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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你的一个坏习惯之一,就是书看到哪就放到哪,结果就是,这里一本那里一本,要说哪一本看完的话,基本上都是翻了几页。当然其中也有一些是备考书,里面还夹杂着书签和记号笔。
朋友只是笑笑,你却显得有些尴尬。
心里想着,人家可能是觉得你这个时候讲考试和学习,不知是不是在自我显摆,不知是不是有真的读进去,还只是给人一种你很努力的错觉。
那感觉,应该就是被称作假装努力吧。
尽管你不是刻意地,但是在他人看在眼中,也许就有了不一会的猜想。
怪不得有人说,如果你想完成一样目标,可以发在朋友圈内,或者是用其他方式公布于众,这样感觉就像有被他人监督一样,在你觉得懒惰不想坚持的时候,想到不能丢面子,可能就会被激励了。这不乏也是一个好的方法。
家装管理范文2
关键词:建筑安装 工程造价 控制措施
1我国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现状
1.1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合同以及预算条款不严谨
合同和预算这种本应严肃的法律文件,在现在却经常由于编制者整体水平及其他原因而出现不应出现的问题。
1.1.1一些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员对于合同上的条款、业务还不明确,没有确定的目标,以至于在处理合同业务时不能全面考虑,最终导致经济损失甚至影响企业信誉。
1.1.2很多施工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使得合同签订不严谨、条款不清楚。
1.1.3没有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没有实用的办法制止一些违规现象的发展,最终使工期延误、提高成本。
1.2员工的岗位责任不明确,普遍缺乏经济意识
从宏观上来看,施工项目经理部是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经济实体,包括项目经理、施工作业人员和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是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主体。但是,目前还有很多施工单位对项目经理部没有形成健全的监督体制,经常会把成本控制管理的主体认为是财务会计人员,而将项目成本控制的责任简单地归给财务人员或者是成本管理主管,而各人员都没有了成本管理的责任。
从微观上来看,即项目的内部管理中,很多项目管理人员虽然表面上职责分工明确,但实际是是负责材料的只是负责材料的进场点检验工作、负责技术方面的就只担任分工技术和质量的责任,而负责施工的也只是负责施工生产以及工程进度。但是他们都忽视了一点,那就是成本管理,从而使工程成本提高,企业利润经济效益却降低了。并且,现在一些项目经理的自身素质也有很大的问题,经常会由于财务控制不严、责任心不强而造成资金的流失,使企业利益受损。
1.3信息化管理落后
现代社会,信息技术发展一日千里,管理模式也随之不断改革,一般传统的建筑工程造价模式已经不能跟上时代的发展,而信息化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已经成为了时代的需求。目前,信息化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框架已经建立,一些用来计算工程造价的工程造价系列的软件也越来越完善,有关于工程造价活动的相关服务和信息的网站也越来越多,这些都给工程造价管理的信息化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同时也存在很多不能忽视的问题。
1.3.1由于组织体制僵化以及经营观念落后,使工程造价信息资源的管理的系统缺乏。1.3.2落后的采集技术,不统一的信息分类标准,使信息资源的信息维护的更新速度以及内在质量得不到提高,既无法达到信息化社会的要求又不能满足信息市场的需求。
1.3.3人才匮乏、资金短缺、基础管理落后,是的企业管理的信息化无法达到时代要求,造成工程造价工作盲目、工作量大且成本增高。
2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管理的控制措施
2.1规范和完善合同管理
企业的决策层、执行层,包括合同管理人员都应树立合同意识,重视合同管理,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掌握业务知识,认真把关施工企业合同的制定;加强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合同的管理办法,制定签订合同的审核管理体制,加强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要有了解经济合同法规定的相关知识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对合同的签订要经过细致周密的思考,深入研究合同内容,收集各种有利于自己的资料,并针对资料提出索赔方案,避免反索赔情况的发生;施工人员特别是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合同,明确合同规定的施工范围及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等。
2.2强化预算管理,注重市场信息
所谓“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对建筑安装工程的造价管理工作而言也是如此。要能合理的控制好工程的造价管理,就必须在工程的预算阶段下足功夫,只有从预算上把好关,才能防止工程投资的无序性和低效性。预算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至关重要,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资金投入总额和流动方向,因为,一般的工程预算,会对工程各个工序进行资金分配,比如对水电设施的安装、对管道的安装等都会有具体的资金投入计划,因此做好预算工作,可以确保各项资金的安全使用。同时通过预算,也可以控制工程实施过程中具体工序按设计的方案实施,防止工程出现各种无谓的新增项目。因此,必须要在预算的关口上把好关。
首先,从整体出发,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从建设单位实际的财务能力出发,再结合设计方案的具体情况,做出工程总投资额的预算。努力从投资总额的预算上,保证工程造价的合理定位,排除过高投入引起造价的膨胀。
其次,账目细化。就是要在工程各个部分的资金投入上做好预算,对各部分工程的具体资金投入金额做出明确的规定。比如,在建筑工程管道的安装上,就应该明确外墙管道安装的费用和室内管道安装的费用。进一步来讲,还可以具体的明确各类管道安装的费用,比如在外墙管道安装中,天然气和暖气管的具体安装费用,在室内管道安装中,又可以细分为洗涤用管和排水用管的安装费用。通过细化工程项目,进而细化账目,明确具体工程部分的资金使用,从严管理资金的投入,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工程的造价控制。因为,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的原因,可能会造成工程某部分的投入超支,造成资金缺口,这样施工方为了完成任务,就会借东墙补西墙,而这就容易造成恶性循环,给工程资金的运用带来混乱。而建设方为了完成工程,也必须增加投资,这样也就造成了工程总投资额的增加。当然,在预算的控制上,也必须要保证工程的质量,必须从实际的情况出发,不能为了控制工程的造价而歪曲了工程实际需要的资金数额。
2.3各环节控制措施
2.3.1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及其团队负有全面责任,其经济利益与工程成本控制是成正比的,工程成本控制的好坏,直接影响自己的利益。因此,项目经理要明确项目目标,协调和组织好项目内部管理人员,抓好工程质量,并控制好工程成本。
2.3.2施工人员则应在把握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搞好生产进度,严格按图及规范施工,尽量避免因返工或返修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同时对施工过程耗用的工、料和其他费用认真把关,对增减或更改项目要做好现场签证。
2.3.3设计阶段是项目成本控制的关键与重点,工程设计人员不能随意提高安全系数或设计标准,既要考虑工程质量,又要考虑经济上的合理控制项目成本。
2.3.4材料员深入现场了解情况,根据施工生产任务需要,做好材料的验收、保管、使用、回收,并加强与预算人员及施工人员的联系,及时调整材料的采购需求计划,做好料具采购、运输、供应工作,减少因计划不妥造成的损失。同时,熟悉各种材料的规格和验收标准,把好质量数量验收关,对原材料试件进行试验,禁止不合格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进入现场,而且还应加强对现场材料的管理和使用,实行定额储备、计划用料,杜绝各个环节的材料浪费;及时掌握市场信息,搞好成本核算,提高经济效益。
2.3.5对预算人员,应深入现场,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及施工进度,编制好项目的材料总计划,包括材料的规格、型号、材质,计算好下一阶段的材料、人工、机械设备需用量,为材料的购置、人工、机械设备的安排提供依据,根据材料员提供市场价格或财务提供实际价格,编制每月工程进度预算及材料调差,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审批。此外,作为预算人员,应认真研究施工合同,掌握准确的市场价格和预算价格,熟悉相关定额,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和有关计价依据进行计算,为竣工结算做好准备,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协助财务进行成本核算。
2.3.6造价工程师应在工程项目立项决策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监理工作中,负责编制或审核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以及工程项目的设计、招投标、施工、结算等各阶段的投资控制工作,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5个大阶段中实施不同的造价控制,这样才有利于造价工程师全程介入造价控制。
家装管理范文3
1术后护理
1.1严密观察病情及早发现并发症:监测生命体征,持续心电监护,全身麻醉患者应予持续低流量吸氧2~3L/min,记录脉搏、呼吸与血氧饱和度,护士每15~30min巡视病房1次,30~60min测血压1次,保持呼吸道通畅。严密注意切口出血、引流管通畅及其他并发症的发生情况,及时告知医师。
1.2基础护理:患者清醒与血压稳定(术后6h)后头高脚低位;病情稳定后半卧位,以降低切口张力,减轻牵拉痛,有利于呼吸、痰液咳出、切口渗出物的引流,预防误吸。告知患者术后少讲话,避免颈部剧烈活动,指导患者在坐起、弯曲、移动时如何保护颈部及伤口[3];术后6h进温凉流质,少量慢咽,避免颈部血管扩张,术后2~3d进半流质,留心进食状况。术后咳痰不畅者,应帮助与鼓励其咯痰,必要时予雾化吸入,减轻喉头水肿,床边置吸痰设备以急用。
1.3切口引流护理:术后切口有(胶片或胶管)引流的,注意观察引流液的颜色、性质与量;引流管是否脱落、扭曲或堵塞,详细记录,术后1~2d拔除。
1.4疼痛的护理:置冰袋于颈部以减轻肿胀,增加舒适感,必要时予止痛药物。
2并发症的护理
2.1呼吸困难与窒息:术后48h内发生,是最危急的并发症,常见原因:切口内出血压迫气管、气管塌陷、喉头水肿。注意观察颈部是否迅速增大,切口渗出情况,如出现呼吸困难,紫绀、窒息现象,应判断原因,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告知医生;术后床边置无菌气管切开包与手套备急用。
2.2甲状腺危象:甲状腺危象是关系患者安危的严重并发症,术后12~36h发生,病因不清,多与症状控制不理想,术前准备不充分及手术应激有关。护士要加强巡视,发现患者高热>39℃、脉快>120次/min而弱,并有神经、循环与消化系统功能紊乱等,需立刻吸氧,建立静脉通道,采取头部与四肢大血管处置冰袋、酒精擦浴或冬眠药物等综合治疗。
2.3喉返神经损伤:喉返神经损伤发生率是0.5%,由手术时损伤(如切断、缝扎、钳夹),或血肿压迫、疤痕组织的牵拉所致。患者清醒后鼓励其发音,观察声音有无嘶哑,判断神经有无损伤;一侧损伤可通过针灸、理疗等治疗与健侧代偿,护士要做好心理护理,消除患者的紧张、忧虑,3~6月恢复;两侧损伤可致声带麻痹内收,导致失声、呼吸困难甚至窒息,应立即气管切开[4]。
2.4喉上神经损伤:多由结扎、切断甲状腺上动脉、静脉时损伤所致,表现:声带松弛,声调降低;在进食,特别在饮水时,易发生误咽、呛咳。护士要帮助患者坐起进食或进半流质食物,速度宜慢。
2.5手足抽搐术后1~3d发生,由甲状旁腺被误切、挫伤或其血液供应受损引起甲状旁腺功能低下导致,随着血钙浓度降低,神经肌肉的应激性增高,导致手足抽搐。护士要精心观察与护理,早期发现患者面部、口唇周围与四肢等处有无针刺与麻木感,手足抽搐等症状,告知医生及时处理,严重时可发生喉痉挛。
2.6甲状腺机能减退:甲状腺体切除范围要根据病变大小确定,切除过多易发生甲状腺机能减退,过少易复发,每侧腺体约留3~4g恰当。3结果本组86例患者均临床治愈,并发症:切口内出血3例,甲状腺危象1例,单侧喉返神经损伤1例,术后低钙1例,经悉心观察与护理,及时处理后,均痊愈。
3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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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装饰工程,工程造价,控制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decoration project development is rapid, need to establish and improve to architectural decoration project cost of full system control and management. This article in view of the current decoration engineering field of construction cost problems, from on the features of the decoration engineering, and puts forward the reasonable control decoration engineering cost several Suggestions, to put an end to waste and reduce the loss, achieve better investment benefit and social benefit.
Keywords: decoration project, the project cost and control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建筑装饰工程,又称为建筑装修工程,它涉及面广,其技术发展与建材、轻工、冶金及建筑设计、施工等众多领域密切相关。随着国民经济和建筑事业的稳步而高速的发展,建筑装饰已成为独立的新兴学科和行业,并具有较大规模,在美化人民生活、改善物质功能和满足精神功能的需求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
一、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非法竞价、竞标问题严重
因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装饰项目少,适于灵活应用的项目仍不多,建筑装饰材料市场价与定额价差异大,造成造价编制不准确,编制过程中人为因素过多。有的高抬工程造价以图回扣搞私分,有的先压低造价再追加工程费用。
有的非法垫资争施工,拼命降价争工程,然后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搅乱了建筑工程装饰市场的正常秩序。招标单位借市场竞争激烈压级和压价,迫使施工单位垫资,从而诱发偷工减料行为和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2、装饰工程造价远离价格监督管理
建筑装饰材料品种繁多,质量良莠不齐,价格混乱。仅就材料的质地来说,一般材料管理人员就很难以识别,而材料费是装饰工程费用组成的一大部分,材料费失控,是造成装饰工程造价失控的主要原因。施工单位漫天要价,私下交易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
3、建筑装饰工程本身不规范
目前,建筑装饰工程档次不断提高,造价不断提高,但是多数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存在一定问题。在开工前没有完整的施工图纸,有的只有一份大意图或者效果图,甚至有的让施工单位看着干,干完了算账,没有施工图预算,这对建筑装饰工程的造价管理十分不利。
4、定额管理严重滞后
由于装饰工程新材料、新工艺多,与之相关的各种定额已经滞后。另外,由于装饰材料价格差异较大,而价格的指导信息不健全,致使漏洞多,甲乙双方扯皮。
二、合理划分土建与装饰的施工界线
土建与装饰工程在施工中,都存在工序的衔接和接口问题,如果项目界线划分不清,就会出现交叉矛盾和重复施工。传统的土建工程施工方法,其土建与装饰工程是融为一体的,也就是说,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土建与装饰是由同一个施工单位来承担的。
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技术进步,新型装饰工艺的日新月异,从客观上形成为一个新兴的装饰专业。因此,出现了土建与装饰工程项目在施工中的交叉矛盾。比如,普通抹灰中的白灰砂浆、水泥砂浆抹面层;装饰抹灰中的水刷石、水磨石、干粘石等,从项目划分的理论上和传统施工的方法上,均属装饰工程项目。但在现实施工中,这些项目绝大部分由土建单位施工,装饰施工单位不承担或承担不了,这就形成了理论划分和实际施工中的矛盾。又如,墙柱面贴瓷砖、楼宇地面铺贴大理石、花岗岩等装饰项目,土建可以干,装饰施工单位也可以干,那么,究竟应当如何划分更为科学合理呢?这也存在着交叉矛盾。更为突出的是,门窗安装中的门套子,当土建将门安装后,装饰工程又要制作门套、包门扇,将原有的门全部拆除,重新制作等等。因此,科学合理地划分土建与装饰项目的施工界线,是加强装饰工程造价管理的首要问题。
三、对装饰工程造价管理的思考
为了加强对装饰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的使用建设资金,应从工程造价的全过程抓起,建立起一套完整统一的管理办法和统一的价格标准,堵住装饰工程资金流失的漏洞。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材料价格管理,是完善造价管理的重要环节
建筑工程造价中,材料费用占工程总费用的三分之二左右,而装饰工程占比更大,一般占工程总费用的70%―80%,因此,对材料的管理应当是造价管理的核心。近年随着装修升温,装修材料市场产品琳琅满目,新品迭出。然而材料品牌、质量、等级的差异给装饰工程造价带来新的烦恼。因此实行材料价格的动态管理,建立材料价格信息网,对造价控制尤其重要。
造价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并健全装饰材料价格信息系统,发挥信息化优势,使业主方、施工方和造价咨询方与装饰材料市场之间融为一体,增强市场价格透明度,以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价作为装饰工程预结算编审时装饰材料的参考限价。
2、加强设计管理,深入做好装饰工程造价控制
装饰工程的造价一般较高,而其寿命则相对较短,这与装饰工程的设计因素有很大关系。设计得好,其经济寿命相对较长,相对来说是节约了工程投资,提高了资金利用效果;反之,设计不良,达不到业主的理想要求,即使花较少的钱,也是对资金的浪费。因此,在项目开始,一定要把好施工图设计这一关。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土建设计应与装饰设计密切结合,同时进行。现实施工中土建设计不能涵盖装饰工程项目,当土建及安装将要完工时,才进行装饰设计,单独进行装饰施工,造成拆除重做等重复投资浪费资金等问题,故统一设计规划,有利于工程造价的控制。
3、加强定额管理,规范计价依据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是主管部门颁发的、用以完成建筑装饰工程所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台数的具有指导性的数量标准。它不仅是评价设计方案经济合理的标准,更是推行承包制的重要依据及企业实行经济核算的重要基础。因此加强定额管理,规范计价依据对工程造价管理尤为重要。
4、妥善处理变更,把好资料关
装饰工程工艺复杂、子目繁多、市场发育不成熟等特性,决定了装饰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较多,加上目前大多数招标项目都倾向于合理低价中标,就必然导致施工单位采取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投标策略,工程变更的管理就成为装饰工程施工过程控制的一项重要工作。首先,对于不管是业主、监理还是施工单位提出的方案变更都应及时编制变更预算,与原方案作横向比较,进行价值分析,合理的方可同意变更;其次,施工中需要办理工程签证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在上报工程签证单的同时,必须附相关预算,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予以办理,并需随时汇总变更对投资的影响,而不偏离投资目标;最后,施工相关各方应相互配合及时办理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询价记录等过程资料,项目管理者应定期对这些资料进行检查,从而避免因工期较长、人员变动等原因造成资料无法真实反应工程情况,影响工程造价的最终核定。
四、结语
装饰工程造价控制是一门管理科学,需要从组织上和制度上进行科学管理,这样才能有效提高装饰工程的观感质量和实体质量,杜绝浪费,减少损失,才能创造应有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总之,加强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管理,不仅是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事,更需要多方参与,相互配合,共同把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控制好,做到经济合理,确保最佳的投资效益,使装饰工程造价管理与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管理同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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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经济形势的不断好转,使得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他们对于居住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是说他们对建筑工程的艺术感和功能性要求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根据一项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的建筑工程中装饰装修费用占到了整个工程中的较大部分,尤其一些娱乐性场所和服务为主的场所几乎每三年左右就会装修一次。那么,这就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装饰装修工程造价问题。目前来看,装饰装修工程已经在建筑业中成为了一个独立的项目,可以独立设计和独立施工,它的造价管理与控制较为复杂多变,因为它所涉及的装饰装修材料和工艺不断推陈出新,这就造成了其装饰装修费用与装修效果之间容易产生一些不协调一致的地方。尤其是一些较为大型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其涉及的面广,投资数额较大,其装饰装修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就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必须严加管理与控制。
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基本构成及其管理特点
作为一项颇具综合性的工程行业来说,装饰装修工程包含着轻工技术、建筑施工、建筑材料等多方面的领域,并在最近这些年来,获得了极大的发展,成为了一个具有较大发展空间、比较独立化的新兴学科,能够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美化居民的居住环境。但是,这些装饰装修工程首先应该明确其具体的造价构成,并对各项费用进行相关的性质分析和特点控制。目前来说,装饰装修工程的造价构成基本分为这么几个部分,即工程实体性消耗,施工措施性消耗,间接消耗,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各种税金等。因此,在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造价中,应该要根据一定的规章制度进行,不能够采取同一个费率,在可靠依据的前提条件之下,使得工程造价能够接近一定的实际情况,也才能为大家所接受和认可。当我们在全面了解了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基本构成的前提条件之下,我们就可以再来了解下装饰装修工程的造价管理特点。应该来说,建筑工程的造价管理具有共通性的特点以外,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具体表述如下:
1. 装饰装修工程造价管理首先应该对照建筑施工图和结构图。这是因为任何装饰装修工程项目都要依附于一定的土建工程的结构主体,要在进行造价管理与控制的时候,应该对照已经完工的结构主体进行相应的检测和修整,它必将增加一定的费用。此外,一些气候性因素也会影响到装饰装修工程的造价,不过这种影响相对较小,在某些方面可以意味着节约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造价成本;
2. 各种装饰装修类材料层出不穷,新工艺和新技术不断创新。对于当前的建筑工程来说,人们的装修要求越来越高。这就催生了各种各样的装修新材料不断涌现出来,还被广泛应用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同时,随着新材料的涌现,各种具体的施工工艺和技术也不断更新和发展,尤其是一些较为高档的装饰装修材料,使得原有的装饰装修工程的造价预算难以适应现有的工程设计图要求。因此,它需要更高要求的造价管理水平和材料设备采购能力;
3. 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几乎在单方面超过了土建工程。由于我国目前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标准化的程度较低,工期相对来说较短,繁琐的事情较多,无法进行有组织性的流水性作业,从而使得造价的成本在一定幅度上增加了。同时,由于我国目前的装饰装修工程中往往还是依赖于手工操作方法,一些人工费是较高的,投标时的造价应该要全面考虑到这些方面。因而,这就使得装饰装修工程的造价最终有可能会超过土建项目。当然,这种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应该依据可靠的标准和精确的计算,从而真正体现出一定的造价管理水平。
装饰装修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的必要性分析
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造价具备了以上几个方面的管理特点,无形中增加了这些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难度。目前来说,我国建筑工程中的装饰装修工程造价结算往往会超过中标价,其原因主要就是因为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并没有按照相关的政策和法规,也没有结合实际的工程实践得出最为科学有效的造价额度。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必须强化相关的管理与控制工作,从而根据相关的法规和实践情况,合理确定最为有效的工程造价。具体来说,装饰装修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的必要性分析如下:
1. 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控制不够严谨。当前,由于房屋的业主为了尽快完成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施工,就会匆忙的设计下施工方案,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施工图出来。这就使得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招标过程中,存在一些工期紧的问题,一些业主只能依照一定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具体招标,从而使得施工质量与施工图实际效果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那么,在进行招标的过程中,就有可能出现恶意围标的情况;
2. 装饰装修工程缺乏投资的事中控制。一些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在进行招标的过程中,往往缺乏科学有效的事中控制,很多装饰装修工程的造价控制更多的停留在事后审计阶段,缺乏主动的介入过程和事中控制工作,从而使得这些装饰装修工程在进行造价结算的时候,一些审价内容无法得到有效的核实,还可能造成装饰装修工程的甲乙双方扯皮,有时甚至还会造成装饰装修工程的索赔问题,这是由于一些工程的装修图纸发生了一定的变更或者本身就不全,从而使得装饰装修工程出现了一些问题;
3. 装饰装修工程选材较为复杂多变。当前,一些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造价预算中还容易为了追求所谓的装修效果而临时改变装饰装修内容,也有的时候是一些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并没有完全设计好装修图案,在装修进行到一半的时候,才开始后悔原来的设计效果,从而临时变更自己的设计要求,这些看似简单的变更,有可能造成以后的造价成本发生较大的变化。有时也有可能是装饰装修工程与土建工程施工界面划分不清或其它原因造成的,加之装修材料复杂多变,在业主选择装饰装修材料的时候,有可能会大大提高工程的结算价格,因为材料不同,其价格也是千差万别的。
装饰装修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的具体措施
既然当前装饰装修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有着较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们就应该尽快采取有效的管理与控制措施来使得装饰装修工程的造价管理与控制变得更为规范和科学。那么,笔者根据相关工作经验认为,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施具体措施:
1. 选用合适的装饰工程投标报价方法。对于装饰装修工程造价来说,要想真正做好其管理与控制方面的工作,首先就需要从造成造价问题的根本原因出发。那就是说应该根据装饰工程的具体造价构成特点,采取一些符合工程自身特点又符合我国实际投标报价的实用性方法。这里,我们主要介绍两种方法。一种就是仿国际惯例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我国近些年来的造价管理应该来说取得了一些改革成效,但是,国外先进的工程造价方法却是采用以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计价模式,这种计价模式有着较为标准化的规则,工程造价市场化,适合于进行动态的管理。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一般对于造价管理不进行干预,仅仅提供一些政策方面的引导和信息指导,从而使得这种造价方法更符合市场竞争的规律。另外一种方法就是利用模糊数学的方法进行快速报价,这种报价方法可以建立相关的造价系数,更为可信;
2. 强化市场调研工作,明确投资目标。对于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来说,其造价管理与控制过程中,还应该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投资目标。应该来说,我们应该把装饰装修工程的造价目标确定为:安全、舒适、经济、环保、美观。那么,业主在进行装饰装修的时候,就应该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工作,跟随不同的装修动态变化与潮流发展,确定总体的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目标。而且,要对工程造价的施工图进行详细的设计和编制,把好预算关,尤其是把控好装修材料的造价预算,避免由于效果不理想而返工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在这个期间,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应该不留任何的索赔空间,让整个工程项目的造价招标环节做到严格有序,符合一定的市场规律。这就是说,施工单位应该具有相应的资质、有丰富的履历或相关工程的获奖经历,详细列出主要材料的数量、规格、品牌、型号,对一些艺术性较强或施工工艺较复杂的项目,可参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从而使得装饰装修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之上,使得投资目标更为明确,进而更为严格的控制与管理好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造价环节;
3. 规范化工程设计环节,妥善处理任何变更。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与控制,显然离不开相关工程的资金管理与工程设计环节。根据一项调查表明,工程造价中的设计费用虽然只是占到了较小的一部分,但是,它对整个工程的造价却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业主装饰装修的最终造价应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设计构想。那么,我们就需要严格把控好工程项目的设计关,积极倡导资金限额管理,业主应选择有装饰装修设计资质且经验丰富的设计单位,应在设计阶段就聘请有经验的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公司进行造价控制,促使设计单位改善管理,一旦发生了一些装饰装修过程中的变更行为或设想,就需要根据不同的装修工艺和市场情况来严格把控好资料关,对于任何设计方案不做随意的变更,确实需要变更的,就需要办理工程签证,不偏离投资目标,施工相关各方应相互配合,及时保障工程造价的最终核定。
结 语
总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与价值,针对当前装饰装修工程造价中仍然存在的一些问题,积极采取相关措施来确保装饰装修工程造价的管理与控制工作。这就是说我们应该实行限额设计与价值工程相配合,坚持以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以施工图出工程量清单,明确招标范围,坚持实地考察,制定规范的选材流程,利用价值工程选材,采用动态管理,注重合同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索赔,从而切实做好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与控制工作,一方面令业主满意,还可以最大限度的实现施工单位利益最大化。
家装管理范文6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建设用地管理,保护土地资料,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需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划拨国有土地的,按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 国家建设用地实行统一征用、划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占用国有或集体所有土地。
第四条 国家建设用地单位,应当节约用地、合理用地,并依法予以补偿。
被征用、划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国家建设需要,不得阻挠。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建设用地统一征用、划拨工作。
第二章 征用、划拨土地
第六条 国家建设用地,实行计划管理,用地单位需持项目有关文件,在当年九月底前向所在地县、区土地管理局申请下年度用地计划。
市土地管理局会同市计委对县、区土地管理局汇总的用地计划进行审查,并向省主管部门申报下年度用地计划指标。
对未预报计划,而又需要建设的重点项目,可以按程序补报。
第七条 市土地管理局根据省下达我市的用地指标,依据用地单位申请用地计划的证件和基建计划,核发《用地指标通知书》。
第八条 用地单位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在城镇规划区用地的,到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定点;在城镇规划区外用地的,由县(矿区)土地管理局和规划管理部门定点,并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九条 用地单位持下列资料到县、区土地管理局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一)《用地指标通知书》;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基建计划、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四)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改造、扩建单位附原厂区现状图;
(五)占用河道、河堤和护堤地、国营林场、集体林地的,附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六)其他有关文件。
第十条 土地管理局组织用地单位与被征用、划拨土地的单位,签订征用、划拨土地协议书。当事双方三个月内不能依法达成协议的,分别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局裁决。
第十一条 用地单位征用、划拨土地,按规定分别缴纳耕地占用税、旧城改造费、新菜田开发基金、土地管理费等税费。
第十二条 土地管理局应自预收税费之日起十五日内按规定的审批权限予以批复或向上级申报。经批准后,五日内为用地单位办结征用、划拨手续,并核发《建设用地许可证》。
第十三条 用地单位在办理征用、划拨土地拨款手续时,应向银行提交经土地管理局核准的协议书和收费通知书。银行应按协议书和收费通知书规定的款额办理手续。
第十四条 征用、划拨土地由县级以上土地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实地丈量界定。
第十五条 用地单位应自项目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有关部门申请验收。土地管理局应对批准的建设项目占地面积和用途进行核查。经查合格的,土地管理局签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 征用、划拨土地审批权限为:
(一)县人民政府有权批准征用、划拨三亩以下耕地,十亩以下的其他土地,并逐级报省土地管理局备案。
(二)市人民政府有权批准征用十亩以下耕地,二十亩以下的其他土地,并报省土地管理局备案。超过限额的,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七条 旧城区改建用地,属国有土地的,由土地管理局收回被拆迁单位或个人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和划拨手续;属集体所有的土地,办理征地手续。由土地管理局核发《建设用地许可证》后,用地单位方可使用土地。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所需土地应根据总体设计一次申报批准,不得化整为零。分期建设的项目应分期征地,不得先征待用,多征少用。
跨县、区的铁路、公路和输油、输气、输水管线等建设用地的,可以分段报批。
第十九条 改造、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旧场地。确需新征地的,按征地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 抢险、救灾、紧急军事行动急需用地的可先行使用,但事后必须按规定办理补偿和用地手续。
第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施工,需要材料堆场、运输通路和其他临时设施的,应当尽量在征用的土地范围内安排。确实需要另行增加临时用地的,由用地单位向批准工程项目用地的机关提出临时用地数量和期限的申请,经批准后,同被用地单位签订临时用地协议书。由土地管理局审核后,发给《临时用地许可证》。
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建设其他地下工程、进行地质勘探等,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按前款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在临时占用的土地上,不得构筑永久性建筑物。
第二十二条 其他临时用地,在城镇规划区内的,到规划管理部门办理选址定点手续;在城镇规划区外的,由土地管理局和规划管理部门办理选址定点手续;并与被用地单位签订临时用地协议书,经土地管理局审核批准后,发给《临时用地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国家建设需要划拨从事农副业生产的国有土地,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用地审批权限办理。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设应严格控制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经原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机关同意,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城市集体所有制企业与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兴办联营企业,需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按《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三资”企业建设用地和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按有关法规办理。
第三章 补偿和安置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必须支付土地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的标准:征用集体所有耕地以及果园、苇塘、鱼塘、藕塘的,按其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计算。征用林地的,按当地中等耕地年产值的二至四倍计算。征用其他非耕地的,按当地中等耕地年产值的二至三倍计算;
(二)年产值的计算:耕地、藕塘、鱼塘、苇塘按被征地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计算,果园按被征地前四年平均每亩年产值计算。价格按实际定购价和议价分别计算。秸秆按粮价的百分之三十计算;
(三)国有土地已有使用单位的,实行有偿划拨,其补偿费标准,在四县范围内的由县人民政府规定;在城区范围内的,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八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土地补偿费外,还应支付安置补助费。
(一)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但是,每亩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特殊情况需要提高安置补助费时,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每亩被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额,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由土地管理局按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办理;
(三)征用没有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九条 耕地、藕塘、鱼塘、苇塘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和果园前四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由县、区人民政府每年核定一次,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条 国家建设需要收回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耕种的国有土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 临时占用耕地的,按该地年产值和实际占用期限给予补偿。占用期满,由用地单位负责恢复耕种条件,或支付复耕所需费用。
第三十二条 公路及水利工程建设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 被征地单位因国家建设征地出现剩余劳动力时,应充分利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发展农副业生产和举办乡(镇)、村企业等途径加以安置;安置不完的,劳动部门可安排符合条件的劳动力到用地单位或者其他集体所有制单位、全民所有制单位就业,被征地单位应将相应的安置补助费拨给用人单位;劳动部门在农村招工的时候,应优先招收被征地单位符合招工条件的劳动力就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注销骗取的证件,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按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五元至十五元处以罚款;对非法占地单位的主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超过批准的用地数量占用土地的,多占的土地按照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第三十五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没收非法所得,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对当事人按非法所得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处以罚款;对主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 依据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受到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罚的单位和个人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的机关有权对继续施工的设备、建筑材料予以查封。拒绝和阻碍土地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 改建旧城区的单位,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 征而未用的耕地荒芜满一年的,按该耕地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由县、区土地管理局罚款;连续荒芜两年以上的加倍罚款,并限期恢复生产或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九条 被征地或被划拨土地的单位无理取闹,阻挠土地征用、划拨的,除责令交出土地外并按每平方米五角至一元处以罚款。当事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的,由所在单位和主管上级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本办法索取或支付的征地费,由土地管理局予以没收。
第四十条 临时占地期满不归还的,由土地管理局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临时用地许可证》。拒不交还土地的,责令用地单位限期交还土地,并按非法使用土地每平方米五元以下处以罚款。
第四十一条 无权批准征用、划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和化整为零批准用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单位主管人员或个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收受贿赂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占用的土地依照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第四十二条 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非法占用被征地单位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责令退赔,并可按非法占用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处以罚款;对主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据为己有或私分的,以贪污论处。
第四十三条 在征地、划拨土地过程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贪污或者煽动群众闹事、阻挠国家建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罚没款、物由土地管理局收缴。
罚款必须在罚款通知书下达之日起三十日内交纳,逾期不交的,每日加收相当于罚款额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罚款、滞纳金和没收物品按国家规定上缴。
第四十五条 对本办法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第四十六条 土地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弄虚作假,不按期办理征用、划拨手续,受贿索贿、以权谋私,情节较轻的,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县(区)属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建设用地,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市土地管理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