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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准则范文1
一、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的理解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的质量控制责任,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该准则明确了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现从以下方面阐述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的理解。
(一)质量控制制度的目标
质量控制制度是根据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准则建立的,其目标主要是在以下两个方面提出合理保证:
1.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的规定(体现过程);
2.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合伙人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体系结果)。
(二)质量控制制度的要素
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应当包括针对下列要素而制定的政策和程序:
1.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明确质量控制制度的最终责任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控制起着决定作用。为此,
这些政策和程序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2.职业道德规范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执行任何类型的业务,都应当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会计师
事务所若不能合理保证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得到遵守,就无法保证业务质量。需要注意的是,执行鉴证业务,还应当遵守独立性要求。
3.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接受与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是注册会计师开展业务活动的第一个环节,也是防范业务风险的重要环节。所以,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相关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1)已考虑客户的诚信,没有信息表明客户缺乏诚信;(2)具有执行业务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3)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4.人力资源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合理保证拥有足够的具有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人员,以使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合伙人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并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在实务中,会计师事务所承办的每项业务都是委派给项目组具体办理的,委派项目组是否得当,直接关系的业务完成的质量。
5.业务执行
业务执行是编制和实施业务计划,形成和报告业务结果的总称。对业务质量有直接重大影响,是业务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具体涉及到下面几个方面:
(1)指导、监督与复核
项目合伙人负责组织对业务执行实施指导、监督与复核。
(2)咨询
项目组在业务执行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疑难问题或者争议事项。当这些问题和事项在项目组内不能得到解决时,需要向项目组之外的适当人员咨询。
(3)意见分歧
在业务执行中,可能会出现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以及项目合伙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只有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项目合伙人才能出具报告。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会计师事务所对应当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特定业务,要求由不参与该业务的人员,在出具报告前,对项目组做出的重大判断和在准备报告时形成的结论做出客观评价。如果项目合伙人不接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建议且重大事项未得到解决,项目合伙人不应当出具报告。只有分歧问题得到解决,项目合伙人才能出具报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并不减轻项目合伙人的责任。
7.监控
监控质量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对于实现质量控制的目标起着重要作用。所以,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周期性地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在每个周期内,应对每个项目合伙人的业务至少选取一项进行检查。
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的创新
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的理解,笔者认为其进一步规范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在理念方法和体系安排方面都有很大的创新,表现如下:
(一)明确双重控制目标
从质量控制制度的目的不难发现:若要看质量控制到没到位,不仅要看业务过程是否遵守了相关规定,更要看业务结果是否恰当。
(二)突出系统控制理念
从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可以看出其内容更系统、更求实、更有效。
(三)确立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控制准则规定:项目负责人应当对事务所分派的每项业务的总体质量负责,主任会计师对会计师事务所整个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从而为实施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和分层(分事务所层和项目组层)控制制度打下基础。
(四)体现人本管理原则
质量控制准则规定:人力资源政策和程序要解决好招聘、人员素质、专业胜任能和薪酬问题。”这充分反应了人力资源是事务所最宝贵的资源、事务所质量控制的关键是人事管理。
(五)贯彻循环控制思想
质量控制准则要求业务执行中项目组内部控制和事务所独立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并举,强调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周期性地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从而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控制圈。
三、关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实施的几点思考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如何运用上述质量控制的新理念、新方法,切实把业务质量控制好呢?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方面做起:
(一)改善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我国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可由有限责任制逐步向普通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转变,由于这两种组织形式中合伙人的利益与事务所的前途及命运紧紧相连,更有动力和压力增强风险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业务质量。
(二)完善民事赔偿制度
民事赔偿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会加大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风险和执业责任。因此,建立健全我国民事赔偿机制更有利于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
(三)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
1.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首先,要招聘高素质的人才,因为人力资源是会
计师事务所最有价值的资源,也是保证业务质量最重要的途径。其次,要不断加强职业继续教育,建立合理的业绩评价体系并在业绩评价过程中使员工充分了解提高业务质量和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是晋升的主要途径,从而推动注册会计师不断学习、不断提高。最后,会计师事务所也应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在职培训、举办研讨会、相关人员的在职指导;及时向员工传递行业内的最新变化,使他们保持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
2.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首先,注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监管。其次,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教育的后续培训,以确保注册会计师在整个执业过程中都能得到必要的职业道德教育。
总之,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而言,只有深刻理解其业务质量控制准则,并且把准则中体现的新理念、新方法运用到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过程中,才能更好的保证执业质量,降低行业风险。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2006.2
(2)张吉生:《银广夏陷阱》 《财经》 2008.12
质量控制准则范文2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模式
会计师事务所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也逐渐显露出了众多问题,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质量控制问题越发严峻,需要加以深入研究和分析,进而保证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本篇文章主要结合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的实际情况,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具体解决对策进行分析。
一、当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中主要存在着质量控制制度不够完善,较为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审计质量,业务培训活动较为匮乏等方面的问题。
1.质量控制制度不够完善
很多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的过程当中,没有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核制度对相关内容进行规范化管理,质量控制制度执行随意性较大,业务较为集中的时候,现场审计人员则时常会出现应付了事的情况,直接影响着审计报告的总体质量。
2.较为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审计质量
一些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节省成本,招收一些刚毕业的大学生从事审计业务,刚毕业的大学生直接参与审计活动,会出现漏洞、数据缺失等问题。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审计质量的情况,也会影响执业的质量。
3.业务培训活动较为匮乏
业务培训活动是提升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综合素质的重要方式,但是当前很多会计师事务所忽视了对审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的重要性。审计人员没有结合时展的特点,不断完善和提升自身水平,审计人员自身能力难以发现真正存在的问题。
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模式
当前时代背景下,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模式可以通过完善质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业务过程;转变职能,强化行业自律体系以及加强培训指导,提升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等方式构建。会计师事务所需要根据执业准则的规定制定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关注质量控制的方式和具体实施流程,并制定相应的监督制度。
1.完善质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业务过程
很多人错误的理解质量控制就是复核,其实质量控制不仅仅指复核,复核只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有关质量控制的准则有两个:《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 、《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业务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 。其中第1121号是针对财务报表审计在项目组层面的质量控制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报表审计时,每个项目组都要全面开展质量控制,质量控制的内容包括:
(1)项目合伙人履行对每项审计业务的总体质量承担责任。
(2)要求全部执业人员都应遵循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即:诚信、独立性、客观和公正、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保密、良好的职业行为。
(3)谨慎选择客户和规范审计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4)组织、委派合适的审计项目组。
(5)在业务执业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包括:指导、监督与执行、复核、利用专业人员、咨询、独立于项目组的复核。
(6)对执业过程要有监控,要编制规范的工作底稿。
第5101号是针对事务所层面所有审计业务的质量控制准则。它的核心要素:
(1)会计师事务所的领导层对业务质量承担领导责任。要培养重视业务质量的内部文化。
(2)在事务所层面强调职业道德的要求
(3)人力资源的完善、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是业务质量的基础。
(4)业务执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以及审计业务工作底稿重要性。(5)对质量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要有完整、全面的监控记录。2.转变职能,强化行业自律体系
注会协会需要结合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际发展需要,进行适当的引导,构建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协会可以在深入研究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体系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会计师审核执业准则以及质量控制方式,强化对准则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每一位执业人员的行为。同时,还需要构建完善的行业自律管理组织框架,通过层层监督、层层管理的方式,保证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的效果。
3.加强培训指导,提升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审计人员自身的职业能力会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的效果产生较大的影响,所以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指导十分必要。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活动开展情况,安排培训活动,使审计人员既能够保证审计的质量,也能够具有足够的时间来学习,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
审计人员自身也需要不断的学习,认识深入学习的重要性。在执业的过程当中,应用坚持着谨慎的态度,保持自身的职业操守,对会计交易中的资料、报表等等均保持着怀疑的态度认真审核,最大限度的排除风险。
三、结束语
会计师事务所需要结合时展的特点进行适当创新,完善质量控制模式,通过完善质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业务过程;转变职能,强化行业自律体系以及加强培训指导,提升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等方式,解决当前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中制度不够完善,较为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审计质量,业务培训活动较为匮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构建完善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模式。
参考文献:
[1]叶陈刚,骆琼芳.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机制构建――以京华ZYD会计师事务所为例[J].财会月刊,2012,14:63-67.
质量控制准则范文3
关键词:内部审计 质量控制 改善措施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审计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社会对审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面提高审计质量,既有利于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提高其财务信息质量,也能更好的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推动审计事业向前发展。因此,加强审计质量控制,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是内部审计机构采用科学的组织手段和技术方法,根据一定的要求或标准,对审计项目的立项、实施、结果等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的活动,是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对自身活动进行控制的自律行为,是提高审计工作水平以及审计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径。
一、企业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概述
(一)加强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重要意义 (1)促进内部审计功能的良好发挥。首先是保证内部审计基本职能成功实现。高质量的内部审计对本单位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做出客观公正准确的结论,合理、有效的改进意见,为管理层进行科学合理决策提供条件,充分发挥了内部审计的监督、控制职能;其次,较高的审计质量可有效降低审计风险,以较好解决会计信息失灵的问题,有助于强化单位内部控制系统,增强科学管理意识。最后,完善的内部审计控制系统对我国企业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加强质量控制可以充分的发挥内部审计在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作用,同时,良好的质量控制系统也就成为企业信用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促进企业内部审计事业发展。内部审计的发展完善是在不断提高其质量的前提下实现的,强化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提高审计质量必然给内部审计自身的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不仅有利于提高审计部门的地位,为履行职责提供理想环境。更有利于审计队伍素质的提高,通过对审计工程中的委派工作、指导监督、后续教育和培训等质控环节的强化,审计人员对素质要求有了新的标准和认识,审计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素质将会在外界压力、自身动力的双重作用下得到提高,以更好的适应时展对内部审计的需要。(3)为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准则的制定提供实践基础。在强化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实践过程中积极地总结经验教训、寻找规律,同时吸取国外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和先进管理模式,努力创造适合我国国情有自己特色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为我国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准则打下坚实的实践基础。《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准则》的颁布是我国审计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内部审计走向世界的需要。
(二)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内容 (1)内部审计机构的质量控制。内部审计机构质量控制是为保证所有内部审计活动符合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制定的控制政策和程序。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是保证内部审计质量的前提条件,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对制定并实施系统、有效的质量控制程序负总体责任。内部审计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以便于审计人员有据可依。分别从审计人员的管理、具体审计项目的实施管理等方面建章立制,督促审计人员对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的遵守;确保审计人员按照各专业的审计实务操作手册开展规范的审计业务;保证审计机构不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等。内部审计机构必须定期开展内部审计的风险评估,处理重大审计风险,并通过相关措施进行风险控制,确保审计的质量。(2)内部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是为保证内部审计项目的实施符合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制定的控制程序与方法。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审计项目时,应对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和审计终结三个阶段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即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制度。事前控制指建立科学的审计项目选择机制。通过对公司风险评估的结果选出对公司目标实现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审计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被审计单位的经营规模、业务及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确定审计方案具体内容。要充分开展审前调查,积累基础资料,做到有的放矢。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是建立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的,没有充分的审前调查,很难制定出高质量的审计方案。实际工作中,由于内部审计部门的特殊地位,很多内部审计人员忽视审计前期调查,致使审计准备不充分,严重影响项目审计质量,加大审计风险。所以一定要重视审前调查,为项目审计工作打好基础。事中控制主要是针对审计证据的质量控制。内部审计人员应做好审计证据的分类、筛选和汇总工作,保证已获取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收集审计证据的最终目标是“充分支持审计结论”,达不到这个目标的,就不是合格的审计证据。审计署颁布想《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中对审计证据作了如下规定:只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以及对于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才收集审计证据;此外的大多数审计事项可以不必收集审计证据,只在审计日记中记载查证过程和结果即可。事后控制主要是反应审计报告编制和审计结论执行的情况。内部审计人员应在审计实施结束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结论与建议,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实施结果的最终体现,审计报告质量是审计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因此为加强审计报告质量,应注意以下内容:审计部门在编送审计报告时,应重视事实的准确性,建议的可行性及报送的及时性;审计报告的控制程序上应建立多层次审核制度,以使审计报告达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评价公正、处理恰当;为使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易于理解,审计人员还应注重通过图示、幻灯片等直观形象的手段来阐述审计具体情况。
二、国企业内部审计质量的缺陷
(一)内部审计独立性不强 独立性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基础和灵魂,是保证审计质量的根本途径。目前,我国内部审计独立性不强的表现有:(1)对内部审计职能认识不清。大部分审计人员对内部审计的职能认识模糊,认为内部审计就是查问题、找毛病,忽视了内部审计监督、服务、管理的职能,限制了审计工作的开展。(2)思想松懈,缺乏竞争力。由于内部审计的对象决定了审计机构独享审计权,审计机构不用担心竞争对手和业务来源,缺乏应有的竞争力,而更多地关心审计任务的完成、上级领导的态度,对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缺乏热情。(3)对潜在风险认识不足。求数量、抢时间、搞突击,在质量控制上下功夫不够。对审计中出现耗时、耗费的具体项目不愿深查,对不清楚的业务避重就轻,对获取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分析不透,处理问题上更多地依赖专业判断或个人偏好。(4)审计人员在质量控制上意识不强。企业与个人利益的一致性使内部审计人员对一些违纪违规行为视而不见;复杂的人际关系使内部审计人员不愿深入细查;领导的态度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审计的时效、范围,使审计人员不敢违背;众多理由使得审计人员在质量控制上意识不强。(5)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立尚未完全到位。目前,大中型企业以及集团公司内部逐步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但基层事业单位、中小企业在内部机构的设置上,还不够健全,也没有专门的内部审计制度。上述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无法保证内部审计业务工作的自主性和权威性,从而无法保证内部审计质量和规避审计风险。
(二)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不高 目前我国内部审计主要存在于财务会计方面,但随着对内部审计质量要求的提高,需要内部审计涉及企业的各个方面和个环节,但是审计人员因受专业限制不可能对企业业务的各个方面都很了解,有的企业的现有内部审计人员多数只注重财务与审计知识的学习,对现代管理知识的了解以及对问题综合分析的能力还有待提高。复合型人才少,普遍缺乏计算机审计技能,知识结构相对陈旧,因而应对复杂审计工作局面的能力较弱。再加上现有内部审计人员缺乏开拓创新精神,质量风险意识淡薄,难以胜任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我国虽然制定了统一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但缺少统一的业务规范和操作指南,使得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带有盲目性、随意性。审计方案脱离实际,操作指导性不强;审计调查不彻底,审计取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缺乏严格规范;重大问题没有查深查透,审计意见缺乏针对性、可行性。内部审计应当建立分级督导制度,对各层次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督导和复核实际上是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内部监督,但内部审计部门受人员、机构设置等因素的制约,大多没有建立必要的内部督导机制。对内部审计的检查处于真空地带,难以保证审计权利和职责的有效执行。
(三)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标准不明确 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标准是内部审计质量的控制依据和作业规范,但现行的内部审计规范体系建设明显地偏重于内部审计法律、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建设,而忽视了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标准的建设。结果是内部审计质量标准不明确,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无章可循,内部审计运行各行其是,质量状况参差不齐。在审计方案编制中,对人员的组成缺乏科学的分配控制,使人员的经验、知识结构与项目审计目标不相匹配,审计作用难以得到正常发挥。目前内部审计只有简单的复核制度,缺乏具体的督导内容,致使督导在深度和广度上还比较匮乏,监督处于低层次水平,仅限于编制底稿人员是否签字、其工作底稿要素是否填写齐全、报告结构和用词表达方面规范与否等。
(四)内部审计方法落后 内部审计方法模式仍以账目基础审计方法为主,风险观念比较淡漠,较少考虑审计风险控制因素;抽样技术的运用更多地凭借内部审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和经验,统计抽样技术的运用十分欠缺;缺乏对审计方法和经验的总结和提炼,缺乏内部审计人员之间和内部审计机构之间的各种审计工作经验交流;计算机审计在内部审计中的应用相对较少。有效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手段应包括内部审计制度约束、内部审计督导复核、内部审计考核、内部审计责任追究等。但企业内部审计在这一环节上普遍存在问题。首先,质量控制制度建设比较薄弱,即使已经建立的某些制度也形同虚设。其次,未建立分级督导复核制,或督导复核具体职责内容不明确。再次,内部审计考核未能有效执行,表现为:缺乏质量考核;考核内容不全面,偏重于事后结果的考核而忽略对内部审计过程的控制;考核主观性太强,缺乏客观全面性;考核未与奖惩相结合等。最后,内部审计责任追究不到位。有的根本没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有的责任追究形式化,没有切实得到落实;有的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划分不清楚,使责任追究无法实施。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是全员、全过程的管理活动,要求审计中的每个环节、每位工作人员、每项工作必须为其他人员的工作质量提供保障,而不是孤立的。因此,有必要针对上述一系列问题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三、企业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规范体系 首先应当制定内部审计法律依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内部审计事业向法制化和规范化迈进。通过不断的修订和完善,使之有利于审计质量的提高,帮助组织审计目标的实现。此外,要明确衡量内部审计质量的标准。第一个层次的标准是《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第二个层次的标准是内部审计章程,决定了内部审计工作的宗旨、目标、范围、职责权限以及内审工作的独立性等内容;第三个层次的标准是由内部审计机构制定的审计手册、组织内部适用于内审机构的政策和程序、适用的审计技术和工具、内审机构的发展计划等组成,不同性质的内部审计机构制定不同的规范措施,使其具有特殊性和针对性。
(二)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组织机制 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保障机制的关键是在健全的公司治理下合理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公司治理决定着内部审计的环境,而内部审计则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手段。在现代公司治理模式下,内部审计机构的组织地位和设置层级越高,其独立性越强,内部审计的作用发挥越充分,这是因为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层级越高,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也越好。因此,进行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必须有健全的组织机制做保证。首先,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机构。进行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必须有一个健全有效的组织机构,该机构是内部审计机构中的一个职能部门,在内部审计机构中可以设置专门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人员。设置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机构必须是健全、有效的,该机构与内部审计的其他分支机构既紧密相连,也相互制约。其次,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只有严格规范岗位责任制,将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职责落实到每一岗位和人员,才能使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得到保证,真正使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得到良好的执行。总之,健全的组织机制有利于摆脱管理当局的限制,提高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还可以使得内部审计为企业不同层次的工作服务: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控制服务,而内部审计机构则为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服务。
(三)调整内部审计目标,扩大内部审计范围 内部审计的目标应侧重于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审计的内容应涉及企业所有管理领域,包括人事、市场营销、生产、技术、工程、商务等环节。进行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仅仅依靠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制定的法律、准则规范是不够的,还必须针对各部门、各层次和各环节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定具体的审计质量控制标准,作为内部评价审计质量、考核审计工作业绩的客观依据。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标准应以内部审计准则为基础,审计项目过程不同,审计质量标准的制定也不相同。一个企业每年度的审计计划和具体审计项目的实施,都要围绕本单位的工作重心、群众反映强烈和领导最关心的问题开展工作,除了及时、准确、客观地提出审计问题外,更重要的是要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审计意见和建议,为领导解决问题提供决策依据,以利于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已经产生或可能产生的问题,加强企业经营管理。那么,审计工作范围除了解和评价财务、经营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外,还应对有关政策、决策、程序、法律和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进行监督,并对企业财产的安全性、资源利用的效率效果、预定目标完成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评价。总之,内部审计应对企业管理的全过程进行审计评估,及时发现和规避各种风险,促进企业建全各项管理制度,严密内部控制机制,推动生产经营规范化、制度化,以达到改善企业经营状况,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四)关键点控制 关键点控制是指对列为关键点的审计业务环节或活动采取各种必要的手段和措施进行重点控制和管理。关键点质量控制的操作一般按下列步骤进行:首先,找出审计业务中的关键点。不同的审计业务或项目,其关键点是不同的,审计准备阶段的关键点主要是审计内容和审计人员素质两个方面。审计实施阶段的关键点可以按审计内容的性质不同确定。审计结束阶段的关键点主要是审计工作底稿与审计证据的整理、分析与综合、审计报告的编写等。其次,落实控制责任。找出关键点后,应根据其所处具体环节和特点,以及审计计划和工作分工情况,将其具体落实到每一人员。最后,制定质量控制措施。审计质量控制部门对每个关键点应提出明确的质量要求,关键点责任人员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以保证其审计质量。并且,在制定措施时应充分分析关键点容易发生的质量问题以及所造成的相关影响,分析容易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以便于进行质量控制。
(五)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内部审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和政策性较强的审查和评价活动,科学合理地配置内部审计人员是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前提条件,是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根本保证。(1)审计人员应树立正确的态度。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活动时,应秉持谨慎的态度。要根据所审查项目的复杂程序,合理使用职业判断,运用必须的审计程序和技巧,警惕可能出现的错误、遗漏、成本耗费、效率低下和利益冲突及等情形。以降低审计风险,保证审计质量。(2)提升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审计实施的成与败。因此应采取多种形式来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以保证审计人员能够及时获得和掌握与审计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判断能力,保证各项审计任务得到圆满完成。在内部审计机构中,除需配备财务人员外,还应该配备诸如工程、法律、电子数据处理等完成审计工作所需要的其他人员。同时,作为一名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职业使命感、责任感;遵守诚实、客观、勤奋和忠于客户的原则;熟悉和熟练掌握内部审计原则和技术;牢记经济法律、法规等相关业务知识;熟悉企业管理的原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并最终能对审计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错综复杂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周密思考和逻辑分析,作出及时、准确的处理。(3)为被审计单位提供其他咨询服务。内部审计人员还应经常深入到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开展调查研究,在工作中积极发现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供咨询服务。在审计工作方法上,审计人员首先要对被审单位抱有信任的态度,并广泛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积极寻求合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共同分析其将会带来的影响,一起探讨改进措施;在报告内容方面,对外呈送的审计报告只反映重大的问题,而对一般性质的问题则在审计过程中直接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并督促其就地整改。只有把监督寓于服务中,才能减少被审计单位的对立情绪,达到既实现了对会计行为的监督,又能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财务管理的目的。只有这样,内部审计才能更好的为企业的经济发展服务。内部审计的发展速度靠自身管理水平的提高,它的生命靠提高各方面的管理质量来延续,而实施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是其生命之源。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是一个系统过程,只有从组织、人员、手段和过程等方面实施全面控制,才能产生实质性的控制效果。只有不断改进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提升内部审计机构在组织中的地位,才能开创我国内部审计事业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李宗梅:《浅谈内部审计的质量控制》,《经济师》2010年第2期。
质量控制准则范文4
传承作用。2006年、2010年我国分别对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进行了修订,2008年审计署制定了《2008年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2008年至2012年审计法律规范建设规划》,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新准则必然要打上时代的烙印。它一方面要以上述法律法规为制定依据,对法律法规的规定作进一步的细化,另一方面还要充分传承各个发展规划中体现的科学审计理念,通过对条件、程序、标准等要素的设计和设定,形成可操作的方法、步骤。充分认识新准则的传承作用,要求我们要把学习贯彻新准则与学习贯彻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科学审计理念结合起来,积极促进审计机关依法审计和发挥“免疫系统”功能。
规范作用。新准则的核心作用主要体现在它是规范审计行为的基本准则。新准则第二条明确指出:本准则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履行法定审计职责的行为规范。新准则规范的范围是全方位的,包括审计工作目标、审计监督对象范围、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确定、审计程序运行、市计组运作、外部人员聘任、重大违法行为检查、审计结果公告、审计责任的确定和追究、审计档案管理、审计业务质量检查等。充分认识新准则规范的作用,审计人员必须增强遵守规范的意识,在开展审计监督活动中自觉地按照审计规范办事。
标准作用。审计标准就像是审计工作的“通行证”。新准则被明确是“执行审计业务的职业标准”。并为审计工作的开展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如审计人员职业要求、职业道德标准、独立性要求;审计公文格式和内容要求;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标准;审计判断、审计复核、项目审理标准以及审计责任认定标准等。充分认识新准则的标准作用,一方面可以用这些标准作为评估审计质量的基本尺度,另一方面还可以由此构建我国新的国家审计标准体系。
约束作用。新准则在我国审计法律体系中属于部门规章层次的法规,其中“使用‘应当’、‘不得’词汇的条款为约束性条款,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必须遵守的职业要求”。包括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具备本准则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应当恪守审计职业道德,应当保持应有的审计独立性;审计人员不得参加影响审计独立性的活动,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活动,以及在执行审计程序时其他诸多“应当”和“不得”的条款。充分认识新准则的约束作用,要求审计人员必须认真对待“应当”和“不得”条款下新准则的各项规定,“应当”的必须严格执行,不折不扣,“不得”的决不违反,令行禁止。
推介作用。新准则除了约束性条款外,还明确“使用‘可以’词汇的条款为指导性条款,是对良好审计实务的推介”。良好的审计实务是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通过长期审计实践,不断摸索、不断总结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新准则如此进行推介,其用意一方面是为了经验共享,另一方面也为审计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充分认识新准则的推介作用,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可以根据所处审计环境情况、承扭的审计任务难易程度、人员自身素质条件等,对使用“可以”的条款有针对性地加以运用。
解答作用。新准则是广大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的“工作手册”,因此,它必须能够对审计活动涉及到的有关概念和术语作出“名词解释”。新准则在这方面,不辱使命,对审计主客体责任内涵、审计各个目标内涵,审计职业道德各个要素的内涵,审计证据及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充分性概念,重大违法行为概念等都给出了相关解释和定义。充分认识新准则的解答作用,有利于审计人员对新准则有关条款的正确把握和执行,减少不当理解可能给工作带来的损害。
控制作用。新准则较好地将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确立的审计质量控制理念和有关措施引入进来,在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和执行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在第六章还规定了审计质量控制目标、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建立的范围、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审计质量控制的层级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持续评估等内容,再加上其他各章、各条款相关标准的建立,使新准则成为各级审计机关加强审计质量控制的权威性文件。充分认识新准则的控制作用,将会大大提高审计机关审计质量控制和管理的水平。
强调作用。新准则根据我国审计工作的实际需要,将一些特别事项纳入到准则之中,并用专门章节予以特别强调。如第四章第四节把对重大违法行为检查事项作了专门的规定,包括概念、评估内容、判断重点、应对措施等。在第五章第五节还对审计整改检查事项作了专门规定,包括审计整改检查机制建立、审计整改检查的主要内容、报告程序等。充分认识新准则的强调作用,需要审计人员在学习贯彻中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这些新规定应用的条件和要求。
提示作用。新准则借鉴了一些国家审计准则的做法,力求通过一部审计准则基本满足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的需要。因此,在篇幅相对有限的情况下。新准则对一些事项只作了简明扼要的规定,如跟踪审计事项、经济责任审计事项、重要性水平判断事项、审计抽样事项、审计听证复议事项等。这就提示我们,新准则只是为上述事项办理点了一下题,而全面办理这些事项,有的需要依据或参考审计署、中注协制定的其他相关的制定规定,有的则需要在以后出台的审计指南中加以具体规定。
质量控制准则范文5
一、初步业务活动是一个必须执行的审计程序
对于开展初步业务活动,新审计准则作了如下规定:
首先,《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第二章第六条针对连续审计业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本期审计业务开始时开展下列初步业务活动。”
其次,在第九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在首次接受审计委托前,注册会计师应当执行下列程序:……。”与第九章第二十七条相关联的《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指南中补充规定:“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是后任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委托前应当执行的必要审计程序。如果没有进行必要沟通,则应视为后任注册会计师没有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
再次,即使对小型单位的审计,它也是一个必须执行的审计程序。《准则第1621号——对小型被审计单位的特殊考虑》第二章第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了解小型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初步评价审计风险,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笔者认为,在审计实务和教材表述中,对初步业务活动的理解应注意两点:
一是上述有关规定中使用“应当”一词,着重强调了初步业务活动的必要性。注册会计师在签约前没有开展初步业务活动,不得接受客户委托。无论是首次接受审计委托还是连续审计,在确定是否建立和保持客户关系之前,都应当开展初步业务活动。这是必须执行的审计程序,不可以无端的简化省略,甚至放弃而直接接受客户委托。
二是对于规模较小、业务活动和会计记录相对简单、内部控制有限的小型被审计单位,也必须开展初步业务活动,只是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内容有所不同。应在满足评估小型被审计单位可审计性需要的前提下开展初步业务活动,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二、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时间考虑
初步业务活动按照审计业务客户情形的不同,可分为:首次接受审计委托的初步业务活动;连续审计情形下的初步业务活动。
两种情形下的初步业务活动在开展的时间上有所不同。
(一)首次接受审计委托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时间
首次接受审计委托分为两种:一种是接受新客户而建立客户关系的审计业务委托;另一种是承接现有客户(因对其提供了其它服务)的审计业务委托。
《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中规定:“在首次接受审计委托前,注册会计师应当执行下列程序:……”由此可见,首次接受审计委托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时间,无论是哪一种审计业务委托都是相同的。接受新客户的审计业务委托,必须在首次接受审计委托前,即确定建立客户关系之前来开展初步业务活动;对提供了其它服务的现有客户所提出的审计业务委托,即使会计师事务所对现有客户的情况有所了解,也必须在首次接受审计业务委托前,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开展初步业务活动,不可以简化省略。因为审计业务与其它业务所提供的保证程度不同。
(二)连续审计情形下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时间
连续审计分为两种,一种是签订长期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连续审计;另一种是续签、重新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连续审计。
如前所述,《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对连续审计业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本期审计业务开始时开展下列初步业务活动。”该准则指南中对此做出解释:“在连续审计的业务中,这些初步业务活动通常是在上期审计工作结束后不久或将要结束时就已开始了。”
可以看出,准则及准则指南并没有区别连续审计的两种不同情况,进而无法明确指出在这两种不同情况下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时间。
通常而言,在签订长期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连续审计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在前一期审计工作结束前即开始本期的审计计划工作。因而,新准则实施后,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时间应当是在前一期审计工作结束前或结束后不久,本期审计计划工作之前,以确定是否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只有确定了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才能开始制定本期的审计计划。
对于续签、重新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连续审计,则应当在做出续签、重新签订的决定之前开展初步业务活动。
三、初步业务活动的内容
(一)首次接受审计委托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内容
按照《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第九章中规定如下:“1.针对建立客户关系和承接具体审计业务实施相应的质量控制程序;2.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
对于实施质量控制程序和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的内容,该准则指南要求分别按《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和《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中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前者是从项目负责人的角度来规范初步业务活动中实施质量控制程序的内容。主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1.客户的管理层和治理层是否诚信;2.项目组自身的胜任能力及其状况;3.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组能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在首次接受审计委托的情况下,项目负责人对能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考虑,应特别关注独立性的要求。考虑经济利益、自我评价、关联关系、外界压力等方面对独立性的影响,并采取措施,形成记录。
后者是从注册会计师的角度来规范初步业务活动中沟通的内容。主要考虑以下四个方面:1.是否发现客户存在诚信方面的问题;2.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客户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3.前任注册会计师从被审计单位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了解到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4.前任注册会计师认为导致客户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在没有与前任注册会计师就上述内容进行沟通并评价沟通结果之前,不得接受客户委托。
上述业务活动内容,从会计师事务所的角度,也应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程序来提供合理保证。
(二)连续审计情况下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内容
按照《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第二章中规定如下:“1.针对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实施相应的质量控制程序;2.评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包括评价独立性;3.就业务约定条款与被审计单位达成一致理解。”
1.实施质量控制程序的内容
该准则指南要求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及《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中的相关规定开展初步业务活动。两个准则中的相关规定,与首次接受审计委托实施质量控制程序所考虑的三个方面内容相同。所不同的是,二者分别从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两个层面上来规范初步业务活动。从而对确定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的决策承担不同的责任。前者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以及业务的执行和业务质量承担最终的领导责任;后者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当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派的每项审计业务的总体质量承担责任,包括接受和保持客户关系。无论有关审计业务接受与保持的决策过程是否由项目负责人发起,项目负责人都应当确定决策的适当性。项目负责人应当考虑:(1)有关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的质量控制程序是否得到恰当的遵守;(2)本期或前期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及其对保持客户关系的影响。
2.评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
该准则指南对评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只是要求了“按照质量控制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但两个质量控制准则的相关规定有所不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要求项目负责人实施这些政策和程序,考虑项目组成员是否已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连续审计情况下评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与首次接受审计委托所考虑的能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有所不同。它包括两部分:(1)对上期审计过程中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的评价;(2)对上期审计工作结束后至本期确定保持客户关系前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评价。因为评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尤其是对独立性的关注,是一个连续、变化的过程,并不是首次接受审计委托评价后一成不变的。
对谁评价、如何评价,准则及准则指南中并无规定。笔者认为,评价的对象应当主要是项目组的成员及项目组负责人。可以由项目组负责人对项目组的成员进行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组负责人进行评价。以确保注册会计师已具备执行业务所需要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使本期的审计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并将评价结果记入员工职业道德档案。
3.协商业务约定条款的内容
经过上述初步业务活动,在确定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后,注册会计师应按照《准则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规定,在审计业务开始前与被审计单位协商沟通。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及时签订或修改审计业务约定书,避免双方对审计业务的理解产生分歧。
(三)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初步业务活动的特殊考虑
针对小型被审计单位规模较小、业务活动和会计记录相对简单、内部控制有限等特点,《准则第1621号——对小型被审计单位的特殊考虑》对初步业务活动这一必要审计程序的内容作了适当的简化:“充分了解小型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初步评价审计风险,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也就是评估小型被审计单位的可审计性。
该准则指南明确了可审计性的内容:“1.会计记录的完整性。2.内部控制的存在性。3.管理层的诚信度。”
该准则和指南对小型被审计单位的特殊考虑是相对于一般单位而言的;对初步业务活动的简化,是以满足评估小型被审计单位可审计性的需要为前提的适当简化。一方面避免把小型被审计单位视为无足轻重,对初步业务活动过度简化,草率从事;另一方面避免将小型被审计单位等同于一般单位来开展初步业务活动,增加审计成本。
对于评估的结果及相应的措施,存在三种情况:1.不具有可审计性。应当考虑拒绝接受委托或解除业务约定。2.对可审计性存有疑虑或存在某些不足。针对疑虑应予以证实或消除,针对不足应采取相应措施。3.具有可审计性。决定接受委托,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四、开展初步业务活动应注意的问题
(一)注意初步业务活动与其他准则的关系
首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对具体准则起着统驭的作用,指导着具体准则的制定。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中的“业务承接”与审计准则中的“初步业务活动”遥相呼应,是初步业务活动制定的依据。
其次,注意初步业务活动与其他审计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的联系。《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中的初步业务活动与多个审计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相关联,应将该准则与其他准则的相关内容结合起来使用,才能完整、准确地把握初步业务活动。
(二)注意初步业务活动与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关系
二者的目的不同。初步业务活动是签约前为了确定是否建立和保持客户关系;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是签约后为了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二者都是审计工作不同时段的必要审计程序。不能因为签约前必须开展初步业务活动而简化或取代签约后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也不能因为签约后必须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而放弃签约前的初步业务活动。
质量控制准则范文6
【关键词】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3783(2014)01-0214-0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一个主要的技术支持部门,承担临床检验,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检验、生活饮用水检验、传染病监测检验、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检验等任务。
所出具的结果是卫生执法,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重要依据和支持,确定了质量管理控制的重要性。本文通过对影响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质量控制的环节和因素进行总结和分析,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质量管理控制水平,促进实验室的健康发展。
1 材料与方法
依据《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 40号令)、《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通用要求》(ISO/IEC17025:2005)[1]、《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 2006)[2]、《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家认监委 2010)[3]、《湖北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4]等要求,结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工作进行回顾性总结和分析。
2 结果
2.1 实验室人员[5] 实验室人员不足,人才匮乏。主要在三个方面:一、实验室人员的数量不足,二、实验室人员的学历普遍偏低,部分科室负责人学历为中专:三、实验室人员年龄和能级结构不合理,年龄明显出现断层,缺乏学科带头人。人员作为实验室核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加强人员的培养和引进:一、对现有的实验室人员加强基础理论和新知识、标准知识学习,二、引进正规医学院校检验专业的毕业生,所选用的学生应较好的掌握英语,生物化学,环境生物学,医学检验,微生物检验,医学免疫学检验等。对引进的人员先进行专业的业务培训,经考核后持证上岗,明确职责。上岗应不定期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参加学术交流会、或短期到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修学习。三、加强实验室人员的严谨,科学、务实、敬业奉献素质的培养。
2.2 实验室设备配置 先进优良的检测设备是实现检测工作的基本条件,。2004年的《省、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应配备的仪器设备、应开展的检测项目进行了明确,作为衡量实验室检测能力标准被广泛应用。经过多年的发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建设有了明显的进步。但是随着卫生事业改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和任务细化,检测服务能力明显不足。主要难点为:一、随着经济的发展,大量的作业场所、公共场所、生活住居环境有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体检开展等,由于仪器设备的缺乏或落后,实验室具备开展的项目有限,达不到有关标准。二、医学检测技术的发展,高精密度和高准确度的设备已广泛应用,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于种种原因,却没有配置,检测服务能力滞后。因此,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合理配置有关仪器设备,以满足工作的需要。
2.3 真实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2007年一月国家实施了《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此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实验室由以往的检查审核而转变为全面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但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一些问题,管理体系运行中的不确定性,导致了执行力不足。主要难点为:一、质量管理部门职责不明,管理的力度有限。 二、质量管理体系中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流于形式,使质量管理体系缺乏严肃性,真实性。 三、当检验标准或方法发生变化时,或检验设备仪器更新时, 未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时的修订体系文件。因此,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设立专门独立质量控制部门,加大质量管理监督力度。根据质量管理体系中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规定及时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按照程序对不符合项进行纠正[6]。
2.4 规范的实验室环境设施建设2004年国家出台了《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卫办疾控【2004】108号)、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27-2009)等对实验室的规范建设有了具体规定,依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实验室建设有了极大的提高和改变。但国家没有出台具体功能实验室的建设标准,由于经济,地域的不同,即使是相同的功能实验室,所承担的具体职能不同,建设的标准也不一样。加上实验室建设投入多,技术含量高特点。目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重要存在以下难题:一、实验室基础条件差,建设靠国家专项经费配置,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投入不足,实验室建设保障机制不合理。二、缺乏功能实验室建设标准,导致实验室建设的不规范。 三、部分实验室的建设是在原有的实验室基础上进行的改造,布局和设计先天不足。四、随着疾控事业的发展,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能进一步的明确,特别是重大传染病检测,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检测等,要求建立相对高级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因此,在实验室环境设施建设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一方面争取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开展实验室的建设工作。另一方面,科学规划,强化职能,精心设计和布局。再者,应以发展的观念建设实验室。
2.5 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应该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质量管理的核心,较为全面的质量控制体系应包涵四个因素:一、计划和实施方案。二、计划和实施方案的落实。三、质量控制具体的方法和形式。四、质量控制监督与检查。在工作实际中质量控制出现以下几个难点:一、一般由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和方案,由于专业的制约,对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理解不同。二、在质量控制计划和方案落实过程中。不同的专业人员在做同样的质量控制时,意见不一。三、质量控制的方法和形式单一,质量控制的效果和可信度不高。四、质量控制监督与检查缺乏及时性、有效性。因此,在制定年度的质量控制计划时, 从人员、仪器、材料与方法、样品与标准、作业指导书等方面制定计划和方案。在落实计划和方案,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对不同的实验室应采用具体规定的质量控制方法和形式。并对质量控制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总结分析,以提高实验室的质量控制水平和能力。
3 讨论
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工作是一个系统工作,随着卫生事业改革的进步,国家对疾病预防控制系统的职能进一步明确,加上社会对疾病预防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期望的提高,也要求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实验室搞好质量控制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的真确和客观,本文分析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工作机构具体职责,探讨现阶段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质量控制的难点,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质量控制难点。认为人员、设备、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的实验室环境建设及质量控制。这些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质量控制的主要环节和重要因素。把这些做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质量控制的水平得到提高和发展。
参考文献
[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通用要求》(ISO/IEC17025:2005).
[2]《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 2006).
[3]《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家认监委 2010).
[4]《湖北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