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年报审计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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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审计

工商年报审计范文1

一、1999年度年报审计意见总体情况

截止2000年4月30日,深、沪两节共计965家公司公布了年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各种审计意见如下表:

项目 标准无保留意见 带解释性说明段无保留意见 保留意见

* 拒绝表示意见 否定意见 合计

家数 785 109 58 12 1 965

99年占总家数比率 81.34% 11.30% 6.01% 1.24% 0.1% 100%

98年占总家数比率 84% 11.28% 4.05% 0.67% 100%

*说明:保留意见中已包括带解释性说明的保留意见。

上表表明:1999年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有180家,占全部已公布年报公司的18·56%,比上年有一定幅度的增长,如此高比率的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意味着我国上市公司的现状令人堪忧。

笔者认为,被出具非标准意见公司增多的原因有:(1)财政部、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注册会计师业务素质的要求越加严格和规范,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2)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进一步深入,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独立审计准则陆续出台,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风险意识得到加强,业务水平有所提高;(3)上市公司整体素质偏低,水平参差不齐。各种经营管理问题越来越多,不少公司连续多年被注册会计师就同一问题出具非标准意见报告;有些公司以前年度的问题尚禾得到解决,新的问题又不断显现;也有些公司的旧问题解决了,但新问题又出来了;还有些公司问题由来已久,尽管以前末被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意见报告,但终究还是被查出。

尽管带解释性说明段无保留意见与标准的无保留意见有所不同,但考虑到报告中披露的情况或做法已经得到注册会计师的认可,注册会计师将有关公司的具体情况用解释性文字予以特别说明,目的是提醒有关报告使用者予以特别关注,因此本文在分析注册会计师对各上市公司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原因时,不将带解释性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原因纳入分析范围。

二、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主要原因

1999年度深、沪两市有58家上市公司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占全部已公布年报公司的6·01%,继续保持了较高的水平,这些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原因主要包括:

(一)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会计核算前提条件存在不确定性。该类公司一般都是由于内部经营管理不善和外部经营环境不利的影响,亏损严重,财务状况恶化,导致持续经营能力受到注册会计师的质疑。

(二)提前确定收益,虚增当期利润。提前确认收益包括提前确认营业收入和提前确认营业外收入两种做法。提前确认营业收人的情况主要出现在房地产类或其控股子公司为房地产企业的上市公司中。根据现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规定,房地产企业营业收入应在办理相应的产权移交手续,开具发票或结算单后方能予以确认。但现实中经常出现上市公司在未办理相应的产权移交手续前就确认营业收入,与制度规定不符。提前确认营业外收人的情况主要为有关部门给予上市公司各种补贴收入,在相关款项尚未收到前,就将其全额收入计人当期会计报表。有些公司甚至上年度的补贴款尚未收讫,本年度又将补贴收入全额预提计人当年损益,岂能不出问题?

(三)有关费用未按规定列支和摊销,可能的损失计提不足,影响了当期损益,这类公司的主要做法有:(1)不计提或少计提有关损失准备HZ)将应全部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支出计作长期性资产,分期摊销迸大成本;(叨不将相关损失计人当期成本等。

(四)资产处置依据不足,欠缺必要的法律手续,或处理方法明显存在偏差。这方面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活动中,受让或出让有关股权时经常出现。

另外,还有上市公司因其他一些原因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包括:(1)会计核算方法前后期不一致,或不按历史成本原则核算资产成本刊2)重大债权债务得不到足够的证据予以确认;(3)公司陷人法律纠纷,或有损失重大而报告未能真实披露等。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质量、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情况是广大投资者关注的焦点。作为在证券市场中担任警察角色的注册会计师,其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针对199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情况,就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后,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的原因进行总结,以引起投资者在分析公司经营情况、盈利能力及发展趋势等方面的重视。

一、1999年度年报审计意见总体情况

截止2000年4月30日,深、沪两节共计965家公司公布了年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各种审计意见如下表:

项目 标准无保留意见 带解释性说明段无保留意见 保留意见

* 拒绝表示意见 否定意见 合计

家数 785 109 58 12 1 965

99年占总家数比率 81.34% 11.30% 6.01% 1.24% 0.1% 100%

98年占总家数比率 84% 11.28% 4.05% 0.67% 100%

*说明:保留意见中已包括带解释性说明的保留意见。

上表表明:1999年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有180家,占全部已公布年报公司的18·56%,比上年有一定幅度的增长,如此高比率的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意味着我国上市公司的现状令人堪忧。

笔者认为,被出具非标准意见公司增多的原因有:(1)财政部、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注册会计师业务素质的要求越加严格和规范,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2)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进一步深入,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独立审计准则陆续出台,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风险意识得到加强,业务水平有所提高;(3)上市公司整体素质偏低,水平参差不齐。各种经营管理问题越来越多,不少公司连续多年被注册会计师就同一问题出具非标准意见报告;有些公司以前年度的问题尚禾得到解决,新的问题又不断显现;也有些公司的旧问题解决了,但新问题又出来了;还有些公司问题由来已久,尽管以前末被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意见报告,但终究还是被查出。

尽管带解释性说明段无保留意见与标准的无保留意见有所不同,但考虑到报告中披露的情况或做法已经得到注册会计师的认可,注册会计师将有关公司的具体情况用解释性文字予以特别说明,目的是提醒有关报告使用者予以特别关注,因此本文在分析注册会计师对各上市公司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原因时,不将带解释性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原因纳入分析范围。

二、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主要原因

1999年度深、沪两市有58家上市公司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占全部已公布年报公司的6·01%,继续保持了较高的水平,这些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原因主要包括:

(一)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会计核算前提条件存在不确定性。该类公司一般都是由于内部经营管理不善和外部经营环境不利的影响,亏损严重,财务状况恶化,导致持续经营能力受到注册会计师的质疑。

(二)提前确定收益,虚增当期利润。提前确认收益包括提前确认营业收入和提前确认营业外收入两种做法。提前确认营业收人的情况主要出现在房地产类或其控股子公司为房地产企业的上市公司中。根据现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规定,房地产企业营业收入应在办理相应的产权移交手续,开具发票或结算单后方能予以确认。但现实中经常出现上市公司在未办理相应的产权移交手续前就确认营业收入,与制度规定不符。提前确认营业外收人的情况主要为有关部门给予上市公司各种补贴收入,在相关款项尚未收到前,就将其全额收入计人当期会计报表。有些公司甚至上年度的补贴款尚未收讫,本年度又将补贴收入全额预提计人当年损益,岂能不出问题?

(三)有关费用未按规定列支和摊销,可能的损失计提不足,影响了当期损益,这类公司的主要做法有:(1)不计提或少计提有关损失准备HZ)将应全部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支出计作长期性资产,分期摊销迸大成本;(叨不将相关损失计人当期成本等。

(四)资产处置依据不足,欠缺必要的法律手续,或处理方法明显存在偏差。这方面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活动中,受让或出让有关股权时经常出现。

另外,还有上市公司因其他一些原因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包括:(1)会计核算方法前后期不一致,或不按历史成本原则核算资产成本刊2)重大债权债务得不到足够的证据予以确认;(3)公司陷人法律纠纷,或有损失重大而报告未能真实披露等。

三、被出具拒绝表示讯见的主要原因

12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拒绝表示意见财务报告的上市公司包括:ST东海、ST粤金曼、ST渤化、PT 农商社、ST红光、ST郑百文、PT中浩、ST闽阎东、ST东北电、ST金马。我们可以注意到,这些公司全部为被ST或W特别处理的公司,这些公司被出具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多具备以下共同特征:

(一)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出现严重问题。持续经营是上市公司进行会计核算的四大基本前提之一,如果失去这一前提,上市公司的会计核算就必须按企业清算方法处理所有资产和负债,否则就无法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期末应收款项严重不实,坏帐准备计提不充分,潜在亏损重大。多家上市公司利用应收款项调节损益,对应收款项的真实状况未能予以适当的反映。坏帐准备计提依据不足,从而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及当期经营成果的准确披露。

(三)经营不善,诉讼官司缠身。多家上市公司由于经营风险失控、导致陷人法律纠纷的泥潭而不能自拔,或有损失巨大,使公司本就困难的财务状况更趋恶化。

(四)关联交易频繁,关联公司占用巨额资金。关联交易本身无可厚非,但该类上市公司的关联公司(其中主要为控股母公司)却通过关联交易为手段,以套线为目的,长期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致使上市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正常经营活动无法维继。

另外,这些上市公司被注册会计师拒绝发表审计意见的其他原因主要有:(1)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致使相关资产、负债或损益项目无法确认叫2)上市公司末根据财政部财会字 11999135号文的规定计提四项准备或相关帐务处理与规定存在冲突;(幻对外投资当,债务担保过重,存在巨大不确定损失等。

四、被出具否定意见的主要原因

工商年报审计范文2

我一直跟着事务所的段老师做事情。我很佩服他,佩服他之前考注册会计师时的聪明与坚持,佩服他的处事能力,也佩服他那超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老师在成为一名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之前,曾在银行及国企中工作。他完全凭自己的努力,在2年内通过了注册会计师的考试。这一点给了我很大的鼓舞,让我明确自己的目标。每次我问她问题,她都不厌其烦地耐心讲解。因为是第一次接触到审计项目,也因为是实施了审计程序就要直接形成工作底稿,所以我都不敢贸然下定论,每次我都要先去问问老师,征求一下他的意见。每次问他,他都会停下她手中的工作,仔细地跟我一起分析。

为了能够在实习过程中学到更多东西,就得先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在去参加实习之前,我大致翻阅了审计的cpa教材,巩固了审计的一些基本知识。比如一些基本的审计程序,还有就是各个业务循环的一些知识,还有关于风险导向审计,关于一些重点会计科目的审计要点。之前的关于理论知识的学习,对我后来的实习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实习那段期间,我参与了三个项目,一个年报审计,一个破产审计,一个专项审计。从第一天进会计师事务所学习他们做的工作底稿开始,随着参加的项目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随着对审计业务的熟悉,我开始喜欢上了事务所的工作。真的是一旦喜欢上了,就会积极地投入其中。每一天,我都按时去上班;每一天,我都勤勤肯肯地做事情;每一天,我都会解决一些审计实务方面的问题,让我的理论知识得到运用的同时,也让我认识到了理论与实务的一些区别。

实习的第一天,我没有参加任何项目,而是学习他们以前审计时留下的工作底稿。以前学习审计工作底稿那一章的时候觉得很难记住审计工作底稿中应包括哪些内容。但是在看了他们做的底稿之后,一下子就把内容记住了。到现在,我总算是体会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所能产生的巨大的正效应。审计工作底稿,首先是要有一个关于底稿中的符号说明,还有索引号之类的。接着就是要有审计业务约定书、管理层声明书、审计后出具的报告以及审计过后的财务报表。关于被审计单位的营业执照、纳税登记表、基本情况说明一类的也应该整理于审计工作底稿中。如果被审计单位属于特殊行业,还应该提供相关的文件。最后就是实施审计程序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一些工作底稿、各会计科目审定表和一些凭证抽查记录。实施了盘点程序的,还要有相应的盘点表。实施了函证程序的,函证也应该包括在其中。

我参加的第一个审计项目是一个年报审计。被审计单位是一家小型国企。那日,我们去了公司财务部门,将公司的的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各期报表集齐,这是为了审计的方便。因为是第一次接触审计业务,所以老师只给我派了简单的任务,那就是抽查凭证。因为是在年月宣告破产,所以最后这半 提供最新的原创免费范文!年的账出现问题的可能性最大,也是审计风险越大。根据风险导向审计的精神,这一半年的业务处理和会计加工就成为了审计的重点。我的第一任务就是把这半年的记账凭证一张一张地看完,看看有没有作账依据不足的,看看有没有账务处理错误的。对于有些账务的处理,我不太清楚的,就去问高老师,有问题的我就把其记录在凭证抽查记录上,并做好相应的本来在实施抽查审计程序过程中要记录下来所以抽查到的凭证,但是基于我对年的凭证实施的是详细检查,就没有必要把每一笔都记录在抽查凭证底稿上了。在抽查过程中我发现,该企业的账款较为清楚。

工商年报审计范文3

2014年3月1日起,国务院在全国实施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门槛,并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办理程序由“先证后照”转变为“先照后证”,强化了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几个月来,在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方面成效显著,各地创业人数激增,新登记市场主体数量较上年同期大幅度增长。工商登记部门统计的数据显示,2014年3-6月全国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440.06万户,同比增长20.48%,注册资本7.22万亿元,同比增长54.37%。据重庆华龙网报道,重庆市作为全国为数不多率先全面实施改革的省市之一,自2014年1月28日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以来,市场主体结构不断优化,民间创业热情持续高涨,投资活力明显增强。据统计,自改革实施以来至2014年6月底,全市共新设立各类市场主体11.05万户,其中企业3.81万户,同比增长27.56%,创同期新增数量历史新高;全市新设企业注册资本达1 444.32亿元,同比增长112.91%,投资活力明显增强。目前全国各地都在加快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工作,这意味着今后投资办企业,相关手续会越来越简便,创业的门槛和成本会越来越低,新增市场主体数量会越来越多。

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会计师事务所在过去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论是为企业注册资本登记出具验资报告,还是为企业年检需要提供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都是不可或缺的甚至是不可替代的重要一环。新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对会计师事务所尤其是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会带来什么影响,面对影响又该如何应对,这是一个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对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自实施以来,社会各界对其影响十分关注,与其关系密切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尤其是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更是如此。实际上,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对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挑战与机遇并存,短期来看挑战大于机遇,长期来看则是机遇大于挑战。

(一)挑战

1.验资业务将急剧萎缩。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除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27个行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外,其他行业均已实行了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成立相关行业的市场主体将不再需要向工商登记部门提交验资报告。这样一来,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验资业务将急剧萎缩,尤其是过去以注册资本验证为主要业务的那些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将在短期内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可以说进入了“严寒的冬天”。

2.年检审计业务将基本丧失。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后,一般的企业将不再需要向工商登记部门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而仅以年检为目的的审计报告过去绝大部分由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年检审计报告需求的消失,将使以工商年检审计为主营业务的相关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面临业务基本丧失的生存考验。

3.代办工商登记相关业务将遇冷。新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不仅取消了繁琐的验资程序及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股东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缴足出资期限等诸多限制,还简化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工商登记相关事项由此也变得相对简单,很多以前需要委托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等代办机构从事的代办工商登记相关工作,创业者现在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自己独立完成。这样一来,代办工商登记相关业务将遇冷,以此作为重要业务来源的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将面临营业收入下降的挑战。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短期内给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已经显现。根据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公告的《关于2014年6月行业月报汇总情况的通报》(渝会协[2014]86号),2014年1-6月全市会计师事务所收入对比上年同期数据,财务报表审计收入下降了7.32%,专项审计收入增长了43.94%,其他鉴证业务收入下降了33.36%,验资收入下降了59.94%,管理咨询收入下降了70.43%。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和政策的宣传落实,过去那些仅以验资和工商年检审计相关业务为生的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今后将可能会丧失生存的基本空间。

(二)机遇

1.业务转型的契机。国内注册会计师的业务一直以来以验资和年报审计等传统审计业务为主,而相关市场竞争激烈。为了生存很多会计师事务所尤其是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甚至不惜以“低价揽客”、“高额回扣”、“出卖审计意见”等手段开展恶性竞争,这不仅使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形象大打折扣,行业的公信力大幅降低,还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国际“四大”发展很好的咨询等高附加值的非审计业务在国内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业务结构中占比还很小,这也是制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壮大的一个重要因素。此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虽然将减少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和工商年检审计等传统业务,但同时却开启了会计师事务所向咨询等非审计业务转型的大门。

2.做精做专和规范发展的契机。我国企业发展规模多元化和服务需求多样化,不仅需要综合实力强和能提供高端服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更需要众多能够提供精专优服务的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以来,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数量不断增多。数量大、规模小、种类多的广大中小型企业,迫切需要与其地位相匹配的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提供特色服务。为适应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更需要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管理、创新发展。此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为打造出内部管理规范、执业质量严格、服务水平精专、社会公信力强、能够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群体提供了历史性的契机。

3.做强做大的契机。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今后要想在市场上生存和健康发展,如果不走规范发展的“做精做专”之路,也可以走合并或被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并购的“做强做大”之路。纵观世界和我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之路,没有一家不是通过多次并购而逐步发展壮大的。在2013年率先实行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圳,过去以验资和年检审计为主营业务的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已经提前体验到了“严冬”。2004年7月在深圳成立的我国第一家个人会计师事务所深圳马洪会计师事务所已于2013年11月7日注销,整体加入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而成为其深圳分所。对于此次并购,据马洪先生本人在2014年7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举办的2014年度第二期远程教育培训班上提及,就是为了应对商事制度改革的影响和会计师事务所的长远发展而为。随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深入,这种并购案例今后一定会越来越多。通过并购等途径,我国国内会计师事务所一定能“做强做大”,与国际“四大”的差距也一定会越来越小。

三、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影响的措施

面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带来的影响,国内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一定要敢于迎接短期挑战,并果断抓住历史机遇,从而“做精做专”或“做强做大”。

(一)迎接短期挑战的具体措施

1.挖掘股东自发的验资需求。针对工商登记不再需要验资报告的情况,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仍可引导投资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出资出具验资报告,作为新设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的依据,并为公司今后的规范治理奠定证明基础。

2.引导企业对年度报告进行审计,以增强其公信力。改革后,一般的企业虽然不再需要向工商登记部门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但相关财务信息却需要进行主动报告和公示。对于企业公示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这将使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企业的信用程度将面临重大考验。审计后的财务信息更具公信力,会计师事务所可大力引导企业进行以增信和减少企业公示风险为目的的审计。

3.开拓新业务应对代办业务下降。虽然代办工商登记相关业务将遇冷,但新的改革简化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可像香港的会计师行那样开展公司秘书服务等新的替代业务,从而应对代办业务下降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抓住历史机遇的措施

1.大力拓展非审计服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法定审计市场将可能趋于萎缩,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而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由于规模小、人力资源短缺、技术力量相对薄弱、无证券期货资格等原因,在法定审计市场这片“红海”上将更加趋于劣势。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在尽可能保持法定审计市场份额的基础上,投入各种资源大力拓展管理咨询、内部控制咨询、财务咨询、税务咨询、资金运筹咨询、尽职调查、会计外包、绩效评价、司法会计鉴定等非审计服务市场,从而实现摆脱“红海”(审计服务市场)、开创“蓝海”(非审计服务市场)的发展新格局。

2.细分市场,“做精做专”。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尤其是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关键是突出服务特色,真正“做精做专”。要实现“做精做专”,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就要合理定位,通过深度市场细分,在一个很窄的市场上将自己的相对竞争优势极致化,集中资源与精力专注于某一两项特色服务,专注自己的目标市场,专注自己的技术专长,保持并不断提高在一个集中细分市场中的竞争力,从而在目标客户心目中占据一个特定的位置,形成有别于其他竞争者的市场、人才、技术和品牌优势。

3.合并或加盟,“做强做大”。有一定实力和规模较大的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考虑强强合并或加盟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成为其分所,从而实现“做强做大”的规模效应。拟采取“做强做大”战略发展的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应特别重视合并后的整合尤其是文化方面的整合,并真正实现“五统一”(即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五方面实现统一)和完善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

工商年报审计范文4

【关键词】 企业会计准则; 政府监管; 非上市民营企业

2006年2月和2011年10月财政部分别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前者自2007年1月1日起陆续分别在上市公司范围和中央国有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城市商业银行等非上市金融机构内实施,并且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大中型企业,后者根据财政部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并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由此可知,原来我们国家企业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行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等其他会计准则和规范在2013年1月1日全面被2006年2月和2011年10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所取代。

财政部对上市公司2007—2010年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做了分析,得出“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上涵盖了我国企业会计实务中目前已经发生或者能够预见到的经济业务事项。通过对上市公司年报分析,进一步验证了企业会计准则连续四年实现了持续平稳有效的实施结论”。

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民营经济发达是浙江经济的显著特征和突出优势。自改革开放以来,浙江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成为了浙江由资源小省变为经济大省的主体力量。但是在2008年以来的金融危机影响下,浙江产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创伤,浙江民营企业普遍面临产品销售市场萎缩、企业融资困难、产品竞争力下降和自主创新乏力等困境。如何确保浙江民营企业在金融危机情况下持续健康的发展和提高市场对浙江民营企业发展动向的把握和管控等问题,都与浙江民营企业能否稳步、有效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密切相关。

一、浙江非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及其监督现状

(一)浙江非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

目前浙江非上市公司中执行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拟上市公司

该类由于有上市的打算,所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变成其唯一选择,同时该类公司出于上市考虑,在财务人员配备方面也会加大投入,相应的上市中介机构(特别是会计师事务所)也会协助其财务规范,在客观上面也为该类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创造了条件。

2.国有企业及金融保险类公司

该类企业由于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等政府部门存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时间要求,所以在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后陆续开始执行。国有企业及金融保险类公司日常政府相关监管单位对其财务监管较为完善,相应企业财务基础及内控较好,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提供了各方面的积极因素。

3.大型民营企业集团

浙江省大型民营企业集团较多拥有上市的子公司,同时大部分大型民营企业集团进行过发债等融资方式,在一定程度促成了整个企业集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此外,大型企业集团,由于涉及行业和规模较大,财务人员的配备较为充裕,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提供了人力资源基础。

4.其他企业

其他企业是剔除上述1、2、3类企业,主要为民营中小企业,该类企业经营规模小,财务人员配备较为薄弱,财务在企业经营活动地位偏低,大部分企业还是以税务为主的财务核算,所以该类企业主观上没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意愿,客观上也不具备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条件。

(二)浙江非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监督现状

1.政府部门对浙江非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监督

根据《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是会计信息监管的法定者,所有企业均应该向财政部门报送会计信息资料,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但实际工作中由于财政部门与企业之间不存在股权等所有权关系,导致企业不重视财政部门的监管,财政部门也缺乏监管的动力。虽然财政部门每年有组织会计信息检查,但是所检查的数量与庞大的企业数量,尤其是民营企业数量实在是杯水车薪,实际效果甚微。上述原因也导致了财政部门就非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方面措施较少,相应监管力度也较为轻便。

国资部门作为国有股权的管理代表,其对国有投资企业的会计信息进行监管,由于其具备一定的所有者身份,所以国资部门对国有企业会计信息监管较为严格,也使得国有企业会计信息体系较为完善,在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方面也提出了较多的要求和监管措施。

此外,工商、税务部门也在一定程度上履行了一部分会计信息监管职能,但是他们各自以其监管业务为重点,对是否执行会计准则基本不作为监管内容。

由上分析可知,以财政部门为主的多个政府部门对会计信息进行监管,但是各个部门监管的重点和范围均不一致,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方面除了国资部门针对国有企业有特别要求外,其余企业在是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方面未受到严格的监管和引导。

2.中介机构对浙江非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监督

这里的中介机构主要是对公司进行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年报审计过程可以直接了解公司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企业对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也可能影响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浙江非上市公司中拟上市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由于其有上市计划和规范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所以往往会聘请具有证券资格的大型事务所进行审计服务,相应的大型会计事务所具备辅助企业完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会计核算。相反大量的无上市打算的浙江民营中小企业,由于其财务核算主要服务于纳税申报,所以是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如何执行企业老板和财务基本不关心,相应给这些中小民营企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往往在规模上也偏小,在一定程度上欠缺帮助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能力。

综合可知,目前浙江非上市公司中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怎样包括以下三种情况:拟上市企业和国有企业目前已经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并且执行效果相对较好,大型民营企业集团部分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但是实际执行效果由于缺乏一定的监督和指导,往往不是那么完善。其余浙江非上市公司基本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二、浙江非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及其监督的建议

根据公共利益理论,公司会计信息的提供方为公司管理当局,财政、税务、银行等单位为会计信息的需求部门。作为非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需求者获取会计信息无需额外支付代价或者通过其他付出获得该等权力,所以会计信息需求者(除国有企业的国资部门)获取信息的内容等方面均由会计信息提供方决定,所以会计信息提供方对会计信息拥有完全垄断的决策权力。所以非上市公司(除国有企业)是否需要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是否全面等方面完全由会计信息提供方决定。此外会计信息提供方和需求方两者的信息本身存在不对称性,自然信息提供方在某些方面容易出现“道德风险”事件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效果。

由于会计信息存在上述垄断性和不对称性,导致非上市公司完全依靠会计信息提供方来决定何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如何执行等问题将会出现会计准则低效率或者无效率的情况,这时就需要政府部门及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非上市公司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规避垄断性和不对称性带来的负面影响。

(一)完善政府监管体系

财政部门牵头对现有的各个政府部门会计监管方式、范围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估,完善会计信息政府再监管体系。一般认为政府监管体系包括两个层次:现场监管或者直接监管是监管者对监管对象有针对性的直接监管;再监管也称政府内部监管是监管者自身内部的监督。

笔者认为政府部门可以尝试建立统一的会计监管部门或者组织,在该部门中建立监管机构对会计信息监管过程及结果的评价体系和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对非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纳入再监管体系范围内,建立规范合理的非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的监管法规,使非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有法可依。对纵容或者放松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现象应当追究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同时建立监管结果披露渠道,共创社会监督体系,加强监管责任,提供非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监管运行效果。

此外该部门要协调好各个政府部门对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监管重点,防止重复监管出现的低效率事件发生,也杜绝监管盲点的出现。

(二)提高政府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

我们可以参考国资部门对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经验,制定非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现场检查的规范制度,根据非现场检查结果和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实施的经验数据,制定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的差异化检查标准,降低监管非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人力资源的投入,做到有的放矢的监管。做好信息化监管系统的开发和完善,扩大非现场检查的范围,保证非现场检查的实施效果,提高非现场检查的力度。

(三)进一步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的作用

在非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体系中,会计师事务所是政府对该情况监管的重要补充,也是不可缺少的监管组成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对非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监管主要包括执行结果的监管和执行过程的辅导监督。

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年报审计过程对非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效果进行审计,并对企业是否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发表审计意见。在一定程度上,政府监管机构可以根据审计报告意见情况判断非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效果,会计师事务所也可以作为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之间就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问题的纽带,起到上情下传和下情上报的沟通作用。

会计师事务所还可以在非年报审计期间为非上市企业提供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过程的咨询服务,为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提供帮助,对非上市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起到积极作用。

(四)积极推进非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

会计准则体系与企业内控体系之间存在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互为补充的关系,一方面会计准则的有效实施,需要内控机制制度作为保证;另一方面实现内部控制目标,需要会计准则的有效实施。

目前非上市公司普遍内部控制较为薄弱,积极推进非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能够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提供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在客观上提高非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效果。

(五)加强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协调

非上市公司特别是非上市民营企业更多的关心税收成本,而忽视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在这种行为背景下,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能够做到良好的衔接,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撮成企业会计准则的全面执行,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提升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效果。

(六)深化会计人员职业教育和职称评价体系建设

会计人员是最直接和最重要的会计监管对象,会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的理解和掌握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执行企业准则的效果,所以财政部门应该从会计人员的职业教育和职称评价过程对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情况做重点培训和考核,同时也可以考虑将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结果跟会计人员的职业教育、职称评价相挂钩,纳入会计人员职业信用评价范畴。

(七)加大对非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激励

对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执行效果较差的非上市公司,通过行业通报、纳入企业银行信用登记评定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等方式,加大不执行和不完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社会名誉成本。对高质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除了给予全社会表扬、提升其银行信用等级等,还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财政政策支持,从而提高有形和无形的收益,最终使得高质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能够享受因信誉的提升带来的直接收益与间接收益,创造良好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氛围。

【参考文献】

工商年报审计范文5

一、执行替代性审计程序的主要方法

(一)通过审查期后的收款予以证实

年报审计的高峰集中在每年的3、4月份,上年度正常的应收账款,到注册会计师审计时一般能够收回。注册会计师应选择外勤结束日前一两日,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应收账款明细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对账单,若款项已经收回,则可为资产负债表日应收账款的存在或发生等提供证据,即使债务人未回函,也可确认其金额。

(二)通过追查债权的相关文件资料,核实交易的确凿发生

1.从原始发票追查至会计记录。注册会计师选择资产负债表日金额较大的账户,找出其销售档案,检查定货单、销售单、信用评估报告、销售合同、销售通知单、销售发货单和销售发票等,重点审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越权批准行为,信用政策和销售政策的执行是否符合规定,超出信用政策和销售政策规定的赊销业务是否实行集体决策审批等。如果顺查以上资料形成的证据链能够相互印证,销售与收款的内控制度健全有效且得到一贯执行,也可确认应收账款的会计记录和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列示数额。

2.从相关会计记录追查至合同、订单。注册会计师从资产负债表日应收账款明细表中选取金额较大的客户,自应收账款明细账追查至记账凭证、销售发票、销售通知单、销售合同、信用评估报告、销售单和顾客订货单等,为验证交易和事项发生过程的正确性提供证据。如果逆查以上资料形成的证据链能够相互印证,也可确认应收账款的会计记录和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列示数额。

二、替代性审计程序审查的重点内容

注册会计师执行替代审计程序应重点审查哪些账户,需结合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对账户进行分类。账龄越长,款项收回的可能性就越小,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就越大。应收账款金额越大,对会计报表越重要,就越应该重点审查。注册会计师在具体操作时,可将全部应收账款账户划分为正常账户和非正常账户两类,其中:正常账户包括1年内借贷方发生额正常、仅有借方发生额或仅有贷方发生额的账户;非正常账户包括当年无发生额即账龄在1年以上的账户。注册会计师执行替代审计程序时,应根据不同性质的账户,确定不同的审计重点,以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一)正常账户的审计重点

1.借贷方发生额正常的账户。对于这类账户,注册会计师抽查时,确定的重要性水平可以适当高一些,关注重点包括:销售与收款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性;账户借方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原始凭证的合法合规性;账户期初余额加减借贷方发生额与期末余额平衡关系的正确性等,并将审验过程详细记录于替代程序审计表。如果能够满足注册会计师专业判断可接受的风险程度,就可以确认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

2.仅有借方发生额的账户。对于这类账户,注册会计师应重点关注客户是否是为增强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而采取的赊销策略。如果是,则应重点关注欠款是否仍在信用期,对方的信用标准(品质、能力、资本、抵押和条件)是否符合赊销政策规定,对方是否享受现金折扣政策等。如果不是,对此说明客户的商品可能滞销,可能为了减少库存而赊销,可能会形成坏账。注册会计师要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必要时,可考虑在审计报告中披露。

3.仅有贷方发生额的账户。应收账款只有贷方发生额,相当于客户的预收账款,注册会计师对于此类账户需要审查相关合同、协议,并结合存货审计,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已将存货发出,而未确认收入,偷漏税款等。如果存在以上的情况,需提请客户进行调整。若客户拒绝调整,注册会计师应考虑是否在审计报告中披露。

(二)非正常账户的审计重点

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账款贷方余款,对方会催促结算,一般不会长期挂账,即使有,所占比例也非常小,根据重要性原则,不予考虑。本文所述的应收账款非正常账户均指账龄超过1年的有借方余额账户,注册会计师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对到期的应收账款,客户是否及时提请对方依约付款;对逾期的应收账款,客户是否采取多种方式催收;对重大的应收账款,客户是否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等。

2.客户是否在年度终了组织专人全面清查应收账款,债权是否清晰,账账、账实是否相符。

3.对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要注意如下内容:是否取得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是否取得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的证明或政府责令关闭的文件资料,是否取得已经死亡或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的债务人用其财产或者死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无继承人的相关法律文件,是否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终止收款意见书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亡、破产证明等,作为确认坏账损失的依据。

4.坏账损失是否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坏账损失财务处理意见是否按照程序提交股东会、董事会或经理(厂长)办公会等类似权力机构审定。

5.对逾期3年应收账款处理的坏账损失,是否实行账销案存,继续保留追索权。

6.客户处理的全部应收账款坏账,是否已在财务会计报告附注中充分披露。

三、执行替代性审计程序重点关注的问题

(一)非结算债权在应收账款中核算。例如:一些客户将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账户反映的内容计入应收账款,造成核算不真实、不准确,会计信息失真。

(二)粉饰会计报告,虚挂应收账款。例如:一些客户特别是上市公司,为粉饰会计报告,编造销售合同,虚构销售业务,虚挂应收账款,或者把不符合销售实现条件的作销售处理,虚增收入和应收账款。

(三)长期投资在应收账款中核算。例如:一些客户为隐匿投资收益,把长期投资纳入应收账款核算。在收到投资收益时,直接冲减应收账款以达到偷税之目的,或者直接将投资收益转存“小金库”进行非法活动或舞弊。

工商年报审计范文6

为此,近几年来学校进行了科技产业的改组改制工作。自2003年11月起,学校又正式启动了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依法组建了南京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资产经营公司”)。

南大资产经营公司发展情况

2003年上半年,学校开始酝酿南大资产经营公司组建问题。2004年11月8日南大资产经营公司组建,之后着手进行了组建后的后续完善工作,经与教育部财务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产权局多次沟通、磋商,确定了资产划转调整完善方案。2005年11月30日,教育部以《教育部关于同意南京大学将26家校办企业经审计的南京大学净资产无偿划转到南京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批复》文件,重新批复同意将26家校办企业中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南京大学股权相对应的南京大学净资产9203.9万元无偿划转到南大资产经营公司,作为南大资产经营公司的注册资本。

南大资产经营公司,是学校对外投资经营活动的决策和管理中心,代表学校经营、管理学校的经营性资产,具有投资、经营、管理、监督四大职能。经营范围包括: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转让、投资,企业托管,资产重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到2006年7月21日,各被划转企业中的南京大学股权工商过户登记、各被划转企业中的南京大学国有资产产权过户登记、南大资产经营公司注册资本调整登记等各项手续均已全部办理到位。南大资产经营公司占有产权登记,也只待部分被划转企业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财政部审批手续办结后即可办理。

南大资产经营公司组建涉及企业,目前暂限科技产业系统企业,不包括出版社、后勤服务等经济实体。全校52家科技产业系统企业中,31家校办企业(其中全资企业12个,控股企业5个,参股企业14个)保留发展,并将26家原南京大学企业股权无偿划转进入了南大资产经营公司(暂不符划转条件的另5家校办企业,由南大资产经营公司代管);其余21家则作关停或协议退出处理。南大资产经营公司组建后,对划转到南大资产经营公司的原南京大学全资企业进一步按《公司法》进行改制、规范,有关遗留问题改制时通过清产核资清理、处理。

今后运行管理思路与设想

南大资产经营公司组建后,学校已经或将按照以下一些运行管理基本思路与设想运作。

实行新型产业领导管理体制

在产业领导管理体制上,实行了新型的产业领导管理体制。南大资产经营公司组建后,学校于2004年11月5日发文调整了产业管理机构,原科技与产业处撤销,成立了学校科技处和南大资产经营公司,原科技与产业处的产业管理监督职能由南大资产经营公司承担。目前,学校已实行了南京大学行使出资人职责、公司董事会决策、监事会监督、经营管理层执行、南大资产经营公司对持股企业行使股权管理的新型产业领导管理体制。南京大学,对公司章程规定的5项特别重要事项行使出资人职责;董事会,对公司章程规定的13项“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大投资、重要人事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进行监督;南大资产经营公司,对持股企业进行股权管理。

规范管理企业冠名

在企业冠用校名管理上,实行严格控制,规范管理。学校于2006年12月5日已修订、出台了《南京大学关于企业冠用校名管理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新办企业除以企业方式运营的国家(含省部级)工程(技术)中心外,不论南大资产经营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参股,一律不得冠用校名;以企业方式运营的确需冠用校名的国家(含省部级)工程(技术)中心注册资本总额须在500万元及以上,且南大资产经营公司须持股34%及以上且相对控股,否则,不得冠用校名;对已冠用校名的企业,逐步依法进行冠名整顿。已冠用校名的企业,在企业发生股权变更、资产重组、兼并、合资等重新进行工商登记的行为时,力争取消冠用校名。若发生上述企业行为时,仍需继续冠用校名的,企业注册资本总额须达到100万元及以上,且南大资产经营公司须持股50%以上;已冠用校名的企业,不得以其本企业字号再许可其子公司冠用(其分公司除外);已冠用校名的企业,其产品名称、商标名称、业务项目名称(如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等)中一律不得出现“南京大学”或“南大”字样,对外各类广告宣传的内容必须如实、准确,不得混淆企业法人与学校事业法人概念,否则,学校将依法追究企业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规范对外投资管理

在对外投资管理上,规范投资行为与方式,履行投资报批手续。南大资产经营公司组建后,已规范了学校对外投资方式,学校已不再作为投资主体直接进行对外投资,凡以学校的有形、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新办企业,一律由南大资产经营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规范出资、持股,即先由学校对南大资产经营公司增资、再由南大资产经营公司对投资企业出资、持股。学校对南大资产经营公司增资、南大资产经营公司对外投资,均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及备案、投资审批、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产权登记等各项手续。

规范领导持股、兼职管理

在校级领导持股、兼职管理上,严格按国家及主管部门规定执行。今后,除作为技术完成人外的校级领导,一律不得通过奖励性渠道持有企业股权;所有校级领导一律不得出资持有企业股权,一律不得在南大资产经营公司持股企业中兼任职务。

加强股权管理

在股权管理上,加强过程管理与全面监管。

(1)严格董事监事选派程序,实行董事会前请示制度和董事监事定期报告制度。校级领导今后一律不得兼任南大资产经营公司直接、间接持股企业的董事、监事。董事、监事的选派,经南大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商定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实行董事会前请示制度,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前,须向南大资产经营公司报告会议所议事项特别是“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大投资、重要人事安排、大额资金使用)、股权结构变动、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请示审议、表决事项的意见并予以执行。实行董事、监事定期报告制度,董事、监事须按季向南大资产经营公司报告工作,如实报告企业重大事项及经营管理情况等。建立健全董事、监事奖惩机制。

(2)规范经营者选聘管理,强化经营者绩效考核奖惩。南大资产经营公司全资国有企业的经营层正职、副职(含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技术总监、财务总监等,下同),经南大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出聘免建议后提交董事会批准,由南大资产经营公司行文聘免;南大资产经营公司法人独资公司的经营层正职、副职,经南大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出聘免建议并提请该公司董事会审议、聘免;南大资产经营公司绝对及相对控股公司的经营层正职、副职,经南大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出聘免建议并通过选派的董事予以贯彻。建立、健全南大资产经营公司持股企业经营者绩效考核与奖惩制度,强化经营者的绩效考核奖惩。

(3)实行资金限额审批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南大资产经营公司全资国有企业一次性达到5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产权收购、股权投资等重大投资、大额资金使用、借贷、对外担保、抵押,实行由南大资产经营公司审批管理。对南大资产经营公司法人独资公司、绝对及相对控股公司一次性达到5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产权收购、股权投资等重大投资、大额资金使用、借贷、对外担保、抵押,实行报送南大资产经营公司备案管理。

(4)南大资产经营公司全资国有企业经审计后的年度税后利润分配方案,经企业经营层办公会议拟定、报南大资产经营公司批准。南大资产经营公司法人独资公司经审计后的年度税后利润分配方案,经该公司董事会拟定、报南大资产经营公司批准。南大资产经营公司绝对及相对控股公司经审计后的年度税后利润分配方案,经该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报南大资产经营公司备案。

(5)加强投资企业股权的运作经营。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投入、退出机制,促进国有产权合理流动。根据实际情况,南大资产经营公司应择机适时转让所持部分或全部国有股权,收回资金,用于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再投入,形成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南大资产经营公司所持国有股权的转让,按规定履行国有产权评估及备案、转让审批、挂牌交易等各项手续。

(6)会计报表报送实行分类管理,加强日常财务分析与监管。南大资产经营公司全资国有企业、法人独资公司、绝对及相对控股公司,应按月(次月15日前)报送真实完整的月度会计报表。南大资产经营公司参股公司,应按季(季后次月15日前)报送真实完整的季度会计报表。南大资产经营公司投资企业,应于次年首月25日前(上市公司于公告次日)报送经中介机构审计的、真实完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全资国有企业、法人独资公司、绝对及相对控股公司的年报审计实行指定中介机构审计制度。

(7)拟对南大资产经营公司全资国有企业、法人独资公司、绝对及相对控股公司试行会计委派制。由南大资产经营公司依法依被委派企业章程委派合适财会人员出任其财务负责人或会计人员,进一步加强财务的有效监管与风险控制。

(8)南大资产经营公司原则上不与学校之间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资金拆借、互相担保等经济行为。南大资产经营公司不得为其非控股企业贷款提供经济担保;为其持股超过51%的绝对控股企业贷款提供经济担保的,担保总量不得超过南大资产经营公司净资产的50%。

思考与体会

通过组建南大资产经营公司的探索与实践,深刻感受到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组建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是今后校企深化改革的方向和趋势,而组建资产经营公司又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沟通协调难,必须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协调推进。

1.资产经营公司组建方案要因校制宜,全面考虑,规范报批。这样,便于资产经营公司的工商登记和被划转股权及国有资产产权的过户登记手续的顺利办理。

2.学校资产(股权)划转前,应做好资产划转的基础工作,要支付必要的改革成本,聘请中介机构先对被划转企业进行全面、规范的清产核资、净资产审计、评估。这样,利于摸清资产家底、盘实资产,避免走弯路。

3.尚未改制的学校全资企业宜先进行企业改制,再行划转。

此外,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投资收益所得税、劳动人事改革配套政策等问题,仍是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组建和企业改制遇到的主要难点和瓶颈,应设法协调解决。建议:

1.进一步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争取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投资收益所得税免征,或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投资收益所得直接上缴学校并进入预算、用于支持教学科研的部分,免征所得税 ;

2.联合人事、劳动部门,出台比较明确、具体的高校企业改制中的劳动人事改革配套政策,以顺利、稳妥推进高校企业改制中劳动人事关系规范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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