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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已见报范文1
保密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关系着党和国家的安全,关系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推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促进食品和医药经济健康发展,现就做好保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当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经济社会生活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既蕴藏着巨大的活力和动力,又包含着很多困难和风险。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中涉及的政治、经济、技术等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很多,一旦出现问题,所造成的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将无法挽回。因此,必须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高度,从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做好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重要性。
二、加强领导,切实落实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省局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省局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同志对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处室、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处室、本单位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对保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分析,积极应对,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增强政治敏锐性和警惕性,坚持把保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布置、同检查,切实把保密工作落到实处,真正做到“保安全、保发展”。
三、与时俱进,做好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保密工作,宣传教育是基础。要坚持把保密宣传教育放在重要位置来抓。一要加大保密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保密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克服“无密可保、有密难保、保密无用”的麻痹思想,克服“保得越多、越严越保险”的错误倾向,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牢固树立保密工作为全省食品医药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服务的全局观念,围绕中心,立足服务,审时度势,保放结合,做到该保密的能够保住,该交流的还能交流。二要进一步丰富保密宣传教育内容,在认真学习贯彻《保密法》的同时,辅之以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抓住失泄密典型案例进行教育,以案讲法,努力适应新形势下做好保密工作的需要。三是积极探索保密宣传教育的新形式、新途径。过去行之有效的传统教育方法要继续运用,但更要注重现代科技手段在保密教育中的作用,增强教育的直观性和广泛性。总之,要从实际出发,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使保密宣传教育更加符合时代要求,更加贴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从而产生更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佳作已见报范文2
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严厉打击保险欺诈犯罪行为,现就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重要意义
保险欺诈,是指利用或假借保险合同谋取不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涉嫌保险金诈骗类、非法经营类和保险合同诈骗类等。保险欺诈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了保险消费者利益、侵蚀了保险机构效益,而且间接推高了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的价格,损害了行业形象,破坏了市场秩序,动摇了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有利于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提高行业抗风险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树立保险行业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
保监会历来重视反保险欺诈工作,成立了反保险欺诈的专门组织机构,探索建立了反保险欺诈的制度机制,指导相关保险机构将防范欺诈风险纳入风险防控体系,并通过开展打击“假机构、假保单、假赔案”、配合公安机关“破案会战”打击保险诈骗等专项行动,初步遏制了保险欺诈案件高发的势头,取得了一定成效。
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欺诈又呈现出一些新情况、新特点。全行业必须深刻认识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切实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全面推进反欺诈各项工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的,以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为目标,以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联动机制为保障,组织动员各方力量,惩防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构建预防和处置保险欺诈行为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坚持健全长效机制与短期重点惩治并重;坚持内部管控与外部监管双管齐下;坚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配合;坚持多方参与,协同合作。
(三)目标任务。构建一个“政府主导、执法联动、公司为主、行业协作”四位一体的反保险欺诈工作体系,反欺诈体制机制基本健全,欺诈犯罪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欺诈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显著提升。
三、健全反保险欺诈制度体系
(一)健全反欺诈组织体系。各保监局应指定内设处室负责反欺诈工作。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在总部设立专门的部门或指定内设机构作为反欺诈职能部门;各省级分支机构应设立反欺诈岗位。行业协会应建立反欺诈专业委员会。
(二)完善反欺诈技术规范。保监会组织行业制定出台反保险欺诈指引,统一反欺诈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行业协会指导建立欺诈风险警戒线标准和关键指标。
(三)建立欺诈风险报告和通报制度。保险机构应定期分析、评估欺诈风险,并向监管部门报送欺诈风险年度报告。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应根据市场情况及时通报欺诈案件、风险信息。
四、严厉打击各类保险欺诈行为
全行业应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发现各类保险欺诈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欺诈案件调查和协查制度,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和司法机关做好案件查处;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案件移送制度。重点打击以下三类欺诈行为:
(一)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包括: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等。
(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包括:非法设立保险公司、非法设立保险中介机构,设立虚假的保险机构网站,假冒保险公司名义设立微博、发送短信开展业务,非法开展商业保险业务、非法经营保险中介业务,以及销售境外保险公司保单等行为。
(三)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包括:销售非法设立的保险公司的保单、假冒保险公司名义制售假保单、伪造或变造保险公司单证或印章等材料欺骗消费者,以及利用保险单证、以高息为诱饵的非法集资等行为。
五、提高欺诈风险管理能力
(一)将反欺诈工作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制定与业务种类、规模以及性质相适应的欺诈风险管理制度。各保险机构应加强反欺诈工作的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强化内控执行力。
(二)增强公司治理层面的责任意识。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明确欺诈风险管理由公司董事会负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负管理责任,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提高公司治理层面的风险意识。
(三)防范交易对手欺诈风险。保险机构应审慎选择中介业务合作对象或第三方外包服务商,重点关注交易对手的合法资质、财务状况、内部反欺诈制度和流程规定等。
六、强化反保险欺诈监管机制
(一)开展反欺诈检查。各级监管机构应定期检查保险机构反欺诈组织体系、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增强欺诈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二)做好欺诈风险监测和预警。各级监管机构应监测行业欺诈风险状况,开展欺诈风险预警,及时披露欺诈风险。
(三)加强欺诈风险的后续跟踪管理。各级监管机构应依法责令欺诈风险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保险机构限期整改,督促保险机构完善反欺诈工作机制。
七、建立行业反欺诈合作平台
(一)研究开发反欺诈信息系统。各保险公司应为欺诈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建立信息系统,确保及时、准确地提供欺诈风险信息,以满足内部管理、监管报告、信息披露和行业共享的要求。
(二)建立行业反欺诈信息平台。行业协会应组织搭建反欺诈信息平台,指导行业建立反欺诈数据库,开展欺诈风险信息共享。各保险机构为行业反欺诈信息平台提供有效数据支持。
(三)建立反欺诈专项资金。行业协会应为打击欺诈活动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打击保险欺诈犯罪为目的的欺诈风险管理、举报奖励、专业培训、警示宣传以及反欺诈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
八、完善反保险欺诈协作配合机制
(一)强化联合执法。各级监管机构应健全与公安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案件移交、联合执法机制,建立案件联合督办机制。探索建立与医疗卫生部门共同打击医疗健康保险骗赔案件的联动机制。
(二)加强信息互通。各级监管机构应完善与司法及公安、人民银行、工商等部门的案件信息和执法信息通报制度,加强交流互训。
(三)完善法律体系。保监会应会同有关部委推动立法、司法机关完善惩治保险欺诈犯罪的立法、司法解释,明确保险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理规范。
九、加强研究、交流与宣传教育
(一)加强理论研究。保险学会、行业协会应加强欺诈风险的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探索适合行业发展实际的经验和规律。
(二)推进国际合作。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保监会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框架体系,加强与国际反保险欺诈组织的沟通联络,在跨境委托调查、提供司法协助、交流互访等方面开展反欺诈合作,形成打击跨境保险欺诈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单位应组织开展反保险欺诈的专题教育和公益宣传活动,增强消费者反欺诈意识和能力。
十、构建反保险欺诈长效机制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反保险欺诈工作涉及面广、头绪多、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纳入重点工作统筹考虑,加大反欺诈的资源投入,精心组织,加强指导。
佳作已见报范文3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住有所居”的目标,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建立和完善政策性保障住房制度,加快政策性保障住房建设,培育和引导住房租赁市场,积极推进老旧住宅小区、危旧房和易淹片区改造,建立健全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群体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体系。
(二)目标任务:按照“低保家庭住得上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买得起经济适用住房,新就业人员租得起住房”的目标,明确如下任务:年,对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对其中部分无房户和急需救助的特殊困难家庭实行实物配租,并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从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年,对人均建筑面积16.5平方米及以下、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对其中的无房户和急需救助的特殊困难家庭实行实物配租;年,对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及以下、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全市低保家庭中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全部实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年至年,全市建设廉租住房2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100万平方米,中低价位商品住房250万平方米,对347个棚户区平危旧房实施整治与改造,对175个老旧住宅小区实施综合整治。
(三)基本原则: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群体住房困难,坚持全面覆盖、应保尽保;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适时调整,动态管理等原则。
二、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制度
(一)提高廉租住房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年,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231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县(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年,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租赁补贴标准由市、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市场住房平均租金等因素综合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逐步完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廉租住房保障实行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方式,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其中,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对城市低保或特困家庭中的无房户和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住房困难家庭优先考虑实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并根据房源情况实行轮候制;对租住公有住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可以参照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继续采用租金核减的方式予以保障。
(三)多渠道落实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通过新建、收购、改建、置换以及社会捐赠等多种途径,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供应。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在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廉租住房。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尽可能安排在近期城市重点发展区域、产业集中区域、公共配套较为完善和交通便利的区域。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配建比例和套数由市、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当地“”住房建设规划和近期住房保障规划提出,在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安排。
(四)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落实。根据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市、县(市)财政部门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逐年增加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土地出让净收益按宗地进行核算提取,也可比照从土地出让金中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的办法执行。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市、县(市)财政部门每年要向社会公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安排、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一)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和建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的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以及年度建设规模,由市、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以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际购买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提出方案,并报市、县(市)政府研究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包括合理地价、建安成本、财务成本、合理利润、市场因素等方面,在土地挂牌时初次定价,待具备销售条件后,由价格部门会同房管部门核定销售价格。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中未享受过房改政策的老职工(年11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可以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采取集中建设与分散建设相结合,近期以集中建设为主,今后可在普通商品房中配建,其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二)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完全产权,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以下简称“两证”)未满5年的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取得“两证”未满5年的不得转让,5年后购房人可以转让,转让时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市区具体交纳比例由市房管局会同市国土局、物价局等部门提出实施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各县(市)由各县(市)政府确定;购房人向政府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政府可优先回购。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及“两证”中予以载明。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也可以纳入城市廉租住房进行管理。
(三)积极探索并试行“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模式。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但因购房能力不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积极探索并试行“共有产权”模式。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与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拥有产权。年,市区在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中安排50套,由政府与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拥有产权。县(市)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一定数量的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个人出资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格的50%,租用公有产权部分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向产权部门缴纳租金。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5年内可一次或分期按原售房价格购买公有产权份额,5年后购买公有产权份额时按照届时物价部门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执行。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由市、县(市)政府另行制定。
(四)加强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管理。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只能由距离城市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利用自用土地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新征或新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统一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供应计划、建设标准、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向非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出售。已享受房改政策购房且住房面积已达标或领取购房补贴、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已参加过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优先满足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购买的基础上,房源仍有多余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统一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或以成本价收购后作为廉租住房房源。
四、着力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
(一)加大中低价位商品房建设力度。根据城市建设规模和住房需求,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住房条件,建设一定数量的中低价位商品房,其套型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目前供应对象主要为城市建设项目中的被拆迁人,今后将根据房源情况,逐步向城市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较小的中等或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供应。
(二)加快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按照政府组织、社区居民参与的原则,对小区基础设施条件差、影响居民基本生活条件、街道社区积极性较高的老旧住宅小区,可优先安排综合整治计划。实行综合整治的老旧住宅小区,坚持整治与管理并重,及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老旧住宅小区的管理水平。
(三)加快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易淹片区的改造。对集中成片的危旧房(棚户区)、易淹片区,要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制定危旧房(棚户区)、易淹片区改造计划,采取市场化运作和政府政策扶持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实施改造。危旧房(棚户区)、易淹片区改造要符合以下要求:困难住户的住房得到妥善解决;住房质量、小区环境、配套设施明显改善;困难家庭的住房负担控制在合理水平。
(四)多渠道改善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条件。用工单位要向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在进城务工人员密集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附近,集中建设向进城务工人员出租的集体宿舍,并统一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在进行城中村改造时,要考虑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需要,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集中建设向进城务工人员出租的集体宿舍。政府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和个人投资,或国有企业组织实施,采取市场化运作,建设符合进城务工人员特点、生活设施配套的公寓性住房,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指导性租金标准向进城务工人员出租。
(五)积极解决新就业人员住房问题。认真落实新就业人员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政策,住房补贴按月随工资一起发放,允许新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个人住房租金。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采取配建和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建设一定数量的租赁型住房,以合理的租赁价格提供给具备条件的新就业人员租住,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统一管理。强化用人单位责任,用人单位应帮助新就业人员解决住房困难。
(六)切实帮助特殊群体解决住房困难。为了解决特殊群体的住房困难,在统一建设和管理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向特殊群体中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定向供应政策性保障住房。特殊群体是指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驻部队现役军官、干部和市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等。年初分别由工会、军分区、民政和人事等部门,依据政策性保障住房的有关政策,向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购房指标。
(七)培育和引导租赁住房市场。积极培育住房租赁市场,鼓励私房出租,鼓励、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私人投资经营租赁住房。提倡住房合理消费,引导和鼓励低收入家庭从购房市场中分流到租赁住房市场,以减轻购房经济压力。加快租赁住房市场法制建设和监督管理,合理调控租房租金水平,逐步形成租售并举、完善规范的市场化租赁住房制度。
五、切实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住房保障工作机构。为加强对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市房产管理局下设办公室,负责研究提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关政策,完善城市住房制度和政策体系,协调解决住房保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立住房保障中心,具体负责廉租住房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等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明确住房保障工作管理机构,已经成立县级房产管理局的县(市),要落实住房保障工作具体实施机构,配备必要工作人员。尚未成立的县,要尽快明确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具体实施机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建立住房保障工作运行机制。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配合,强化服务,协调解决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形成高效、规范的住房保障工作运行机制。房管部门要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政策的研究和制定,住房保障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和住房保障各项制度的组织实施,对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监督等工作;发改部门要认真编制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商品房的年度建设计划,确保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商品房优先立项;规划部门要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的总体要求,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商品房建设纳入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及时编制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商品房项目的详细规划;国土部门要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商品房的建设用地,并在申请年度用地指标时单列;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的要求,认真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和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所需资金。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确保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土地出让净收益和公积金增值收益落实到位;物价部门要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中低价位商品房价格和廉租住房租金价格,并向社会公布;民政部门要会同房管部门做好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认定工作。
(三)制定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要抓紧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尽快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制定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住房保障规划要明确“”后三年每年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商品房的建设规模、投资金额、建设用地数量以及房源需求、解决户数和需要的资金数额。住房保障规划是市政府考核县(市)政府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县(市)“”后三年(年-年)的住房保障规划,要报省、市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每年年度实施计划报市房产管理局备案。
(四)落实建设用地和优惠政策。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挂牌出让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优先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中低价位商品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不得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其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计划要单列。每年1月15日前,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上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实施情况和当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报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政府或经批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建设中低价位商品房减半征收上述收费和基金。
佳作已见报范文4
一、成立银保团队的必要性
虽然我国的保险业自1980年恢复以来,取得了长足发展,各地的保险业务在对保险的积极营销主面也进行了一系有些的探索,而**银的保险业务仍处于低级阶段,营销观念陈旧,急需要建立起稳固的团队,用团队诚实守信的核心,为**银行的保险业务树立起生命的思想,通过良好的服务、热情的态度、十足的信心去打造属于**银行自己的保险品牌。
二、银保团队的发展思路
(一)、强化人才意识,突出内部管理
1.合理选材、提高意识
要按照业务的需要,组建一支优秀的银保团队。在人员招聘上,应该注重以下条件:首先要.身体健康,具有进取精神,热爱销售工作;其次,在个人素质上,必须语言表达清晰,具备较好的亲和力,较强的培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性格外向、开朗、乐观、勤奋,有较强有沟通协调能力及团队精神;在业务能力上,尽可能要求金融、经济相关专业或有销售经历者。
在银保团队组建后,要把大力发展个人保险业务,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深化对收益结构的调整作为团队的工作重点,尽可能为保险营销人员提供帮助,实现**保险专业的稳步健康发展。通过银保团队统一制定营销方案,并及时将任务分解落实,要求各营销人员,将压力转化为动力,全力冲刺,确保**保险业务超常规发展。
2.加强培训,提高技能
明确各岗位职责,银保业务团队,主要从事对指定的银行网点进行维护,并与网点进行有效的日常沟通;培训并辅导银行工作人员掌握保险产品知识,并配合其销售保险产品;运用专业知识协助银行工作人员处理客户的问题。**银行保险业务专业性较强,营销技巧要求高,营销策略复杂、对人才素质的要求也更高。为此,团队将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作为一项关系银行保险业务长远发展的大事来抓,加大对营销人员保险基础知识和营销技能的培训。
(二)、强化发展意识,突出自身优势
1.明确优势,
想实现好的业绩,首先要明确自己的优势优势。银保业仅有需求方面的因素是不足以推动银保融通发展的,供给方面的因素是重要的推动力量。从银行角度看。首先,为了满足客户对“金融百货”、“金融超市”的需求,银行希望通过银保融通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的金融服务,以留住客户。其次,银保融通可以提高银行现有资源的利用效率。银行介入保险业务,不需增加很多新的场所、设施及人员就可以完成,单位资源的产出率可以得到提高。最后,竞争的压力迫使银行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首先,保险公司除了传统的以个人营销为主的销售网络之外,需要新的销售网络,如果能有效地利用银行已经建立起来的销售网络,则可以大大降低保险销售费用,提高销售效率。在金融自由化的大背景下,金融监管逐渐放松,银行、保险、证券之间的传统界限日趋模糊,这为银保融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上的可能。金融自由化在欧洲表现得最为明显,银保融通在欧洲的发展也是最快的。
2、加强协作
要将团队的业务资源、技术资源、性格特征作充分的整合,形成一个分工协作优良的团队,获取1+1>2的协作合力,**银行保险业务的营销也不例外。要做大做强保险业务营销工作,提升**银行利润水平,提高业务对银行中间业务的收入占比和对全行经营利润的贡献,仅仅依靠部分网点和少数营销明星的能力是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的,因为个人英雄式的业务营销模式中,对个人状况的依赖程度太高,而每个人素质与能力有着巨大的不同。银保业务拓展要建立在模式上而不能简单地建立在人的基础上,要对成功的营销经验和做法全面推广。
3、稳定关系
从银保合作的动因来分析,有着优势互补的发展空间。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展保险业务(含邮政保险),是经由银行、邮政、基金组织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合作,通过共同的销售渠道向客户提品和服务。保险公司最初产生办理银行保险业务的动因,一是借助银行信誉,增大客户接触面;二是借助银行网点销售,降低营销成本。进一步说,就是保险公司想要借助银行的良好信誉、客户众多、网点遍布等资源优势。而银行最初开办银行保险业务也是本着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为出发点,则是在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的同时,丰富业务品种,为客户提供更广泛、更全面的服务,从而提高竞争力。
4、注重沟通
认识一致,经常沟通,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是成功的基础。在业务营销推动工作中,团队需建立二个层次的合作关系,即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协调与合作,各银行网点与银行的协调与合作。由此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及目标任务。
(三)、强化服务意识,突出信誉特色
1.推动业务,实现目标。突出服务意识,做到优质服务与良好信誉的统一。根据市场经营环境,积极引导营销人员,找准业务切入点,细分保险市场,锁定目标客户群体,深度拓展市场空间。全行业务经营环境迥异,面对的客户群体差异性较大,团队应及时寻找对策,研究保险业务思路,制定“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抓两头,促中间;典型示范,分层推动”的整体推动方案。积极尝试推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配备一名在险上有实战营销经验的副经理级客户经理负责业务工作,具体协调银行与客户经理之间的关系。
2.精选载体,完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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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思想上提高认识,有效地发挥保险公司内部常审功能。必须高度认识保险公司建立健全现代内部审计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把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的工作落实到实处,在审计的重点内容、方式和手段上实现大的转变。
二、建立独立的内部稽审机构,正确权行稽审职能。内部稽审机构不能从属于任何业务部门,否则就会失去独立性。而在实际运行中,并不能切实做到。这导致了内部稽审工作不能真正地为保险投资基金的安全运营起到防范和化解风险的作用。
三、审计内容要从财务审计的合规性转变到以经济效益性审计为主,合规桂、风险性和效益性审计相结合的综合性审计。首先,内部控制体系是保险投资基金运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和防范投资业务中可能出现的疏漏和衔私舞弊现象,对此方面的核查应作为基金稽审的重要方面。其次,加强对保险投资基金业务的稽审要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全国同业拆借市场和新批准的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等这类资产形成过程的合规性、合理性和真实性三方面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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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家庭医生责任制;居家保健服务;社区;慢性病
[中图分类号] R197.1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2095-0616(2014)12-176-03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发展,慢性疾病发生发展呈现很大变化,慢性病病死率大幅度升高,成为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安全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1]。居家保健服务是近年来我社区努力推展的一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类型,为了更加有效管理社区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慢性疾病,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降低医疗费用,更好的为百姓服务[2]。本研究现将我社区家庭医生责任制中居家保健服务在慢性病防治效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我社区慢性病患者200例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其中男120例,女80例,年龄60~87岁,平均(70.1±8.5)岁,慢性病类型:高血压75例,糖尿病60例,冠心病65例,病程1~26年,平均(11.3±6.5)年,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公费医疗90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90例,离休医保20例。200例慢性病患者根据家庭医生责任制中居家保健服务实施前后进行评分。
1.2 方法
根据签约居民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的紧密程度,深圳市宝安区将西乡人民医院社康中心社区卫生服务分为服药指导、运动指导、饮食指导、心理疏导4大步骤。针对社区60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者重点人群,做到全面覆盖,提高健康管理人群的家庭成员及对社区卫生服务相对依从性。
1.3 观察指标
1.3.1 自我效能评分情况 参照一般自我效能感量表(GSES)对两组慢性病患者对于自我认知、治疗环境、病情控制感、自信心评价,按1~4评分,分值越高慢性病患者自我效能感越强。
1.3.2 依从性评价情况 依从性评价主要分为完全依从、部分依从和不依从。完全依从主要是慢性病患者可以完全遵照医嘱和护理要求,进行治疗;部分依从:慢性病患者基本可以遵照医嘱和护理要求,进行治疗,但是对于医护人员有怨言或者有逆反心理;不依从:上述表述均达不到的慢性病患者。
1.4 统计学分析
采用统计学软件SPSS 19.0建立数据库,计数资料采用x2检验进行比较分析,P
2 结果
3 讨论
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明显提高,慢性疾病发生率明显增高,人们对于医疗服务水平的要求也明显增高[3]。据研究资料显示[4],2005年世界有近3500万患者死于慢性疾病,占全部死亡人数的60%,可见慢性疾病已经成为致死的重要因素。慢性疾病不仅威胁患者的生命安全,同时还会对患者的生活质量、社会经济造成重大的负担[5]。有效的对慢性疾病患者进行管理和治疗,不仅关系到每一位慢性病患者的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同时也关系到我国医疗卫生服务发展水平的提高和进步[6]。本组研究中社区卫生服务分为服药指导、运动指导、饮食指导、心理疏导4大步骤:(1)服药指导:慢性病患者往往都需要长期或者终生服药,服药的连续性、规律性对于患者药物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具有很重要的临床意义。首先是指导慢性病患者根据自己疾病的类型和健康状况,在临床医生指导下,按照医嘱服药[7-8]。提高用药的科学性,社区老人往往迷信广告,迷信贵药、进口药,而自身无法把握药物的配伍禁忌,造成药物滥用,严重者威胁生命安全[9-10]。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要耐心的指导社区慢性病患者尽可能遵照医嘱服用药物,如果自身有增加药物的需求,也要在医生的指导下,科学的、酌情的增加[11-12]。卫生服务人员还要耐心的向患者和家属讲解慢性病药物的治疗原理,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通过口头讲授、书面阅读、光盘等媒体传播的形式,向社区慢性病患者讲解用药知识,充分的了解药物应用的方法、剂量,药物有效期和贮存环境,药物的毒副作用等。注意药物要放在儿童触摸不到的位置,过期的药物一定要扔掉,千万不能继续服用[13-14]。指导社区慢性病患者进行定期的肝肾功能检查,从而对药物的服用剂量和方法进行调整。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要指导患者进行正确的服药方式,由于慢性病患者的年龄相对较大,视力模糊,要帮助患者在药盒上做好明显的标实,防止患者漏服、误服、服药过量等[15]。保证服药时间,社区人员联合几名慢性病患者,尤其是服药时间和规律相同的患者共同服药,从而提高服药依从性的同时还可以提高患者服药的积极性,互相监督,服药至少需要半杯白开水,服药后保持身体坐位或者站立位置,防止药物性食管炎和呛咳的发生。(2)运动指导:社区老年患者进行适当的运动锻炼也是辅助治疗慢性疾病的有效方法,合理的安排时间,进行大多数慢性疾病患者可以进行的体育锻炼和运动。运动保持轻松、舒缓的方式,运动强度较低,比如慢走、慢跑、太极拳等运动方式,根据老年慢性疾病患者个人爱好选择合适的运动方式,每周3~6次,每次运动时间30min左右,根据患者的自身特点进行运动,持之以恒,循序渐进。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要对患者的运动注意事项加强宣讲,患者运动要在餐后30min,对于糖尿病患者不能空腹运动,避免低血糖发生,冠心病患者注意运动幅度不能过大,速度不能过快。一些躯体活动有障碍的慢性病患者要在家属的陪同下进行活动,防止意外发生。卫生服务人员还要注意观察慢性病患者运动过程中表现,如果出现头晕、出冷汗和心跳过快,应立即辅助患者停止运动,如果有必要进行急救处理和送医院就诊。(3)饮食指导:为了更好的帮助慢性病患者保持良好的营养状态和生活质量,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要针对性的对患者的饮食进行指导,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少食多餐,细嚼慢咽。多食用高能量、高营养、高纤维食物,减少生冷硬、辛辣、刺激性、油腻食物的摄入。在保证健康饮食的同时注意尽可能根据患者的喜好,帮助其制定科学的食谱,每周进行定期的随访,根据患者的不同要求,随时更改食谱。(4)心理疏导:慢性病患者往往有如下心理特点:①焦虑和恐惧:慢性病患者对于治疗过度担心,对于疾病恢复往往有恐惧感,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要以热情和蔼的态度面对患者,观察患者的语言和情绪上的变化,细致地了解患者心理变化,鼓励患者消除焦虑和恐惧,缓解压力。尽快的从恐惧的阴影中走出来,主动配合社区卫生服务的治疗和健康宣教,以健康心态面对治疗。②烦躁和悲观:这类慢性病患者情绪上波动较大,容易出现烦躁易怒,悲观厌世,严重者可能出现暴力倾向。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要耐心的讲解慢性病患者引起损伤和后果,提高患者对于慢性病患者的重视,帮助慢性病患者适应治疗环境的变化,尽快的进入治疗角色,通过换位思考帮助慢性病患者克服急躁、怨恨的情绪,最大限度提高其治疗依从性。③疑惑和失落:这类慢性病患者因过度对于自己疾病期待较高,慢性疾病的治疗过程较慢,患者治疗效果和预想的不同,对于社区卫生服务和治疗充满了疑虑,担心其治疗预后效果,情绪上出现不同程度的失落感。社区卫生服务人员通过聊天的形式,提高患者对于慢性病理论上的认识,告知其通过治疗可以最大限度的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状态,帮助其建立起面对治疗的自信心,消除其对于治疗的疑虑,提高其对于医疗服务水平的信任感,促进其尽快建立起治疗的信心。④自卑和沮丧:慢性病患者对于病情不了解,感觉慢性病造成的的生活负担和心理负担过度,感觉自身、家庭、社会角色因慢性病发生了不好的变化,情绪上出现自暴自弃的悲观沮丧感,缺乏了生活的信心。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全面的掌握患者的病情,加强护患沟通,减少其沉默寡言、情绪抑制的发生,举例周围病友成功的例子,帮助其正确的面对治疗态度,缓解不良情绪对于 病情的影响。告知患者正确的调整心态,对于治疗和预后具有重要的意义。综上所述,家庭医生责任制中居家保健服务在社区慢性病患者中应用后可以明显提高患者对于慢性疾病的认知程度,提高患者治疗的依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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