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委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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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委

基金委范文1

摘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金融领域新起的产业,在中国得到迅速发展。本文通过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研究,分析了有限合伙人干扰普通合伙人投资决策带来的委托成本,提出解决此委托问题的方法来规避风险。

关键词 :私募股权基金;委托关系;“双GP现象”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最早起源于美国,在我国最早出现在1985年,并在这几十年间有了较大发展。2009 年,创业板开板,进一步推动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的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成为了重要的融资手段。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将资本市场与管理市场进行了结合,其运营方式也与普通企业差别很大,由此带来的委托问题也很严重。在现有的研究中,涉及投资人与基金管理者的委托关系更多的注重投资者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约束,很少涉及对投资者约束的研究。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现实运作中,确实出现了投资人利用自己的强势干预有经验的基金管理者作出投资决策的现象,即“双GP 现象”,影响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收益。为了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能够成功,投资人和基金管理者的利益最大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最优,有必要对此现象进行研究。基于“双GP 现象”,本文将对单层的委托关系,即投资人与基金管理者之间的委托关系进行补充研究,着重研究投资人干扰基金管理者决策带来的委托成本,并提出解决对策来规避风险。

一、文献综述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属于股东和管理者,由此产生了委托关系。20 世纪60年代末70 年代初,委托理论得到迅速发展。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委托问题的研究中,出现了很多新的观点。张磊(2009)从双重委托角度出发,提出建立合理机制,使私募基金成功运作。路运锋(2010)从产权、风险偏好、信息非对称的角度定义了私募股权基金中的委托关系。林金腾(2012)提出了私募股权基金中多重关系,综合了私募股权基金中的所有委托关系,并指出多重委托可以有效降低风险。现有的文献,无论是单一委托,双重委托,多重委托,在关于投资人和基金管理者的委托关系的研究上都不够完整,本文将对此进行完善。

二、“双GP”现象的现状研究及解决对策

(一)“双GP”现象描述

所谓的“双GP”现象,是指LP 除了参与投资、募资外,还同时参与项目的投资、管理,与现有的GP 共同管理基金。由于最近几年,中国经济呈走低趋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二级市场退出难度增大,投资回报率变低,LP和GP的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一些LP选择退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另一些LP强势介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运营,出现“双GP现象”。LP是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人,本不享有决策权,但资本市场冷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难,LP担心自己的资本缩水,故拥有亲自管理基金的强烈愿望,加上一些LP的出资比例高,很容易取得私募股权基金的控制权。

(二)双GP现象的委托成本及经济后果

1.干扰成本

第一,在私募股权基金中,LP 大多由实业出身,对于基金的运作经验不足,专业知识相比GP欠缺。LP 的重心应该放在现有企业的管理上,而不是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去干扰GP 的管理运作。第二,LP 相比于GP 更注重短期利益,在实业中,LP 通常3 年左右就可以收回投资,所以他们会以同样的要求约束GP,而一般私募基金回收期在3 到5 年,更久可达7 到8 年,LP 介入私募基金的管理中,会干扰GP 的投资决策。一个好的长期投资项目可能会由于LP的干扰而被迫放弃,造成利益损失。在GP选择投资行业方面,LP 可能会更加偏好房地产等高盈利高风险行业,忽略新兴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行业。以上两个原因会导致GP 的决策发生偏差,使私募基金的投资收益下降。双GP现象非但不能使私募基金更好地运作,反而会干扰投资,形成干扰成本。

2.资源错配的成本

LP与GP是委托关系,LP 付给GP薪酬,但现在LP介入GP的运作管理,相当于降低了GP的使用效率,对LP来说,花费过多时间去管理已有专业GP 的私募股权基金是一种人力资源的浪费,是资源的错配。对LP来说,介入私募基金的管理运作,不仅仅不能提高收益,而且还会造成资本的贬值。

3.沟通成本

对于私募股权基金而言,LP 并非唯一的出资人,大大小小的出资人很多,所有的出资人即LP共同委托GP对私募基金进行管理,但目前的现象是出资额大的LP介入基金的管理,这对于其他LP来说,是一件不公平的事。因为人是GP而不是LP,少数的LP并不能代表全部LP的意见。LP 内部之间存在较大的沟通成本,同时这种成本又加剧了LP和GP之间的沟通成本。LP 和GP对项目有不同的意见,产生了分歧,需要较大成本对此进行沟通。沟通成本降低了私募基金的整体运营效率,对LP和GP来说,都是一种利益损失。

(三)降低“双GP”现象造成的委托成本的建议

1.优化协议内容,分期续订协议

LP与GP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应该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并以书面的形式条文化,采取与法律相近的方法来维护各自利益,使双方对权利和义务达成共识,实现控制风险,提高私募基金内部管理效率目的。同时,应分期续订协议,最初协议应该是阶段性的,如果LP 对GP满意,可以续订,如果不满意或者投资前景不佳,可以选择“用脚投票”。

2.GP向LP承诺保底收益等条款

我国金融市场尚未成熟, 金融工具不很丰富,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尚未进入全面组合各种金融工具的阶段, GP承担无限责任只是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负债, 而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内部投资失误。从而, GP应约定向LP承诺保底收益等条款, 是GP向LP提供风险保障的一项有效措施。相应地, LP也可对GP设计更合理的根据项目进行动态调整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或额度条款, 以控制总体风险。

3.分散投资不同种类的私募基金, 以有效分散风险组建更大规模的基金, 对众多项目进行足够数量和规模的分散投资, 是一种空间上的风险分散策略。有大型LP 因其背景相似, 风险承受方式和程度相似, 因此LP 无需仅局限于一家自有资金, 可以通过强强联合形成巨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既可与外资巨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抗衡, 也可形成投资的规模效应, 还可实现风险在多项目中的有效分散。相对应也需建立相应的LP投资风险监管制度, 发展相应的风险监管技术。

总之,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发展拐点,LP 与GP 双方都要用长远的眼光来看待合作关系, 将长期利益放在首位, 并根据经济周期规律、法律规定界限、合理的内部管理模式和相应的权利分配设计, 以规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内管理体系建设, 来化解双方的矛盾和风险, 提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效率和规范性,降低LP 和GP 之间的委托成本,共同合作与促进,实现双赢的模式,提高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

参考文献:

[1]路运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委托关系分析.金融市场,2010.

[2]林金腾.私募股权投资的多重委托关系研究.广东金融学院学报,2012.

基金委范文2

关键词:引导基金 委托关系 共同

引言

风险投资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企业创新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我国政府也充分认识到风险投资的重要性,早在1985年,我国就成立了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在我国风险投资行业发展早期,政府往往采用的是直接成立风险投资公司对企业进行投资,但是,这种方式存在诸多弊端,例如存在严重的委托问题;不但没有吸引其他资本,反而对其他资本形成了挤出效应等。为了解决这些弊端,2008年10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等联合颁布了《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正式提出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支持创业企业发展,并明确定义引导基金为“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

从以上分析可见,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就是为了克服政府直接投资创业企业带来的弊端,并促进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但是,政府引导基金也会带来新的问题,政府引导基金本身也存在委托问题,在政府引导基金内部存在着多重委托关系,并形成了委托链。我国一些学者对引导基金的委托问题进行了研究。杨军等(2009)认为,政府以较小股份参股风险投资机构可以有效地降低成本,同时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李朝晖(2011)研究和比较了引导基金三种管理模式的优劣。张晓晴(2008)提出应解决引导基金三层委托关系,提高引导基金的引导效率与乘数效应。但是,总体而言,我国现有对引导基金委托关系的研究还不够全面,鲜有文献注意到引导基金存在多达五重的复杂委托关系,并且,这些委托关系中还形成了委托链及共同关系。那么,这些复杂的委托关系会给引导基金带来什么影响,内在机理是什么?我国引导基金今后该如何发展?这些就是本文主要的研究内容。

引导基金的多重委托问题

委托理论开始于科斯的经典论文《企业的性质》,经过阿尔钦和德姆塞茨、詹森和梅克林、格罗斯曼和哈特等人的发展,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委托理论认为,在委托关系中,信息是不对称的,处于信息优势的一方为人,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为委托人。因为信息不对称,就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这些问题就会带来成本。如何尽可能的降低成本就是委托理论研究的主要问题。

引导基金一般由政府财政部门出资设立,并通过设立或者是委托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再由引导基金管理机构选择创业投资机构参股投资,创业投资机构再筛选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通过这么多个环节,政府的资金才能最后投入到创业企业中去,起到支持创业企业发展的作用。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存在多达五重的委托关系(见图1),即政府部门与引导基金管理机构之间的委托关系,引导基金管理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之间的委托关系,创业投资机构与创业企业之间的委托关系,社会投资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的委托关系以及引导基金管理机构与社会投资机构之间的委托关系,其中,“政府部门―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创业企业”之间的三重委托关系还形成了委托链,而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社会投资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之间还形成了复杂的共同关系。下面本文对引导基金的三重委托链及共同关系做进一步分析。

(一)引导基金的委托链

政府与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的委托关系是引导基金五重委托关系中的第一重。为了做好对引导基金的管理,政府对引导基金一般采用两种管理方式:委托或者成立事业单位来管理引导基金,或者是成立公司制的引导基金管理公司来进行管理。但是,不管是哪种方式,都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委托问题。政府成立的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无论是事业单位性质的,还是公司制的,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的人员都是“体制内”的人员,主要的管理人员甚至就是政府某一级别的官员。他们往往缺乏挑选合格创业投资机构的能力;并且,我国的引导基金管理机构一般都是提取1%到2%的固定管理费,很少会按照机构的业绩进行提成,这就导致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缺乏有效的激励。

引导基金管理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之间的委托问题也比较严重。引导基金管理机构代表的是政府的意志,主要目的是希望能够吸引社会资金,并通过创业投资机构投入到企业的早期发展中去,促进中小企业成长。但是,创业投资机构是市场主体,追求利润是它们的唯一目的。创业投资机构往往倾向于投资于风险较小、利润较高的企业的扩张期和成熟期,而不愿意投资于风险较大的企业种子期、初创期。在我国,IPO市场的高溢价更是加剧了创业投资机构的这种倾向。虽然,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可以通过契约对创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策略进行限制,但在实际运作中,这些限制的效果是有限的。创业投资机构往往会利用信息不对称以及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认识上、能力上的不足,把一些中后期的项目也“装扮”成早期项目,从而规避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的限制;在投资区域方面,创业投资机构往往会借口本地项目有限,没有合适的项目可以投资,而要求突破投资地域方面的限制。

创业投资机构与创业企业之间,因为是两个市场主体之间的市场行为,它们的委托问题,相对来说就显得较为轻微,并且,已经有较为成熟的机制来克服这一问题。创业投资机构对创业企业实行分阶段投资和派驻董事会成员监督等方式,能够有效缓解它们之间的委托问题。

综合以上分析可见,在“政府部门―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创业企业”之间的委托链条中,为了减轻委托问题,减少政府部门与引导基金管理机构之间的成本是最关键的,然后则是需要减少引导基金管理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之间的成本。这主要是因为委托问题存在一个放大效应,如果政府部门挑选到一个委托问题严重,“差”的引导基金管理机构,那么这个“差”的引导基金管理机构也很有可能会挑选出一个“差”的创业投资机构,从而导致创业投资机构偏离政府的目标,没有把资金投入到企业的发展早期。为了克服这一委托链条带来的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必须设立合理、科学的机制仔细挑选(建立)合格的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并对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进行严格的考核和一定的激励。

(二)创业投资机构与共同关系

从图1可以看出,在政府引导基金参股创业投资机构的情况下,创业投资机构承担着双重的委托任务,一重是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的委托任务,另一重是社会投资机构的委托任务,并且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和社会投资机构这两个委托人的委托任务还不一致。引导基金管理机构需要完成政府的目标,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投资企业的初创期、种子期以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达到社会效益最大化,而社会投资机构追求的是经济效益最大化,往往不愿意投资风险较大的企业初创期和种子期。这其实就是一个典型的多委托人多任务委托关系(也即共同关系)。

按照Bernheim和Whinston等人(1985)提出和发展的共同理论,如果n个委托人之间的目标函数不一致,那么,人的风险厌恶程度会提高n倍,对人的有效激励相应会有较大的降低,委托问题会更为严重。在多任务的情况下,如果人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必然倾向于完成努力成本较小的任务。对创业投资机构而言,完成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投资企业的初创期、种子期的任务,需要创业投资机构付出更大的精力来筛选企业和提供增值服务,如果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没有进行有效管理的话,创业投资机构必然倾向于投资企业的扩张期和成熟期,从而偏离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目标。特别是考虑到创业投资机构也是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的话,情况可能就更加严重了。创业投资机构可能会与同样是以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社会投资机构合谋,利用信息不对称(在创业投资机构、社会投资机构、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这三者构成的共同关系中,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是处于信息最劣势的一方)来误导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这一点是许多研究引导基金委托问题的学者所没有注意到的。

(三)社会投资机构与引导基金管理机构之间的委托关系

在社会投资机构与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对创业投资机构的共同投资中,它们也形成了委托关系。在这一委托关系中,社会投资机构因为是经验更为丰富的市场主体,相比于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拥有更多的信息,处于信息优势,可以说是这一委托关系中的委托人,而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处于信息劣势,是这一委托关系中的人。这一委托关系中,主要的问题可能是社会投资机构虚假出资,社会投资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串通造假等等。社会投资机构可能带来的这些问题,都需要与创业投资机构合谋,因此,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对创业投资机构进行有效的管理、约束,就能够一定程度上减轻社会投资机构带来的委托问题。

结论与建议

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主要是为了克服政府直接投资企业带来的种种弊病,但是,正如上文所分析的,政府引导基金的运行机制决定了引导基金本身存在着严重的委托问题,从引导基金到创业企业的投资过程中,存在多达五重的委托关系,其中的三重委托关系还形成了委托链,这个委托链中的第一重委托关系,也就是政府部门与引导基金管理机构之间的委托关系是整个链条中最关键的环节,但是这一环节的委托问题往往被忽视。减轻政府部门与引导基金管理机构之间委托问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设立合理、科学的机制仔细挑选(建立)合格的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并改变现行对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实行提取1%到2%的固定管理费的做法,让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的收入与其业绩挂钩,对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实施一定的激励。对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来说,为了减少成本,除了根据声誉等机制挑选到一家好的创业投资机构作为人之外,最关键的就是,签订有约束力的合同,并采用有效监督方式防止创业投资机构与社会投资机构合谋损害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的利益。

回顾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发展的这七、八年的情况,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对我国中小企业的成长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引导基金本身也存在着复杂的委托问题,政府引导基金的效率,总体上来说还是不高的。其实,随着我国创业投资市场的发展,民间资金的日益充沛,政府引导资金的历史使命也将走向终结,政府引导基金面临着退出或者转型的抉择。短期来看,政府引导基金须转型为市场化的母基金(FOFs),采取公司制或者合伙制法律结构,并采取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及激励机制进行管理。长期来看,政府引导基金需要慢慢退出创业投资市场。政府只需要完善好创业投资市场的各项法律法规,维护好市场的公平、公正,做好市场的“守夜人”。

参考文献:

1.李朝晖.基于委托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模式研究[J].科技进步与决策,2011(23)

基金委范文3

中国征信所是第一个由中国人创办的专业征信机构,它的成立与发生在天津的一桩金融诈骗案有密切的关系,正是由于天津金融诈骗案的发生,才促成中国征信所的成立。

20世纪初期发生的天津金融诈骗案,主要是经理祁奚利用协和贸易公司骗取各大银行借款,最后由于协和贸易公司破产,导致天津金融危机的发生。

协和贸易公司注册成立于1918年,是由出身洋行和华商贸易行业的李组才、丁懋英、祁奚等以7000元资金注册。始建之初,该公司主要经营进出口业务。后来随着环境的变化,外商洋行势力大举进军天津市场,市场竞争加剧,获利更加困难。在此情况下,祁奚开始改变经营思路,以投机方式维持生存。祁奚在经营过程中冒险投机,故风险也加大,仅1926年一笔出口美国花生的贸易生意,协和贸易公司就受到重大损失。山东花生因为水分多不合乎出口标准,天津外商公司不接受花生的保险。后由于花生途中发热变质,所运花生全部损失。此后祁奚承做的桐油等出口贸易货品,也都以失败而告终。协和贸易公司亏损巨大,不得不想方设法再向银行借款。

民国时期的银行放款比较重视抵押担保,目的就是为了降低信用风险,银行仓库的仓单或堆栈栈单往往成为放款抵押的对象。祁奚作为熟谙信用担保的行家,当然知道怎样利用仓单或栈单进行诈骗。他与美国人合伙开设瑞通洋行。实际上,瑞通洋行只是一个皮包公司,所存货物连具体数目都没有。协和贸易公司只是利用瑞通洋行开出的假栈单向银行骗取借款。

1928年秋的一个星期六下午,有一个客户向“协和”提取1万元现金存款。“协和”像往常一样,开给对方一张由中国实业银行贴兑的支票。客户到中国实业银行支取时,结果被拒付。客户重返“协和”,被告知要重新开一张支票给他。按照金融界旧例,星期六下午1时半即停止对外营业,如果要兑现支票的话要等到星期一。在这种情况下,客户坚持只要现款。然而,已被掏空了的“协和”,当时却怎么也拿不出现金来。这一消息泄露出去之后,协和贸易公司的信用一落千丈。债权人纷纷前来讨债,协和贸易公司因此破产。此事便成为当时震惊全国的天津金融诈骗案。

一些银行因为受到天津金融诈骗案影响,银行信用相继遭到损害,于是导致天津中原银行和德华银行、中法银行、远东银行的华账房及六家钱庄倒闭,中南银行、金城银行、盐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天津分行、浙江兴业银行、新华银行、中国实业银行、上海银行、大陆银行等受骗而遭受损失。外国在华银行机构中,中美合办中华懋业银行、美商花旗银行、英商汇丰银行、麦加利银行、法商法华银行、比商华比银行、日商横滨正金银行等受骗。受损银行中,中南银行放贷220万元、中原银行放贷200万元、中美合办中华懋业银行放贷130万元、中国银行天津分行放贷30多万元,德华、中法、远东三家银行华账房各10多万元,数家钱庄放贷30多万元。这些银行、钱庄的钱最终都打了水漂。

基金委范文4

其实,进入“食府”的厨师们每天做得“家常菜”都差不多,所以今天就由我来向您介绍一下“食府”的金子招牌菜—夜猫汤。要做一道好菜,选好料是极为关键的。首先,我们先到超级市场去“买”菜料,这个超市的名字就和如今的seven-eleven一样红火,它就叫做—学校。是不是感觉很亲切呢?而且,一定要到这个超市里去买,不然做出来的味道就不正宗了。超市里有各种各样的摊位,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历史、政治。每一个摊子上都要取一点菜,千万不要偏袒哪种菜。如果有哪一种菜不会使用的话,就要赶快去问售货员,要是等到晚一点售货员下班了,就问不到了,会导致这份菜做得不好吃。采购完毕之后,我们就可以回家,亲手熬制我们的“夜猫汤”了。

首先,将各种菜的使用说明书再研究一遍,以防在熬制的时候用错料。我一般都先熬比较难熬的菜,象数学呀、物理呀、化学之类的。这些菜都很费时间、费体力、费脑力,特点就是三费嘛。而我一般先熬“大件”,象学科书、练习册,这种难啃的硬菜就要先熬,它们很费火候。哎,又是一费呀!

然后呢,就轮到文科菜了。一般的文科菜都好熬,只要丢进大口锅,咕嘟一下就好了。可是,要是运气不好的话,就要加很多的附料来调味了,字典、辞海、录音机、原声磁带,统统都得丢进大熬锅。其实这些菜料还算是好处理的呢,比较难处理的就要算是背书了。这块硬菜对我来说可是又臭又硬又不好啃。文科菜的特点就是“三又”呀!

基金委范文5

2015年派出26000人,2016年派出29000人,2017年计划选派32500名。

公派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因项目不同各有差异,

但是,总体而言可以基本解决在国外期间的生活学习花销,略有盈余。

陈同学是天津外国语大学2012级斯瓦希里语专业的学生,大二期间,她经过出国选拔项目测试,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的项目,这是与坦桑尼亚政府合作的互换奖学金项目,赴坦桑尼亚达累斯萨拉姆大学交换一学年,那是坦桑尼亚最好的大学。赴坦桑尼亚的学生统一组织从广州至达累斯萨拉姆,国家留学基金委承担来回机票费用。在达累斯萨拉姆期间,由达累斯萨拉姆大学安排住在公寓里,这就解决了住宿费这一笔不菲的开销(折现金约1000美元一个月)。坦方在交换生们抵达的第一天,每人发300万坦先令,相当1350美元。接下来每个月,中国大使馆都会给留学生每人发300美元生活费。陈同学说,节省的话,略有盈余。盈余的钱可以用于旅游等。

李同学是武汉大学文学院的学生,2016年暑假期间,通过留学基金委与加拿大信息技术与综合系统数学组织(英文名称Mitacs)合作开展的本科生实习项目,赴加拿大实习三个月。国家留学基金委承担往返机票费用以及提供每个月1500加元生活费,1500加元生活费承担房租和日常开销基本没有压力。

国家基金委的项目中有的资助的人数较多,如以下两个:

匈牙利互换奖学金

选派人数:200人(本科生:75人,硕士生:75人,本硕连读生:20人,博士生:30人)

申请对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费用:留学期间享受匈牙利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免学费、免住宿费或提供住宿费补贴、部分奖学金生活费:本科生/硕士研究生130欧元/月,博士研究生前两年为450欧元/月,后两年为580欧元/月),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补贴(本科生200美元/月、硕士/博士研究生无奖学金补贴)。

哈萨克斯坦互换奖学金

选派人数:100人

申请对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费用:留学期间享受哈萨克斯坦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免学费、部分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欲了解更多的公派项目,可以关注国家留学基金网http:///require/list.asp,留学基金委的项目时常更新,请持续关注。

2016年度新记者证核验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释义

根据有关规定,我社对已申领记者证人员资格进行了严格审核,现将我社已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可拨打举报电话:010-64081164(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第十八条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机构办理。

基金委范文6

面对持续增长的汽车尺寸与重量、愈演愈烈的交通拥堵、每况愈下的环境污染、以及对非再生资源的过度依赖,奥迪所描绘的未来画卷去除了这些沉重的颜色。未来的汽车是轻盈的、是会沟通的,并且对环境是没有伤害的,这就是奥迪三大未来先锋科技所诠释的未来造车理念。

奥迪R18 ultra勒芒赛车中使用的碳纤维强化聚合材料(CFRP)单体式车身。“ultra轻量科技”以领先技术为本,开创了一种全新的造车哲学。在未来,奥迪的所有新车型,与老款车型相比都会变得更加轻盈,并将采用高强度钢材、全新铝合金、镁材和强化纤维聚合材料(FRP)等部件。

奥迪Urban concept概念车中采用混合材料制成的轮毂。在奥迪轻质设计中心的一辆R8试验车上,工程师用14个碳纤维强化聚合材料(CFRP)零件,包括车顶,中间通道,后隔板,B柱和X型支架在内,共替换超过原车型50多个铝制部件。新材料的应用并将全铝车身的210千克总重降至198千克,同时,占车身总重17%的新材料还将车身强度大幅提高。

“ultra轻量科技”可使奥迪R8的车身强度进一步增加、重量进一步减轻。“ultra轻量科技”对减轻量产车重量来说具有革命性的意义,不仅大幅减轻车重与油耗,还在其他方面带来数不胜数的优点。不同轻质材料的混合应用在空气动力学、动力性能、操控与安全等各方面凸显优势,提供绝佳的驾驶乐趣并降低消费者车辆使用的成本。

平视显示技术已在多款奥迪车型中使用并提供全色显示。

在未来汽车的变革中转速表将被电能功率表完全取代。

集MMI控制与手写触控于一身的全新人机互动控制终端。

“connect互联科技”实现了人、车及基础设施之间的高速信息互联。此技术将全面承载未来奥迪车型上的所有在线应用,实现车内模块与驾乘者、车与车之间、车与基础设施之间的全方位智能互联,并可通过精密的信息娱乐功能,将汽车的舒适、安全和智能提升到一个全新的境界。

遥控泊车(piloted parking)彻底将驾驶者从繁复的泊车过程中解脱出来。

奥迪A1 e-tron作为大都市交通中的“绿色专家”,采用了增程式混合动力系统,能以纯电动模式行驶50公里,在日常的城市交通行驶中完全实现“零排放”。在面对大于50公里的行驶时,采用小型转子发动机的增程模块开始运行并为电池充电,以满足高达250公里的城际交通需要,折合百公里平均油耗仅为1.9升。

体验奥迪Q5

HYBRID QUATTRO

Q5 hybrid quattro周身贴有“hybrid”字样的身份标识,搭载类似涡轮叶片的19英寸十辐铸铝轮毂、“北极银”金属车漆等专属部件,其外观优雅而富有张力。车身尺寸为4629/1880/1653mm,并拥有低达0.32的风阻系数。

奥迪Q5 hybrid quattro的混合动力系统由采用并联方式组成的TFSI发动机和一套电力驱动系统,协同提供动力输出。所搭载的2.0L TFSI涡轮增压发动机最大功率为211ps,峰值扭矩为350Nm/1500-4200rpm,匹配八速tiptronic手自动一体变速箱,完成0-100km/h加速用时7.1s,最高时速可达225km/h。百公里综合油耗为7.4L,CO2排放量为159g/km。永磁同步电机最大功率为54ps,峰值扭矩为210Nm,既起到电动机、启动机的作用,又能在减速过程中充当发电机。为其提供和储存电量的锂离子电池组包括72个电池单元,在266伏特的电压下能够以39kW的功率持续输出1.3kWh的电量。前悬挂系统采用了大量铝制部件的五连杆结构,有效减轻了簧下重量,后悬挂则采用自循迹式梯形连杆式结构。

Q5 hybrid quattro的混合动力系统具备发动机单独运行、电动机单独运行、发动机和电动机协同工作、以及能量回收和“大推力”等五种不同的工作状态,不同状态间的转换和过渡高效而平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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