加全面的发挥,保证经济法教学质量的提升。但是在实际使用中,案例教育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对教学模式进行优化,完善案例教学,提升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1]张革,刘慧勇.“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模式的反思与探讨[J].中国电力教育,2014,12:111-112.

经济法案例范文2

一、案例教学模式的优点

案例教学与传统的教学模式有很大不同,在教学目的上,传统教学注重传授知识,而案例教学模式注重培养能力;在教学方法上,传统教学注重以理论案,案例教学模式则刚好相反,在实际应用中让学生明白其中的道理,即以案论理;在侧重方向上,传统教学侧重记忆理解,重在知道“是什么”,案例教学侧重引导学生思考创见,要勇于探究,不仅知道“是什么”,还要思考“为什么”以及“怎么办”。首先,典型案例中曲折的故事情节和耐人寻味的结果极大地吸引了学生的注意力,很容易让学生置于这种特定的人物角色和特定的事件中,学生带着问题带着好奇心去学习,成为学习的主角。他们积极主动参与到案件的探究中来,极大地增强了学习的主动性,例如,在讲授经济法律行为的相关知识时,涉及了经济法律行为的效力,由于相关的法律规定复杂,学生在老师教授之后很难快速消化理解,这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案例来提供情境,学生就会主动利用学过的知识来解决他们遇到的问题,如选用的下面这个案例。刘望楠开了家土特产店2014年11月底与鼎鼎鲜土特产商行签订合同,购进了118只特级精制火腿。2015年2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打假行动中,把刘望楠店里没有卖出的103只火腿全部没收销毁,理由是该批火腿是病猪猪腿腌制后经硫磺熏烤而成,不能食用。后来,刘望楠还调查到,鼎鼎鲜土特产商行的火腿是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进货的。于是,刘望楠要求鼎鼎鲜土特产商行将火腿价款予以退还,遭到鼎鼎鲜土特产商行的拒绝。该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应当属于可撤销合同还是无效合同呢?学生非常关心处理结果,即刘望楠能否要回货款呢?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清楚,签合同是一种重要的经济法律行为,合同的效力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本案中,鼎鼎鲜土特产商行购进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火腿,应当明知该批火腿是劣质产品,而在刘望楠购货时却极力推荐并保证货真价实,很显然刘望楠做出购买火腿的意思表示是受到了欺诈。从可撤销合同包括的情形来看,应属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情形。但是,该批火腿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确定为病猪猪腿腌制后经硫磺熏烤而成,不能食用。很显然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八)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的规定。从食品本身而言,该合同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中的禁止性规范,应属无效合同。另外,可撤销合同必须建立在合同成立生效的基础上,而刘望楠与鼎鼎鲜土特产商行签订的购销合同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自始无效,属于无效合同,而非生效后的可撤销合同。合同自始无效,鼎鼎鲜土特产商行自然要返还刘望楠货款,至此,学生的好奇心得到满足,知识也得到了充实,收获颇多。其次,案例的真实性,来源于生活,内容客观公正,没有任意捏造的成分,对实际生活有指导和借鉴作用,如在前面所述案例中,除涉及合同的效力外,还涉及了《食品卫生法》的相关内容,该批火腿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确定为病猪猪腿腌制后经硫磺熏烤而成,不能食用。很显然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规定。这对于引导学生关注食品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最重要的是,这个案例是真实的,就发生在河北省某县,这样能让我们的学生真切感受到我们学习的知识在现实生活中有着广泛的应用,我们学习了知识就能学以致用。再次,学生参与到讨论中,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了较大的提高,意见不再单一,思维不再固化,追求的不再是唯一的“标准答案”,学生可以畅所欲言,为了说明问题,学生不仅局限于书本上的知识,从大量课外的书籍中寻求答案,这样大大的扩大了学生的阅读面。同时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得到锻炼,语言精炼,专业术语表达准确。像诺顿杀毒软件风波,遇到因为杀毒软件的问题而导致计算机瘫痪的情形,给主人的股票交易带来影响进而影响其收益,这种情况如果我们的学生遇到了,该如何解决。对于这个问题,大家各抒己见,最后由老师总结。

二、案例教学模式的要求

1.案例的挑选

案例选取得是否符合相应知识点,能否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为帮助学生理解知识点服务,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我们要选择适用的、适度的、与教学目标相吻合的案例。案例可从书籍中找,也可直接来源于生活,还可以来源于时事新闻。但是无论怎样,都应该真实,具有典型性,特别是具有针对性,能够应用于本节课涉猎的知识点,消化巩固理论知识,实现教学目标。在讲解合同的效力时,笔者选取了央视法律讲堂节目中的案例——《活人的死亡证明》,题目就让人感觉蹊跷,可以以此引起学生注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案例:《活人的死亡证明》。2014年,在北京,一天一位中年妇女突出闯进一家律师事务所,说:“我房子没了,人也没了,我要请律师。”大家莫名奇妙,这位妇女拿出一张纸——死亡证明,死亡人是张兰,律师问张兰是谁?妇女说张兰是我,我就是张兰,大家都蒙了,问:你住过院,张兰说我住过啊,可离死还远呢,连病危都算不上,这是怎么回事?有人搞恶作剧?只有张兰自己清楚,这是卖房子惹出的荒唐事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学生饶有兴趣地开始关注整个案例的进展。还有一点需要特别强调,教师挑选案例时要考虑传播给学生正能量,不要把消极的负面情绪带给学生,更不要把带有浓厚宗教色彩、政治色彩的案例带到课堂。

2.探究讨论氛围的调节与控制

学生在讨论过程中,老师要调控好氛围。营造良好的探究讨论氛围,需要老师和学生共同努力。教师在实施案例课堂教学模式中应坚持以启发为主,调动积极因素,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兴趣;对于学生不同的意见,要及时点评,要鼓励学生发表不同的意见,发现学生观点中的精华,让学生的不同想法得到交流与分享,丰富学生的各种信息,尊重和发挥学生的学习风格,引导学生形成自己独特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因材施教,让学生真正感到他们是课堂的主体,是学习的主人。但是在教学实践中,学生有时会跑题,脱离案件,讨论越扯越远,甚至“下道”,有时学生讨论激烈时,会有过激的言辞,某种程度上造成课堂氛围紧张,针对种种情况教师要提高驾驭课堂的能力,及时引导,回归正能量和教学重心。

3.案例教学模式不是否认传统的教学模式,二者有机结合,才是有效课堂教学

经济法案例范文3

关键词 案例教学法 经济法 案例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1 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局限于经济法律知识的简单讲解。在很多经济法教学过程中,教师只注重于简单介绍经济法律知识,而没有适当地诠释立法的精神和原则,没有真正理解法律的内涵,提高其在实际问题上应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再或者就是用传统的方式死记硬背来应付考试和套用法律规定来处理遇到的问题,从而在市场经济下无法运用经济法律解决复杂的经济纠纷问题。另一方面:单向地注重理论知识的讲解,忽视实践能力的培养,这种教学模式的现象还是受到了传统教学方式的影响。传统教学注重向学生传授系统的、逻辑严密的经济法学理论知识,忽视了学生内在潜能的开发及活跃性思维素质的培养,使得很多学生只会死记硬背,而缺乏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 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2.1 提高学生表达能力

在案例教学法中,学生在如何具体分析问题的同时能够有效地侃侃而谈,语言表达能力是非常重要的,学生自己将会以自己的论述观点以一种具有说服力的方式来陈述自己的分析。这样每个人提出的不同观点就会在讨论的过程中增加学生的印象,自身提出的观点和其他人相比,决定性的因素所赋予的权重大小不同,可以在辩论开始之前仔细研究一下自己所持观点,这使得学生在理解问题的过程中更加清楚,能够识别出案例中事实和背后隐藏的规律,并且对管理决策的复杂性有一个更深刻的认识。

2.2 调动学生积极性

教师把精心准备的案例通过抽象的理论转变成具体且生动的事例带给学生,并组织开展讨论。不同案例的内容不同,但是所表达的知识方向却相同,这样的教学方式也大大激发了学生们主动思考、积极探讨的热情。

2.3 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实行案例教学法的有效途径。利用案例的真实或模拟的情景再现,让学生置身于情景之中,凭借案例材料的信息和自身的认知能力,结合相关的理论知识去分析研究,寻找存在于这个情景之中的问题,并在充分的讨论过程中优选解决问题的方案。在这种教学方式中,没有一味地讲解理论知识,学生没有任何依靠,全靠自己动脑思考分析问题并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案例教学法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能力,使学生提高了解决问题的能力。

3 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中的应用

3.1 初始目的

案例教学法为美国哈佛大学最先采纳。教师为了达到一定的教学目标,在教学过程中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引用典型案例,同时组织同学们积极思考、分析、讨论,从而提高学生运用课堂所学的知识解决和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

3.2 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在经济教学中,主要根据学生实际生活中所见所闻的经济案例,或者是当前世界关注的经济领域的发展重点、热点新闻等,使学生认真参与案例的讨论,并发表自己的观点。这样不仅使枯燥的理论授课变得生动形象,具有引导性,而且,有利于学生能够掌握抽象的经济法学。案例的讨论在不同方面论述了经济法以外的法律法规,这些都大大提高了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3 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经济法这个专业在实践和应用都具有非常强的专业知识能力,要求理论结合实践。案例教学中案例收集就始于现实生活中,或许真实案例的基础进行部分情节的虚构和改造,学生作为案例教学的主角,就需要通过分析、探讨来提高学生解决现实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4 经济法案例教学中注意的问题

4.1 案例选择的重要性

在选择经济法案例的过程中要有典型性、相关性、针对性。案例教学的核心就是案例,它所发挥的实际意义就是为教学内容、教学对象服务,所以选择一个好的案例是十分重要的。通过案例的解读能够应用所学的经济法理论来分析案例,消化和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实现经济法教学的目的,完成教学任务。

4.2 师生互动

教师和学生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地位是平等的,教师可以论述自己的观点,学生也可以大胆发表自己的意见,这样不同的观点意见在讨论的过程中得到充分的论证,使学生们在学习的过程中印象更加深刻,加强了对经济法法律规范和法律条文的理解。这样的方式不仅能够提高年轻教师的实践经验,也实现了教学的目的。

4.3 案例结合理论知识

注重基础理论的讲解配合案例分析中的推理过程。案例教学并不是单一的抛开理论的极端教学,而是将理论知识结合案例的实际内涵为切入点。因此,在经济法的案例教学中,要特别注重推理过程,学生掌握了正确的推理能力,才能掌握经济法的思维方式,才能解决实际经济问题。

5 结语

案例教学法能够发挥学生的创造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其在不同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中得到充分发展;学生可以更清楚、更深刻地掌握和理解经济法中的理论概念;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增进了学习动力;通过对案例的积极讨论,提高了学生的表达能力,培养了交流合作意识,从各个方面都有效地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

参考文献

[1] 裘小薇.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的创新运用[J].广州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1).

经济法案例范文4

[关键词]案例教学 经济法 互动性

案例教学是将案例讨论运用到课堂教学过程中,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学生感性认识,提高学习兴趣,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经济法是一门应用性学科,不仅要求学生掌握较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而且要求学生能够灵活运用以解决实际问题。但是。由于经管类学生没有接受过法学的系统教育,对于高度概括、原则和抽象的法律规范往往不易理解和掌握,也感觉十分枯燥。尤其对于职业中学的学生来说,因其实践少底子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相对较弱,所以在有限的教学过程中将抽象的法律理论和多变的市场经济结合起来,这是每个经济法老师所面临的问题。运用案例教学法,改革课堂教学。经济法老师任重而道远。

一、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的作用

1.有利于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经济法案例本身就是一种司法实践,是法律在经济生活中的运用。采用案例教学法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所学法律知识,并且对培养学生观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也很有帮助。同时,通过案例教学法,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交流沟通能力以及应变能力也能得到锻炼。案例中的情景再现、讲述和评析,使学生置身于社会的客观情景中,基于各个不同利益取向和意图寻求足够的现实来支持其主张,从而达到理论探讨与逻辑化知识体系相吻合。这样既强化了理论知识,又加强了学生对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

2.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加强师生的互动性

传统的教学模式是以教师为中心,采用“满堂灌”的教学方法,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与存储,不可能自觉的、主动的、积极地参与课堂教学,根本没有学习的积极性;而如果采用“互动式”案例教学法,学生和教师都要参与讨论,教师融入到学生群体中去,特别是学生可以就与案例有关的实际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有利于调动学生在课堂上的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并且选用适宜的,典型的经济法案例进行课堂教学,所教授的内容就不会是空洞枯燥的法律条文,而是真实的法律知识,学生学起来也就不再感觉乏味了,能有效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3.有利于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在案例教学中,学生从被动变为主动,从而对老师提出更高的要求,教师需要在课前进行充分的准备并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课下教师必须通过各种手段方式广泛采集案例材料,对案例材料进行筛选、加工、整理,使之成为适合教学需要的具有实用性、可读性的教学案例,通过对案例的收集、加工、整理,也有利于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确保良好的教学效果。

二、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的具体应用

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新型的教学方法,没有统一固定的模式,要求任课教师在组织经济法案例教学时,必须切实把握好每个教学环节。

1.根据教学需要选择案例

首先,要根据教学内容选择案例,即案例所涉及的知识,学生已经学过或将要学到。这样,通过案例分析达到温故知新的目的。其次,要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选用难易相当、繁简相宜的案例,且以小型为宜,一个问题一个案例,切不可好大喜功,贪全求深。再次,教师所介绍的案例要来自实践,且为学生所熟悉,具体形象,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分析案例,有助于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记忆,在头脑中留下鲜明而深刻的印象。由于案例为学生提供了生动具体的情境,吸引学生主动积极参与教学过程,因而有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o

2.根据案例的内容确定教学形式

决好这一问题的基本原则是内容与形式相结合,内容决定形式,形式服从于内容,不同的内容采取不同的形式。通常采用的形式有三种。

(1)上案例讨论课

即学生讨论,教师归纳。这种方式比较适合于一章或一个单元讲完之后,通过对一系列案例的分析讨论,使学生头脑中的有关知识更系统、更清晰,也使抽象、枯燥乏味的概念、原理变得具体、生动起来。

(2)教师唱主角,以分析讲解为主

此形式比较适合于在一次课或新的一章学习的开始。通过对一个案例的分析,先复习已学过的知识,然后提出新的问题,把学生的思路引导到要讲的新内容上。这种方式能对学生的学习起导向作用。

(3)举行专题讨论会

采取这种方式是针对学生把握不大,难以下定论的案例,通过讨论提高分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另外,将多媒体教学手段引入经济法教学中,改变了“一张嘴一支粉笔一块黑板”的单调。经济法案例文字较多,在黑板上书写浪费大量时间,而采用多媒体课件教学,可节省时问。此外,法律知识日新月异,发展较快,课件和视频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保证教学的生动性,加大课堂传授的知识量和信息量,增长学生的见识,开拓学生的视野。多媒体教学手段的应用,使枯燥的经济法教学变得生动形象,易于接受,实现了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的有机结合。

三、案例教学中的讨论与分析

案例教学中的讨论与分析旨在说明案例、分析案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以及法理依据。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应注意角色的转变,此时,教师应充当设计师、导航者、聆听者、击鼓手与示范者的角色,时刻注意引导的方法和技巧,不要直接表露自己的观点,以避免约束学生的思维空间。教师应为学生提供良好的自由讨论的氛围,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讨论,成为案例讨论课的主角。引导学生紧紧围绕案例讨论的主题,分别从各自角度剖析案例,阐述自己的观点、见解,相互辩论,形成热烈探讨问题的气氛。

四、案例讨论后的总结

经济法案例范文5

[关键词]多媒体 国际经济法 案例教学

一、多媒体环境下案例教学概述

案例教学法起源于1920年代,由美国哈佛商学院(Harvard Business School)所倡导,当时是采取一种很独特的案例刑式的教学,这些案例都是来自于商业管理的真实情境或事件,透过此种方式,有助于培养和发展学生主动参与课堂讨论,实施之后,颇具绩效。这种案例教学法到了1980年代,才受到师资培育的重视,尤其是1986年美国卡内基小组(Carnegie Task Force)提出《准备就绪的国家:二十一世纪的教师》(A Nation Prepared:Teachers for the 2lst Century)的报告书中,特别推荐案例教学法在师资培育课程的价值,并将其视为一种相当有效的教学模式,而国内教育界开始探究案例教学法,则是1990年代以后之事。

案例教学也即具体事例教学, 是在教师的精心策划和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要求, 运用典型案例, 让学生身临其境地分析研究案例,激发创新思维以培养沟通能力和提升实践能力为目的的一种教学模式。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具有针对性、实践性、启发性、研究性和时效性的教学方法, 其可以提高学生运用知识、驾驭和发展知识的能力, 有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使学生学会主动学习。随着网络的普及, 以及多媒体技术在人们生活中的应用, 这种新兴的现代化教学工具和媒介与案例教学模式相结合越来越为教育界所关注。

国际经济法课程具有学科交叉性、内容庞杂性以及很强的实践性,所以在国际经济法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就显得尤为重要,它可以让学生更容易接受相关的专业知识,也能对相关的国际经济法规范理解更为深刻。但在多媒体环境下采用案例教学模式,并不是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讲解案例的教学模式,而是以学生为中心的学生参与式的案例教学模式。

二、国际经济法课程的特点

国际经济法是我国高校法学专业和国际贸易专业的核心课程。在当今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WTO的时代背景下,该课程的地位尤为突出。分析和研究该学科的特点,进而探讨适应其特点的教学方法,对提高该门课程的教学质量和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总体来说,国际经济法具有以下特点:

1.学科交叉性。国际经济法是随着近现代国际经济交往日趋密切而逐步发展形成的一门新兴的,综合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法、各国国内涉外经济法等多个法律部门并涉及经济学相关知识的边缘性法学学科。

2.内容庞杂性。由于国际经济关系错综复杂,国际经济法的内容十分庞杂,其体系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经济组织法、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等;其范围涵盖调整私人国际经济交往的民商法规范、国家政府管理对外经济交往的法律规范、国家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等。

3.经济活动跨国性。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个人、法人、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之间由于从事跨国境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经济关系。因此,国际经济法中的国际一词具有“跨越国境”的含义。

4.政策倾向性。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包括国际经济条约、国际商业惯例、联合国相关规范性决议和各国国内的涉外经济法等。其中国际经济条约是各国经济利益协调的国家意志体现,受各国对外经济政策的影响,而各国国内的涉外经济法往往直接是政策性制度的体现与反映。

5.发展变化快。由于国际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快,各种国际经济利益集团势力此消彼长,国际经济法调整的各种经济关系也随之发生变化。因此,较之民商法、刑法、诉讼法等传统法律部门,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变化要快得多。

6.既具有很强的社会实践性,又与学生的现实生活相距较远。国际经济法中众多的国际商业惯例是在长期大量的商贸活动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大量的国际经济条约是应各国经济交往的需求而缔结的,庞大的涉外经济法体系是各国在管理涉外经济活动的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的。然而这些实践活动,学生在日常的生活或者工作中不容易碰到,远离学生现实生活环境,很难形成感性认识。

三、传统案例教学模式的不足之处

1.传统案例教学模式不能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根据教学主体在参与教学活动中所发挥的主观能动性的程度, 将教学模式划分为三种学生主动型、教师主动型、师生互动型。其中, 学生主动型模式一直是教育实践所追求的最高目标。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模式是现阶段高校中普遍采取的一种形式, 案例教学法从美国传入我国后, 特别在法学教育领域案例教学模式也体现为教师主动型教学模式,通常是教师通过语言的表述把案例的内容传输给学生, 学生根据老师已经讲授的基础知识分析和解决案例。这种教学模式忽略了教学活动中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发挥, 忽略了教学对象个体性的差异,学生的背景知识局限于老师所讲授的内容当中, 容易产生僵硬呆板的学习气氛,影响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发展。因此, 对于国际经济法这样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来说, 传统案例教学模式不能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知识的动机, 学生主动型教学效果难以实现。

2.传统的案例教学模式不能强化学生对案情的感性认识

学生认知事物的过程是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过程。因此在感性认识阶段就必须给学生足够的强烈的信息刺激, 以激发学生的兴趣, 从而使学生由被动的知识传授转化为主动的搜索信息以丰富其对应认识事物的理解, 进而对应认识事物转化为理性认识, 以便在实践中应用所认知的事物。而传统的案例教学只有通过声音和文字的方式向学生传达信息, 其严重依赖于老师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国际经济法案例通常相对较为复杂, 相关制度也较为庞杂, 而语言和文字传递信息有很多局限性, 如, 教师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声音的频率和强度等对学生接受信息的效果有较大影响。相反, 网络中的资源丰富多彩,各种信息以多媒体化――文字、图像、图形、声音、视频图像、动画等等呈现,形象逼真,生动新颖,从而为学生创设生动、形象、多样化、接近实际的学习情境。网络所带来强烈的外部刺激,使学生处于一种强烈的感受之中。正是这种新颖性和感受性,使学生产生一种积极的心理体验, 并迅速转化为一种求知欲望,转化成一种进入创造学习的主动性。各种案例的真实情形、表现案情光有文字和口头描述还不够, 还需要借助可视性图像以强化感性认识, 这是非常重要的认识学习和分析判断过程。

3.传统的案例教学模式容易使学生陷入思维定式

传统的案例教学通常是采用“基本理论知识传授――案例印证――结论”这样的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试图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但是,如前所述, 由于受传输媒介的影响, 其不仅不能达到这样的效果, 同时会让学生陷人一种无法自拔的思维定式当中。学生很自然地判断老师所举的案例肯定是为深人分析前面所讲授的基本理论知识为目的。 因此, 很容易就根据已知的前提基本理论知识得出正确的结论。

四、网络环境下互动式案例教学法在国际经济法教学中应用时应采取的措施

案例教学法是教学互动的主要模式。它是在教学活动中,以一个具体的典型案例为出发点和主要线索,引导学生分析和研究,生动形象地解释法律的内容,从而深刻揭示其法理内涵。而多媒体技术为我们开辟了一条在课堂上创设司法情境的捷径。在多媒体网络环境下, 要通过文字、图形、图象、音频、动画、视频等多种媒体形式展示案例,这样不仅可以改变传统案例纯粹阅读文本信息的枯燥乏味, 可以真实、生动地再现案例的起因、、结尾,而且视音频素材更能够增加案例的情境性和吸引力, 使案例活了起来, 更能够体现案例的知识性、趣味性和实践性。

设计网络教学案例的最终目的就是为教学服务,对学习者的身心发展起到正面的促进作用。因此,其选材要针对教学目标的需要。无论是在案例的搜集、编写或选择的要求方面, 还是在培训过程中对所选定的案例进行分析研究方面, 在保证科学性的前提下,都必须有“明确的”案例主题和研究主题。案例教学不单纯是去寻找正确答案的教学,而是重视得出结论的思考过程,这个思考过程正是实现教学目标,尤其是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教学目标的重要手段。

在国际经济法的教学中,这种方法多适合于国际贸易法律制度和WTO法律制度等章节的教学。例如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一章中,我们就可以在讲解完相关知识点的基础之上,利用视频或flas再现商人们讨价还价的商事谈判的过程,提示学生思考合同是否成立、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等问题,然后再回到场景中观察合同的履行状况,分析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履行情况, 继续思考履行中货物风险的转移、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采取的补救方法等。在这种边观看边思考的过程中,引导学生对相关的证据及程序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所掌握的法律规则确定当事人的相关责任;接下来就是组织学生采取分组、自由结合的方式进行讨论,并选出代表对所涉问题阐述自己的观点。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学生知识和思维方式的差异, 各自的理解必然会产生一定的冲突,教师就可以适时引导学生对冲突部分展开分析与辩论,必要时教师也可以参加辩论,实现师生之间、学生相互之间的互动;最后, 由教师进行点评。在进行点评时,对于涉及已经学过的知识点,可以再次播放相关的幻灯片进行复习讲解,涉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可以直接从数据库调取并呈现给学生。

在学生对该门课程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后,应主要采用以学生为中心的案例教学方法。在使用这种教学方法时,一定要确保学生的中心地位,即整个活动要由学生来组织和参与,并且要确保大多数学生能够参与。教师仅起到引导作用,即确定主题,提出基本的教学要求,并在最后进行总体评价。以下就以学生为中心的几种主要的案例教学方法进行探讨:

1.专题讨论。专题讨论不同于即兴讨论,前者是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由学生来组织和参与,教师仅作引导;后者是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方法,是临时穿插于教师讲授课程过程中的短时间小规模的课堂讨论。采用专题讨论方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其一,内容选择。讨论的内容必须与授课内容密切相关。在此基础上,讨论的内容应尽量接近生活,或与当前形势密切联系。其二,题目确定、讨论的题目要明确、简练、与授课内容有直接联系。其三,时机把握。专题讨论一般应是在教师讲授了某一教学内容的要点之后,为加深学生对这一问题的理解或澄清某些事实而开展起来的,这样学生才清楚讨论要解决的问题。其四,人员安排。首先要确定活动的组织者。由组织活动的同学根据老师的基本要求组织安排整个活动,包括拟定活动程序、规则,确定主持人,分组并在各组中选出主要发言人,会场布置等。筹备过程中组织者要随时向老师汇报准备情况,老师要根据了解的情况作出指示或调整。讨论结束后,教师要对活动进行总结。

2.专题演讲。这种方式是要让学生走上讲台,就事先确定的主题,综合运用各种技艺表达自己的观点和主张。这是一种让学生全方位展示和锻炼自己综合能力的教学方法。采用这种方法时,除了在案例内容和题目的选择上与专题讨论的要求基本相同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其一,时机把握。一般应是在教师讲授了某一相对独立的教学单元之后进行,这时学生已对该教学单元的基本框架有一定程度了解,能够综合运用该教学单元各方面的知识探讨该问题,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其二,要让学生有足够的准备时间,一般要有2~3周的准备时间。其三,人员安排。除了要确定组织者、主持人、分组并从各组中挑选演讲者外,还要选出评委和点评嘉宾、统分员和计时员。其四,演讲基本要求。每位选手演讲时间控制在10~15分钟,必须制作PPT课件,演讲内容要完整,有自己独立的分析,要语句通顺、逻辑严谨、表达清楚。其五,要制定评分标准。其六,为调动更多的同学参与,加强演讲者与观众的互动,还可在程序的设置上,要求每位选手演讲完毕后,其他小组的同学要向演讲者就演讲内容提出1~2个问题,演讲者必须作出回答。其七,选手演讲完毕后,请嘉宾逐一进行点评,最后教师进行总结。其八,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进行现场录像,以帮助同学们事后进行分析和作为教学资料保存。

3.专题辩论。专题辩论具有很强的对抗性,不仅要求学生对所涉教学内容非常熟悉,能够融会贯通,还要求学生思维严谨、反应敏捷、表达清晰,因此更能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此外,由于辩论分为正反两方,每方4 人,分别承担不同的任务,在辩论过程中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有利于培养团队协作精神,使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得到全面的展示和锻炼,是一种很受学生欢迎的教学方法。组织辩论的基本要求在许多方面的与演讲相似,但要特别注意辩题的选择不仅要紧扣教学内容,还要密切联系国际经济活动的实践,并且还要具有可辩性(即不能明显有利或不利于某一方)。

综上所述, 本文的案例教学模式已经不单纯属于一种教学模式的变革, 而涉及到整个教学组织系统的变革。这不仅需老师在观念上有所转化, 同时需要学生在思维和心理上对该模式逐步的接受。与传统的教学模式相比较, 学生在整个教学的过程中起着主导性地位, 学生从传统被动接受知识的角色转换成主动学习知识的角色。因此, 学生在该模式中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其效果也将使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更丰富更深刻, 分析和思考问题的纬度更宽, 解决问题的能力相对也较强。教师在该模式中要准充当引导者的角色, 备课的内容及上课的技巧都应侧重于如何刺激学生主动学习的激情, 如何引导学生进人角色, 如何给学生创造开放性的思考空间等问题上。

课题项目:本文系邵阳学院2011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课题成果之二。项目名称:多媒体环境下国际经济法教学互动模式的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2011JG02.

[参考文献]

[1]庄东晓:《中外网络教学资源的应用综迷》[J]科教论丛,P257

[2]刘香玉:《多媒体网络技术在法律教学中的应用》[J]浙年专修学院学报,2008(2):50

[3]贾义教、林彩红:网络环境下的教学案例设计与应用研究-----以《学习科学与技术》课程为个案[J].赣南师范学院学报,2008(3):74-75

经济法案例范文6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经济法课程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20)05C-0170-03

经济法作为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程,在高职院校的经济类专业中广泛开设,可以说该门课程是提高经济类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的重要课程。由于经济法课程涉及的抽象性法律条文繁多,并且学生缺乏社会实践经验,从而导致教与学都难以达到预期效果。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将真实、生动的案例引入课程教学,能很好解决这一难题,提高教学效果。

一、案例类型设计

在经济法课程引入案例教学之前,应当对案例进行精心设计。首先,案例最好来源于现实,这样才能让学生更有兴趣参与分析。大量的司法案例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进入公众的视野,这些案例源于生活,与时展同步,是教学案例的重要来源。但是,同时也应当看到,教师在教学中使用案例,应当要对真实案例进行一定加工,比如适当简化案例情节,使其与教学知识点更契合,适当调整案例难易程度,让学生能通过一定的分析完成任务。所以,教学案例应当要源于生活,但又必须通过教师的设计使其高于生活,以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教学案例可以按以下四种类型进行设计。

(一)工作情景型案例

工作情景型案例的运用主要是针对一些在工作中需要实际操作的事务。比如在“合同法”章节中,在讲到合同的订立时有一个重要的知识点就是合同的内容,教师如果单纯从法条规定的角度跟学生阐释,诸如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八个方面,该规定涵盖了合同的主要内容,但并不是强制性规定。由于该条款内容达八个方面之多,并且抽象而枯燥,学生记忆起来困难较大。但如果在教学中引入一个工作场景,将会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例如,教师可以设计这样的工作场景:A公司预计在春节前购进一批年货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经过公司高层讨论决定向B农业公司购进苹果作为春节福利,假设你是A公司采购部门的工作人员,请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拟订一份苹果采购合同。学生通过案例代入后,在拟订合同之前,需要了解合同必须要包含哪些内容,结合苹果采购这一具体事务,哪些问题需要着重约定,合同的格式应当怎样处理。在解决了这个案例以后,学生对合同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工作岗位上拟订合同类的文书也会更得心应手,师生对教学的满意度也会提高。

(二)角色冲突型案例

角色冲突型的案例主要运用于一些现实中常见,但法律规定的处理方式与我们的生活经验不一致或者不完全一致的案例。比如在讲授“”一章节中,就是人在权限范围内,以被人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其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人承担的法律行为。学生对本身的理解应当不难,但是当学到的类型中的表见的时候,难点就出现了。表见的难点在于,人看似有权,但实质又没有权,但与之交易的第三人并不知情,这种行为应当怎么处理?教师这时可以设计角色冲突型案例,让学生通过扮演中的不同角色,来进行分析、辩论。在将班级分组后,不同组别承担不同角色的扮演,一组承担人角色,一组承担被人角色,一组承担第三人角色,一组承担法院的角色,让学生站在不同的角度进行辩论。学生通过激烈的辩论,最后发现,法律之所以规定表见为有效,是为了更好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案例的引入不仅让学生学到了法律规定的内容,更深刻地理解了法律条文背后的立法目的。这种身临其境的辩论,学生对最后得出结论的理解,远远超过教师单方的说教。

(三)原因启发型案例

原因启发型案例,就是在教学中教师向学生给出了一个事发的原因,让学生沿着原因去寻找结果。这种类型的案例多适用于推理性较强的知识点。如在讲授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中,可以设置這样的原因行为:一名10周岁的小学生,每天去购买零食吃,在与商店老板熟悉后,开始向商店赊账,三个月以后,该小学生赊账金额高达一千元。商店老板向其父母索要,遭到拒绝。接下来让学生分析,事情应当如何进展。学生在分析该案例过程中,既需要思考事实问题,也就是商店老板的损失怎么办,又要考虑法律问题,即小学生的行为在法律上有效吗?为什么?当学生对事情的发展进行了一番分析和考量后,对民事主体行为能力的法律规定的相关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四)结果反推型案例

结果反推型案例,是指在案例设计上教师采用结果先出现的倒述的方法,让学生先接触一个法律后果,然后再去寻找法律上的原因。比如,顾客在逛商场的时候,寄存的物品丢失了,该损失发生后,应当由谁承担。那么学生就必须分析这个事情,商场做了什么?顾客做了什么?双方是什么法律关系?从而分析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分析的过程中,学生可能会用头脑风暴、发散性思维提出很多可能性,每一种可能性都对应着不同的法律后果,而对不同可能性的分析和判断,就能极大调动学生投入学习的积极性。通过积极的思考与分析,学生可以知道涉案双方在该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分配情况,将来学生进入社会也能更好地适应各种角色,合理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

二、案例运用的节点安排

教学案例运用时间节点的设置直接影响着案例教学法的效果,因而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些教材也考虑到了这个问题,经常在章节开始前设置一个引入案例,但由于引入案例过于复杂,涉及的专业性问题过多,从而难以对即将学习的学生起到启发、引入的作用,反而让人望而却步、知难而退。因此,不同的案例应当在不同的时间节点插入,才能发挥案例教学法的最佳效果。

(一)章节前的案例运用

在开始学习一个章节前,学生往往对所学知识还没有认识,这时案例运用的主要作用在于激发学生对即将学习知识的好奇心,让学生对即将学习的内容产生兴趣。因此,章节学习前的案例设计不能太难,太难的话会让学生找不到学习的方向,挫伤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但是设计得过于简单也会产生相反作用,过于简单的案例,难以激起学生对知识的好奇心和探索欲,反而降低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实践证明,那些生活中常见、但又需要一定的辨识知识才能解决的问题,适合放在章节学习前使用。

以“担保法”章节为例,在学习之前可以设置这样的案例: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甲方出售给乙方货物一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付款能力心存担忧,于是要求乙方支付一定的金钱,以保障合同的履行。请学生思考,乙方会计在付钱时应当将这笔款项写成“定金”还是“订金”?这样的案例,首先是简单、常见,学生很容易有代入感,其次又需要适当的专业知识进行辨识,能激发学生对即将学习的法律知识产生浓厚的兴趣。

(二)章节中的案例运用

在章节学习中,教师往往需要对一些比较难的知识点设置案例,帮助学生加深对知识的理解。这个时间节点运用的案例应当具有针对性,案例的分析点要能准确指向相应知识点,同时又让学生能够对不同观点进行分析,从而得出结论。

以经济法中“公司法”内容为例,我国公司法中一个难点问题就是公司设立的投资问题,法律对于不同的投资方式有不同的规定,教师如果直接进行法条讲解,会很枯燥,学生难以记忆。教师在讲授这个问题时,可以设计一个公司设立的案例,那效果就不同了,如:拟成立甲公司,A股东愿意投资现金,B股东愿意投资房产,C股东愿意投资专利基础,D股东因为没有其他财产可以投资,但其有开货车的技能,愿意以开车的劳务进行投资。让学生分组讨论,这些投资方式是否可以运用?为什么?应当怎么运用?学生通过思考、比较,可以逐渐让答案浮出水面,更重要的是,通过正向和反向的反复思考,学生会对“为什么”引出的答案有很深刻的理解。学生通过分析理解,在后面的其他企业法章节,如“合伙企业法”章节遇到类似问题,可以自行分析,得出答案。

(三)章節后的案例运用

章节学习完成后,案例的作用主要在于对所学知识的串联与运用。因此在这一环节中,应当设计难度较高的综合性案例。综合性案例必须要将章节中的不同知识点、甚至不同章节涉及的知识点进行融合,让学生分析,以达到知识的融会贯通。

综合性案例分析难度大,适合让学生分组进行,发挥小组集体智慧,进行充分讨论,在讨论过程中完成对知识的整合与运用。同时,综合性案例适合以模拟法庭、模拟辩论等方式进行,真实的司法实践活动能更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兴趣,不同角色的扮演更加能让学生感同身受。通过综合的真实演练,学生就能掌握法律思维分析问题的方法,掌握法律知识技能,并运用于将来的工作中。

三、案例教学应当注意的问题

在教学中熟练运用案例教学法,会大幅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案例教学法的核心是案例,教师除了必须在案例的设计与运用上下足功夫以外,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案例教学必须与时俱进,关注社会热点

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学生每天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接触大量的信息,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也会随着社会生活改变而改变,而法律教学案例更是一种与时俱进的教学载体,它会与社会热点问题息息相关,这也让其在教学中对学生更有吸引力。但是,教学实践中,很多教师在案例的使用上忽略了案例的更新,经常用一些陈旧的案例进行分析、讲解,这样容易产生负面效应,学生会因为觉得案例离现实生活太远,而对案例分析丧失兴趣。如何更新案例?如何让案例内容更吸引学生?其实教师只需要多关注时事,多关注社会热点即可,比如结合近几年高发的民间借贷案件,讲解合同法与担保法的知识,结合疫情讲解法律对不可抗力的规定及立法意图等,这些发生在身边的事情,能激发学生更强的知识探索欲,也让课堂更为活泼有趣。

(二)案例教学与信息化教学相结合

信息化教学,就是在教学过程中融入信息化的各种媒介,以提高教学效果。教师可以将案例教学与微课的制作与运用相结合,将经济法教学知识中的重点、难点做成微课案例,供学生学习使用。同时,教师也可以收集一些典型案例,建立网络资源库,供学生自主学习。

(三)案例教学与课程考核相结合

课程的考核既是教师教学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学生关注的重要方面,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课程考核是教与学的风向标。因此要想让学生在学习中重视法律案例实务分析,就应当对传统的考核方式进行适当的调整,突出案例分析与实务操作的比例。一是改革传统的考核方式。传统的考核侧重对法律规定条文的记忆,主要考核学生是否记住了知识点,而如果在传统考试的题型中加大案例的比例,则可以引导学生在学习中更多注重案例分析,比如在选择题、改错题、分析题、写作题等题型中都加入案例分析。二是将实训成绩纳入考核。如在期末运用综合性案例开展模拟法庭实训,考核学生的实践、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并将实训成绩以一定的比例计入期末考核成绩。总之,案例教学必须与课程考核相结合,才能产生更好的教学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