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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探险范文1
2011年的南极特别热闹,这是人类踏上南极点的第100个年头。为了纪念两位南极探险先驱罗尔德·阿蒙森和罗伯特·菲尔肯·斯科特,来自世界各地的观光客、猎奇者、历史爱好者聚集在一起,打算重走英雄路,以南极点之旅来纪念两位探险英雄。其中一些人打算滑雪沿着当年阿蒙森和斯科特的路线走,他们会一边参考两位英雄的探险日记,一边沿途自己的博客;一些人则直接坐卡车到极点去;当然,还有些想更省气力的人,可以搭乘直飞极点的飞机,然后在极点附近滑雪体验一下英雄们当年胜利的豪情和颤抖;另外还有很多人打算滑雪到南极点,然后再搭飞机回来。
从美国飞到南极点的话,一个人的费用是40500美元。2007-2008年,南极之旅的游客总量达到了46000人,可是科考站的工作人员们对这些游客的态度也越来越不耐烦。“游客们似乎没有意识到他们是在南极。”美国麦克默多研究站的工作人员这样抱怨说。
麦克默多科考站背后是雪白耀眼的皇家学会岭。雪白耀眼或许不是科学家来此的主要因素,却是夏季时吸引支援人员来此服务的一大诱因。支援人员与科学家的比例约为3比1。来自美国阿拉斯加朱诺的克莉丝蒂应征到麦克默多站当清洁工。她说:“不管什么工作我都会接受。在网上看到征人广告后,我就认定这个机会应该把握。就算只是来扫厕所,但那可是南极洲的厕所。”
对克莉丝蒂和其同事而言,南极是个由宿舍、食堂、酒吧和站内人员才懂的笑话构成的诡异地方。马克是这里的木匠,不过他的绰号比本名还响亮;过去24年来,他有21个夏季是在南极度过的。他说:“人第一次来这里是为了探险,第二次来是为了钱,如果这以后你还要来,就是因为这里的人已经和你变成一家人。”许多每年夏天都来此工作的人笑称自己是“两极人”,因为离开南极之后,他们往往在格陵兰或北极其他地方工作,度过另外半年。
这是个奇特、几乎没有阶级的社会。贾许·兰迪斯表达他的观点。他是位新闻工作者,毅然放弃了位于纽约西格林威治村高级住宅区里有保障房租的住所,来此担任《南极太阳报》主编。这份发行于麦克默多站和南极研究站的周报发行量700份。他说,每个人穿得都一样,都是政府发的红色大衣。根本看不出谁有钱、谁没钱、谁是世界知名的科学家,谁又是清洁工。
南极探险范文2
2、第41集:《企业家千金杀人事件》。
3、第84集:《滑雪别墅杀人事件》。
4、第162集:《飞天密室:工藤新一最初事件》。
5、第190集:《危命的复活:第三种选择》。
6、第191集:《危命的复活:黑衣骑士》。
7、第192集:《危命的复活:新一回来了》。
8、第193集:《危命的复活:约定的场所》。
9、第284集:《中华街雨中的似曾相识》。
10、第285集:《中华街雨中的似曾相识》。
11、第345集:《直面黑色组织的对决:满月之夜的二元神秘事件》。
12、第521集:《杀人犯 工藤新一》。
13、第522集:《新一的真实身份和兰的眼泪》。
14、第523集:《真正想问的事》。
15、第616集:《福尔摩斯的启示录》。
16、第617集:《福尔摩斯的启示录》。
17、第618集:《福尔摩斯的启示录》。
南极探险范文3
1、第129集:《来自黑暗组织的女子,大学教授杀人事件 》;
2、第177集:《与黑暗组织的再会》;
3、第190集:《危命的复活,第三种选择》;
4、第400集:《满腹疑惑的小兰》;
5、第521集:《杀人犯工藤新一》;
6、第522集:《新一的真正身份和兰的眼泪》;
7、第616集:《福尔摩斯的默示录,名侦探的弟子》;
8、第617集:《福尔摩斯的默示录,Love is 0》;
9、第618集:《福尔摩斯的默示录,撒旦》;
10、第619集:《福尔摩斯的默示录,Code break》;
11、第620集:《福尔摩斯的默示录,草场女王》;
南极探险范文4
[关键词] 农机化 发展 建议
[中图分类号] S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5)02-0218-01
说过: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而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不可逾越的阶段。
当前,建水县临安镇正面临一个重要的发展机遇。随着建水优先发展新型工业、现代农业的战略发展目标的确立,临安镇城市化发展的快速推进,临安镇的农业及农机事业的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如何能够把握这一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对于一个农机工作者来说很是值得思考并为之努力。
1 临安镇农机化发展状况
临安镇自2003年7月实现三镇合一以来,共有国土面积358平方公里,15个村委会,111个自然村,262个村民小组,14个社区。全镇有户籍人口50122户165954人,其中农业人口92795人,占63.6%,全镇有耕地面积65515亩,机耕面积达31000亩,农业机械总动力7464.56万瓦特,拥有大中型拖拉机54台,小型拖拉机160台,农用排灌机械4483台,1540.42万瓦特。共有农机户2161户,农机从业人员2189人。农田水利建设逐步加强,实现坝区、半山区排灌面积达80%以上,山区实现排灌面积50%。随着农机具数量的增加,农机作业量逐年增加,农业机械化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2 当前临安镇农业机械化发展进程中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
临安镇是一个典型的人多地少乡镇,人均耕地面积不到一亩,受自然环境、政策环境、经济状况、人口素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农机化在发展进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制约因素,还不适应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业产业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主要表现在:
2.1 主要农产品的种植仍然停留在手工作业阶段
由于人大地少的原因,主要农作物如:水稻、蔬菜、水果等作物的机械化生产水平低。水稻是我镇种植面积最大、单产和总产量最高的粮食作物,但水稻机收水平100亩都不到,机械化栽植水稻面积基本没有。蔬菜、水果的栽种收获大多停留在人力和畜力生产的低层次发展水平上,生产效率不高,实现不了规模经济效益。
2.2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难的因素影响
世界各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只有农业劳动力因转向非农产业而不足时,才适宜推进农业机械化。由于临安镇二、三产业不够发达,城镇吸纳不了进城农民,再加之大部分农民乡土情结严重,不愿离家打工,农业劳动力向三、三产业,向发达地区的转移十分困难。
临安镇由于农业产业化发展程度低,大多数农民仍停留在小农经济自给自足的发展阶段,土地向公司、种植大户、专业户流转的步伐很慢。土地流转不了,富余的农村劳动力也就转移不了。
3 加快我镇农机化发展问题的思考和对策
建水县是一个农业大县,临安镇农业经济规模和产值又占全县的半壁江山,临安镇农机化的发展程度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党的十七大提出国家要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农机部门应牢牢把握住这个机遇,强化农机在大农业中的基础地位,以建设现代农业、推进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社会化服务为主线,以节本增效为核心,突出“兴机富民”,着力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
3.1 对农业机械化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
根据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的要求,继续发展水稻、蔬菜,经济林果产业。从过去主要侧重于农业机械保有量的增长转变为“量”和“质”的双重提高;由侧重于农机动力增长转变为向增加作业机具、配套农具倾斜;由侧重于大型农机具增长转变为向中小型农机具倾斜;由单项作业机具的增长转变为向复式作业机具倾斜。
3.2 建立和完善农业机械化相适应的农村经济体制
在家庭经营基础上发展农业机械化,必须以高度发达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条件。应在经济发展比较快的坝区,如城郊、永善等村委会培育农村土地市场,开展土地流转,逐步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为农业机械化实施创造条件。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推广、使用、合作经营农业机械和开展跨区作业服务,提高农业机械利用率、降低作业成本;要积极引导和扶持发展各类农机专业大户、机具租赁和技术服务公司以及其他农机服务中介组织,逐步形成新型的农机服务产业链。二是积极引进推广实用、经济、高效的中小型农机具,以适应我镇的农田水土情况,使先进的农业机械设备尽快地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作用,以提高农业机械使用效率和农业综合生产效率,为我镇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增添动力,进而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合谐建水打好基础。
4 结论
笔者在论文写作期间实地走访了临安镇多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及县农机全作社,专题就上述所提的发展对策进行了调查了解,得出了以下结论:
4.1 农业机械化的结构调整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而在农产品深加工等方面率先取得突破。
4.2 农机小型化的发展对于提高广大农村的机械化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5 谢辞
感谢我的指导老师张升明,他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作风一直是我工作、学习中的榜样;他循循善诱的教导和不拘一格的思路给予我无尽的启迪。
南极探险范文5
关键词:中小企业 融资 现状分析 原因分析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5年南阳市科技攻关项目《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项目编号为:2015KJGG62)的阶段性成果。
中小企业,是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但受制于诸多因素,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遇到的困境颇多,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是融资问题。
一、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一)融资需求缺口大
近年来,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国际国内市场日趋低迷,使得中小企业产品积压严重,资金回流周期被迫延长,资金需求增加。同时,银行的不良贷款日趋增多,对贷款审批越加严格,资金供应不足。有融资需求但没有融资渠道的中小企业数量明显增加,融资难成为阻碍企业发展的最关键因素。南阳市统计局2016年的一项融资问题调查显示,有融资需求的26家企业中未获得融资的企业有20家,占比76.9%;仅获得部分融资的企业有4家,占比15.4%;能获得所需资金的企业有2家,占比7.7%;能够获得融资的企业仅占23.1%,资金严重的供不应求。
(二)融资方式单一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相对单一。相比欧美国家成熟发达的资本市场,我国中小企业能够在资本市场上获得直接融资的仅占5%,与欧美国家70%的高占比相差甚远。我国中小企业主要是依靠间接融资。一项调查显示,约45%的中小企业是通过银行贷款获得融资,11%是通过民间借贷获得融资。尽管互联网金融开始在我国生根发芽,但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发展不够规范,还处于探索过程中,其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还十分有限。
(三)融资成本高
尽管政府一直在出台各种扶持政策,中小企业高融资成本的问题依旧严重。由于中小企业属于高风险类群,作为其风险补偿,商业银行在进行贷款时通常会要求一定的利率上浮。同时,除了利息、评估费以及担保费等必要费用外,中小企业还需要支付一些隐性费用。往往综合下来,企业实际支付的成本要超过10%。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原因分析
(一)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
1、自有资金不足
中小企业在成立和发展之初,主要靠自有资金周转,一旦资金链条断裂,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会受到沉重打击。而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主要从事于大型企业的产业链上下游等对规模要求不高的生产经营活动,这就造成了中小企业初始资本投入不足的特征。
2、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
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处于起步阶段或者成长阶段,经营规模小,人力、财力不足,最常出现的问题就是管理体系的不规范与落后,缺少一套科学化的管理体制。同时,部分企业经营者缺乏足够的财务管理知识,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有限,控制资金风险的意识薄弱,更缺少专业的项目融资人才,无法对融资项目进行科学的规划与管理,对企业的融资能力造成很大程度上的削弱。
(二)融资方式存在的问题
从间接融资层面上看,长期以来,银行是企业融资的主渠道。但随着银行不良贷款率逐年攀升,对中小企业,银行惜贷现象严重,并呈现出“两极分化”态势。对于资产优质的中小企业,银行往往建立绿色通道,加大授信额度以提高金融服务,甚至不同银行之间为了争取这些客户,会进行恶意竞争。而这部分企业由于资金相对充裕,对贷款的需求量反而不大,有的甚至不需要银行贷款;另一方面银行对没有抵押物、资质一般的客户,给出的审核条件却十分苛刻,同时,由于银行缺乏足够识别能力,使得那些具备发展潜力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同样受到冷落。
从直接融资层面上看,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发展缓慢。虽然我国已启动创业板和新三板,但进入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门槛高,审批难。对于中小企业,尤其是科创类企业,一般都处于创业期,生产规模偏小,无法满足主板市场的上市条件。同时,原计划于 “十二五”期间推出的“注册制”又因为2015年A股股灾的发生而无限期推迟。因此在资本市场上,只有占比极少的一部分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可以融到资金。
(三)信用担保体系存在的问题
信用担保体系旨在扩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以政策性信用担保为主体,以商业性担保和互担保为辅助的框架体系。由于起步较晚,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我国信用担保和信用服务体系并不健全,这在客观上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1、担保机构资金有限导致供需矛盾
我国大多数担保机构注册资金少、业务规模小,收入有限,营利能力往往不足。据调查,目前国内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以下的占担保机构总量的95%,能够担保的资金有限,这对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只是杯水车薪。同时,政策性担保机构受限于财力,担保机构持续充实担保资金的能力非常有限,由于缺少切实有效的资金补充机制,担保机构的发展规模也一直受限。
2、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虽然已出台《公司法》、《担保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但主要调整对象是债权人,没有专门涉及到信用担保机构,担保机构的法律保护不到位,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就会使承担更高的法律风险。
参考文献:
[1]张艳茹.经济危机下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与对策分析[J].经济观察,2016,(1)
[2]李益兰.贵州省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对策研究[J].会计学习,2016.(2)
南极探险范文6
【关键词】共同灾难,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金给付请求权
一、新旧保险法中对“共同灾难”条款规定的比较
在保险实务中,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通常是父母子女,兄妹,夫妻等关系,所以在发生地震,火灾,洪水等事故时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常常在一起,共同遇难。因而在保险理赔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案件中死亡的情况,并且通常不能确定其死亡的先后顺序。这对死亡保险金的给付带来了很多纠纷。
在2009年前的旧《保险法》中,并未对这种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的问题做出明确合理的解释,每当出现这样一些类似案件时,保险公司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来分配死亡保险金。
在2009年以后的新《保险法》中,对此进行了更为详细完备的说明。新《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益人受领寿险死亡保险金的权利,通常以被保险人死亡时受益人仍然存活为条件。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在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则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但是如果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一意外事件中死亡,并且没有死亡顺序的明确证明,就会产生由谁来受领保险金的问题。对于这种情况,按照一般法律规定,应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以便同时死亡的人之间彼此不产生受益关系。如果推定被保险人先于受益人死亡,则使得保险金可能被受益人的继承人所得,这违背了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或者为被保险人的利益投保的初衷。
二、新保险法对此条的修改的意义
1.能够更好地以被保险人的利益为中心分配权利义务。新保险法针对当前的现实,更加重视并最大限度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法强调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危险依附的载体必须具有利害关系保险合同才有效,只有当保险危险发生,被保险人受到身体乃至生命的损害时保险才给予一定补偿保障。因此保险人真正要保障的是被保险人,而非受益人,他作为被保险人应享有法定的保险合同利益。
2.更好地界定身故保险金应为特设的债权,而非被保险人的遗产。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之所以投保,不仅是为了在世时获得一份安全保障,更是为了防止在自己发生意外时对家人造成巨大的心理和生活上的伤害。但是如果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被视作遗产处理,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保险金必须先用来清偿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余下的保险金归被保险人的家人所有。这样看来就不能满足被保险人当初购买保险的初衷。
3.更好地与国际接轨。在大部分的发达国家中,保险法已对此类案件做了明确的规定。如在美国,如果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事故中丧生,二者同时死亡,或者无法确定谁先死亡,则多数州采用1940年颁布的的《同时死亡示范法》(The Uniform Simulaneous DeathAct) 规定,保险金应当以被保险人后于受益人死亡的原则予以分配,保险金由仍生存的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受领。除非被保险人在死亡前对已指定的受益人予以变更或撤销,否则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给付保险金。
4.避免受益权和继承权相混淆,区分《保险法》和《继承法》的适用。
三、新保险法修改之思考
虽然,新出台的《保险法》与旧《保险法》相比,已有很大的完善和提高,弥补了长期的立法空白。但是它也有其不足和等待完善之处。
1.当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案件中死亡且无法确定其死亡先后顺序的,按照新《保险法》规定推定受益人先死亡被保险人后死亡,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但是如果被保险人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第二顺序继承人,而受益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此时是否需要考虑受益人的继承人。
2.美国颁布的《同时死亡示范法》中第三条规定“除第 6 条规定的例外情况,若发生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事故,没有明确又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受益人比被保险人多活 120 小时,则受益人被视为在此保险事故发生前死亡。”该规定解决的是受益人能否短期幸存进而如何分配保险金的问题。此规定的意思是说如果受益人在保险人死后又多活了120小时,则规定受益人存活可由受益人或受益人的继承人领取保险金,但是如果在被保险人死后不到120小时的时间内受益人也死亡,则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领取保险金。此规定中120小时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我国也可采用此方法做出“3天生存时长”,“10天生存时长”等类似规定,以防保险金最终由与被保险人关系甚远的人领取。
3.当投保人自己为受益人时,新《保险法》的条款明显不适用,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指定自己为受益人的情况下,如果单纯适用第四十二条,认定受益人(投保人)先死亡,那么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被其继承人全部继承。将不满足投保人的意愿,投保人之所以支付保费并指定自己为受益人,是为了使自己受益,所以按照新《保险法》判决将违背投保人(受益人)的初衷。所以笔者认为当投保人自己为受益人时,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投保人)同时遇难时,应推定被保险人先死亡,受益人(投保人)后死亡,死亡保险金由受益人(投保人)的继承人领取。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