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山九仞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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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山九仞范文1

1、篑释义:古代盛土的筐子。

2、《尚书·旅獒》:“为山九仞,功亏一篑。” 意思是说堆九仞高的土山,只差一筐土而没有堆成。比喻事情最后由于松劲或缺少条件而没有成功。含惋惜之意。仞(rèn):古时以七尺或八尺为一仞。篑(kuì):筐。

3、出 处:《尚书·旅獒》:“为山九仞;功亏一篑。”

4、例 句:实验已进入最后阶段,但因她的疏忽,终于功亏一篑。

(来源:文章屋网 )

为山九仞范文2

关键词:善因营销;顾客信任;能力表现信任;诚实善良信任;行为意向

中图分类号:F713.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9)05-0124-04 稿日期:2009-06-15

国外业界与学术界的大量研究表明,善因营销活动能够为企业带来很多利益,如提高产品的销售、提高品牌知名度、提升企业形象等。但是善因营销能否取得最终成功还是取决于消费者的态度,如果消费者对企业所开展的善因营销活动持怀疑甚至否定的态度,他们就不会购买参与善因营销活动的相关产品,这不仅不会增加企业的销售额,相反有可能影响到企业的声誉。

顾客信任对积极的顾客态度、购买意愿是有利的。然而国外众多善因营销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中尚缺乏顾客信任对善因营销影响机制的研究,国内对于善因营销的实证研究极少,没有从本国的实际情况探索善因营销的影响因素,对国外学者的研究结果也缺乏验证。本研究在对国外学者研究结果总结的基础上,探讨顾客信任对善因营销的影响,希望对后续研究以及企业实践有所帮助。

一、文献回顾与假设提出

(一)善因营销

从20世纪80年展至今已有很多学者对善因营销其进行了解释,在众多解释中,Varadarajan(1988)的定义最为权威,得到了广泛认同,在其他文献中他对善因营销所下定义也被引用得最多。其将善因营销定义为制定和执行营销行动的过程,这种行动具有特定的含义,当消费者参与提供企业收益的交易时,企业即捐出特定比例的金额给计划好的事项,以满足组织(企业与非盈利组织)与个人(消费者与中间商)的目标,并表示善因营销并不完全等于企业的慈善行为,而是商业利益和慈善利益的结合。

根据Varadarajan的定义,以交易为基础的推广活动成为善因营销的主要形式,也即狭隘的善因营销,且该种形式成为善因营销的代表形式。在善因营销带来巨大利益的时候,众多学者也提出善因营销并不是一个可以滥用的战略工具,该战略成功与否绝大程度上取决于消费者态度。

(二)消费者态度

在消费者行为学中,态度是由认知、情感和行为成分构成(刘薇琳,2004)。态度的三成分可记作态度的ABC模型(迈克尔・R・所罗门,2005)。其中,认知成分是对事物的信念,指消费者根据某企业或品牌产品的属性和利益所形成的认识;情感成分是指对某个事物(企业或品牌)的感情或情绪性反应;行为成分是一个人对于某事物或某项活动做出特定反应的倾向。

Ajzen&Fishbein(1980)提出的合理行动理论,也称为行为意向模型,是预测行为态度的著名理论,该理论认为,消费者对行为导致某种或某类后果的信念以行为态度为中介变量进而影响行为意向,行为是某种特定购买意向的结果,态度本身并不能用来直接预测行为,而是用来预测行为意向。该理论不是要求个体直接对产品或商标表达态度,而是要求他对购买该产品或该商标的行为表达态度和看法,从而大大提高了该理论预测行为意向的能力(符国群,2001)。

(三)顾客信任

Swan。Bowers&Richardson(1999)回顾了从20世纪70年代到1999年有关顾客信任的研究文献,并对此进行分析,得到的基本结论是:信任对积极的顾客态度、意愿和行为的发展的影响是有利的。

在营销学中,对顾客信任的定义很多,但很多学者都是把信任看成是一种信心、信念或是期望。这种信心、信念和期望主要来自于对方的可靠性、诚实性、正直性和善意性。

通过对顾客信任众多研究的总结,结合善因营销实际,本研究将顾客信任定义为,在善因营销活动中,消费者对企业所提品的可靠性、活动的可信性以及善意性的信任感知。并将顾客信任分为两个维度:能力表现信任与诚实善良信任。其中能力表现信任是指在善因营销活动中,消费者对企业所提供的产品的质量、性价比等属性感知状况;诚实善良信任是指消费者对企业举办活动的真实性、可靠性、善意性等感知状况。

本研究认为顾客信任为消费者态度的认知部分,行为意向则为顾客信任的结果。另外根据合理行动理论模型,消费者对行为导致某种或某类后果的信念以行为态度为中介变量进而影响行为意向,在本研究中,以消费者对善因营销活动评价作为行为态度变量。

基于上述理论总结,本研究以销量决定型善因营销形式为研究范围,主要研究两个问题:(1)顾客信任对善因营销的影响到底怎样?(2)能力表现信任与诚实善良信任对善因营销的影响是否有所不同?

根据通过对相关文献的研究总结,本研究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假设1 消费者行为意向与能力表现信任正相关

假设2 消费者行为意向与诚实善良信任正相关

假设3 消费者行为意向与活动评价正相关

假设4 活动评价与能力表现信任正相关

假设5

活动评价与诚实善良信任正相关

二、研究模型与研究设计

(一)研究模型

根据上面所提出的假设,本研究将顾客信任对行为意向影响的研究模型勾勒如图1所示。

在研究模型中,顾客的能力表现信任、诚实善良信任为研究的自变量,活动评价为中介变量,而消费者行为意向为因变量。能力表现信任与诚实善良信任对消费者行为意向有直接影响作用,并且也影响着消费者的活动评价,并通过活动评价进一步对行为意向产生影响。

(二)抽样设计

本研究选择农夫山泉的“一分钱”活动作为研究对象。该活动是善因营销在我国具体实践的代表,延续时间较长,影响范围即消费者群体也比较广泛,并且其影响效果也突出表现了善因营销的特征。因此选择该活动作为研究对象是比较适宜的。

本研究以普通消费者群为调查研究对象,采用随机抽样,问卷调查的方式,通过纸质问卷的现场派发进行数据的收集。本研究共发放问卷250份,总计回收250份,扣除无效问卷40份,实际有效问卷210份,有效率为84%。

(三)变量度量

本研究中研究模型涉及到四个变量:能力表现信任、诚实善良信任、活动评价以及行为意向。关于这些变量在B2B背景下的度量有不少学者作了研究,已比较成熟,本研究以此为基础并结合善因营销的特点对变量的度量项目进行了设计,问卷中这四个变量共涉及度量项目20个。答卷者采用通行的Likert七级分值回答。通过验证性因子分析,剔除了其中的2个不适当的度量项目,项目剔除原因是其与其它项目关联度太大(可由其它项目替代)。表1为用于正式研究数据分析的18个度量项目,表2为度量项目描述性统

计量。

三、数据分析

(一)信度与效度分析

信度分析是对问卷的可靠性进行分析。本研究主要通过运用SPSS11.5,对样本数据进行可靠性检验。以Cronbach,sα系数来判断各变量的内部一致性程度,当α≥0.6时,则认为各个变量具有较好的内部一致性,可靠性较好;若α

从对数据的可靠性分析结果来看,能力表现信任、诚实善良信任、活动评价以及消费者行为意向四个变量的信度系数α都超过0.8,表明数据之间具有很好的内部一致性,可靠性较好。

另外为了检验效度,本研究通过LISREL8.7分析软件对各变量进行一阶验证性因子分析,结果显示每个变量题项的因子载荷都大于等于0.7,且T值都达到了显著性水平,表明各变量指标之间具有良好的会聚效度。

(二)研究模型检验

本研究对于研究模型进行的检验主要利用LISREL8.7进行,目的在于探讨多组自变量与多组因变量间的线性关系。在完成对计量项目的信度和效度检验之后,利用LIS-REL8,7确认模型的拟合程度,并采用相关标准解决法进一步对模型的回归统计参数进行估计(侯杰泰等,2002),表4为本研究模型拟合指标情况。

从表4可知,本研究模型除了CFI略低于0.9的水平外,其他指标均符合标准,模型通过多个指标的综合分析,可以认为此研究理论模型与观测的样本数据的拟合程度尚可,是适合于分析的模型。

(三)研究假设检验

研究假设的检验,假设支持情况的分析涉及变量间相关方向分析和变量间相关强度分析2个方面。如果变量之间的结构参数通过显著性检验,且为正值,则表示正相关;反之,表示负相关。一般情况下,对相关强度的界定,通过显著性检验的两变量的结构参数,绝对值在0~0.20之间,认为两变量是弱相关的;绝对值在0.20~0.50之间,则认为两变量是较强相关的;如果绝对值大于0.50,则认为两变量是强相关的(Bender,1992)。

本研究的假设检验结果可以概括为图2和表5。图中括号外数值为LISREL估计的路径系数值,括号内为该系数的T检验结果。每个结构参数由本身的值与统计显著性指标T值2部分构成。其中T值与显著性水平α对应,当α取0.05时,T为1.96。如果各变量之间的路径系数的符号与原假设相同,且相应的T值大于1.96,则表示原假设通过检验,变量之间存在相关关系。

通过上述的实证分析,本研究假设,假设1、假设2、假设3和假设5得到验证;假设4的T值不显著,未能通过检验。在善因营销中,能力表现信任和诚实善良信任对消费者行为意向有着显著的正向影响作用,消费者对活动的评价对其行为意向有着显著的正向影响作用;另外能力表现信任对活动评价的影响作用不明显,而诚实善良信任对活动评价的影响非常大。

(四)对行为意向影响的权重分析

权重分析的依据是总路径系数,它等于直接路径系数与间接路径系数之和。某因素与行为意向之间的总路径系数越大,表明该因素对行为意向的影响越大。表6为总路径系数的计算结果,诚实善良信任对行为意向的影响最大。

四、结论与讨论

(一)结论

根据上述数据分析的结果,本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1 由变量的描述统计分析结果得知消费者对善因营销基本上持积极态度,不管对活动的评价还是行为意向均值都较高。说明善因营销战略的确可以为企业带来很多利益,比如销售量的增加,企业形象的提升等等。这是国内消费者对善因营销的态度,也预示善因营销在中国的发展前景可观。

2 通过结构方程模型分析可以了解到,在善因营销中,顾客信任对消费者行为意向有重要的影响作用。但是顾客信任的不同维度对行为意向的影响机制有所区别。能力表现信任与诚实善良信任对行为意向的直接作用大致相同,但是诚实善良信任对活动评价有非常大的影响作用,并通过活动评价间接影响行为意向,而能力表现信任对活动评价影响并不明显。总体而言,诚实善良信任对行为意向的影响比能力表现信任大。

(二)对善因营销实践的指导意义

国内社会公信力差。人与人之间缺乏信任,人与组织之间缺乏信任。通过网上论坛可以了解到消费者对企业开展这样的善因营销活动的真实性,对活动所产生的资金去向都表现出来一定程度的怀疑,而消费者同时表明活动的真实性一旦被相信,都会积极响应。研究证明顾客信任确实对活动评价以及消费者行为意向有着显著的影响作用。善因营销的最终目标是企业达到商业目标与社会责任目标的和谐统一,上述结论对企业实施善因营销战略至少具有如下指导意义:

1 产品依旧是顾客所重视的,企业仍需严把产品质量关,维护与提高产品的核心价值。消费者对企业的能力表现信任对消费者行为意向有着显著的正向影响,如果产品不能够过关,那么一切都是流于形式,即使能够激起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也不会让消费者持续重复购买,并且会让消费者产生上当受骗的感觉,善因营销的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2 保证善因营销活动信息的真实可靠性,保证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信息的对称性。在活动中,消费者特别在乎活动开展的真实性、活动结果是否真实、金额是否落到实处等,如果保证企业与消费者双方,甚至是受助者三方信息的沟通与对称性,则会大大提高消费者对企业的诚实善良信任,提高对活动的评价,进而提高消费者的行为意向。

(三)研究局限与未来研究方向

本研究对善因营销理论研究者和实践者有一定的借鉴作用,但也存在以下方面的局限:

1 本研究以狭隘的善因营销形式为研究范围,而善因营销的形式现在已呈现多样化趋势,所以本研究模型对于其他善因营销形式的适用性还有待验证:

2 本研究只选取了顾客信任为前因变量对行为意向影响进行分析,而事实上还有很多影响行为意向的因素。

为山九仞范文3

郑富华立即报了案。石桥派出所所长牛文光带领民警赶到案发现场进行勘察,很快发现诸多疑点:郑富华家中并没留下任何盗贼进出的痕迹,甚至连房门和保险柜的门也完好无损,没有一点被撬的迹象;在被盗保险柜里,除了报案人所称的12万元现金不见了外,其它贵重物品,比如金银首饰等竟然一件也没少;郑富华的妻子徐淑娟始终表现得十分平静,家中巨款被盗似乎与她毫无关系。

这些疑点促成牛文光所长的一个判断,他派内勤女民警对徐淑娟进行讯问。孰料,讯问刚一开始,徐淑娟就坦然承认:“保险柜里的钱是我拿走的……”

作为老板娘的徐淑娟为什么要“监守自盗”呢?

良心缺失,老板丈夫将受伤打工仔扫地出门

徐淑娟是四川省简阳市羊马镇人。

1981年初,23岁的徐淑娟去成都打工时,与在汽车修理厂做学徒工的郑富华相识了,郑富华的善良和勤劳深深地吸引了她,两人很快坠人爱河,并于一年后举行了婚礼。

郑富华技艺精湛,再加上做事勤快,肯动脑筋,没用上三年时间他渐渐在修车行业有了名气。这时,郑富华不满足做一个打工仔了,他对妻子说:“等攒够钱,咱自己开汽修厂。”

果然,2001年年底,郑富华与汽修厂的工作合同期满后,婉言拒绝了老板的盛情挽留,几次去广州考察汽修市场,采购汽修设备,2002年春节后,他的宏运汽车修理厂在石桥镇正式开张了。自学过会计专业的徐淑娟承担起了厂里的财务管理和后勤工作。他们这个汽修厂很快发展起来了。可渐渐地,徐淑娟发现丈夫对工人的态度发生了改变,经常大喊大叫发脾气……徐淑娟多次劝说丈夫,郑富华说以后会注意,但到活儿多、时间紧的时候还是改不了。

徐淑娟是一个细心的女人。在汽修厂,工人们不管遇上什么困难,她总会全力以赴想办法帮他们解决,而且像大姐姐一样在生活上给予他们无微不至的关怀和照顾;夏天到了,她常常在第一时间为工人搬来电扇和冷饮;冬天时,她又会早早在休息室里安装上暖气……

2005年4月,因母亲患病,徐淑娟赶回娘家探望。20多天后,她回到石桥的汽修厂,发现工人们对她冷淡了。

徐淑娟在纳闷中度过了一个上午。中午时,她去为工人们买冷饮回来,刚走到休息室门外就听见里面的工人议论说:“郑富华的心黑了,周德军为厂里卖命连腿都没了,才给了5000元,够干什么的!……”

工人们的话让徐淑娟吃了一惊,这才想起来,上午在厂里确实没看见焊工周德军。周德军怎么了?

徐淑娟立即给丈夫打了电话,询问周德军的情况。最初,郑富华谎说,周德军因为想老婆,所以辞职回家去了。直到她直接提出周德军的腿伤是怎么回事时,他才不得不说:“他腿受伤了,是他自己造成的,跟咱们无关。我已经给过他钱了……”徐淑娟提起把周德军送到医院继续治疗,可郑富华坚决不同意:“咱用工是有合同的,给他的钱不少了,换了别人哪有这样大方的?”这对结婚20多年来从没红过脸的恩爱夫妻,因为一个受伤打工仔的命运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不遗不弃,大义妻子要守住道德的底线

2005年5月21日,徐淑娟一大早就坐车前往周德军的家――50多公里外的高寺镇。

周德军的父亲早年去世,母亲又体弱多病,日子过得非常艰难,春节时才娶上了媳妇。周德军非常憨厚,结婚没几天,听说汽修厂要赶一批紧活儿,他就扔下新婚妻子,提前赶到厂里上班。当时,徐淑娟还打趣地问他:“你不在家里多陪陪老婆,不怕新媳妇会有意见?”周德军红着脸回答:“不怕,她只想我多挣点钱回家盖新房。”可谁能想到才过了几个月,作为家中唯一的顶梁柱,周德军却突然倒下了,徐淑娟为此感到特别愧疚。

来到周家,只见破旧的茅草房,因为年久失修已经摇摇欲倒,屋里更是连一件像样的摆设也没有;而周德军躺在床上,不时发出痛苦的……

看见提着鸡蛋和营养品的徐淑娟走进屋来,周德军的情绪一下子激动起来,把头扭过去不理徐淑娟。

徐淑娟流泪了:“德军啊,大姐昨天回厂才知道你出事了,我也想不到你会出这种事……”

过了好一会儿,周德军的情绪平静下来。他重重叹息了一声,讲述起事发当天的经过。2005年5月12日,宏运汽修厂接到检修一家大型运输单位的载重汽车的任务。为了按时把汽车检修完,工人们连续工作了10多小时,谁也没休息,都累得不行了。晚上7点多钟,天快黑时,周德军又准备去焊接一辆汽车的配件,因为过度疲劳,他突然一阵头晕目眩,不知怎么地,一下子将电焊枪插人了自己的右腿……听见他的惨叫声,工友们才发现并立即赶来把他送入医院,由于受伤严重,当天晚上就做了截肢手术。

第二天,周德军从昏迷中醒来,发现自己成了只有一条腿的残疾人,他顿时悲痛欲绝。可这时2万多元的治疗费又像一块巨大的石头向他砸来,他的妻子只好去宏运汽修厂向老板求助。郑富华取出5000元钱给她说:“周德军受伤是他自己在工作中违反操作规则造成的,不关厂里的事,这5000元钱就算是我个人给他的治疗费。”

由于没有足够的治疗费用,医院对周德军停药,10天后被迫出院。

周德军彻底绝望了,只好回家瘫在床上。因为没钱买药,年迈的母亲用盐水为他清理伤口,之后为他敷上从山上采来的草药。周德军最担心的是,自己已经失去了一条腿,如果伤口再继续恶化下去,将来极有可能完全失去生活自理能力,这个家不就彻底完了吗?

周德军的担忧也正是徐淑娟心里所最忧虑的。她从来看不得别人受苦,何况,这事还与自己有牵连呢?周德军的窘状,使她万箭穿心似的难受。临走时,徐淑娟对周德军放下一句话:“你给我几天时间,我们一定想办法为你治伤。”然而,她又有什么办法凑钱为周德军治病呢?尽管徐淑娟一直负责汽修厂财务工作,但每一笔钱都要由丈夫签字后才能支取动用,她根本没办法擅自挪用厂里的一分钱。所以,思前想后,徐淑娟还是决定把自己的想法告诉郑富华。

徐淑娟认为,丈夫过去也是打工仔,而且富有同情心,不可能对周德军的处境完全无动于衷。可晚上,徐淑娟刚对丈夫说起周德军一家的处境,郑富华就翻脸了:“你懂什么!给他治伤,那就等于是我们的责任,等于我犯错儿,谁拿屎盆扣到自己头上?”

徐淑娟愣愣地看着郑富华,她突然发现自己对眼前这个朝夕相处了20多年的男人竟是如此陌生。徐淑娟再没说一句话。她明白,帮助周德军治伤,只能自己想

办法。

当时,徐淑娟手上有4000元私房钱,是准备“五一”节时换季的。第二天,徐淑娟带上这笔钱风尘仆仆赶到周家,把周德军送人了广安县医院。

中断治疗才几天,周德军的伤腿却感染了,医生为他做了二次手术。那些日子,徐淑娟几乎每隔一两天就会赶到县城医院看望周德军,为他送去水果、麦片等营养品。2005年6月,徐淑娟到成都出差,想到周德军彻底恢复体力,还要很长一段时间,她特意去四川省残疾人特殊用品供应站,询问轮椅车的价格。了解到―辆中档轮椅车的售价也需要七八千元,她一咬牙,用刚刚收到的1万元修车费为周德军定做了轮椅车……

自盗12万,惊世拯救真情动天

2005年8月,周德军坐着徐淑娟为他定做的轮椅车出院了。 这时候,周德军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妻子既要耕种家里的责任田,还要照顾他和婆婆的生活,很快就累得憔悴了许多。 看见妻子如此辛苦,周德军常常心疼不已,可他的脾气却因为久病在床而变得越来越古怪,越来越暴躁,时常冲妻子莫名其妙发火,砸碎家中的东西。他的举动终于让妻子忍无可忍,国庆节前,周德军的妻子跟着打工的人群走得无影无踪。

妻子的离家出走,一下子把周德军推上了更加绝望的境地。2005年10月19日,周德军谎称肚子疼,叫母亲去镇上为他买药。母亲走后,他就坐着轮椅车在屋中翻箱倒柜,终于找到了一瓶还没用完的农药,一饮而进……1个多小时后,周德军的母亲从镇上买药回来,看见儿子晕倒在地上口吐白沫,旁边还扔着一个农药瓶,顿时明白发生了什么事,不由放声大哭:“儿啊,你怎么能走上绝路,让妈妈往后怎么活呀?”

老人的哭声惊动了周围邻居,人们赶来七手八脚把周德军送往镇医院抢救……

周德军自杀的消息很快传到石桥镇,徐淑娟立即回家取钱迅速赶往高寺镇。

在高寺镇医院,看着尚在昏迷之中的周德军和他年迈、无助的母亲,徐淑娟心如刀绞。她想:要让周德军走出目前的困境,就必须帮他找到一种谋生方式,让他能够自食其力。

然而,周德军的文化不多,又有残疾,离开轮椅就寸步难行,他又能做什么呢?离开医院,这个问题就一直纠缠在徐淑娟的头脑中。

回到家,天已经黑了,郑富华还没回来,徐淑娟打开了电视机。忽然,广安县电视台正在播放的一条新闻吸引住了她:砖瓦厂一名工人下岗后不等不靠,办起生产蜡烛的家庭作坊,收入比下岗前增加了10多倍……看完这条新闻,徐淑娟突然受到启发:周德军的腿虽然残疾了,但他的双手很健康,正好可以从事蜡烛生产。

徐淑娟立即拨打了电视台的热线电话,询问到了那名下岗工人的家庭住址,第二天就赶去了解情况。

那名下岗工人听了徐淑娟的来意,十分热情地接待了她,并说像周德军的身体状况,正好适合学习这门技术,因为只需要用手操作就能完成,还答应免费传授。

徐淑娟欣喜若狂,当天下午又赶到高寺镇医院。周德军的身体已经好转,徐淑娟上前对他说:“德军,有什么困难说出来,为什么要干这样的傻事呢?你看你把妈妈气成了什么样子。”接着,她就把准备让他去学习生产蜡烛技术的事情说出来。

周德军哭了,他想不到这位好心的老板娘会把自己当亲兄弟对待,而且想得那么远、那么周到。

周德军很快去学习了蜡烛生产技术。3个月后,他已经能熟练地进行蜡烛生产技术的操作了,徐淑娟又准备帮他在家里开办蜡烛生产厂。

可是要办一家蜡烛厂,至少需要10万元投资,徐淑娟傻眼了:10万元,去哪里找这么多钱呢?

2006年春节,徐淑娟陪丈夫去了一次重庆,收回了12万元修车费,然后就一直锁在家中的保险柜里。

郑富华说,要用这笔钱去进一批汽车配件,可徐淑娟却另外有了打算。

2月19日,徐淑娟下定决心,从保险柜里取出了这12万元现金……

知道了这起监守自盗12万元现金案件的前因后果,办案干警们被徐淑娟的大义举动深深感动了,也纷纷加入了救助周德军的行列。周德军一家更是感动万分,周德军的母亲逢人就夸徐淑娟“是救苦救难的活菩萨”。

本来是失主的郑富华此时知道了原委,感到了极大的内疚,他从妻子的行为中看到自己的自私。后来,经过反思后的郑富华毅然做出决定:“那12万我不再追究了;就算是我对周德军受伤的赔偿。”

为山九仞范文4

论文关键词 附条件不 自由裁量权 内部监督 人民监督员

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中增设了附条件不制度。未成年人附条件不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对某些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案件,基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自身状况、刑事政策以及公共利益的考虑,设立一定的考验期,对其暂时不予,待考验期满后再根据考验期限内的表现,对其作出或不决定的一项制度。增设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制度既是我国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体现,也是恢复性司法理念在我国的实际运用。这一制度的增设是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史上的一个重大里程碑,既彰显了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重视,同时赋予了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新的内容。

拥有权力的人最容易滥用权力,这是常理。附条件不是检察机关扩大自由裁量权的一种表现,如不加大监督制约力度,容易导致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或对犯罪的放纵。倘若滥用附条件不权,大范围应用非刑罚化方式处理未成年人犯罪,就会放纵犯罪,增强犯罪人犯罪后将会免予刑事处罚的侥幸心理,削弱刑事处罚的威慑力,削减了刑事处罚的防范、制止犯罪的作用。

笔者认为,腐败的滋生,与制度不完善和权力缺乏制约有关。“权力产生腐败,绝对权力产生绝对腐败”的格言启示我们:完善附条件不制度,加强对附条件不权力制约,是解决这一瓶颈的有效手段。

一、附条件不自由裁量权监督救济机制的缺陷

(一)事前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

在新《刑事诉讼法》中,对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自由裁量权的事前的监督制约机制仅为: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的决定。其余条文均为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决定后的公安机关和被害人的救济机制。从而可以看出,对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的自由裁量权的事前监督制约机制存在缺陷。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而是否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后,是否采纳他们的意见,还是由人民检察院自行决定。对附条件不的决定不服,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由此产生的后果是诉讼成本有增无减,而这与附条件不制度所追求的诉讼经济价值是背道而驰的。

(二)缺乏内部监督

内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自身执法办案活动和检察人员在履行执法办案职责时遵守法律、纪律和规章制度情况实施的监督。内部监督是保证人民检察院及检察人员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基础。而新《刑事诉讼法》对于公诉机关的附条件不裁量权的内部监督没有作出相关规定,致使这一制度的执行质量在相当程度上受到影响。

(三)外部监督形式单一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外部监督方式比较单一,仅仅是被害人、被告人及公安机关的监督,没有其他外部力量的监督。只有进一步加强外部监督,让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在阳光下运行,才能更好的防止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才能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犯罪嫌疑人权利救济机制不完善

犯罪嫌疑人考验期满,当检察机关以某种理由撤销附条件不决定时,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如何寻求救济,新《刑事诉讼法》对此没有作出规定。当犯罪嫌疑人确实在考验期内履行了规定的义务,而检察机关对收集到的监督信息作出误判而撤销附条件不决定时,一定会招致犯罪嫌疑人的强烈不满。但犯罪嫌疑人却没有救济的途径,将会引起犯罪嫌疑人对执法公信力的不满和质疑。

二、国内外对附条件不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救济机制的借鉴

(一)德国对附条件不制度的制约

(1)法院的制约。推行法院事先介入的模式,检察机关须经法院、被告同意后才能作出附条件不决定。(2)检察系统内部的制约。被害人如不服检察机关不决定,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出控告,并启动强行程序。

(二)日本的犹豫制度

日本法律并未规定检察官在做出犹豫决定时一定要附加一定条件,所以,日本犹豫有一定的不确定性:(1)在追诉时效届满前,检察官如果认为案件还有必要追诉,就可以撤销原决定,重新启动追诉程序。(2)犹豫期届满时,因为犯罪嫌疑人并未以履行一定义务为代价换取不,所以该不决定不产生一事不再理的效力,当检察官重新发现重要证据时可以再次。

(三)山东省蓬莱市的司法实践

新《刑事诉讼法》颁布前,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适用附条件不的规定》,规定:(1)(作出附条件不决定前)履行告知程序,听取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并应当征得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同意;(2)公安机关如对不决定有异议,可以要求复议。如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四)江苏省无锡市的司法实践

新《刑事诉讼法》颁布前,江苏省无锡市检察院制定了《关于探索开展轻微刑事案件附条件不工作的规定》,规定:(1)对于适用附条件不的案件,各市(县)、区人民检察院在宣告附条件不决定后七日内报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备案审查,并附以下材料:侦查终结报告;检察委员会会议记录;移送审查意见书;附条件不考察意见书。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审查后如认为适用附条件不不正确,应当提请本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予以纠正。(2)在办理附条件不案件时,检察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遵守各项办案规定和纪律,禁止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凡在办案中、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我国附条件不自由裁量权监督救济机制的完善

针对我国附条件不制度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的问题,我国应根据实际,借鉴国内外先进理念和制度,切实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实现附条件不制度的立法宗旨。

(一)事前要征得被害人同意

为改变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对附条件不自由裁量权的事前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的情况,根据附条件不的诉讼经济的立法宗旨,同时从被害人权益保护的角度出发,应将被害人同意作为适用附条件不的必要条件。我国在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的同时,也应充分考虑被害人权益的保护。虽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弱势群体,但是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同样是弱势群体。附条件不决定关系到被害人的利益,如果不决定前不征求被害人的同意,不仅会影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的真心悔过,还将导致被害人在诉讼过程中“再度被害”,从而阻碍被害人从被害中恢复的进程,使被损害的社会关系得不到及时修复。所以,为彰显附条件不制度的价值,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附条件不应以被害人同意为前提。

(二)加强检察院内部监督

检察机关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切实加强检察院内部监督,确保实现附条件不制度的立法宗旨。

1.注重考核,提高检察官的素质。自由裁量权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其行使效果依赖于检察官自身素质。如果检察官没有公平正义理念和法治观念,那么就无法作出合法、合理、合情的裁量决定。因此,“应当积极努力地改善检察官整体状况,提高检察官思想和业务素质,创造检察官自由裁量权公正行使的基本前提。”检察机关应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考核、评比制度,从办案质量、执法作风、工作纪律等角度规范检察官办案;通过奖优罚劣机制,促使承办人自觉加压,努力提升检察业务水平,增强责任意识,规范办案程序,防止出现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不断提高案件质量。

2.分析说理,加强部门之间的制约。在检察院内部,通过部门间的相互监督,提高检察院内部纠错能力。公诉部门的检察官提出附条件不意见时,应加强对附条件不的理由的说明和分析;案件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时,检察委员会要着重从适用附条件不的条件、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被害人及社会公众对该案的反响等方面审查承办人是否全面、深入地对适用附条件不理由进行审查。

3.加强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的监督。因为我国上下级检察机关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所以下级检察机关在作出附条件不决定后,应当由公诉部门将附条件不决定书及案件审结报告报送上级检察机关审查备案,上级检察机关如认为下级检察机关的附条件不决定错误,可以撤销原决定,并指令下级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三)加强人民监督员的监督

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一种外部监督方式,已是我国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人民监督员主要监督对象为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中不服逮捕决定的、拟撤销案件的以及拟作不处理的案件。笔者认为,人民监督员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将附条件不案件纳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是目前加强对附条件不自由裁量权监督切实可行的做法。检察机关在作出附条件不决定之前,应邀请人民监督员列席检察委员会,听取人民监督员关于是否适用附条件不的意见。检察委员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讨论决定是否采纳意见,并将检察委员会的最终结论、答复意见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给人民监督员。如果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委会决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机关要求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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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附条件不起诉 自由裁量权 内部监督 人民监督员

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中增设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对某些符合起诉条件的未成年犯罪案件,基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自身状况、刑事政策以及公共利益的考虑,设立一定的考验期,对其暂时不予起诉,待考验期满后再根据考验期限内的表现,对其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的一项制度。增设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既是我国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体现,也是恢复性司法理念在我国的实际运用。这一制度的增设是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史上的一个重大里程碑,既彰显了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重视,同时赋予了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新的内容。

拥有权力的人最容易滥用权力,这是常理。附条件不起诉是检察机关扩大自由裁量权的一种表现,如不加大监督制约力度,容易导致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或对犯罪的放纵。倘若滥用附条件不起诉权,大范围应用非刑罚化方式处理未成年人犯罪,就会放纵犯罪,增强犯罪人犯罪后将会免予刑事处罚的侥幸心理,削弱刑事处罚的威慑力,削减了刑事处罚的防范、制止犯罪的作用。

笔者认为,腐败的滋生,与制度不完善和权力缺乏制约有关。“权力产生腐败,绝对权力产生绝对腐败”的格言启示我们:完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加强对附条件不起诉权力制约,是解决这一瓶颈的有效手段。

一、附条件不起诉自由裁量权监督救济机制的缺陷

(一)事前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

在新《刑事诉讼法》中,对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自由裁量权的事前的监督制约机制仅为: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其余条文均为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的公安机关和被害人的救济机制。从而可以看出,对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的自由裁量权的事前监督制约机制存在缺陷。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而是否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后,是否采纳他们的意见,还是由人民检察院自行决定。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不服,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由此产生的后果是诉讼成本有增无减,而这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所追求的诉讼经济价值是背道而驰的。

(二)缺乏内部监督

内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自身执法办案活动和检察人员在履行执法办案职责时遵守法律、纪律和规章制度情况实施的监督。内部监督是保证人民检察院及检察人员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基础。而新《刑事诉讼法》对于公诉机关的附条件不起诉裁量权的内部监督没有作出相关规定,致使这一制度的执行质量在相当程度上受到影响。

(三)外部监督形式单一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外部监督方式比较单一,仅仅是被害人、被告人及公安机关的监督,没有其他外部力量的监督。只有进一步加强外部监督,让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在阳光下运行,才能更好的防止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才能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犯罪嫌疑人权利救济机制不完善

犯罪嫌疑人考验期满,当检察机关以某种理由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时,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如何寻求救济,新《刑事诉讼法》对此没有作出规定。当犯罪嫌疑人确实在考验期内履行了规定的义务,而检察机关对收集到的监督信息作出误判而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时,一定会招致犯罪嫌疑人的强烈不满。但犯罪嫌疑人却没有救济的途径,将会引起犯罪嫌疑人对执法公信力的不满和质疑。

二、国内外对附条件不起诉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救济机制的借鉴

(一)德国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制约

(1)法院的制约。推行法院事先介入的模式,检察机关须经法院、被告同意后才能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2)检察系统内部的制约。被害人如不服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出控告,并启动强行起诉程序。

(二)日本的起诉犹豫制度

日本法律并未规定检察官在做出起诉犹豫决定时一定要附加一定条件,所以,日本起诉犹豫有一定的不确定性:(1)在追诉时效届满前,检察官如果认为案件还有必要追诉,就可以撤销原决定,重新启动追诉程序。(2)起诉犹豫期届满时,因为犯罪嫌疑人并未以履行一定义务为代价换取不起诉,所以该不起诉决定不产生一事不再理的效力,当检察官重新发现重要证据时可以再次起诉。

(三)山东省蓬莱市的司法实践

新《刑事诉讼法》颁布前,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规定:(1)(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前)履行告知程序,听取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并应当征得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同意;(2)公安机关如对不起诉决定有异议,可以要求复议。如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四)江苏省无锡市的司法实践

新《刑事诉讼法》颁布前,江苏省无锡市检察院制定了《关于探索开展轻微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工作的规定》,规定:(1)对于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各市(县)、区人民检察院在宣告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七日内报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备案审查,并附以下材料:侦查终结报告;检察委员会会议记录;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意见书。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审查后如认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不正确,应当提请本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予以纠正。(2)在办理附条件不起诉案件时,检察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遵守各项办案规定和纪律,禁止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凡在办案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我国附条件不起诉自由裁量权监督救济机制的完善

针对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的问题,我国应根据实际,借鉴国内外先进理念和制度,切实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实现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立法宗旨。

(一)事前要征得被害人同意

为改变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对附条件不起诉自由裁量权的事前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的情况,根据附条件不起诉的诉讼经济的立法宗旨,同时从被害人权益保护的角度出发,应将被害人同意作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必要条件。我国在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的同时,也应充分考虑被害人权益的保护。虽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弱势群体,但是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同样是弱势群体。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关系到被害人的利益,如果不起诉决定前不征求被害人的同意,不仅会影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的真心悔过,还将导致被害人在诉讼过程中“再度被害”,从而阻碍被害人从被害中恢复的进程,使被损害的社会关系得不到及时修复。所以,为彰显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价值,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应以被害人同意为前提。

(二)加强检察院内部监督

检察机关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切实加强检察院内部监督,确保实现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立法宗旨。

1.注重考核,提高检察官的素质。自由裁量权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其行使效果依赖于检察官自身素质。如果检察官没有公平正义理念和法治观念,那么就无法作出合法、合理、合情的裁量决定。因此,“应当积极努力地改善检察官整体状况,提高检察官思想和业务素质,创造检察官自由裁量权公正行使的基本前提。”检察机关应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考核、评比制度,从办案质量、执法作风、工作纪律等角度规范检察官办案;通过奖优罚劣机制,促使承办人自觉加压,努力提升检察业务水平,增强责任意识,规范办案程序,防止出现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不断提高案件质量。

2.分析说理,加强部门之间的制约。在检察院内部,通过部门间的相互监督,提高检察院内部纠错能力。公诉部门的检察官提出附条件不起诉意见时,应加强对附条件不起诉的理由的说明和分析;案件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时,检察委员会要着重从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被害人及社会公众对该案的反响等方面审查承办人是否全面、深入地对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理由进行审查。

3.加强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的监督。因为我国上下级检察机关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所以下级检察机关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应当由公诉部门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及案件审结报告报送上级检察机关审查备案,上级检察机关如认为下级检察机关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错误,可以撤销原决定,并指令下级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三)加强人民监督员的监督

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一种外部监督方式,已是我国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人民监督员主要监督对象为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中不服逮捕决定的、拟撤销案件的以及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案件。笔者认为,人民监督员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将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纳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是目前加强对附条件不起诉自由裁量权监督切实可行的做法。检察机关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前,应邀请人民监督员列席检察委员会,听取人民监督员关于是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意见。检察委员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讨论决定是否采纳意见,并将检察委员会的最终结论、答复意见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给人民监督员。如果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委会决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机关要求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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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内曾先后在美国、加拿大、泰国及日本松下联营公司担任总经理,不但拥有电子工程的专业学术知识,还于1995年在美国斯坦福大学担任客座讲师。

一个典型的跨国公司的跨国人才。

是以,在2月11日广州举行的创维冠军背投电视新闻会上,创维方面将这位如获至宝的日本人,作为“隆重介绍”的内容之一。池内新的职位是创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创维光电的前身为创维电脑网络有限公司,于去年6月结束电脑业务,目前该公司主要任务是协助创维进军光电科技产品领域。 池内的新一代背投?

双方都未肯透露池内在创维的具体待遇,但从集团在一个月前为创维光电新投入的7000万港币来看,黄宏生对其寄予厚望。

“离开松下这个国际化平台,挑战自己看能否干别的事情。”池内如此解释自己离开松下的原因,中国经济发展速度及在中国的工作经历使他对中国有一份独特的情结,创维两年多通过猎头公司和战略伙伴寻找“国际化人才”,也让池内感受到中国民企的诚意。

“日本企业在显示和电子、产品领域在世界领先,要成为世界级企业,人才必须是世界级的。人才光靠国内有一定的局限性,必须在一流企业中寻找能与创维融合的企业家。”黄宏生说。

由于普通电视赢利能力的下降,高端产品成为彩电业突围的命脉所系。在高端产品方面的能否赶上跨国公司的先进技术,则是能否应对跨国公司竞争的关键。池内自去年7月加盟,创维解决了不少技术难题,并于最近推出新一代背投电视。

据池内介绍,显像管背投电视的主要技术包括电路设计和光学系统,其中的关键技术在于光学部分。市场中大部分中国品牌生产商都能掌握电路设计技术,但在光学部分的技术上,尤其是光学组件(DOC)方面的技术及性能问题,仍未能得到彻底解决,几乎都是购买外国的技术专利。“我们已经成功研发及拥有光学系统的核心技术,成为首家在日本等国外生产商以外能解决光学系统技术问题的公司。”

池内称,这种技术在日本很普遍,并且创维光电科技公司也有自己的研发团队,并不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

黄宏生则认为,池内尽管掌握了国际先进技术,但最重要的还是创新,“松下等跨国公司的产品更新换代很快,技术带过来是没有多大用处的,如果照搬还会遇到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最重要的是持续创新能力。”但黄也承认借力池内掌握的先进技术的重要性,“池内他们由于已经掌握了国际先进技术,创维也就没必要再从零开始进行研发,从而获得高的起点。”按照池内的说法,很多技术层面的东西,往往是一纸之隔,一点即破。

池内给创给带来的将不仅仅是技术。黄宏生表示,企业总裁最重要的是产品策划,这也是池内的强项,从产品的构思到市场调查,结合其技术方面的优势,再到成本控制、市场定位、营销手段等,池内均有丰富的经验。

由于池内的加盟,创维光电科技产品将在创维的整体发展战略中占具重要地位。黄宏生表示,到2007年,光电科技产品将占创维销售额的30%。

创维光电科技公司尽管在经营方面暂还未肯透露具体的营销方案,但在产品策划方面,则已初具端倪。池内介绍说,创维光电将对市场进行细分,在市场空挡中寻找商机。创维光电的主要营运策略在于发展高质素、低成本以及售价相宜的数码光学电子产品,包括显像管背投电视、液晶背投电视、DLP背投电视以及相关的光学电子产品。而据黄宏生透露,明年创维将推出数码相机,而数码摄像机则将于稍后推出。

有业内人士分析,随着中国经济的日益活跃,国内企业的发展也出现了强劲的生命力,对跨国公司的一些高管也形成了吸引力,在跨国公司招揽国内企业人才的同时,国内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也在不断招揽跨国公司的高管人员。

对于国内企业来说,招进高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通过接力,从而获得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缩短与跨国公司在竞争方面的差距。

据创维方面的消息,本次招揽的人员,不仅仅是池内一人。是一个国际化的团队,既有研发方面的技术人员,也有管理方面的人才,黄宏生强调。与池内同时引进的还有松下总部彩电事业部制造科科长松本。松本在松下服务也有30年时间,在产品组装及品质控制方面经验丰富。 知识产权陷阱隐现

企业之间的人员流动原本无可厚非,但由于创维“陆强华事件”曾引发了一场关于“中国职业经理人”的大讨论,再加上池内宏造身份的特殊性,则使人们容易将其与当年的大讨论联系起来。

一旦国内企业招揽跨国公司高层技术或管理人才成为一种趋势时,如何防范这种流动给企业自身或跨国公司带来的伤害,也是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跨国公司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强烈的意识与非常成熟的运行机制,而近年层出不穷的索取“专利费”的案例则显示跨国公司已经越来越重视中国企业在应用其知识产权方面所带来的影响。

国内企业在招揽跨国公司人才时,如何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将是国内企业要直面的问题。

在2001年9月爆发的大讨论中,黄宏生曾以“受害老板”的身份提出了“七个困惑,八个思考”,其中便提到的困惑就有“经理人不高兴走了,有一些极端的,就带走了大量的企业机密”,“职业经理人不高兴走了,带走企业的机密,却又加入到竞争对手当中。而在国外有一些职业经理人操守规定,行业竞争的规定,在我国这个问题怎么办?”提出的思考之一是:“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完善有关同行业竞争的法律。比如说职业经理人离开原来的公司,是否可以在一、二年内不能到竞争的同行业工作,以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池内宏造在松下服务33年,尽管很大程度上是从事管理方面的工作,但无论是创维提供的材料还是相关人员表述过程中,似乎更愿意强调池内的技术背景。黄宏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强调,池内是“市场导向型的技术专家”。创维新推出来的背投电视在光学技术方面的突破,也是得益与池内所掌握的技术。在之以前,国内企业在应用此类技术时是向国外企业购买获得。

尽管池内表示因为日本企业以前大部分是实行终身雇佣制,在日本并不存在“职业经理人”的说法,但池内到创维并非是做老板,自然也进入了职业经理人的范畴,池内也并没有否认自己作为职业经理人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