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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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

职工福利范文1

关键词:福利成本;成本管理;成本制度

一、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职工福利成本管理现状及问题

(一)目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概况

1.目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介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它成立于2011年9月,也是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特大型能源建设集团,主要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所属15个省的电力勘察设计、施工和修造企业组成。同时它也是集电力和能源规划咨询、工程承包、勘测设计、装备制造等于一体的完整业务链的特大型骨干企业,是我国和世界能源建设的主力军,是中国乃至世界最具竞争力和最具品牌影响力的电力和能源建设企业。

2.目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职工福利成本管理模式

(1)传统的成本管理模式

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前提下,生产组织的方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革,消费者的行为变得更加多样化并且充满了选择性,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仍然沿用传统的以追求规模经济为目标的大批量的生产模式,这种模式无法满足市场多样化的需求。

由于缺乏对价值链的分析,企业在战略决策过程中存在诸多的不适应性,这些弊端阻扰了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因此,在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下,企业需要及时地总结相关成本信息,用先进的信息技术统一进行调控,通过有弹性的生产方式,提高产品生产的效率和灵活性,从而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

(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职工福利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职工福利成本管理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

1.人工成本产出水平较低,投入产出比例失衡,人工福利成本管理效率低;

2.员工福利费支付或发放不合理,扩大了社会收入分配的差距;

3.企业职工各项成本福利费用边界模糊,福利费发放秩序紊乱。

(三)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职工福利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

1.人员结构不合理,总量偏大,人工福利成本管理效率较低;

2.缺乏人工福利成本投入产出意识;

3.没有建立科学、系统、健全的人工福利成本管理体系。

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职工福利成本管理问题解决对策及建议

(一)宏观方面

1.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职工福利成本管理的目标方面

合理控制员工福利成本费用的增长,避免员工福利成本费用的不合理开销和支出,理应成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职工福利成本管理目标的主要方向。

首先企业需要明确福利成本管理的理念,明确其希望福利计划达成的目的,提前明确处理福利问题需要采取的措施,根据企业的战略要求逐步进行调整,在明确的福利理念框架下,对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从而作出正确的决策。

其次也需要仔细审视企业自身的发展状况,企业需要将现实的情况和最终要求进行比较来找出其关键差距,通过审视企业当前的管理措施和健康状况,才能找到现有方案中无效的部分,从而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解决其发现的问题。

最后企业应该了解其自身的健康风险,如风险的数量、种类和程度,识别并且区别对待这些风险,然后采取有效措施来规避这些风险。

2.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职工福利成本管理的体制方面

体制是并行于制度以外的一种运作方式,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必不可少的规范体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我们可以将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有机的衔接起来。

(1)在政府福利制度与政策的总体框架下,政府应该积极推进职工福利管理体制方面的建设,既要增强福利管理体制的公平性、可持续性,也要坚持福利管理体制多层次、保基本、全覆盖的方针,通过不同的相关规范性举措对福利管理的具体内容、对象有针对性地加以展开与实施,从而建设成全面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2)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政府也需要通过市场化的途径解决职工福利待遇问题。为了以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国有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国家需要大力推进相关企业职能改革。对于那些目前仍承担大量集体福利职能的机构或部门,国家应当逐步加快推进福利部门的改革进程,将企业内设的福利部门分离出去并由国家统一管理,采取一些必要措施,运用市场化的操作方式妥善解决员工的福利待遇问题。

3.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职工福利成本管理的制度方面

社会福利制度是社会经济制度中的附属制度,在特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下,我们应该根据具体的国情构建起相关的福利制度,我国目前的社会福利制度,已经基本实现了补缺型福利制度的建设,因此需要努力向普惠型福利制度方面过渡,从而构建起能够满足公民基本生活要求、提升生活水平的适度普惠型的社会福利制度。我们可以从如下两方面来加强国有企业福利成本管理制度方面的建设:

(1)政府的介入是现代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要求,因此需要通过政府机制,最大限度地加强与实施企业职工福利成本管理的制度方面建设。

(2)社会福利政策是对社会福利制度的具体实施而制定的规则,政府也需要建立起具体、明确、合理的社会福利政策。在立法的基础上,将社会保障制度化,政府除了需要满足广大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基本就业等基本生活福利要求,也需要通过社会救助等政策方式对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生活资料或救助金,以保障其基本的生活需要,不断改善其生活水平,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企业也应当参照其历史一般水平,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科学控制员工的福利费,同时力避那些无序增长的福利性收入扭曲劳动力市场上真实的人工成本和价格。

(二)微观方面

1.优化人员管理结构,精简人员,提高福利成本管理效率

企业机构臃肿,冗员太多,会造成人浮于事的现象,同时也会出现人工成本无效益增长和人工成本投入不合理的现象频发。因此,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定员定额、定岗定编的管理运行机制,按照精简增效的办事原则完善组织结构,重组生产要素,确保各类人员配备合理,从而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与福利成本管理效率。

2.加强人工福利成本投入产出意识

没有树立起投入产出的管理意识,工资使用总额、人均工资增长幅度也没有更好地与经济效益挂钩,导致了工资总额增长幅度高于利润增长幅度、人均工资增长幅度高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因此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需要加强人工福利成本投入产出意识,加强经营绩效的分析研究,建立与其相应的福利成本管理体系,促使人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利润增长幅度。

3.建立科学的人工福利成本管理体系

(1)建立人工福利成本基础管理体系;

(2)建立人工福利成本控制监督体系;

(3)建立人工福利成本管理配套体系。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时代背景下,人工福利成本优势是企业生存的关键。而以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代表的转型过程中的国有企业尤其面临着巨大的人工成本挑战,因此,国有企业应该重视人工福利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加强福利成本管理意识,提高福利成本管理水平和效率,才能在竞争激烈的经济社会中获得优势,从而取得长足发展。

三、结论

企业福利成本管理主要是指企业、个人或其它组织充分动员和组织企业全体人员,在充分保证企业相关产品质量的大前提下,对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合理、科学的福利成本控制与管理,目的是以较少的成本开支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而良好的福利制度不仅是现代企业发展的要求,也是其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国有企业职工福利成本管理的社会化改革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使资源充分利用,也有利于管理方式向市场化转变,从而促进国有企业行政体制的发展。因此企业应该注重福利制度的管理及优化建设,妥善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让他们真正感受到企业的关怀,获得归属感和满足感,从而安心努力勤奋工作。(作者单位:广西民族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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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范文2

关键词:职工福利;个税;探讨

一、职工福利费内涵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是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二、职工福利征个税分析

很多会计实务人员在理解《通知》时出现偏差,认为该文件与相关法规矛盾,会对个人所得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产生影响。其实该《通知》与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不是隶属关系,二者在执行过程中并不矛盾。前者是对企业职工福利的会计核算进一步明确,后者是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法律规范。职工福利在会计上怎么核算,并不改变其税收属性。比如福利部门人员的工资薪酬,在会计核算时归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但是并不影响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属性。所以,即使在会计角度归入福利费核算,除国家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形式的职工福利应并入工资纳税。

《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对免征个人所得税规定中第三项、第四项、第七项规定明确了企业职工福利免征个税的主要类型。其《实施条例》对免征个税的福利费、补贴、津贴等概念内涵作了补充解释。第三项所说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说明没有明确财税文件规定,企业自行设立的各类型补贴、奖励款等都不在免税范畴。

虽然《新企业会计准则》对福利费的核算作了新规定,要求据实列支,年终统一汇算,和以前先计提后使用的模式发生变化,但并不改变福利费的实质含义。我们可以总结出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具有以下特点:

1.受助方面临生活上的困难。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如果某事件并没有给职工正常生活造成困难,企业以此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就不符合免税规定。

2.受助方是针对少数符合条件的对象,不是所有员工。所以人人有份的补贴不能免征个人所得税。

3.这类补助是具有临时性特点。福利费一般一次性或在法规规定期间内分多次支付。

4.支付的资金来源是特定的,并且有一定的额度限制。企业使用营运资金购买的以补贴形式给职工的福利应并入工资薪金纳税。如单位为个人购买的住房、车辆等。

5.支出的福利项目是符合国家规定的。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福利费都不能免征个人所得税。如企业奖励销售业绩突出的人员,年底给以免费培训发生的费用,不在国家规定福利费范围,应并入当月工资纳税。

除第七项列举的免税具体项目外,国税发[1994]89号《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独生子女费、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和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等作了免征个税规定。另外,各地方政府也会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自行设立一些免税项目。这就要求会计实务者在关注国家统一的法规外,还要认真学习当地的税收政策,不能机械的照搬照抄。

三、职工福利实务案例分析

企业职工福利形式多种多样,财务人员在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时难以判断。下面列举一些在日常工作中经常碰到的疑点问题作一些探讨。

1.自办食堂经费、午餐补贴

《通知》规定“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纳入福利费管理,但《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规定中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不属于生活补助范畴。其他法规文件也没有免税条约,应按人均并入职工当月工资中计算并纳税。

企业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自办职工食堂发生的设备费用、福利部门人员工资、日常采购支出等按规定要在福利费用核算,在法定限额内允许税前扣除。但采购支出如果没有取得合规发票,不允许税前扣除。

企业不自办食堂,也不统一供餐,采取发放一定金额的午餐补贴形式,让员工自行解决就餐。对此类补贴,《通知》作了明确规定“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即使企业另辟途径,让员工以发票形式报销,也应依法纳税。企业在接受税务机关稽查时,把“午餐补贴”解释为“误餐补贴”,明显不合理。“午餐补贴”是人人有份的补贴,而“误餐补贴”是某员工因公在外就餐的补助形式,依法免税。

财税[1995]82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企业为员工报销燃油费、修车费、油费等

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企业为员工报销的燃油费、修车费、油费等,应归入实行货币化改革的职工交通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范畴。而财企[2009]242号文件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信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 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信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两个文件对交通补贴归属福利费问题存在差异,希望财税部门尽快完善。但是交通补贴无论是否纳入福利费管理,都不属于生活困难补助,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3.供暖补贴、防暑降温费

据财企[2009]242号、国税函[2009]3号文件,供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纳入福利费管理,在规定标准内属于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但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当然,有的省市结合当地实际也出台了免税规定。这时,企业可按地方政策执行。如河北省2008年冀地税函[2008]236号文件,把标准范围内的供暖补贴纳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范畴。

4.企业租赁住房提供给员工居住

企业租赁住房,免费提供给公司职工居住,类似于企业实行货币化的住房补贴,应该按月租赁额并入其工资纳税。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即使企业以单位名义开具租赁发票,也不能改变其纳税义务。

5.实物福利

企业以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产品实物发放给公司员工,属于企业对员工的福利,在会计核算时纳入福利费管理。但在税务处理上应该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还应并入职工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物福利换算金额时的单价按视同销售价格确认顺序确定。不光实物福利,企业发放的各种节日福利也应交纳个税。

6.探亲路费

国税函[2001]336号文件规定“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所以对于国内员工享受的探亲路费福利,应该并入其当月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外籍职工探亲费仅限于交通费免税且每年次数不多于2次,路上发生的住宿费、餐费等不在免税范畴。

7.抚恤费、丧葬补助费

抚恤费是指国家或组织发给因公受伤或残疾的人员或因公牺牲以及病故人员的家属的费用。丧葬补助费单位对职工死亡后用于丧葬的专项补助。二者具有相似的意义,都是对员工或其家属的一种安抚,是一种困难补助形式。《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第四项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据此,企业发生的标准范围内的抚恤费、丧葬补助费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标准的抚恤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另笔者认为企业发生的职工死亡慰问金、吊唁金也应属于免税范畴。

职工福利范文3

为了切实有效地保障本站全体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做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__水电站领导班子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关心职工群众的福利待遇,在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指导和支持下,积极筹措资金,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保证了住房公积金100%按时足额到位,全站所有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无一欠缴、漏缴,仅20__年一年就归集缴纳住房公积金47.88万元。

一、领导重视,专人负责

我站领导非常重视住房公积金工作,认为住房制度改革是我国的一项利国利民的系统工程,是改善工薪阶层的居住条件的有效途径,是改善职工福利待遇的一种具体体现,符合本站干部职工的根本利益。为此,我们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宣传、发动,让广大职工群众充分认识到了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和实惠性,并由我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加强与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联系和工作衔接,确保每个职工住房公积数据核对准确。

二、积极筹措资金,保证住房公积金到位

目前,__水电站困难重重,人员不断增多,工资总额不断增加,各种利息、外债需要偿还,设备逐步老化维修费用不断增加,水工建筑还存在隐患需要除险加固等等,资金非常紧张。但是,住房公积金是关系到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我们设法筹措资金,并把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由原来的5提高到10,及时足额缴纳,切实保障了本站干部职工的利益。[文秘站网文章-找范文,到文秘站网]

三、建立个人帐户,按月扣缴私人公积金

我们将住房公积金当做职工的“住房工资”,全部建立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帐,我进行认真测算,作为工资发放表的组成部分,具体落实,按月从职工工资中扣除私人所缴部分,保证了按月足额归集缴纳住房公积金。根据人事调动和人员变动,及时办理手续和调整公积金数据,保证提取、缴纳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做好协调工作,方便职工公积金贷款购房

我站年青职工比较多,且大部分都是无房户,随着住房商品化观念日益增强,通过公积金贷款购房圆住房梦的人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为了方便购房本站干部职工利用公积金贷款,我们加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联系,做好协调工作,方便本站干部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购房手续。自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以来,我站35%以上的干部职工家庭通过公积金贷款购置了住房,大大改善了本站干部职工的居住条件,纷纷实现了居者有其屋的梦想。

职工福利范文4

1、事业单位的职工福利费按节日发放,比如端午节、春节会等会发放福利费;

2、现在中央已经不许再用其他名目发放福利,但是事业单位可以在法律的范围内合情合理合法地发些值班补助之类的福利费,且该福利费必须在劳动法的规定范围内进行发放;

3、其他的福利会通过工会进行阳光式的发放,比如过中秋节,可以在允许的情况下,以工会的名义发放一些小礼品,但是不可能发放价格较为昂贵的东西。

(来源:文章屋网 )

职工福利范文5

《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以下简称(“财企48号文件”)第一条“关于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规定: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

而对于同一时间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口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以下简称“税总264号通知”)第三条则明确规定为: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也就是说,在财务核算口径上,从2007年1月1日起的以后年度内,不再计提职工福利费,而是按实际发生金额列支;但在税务核算口径上,2007年度仍抗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提并税前扣除。从2008年1月1日起的以后年度内,财务核算口径和税务核算口径虽然都是执行实际发生制,但因涉及到期初留存余额及税前扣除的限额问题,导致两者在实务处理上仍有区别。

一、留存余额已经全额在税前扣除的情况

[案例1]:假设A公司会计账面记录2006~2008各年度的税前利润均为100.00万元,实际“应付工资”支付金额分别为:2006年度500.00万元,2007年度520.00万元,2008年度550.00万元。“应付福利费”各年账面数据如表1(假没实际工资总额即为汁税工资总,额,各年计提的福利费全部计入了当年损益,此外,不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金额单位为万元。下同):

则A公司各年度职工福利费对会计利润及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如下:

1.2006年度

因会计核算口径与税务核算口径对职工福利费都是按工资总额进行计提处理的,且计提金额70.00万元未超过工资总额的税务限制比例14%周此本年度“应付福利费”对税前会计利润及税前税务利润(即应纳税所得额,下同)均没有影响,此两金额均为100.00万元;“应付福利费”的财务余额及税务余额也均为70.00万元。

2.2007年度

财务上,按财企48号文件的精神,应将本年计提的职工福利费62.40万元全额冲回,而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上年度的留存余额,不够冲减的,在企业当年损益内据实列支。

本年度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金额为50.00万元,未超过上年度的应付福利费留存余额70000万元,可直接全额冲减期初余额。

因此,本年度A公司税前会计利润=100.00+62.40=162.40(万元),而“应付福利费”余额=70.00-50.00=82.40-62.40=20.00(万元)。

税务上,按税总264号通知的精神,本年度仍按计税工资总额520.00万元的14%计算税前扣除的企业职工福利费,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暴计计人职工福利费余额。A公司本年度应补计提职工福利费-520.00×14%,62.40-10.40(万元),而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金额50.00万元甚至未超过年初余额。

因此,本年度税前税务利润=100.0010.40=89 60(万元),而“应付福利费”余额一82.40+10.40=92.80(万元)。

3.2008年度

财务上,本年度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65.00万元,应先冲减上年末“应付福利费”财,务余额20.00万元,不足冲减的金额45.00万元,据实计人本年会计利润。

因此,本年度税前会计利润=100.00-45.00=55.00(万元),而“应付福利费”余额为0。

税务上,为重申税总264号通知的规定,也为了实现与财务规定的逐步接轨,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以下简称“税总98号通知”)的第四条“关于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余额的处理”中规定:企业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企业2008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本年度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65.00万元,应直接在“应付福利费”期初税务,余额92月0万元中扣除,扣除后的“应付福利费”余额27.80万元留待以后年度继续使用。本年度的税前税务利润仍为100.00万元。

以后各年度的职工福利费在会计账面上、在财务上和在税务上的处理方式按如上方法类推计算,此处不再赘述。

二、留存余额部分地调整了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

[案例2]:假设A公司会计账面记录的2006~2008各年度的税前利润及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同案例1,而“应付福利费”各年数据如表2:

则A公司各年度职工福利费对税前会

计利润及税前税务利润的影响如下:

1.2006年度

同案例1的分析,“应付福利费”对税前,会计利润及税前税务利润均没有影响,均为100.00万元;“应付福利费”的财务余额及税务余额也均为70.00万元。

2.2007年度

财务上,按财企48号文件的精神,应将本

年计提的职工福利费90.00万元全额冲回,而

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80.00万元,应先冲减2006年度的留存余额70.00万元,不够冲减的10.00万元,直接在企业当年损益内据实列支。

因此,本年度A公司税前会计利润=100,00+90,00 10,00=180.00(万元),而“应付福利费”余额为0。

税务上,按税总264号通知的精神,本年度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并税前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因此,A公司本年度应计提职工福利费=520.00×14%=72.80(万元),而本年度企业实际计提的职工福利费金额

为90.00万元,多计提的17.20万元应调增当年税前税务利润。

因此,本年度税前税务利润=100.00+17.20=117.20(万元),而“应付福利费”余额一70.00+72.80-80.00=62.80(万元)。

3.2008年度

财务上,因“应付福利费”无上年结转余额,本年度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90.00万元应全额据实计人本年税前会计利润。

因此,本年度税前会计利润=100.00―90.00=10.00(万元),“应付福利费”余额为0。

税务上,本年度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90.00万元,应先冲减“应付福利费”上年结转,的税务余额62 80万元,余额27.20万元因未超过本年实际工资总额550.00万元的14%的比例77.00万元,故可全额于税前扣除。

因此本年度的税前税务利润仍为100.00万元,而“应付福利费”余额为0。

以后各年度,职工福利费在会计账面上、在财务上和在税务上的处理方式按如上方法类推计算,此处亦不再赘述。

三、留存余额因改变用途而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

根据“税总264号通知”及“税总98号通知”的规定,企业2008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但笔者认为,对此不能一概而论,而应分析以该结存余额冲减的是什么费用项目,以及冲减的费用项目的具体金额,然后确定是否需调整增加企业税前税务利润,以及调整增加的金额。

[案例3]:沿用案例2的相关数据。假设2008年度,A公司对“应付福利费”上年结,转的账面余额80.00万元通过转账的方式,分别发生了下列冲减期间费用的两种情况,且被冲减的费用项目均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

第一种情况:冲减了“经营费用――差旅费"80.00万元;

第二种情况:冲减了“管理费用

业务招待费”80.00万元。

那么该冲减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对企业税务利润的影响分析如下:

职工福利范文6

一、目前工会经费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基层工会至今尚未开设独立经费账户。截至2015年底,昭阳区通过组织专题培训、现场督促指导、开展经费审查等方式,全区已开设工会独立经费账户100余家,但一些基层工会,特别是企业工会至今没有开设独立账户,无法实现工会经费管理规范化。

二是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慰问对象不清、标准不明或过高、开展工作随意性大等现象,做不到用制度管人、管钱,缺乏严格的制度刚性约束机制,在财务管理实践中风险很大。

三是工会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在已开设工会独立账户的基层工会中,仍有个别工会没有执行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度。一些工会经费支出存在记账凭证内容不完整、账证操作不规范、报销的票据不符合要求等现象,个别规模小的单位工会甚至采用流水账、包包账等财务管理方式,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

四是工会经费预算管理不到位不严格。由于预算管理过粗,在实际执行预算的过程中,易出现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的现象,预算的执行力差,无法反映预算控制的效用。有的基层工会甚至根本没有预算,工会经费管理随意,不符合财务管理的相关要求。

上述问题的存在,虽然有其客观性,但究其原因,主要是“人”的因素在起作用。一是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政领导对工会经费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二是一些基层工会干部尤其是工会主席的作用发挥得不够;三是一些基层工会财务经审人员的素质不高,给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等工作造成“硬伤”。

二、解决问题的途径

(一)争取单位党政重视支持。广大基层工会干部特别是工会主席要认真吃透吃准政策,对行政补助工会经费、单独开设工会账户、配备工会财务人员、经费管理使用要求等关系职工合理福利和合法权益的问题,做到早汇报、勤汇报、会汇报,争取党政重视给予更多支持,为工会开展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帮扶慰问制度》《预决算审批管理制度》《经审工作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等制度,在工会经费管理使用上做到既要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又要以人为本、保障职工合理福利。在建立健全制度的同时,加强制度执行力建设,强化制度刚性约束,确保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三)强化工会经费预决算管理。对单独开设工会账户的基层工会要全面实行预决算管理,在编制预算时做到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力求做到收支平衡,提高工会经费使用绩效。在预算编制过程中,要提前计划好全年活动安排,根据预算编制管理的各项基本要求,统筹安排支出,编制预算草案,经本级经审委审查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县区总工会备案。要进一步优化预算支出结构,确保职工合理福利和重点活动支出,发挥经费支出最大效益。要坚持年初预算年终决算,大预算套小预算,大决算套小决算,及时准确地掌控预算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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