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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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报告

医疗机构报告范文1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市个体诊所成为我市建立多层次新型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规模小、数量多、设立分散、情况复杂,管理难度较大。截止目前,全市个体诊所已有近300家,主要集中在市中区和滕州市城区街道,为城区居民提供了基本的医疗服务,近几年,经过对医疗市场的整治和规范,个体诊所在医疗安全、医疗质量、医疗环境上有了明显的改善,特别是经过实施医疗机构监督量化分级以来,部分个体诊所的软硬件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20xx年开始,我们国家组织了几次大型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今年省里又针对性的开展了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活动,通过检查结果看,我市民营个体医疗机构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影响和制约了个体诊所的健康发展,下面我结合日常的检查情况,对个体诊所存在的问题做简要分析:

一、人员执业、地址变更问题

【法律规定】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执业医师法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 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从目前我市检查的情况看,有近10%的诊所不是开业申请人在执业,而聘任的人员多数没有办理医师变更注册。有的诊所有医师没护士、有的有护士没医师,个别诊所甚至是护士现场执业,近期,市监督所对一家诊所进行了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是因为没有坐诊医生,由护士进行现场执业,导致患者延误病情死亡。这样的事例不少,由于人员执业导致的医疗纠纷在我市屡屡出现。关于诊所聘用人员行医问题,卫生部有专门的司法解释:第没有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和已取得证书未进行变更注册的人员都视为非卫生技术人员。一部分执业人员未及时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变更注册。关于诊所擅自变更执业地点问题,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时候,已经对诊所进行了核准登记,核定了诊疗科目和执业地点,不是随便可以变更的,变更要首先进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今年,我们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5家诊所擅自变更了执业地点,均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超范围执业和夸大宣传问题

【法律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 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二)医疗机构地址;(三)所有制形式;(四)医疗机构类别;(五)诊疗科目;(六)床位数;(七)接诊时间;(八)联系电话。

根据检查情况,多数诊所能基本按照核准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但是有个别诊所存在超范围执业情况,有的内科诊所公然宣传治疗妇科、外科、皮肤科、儿科等疾病,目前,我市审批的诊所中除内科、中医、口腔诊所外,只审批了1家美容诊所和1家皮肤科诊所。检查发现有个别诊所甚至违法开展妇科手术、放环、取环、流产输卵管结扎术、早期终止妊娠术等项目。关于夸大宣传的问题,个体诊所在媒体医疗广告的现象比较少,但是个别诊所通过散发小广告,门头广告牌宣传的现象很普遍,多数有内容违规,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明确了医疗广告前的审查制度,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成品审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方可。 二是限制了医疗广告内容,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8项内容;同时,规定医疗广告不得出现以下八项内容,即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迷信、荒诞的;贬低他人的;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并规定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或变相医疗广告。

三、消毒、隔离技术规范问题

【法律规定】《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 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医疗机构使用消毒剂必须索取生产经营1、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2、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3、产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通过检查发现问题有几个方面,一是医护人员消毒隔离观念差,消毒剂、消毒器械使用不正确、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普遍存在,甚至有使用过期消毒剂的现象。二是紫外线消毒不规范,个体诊所不做消毒记录,有的做记录但是没有紫外线消毒累计时间,大家知道,紫外线消毒是消毒的重要环节,每天必须严格执行,才能保证物体表面及空气质量,保证注射室的无菌状态。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是,有的诊所注射室存放生活物品,甚至将注射台当餐桌吃饭。这种情况不在少数,这是极不安全的行为。

四、医疗文书书写、保存

【法律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处方的主要问题:1.医师不签名或者签名不全;2.不具处方权的开处方;3.处方不按要求存放和保存(随处乱扔);4.药品剂量不规范;5.处方格式不规范(有的未按要求使用新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和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处方是诊疗行为最重要的医疗文书,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具有法律、技术、经济责任。大家一定要重视处方的书写规范并按规定保存。没有处方权的一定不要在处方上签名。我们目前已经统一了处方,有个别诊所还未使用。

五、传染病管理方面

【法律规定】《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第三十条规定: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传染病管理工作是医疗机构的一项重要内容,从目前情况看,多数的诊所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有一多半的诊所没有建立传染病登记制度,总以为传染病与自己无关,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对传染病有救治义务,第一次接诊的医务人员必须按照《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医疗机构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时,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注意:不要拒绝接收传染病人,要按照要求及时办理转诊手续。这次,我们为大家统一配备了传染病登记簿,当你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一定要认真登记,并按时限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六、医疗废弃物处置问题

【法律规定】《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第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第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第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通过检查,我市个体诊所在医疗废物处置方面存在的问题最多,1.医疗废物随处乱放2.未分类3.无警示标识4.未用黄色塑料袋包装 甚至 有个别单位将医疗废物进行买卖。今年,我们对诊所统一进行要求:由于我市已经建立了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必须按要求集中处置,这次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提供了资料,大家尽快与处置中心联系,根据各自的情况与处置中心签订协议。我们在明年四、五月份将联合环保部门进行检查,对不能按规定处理医疗废物的单位,将进行行政处罚。

七、内部管理方面

1.门牌不一致现象突出:多数诊所悬挂的门牌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许可名称不一致。有的叫“康复门诊”有点叫“某某社区门诊”、“某某小区门诊”有的门牌上宣传治疗疾病内容,这都是不规范的。

2.内部账册记录混乱,门诊记录、消毒记录乱写乱画,好的用笔记本,有的用学生演草纸五花八门,不严肃。

医疗机构报告范文2

用械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结合几年来从事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实际,现就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对策作以下探讨:

一、存在主要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一)在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中,医疗机构在医疗器械的管理和临床用械方面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医疗机构对医疗器械的购进、验收和保管、养护和报废等制度不健全,有关记录不完整。

2.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资质资料收集不齐全,在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领用程序不规范,特别是一些大型的医疗器械设备未建立技术档案。

3.医疗器械必要的保管养护储存条件不具备,普遍不如药品,多数无防潮、通风等设施;产品未按要求归类存放,器械仓库存在脏、乱、差现象。

(二)产生的原因:

一是医疗机构的领导在医疗器械的管理上有重医药轻械,重使用轻管理的现象比较普遍;

二是医疗器械的采购、保管人员普遍存在法规意识淡薄,医疗器械的专业知识匮乏的现象;

三是国家对医疗器械在流通、保管、养护和储存等方面缺乏系统的规定和要求,使监督部门和医疗机构无章可循。

二、对策建议

医疗机构应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保存、使用、报废等环节加强管理,建立和执行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规章制度,严格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完善档案资料管理等方面加强医疗器械管理,构建完善的质量管理和操控体系,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同时,国家局应尽快制定和出台医疗器械在流通、保管、养护、储存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和规定,使监管工作有法可依。

(一)严格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医疗机构要建立相应的医疗器械管理的职能科室,负责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管理、质量跟踪、资料控制、维修保养检查、产品报废淘汰、培训操作人员、不良反应报告等工作,并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

(二)完善档案资料管理。医疗机构要强化医疗器械档案资料管理,对二、三类设备类医疗器械逐台建立档案,搞好医疗器械的基础管理工作。

(三)严把采购关。医疗机构采购医疗器械要由医疗器械管理职能科室负责,由有关科室提出申请,经医院批准交由采购部门执行,大型器械设备须由医疗设备委员会或院务会讨论批准后交由采购部门执行。采购医疗器械必须做到:

1.严把“采购三关”,即公司资质关、产品合法性关、人员合法性关。必须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公司购进产品;产品必须是合法合格产品,必须是经注册、有质量标准、有合格证明的医疗器械,且有合法的票据;销售人员要有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受权书,并有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

2.首次进货时必须严格审核供货商资质,医疗机构应该向供货单位索取并保存以下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

(4)销售人员身份证明。

(5)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及附件、质量标准。

(6)产品合格证明。

(四)严格质量验收。

1.到货必须验收,并做好验收(购进)记录,验收(购进)记录应当注明:产品名称、供货厂商、注册证号、执行标准、规格(型号)、生产批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灭菌日期)、有效期、数量、价格、购销单位、购销日期等内容。

2.必须查验外观质量、包装及规定的包装标识和中文说明书。

3.发现外包装有破损、质量有问题、包装上无注册证书编号和产品批准文号的、过期、失效、淘汰产品不得入库。

(五)严格保存养护。医疗器械的保管保存是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保存养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1.仓库的基本条件应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的储存要求。

2.做好在库产品的养护工作。

3.仓库要有六防措施,即防尘、防潮、防污染、防鼠、防霉、防虫。

4.仓储要有垫板或货架。

5.对产品要做好色标管理,合格品为绿色、待验品为黄色、不合格品为红色,并按区域分类存放。

6.产品要有货位定位标志。

7.产品保管应做到帐、卡、物相符合。

(六)严格使用管理。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应符合以下要求:

(1)加强设备管理。对损坏设备进行维修,对维护、保养、检查等环节进行管理,建立设备周期性检查制度。

(2)加强对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管理。对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领用、发放要处于受控状态。

(3)加强对重点监控产品植入医疗器械的管理。使用植入医疗器械应当记录相关信息,至少应包括病人姓名、住院号、手术时间、手术医师姓名、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跟踪号(生产批号)以及生产单位和供货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并与病历一同保存。

(4)建立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发现医疗器械不良反应要及时报告。

(5)加强操作使用人员的培训。尤其是三类医疗器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培训,包括技术操作方面、安全方面、自校自检方面的培训,做到要有培训合格的人员才能操作设备。

医疗机构报告范文3

一、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现状与分析

我县现有乡镇卫生院23家,村级卫生所及个体诊所316家。分布在农村16个乡镇和187个自然村。由于受地方经济的影响,这些乡镇卫生院、村级诊所以及个体诊所的经济基础比较薄弱,有的甚致职工都开不出工资,而且硬件设施极度匮乏,处于维持现状。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难以达到政府和百姓的要求,也给我们药品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首先,农村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功能达不到要求。由于乡镇医疗机构受规模、人员所限,在药事管理上药房人员缺少,有的还不够从事药房管理的资质条件,还有的是资质能力偏低,对药品的养护、评价、配制和分发以及特殊药品管理的知识还达不到规定的要求,以致造成药事管理功能不全,只能维持简单的药事管理职责。第二,药学技术人员中非药学专业人员占有一定比例,学历普通较低,业务素质不高,有的药房人员身兼数职。这种情况在农村医疗机构表现的尤为突出。第三,药事管理制度不健全。药事管理的好坏有赖于科学、健全的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农村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制度建设大多没有摆上日程,个别基层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制度事实上处于可有可无状态,既缺乏外部的压力,又缺少内部激励的动力,就连《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药品保管制度”等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相当一部分农村医疗机构中得不到落实,给药品的安全使用带来了隐患。第四,药事管理水平较低。在日常监管中,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水平明显低于大型综合性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农村医疗机构涉药人员的技术水准、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普遍较低。医院往往只重视药品的进出数量管理,注重药品的经济收益,忽视药品的质量管理,而且对药房、药库及设施的投入比较少,很多农村医疗机构的药房,药库硬件还不如普通的药店,制度和软件建设更是处于低层次状态,不能适应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的基本要求。第五、药品养护和贮存设施条件较差,农村医疗机构的药品贮存设施可以用“简陋”二字来形容。一是药库药房条件差,既无隔热装置,室内也无空调,窗帘、排气扇,及防鼠装置等设施,药品直接与地面或墙壁接触,在潮湿多雨的季节极易吸潮霉变。有些医疗机构,特别是村卫生所和个体诊所,各种药品随意摆放,未按要求进行分类,极易混淆;二是阴凉库缺乏。全县80%的医疗机构没有设置阴凉库,有阴凉库的其面积与用药规模不相适应,空调长期关闭,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三是冷藏设备不齐全,只有乡镇以上医疗机构配有冰箱,95%的村级医疗机构没有冰箱,有冰箱的也是和家庭混用。一些需要冷藏的药品如胎盘注射液等也在常温下存放。乡镇以上医疗机构的冰箱不是不使用就是不够用,冰箱未起到应有作用;四是中药贮存器皿简陋。用纸箱、竹篓、麻袋盛装中药现象普遍,造成中药饮片发生吸潮霉变;五是温度计配备不全,多数医疗机构没配备温度计,有的配备了温度计,也无记录,温湿度超过规定范围时,也不采取任何措施,温湿度调控成为一名空话;六是一些医疗机构缺少烘干、熏蒸等中药养护设施;七是药品出库不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操作,随意性大,导致经营发现过期失效药品。第六,药品采购渠道不正规,质量隐患大,由于没有制度的约束,加之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一些医疗单位愿冒着被查处的风险向无证经营者采购药品,尤其是农村个体诊所,药品采购渠道比较混乱。而无证经营者提供的药品来源复杂,加上储存和养护条件差,没有相应的药品质量保证措施,因此药品质量难以保证,安全隐患大。又因购进药品无质量验收制度也不进行验收,一旦药品出现质量问题,难以追根溯源。

二、造成现状的根本原因

造成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相对混乱的原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gsp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而时医疗机构取得用药资格与药品经营企业的准入条件却不同,医疗机构使用(其实质就是经营)药品只要由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可用药,且用药范围广,并可以合用三类医疗器械。虽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关设施、设备、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及规章制度有相应要求,但没有具体的详细规定,所以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前,很少组织现场验收,而办药店,则要求法人代表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同时还要有2名药师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并且必须通过gsp认证。另外,一般零售药店要取得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资格,必须要有2名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因此,在农村申办药店的人少,而申办个体诊所的人却很多。另外,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用药范围规定的不明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27条规定:“城镇中的个体行医人员和个体诊所不得设置药房,不得从事药品购销活动。而现实中城镇个体行医人员和个体诊所普遍设置了药房。虽然有关解释明确了城镇和乡村的区别,但是药房和药柜怎么区别,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对违反第27条该如何进行处罚现实中难以操作。

2、不重视药品管理,设施设备投入不够。农村医疗机构历来只注重医疗设备的更新换代和医疗技术的提高,对药品管理只抱应付态度。一方面,有些医疗机构认为,医疗水平及声誉的提升完全依赖于医疗设备的更新换代与医务人员医疗技术的提高,而药品的管理对此没有明显的直接影响。特别是乡镇一级卫生院资金本来就很紧缺,在药品管理方面投入不如在医疗设备上投入经济效益来得快。乡镇医疗机构买一台空调,一年下来电费要好几千,而保存的药品价值也不过几百元,经济上很不划算。村级卫生所需要在阴凉和冷藏条件下保存的药品价格有的只有几元,即使被药监

部门查获,处罚金额也比需要的投入少得多;另一方面,有些人把药剂科看作是辅助科室,在资金技术上投入明显不足;再者,从现实中看,医疗机构使用药品(既使使用假劣药品)导致的纠纷远远少于其他医疗事故导致的纠纷。以上是直接导致医疗机构对药品的管理不够重视,设施设备投入不足的主要因素。另外农村医疗机构对药品从业人员培训不重视。每年除药监部门对药剂人员进行有限的一、二次培训外,很少组织对药剂人员进行药学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从而导致了药剂人员专业知识和药品管理知识不足,整体素质偏低,有些药学技术人员缺乏敬业精神和必要的职业道德修养。

3、我们还存在监管力度还不够问题。由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成立时间短、人员少、资金不足,执法装备落后,从而影响监管覆盖面。××县现有乡镇卫生院23个,村级诊所187个,个体诊所316个,分布比较分散,每年监督检查频次达不到两次,这也是造成监管不到位的一个客观原因。

三、加强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1、把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上面谈到的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存在的各种问题,要治理好必须依赖于健全的法制。众所周知,药品是直接影响人民身体健康的特殊商品,也是受法律法规严格管理的商品之一。现行的《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的生产、经营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能得到法定的“许可”,由于我国医疗机构的市场属性迟迟未能在法律层面得到确认,尚属于“使用”单位的性质,因此医疗机构的“用药”不需要获得“许可”。这一现状直接造成了诸多的法律问题和实践问题。一方面,医疗机构承担着80%份额的药品质量安全的重大责任;另一方面,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却游离于市场准入之外,只要成立医疗机构就自然获得了使用药品的权力,这对广大药品经营企业而言是一种超国民待遇,对药品质量安全有效管理也少了最后一道最重要的防线。实践证明,基层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问题,违法违规问题一直居高不下,仅靠事后监管很难治本,只有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将医疗机构药品纳入市场准入的大环境中去,明确医疗机构使用药品是市场流通的一种形式,从开办起就要符合法定要求或标准,才能获准“使用”药品资格。否则就严格实行“医药分家”,不允许其单设药房或药库。目前在现有管理

基础上,一些地方或通过规章或通过规范性文件对基层医疗机构设置的药房及药库提出了基本标准,这也不失为一种较好的现实选择。

2、依法配备符合资质的药学技术人员。笔者认为,对农村医疗机构药房与药库实行市场准入可能在短期内难以实现。然而,要求农村医疗机构配备依法经营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是《药品管理法》(22条)规定的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应当可以依法强制推行。问题是虽然《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了这一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并且进一步规定了禁止性条款,即“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但是由于缺少配套的法律责任条款,这一法定义务以及禁止性条款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摆设”,仅靠药监人员的教育督促事实上是远远不够的。应当在一些配套规章如《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上明确违反《药品管理法》第22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农村医疗机构涉药人员的基本素质能依法得到保证,农村医疗的药事管理水平和药品质量会得到明显提升。

医疗机构报告范文4

【关键词】传染性疾病;疫情报告;优化策略

【中图分类号】R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851(2014)05-0599

根据调查不难发现,我国医疗机构在传染病疫情的控制方面主要表现为报告方式、临床报告人员责任意识、报告制度等方面。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在报告质量方面尚存在一定阻碍,造成疫情报告质量的下滑。报告质量直接关系到我国传染病的控制效果以及及时性,为疫情的了解与管理提供切实依据。就本次调查结果而言,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具体可表现为以下几点:

1疫情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1.1报告方式的缺陷

在电子化、网络化发展中,不少医疗机构在报告方式上仍旧沿用着传统模式,也就是仅仅采用书面形式报告,在一段时间后汇总所有疫情状况再统一上报。这种报告方式存在一个较大弊端,也就是处理上的不及时。以禽流感为例,在疫情上报方面,时间属于重要因素,只有在第一时间发现携带传染病人群或是将实验室检查结果显示为阳性的患者找到才能够有效控制住疫情的传播,否则极易出现传染病携带者由于自身活动行为造成更多人被染上传染性疾病情况。换言之,目前部分医疗结构在报告方式上尚处于偏向落后阶段,并没有一个有效的管理机制来保障疫情的及时了解,同时在实验室检测结果的统一管理方面存在滞后性,应在检测出阳性反应后立即登记并采取有效措施让传染性疾病被更多医疗机构知晓并注意防控[1]。

1.2责任意识的落后

疫情报告属于重要事项,但一些临床医师在此方面的认识程度并不深,存在责任意识落后情况。调查发现,临床医师在传染性疾病疫情上报与控制方面的不足主要表现为责任心不强、法制意识较弱、对传染性疾病在传播途径以及临床表现方面并没有达到完全了解程度等。传染性疾病通常会让患者存在普遍性特征,一些临床医师只能够看到普遍性,忽略了患者自身年龄、性别等方面造成了疾病特异性,从而并没有将传染病的临床表现与不良反应全面掌握,在这一背景下,传染性疾病的防范可能会出现疏漏点,影响疫情报告质量。

1.3报告制度不完善

调查发现,在传染性疾病的报告制度方,不同地区、不同级别的报告程序以及登记格式都存在较大不同之处,这些项目、环节上的不同造成疫情报告影响了统计时间与效率。同时,报告中缺少患者发病时间现象较为普遍,且在患者出入院等几方面也存在普遍性问题,不少医疗机构并没有登记这些内容。

2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优化措施

2.1改善报告方式

在现代化社会,信息传播除了传统的几种方式外,网络逐渐融入到信息传播媒介中并承担着重要角色。网络化的发展为传染病疫情报告提供了一个切实可行的报告方式,同时也能够帮助相关部门更及时准确的了解到疫情状况以及传染病携带者本身情况,有利于对疫情的研究与控制[2]。具体而言,医疗机构可以通过网络直报方式将传染病疫情信息联网上报,一旦发现较大规模的疫情,统筹部门可通过各级、各地医疗机构的上报信息及时了解疫情分布状况以及携带者可能所处位置,尽可能减少更多人被疾病感染的可能性。

在网络直报方面,相关医疗机构首先应确保疫情上报处于长期联网状态,同时建立相应数据库,除包含有不同传染性疾病的临床症状、患者不良反应、实验室检验注意事项等信息方便主治医师判断病情外,还应注意设置患者相关信息登记部分。在疑似传染病携带者信息登记方面,基本信息必不可少,同时还应将其临床症状详细说明,同时将实验室检查结果报告以附件形式上传到数据库。只有这样,当疫情爆发时才能够更及时的调用这些信息,查看临床症状以及不良反应的普遍性,方便了解疫情主要表现,让人们自身加强防范。

2.2完善相关制度

卫生部门在此方面应起到一定程度的监督作用,调查发现,在卫生部门干预下,《全国传染病报告工作规范》[3]的下发让传染性疾病的报告质量有了较大提升。各级医疗机构能够在指导下不断完善自身上报工作并优化报告质量。因此卫生部门还应加大投入力度,力争在短时间内将相关制度建立健全,让医疗机构有一个合理参照去不断优化自身报告工作。同时,卫生部门应注意对临床医师以及实验室检验人员的培训工作,帮助这类人员优化思想,从基层操作上保障疫情报告质量。同时,医疗机构应加强此方面的督导工作,不仅需要监督,还应注意引导,及时发现医疗机构在操作上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纠正,对于存在普遍性的问题可统一下发指导方案提升指导效率。

2.3加强人员培训

人员培训不仅在于工作方式以及具体操作上的培训,还应注意对医疗人员责任意识的培训。培训需定期展开,并且注意培训的效率,避免出现形式主义现象,要让医疗人员切实认识到自身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并加以改正。医疗人员也应注意自身建设,在培训下不断优化自身水平以及责任意识,了解到传染病疫情报告与防控的重要性[4]。同时,由于传染病疫情也是在不断进化与发展的,一旦疫情出现变异应及时告知医疗人员并在短时间内找到控制方法,普及传染病防控方式,提升临床医师以及实验室检验人员操作能力,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医疗队伍。

3讨论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医疗机构在疫情报告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报告方式以及制度管理等方面。因此在优化上理应重视这两方面的完善,有针对性的提升疫情报告质量,同时加强责任意识,力争将传染性疾病在初期有效控制,保障人们生命健康。

参考文献

[1]施界,周丹娜. 徐汇区2009年二、三级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调查[J]. 现代预防医学,2010,17:3272-3273.

[2]胡惠兰,曾义虎,颜艺娜,蒋德青. 昭通市医疗机构2010年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调查[J].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12,01:68-69.

医疗机构报告范文5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调查对象为苍南县所有县级医院(5家)和综合型中心卫生院(3家)。

1.2 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每年年终抽查县级医院1-4季度中3个月的全部法定传染病病例,包括内科、儿科、妇科、性病皮肤科、急诊及住院登记资料(按月抽样调查),将查出的传染病病例与该院传染病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以及“国家疾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核对。传染病漏报率指调查中抽查的传染病病例在网络直报系统中未查到的例数占总调查例数的百分比;报告及时性评价指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病例的网络报告卡生成时间与诊断日期之差小于2 h,乙类、丙类传染病(除SARS和禽流感)小于24 h。

1.3 统计学处理

数据结果用Excel 2007和SPSS 11.5软件进行分析,采用X2检验进行样本率的比较。

2 结果

2.1 不同年份传染病漏报情况

2006-2008年累计调查总人次数为85 005人次,查出应报总病例数330例,实际总报告病例数310例,总计漏报20例,漏报率由2006年的0.93%上升到2008年的14.44%,苍南县传染病漏报率有随着时间的增长而上升的趋势(X2趋势=15.23,P0.05)。见表1。

2.2 不同年份传染病报告及时性情况

2006-2008年查出总实报病例数310例,及时报告260例,超过24 h报告病例数50例,平均报告及时率为83.87%。2006--2008年传染病报告及时率呈上升趋势(X2趋势=9.35,P0.05)。见表2。

2.3 不同病种漏报情况

8家医疗单位总共查出乙、丙类法定传染病12种330例,未查出甲类传染病,漏报率居前3位的病种分别是麻疹(35.71%)、手足口病(30.00%)、肺结核(6.02%)。按类别分,乙类、丙类传染病漏报率分别为5.71%、7.06%,不同类别传染病漏报率无统计学差异(X2>=0.20,P>0.05)。见表3。

3 讨论

医疗机构报告范文6

一、走访基本情况

2014年2-6月,我们按计划走访了10家省属医疗机构,2月28日走访浙江省立同德医院,3月3日走访浙江省人民医院,4月6日走访浙江省新华医院,4月12日走访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4月15日走访浙江医院,4月18日走访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4月25日走访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5月10日走访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5月17日走访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5月20日走访浙江省中医院。在走访过程中,我们深入到医疗一线,与医务工作者亲切交谈,观看他们使用器具,了解计量方面的问题;还与医院管理层进行沟通,听取他们对我们服务的意见,向他们征求改善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建议。与此同时,我们向医院方面宣传计量法的基础知识,宣传我院新增的检测能力,向医院方面提供血压计、氧气吸入器等产品的检定规程,就规程上的各类规定做了详细解说,使医院方面能够熟悉和掌握检定规程,进一步做好产品检测工作。我们还向医院方面介绍我院财务方面的一些制度与规定,说明今后产品检测费按季度结算,每一季度收费一次。整个走访过程,关系融洽,增强了双方的互信,为今后进一步做好产品计量检测工作打下良好扎实的基础,达到了走访计划的目的与要求。

二、医院反馈意见

医院方面对我院开展的走访活动表示欢迎和感谢,对我院长期来开展的产品计量检测工作持肯定态度,促进了他们医院医疗工作的开展,对提高医院医疗质量起到积极重要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对我院的产品计量检测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和要求,经我们梳理归纳,主要有以下四项:一是产品计量检测工作结束后,希望证书报告能及早完成,尽快送达医院,方便他们开展工作;同时希望能将发票提前寄至医院。二是要求我院增加检测人员的数量,这样能够加快检测速度,不影响医院方面的工作;希望我院提高检测质量,保证医院的医疗水平和医疗质量;希望我院引进更先进的检测方法,进一步提高检测质量。三是我院能否增加业务受理点,方便路远的客户送检,提高检测工作效率,减少医院方面检测工作的负担。四是希望增加检定项目,提高服务能力,比如现在枷马刀上用的计量仪,我院还没有这个检定项目,他们仍需要送至上海检定,路途遥远很不方便。

三、改进提高要求

通过这次走访活动,我们既看到在产品计量检测方面所取得的成绩,获得了这些省属医疗卫生机构的满意,也看到存在一些不足需要提高改进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产品计量检测工作,提高产品计量检测效率和质量,改进服务态度,获得客户满意,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加快产品计量检测工作速度,提高工作效率。在保证产品计量检测工作质量的基础上,早日完成证书报告,送达医院。检测人员要加强与财务人员的联系沟通,尽快开出检测发票,早日寄至医院。

二是引进更先进的检测方法,进一步提高检测质量。我院要根据产品计量检测工作不断发展的形势需要,逐步引进更先进的检测方法,既进一步提高检测质量,又增强我院的检测实力,对发展我院的业务十分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