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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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论文

公安论文范文1

公安类高职院校大学生实施素质教育的目标是: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素质、文化素质和业务技能素质。同时,还必须加强警察的基本礼仪、公关意识、沟通技巧等的知识储备。一个合格的人民警察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健壮的体魄、广博的基础知识、良好的文化素质、高超的技能和智慧。警校学生当角色转变为任职民警时,其素质要求经历实战考验。公安教育抓住毕业论文指导环节,把学生从警素质培养推向深入,使学生的实战能力进一步提升。近年来,警犬技术专业毕业生在选择就业的过程中,不少同学放弃所学专业改行从事其他警种工作。这反应出我们对学生职业忠诚教育的尴尬。警犬技术队伍中不稳定的隐患势必造成未来警犬技术专业人才短缺、无法满足公安工作需求。论文“论警犬技术专业学生职业忠诚度的培养及提升”就直指这一问题。公安理科专业学生较易忽视法律等相关课程的学习。有些学生认为能运用警犬技术侦察破案就是一名合格的警犬训导员。论文“警犬侵权的法律问题浅析”通过培养学生的法律敏感意识,促使知识内化能力增强,提升学生的从警素质。论文“关于犬福利问题的法律研究”更是从法律意识、社会意识两个层面加强学生的身心素质与文化素质的培养,赋予学生创造性。

二、契合专业技术、解答实战问题

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公安业务工作时刻变化着。新情况、新需求、新知识、新经验等层出不穷。论文作者应契合所学专业技术、围绕公安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地提出新的课题并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我国警犬使用范围比较广泛,在刑事侦察、禁毒缉私、安检防爆等方面都有经过专门训练的警犬投入使用。随着犯罪现场条件的不断复杂化,客观上给警犬使用带来诸多限定,特别是警犬现场延时性鉴别、追踪,增加了一定的难度,致使出现了个别地区警犬技术消弱甚至消亡的情况。而时至今日,我国警犬鉴别技术取得的结论仍旧未被法庭接受为直接证据的事实也极大弱化了公安实战中警犬技术应有的特色优势。警犬技术装备配发、警犬的社会化训、养等新工作思路与模式的提出使基层警犬技术工作面临机遇与挑战。警犬技术专业的学生就应围绕这些问题开展警犬技术“不可替代”的使用研究,解决警犬技术工作运行机制、警犬使用领域、训练科目与方法、使用程序等一系列问题。例如论文“我国警犬作为装备配发范围的探讨”、“警犬装备配发使用模式探析”、“警犬装备配发到公安基层派出所应用效果的调查研究”“、警犬繁育的社会化工作模式初探”“、警犬在新型查获中的应用”、“警犬在硬水泥路面的追踪能力研究”、“警犬在城市地铁警务活动中的调查”、“浅谈警犬识别气味的科学性及程序”、“警犬气味鉴定作为法定证据的探讨”、“新时期警犬技术在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中的应用初探”、“治安犬戴口笼进行扑咬训练的方法研究”等。

三、夯实理论基础、满足实战需求

公安基础理论是一门具有政治性、科学性、专业性和实践性的基础学术理论。它研究公安体系和公安对象、公安关系、公安工作及公安发展。作为预备警官有责任联系实际、加强公安基础理论研究,用实战去检验与夯实理论的正确性、系统性、全面性、时代性。警犬学是一门新兴的综合性应用科学。它融合诸多学科,基础理论涵盖广泛领域,如犬的解剖生理、警犬繁育、警犬的疾病防治、警犬的饲养、犬的行为学、器械制造技术、信息科技、刑事侦查和安全防范中的警犬使用、气味识别技术等。其中警犬使用基础理论引领警犬学的发展。例如,警犬使用中人犬结合理论主张在警务活动中以人为主导、以犬为主体,人、犬结合使用,论文“试论训导员的行为对犬的影响”、“训导员气质类型测定与犬神经类型匹配的研究”、“浅析警犬训导员的心理对气味鉴别犬的影响”等从人和动物心理学、行为学角度佐证人犬结合理论的科学性并促使该理论的系统化发展。又如,刑侦用犬一直是我国现代警犬技术工作发展的主线,但随着DNA、视频等刑事技术以及技侦工作的发展,极大地压缩了传统的现场迹线追踪和气味鉴别等刑侦犬主要功能项目的发展空间。论文“利用箱式气味识别装置培养犬搜索血衣能力的研究”、“血迹搜索犬训练的研究”通过刑侦用犬在直接间接锁定犯罪嫌疑人、物证甄别性搜寻等方面研究检验了警犬气味鉴别、搜索基础理论的正确性,并通过血迹气味的嗅认使刑侦用犬使用理论更加全面,粉碎刑侦用犬没有需求等对刑侦用犬使用理论的质疑,解决符合实战要求的刑侦犬极度缺乏问题。再如警犬诱导训练的理论基础是创建在游戏中自发的神经联系与多种强化手段结合的条件反射,以达到本能欲望到训练科目的转换。论文“诱导与机械刺激对罗杜杂交犬基础能力形成的影响”、“诱导混合气味迹线对追踪训练效果的影响”、“诱导因素对鉴别准确性的影响”分别从不同的角度丰富了警犬诱导训练理论。

四、结语

公安论文范文2

关键词:公安教育公安改革职业化建设

公安教育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安工作尤其是公安队伍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的战略地位和作用。为了更好的发挥这种特殊作用,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服务,近年来公安教育不断加大改革调整的力度,取得了一些进展。然而,由于受客观存在的制度性因素和公安教育应然性使命具体指向不明等因素的影响,公安教育在改革和发展上还存在诸多问题。其中一个虽被引起广泛重视但远未解决的重大问题是:公安教育与公安工作的游离现象还普遍存在;公安教育为“队伍建设服务”的具体目标是什么还未达成共识,因而公安教育改革看似纷呈叠出,实则缺乏理性支撑,给人以“跟着感觉走”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之映象。究其原因,重要的一条是对公安教育如何适应新形势下的警察职业化①建设问题没有给予必要的关注和思考,因而也还没有完全找到一种较为科学的适合职业化建设发展要求的教育模式。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复杂多样,既有历史因素也有现实因素;既有存在于教育之外的因素,更有内部探索教育目标、功能不够的因素。认真分析这些问题对公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进而对推进警察职业化建设极有裨益。

一、对我国公安教育与公安职业化建设问题的宏观检讨

(一)公安教育与公安职业化建设关系的历史与现状及折射出的问题应该说公安教育与公安职业化建设之间存在着一种天然联系,然而这种联系在不同时期的表现却大相径庭。回顾我国公安教育的历程可以粗略地将它分为几个阶段即:初步形成阶段(自1964年——1960年);停滞阶段(自1966年——1976年);恢复和发展阶段(自1976年——1985年);形成体系和调整改革阶段(1986——当前)②。各阶段公安教育的特点比较明显:早期的公安教育针对当时的政治形势和公安民警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的实际,在教育内容上以学习政治为主,同时兼顾公安业务基础知识;教育形式以轮训骨干为主;而且新建和扩建的公安院校分工也非常明确。在十年“”结束以后的恢复和发展时期,公安教育规模发展异常迅速,类型、层次众多(如学校层次有中专、大专、本科;学生有来自工作单位的在职公安民警、也有社会招考的;有学历教育、也有在职培训;成人学员有函授的、自考的、还有夜大、专业证书班等);教学以理论灌输为主,内容上尽量追求大而全。而在最近20年以来公安教育的地位不断上升、院校的数量不断增加、专业分工更趋细致、培训力度不断加大、教学改革不断深入、公安教育研究逐步受到重视。

在回顾公安教育的历史时,可以看到各个时期的公安教育虽然特点不尽相同,但总体上呈现着优点和缺陷交织,成绩和问题共存的特征。值得一提的是其中有两个问题应该引起注意:一是早期的公安教育尽管层次低、规模小、不成体系、问题众多,但却适应了当时特定的社会形势和公安职业发展的需要,起到了积极而巨大的作用。二是此后的公安教育尽管自身系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与职业需要之间始终处于一种“游离”状态。近20多年来,尽管公安教育的主管部门和公安院校都在想方设法改变这一状况,但其效果却并不如人意。这种反差给我们提出的问题是:在公安教育事业发展、壮大的情形下它与职业化的要求之间为什么反而拉大了距离?在当前和今后公安民警的职业化建设可能、已经或必将日益受到重视的情势下,公安教育如何调整才能适应形势的要求、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真正发挥出为公安队伍建设既公安职业化建设服务的作用?

(二)公安教育与公安职业“游离”现象的原因探究公安教育与公安职业之间出现“游离”现象的原因众多,主要是:

1、从宏观上看,公安职业在入口处与公安教育之间存在着制度设计上的距离。在我国,长期以来什么人可以从事公安职业并不是一个规定十分明确的问题。在1995年之前,工人转干代干、干部调动、地方招干、部队转业等等都是合法的入警途径。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对担任人民警察的条件规定了六项许可性规定和二项禁止性规定,其中并未提及必须要“公安院校学习合格”。这种状况近年来在一些地方以另一种形式表现的更为突出。如一些地方公安院校毕业的学生工作得不到落实,而其它人员乃在不停地进入公安队伍担当人民警察;有些地方借口无编制从而将警察院校的学生拒之公安队伍之外,而在扩张的地方性编制中又不安排公安专业毕业生。造成“需要的进不来,进来的不能用”的局面。这种制度设计及运行带来的后果简单的说:一是警察职业客观上对社会开放,没有建立起类似国外的“经过警察教育后才能从事警察职业”模式,公安人士的非专业化倾向突出。二是教育成果和产品浪费积压严重;三是延缓了公安职业化进程,降低了公安职业化水平。四是从源头上削弱了公安教育的地位,威胁着公安教育事业的后继发展。

2、从历史发展上讲,公安教育受“左”倾思想影响较重;院校教育“经院式”特征明显;公安教育发达程度不够,因而产品质量与职业化要求之间有较大距离。

首先,长期以来军队、警察、监狱在我国被称为国家机器和工具,强调的是其“刀把子”作用,公安工作和警察职能在凸显性、工具化倾向的同时,我们减弱甚至在主观上烟埋了其社会性职能的一面,公安教育也因此深深地被打上了“工具”的烙印,其独立性、基础性、先导性、科学性作用被异化,最终使公安教育的发达程度受到影响。同时,公安教育事业在经费、智力的投入上严重不足,加上依形势、依政策而非依职业发展要求办教育的情形仍大量存在,因而即使是在当前具备了相当数量的公安教育机构的情况下,教育质量仍然不高。

其次,公安教育(包括院校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教育)中“经院式”教学盛行,公安教育应有的特征没有得到彰显。我国的公安教育长期以来以院校教育为主体,而在院校教育中受前苏联警察教育的影响较重。其结果:一是将学生和学员局限在狭小的既缺少科学知识积累又缺乏实践支撑的空间内,科学精神的培养、辨证思维和实践技能的训练严重不足,造成学无所获或收获不够、发展后劲不足。二是院校教育中弥散着的空泛性、僵化性、过时性的经验总结和说教过多,存在着用夹杂有公安学术语言的意识形态套话或用意识形态去解释公安工作的格式化教学模式并用它来训练学生或学员。公安工作需要的特殊思维、技能、语言、知识、心理、身体、训练比较缺乏,“三不”(说不过、打不过、跑不过)现象大量存在。三是公安教育工作者也会因此受到制时,其创新思维、娴熟技能、学术素养提高速度不够快,与写事学家、法学家、经济学家相比,在公安决策、咨询、改革中远远没有发挥出应有的功能和作用,公安教育工作者自己先为“显师”继而再造大师在很大程度上还只能是努力的方向而远非现实。公安教育既然缺乏名师,因而也就难有名门之后,公安学科因此也就难以一时成为“显学”。

3、从中观层面上讲,目前对公安教育属性的认识还远未统一,公安教育还没有形成和实现标准化教育的要求。

成熟的教育应该是标准化式的教育,即对教育的目标、内容、模式、结果等有一个相对统一的公认的范式。公安教育目前还远远没有达到这一要求。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公安教育的属性认识还远未统一。近些年来对公安教育应该是育还是分类教育?是学历教育还是培训教育的理论争论和实践探索从未停止。从理论上讲,科学的发展需要不断地争鸣,但长期争鸣又无统一结论则对科学的发展会起到延误作用。事实上,正是由于这种争论长久不衰,加之各地在公安教育发展方向上拥有较强的自治权和自,因而出现了公安教育改革表面上不断推陈出新而实际上方向欠明、随意性强的特点。例如在专业设置上有的以教育部颁发的专业目录设置专业,而有的自主设置专业;有的按学科建设要求设置专业,而有的按公安机关的工作部门或警种为标准设置专业;还有的出于各种动机和目的强行将公安与非公安专业名称揉合后进行专业“创新”;在课程设置上随意扩张,不注意课程体系建设和课程内部的层次性,逻辑关联性等等。在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上随意地划定数字比例,并以此设置教学模式(如3+1模式;1+1模式等等)。

教育理论与实践都已经表明现代社会中的教育(包括行业、专业教育)都必须而且应该是育而不是分类教育。这是因为:现代教育不仅仅是要给受教育者传授一点知识、技能,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其从事特定职业的独立性、自主性精神和能力,学校的使命是要引导学生形成宽阔的知识结构,训练学生学会将专业(职业)问题放在开放的社会环境和多元化的知识背景中去思考、去解决的办法、途径,并在此过程中培养其独立人格、科学精神。分类教育是无法或难以完成这一使命的。因为分类教育过早地将学生推入到了一个狭小的知识领域,封闭了其广阔的视野,妨碍了其融会贯通的路径。同时分类教育会限制其择业范围,如若其从事的工作与所学专业关系不大就会对教育自身和个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反观我国的公安教育,事实上更多的都是在实施分类教育。而当前培养人与使用人之间的不统一性往往导致用非所学的现象常常发生。即使在公安机关内部,在受过公安教育的专业人员身上也存在着公安教育与公安职业的游离事实。

4.从微观上看,公安教育中在教材、教法上的问题较多,不利于教育与职业之间的耦合。

首先,公安类教材上存在的问题较多,主要的:一是程序化现象严重。表现在一律从概念入手;结构雷同;结论单一;从而使学生没有质疑余地,加上应试教育的影响,学生成了被动的接受者。二是老化现象突出。新知识、新观点、新信息难以及时入书,使学生面对历史多、面对现实少。三是对公安职业教育有重大、积极作用的案例不入书,不利于发散思维训练,容易形成死读书,读死书。

其次,在教学方法上,教师占据主导地位,以填鸭灌输为主,诊所式(或案例式)方法,模拟方法,质疑方法等的应用相对缺乏。学生只能在抽象背景下依靠教师的解释去了解理论,观点直至接受答案。而事实上,公安工作更多的是一种在对抗状态下寻求平衡支点的社会工作。因此,课堂教学从内容到方法都应该是为学生提供对话、交流、沟通、质疑的场景园地并在此园地内进行知识与思维训练,而这既需要教师与学生的积极互动,更需要符合职业建设要求的新教材和教法的共同支撑。

5.给学历的公安成人教育从另一方面影响着公安教育对公安职业化进程的推进。

长期以来,公安队伍的素质总体上低于同期其它司法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加之公安教育(尤其是公安院校)经费短缺,因而一段时期内,公安教育中成人教育尤其是成人学历教育迅速发展,它带来的直接后果表面上一是民警的学历水平大幅度提高。二是院校有了一定的经济收益。此种状况目前仍然存在。与初期相比其差异有二:一是学历教育的层次越来越高;二是院校的收费越来越高。客观的讲,过去及当前的成人学历教育水分极大。不论自学考试还是函授教育其学习的时间都极其有限;学习的氛围与院校氛围及在此氛围中对求学者思维、意识、价值观念的潜在影响和熏陶都无法相提并论。成人教育的大行其道使正规化的学历教育相形见拙,在有限的时间内它不可能造就出合乎职业化要求的警察。从长远看,这种质量的成人教育它只能增加警察职业化建设的难度,影响具有专业知识人员的就业,最终在整体上延缓职业化进程的速度。在这里,我们并不反对进行公安成人教育,甚至认为它十分紧迫和必要,我们反对的仅仅是在学历教育中掩盖或代替能力、水平的形式主义做法。

二、以造就职业化阶层,推进公安职业化进程为目标积极推进公安教育改革。

公安职业应该是以通晓公安专业基本知识并能对之进行灵活应用为基础的职业。这种职业的从业人数众多,他们共同构成一个特殊的阶层即公安职业阶层。这个阶层应该以职业的相对自治性为特征,通过职业活动、职业权利、职业训练、执掌和运用职业规则、维护特定的职业秩序来共同承继和发展职业所具有的社会使命。由此可见,只有造就这样一个职业阶层并使之达到职业化程度,公安队伍才能真正成为“政治可靠、训练有素、业务精通、执法公正”的威武之师、文明之师,成为革命化、现代化、专业化、知识化、正规化的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队伍。这应该是今后公安教育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在此前提下,推进公安教育改革工作在宏观上要注意:

(一)必须时刻关注公安教育立足和生存的正当性。

公安教育存在和发展的正当性在于社会上存在着对公安职业化阶层的合理需求。公安教育只有承担起并致力于完成造就这一阶层的使命才有生存和发展的合理性。这是推进公安教育改革的必然前提。以此为基点和标准,今后的公安教育改革必须始终围绕着公安职业化发展的需要来进行,必须摈弃自毁根基式的商业性创收行为,杜绝滥办班,滥发学历文凭的自杀,纠正违反学科建设原则乱设滥设专业的做法。公安教育改革工作从宏观到微观必须围绕如何强化职业意识、提高职业技能、塑造职业道德、养成职业习惯等重大问题来展开。

(二)公安教育必须走育之路公安民警警种不同,任务不同,但无论从事何种工作,做为警察群体及其成员都必须遵循一种独特的、共同的、基本的游戏规则。公安教育只有走育之路,才能达到这一目标,进而为职业化建设奠定基础。因为只有在共同的教育背景下,在统一的教育标准和规划下,才能使他们形成彼此相知、相通的思维方式、话语方式,形成共同认可的价值观念、判断标准③。而这是任何一个群体内部保持动态性平衡和协调的必要条件。同时也只有走育之路,才能克服分类教育带来的诸多弊端。实施育,当前首要的是应该统一课程(起码是主干课程)设置、学内容、统一训练标准,条件许可后应统一进行考核。需要说明的是“统一”不是“统死”,而是在此前提下或基础上各地可根据区情自主开设有益于学员心智发展、有利于知识结构优化的补充性课程。因此,统一是原则,是一般规则、而灵活性、自立性是补充。育反对或限制的仅仅是自立性、灵活性的无限扩张,不是将其一棍打死。

(三)围绕职业化建设中涉及到的教育问题的内容即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职业素养等进行教育改革,着力培养人才的规则意识、公正观念、服务意识和水平、能力,将教育改革、人才培养与社会期望和需求结合起来。

当前,社会、民众、政府对公安民警的要求、期望日趋增多增高。公安队伍面对高发的犯罪态势和严峻的治安形势,面对公众日益增长的公正期望和安全服务要求,只有苦炼内功、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殚精竭虑、如履薄冰、尽职尽责、无私奉献方能不辱使命。所有这些既需要自身努力,更需公安教育功能的发挥。在当今社会形势下,能力、水平、素质的提高已远不是单单通过“自我修炼”即可实现的。人民警察只有具备了职业化素质,具备了规则意识,公正观念,服务能力和意识,并身体力行之才能获取公众的信赖和尊重,也才能满足公众的安全和公正需求。公安教育只有按职业化要求进行改革,才能塑造出优秀的公安职业人士。而只有在竞争中证明自己是有能力的优秀人才,才能担当起历史赋予公安工作的重任。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未受过公安教育熏陶,不具备公安专业知识的人从事这一专业时其危险性远远大于相同情形下的医生的客观现实。在国家对公安职业尚未进行统一资格考试的情形下,公安教育在此方面任重道远,具有更为重要的作用。

(四)克服和纠正牺牲质量,急于求成的短期思想和行为。

公安教育改革之所以出现左右为难、进退两难的情形,与以数量代替质量,不明确方向,不打牢基础而急于求成冒进是密切相关的④。今后公安教育改革必须反对大干快上,小马拉大车等浮躁急进现象;反对无视常规常理的标新立异。教育是不允许失败的,因此应该以科学、理性为基础,以需要、可能为原则,通过有效的整合有限的资源,合理地界定不同层次的教育部门的职能,才能形成分工合理、层级明确的教育结构,进而从不同层面为职业化建设提供服务。

(五)强化院校内部教学改革,突出职业化内容,反映职业化要求。

关于院校的教学改革,已有较多文章进行过专门论述。这里需要强调的问题是:第一,院校教学改革应该以学科建设及改革为主线或骨干来推进。不能再在课程、课时、实践、教学比例的增、删、改上动大脑筋。学科建设和改革是伴随着科学教育和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关系着人才培养的规模、质量;关系着学术骨干和学术梯队的培育;关系着科研工作的水平。而其中的诸多领域和问题与职业化建设密不可分。因此千万不能熟视无睹,否则只会跟着感觉走,极易误入歧途。第二,教材改革在内容上既要注重基础性、科学性、理论性,同时必须兼顾前瞻性、学术性。在形式上要注意多样性,要创设更多的具有新、鲜、活意义的专题型活页式教材,典型案例要尽快入书。第三,教法上要强调模拟法、诊所法,力求给学生营造身临其境的氛围,将问题放在开放的社会环境和多元的知识背景中去让学生思考,以此训练其职业思维,这是现代教育的正途也是公安教育改革的重要攻击点。

(六)国家应适时推行统一资格教育考试制度。这既是确保公安教育与公安职业化建设统一性的制度性保障措施,也是推进公安教育与公安职业化耦合的重要措施。其作用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改革的影响中可以看出,在此不复赘述。

注释及参考文献:

公安论文范文3

关键词:警务化管理;学生;个性发展

一、重视警务化管理与学生个性协调发展的必然性

1.1警务化管理的意义公安院校是为我国的人民警察培养后备人才的院校,作为武装性质的人民民主的重要工具,各个公安院校一定要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使整个人民警察队伍的能力得到明显提升。所以,在各个公安院校在进行日常的文化素质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的同时,还必须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建立一套系统的警务化管理制度。警务化管理对我国公安院校的长期发展,为我国培养合格的人民警察,提高我国人民警察的总体水平有重要意义。

1.2警务化管理是学生个性发展的前提警务化管理对于加强对公安院校学生警察意识的培养,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公安院校要培养适应时展的预备人民警察,因此他们从入校的那天起就受到警察理念,警察思想的熏陶,这样的环境下使学员更能够塑造出学员的警察意识,使他们更能够坚定自己人民警察的立场。实行警务化管理能够使学员始终保持优良的职业作风和保持严格的纪律性,经过长期的警务化管理,能够使学员在以后的工作中自主的保持自己的纪律性,形成了忠诚、坚毅、吃苦耐劳的警察品格。这是警察院校与其他普通院校在管理方面的最大的不同点。公安院校有其行业特点,所以在警察院校进行警务化管理的同时还要注重学员的个性发展,在警务化管理的前提下为学员提供足够的个性发展空间,为学员提供展示自己个性的平台。有时候,学员的个性发展违背了警务化管理的要求,这就需要学员的个性发展服从于院校的警务化管理,要让警务化管理去约束学员的个性发展,没有警务化管理的个性发展,就会使学员失去严明的纪律性,失去警务化管理的意义。

二、正确处理好学生个性发展与警务化管理的辩证关系

2.1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是一种相对封闭的管理,它通过对学员进行严格的训练和管理,为学生营造一个团结紧张、严肃活泼、有令则行、有禁则止的校园环境,提高学员的警察素质的培养。这种管理模式并不等同于封闭办学。我校长期以来通过开放办学,使得院校的教学质量,教学效率以及学生的综合素质都明显提高。我校与多个单位建立实习基地,其中包括深圳。通过实行学警结合,校局互动的办学模式,让学生实践锻炼中培养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个人的潜能搭建平台。通过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并学习公安人员的工作方法,有利于提高学员的警察职业技能的提升。

2.2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的显著特点是强调严明的纪律,强调集体行为的统一规范,强调制度条例的约束等,这对于学生个性的彰显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而现代高等教育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突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能力的培养。因此,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需要创新机制,将纪律的规范性、行动的统一性、行为的约束性与培养学生的个性、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有机地结合起来。首先警务化管理主要通过队列操课、一日生活制度、请销假制度等载体来体现,并且通过经常性的检查来贯彻落实。在某种程度上,警务化管理容易导致学生自我管理的弱化。因此,学校在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中,十分注意提高学生自我管理的能力,让学生在警务化管理活动中得到锻炼和提高。校团委和各大队建立了如督察队等学生自治组织,让学生参与到警务化管理中来,充分发挥学生在管理中的主观能动性,在警务化管理中体现学生主体性,使学生更加明确地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更加明确学习目的,自觉性更强,更能有效地自觉进行警察意识的培养和锻炼。其次,积极和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使学生精力有宣泄之道身心有释放之所。所有这些,都使学生的个性和特长有发挥之地,同时自身的组织策划宣传发动使学生在逻辑思维言语表达文字写作特长技能等才能在活动中得到全面调动提高。

2.3社会发展、竞争激烈、学业压力、艰苦警训等带来学生一系列心理问题,在严格的警务化管理面前易感到更大压力,以至违反规章,所以我们在严格在警务化管理同时,建立关怀、人文管理意识。管理要有针对性,要深入学生内心,同时把学生看作是同学、朋友进行平等交流、对话。让学生从管理中学会服从,学会尊重人,学会处事的方法原则,这不是不讲管理原则,而是严格管理的另一面。学生从学校接受到管理严格无情的一面,又接受到管理宽怀感性的一面。

在公安院校强调严格管理的同时,更要充分注重学生个体发展,坚持警务化管理与个性发展相统一,警务化管理与学生个体发展在公安院校学生管理工作中不是对立而是完全可以统一的。高素质创新性人才是一种综合性人才,他不仅拥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科技智能素质、社科人文素质、个性心理素质,而且更重要的是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因此,树立科学发展观,不断创新和完善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机制,在警务化管理与学生个性发展的和谐统一中培养创新能力,适应培养公安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是公安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参考文献:

[1]陈卓.从几件小事看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教育研究,2007,(10).

[2]裴仁昌.也谈警务化管理与学生发展.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5).

[3]韦志兆.论警务化管理与学生个性发展.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

[4]胡宇南.浅论公安院校学生警察意识的培养.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08,(4).

[5]陈小冰.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与学生个体发展.江苏警官学院学报,第21卷第6期.

公安论文范文4

《道路交通管理》(或称作《道路交通管理概论》)课程一般是作为公安院校交通管理专业(专科)、交通管理安全工程专业(本科)或其他地方院校开设的与道路交通专业相关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属于专业知识学习的前修课程。其教学目的与目标在于对道路交通管理的相关基础知识有一定的概括了解和认识,从而为其他后修专业课程的系统学习打基础或作知识储备。随着我国道路通车里程的不断增加,特别是农村公路的急剧增长(在2002年至2011年的十年内,我国农村公路从133.7万公里增加到353.7万公里),以及机动车拥有量和驾驶人数的急剧上升(截止到2013年10月底,我国机动车拥有量达2.5亿辆。其中汽车1.35亿辆,占53.9%,私家车超过8500万辆,比10年前增长13倍;驾驶人达2.75亿,是10年前的2.6倍),不但使道路交通活动与人们的工作、生活和娱乐休闲活动的关系日益密切,而且与公安工作的关联度也日趋增加。其突出表现在与道路、车辆或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治安案件不断上升,更有甚者,一些不法之徒往往通过道路、车辆或道路交通运输过程进行刑事违法犯罪活动。另一方面,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要求现代警察必须一警多能,特别是随着交巡警———交通警察、巡警合一的警务模式(交巡警制度是世界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成熟警察勤务模式。交巡警制度整合了警力资源,是将刑事执法、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四大职能有机融合的新型防控体系,代表了未来的发展方向,是脱离原始,改变粗放,走向动态警务运行模式的显著标志,必将产生强大的司法制衡力、社会治安的驾驭力、打击犯罪的冲击力)在我国高速公路和城市部分区域的推广,公安专科院校作为人民警察培养的摇篮,为保证其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能力能够更好地应对日益复杂社会环境的需要,掌握一定的道路交通管理基本业务知识不但必要而且十分重要。正是基于上述背景,学校在讨论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时,将《道路交通管理》课程增设为所有公安专业的公共基础课。其目的就在于,通过该课程的学习,让非交通管理专业的学员也能了解和熟悉公安道路交通管理的基本知识和警务工作规范,从而促进公安高专大公安专业的建设,以及公安通用人才的知识结构和能力培养,更好地应对当前公安工作面临的挑战。

二、课程内容选择与设置

根据上述课程的性质与定位,《道路交通管理》作为公安专科院校非交通管理专业的公共基础课,一般教学课时设置为34个课时左右(周2课时),其中实训课时数达到12课时,占到总课时量的35%。在34个教学课时内,为了达到教学目的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道路交通管理》课程在内容选择上必须强调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即课程学习内容的选择与设置,必须结合不同警种在公安工作中的实际需要,完善其对交通管理基本专业知识的熟悉、了解和掌握,从而真正做到知识点学习和实战工作需要的无缝对接。根据目前我国公安工作的特点,以及交巡警体制改革的趋势,结合本课程计划教学课时的有关要求,课题组经反复讨论和教学实践后拟定,非交通管理专业开设《道路交通管理》课程,应侧重于对现行交通管理基本法律与业务知识的熟悉和了解。为此,本课程的内容选择与设置分为道路交通管理基础知识及道路交通管理警务规范两部分。道路交通管理基础知识部分,包括道路交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知识和道路交通信号与设施两个模块。通过这两个模块的学习,首先让学员了解道路交通的基本原则和执法管理的法律依据,以及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设施特别是交通标志标线等基本知识。道路交通管理警务规范部分旨在让学员对道路交通管理警务,即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车辆与驾驶人管理以及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内容与工作规范要求,有一定的了解和熟悉。对于这部分内容的学习,又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与勤务,分解为交通指挥与疏导、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交通管理执法规范、车辆管理、驾驶人管理、交通安全宣传、交通事故处理与预防等模块进行。通过上述两部分内容的系统学习,力求使学生熟悉和了解道路交通管理基本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以“三懂五会”即:懂交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和规范、懂交通管理设施基本知识、懂交通管理基本业务,会疏导指挥交通、会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会快速处理交通事故、会识别车辆牌证、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为教学目标。

三、课程教学模式设计

《道路交通管理》课程一直以来是作为概论性的课程开设的,所以在以往的教学实践包括教材内容的取舍上,着重于一些基本知识点的概况介绍,如我国道路交通管理体质的演变、道路交通管理的对象和内容、我国道路交通管理的原则和方法等等。这就使得该课程的教学模式局限于教师的纯理论课堂讲授,内容上既没有针对性也缺乏重点。针对这次方案修订,在所有公安专业增设《道路交通管理》课程,如果仍采用这种老套的教学方法和内容就会失去增设该课程的实际意义和效果。而按照“面向实战、讲究实用、追求实效”的专科教育教学原则,必须注重学员实战动手能力的培养。因此,结合过去一年的实际教学创新尝试和经验,课题组达成了共识,《道路交通管理》课程可以通过学生自学、教师重点讲授、案例分析与讨论、角色模拟演练与角色扮演、观看录像或视频等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和方式,注重理论学习联系具体工作实际,突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实战性特色。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具体采用哪种方法,主要结合不同教学内容的需要和不同教学对象的特点(如普通大专班学员、对口升学生源以及体改班等)有所选择和调整。从教学内容来讲,道路交通管理基础知识部分,即道路交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知识和道路交通信号与设施两个模块,可以通过引导学生自学、教师重点讲授的方法完成教学;车辆与驾驶人管理以及交通事故处理两个模块的内容,在引导学员自学和熟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与《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机动车登记规定》与《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法律规范的基础上,采用针对具体教学案例的分析与讨论的形式加强学员对相应重点内容的理解与掌握;交通秩序管理的内容,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规范、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规范等内容,特别适合采用角色模拟演练的方法,增强学员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而道路交通指挥与疏导、交通警卫、交通安全宣传等内容通过观看相关的录像或视频进行教学,使教学内容丰富务实更具实用性。从教学对象来讲,由于不同层次和渠道的学员,原有知识结构、学习能力与接受能力、学习兴趣与主动性等方面的差异与不同,针对不同内容的深度与侧重,教学方法的选择必须做出适当调整。如针对对口升学渠道的学员,多采用角色模拟演练与角色扮演、观看录像或视频的方式进行教学;对于体改班的学员则多采用学生自学、案例分析与讨论等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进行教学。

四、课程教材选用与建设

公安论文范文5

多孔粒状铵油炸药是铵油炸药的特征品种,用多孔粒状硝酸铵和柴油混制得到。多孔粒状硝酸铵对柴油的吸附特性决定了混制过程既简单又快速。所以一般多采用机械化的连续“现场混制”的制作和装药相结合的方法。无论是粉状铵油炸药,还是多孔粒状铵油炸药,它们结块强度比硝铵炸药小得多,尤其多孔粒状铵油炸药几乎不结块。但是,它们的贮存稳定性相对较差,宜于“短期存放”。由于加工制做简单,使用安全可靠,原料来源广泛,特别是成本低廉,因而在洞室爆破中被普遍采用。但由于其颗粒状散装的特点,使其在水平钻孔爆破中的应用受到一定限制。笔者在国外公路隧道爆破施工中,将ANFO铵油炸药应用于隧道掘进爆破作业中,取得了满意的效果。

2ANFO铵油炸药装药工作原理及在实际中的应用

2.1ANFO铵油炸药装药工作原理

利用空压机提供的高压气体,通过气压调节阀门,使装药器内形成低压区,颗粒状ANFO炸药从进药管被吸入到装药器,并随高压气体从输药导管喷出,将设计的炸药量通过输药导管吹入钻孔,并在高压气体的作用下达到密实。装药器主要由高压进气管、气压调节阀、进药管、半导体输药软管等组成。

2.2ANFO铵油炸药装药在隧道工程中的实际应用

2006~2007年间,智利一家矿山公司在进行地下铜矿开采时就使用了ANFO炸药,装药工艺和现在我隧道内使用的类似。该工艺得到了智利公安部门的认可,在智利运用相当普遍。掘进和辅助眼用半卷直径25mm或者32mm的硝铵炸药做起爆体(放入孔底),装药时将输药软管插入孔底,打开气压调节阀门,开始装药,根据装药的速度边装药边向外移动输药导管,当钻孔装满药后,关闭气压调节阀,完成一次装药。起爆点的设置,无论用电雷管起爆,或用导爆索,均能保证稳定爆轰。使用电雷管,掏槽眼一般设上、下部两个起爆点,主要是防止作业过程中脚线损坏而采用的保险措施。总的来看,使用导爆索价格略高,但装药进度快,施工简单,节省人工,国外施工中,人工工时费高,因此,两种起爆方式在经济上均是可行的。(ANFO铵油炸药爆破施工工艺)关于ANFO炸药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静电不安全的说法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是可以避免的。在隧道内潮湿的施工环境一般是不会产生静电的,再者静电是在不导电的情况下才能积聚电压,而隧道内潮湿的环境几乎全是导体,台架亦和大地接通,所以即使产生轻微的静电也会流失,不会积聚产生静电反应。伊朗的雷管在生产过程中两根导线的尾部是包在塑料皮里面的,在装药过程中是安全的,连线是由伊朗专业爆破人员来完成的,连线过程和使用硝铵炸药的工艺是一样的,该工艺亦获得伊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认可。

3ANFO铵油炸药在使用过程中采取的措施

3.1使用ANFO铵油炸药一般要求

(1)隧道施工应严格按《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爆破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2)电力起爆时,爆破主线,区域线、联接线,不应与金属管物接触,不应靠近电线、电线信号、铁轨等,应在洞内检测杂散电流且其值不应大于30mA,否则应采取相应措施。(3)电力起爆网路洞内导线应使用绝缘性能良好的铜芯线,所有穿过填塞段的导线、导爆索、导爆管,均应采取保护,以防填塞时损坏。(4)洞内光面爆破均应采用不耦合装药,缓冲炮孔可采用不耦合装药和间隔装药;现场验孔、装药应在技术人员监督下由熟练爆破员操作。(5)洞内爆破后,应充分通风,保持洞内爆破作业场所通风良好。

3.2使用ANFO铵油炸药使用注意事项

(1)钻孔过程均采用水钻工艺,整个工作面都处在潮湿的工作环境中,凿岩台架和大地接通,以利装药过程中潜在的静电流散,不至积聚。(2)装药过程中,装药现场的施工及照明用电全部处于断电状态,在离工作面20~30m处采用探照灯或矿灯照明;加强洞内施工用电的日常维护巡查工作,特别是在潮湿的作业点和作业台架附近,要求所有照明线路必须安全可靠,防止出现漏电隐患。(3)输药管采用专用的防静电半导体软管,体积电阻应符合产品标准。(4)ANFO炸药装药器使用时必须接地(用铜心电线),且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5Ω。(5)装药现场空气相对湿度不应小于80%,装药前及装药过程中采用湿度仪随时对空气湿度进行检测,如达不到规范要求应采取人工喷水措施。(6)装药器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6×105Pa。(7)静电电压测试,采用Monroe281型静电测试仪对由装药工具喷出的ANFO炸药进行测试炮孔内静电电压不应超过1500V,在装药过程中随时对静电电压进行检测。(8)拔管速度不易太快,每孔(深3.2m~3.8m)装药速度控制在40s~45s内,即装药速度不超过0.08m/s;拔管要均匀,严禁在炮孔内反复抽动输药管。(9)采用ANFO炸药进行装药时,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专门防护口罩、穿着全棉工作服;以防摩擦静电产生。(10)掌子面有渗水或炮孔内有渗水的不得采用ANFO炸药。(11)装药结束,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进行安全警戒,疏散影响区域内的人员并撤离机械设备。同时应安排炮工及监炮人员(洞内作业必须2人以上)配合爆破公司技术人员完成爆破作业。(12)连线要在装药完成之后进行,整个连线过程由爆破公司专业人员及炮工或监炮员共同完成。

4ANFO铵油炸药使用过程中的优点

ANFO炸药使用过程具有可靠的实用性、高效性和良好的经济性等优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实用性强,可广泛用于浅孔、深孔、平巷等掘进爆破,同样适用于水平钻孔的隧道爆破。(2)装药过程操作简单,2人即可实现装药的机械化,大大提高了装药效率,作业安全性和作业环境条件得到改善,降低了工人的劳动强度。(3)装药速度较快,比传统的人工炮棍装药提高2~3倍以上,缩短了作业周期,加快了工程进度。(4)装药用风由空压机提供,只需增加装药器,成本低廉,总成本不超过300元。但相对传统的硝铵炸药,可节约10倍成本(硝铵炸药30.4元/㎏、ANFO炸药2.3元/㎏,考虑ANFO炸药使用率是硝铵炸药的1.3倍,则每个工作循环将节约10倍的炸药成本)。

5结语

公安论文范文6

据有关调查表明,对水利工程施工安全产生不良因素的原因主要有三:首先是环境因素。水利工程多涉及河道管理,沿海防汛等施工项目,所以工程施工过程常会受到汛期及潮汐的影响,从而危及水利工程的施工安全。此种危险多余气象有关,不能够提前预测其变化,在施工方面存在较大隐患;其次是内部因素,在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现场多为较广阔施工,无法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规章制度的严格考核,在施工过程中做不到监管到位,对人员的安全管理大大增加了难度,就会影响水利工程的施工安全,从而引发各种安全事故;最后是人为因素。人是整个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中的重点,无论是安全管理人员,还是施工工人,都要对安全施工为题提起高度重视,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基础上提高水利施工项目过程中的安全性。因此,应在物质和精神上给予施工人员大力支持,提高施工人员的责任意识,从根本上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

2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控的有效策略

(1)提高全体安全意识,完善安全管理机制

从各个单位的最高管理机构入手,令其掌握安全工作第一的理念,采取预防为主的管控策略,强化安全管理,将安全意识下达至每个基层为水利工程施工顺利完成提供可靠保障。在实践过程中,企业首先要提高管理阶层人员的安全意识,高度重视水利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控问题,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知识考评和评估,以达到提升整体安全意识目的,促进安全工作全面开展。与此同时,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制定规范化的安全管理标准,将责任落实,使工作人员清楚自己的职责,了解施工安全的重要性,主动关心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在现代化建设中,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受到了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的直接影响。因此,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必须加强施工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督促施工人员按照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对引起事故员工加以警告,情节严重且屡教不改者应给予开除处分。另外,无论是施工者还是管理者都要在统一安全意识的同时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加强管理部门与施工人员之间的交流,将安全制度与行业规范相互结合,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的有效性,保障安全管理制度的监控。

(2)注重工程安全管理,加强质量控制管理

为了施工过程中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单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严格考核,加强人员安全管理意识和施工人员的责任意识。例如:要求施工人员在实际过程中必须佩戴安全帽等和其他安全设施,严禁除施工工人以外闲杂人员进入施工场所,以免发生意外的事故。同时,施工单位必须注重施工中各个环节的质量检测,以确保水利工程施工能够顺利完成。安排专门负责人员每24小时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问题加强管理。工程施工项目一旦开展,监管是重要的安全管控环节,安全措施应紧随其后。因此,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管是势在必行的,提升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管水平,配备专门负责安全的人员,进行安全提醒。根据水利工程实际施工的情况,制定明确管控目标和检测标准,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对于可能造成不良影响行为加以劝阻,必要时勒令其停止工作,保障水利工程顺利完工。

(3)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加强安全管控监督

水利工程是一个工作持久,涉及范围大的工作,这对施工人员的耐性及责任心都有着极高的要求。进安全管控方面的培训,可以促进施工人员管控意识的提高,加强管理水平。与此同时,还应采取奖罚措施提高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提升整个施工单位的素质水平。并据施工人员工作经验的不同,运用不同的安全管理模式针对施工人员进行不同管理,取长补短,共同进步。充分对现代化高科技加以利用不断推广,并运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加大对水利工程施工的监管,采取高效措施提高水利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4)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安全管控效应

现代化建设中,要想保证水利工作的顺利完成,就要对施工过程中的设备进行不断完善,及时对配套设施进行维修及保养,确定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然后针对不同项目进行定期检查,督促现场人员安全施工,加大检查力度。对质量严格把关,不允许劣质工程发生,促进企业的经济效益。推动我国的可持续发展。

3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