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运输合同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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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运输合同

公路运输合同范文1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 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 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 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 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 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 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 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附:运单编号: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装运时间: 年 月 日

签发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装运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发货人: 承运人:

托运人签章 承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公路运输合同范文2

物流公路运输合同模板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方详细地址:______,联系方式:______.

乙方详细地址:______,联系方式: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运输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运输费价款

货物编号

品名

规格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元)

甲方

第一条甲方负责与项目部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甲方发生的如何事故或造成的损失则由甲方自己承担。

第二条资金甲方在乙方运输货物或原材料期间。负责资金的集拢,确保乙方在运输货物或原材料的正常进行。

乙方:

第一条运输要求运输的货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标准运输;没有统一规定运输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运输。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问题,则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二条运输货物质量要求乙方对运输货物或原材料必须严把质量关。如有忽略或别的因素,造成质量的问题。导致甲方的损失或与其他客户产生的经济纠纷必须由乙方自己承担。且按%偿付甲方违约金。

第三条货物或原材料的供应乙方必须对货物或原材料有充分大量的货源。以却保供应建设公路的正常施工。如在供应期间,发生间断或停止或缺少货源等因素。造成甲方的损失必须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且按%偿付甲方违约金

第四条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输送到目的地。货物运输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必须在货物未到达目的地之前告知乙方。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发生争议时由两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两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实施:

①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为凭

②本合同如有未央事宜,双方配合协商书面修正

③本合同自具名之日年月日发生效力,到年月日止

④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伸,其后亦同

甲方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物流公司长期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xxxx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xxxx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内航空运输及广东省内公路运输配送物流服务事宜,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确立合作关系, 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 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

1、 甲方有权获知所托运的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情况和预计到货时间。

2、 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随时变更到货地点及收货人,但应当支付因此增加产生的所有运输费用以其他费用。

3、 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要求改进。

4、 如托运货物在运输的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航空货物事故签证原件,目的地保险公司勘察证明原件及货物损失清单等相关资料,证明甲方货物不正常及损失数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办理相关的保险索赔工作;如属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货物丢失,或乙方丢失甲方货物,无正当原因,并不能提供保险公司索赔所需的单据,乙方无条件按货物价值全额赔偿。

甲方义务

1、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准确真实的填写《航空货物托运书》及xxxx省内快货详情单。

2、 甲方保证交接前货物内外包装完好,有条件可加封标志清晰之封条。

3、 甲方委托乙方托运货物事宜时,应准确真实填写收货人资料并交由乙方代表核对签收。

4、 甲方不得以隐瞒的形式委托乙方托运禁运物品,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5、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结算时间,准时与乙方结算运费。

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权利

1、 乙方指派专人负责甲方项目,专人处理甲方办理货物托运的相关事宜。详见附件三。

2、 乙方不得擅自改动甲方的包装标准,对于零散货物,乙方应负责协助甲方进行发货前的打包、装箱等必要工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材料费、人工费等。

3、 对于航空托运货物,乙方保证自甲方交付货物后48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

乙方义务

1、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运输方式托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运输方式。

2、 若因为天气或航空公司原因延误或取消航班,乙方应于航班推迟信息后1小时内通知甲方。

3、 货物运达指定目的地后,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收货人提货或安排目的地公司送货上门。若空运方式,乙方在获得确切的离港时间后须及时通知甲方收货人接货时间。

4、 收货人收货时,乙方保证甲方货物包装完好,封条完整,则视该票货物安全抵达。

5、 乙方有责任要求收货人以书面形式签收货物。

6、 如托运货物在运输的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航空货物事故签证原件,目的地保险公司勘察证明原件及货物损失清单等相关资料,证明甲方货物不正常及损失数量,并办理相关保险索赔事宜。

7、 乙方应当按照附件四的相关要求和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

三、 保密条款

1、 为完成合同委托事项,甲乙双方从对方获取的资料和相关的商业秘密,双方负有保密义务,并且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被无关人员接触。

2、 双方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并要求其参与本合同工作之雇员遵守本条款。

四、 结算方式

1、 采用月结方式。结算周期为每月1日至次月1日,结算时间为每月的1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

2、 结算时需提供以下单据:

(1)对帐单据上月的总账单,含日期、运单号、发件人、收件人、始发站、目的站,件数、重量、货物类型,结算金额等;

(2)运单结算副本;

(3)对账单应为电子版。

3、 结算的计算公式,即运费=实际重量*单价。

4、 结算价格:A、航空运输报价见附件一。B、 xx省内公路运输配送范围及报价见附件二。

五、 违约责任和赔偿

1、甲方所托运的货物在仓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丢失、破损,依《保险法》、《民航法》和《民航国内货物运输规定》按下列条款赔偿。

A、在货物运送过程中,因乙方内部原因造成甲方的货物的货损、货差、丢失、投送错误等,甲方有权按声明价值的实际数量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乙方按货物实际价格在30个工作日内全额赔偿。

B、乙方将货物交付给航空公司后发生的丢失、破损,我司按照《国内航空货物运输法》、《保险法》进行货物赔付;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索赔事宜。

2、乙方不承运光碟、管制枪械、刀具及走私、限运物品,甲方因虚报品名偷运国家禁运、限运物品所产生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且乙方保留追诉的权利。

3、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A、属政府征用或罚没的

B、不可抗力

C、货物本身的性质所引起的变质、减量、破坏或毁损

D、包装方式或容器不良,但从外部无法发现E、包装完整、标志无异状,而内件短少

F、货物的合理损耗

G、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

4、合同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和其他由双方事后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应采取电话、电报或传真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双方应立即恢复合同正常履行。

六、 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 30 日通知对方。

2、协议解除后如尚有待结算费用,一方在 7 日内向另一方发出《结算通知书》并附有效单证,另一方须按照本协议有关结算约定核对付款。

七、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广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八、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九、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物流快递运输合同格式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鉴于乙方能够为甲方提供高效、便捷的货件快递服务,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作为承运人并支付相应费用,故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词语释义

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含义:

1.1乙方提供的快递服务指:门到门的取件及派送服务,免费的货件跟踪查询服务,有偿的标准包装服务(国际货件提供免费标准包装服务(木质包装除外))等。

1.2 投递的标的物是指:甲方指定给乙方并由乙方快递人员投递到甲方指定地点的物品,其物品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独立完整包装称为壹件,并以此为快递费用计量单位。

1.3 甲方的责任期间指:甲方应承担乙方收到货件之前和投递对象或其代收人签字接受之后的货件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责任期间内,在货件外包装不破损的情况下,对于货件内部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1.4 乙方的责任期间指:乙方快递人员从接到甲方订单并取到甲方货件开始,到收件人或其代收人收到货件为止的时间。乙方应承担责任期间之内货件损毁、灭失的风险。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必须保证其委托乙方投递的标的物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法律所规定的违禁品及法律不允许委托乙方运送的物品。

2.2 为保障甲方货件的及时准确投递,甲方在办理货件投递委托时,应当向乙方准确提供货件形状、有无特殊要求、准确的取送件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等与货件相关的信息,并对乙方提供的运输单据进行详细填写。

2.3甲方保证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服务费。

2.4 甲方应完成所有运单和其他清单所需文件的填写,若授权乙方完成,则甲方有义务保证向乙方提供准确及完整的信息。此外,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投递的标的物涉及国际运输的,应自行取得出口所需的各种许可证和其他政府批文。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应对甲方委托的货件进行适于运输要求的包装,特殊包装材料费由甲方负担(详见附件一《特殊包装材料费用表》)。

3.2 乙方应承担责任期间之内货件损坏、灭失的风险。

3.3 乙方应确保甲方货件的安全,检查货件的收寄规格并负责办理从发件之日起三个月之内有关货件的查询。

3.4 甲方的货件如果未能准时送达,乙方应在发现之日起48小时以内将信息反馈给甲方。

四、价格及结算

4.1 本合同所适用的价格表见附件二《快递收费标准》。

4.2派送货件的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具体为乙方次月将上月费用汇总后凭快递单和对应金额的发票交甲方核对,甲方核对无异后20个工作日内付款。 五、对货件的查验权

5.1 在有关的国家机关依法查验甲方的货件时,承运人可以打开发件人委托运送的货件及其附带的运送文件、资料,以供检查;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承运人无权单方面检查发件人委托运送的货件等。发件人必须保证其委托行为是合法的,所委托承运人运送的货件是可以合法运送的,符合运送要求以及附带的运送文件资料是准确、齐全并合法有效。

5.2如果甲方委托行为或委托运送的货件违反了法律规定,则由发件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的法律责任;承运人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六、违约责任

6.1 如果乙方提供的快递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害且甲方未在运单上注明保值金额并支付相应保费的,乙方应按以下标准给予甲方赔偿。

A.丢件赔偿

i.5公斤以内每件货件赔偿人民币贰佰元整。

ii.5公斤以上其它快递货件赔偿人民币20元/公斤(毛重);但是,乙方负责赔偿每票运单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壹仟元整。

B.损件赔偿

i.5公斤以内货件按其实际损失的成本价值进行赔偿;但是,乙方负责赔偿每票运单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伍佰元整。

ii.5公斤以外货件按其实际损失的成本价值进行赔偿,最高赔偿标准为20元/公斤;但是,乙方负责赔偿每票运单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壹仟元整。

C.晚件赔偿

i.乙方负责赔偿的晚件是指以下的延迟派送情况:

a.由于乙方责任,同城件延迟送货时间超过正常时间6个小时以上。

b.由于乙方责任,外埠件延迟送货时间超过正常时间3个工作日以上。

ii.符合以上2种情况的,乙方应当免除甲方当票货件的派送费,情节较为严重的按运费的2倍费用进行赔偿;但是,乙方负责承担赔偿每票运单的延误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贰佰元整。

6.2 甲方延误支付合同价款达90日以上,或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致使甲方遭受损失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另一方均可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七、合同期限

7.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

7.2 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则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时,任何自然延伸的权利和义务继续有效,不受本合同终止的影响。

八、争议的解决与司法管辖

甲、乙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未能就争议的问题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江阴市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公路运输合同范文3

1、运单的签发日期和地点。

2、托运人的名称和地址。

3、承运人的名称和地址。

4、货物接管地点、日期以及指定的交货地点。

5、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

6、货物品名和包装方法,如属危险货物,应说明其基本性质。

7、货物件数、特征标志和号码。

8、货物毛重或以其他方式表示的量化指标。

9、与运输有关的费用。

10、办理海关手续和其他手续所必须的托运人的通知。

11.货物价值。

12.托运人关于货物保险给予承运人的指示。

13.交付承运人的单据清单。

14.运输起止期限。

15.双方权利义务。

16.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公路运输合同范文4

新版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大全三

温馨提示:本合同示范文本只是提供给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的一种参考,当事人须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正确选择适用的条款并作相应的调整,切勿套用,订立重大合同或者内容复杂的合同最好咨询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感谢您的阅读下载!

甲方(委托方):

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由甲方指定的起运点至目的地的货物运输.

2、具体货物的托运内容,以出货时甲方发出的《派车单》为准.

3、甲方将合同区域的货物全部委托给乙方运输,不论货物多少统一以合同价为准.

第二条

服务要求

1、乙方负责提供充足的车辆资源用于甲方货物的运输,运输车辆的车况和车型应符合甲方货物的安全要求.

2.1承运司机与车辆:

(1)乙方需确保承运车辆、司机的身份证、驾驶证、司机上岗证、行驶证、营运证、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

保险卡真实有效;

(2)如因上述证件不齐全或伪造,由此带来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2业务操作指令的安排:

(1)甲方提前用传真方式向乙方发出《派车单》,乙方应在收到《派车单》后一小时内盖章确认,并确定司机姓名、手机号码、车牌号码一并回传给甲方.

(2)乙方接到甲方托运通知及《派车单》一小时后,如不能派车装货,甲方有权自行调派车辆,如甲方自行调派车辆的成本高于与乙方的合同价格,此高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3装货的要求:

(1)

乙方必须保证在于确认《派车单》当日履行运输责任,并在合同约定的运输时效内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

(2)

乙方司机在装车时应负责对所装货物的品种、数量、包装,认真清点、把关.对于

1残缺或包装损坏的货物必须在装车时向仓库提出更换.对于司机未履行以上约定致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

装车完毕,乙方人员必须当场与甲方工作人员或仓库办理货物移交手续,并承担货物的安全保管及承运责任、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失的完全赔偿责任.

2.4运输:

(1)乙方在运输途中,不许中途换车,确因特殊原因(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需换车,必须经甲方书面(或传真)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甲方货物损失或延误送达时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确保做好防火、防盗、防雨、防潮等工作,货物从装车后直到货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之前发生的损毁、被盗、丢失、淋湿、残损、交货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按货物价格1.3倍予以赔偿(赔款在运费中扣除).

(3)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时,必须及时电话通知甲方,如出现货物损坏时,必须及时按甲方的相关指令要求报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及保险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及货物,及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有关理赔手续,并承担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剩余损失部分,如因乙方不及时报案、报保险公司和通知甲方,致甲方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负全部责任.

(4)如乙方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需甲方人员出面协调处理事故时,其差旅费用(包括甲方委派人员食宿费、通讯费、交通费、处理事故应交费用和应酬费等),凭发票或收据由乙方负责承担.

2.5卸货:

(1)

将货物准时送达甲方指定之收货人,否则每延误24小时按人民币

元罚款.该罚款在乙方运费中扣除.

(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送货单》地址送货,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许可擅自改换送货地点的,罚款人民币

万元.

(3)

乙方需确保收货单位和经手收货人的身份真实无误;核实收货人后,协助卸货,并在场监督,由于运输途中出现的货损、货差等情况当场确认清楚,并予当场赔付.

(3)

卸货完毕,必须由收货人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及收货人签名,如因特珠情况无法盖到公章,则需收货人签字的同时并签上身份证号码.

2.6签收单的返还:

(1)每月1-15日的签收单必须在当月20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每月15-30日的回单在次月的5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由甲方登记签收.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完整提报相关文件的,当月不予结算,延迟至下一个帐期进行结算.

(2)若乙方无法如期将运输签收单交付甲方,并按每批次100元/天罚款.

(3)凡出现签收单单据丢失或涂改或损毁,乙方负责复印件的补签,并确保能正常与客户办理结算.否则,不予结算当次运费,并罚款

/单.

2.7信息反馈:

(1)任何异常情况出现时,乙方必须于1小时之内,以各种有效途径反馈到甲方;

(2)乙方需确保司机的通讯畅通,如甲方客服人员在跟单查询时每出现一次手机关机或无法联系到司机,则罚款100元/次(特殊情况需书面解释).

(3)次日早上8:00前,乙方必须将运输情况真实地反馈给甲方.

第三条

运输价格

1、运输价格:按双方确定的附件《价格表》执行,附件中未列明地区的运价,以双方操作前书面确认的价格执行.

2、价格时效:价目表所述价格的时效与本合同一致,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运输.(如遇市场行情大的变化,应不少于7天提前和甲方协商解决,协商期间内按合同约定价格执行)

第四条

费用结算

1、乙方需于每月的5日前,将上月相关单据(签收单,回执、各项票据、结算书),交予甲方,甲方于10日内核对无误后予以确认,乙方按照确认无误的运输费开具统一的《

运输统一发票》.

2、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运输发票并审核无误后安排请款,每月25-30日为付款日(逢节假日顺延).

3、付款方式:支票、银行电汇.

第五条

履约风险保证金

1、为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在本合同签定之时,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整

.

2、该风险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双方结帐时予以统一清算,并于1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结清;

3、履约风险押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本合同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对乙方采取减少运输数量、暂停乙方运输资格、立即终止合同等处罚.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对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对于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3、因乙方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货物逾期到达,产生收货单位拒收货物或退货,所有产生的费用及其它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未经甲方同意对承运之货物行使留置权,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货物,如出现此种情况乙方将承担该货物价值2倍的责任赔偿.

第八条

合同的时效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__年日至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书,确认之后作为本合同的必要补充,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__市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甲方:

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大全【二】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承诺确保按此协议执行.

第一条

合作范围: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由甲方指定的起运点至目的地的货物运输业务

第二条

服务要求

1、乙方应根据甲方运输货物的需求,及时调派车辆运输甲方的货物,承运车辆的车况应符合甲方货物长途运输的安全要求.

2、乙方需全力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收货人将货物送达目的地.

第三条

运输价格的确定及支付

1、运输价格:每次运输之前需先确认运价

2、运费结算期限为月结30天,即当月发生的运费于下个月结清

3、付款方式:转帐

第四条

合同的时效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__年日至20__年月到期后若双方都没有提出要终止本合同,则本合同自动继续有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书,确认之后作为本合同的必要补充,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大全【三】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

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属性:水泥产品

1.2、货物的起运地点:

1.3、

到达地点:天水祁连山水泥销售有限公司指定的送货地点.

1.4、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为准.

第二条:操作流程

(1)

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回复认可书装货(3)发往目的地交货(4)收货单位验签(5)将回单交回甲方(6)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3.1、甲方至少提前5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

3.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4、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4.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4.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赔偿.

4.5、由于不可抗力(如水毁、地震等造成公路中断)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6、由于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车辆损坏严重的并另配车辆转运货物,确保货物及时到达,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5.1、费用的结算标准以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为准.

5.2、结算方法为:每月25日为本月发生运输费用的结算日,乙方需交付有效运输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收货方需要运输发票的,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要求开据运输发票,如有扣除的款项(管理费每吨2元),应在运费中扣除.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6.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6.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

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6.4、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再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第七条:文本及时效

7.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有效资格文件、证件和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为

日至

日.

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5、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8.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方:

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署日期: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大全【四】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相互协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满足自备车辆运输的前提下,将所需托运的货物交由乙方承运.甲方托运的货物须包装完好,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

二、货物运输方式:门到门,即起运地点为甲方指定仓库,到达地点为甲方送货单所注明的收货单位及其地址.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对所托运的货物保价金额的4‰收取保价费.甲方选择货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托运的同一批货物每件之间价值不同,应分别保价并在合同上另行注明.不分别保价的,按保价总金额平均计算出每件货物的保价金额,其中每件货物内装有小件的,按单件货物保价金额和内装数量平均计算出每小件货物的保价金额.对于价值较高的货物,保价费收取标准可以另行协商.

三、乙方应安排专人并持有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与甲方储运部门衔接工作.

四、乙方应保证在接到货运通知后及时提供安全适载的车辆到指定地点装货,要求车况良好、手续齐全、无漏湿现象,车厢干净卫生、无毒无污染.

五、乙方在装载货物时,必须轻拿轻放,按规定装载,并按要求办理交接手续:

1.货物装载高度规定:从装载安全及保证产品质量考虑,产品装载高度从货厢底部算起,不超过2.2米.篷车原则上不揭蓬装货,若需揭蓬,其装载高度从货厢底部算起,不超过2.2米.

2.

在运输过程中因乙方过错导致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标准为:若甲方选择保价运输,乙方最高赔偿限额为甲方对该损毁、灭失货物的保价金额;若甲方选择非保价运输,乙方最高赔偿限额为该毁损、灭失货物运费的两倍.乙方的赔偿范围仅限于货物本身的损失,乙方对于甲方(或收货人)遭受或者可能遭受的其他损失和间接损失不予赔偿.

3.在货物装车过程中,甲乙双方当事人应在现场清点货物及随货同行票据,乙方确认无误后应在甲方送货清单上签字,办理货物及票据交接手续.

公路运输合同范文5

工作思路

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

工作思路

一、2019年工作总结

2019年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大干交通、干大交通”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综合交通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交通建设有力推进。全市完成综合交通投资473亿元,同比增长14.2%,再创历史新高。市域铁路s1线全线通车;甬台温高速复线灵昆至苍南段、龙丽温高速公路瑞文段、泰顺到福建段建成通车,实现了陆域县“县县有高速”;新增高速公路近140公里,高速公路总里程突破500公里。杭温高铁、市域铁路s2线全线进场施工,瓯江北口大桥、g104、g330等项目提速推进,金丽温高速东延线、乐清湾港区c区一期工程、机场综合交通中心等一批重大项目开工。瑞苍高速、文青高速前期工作取得突破。提前启动60余个重点交通项目前期工作,为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做准备。深入谋划、积极争取温义高速、乐永青高速、泰苍高速等项目纳入国家、省相关规划。

(二)民生交通喜获丰收。完成“四好农村路”投资75亿元,同比增长50%,建设提升3300公里,新改建乡镇运输服务站17个,港湾式停靠站1114个,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1732个。《温州市生态美丽公路设计指南》,实施美丽公路建设“三比三看”,打造美丽经济交通走廊1600多公里;创成了“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瑞安)1个、省级示范县1个(总数已达3个),美丽经济走廊示范县1个、达标县6个。深入开展“公交进乡村、票价惠农民”行动,城乡公交一体化“三年任务两年完成”,国有化改造城乡客运班线466条、营运车辆2328辆。“民选民评”整治堵点20个,新增brt2条,主线总里程突破80公里;优化调整86条常规公交线路,开通各类特色线路28条,新增社区巴士(微公交)34条。超额完成1150辆公交车、2500辆出租车清洁能源化更新,分别占全省1/4、1/2。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撤站任务全面完成,新增etc用户112万户,超额完成年度计划。行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三)交通产业取得突破。推动引进国家综合物流信息平台、北斗产业基地,招引7家龙头物流企业入驻合作,并成功举办全国性、高规格的“交通强国、智慧物流”高峰论坛,“国字号”平台集聚效应显现。成功申报获批全国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温州机场新版总体规划获批,机场飞行等级提升为4e级,航空物流园(一期)开工建设,机场旅客吞吐量1229万人次,同比增长9.56%。温州港转型升级明显加快,外贸内支线成功转移至深水港区,新增近洋集装箱航线2条,开启了汽车滚装业务,温州港集装箱吞吐量80.1万标箱、同比增18.9%。精心组织做好第二届省智慧交通博览会参展,签约额达53亿元。

(四)交通改革成效显著。在全省率先顺利完成交通机构改革、交通综合执法改革(并入渔检大队、上收三个区公路路政队伍,撤销港航、公路、运管三个副县级单位,新组建综合执法队、公运中心、港航中心。),“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体化”的综合交通发展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交通“互联网+综合监管”入选省交通厅建设试点。交通“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深化,纳入“互联网+政务服务”办理事项313项,网办率、掌办率、跑零次率、材料电子化率实现4个100%。积极推动枢纽门户综合改革,促进“最多跑一次”向交通公共服务领域延伸。

二、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聚力聚焦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坚持“大干交通、干大交通”,全力冲刺完成综合交通发展“十三五”规划任务。计划实施交通建设重点项目126个,力争年度交通建设投资增长10%以上。重点抓好五方面工作:

(一)深化综合交通战略研究。一是谋划交通强国温州实施方案。聚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结合交通强国浙江试点工作要求,深入开展综合立体交通网编制,深化高水平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的路径、举措。二是高质量编制“十四五”综合交通规划。重点谋划提出“十四五”规划“六个重大”(重大产业、重大平台、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省级规划盘子。三是开展温州融入长三角交通一体化、浙南闽北赣东综合交通发展、瓯江流域港口资源整合、物流平台服务行业转型升级等专题研究,做好交通发展项目和政策储备。

(二)高效推进综合交通建设。综合施策,狠抓重点项目建设攻坚,加快打造三个“1小时”交通圈。建成龙丽温高速文泰段、七都北汊桥、235国道泰顺段改建工程等20个项目。开工建设瑞苍高速、温州港深水航道、330国道浅滩坝头霓屿侧段快速化改造工程等28个项目;提速续建高铁北站、杭温高铁一期工程、市域铁路s2线、瓯江北口大桥、龙丽温高速文景段、金丽温高速东延线、g104、g330等项目。着眼乡村振兴、全域旅游,建设提升“四好农村路”1600公里以上,全面完成三年行动计划任务。以新建成高速公路为重点,开展路域环境整治提升,把高速公路全线打造成美丽风景线。前期方面,创新交通项目前期工作,按照工可深度开展储备项目库建设方案研究,固化功能定位、线位方案和技术标准,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强化重大项目专班推进,深化温义高速、机场t3航站楼、第二跑道等项目前期。

(三)深入整治城市交通拥堵。紧紧围绕群众获得感和出行满意率提升目标,坚持规划、建设、管理“三位一体”,统筹推进交通治堵。一是落实责任,合力治堵。强化协调督导,督促各成员单位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配合、高效推进城市交通设施建设、公共交通发展、交通秩序管理等工作。二是补齐短板,科学治堵。加快轨道交通和brt成网建设,优化s1线接驳体系,建成brt7号线(一期)、8号线,着力补齐大容量公交发展短板。加快清洁能源公交车、出租车推广应用,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三是打通堵点,精准治堵。按照“真治堵、治真堵”要求,继续开展堵点整治“民选民评”活动,全域整治堵点20个,全面完成三年整治任务,编制实施新一轮堵点整治计划。

公路运输合同范文6

根据《行政许可法》、《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交通运输部、省交通厅关于做好2009年水路运输行业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我市水路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从业者的经营行为,维护水运市场秩序,打击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者利益,促进水运业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2009年水路运输行业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市2009年水路运输行业核查工作圆满完成,决定成立*市2009年水路运输行业核查工作领导小组。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运处,具体负责全市2009年水路运输行业核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

二、核查时间

从2009年2月15日起至3月31日止。

三、核查范围

在我市辖区内设立并已取得水路运输(含港澳航线)经营资格的国内水路运输企业及其所属船舶、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国内及港澳航线船舶业、客货运〈客运站〉业),国际、国内船舶管理业的经营人。

四、核查内容

(一)核查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1、经营人在*年度遵守国家水路运输法律、法规及交通主管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重点核查有无超越经营范围和违章经营的行为,核查船舶有没有被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包括水上交通检查站)作出水路运输违章处罚后未前往接受处理或还未处理完的案件;2、核查水路货物运输发票和水路运输服务业发票的使用情况,以及有无违反规定使用票证和单据的情况;3、核查水路运输服务企业是否超出业务范围,使用水路运输服务发票违章经营水路货物运输的情况,是否按时上报“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经营情况报表”等情况。

(二)核查水路运输企业的经营资质。主要核查企业的经营资质现状,重点检查组织机构、从业人员是否满足《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年第2号)所规定的条件。具体要求按《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和《关于贯彻实施〈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交水发[*]141号)执行。

(三)核查经营人的经营资格。重点核查运输船舶有关证书是否齐备、有效。在*年度有无违章行为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从2009年1月1日起,客船、液货危险品船不得再接受委托经营。核查水路运输服务经营人的经营许可证。

(四)核查水路运输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重点检查经营人生产经营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情况、反走私工作落实及签定反走私责任书情况、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具有可操作性以及落实情况等。

五、办理核查应提交的资料(含纸质资料及电子版)

(一)国内航线水路运输经营人及其所属船舶办理核查的资料。

1、《国内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2009年)年度核查报告书》(见附件1);

2、《水路运输许可证》副本原件;

3、《船舶营业运输证》原件;

4、运输船舶营业运输证核查登记表;

5、*年水路运输费缴费收据复印件;

6、*年度生产经营财务统计报表(资产负责表和损益表);

7、*年1-12月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港澳航线水路运输经营人及其所属船舶办理核查的资料。

1、《国内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2009年)年度核查报告书》(见附件1);

2、交通主管部门的有效批准文件复印件;

3、《水路运输许可证》副本原件;

4、《广东省交通厅港澳航线船舶营运证》原件;

5、运输船舶营业运输证核查登记表;

6、*年水路运输费缴费收据复印件;

7、*年度生产经营财务统计报表(资产负责表和损益表);

8、*年1-12月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水路运输服务业(国内及港澳航线船舶业、客(客运站)货运业)经营人年度核查须提交的资料。

1、《国内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2009年)年度核查报告书》(见附件1);

2、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原件;

4、*年水路运输费缴费收据复印件;

5、*年度生产经营财务统计报表;

6、*年1-12月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7、*市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3);

8、*市水路运输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4)。

(四)国内、国际船舶管理业企业经营人须提交的资料

1、《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证》原件;

2、船舶管理业经营情况报告(包括企业成立时间、经营项目、经营的具体情况)。

有关应提交的表格可从*市交通局网页上下载(网址:)。

六、核查部门及分工、程序

在斗门区内设立的水路运输(含港澳航线)企业及其所属船舶到斗门区交通管理所(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657号,电话:5212387)办理初审和缴清*年度水运费手续,在金湾区内设立的水路运输(含港澳航线)企业及其所属船舶到金湾交通管理总站(红旗镇广安路10号,电话:7796633)办理初审和缴清*年度水运费手续,其他水路运输(含港澳航线)企业、原部属企业或原部属企业控股的水路运输企业及其所属船舶和全市的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含客运站)到市水运处(香洲梅华西路62号交通大楼服务大厅,电话:2263181、2512098)办理核查手续。

斗门、金湾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水路运输(含港澳航线)企业及其所属船舶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征收清缴*年度水运管理费,同时负责将全部资料和征费收据复印件集中交由市水运处统一办理核查、签章及换证手续。

国际船舶管理业企业所提交的核查材料由市水运处初审后报省交通厅,经审查合格的公司,由省交通厅在《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证》加盖“广东省水运管理年审专用章”。

七、核查签章

经核查合格的内贸船舶,核发《船舶年审合格证》,签注核查时间、发证日期,有效期至2010年4月30日止(不超过营运证的有效期),加盖“*市交通局水路运输管理专用章”。其他审查合格的经营单位(含港澳航线船舶)在其相关证件(副本)背面加盖“广东省水运管理年审专用章”,审验有效期统一为“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4月30日止”,但不能超过相关证件的有效期。

为确保船舶的正常营运,在其上缴营运证核查期间,市水运处根据需要发给《营运船舶年审待理证》,有效期不超过30天(不得超过2009年4月30日)。

结合本年度的核查,统一换发经营者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具体工作按交通运输部厅水字[*]91号文执行。

八、其他要求

(一)各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含客运站)和国际海运辅助业企业必须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填报有关统计表格。在规定的核查时间内持合格的文件资料到指定的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凡逾期不办理核查手续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取消其经营资格。

(二)各交通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省交通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年度水路运输管理费的清缴工作,任何单位和部门均无权减免经营单位应缴纳的水路运输管理费。

(三)各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含客运站)和国际海运辅助业企业应当就本企业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共同为促进水运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四)负责办理核查手续的各交通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达不到要求的,核查一律不得通过。严禁执法人员、;严禁借核查之机为无经营资格的船舶滥发《营业船舶年审待理证》;严禁将用于违章处罚的《船舶营运待理证》当作《营运船舶年审证》使用。

(五)核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合理安排,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六)通过核查工作巩固近年来的航运市场整顿成果,进一步规范水路运输市场秩序,及时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故不参加核查或拒不接受核查的经营人,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七)水路运输行业核查工作要继续与打击走私活动配合进行,对海关认定走私行为且证据确凿的,按照《广东省水路运输反走私领导责任制》有关规定处理。

(八)认真做好水运基础信息的录入和更新工作。通过此次核查,删除和注销已退出水路运输经营的企业和船舶,做好有关水运基础信息的录入和更新,准确地掌握水运企业、水运服务企业、运输船舶等水运管理基本情况。

(九)凡未参加或未通过年度核查的企业、营运船舶和被取消经营资格的公司或船舶,其资料除上报省交通厅外,还将通报所在地工商、税务、海事等相关部门。

以上通知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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