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养老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社会养老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社会养老范文1

办理社会养老保险需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障局进行办理。需要使用户口本和身份证进行办理。

注:1、养老保险需要交15年的费用;

2、社会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即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来源:文章屋网 )

社会养老范文2

第一条为保障本市农村劳动者年老时的基本生活,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农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保障农村劳动者年老时的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政府组织引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的方法。养老保险费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

第三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储备积累式,建立个人账户。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青岛市民政局是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办公室负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区(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并具体承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付、保值增值及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负责养老保险费的收缴、上解、支付、登记建档等日常工作。

村和企业设代办员,负责收缴养老保险费,发放养老金。

第三章保险对象和保险费缴纳

第七条凡本市非城镇户口、六十周岁以下的公民(以下简称投保人),均可按照本办法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第八条投保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般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组织投保,也可以个人直接投保。乡(镇)企业单位职工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可以乡(镇)企业为单位组织投保。

第九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为二、四、六、八、十、十二、十四、十六、十八、二十元十个档次。每个档次可以由个人缴纳和集体补助两部分组成。缴纳档次的选择和集体补助的比例由投保人同所在村或者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条同一投保单位,投保人平等享受集体补助。优抚户、特困户投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时,集体补助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

第十一条投保人在投保期间根据支付能力的变化,经与所在村或单位协调后,可以变更缴纳档次。

第十二条投保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劳动报酬按月收入的按月缴纳,按年收入的可以按年缴纳。

投保人可以预交、补交和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对预交、补交和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集体补助部分的缴纳方式,由所在村或单位视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投保人缴纳和集体补助的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个人账户。

第十四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乡(镇)企业单位职工应当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乡(镇)企业单位为职工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其所缴费用可以按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前列支。

第十五条投保人遇有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时,由本人申请,经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停缴保险费。恢复缴费后,停缴期间的保险费可以补缴。

投保人在服刑、劳动教养期间停缴保险费,服刑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后回原籍的,可以补缴保险费并可继续投保。

第十六条投保人迁往外地或转为城市户口或被招工、提干、升学的,可以将保险关系和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转入其继续投保的社会保险机构。无法转移的,可以保留保险关系或将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本息退还给本人。

第四章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投保人年满六十周岁,根据选择的缴费档次和投保年限确定的标准,按月或按季领取养老金。投保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以推迟领取养老金的年龄,领取的标准则相应提高。投保人未满六十周岁,遇有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区(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批准,可以适当提前领取养老金。投保人在投保期间无故停缴养老保险费的,只能领取个人已缴纳部分的养老金。

第十八条投保人领取养老金的保证期为十年。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死亡的,其剩余年限的养老金,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投保人领取养老金满十年后可以继续按原标准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为止。

第十九条投保人未到领取养老金期限死亡的,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本息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无法定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的,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按规定支付投保人的丧葬费。

第二十条投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服刑或劳动教养的,其养老金暂停支付,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一次性补领,并继续按标准领取养老金。

第二十一条投保人享受养老保险金的权益不得转让、抵押,严禁虚报冒领养老金。违者,除追回冒领资金外,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五章基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以区(市)为核算单位,实行统一管理。区(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设立保险基金总账,统一收取养老保险费,支付养老金;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设立分账;投保单位设立明细账,按人立户记账。

第二十三条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提取区(市)当年收取保险费总额的百分之十五作为宏观调控备用金,当区(市)的养老金发放不足时,由市统一调剂安排。保险基金分级储存,谁使用谁承担风险,确保保值增值。第二十四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侵占和挪用。

第二十五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必须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或者购买国家债券等方式实现保值增值。

第二十六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可以按照养老保险基金征集数额的百分之三提取管理费,其中百分之八十五由区、市使用,百分之十五上交青岛市。

社会养老范文3

在现在这个社会发展的背景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越来越重要,它是推动我国社会制度的重要因素。随着现在国家社会保障制度越来越完善,农村参保人数越来越多,在社会养老保险档案上的管理工作也越来越困难。所以我们要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档案的管理,就变成了我国提高社会保障制度上的重要一步。本文主要就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所出现的问题及怎样加强和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

一、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出现的规范性问题及如何加强

随着现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富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参加养老保险。但是关于农村养老金保险的管理工作上,就出现了很多的问题。首先就是关于农村和城镇的起点不同问题,因为城市的发展更加的迅速,相对于农村来说,国家也会给予更多资金上的支撑,所以在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上,就已经有了相对完整的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制度。而农1险制度本身就要落后于城镇的养老保险制度,相对的档案管理也就并不是十分的完善。这就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缺乏应有的的规范性,这是农民群众不能很好的享受应有的利益,影响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面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缺乏规范性的问题,我们可以用一下几种方法进行加强:

1.建设相对完整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制度。我们现在还没有一个相对完整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制度,所以在档案管理上存在很多的漏洞。如果想要尽快的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一个相对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制度是十分重要的。

2.政府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资金投入,城镇的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相对于农村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政府的支持是很重要的因素。所以想要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政府可以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资金投入,来给予支持。

3.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不论在什么方面管理人员的素质,都是管理工作上的重要因素。所以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是可以更好的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进行管理。

二、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出现的法律问题及加强方法

到现在为止,我国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法律基本没有,所以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上没有相对的法律规范。由于没有完整的法律体系的压制,人们在对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就会出现懈怠,导致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工作十分的不稳定。还有就是农民们大多文化程度并不高,没有很好的法律意识,也就导致了不能很好的维护自身的利益,给很多不法行为创造了空间,以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滞后。所以为了可以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和管理工作可以更好的进行,我们要有一个相对的法律制度。这个法律制度的建立,必须要从实际出发,针对农村最基础的情况进行分析,制定出相对合理的法律,来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还要加大对农村的相关法律宣传,来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让他们可以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三、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档案保存的问题

目前来说,农村养老保险档案都是用纸质手写进行保存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流动的人口越来越多,就涉及到了档案的调入和调出的问题。在这种档案经常的流动的情况下,这些档案就会出现一定的破损和丢失。还有就是环境的因素,在农村生活的环境相对较差,国家建立的相对的机构的建设也没有很全面,不论是办公地点还是办公设备,都存在着明显的不足。还有就是对于档案的存放地点,它的环境要相对来说更加差。就是因为在这样艰苦的条件下,导致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残缺和丢失,这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工作也是一个相当大的问题。对于档案的丢失、磨损、参缺这些问题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只能尽最大可能得去降低档案的受损与丢失,并且建立档案丢失后的应对对策。

1.降低档案的丢失和受损。我们可以提高档案存放的环境,管理人员对档案要做定期的维护。

2.可以建立两个份档案,一份固定存档,一份流动处理,这样一来就可以有一份备用的档案。

社会养老范文4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推行十多年来,在实践上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在理论上也积累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对这些文献研究的焦点问题,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存在的问题、实践中的区域差异、今后发展的对策和建议等进行整理和总结,并分析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今后的发展能起到一定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占总人口约70%的人民目前或将来的生活质量,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则是其中的关键内容之一。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为了寻找合适的解决途径,我国政府从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性地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目前为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有10多年的历史。这段历史可以大体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6—1992年,为试点阶段。1986年,民政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在江苏沙洲县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会议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决定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成为首批试点地区。

第二阶段:1992年—1998年,为推广阶段。1991年6月,原民政部农村养老办公室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下简称《基本方案》),确定了以县为基本单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决定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公布实施。此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各地推广开来,参保人数不断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万农民投保。

第三阶段:1998年以后进入衰退阶段。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这个阶段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停顿状态。官方对这项工作的态度也发生了动摇。1999年7月,国务院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全国公务员的共同天地险的条件,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向商业保险过渡。

从以上几个发展阶段来看,可以说到目前为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上是并不成功的。在理论上,这一制度也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和批评。90年代以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直是人口经济学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积累了大量的文献资料。这些文献全面地反映了各地各时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状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在目前这一政策面临转折时,对这些研究进行综合分析,能使我们全面地总结这项工作的经验教训,为今后农村老年人口的社会保障工作提供参考。本文在大量查阅90年代尤其是1995年以来的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发现研究的焦点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现有文献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宏观必要性基本上没有异议。作为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立对保障老年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保证社会的稳定和进步都有积极意义。另外,它还有助于减轻农民“养儿防老”的思想,从而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何承金等人的研究认为,中国西部农村人口控制的主要障碍在于社会保障体系残缺不全,农民养老难以落实。

更多的研究从微观经济个体的养老需求与供给出发进行分析,认为由于农村家庭的小型化,大量青壮年农民流向城市,老年农民社会地位下降等原因造成了近年来农村家庭养老功能的逐步淡化、弱化。而土地、家庭储蓄和农民自身的养老能力都难以担负起老年农民的生活保障。

尽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必要建立,可是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下能否建立起真正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呢?一些文献对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约束性进行分析后指出,由于我国资金有限,而城市又处于经济改革的中心,在资金的竞争性使用中具有优势;而且福利国家的困境对政府的警示作用使国家不敢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入太多,因此现阶段我国尚无能力建立真正的全国范围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只能以局部地区的社区保障作为替代。杨翠迎、张晖等人分析了我国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济可行性,认为目前建立全国范围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不可行的,只有东部和中部一些省份才具备开展这项工作的条件,”。从世界经验来看,马利敏认为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及大比例的农村人口决定了现在不宜把农业家庭人口纳入账户养老保险体系。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诸多问题已引起许多学者的关注。这些问题中,有的是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有的是在执行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前者主要包括: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基本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这样,由于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绝大多数普通农民得不到任何补贴,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或鼓励性储蓄,也正因为这一点导致了不可能强制要求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如果要使这项工作开展下去,常常需要采取强制性的行政命令,这又违背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自愿性原则。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制度设计时就使其执行陷入了两难境地。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制度上的不稳定性。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颁布的《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这些办法普遍缺乏法律效力。因此各地对这一政策的建立、撤消,保险金的筹集、运用以及养老金的发放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甚至是某些长官的意愿执行的,不是农民与政府的一种持久性契约,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实际上,我国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态度也时常发生动摇,导致了本来就心存疑虑的农民更加不愿投保。这也是缺乏法律保障的结果。

3)基金保值增值困难。《基本方案》规定,“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主要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实现保值增值。”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缺乏合适的投资渠道、缺乏投资人才,有关部门一般都采取存入银行的方式。但是1996年下半年以来,银行利率不断下调,再加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要保值已经相当困难,更不用说增值。这一方面造成政府的包袱加重,现已出现参保的人越多,国家赔得越多的局面。另一方面,为了使资金能够平衡运行,国家原先承诺的养老保险账户的利率只好下调,造成投保人实际收益明显低于按过去高利率计算出的养老金,使人们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信心更是大打折扣。D•盖尔•约翰逊指出,由于中国1993—1997年的投资收益率为负,对于从1993—1997年每年投入了同等数量保金的个人来说,他们积累的基金实际价值低于他们支付出的保费(D.盖尔•约翰逊1999)。

4)保障水平过低。《基本方案》规定,农民交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2元、4元、6元、8元……20元等10个档次缴费。但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2元/月的投保档次。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的情况下,如果农民在缴费10年后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可以领取4.7元,15年后每月可以领取9.9元(王国军2000),这点钱对农民养老来说,几乎起不到什么作用。如果每月投保4元、6元甚至是10元,也仍然难以起到养老保障的作用。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主要包括:

1)基金的管理不够规范与完善。1998年以前全国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集、保管、运营和发放全是由民政部门一家负责,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而一地的民政部门又直接受制于当地的政府。因此当政府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或有什么建设项目缺少资金时,有时就会要求动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对这样的要求,民政部门往往难以拒绝。因此各地挤占、挪用和非法占用基金的情况时有发生,基金的安全得不到保障,给今后的发放工作留下了极大的隐患。

2)机构管理费用入不敷出。按照《基本方案》的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经费可以按所收取基金的3%来支取。但是按规定提取的管理费难以满足开展业务的需要。有的市(县)提取的管理费连给职工发工资也不够,加上会议费、宣传费等,空缺更大。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的管理费都已明确规定不从保险基金中支取了(何承金等2000),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却仍然要靠这一渠道来解决工作经费。

3)干部群众在享受集体补贴方面差距过大。《基本方案》规定:“同一投保单位,投保对象平等享受集体补助。”但在全国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执行过程中,同一个行政村的干部和群众却不平等享受集体补助。参加投保的绝大多数村和乡镇是补干部,不补群众;少数村都补的,也是干部补得多,群众补得少。群众一般一年仅补助3-5元,而干部补助少则几百元,多则数千元,上万元(彭希哲等1996)。这样大的差距加剧了原本就存在的农村社会不公平,强化了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抵触情绪。

4)多种形式的保险并存,形成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吴云高1998)。在苏南地区,由于农村养老保险开展得较早,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多种养老保险形式:有民政部门组织实施的,有乡镇合作经济组织办理的,有社会保障局办理的,等等。它们各自为政,操作方法各不相同,导致了原本就“稀薄”的资金更加分散,缺乏规模效应。在其他地区,由民政部门组织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保险也产生竞争,虽然竞争本身可以给投保农民带来实惠,但由于政府的不正当干预,商业保险往往受到排挤,打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尽管存在着以上这些问题,有的研究者认为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不失为一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的解决农村老年经济保障的重要方式。应当在现有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而不应全盘否定其积极作用。但有相当一部分学者对这一制度持否定态度。有人认为,“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的不平衡”(田凯2000);有人认为,“当前试点中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是一个能够担负起农村跨世纪社会养老责任的制度,需要更有效的制度来取而代之”(马利敏1999);有的人甚至认为,这项举措“存在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上的错误”(王国军2000)。

三、农村社会化养老的区域研究

从实践情况来看,我国农村养老仍主要依赖于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行范围还十分有限。在众多的相关研究中,有相当部分的文献研究不同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行情况。文献表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存在着相当大的区域差异。王海江对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定性和定量分析,发现农民所在省份对其是否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显著的解释性(王海江,1998)。薛兴利等的调查也表明集体经济越发达、农民人均纯收入越高、村领导越强的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情况越好(薛兴利等1998)。从全国来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行情况是东部沿海地区显著地好于中西部地区,上海、江苏、山东等地区已达到较高的覆盖率,而在中西部大部分地区,推行这一政策十分困难。

但几个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相对较好的地区,其对老年农民的保障并非完全依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反,他们往往是在《基本方案》的做法之外,发展了不同方式、各有特色的社会化养老。

1.苏南模式。苏南农村目前的老年保障模式是一种多形式并存的局面,其基本特征是“以家庭保障为基础,社区保障为核心,商业性保险为补充”(彭希哲等1996),上海市农村也基本上属于这种类型。这种社区保障是社区范围内统筹的制度,社区成员一般都享有类似的保障福利而不受其就业的那个企业的经营状况的直接影响。它在资金上主要依赖于社区公共资金的投入,而社区公共资金又主要来源于乡镇企业的盈利。苏南是我国乡镇企业较为发达的地区。因此集体有能力对社区成员的养老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彭希哲等1996)。民政部门组织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这里也有较高的覆盖面,但在资金筹集上,苏南模式有其独特之处:一是集体补助所占比例较高;二是基金筹集标准不是按照《基本方案》中的10个等级,而是被大大提高了,以适应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实保障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比如上海嘉定区的实际操作中,个人年缴费标准分为3档:240元、180元和120元。企业缴费则按企业不同性质区分不同的缴费标准。农村“三资”企业,按上月农方职工工资总额的25.5%缴费;农村私营企业按上年度计税工资标准的25.5%缴费;农村个体工商户,户主按上年度计税工资标准的10%,为本人和农民帮工缴费。

2.山东模式。整个山东省的农村养老保障仍以家庭保障为主,但它是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几个试点地区之一,也是全国投保绝对人数最多的省区。在资金筹集方面,该地区基本是按照(基本方案)的规定来实行,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的比例很小,只占已交纳保险基金的约15%。而且其中的绝大部分补助给村干部、乡镇企业职工等“特殊职业”的人口。山东省农民的投保标准普遍很低,一般都是2—4元/月的水平(彭希哲等1996),因此未来的养老保障能力也很低。

3.广东模式。确切地说,这也是一种社区保障模式。它通过股份合作制乡镇企业中的年龄股和集体股来实现对农村老年人口的经济保障”“。所谓年龄股就是个人所拥有的股份数额随年龄的增长而增加,因此老人总能拥有较多的股份。集体股是属集体经济组织或企业所有者所有,集体股的主要用途之一是作为公益金,老年福利支出是公益金十分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

四、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身的缺陷以及在执行中出现的上述问题,许多文献都从不同的角度对农村养老保障的发展提出了对策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应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扶持。不少研究者注意到缺少政府扶持是农民缺乏投保热情的根本原因,因此针对目前集体补助比重过小,国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状况,均提出应适当提高集体补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的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具有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福利性”,才能调动起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2.应当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国家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变化无常,不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全国各地在这方面也没有规范统一的业务、财务及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这都导致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稳定性。而通过立法是达到稳定政策的最好途径。

3.应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以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支付问题。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因为投资本身就是一门相当复杂的学问,我国这方面的人才非常稀缺;而且目前我国风险较小、回报较高的投资渠道很少,但是许多文献仍然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思路和改革的方向。比如,①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投资制,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专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以提高积累资金的增值率。②由于农村养老保险以县为覆盖范围,因此基金大多集中在县级保障部门,其保值增值受到人才、信息、投资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可以规定,不能保证适当增值率的投资主体,要在一定期限内放弃投资权,将养老保险基金全部或部分上缴,由省级部门负责保值增值并承担责任。省级部门不能实现保值增值的,可以将基金交由全国有关机构管理。福建省就是采用的这种办法,效果比较好。

另外,王国军主张完全放弃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另起炉灶,建立“从城乡‘二元’保障到基本保障、补充保障和附加保障的城乡有机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基本保障中,农业劳动者通过税收的方式,向全国统一社会养老保障机构交纳社会养老保障税,社会养老保障税率应按各地农民的收入水平、物价指数和人口预期寿命而分别制定;在补充保险中,如果农民受雇于人,超过一段时间后,雇主和雇工必须按雇工工资的法定比率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交纳社会补充保障费;在附加保障中,农民可以参加商业保险或个人储蓄的方式获得保障(刘书鹤等1998)。

五、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尽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经进行了10多年,也积累了相当多的研究文献,但由于为农民这类非雇佣的独立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障本身就是一个难题,而且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实力还不够发达,农村的社会生产力总体而言还比较落后,是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因此到目前为止,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仍然有许多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其中比较关键的是以下几个: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筹资方式

许多研究者都提出应当在农村养老基金筹集时增加政府扶持的力度。但是这个“力度”应当有多大比较合适,即既能充分调动农民投保的积极性,政府又能承担得起?在这个问题上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之间的替代关系如何?对于这些问题,都缺乏明确的定量分析,甚至连定量分析的框架也没有,这样“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便缺乏科学的指导,难以落实。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机构设置

按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管理和发放应当遵循三权分立的原则。但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1998年以前基本上完全由民政部门独立管理,1998年以后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也是一家说了算。权利缺乏监督是基金安全难以保障的关键,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机构设置应当进行改革。但怎样改,怎样体现权利的监督与制衡是目前已有的文献中研究得较少的问题。

社会养老范文5

在个人户口所在区的社保局办理社会养老保险。

1、需要带的资料,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

2、每月交多少费用,办理的时候工作人员会算好,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养老保险时,将按照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养老保险最少要累计交满15年,必须等到退休的时候,才可以申请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保险是多缴多得。

(来源:文章屋网 )

社会养老范文6

坚持民生为本,围绕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通过宣传指导,集中入户征缴,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全面完成2015年度工作任务,促进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5年1月1日全面启动2015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工作。总体目标:一是2015年5月30日前我县全面完成市下达年度参保目标任务。各乡镇(街道)全面完成县政府确定的2015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任务,确保参保率达到90%以上;二是强化新增到龄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确保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发尽发,真正实现养老金发放率100%。三是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多种形式,服务好群众,做好生存认证工作,达到生存认证通过率100%。

三、工作计划

(一)基金征缴阶段

1、宣传发动

(1)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印制和下发工作,并采取电视流动字幕、实地访谈纪录片、便民服务联系卡、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宣传形式,有效的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

(2)各乡镇(街道)召开2015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大会,做好2015年参保对象调查摸底工作。同时,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各乡镇(街道)实际利用板报、标语、横幅、宣传单、宣传车等形式,深入群众有针对性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

2、集中征缴阶段

各乡镇(街道)要对照与县政府签订的2015年度城乡居

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标责任书,做好已参保人员续保缴费工作,同时加大符合条件的新增人员的新参保缴费工作。根据时间进度要求阶段性地完成保费收缴任务,4月30日前完成90%以上的任务。

(二)生存认证阶段

各乡镇(街道)在2015年5—6月间开展一次已享受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的生存认证工作,确保符合条件人员都能领取养老金,同时抓好不符合条件人员的清查工作,如享受财政退休、企业退休等人员,防止重复领取养老金。生存情况认证根据不同群体、不同情况采取实地认证、异地认证、上门认证三种形式进行,生存认证结果逐自然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将公示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加盖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后上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稽核股。

(三)总结完善阶段

各乡镇(街道)要对照2015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标责任书,认真查缺补漏,提高参保率,让60周岁以上符合领取条件的居民全部享受养老金待遇。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征缴进度和基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规范业务经办机构的服务标准和规程,解决影响工作推进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2015年底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四、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征缴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管理,确保年度任务如期或提前完成。县财政局要保障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每月养老待遇领取人员养老金拨付到位。

县人社部门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收工作中的宣传动员、缴费进度统计工作,要督促各乡镇(街道)将征收资金及时存入财政账户,各乡镇劳保所负责具体办理参保人员参保缴费手续。

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融业务工作。强化操作培训,保证熟练操作、规范操作,确保征收资金安全及时入库,并将资金入库凭证及时、全面、准确地传递人社、财政部门。

县民政、计生、残联等部门要将核实后的相关群体人员信息情况及时传送到县人社部门,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各项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责任到岗、量化到人。2015年为全县集中征缴保费时间,在此时间段各乡镇(街道)要组织镇、村干部进村入户开展工作,千方百计把群众的思想工作做到位,切实做好扩面征缴和保费续缴工作。

(二)加强培训,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结合工作实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学习上级下发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办规程,采取多种形式,对各乡镇(街道)业务经办人员及村级协管员进行全方位的培训,确保每一名工作人员都熟悉掌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操作方法和步骤,吃透相关的法规政策,确保工作圆满完成。

(三)明确职责,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业务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