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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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

矿山安全范文1

第一条为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以下简称《矿山安全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矿山安全法》和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第四条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矿山安全监督机构和专职安全监督员应当依法履行矿山安全监督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业的安全生产负有管理责任。

第五条工会依法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二章矿山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

第六条矿山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工程,下同)的设计,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有关规定编写"安全卫生专篇"。

第七条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必须由具有设计、施工资格的单位承担。

外省在本省的施工单位,必须持资格认可证明到施工的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审查30日前,将矿山建设项目的设计和"安全卫生专篇"按规定报送劳动等有关部门审查。

第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在30日内写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报组织验收的部门,并抄报劳动等有关部门。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矿山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30日内,对安全设施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安全设施的效果和有关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监测。

第十条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参加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验收的项目,由省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国家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省、市(地)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验收的项目,由省、市(地)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县(市、区)及其以下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验收的项目,由县(市、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第十一条矿山大爆破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专门设计和爆破说明书,经市、地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审查同意后,按规定审批。

第十二条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安全生产合格证》后,方可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生产经营。

第三章矿山开采的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井下开采必须具有以下图纸资料:

(一)地质说明书及地质图;

(二)矿井总布置图和矿井上下对照图;

(三)矿井井巷、采场布置图;

(四)矿井通风、排水、供电系统图;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图纸。

第十四条矿山开采必须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规程,制定并严格执行保证安全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五条矿山开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

(一)有煤(岩)、瓦斯突出危险的;

(二)有冲击地压的;

(三)在建筑物、构筑物、铁路、水体下面开采的;

(四)在地温异常、热水涌出区域开采的;

(五)其他特殊情况。

第十六条开采石油、天然气,其井口、油罐、压力容器等,必须有保证安全的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监测。

第十七条矿山企业每年应当编制灾害和事故预防措施计划,每季度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其预防措施计划和落实情况须报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生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四)安全设备、器材检查、维修制度;

(五)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六)安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制度;

(七)职工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

(八)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九)其他必要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矿山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作业场所的粉尘、有毒有害气体、井下空气含氧量和放射性物质进行检查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劳动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作业场所和检查监测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十条矿山开采使用的监测检查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等仪器,必须由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定期鉴定。

第二十一条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矿山安全标志标准设置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矿山企业在矿山闭坑前,应当向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提出闭坑报告。在闭坑报告中应当有闭坑后可能引起的有关安全问题的预防措施。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有关矿山闭坑报告的审查,监督闭坑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二十三条矿山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主要用于:

(一)事故隐患的消除;

(二)职业危害的预防;

(三)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备、器材的购置、更新及维修;

(四)安全设施的增设、更新和研制;

(五)安全教育及职工安全技术培训;

(六)其他改善安全条件项目。

矿山企业每年必须向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积累、使用情况。

第四章矿山职工安全培训

第二十四条新工人入矿必须进行厂(矿)、车间(工区)、岗位安全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调换工种的应当进行新的专业技术培训。

第二十五条矿山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规定,经矿山企业或者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进行专门培训,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发给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矿山企业爆破和铁路、机动车辆、船舶驾驶等作业人员由有关部门考核并发给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实行乡镇、个体矿山生产工人岗位资格证制度。按照所从事的工种,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培训能力的矿山企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发给资格证书后上岗作业。

第二十七条矿长必须具备矿山安全知识、实践经验和领导矿山安全生产、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并按照国家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发给资格证书。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上岗。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一)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

(二)改善劳动条件效果显著的;

(三)防止和抢救矿山事故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四)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或推广矿山安全技术成果显著的。

奖励所需的经费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编报支出预算,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

第二十九条违反《矿山安全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业整顿。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并处罚款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处以矿山企业(含个体采矿者,下同)1000元罚款;对矿长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处以矿山企业3000元至5000元罚款。

(二)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处以矿山企业5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处以矿山企业5000元至1万元罚款;

(四)拒绝矿山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处以矿山企业3000元罚款;

(五)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山事故的,处以矿山企业3000元至1万元罚款;

(六)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处以矿山企业5000元至10万元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由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吊销《采矿许可证》。

对有上述六种情况之一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责任人员应当按照对企业罚款额度的10%给予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查监测或未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安全标志的,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矿山企业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不具备设计、施工资格而从事设计、施工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或施工。

第三十二条对乡镇、个体矿山生产工人的技术水平抽查不合格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资格证书。

第三十三条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未领取《安全生产合格证》擅自开采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令其停止开采,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对在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矿山安全监督人员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罚款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罚款一律上缴同级财政部门。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当事人逾

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矿山安全范文2

关键词 非煤矿山;评价方法;安全评价;非煤矿山选址

中图分类号TD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90-0182-02

0引言

矿山产业是我国的一项基础产业,其产业发展对我国经济有着重大影响。由于矿山生产的特殊性,每年经不完全统计,发生大型和特大型生产安全事故的比例远远高于其它行业,其中因工死亡职工人数约占全国每年因工死亡职工的60%。为此,我国推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加强了包括矿山产业在内的危险行业生产的监管,为非煤矿山的生产提供了安全管理的法律基础。非煤矿山的选址工作不仅关系到矿山的经济效益,也关系到矿山企业的生产安全问题。因此,在矿山选址之前,预先进行矿山选址的安全评价至关重要。安全评价的体系的执行不但有助于排除企业生产的隐患,减小企业未来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失,也可以为有关矿山生产的管理部门制定监管法规和预防措施时,提供科学、有效的保证和支持。本文根据安全评价体系的原理和实施方法,对非煤矿山的选址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给出了结论。

1非煤矿山安全评价方法以及实施步骤

安全评价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生产系统的安全。采用合理的、科学的安全评价方法,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危害进行分析和辨识,预判危害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最后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保障措施[1]。安全评价是安全系统工程重要的组成部分,安全评价的步骤详见图1所示。

安全评价的实现可以有多种方法,例如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工程类比法、专家评议法、事故树分析法、稳定分析法、工厂安全性评价法等。本文将采用目前最常规的安全评价法――预先危险性分析法,作为非煤矿山选址的安全评价的分析方法。该评价法主要将危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险程度等进行预先分析并据此计算出作业条件的危险性,最终确定所选择的工作点的危险情况或等级。

2矿山选址安全评价分析

2.1 矿山选址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爆破对矿山选址的安全影响[2]

爆破是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最直接的一种危险因素。爆破产生的危害主要有震动、冲击波以及爆炸产生的飞石。爆破之前一定设计好爆破各种技术参数包括爆破的炸药当量、爆破方向以及爆破的范围等。如果参数计算有误,炸药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飞石可能会对附近的居民、房屋、植被、高压线路、公路交通设施或者周围选矿址的工作人员造成破坏或损伤。

2)噪声影响

在矿山开始生产后,需要多种大型设备,会产生大量的噪声,例如空压机运转噪声,大型运输车辆、挖掘机、装载设备等产生的噪声以及矿山专用风机、水泵产生的噪声。这些噪声巨大,会给附近的居民带来生活上的不便和精神压力。因此,矿山选址时一定需要考虑远离居民生活的区域,当然也可以考虑移民、搬迁等方案,减小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3)粉尘影响

在矿山挖掘、钻孔、爆破、装卸、翻矿、运输等作业过程中,一定会产生大量粉尘。这些粉尘可能含有各种有害物质,例如铅、砷等重金属,会对人体产生较大伤害。因此,粉尘会给周围的居民产生不利影响。

4)地质条件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在选择矿山挖掘地址时,一定要考虑矿山生产的周围的地质条件。这些地质条件包括土壤、地下水体分布、岩层断裂带等。这些地质因素会影响到矿山开采的安全。例如,地下水体的分布因素可能会造成矿山开采时的透水事故;岩层断裂会和地下的潜水面连接,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会渗到地下,污染地下水源;矿区开采时,造成地面沉降;因此,对于此类的地质条件因素一定预先考虑周全,否则盲目开工,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

除了以上安全因素需要分析以外,还有一些安全因素会影响到矿址的选址。例如矿区生产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矿山生产的配套生产环节,包括选矿、矿渣、废水处理等,一般这些生产环节鉴于矿石运输成本都会在矿井附近建厂生产。因此,在选取矿址时,矿石生产的后续环节的安全因素也应考虑在内,事先策划,否则最终会影响矿山的整体安全生产。

2.2 基于预先危险性分析法的危害程度分析

爆破的危险性是各种安全因素中危害最直接、最大的因素。因此,下面将根据预先危险性分析法方法说明安全评价中有关危险程度的分析过程。

潜在危险:火药爆炸;发生地点:矿山选址区;引发事件:爆破作业操作有误、炸药存储管理不当、爆破安全距离不足、警戒管理不到位等等;后果:造成人员伤亡或生产设备损失;危险等级:3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较大;可行的安全措施:严格检查爆破操作环节准备情况、加强炸药安全管理、根据情况调整矿山选址,保证放炮的安全距离、及时做好各种爆破警戒;安全评价结果:可以从各个角度得出矿山选址的安全评价的结论。该结论要求客观、全面,对危险程度较大的因素应给予详细的处置意见。

3 结论

矿山选址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关系到矿山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多个方面。因此,一定采取安全、可靠的方法进行非煤矿山的选址工作。本文阐述了安全评价方法在矿山选址中的应用情况,通过预先对矿山选址的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确定危险和有害的因素以及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和损害程度,最后的结论可以作为有关部门选址的决策依据。

参考文献

矿山安全范文3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situation of production safety of China's non-coal mining enterprises is very serious. The frequent heavy accidents not only caused tremendous damage to the state property and people's lives, but also resulted in adverse social impact, so the the security of non-coal mines have become major issue that has an impact on the mining production and even the social stability. This paper expounds safety monitoring system of the non-coal mines and the analysis and control of its risk and harmful factors, and puts forward several supervisory measures.

Key words: non-coal mines; production safety; supervisory system中图分类号:X924.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非煤矿山安全监控系统是各矿生产、安全及管理方面的实时监测监管系统,对于非煤矿山的生产运行状况,安全水平、预测预报具有重要的作用。非煤矿山行业是高危行业,粉尘、水灾、火灾、地热等困扰着矿业生产的健康发展。乡镇非煤矿山事故频发,百万吨死亡率是国有重点非煤矿山的7倍,这就充分证明,先进的技术、可靠的装备、合格的人才和到位的管理,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1 非煤矿山安全监控系统概述 非煤矿山安全监控系统是非煤矿山安全高效生产的重要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监控系统分井下和地面两部分。井下主要设备是矿用分站,是井下信息收集处理的基本单元,配接风速传感器、温度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负压传感器、机电设备开停传感器、风门开闭传感器、馈电传感器完成采区数据采集,实现对生产场所的安全监测与控制。地面主要设备是信息采集处理中心:由传输接口、监测管理软件、监控主机、备用机、打印机、监视器以及信号避雷器等组成,主要把井下上传的监测控制信息及时传输到非煤矿山各个生产部门,对井下环境进行综合分析和科学判断,确保非煤矿山生产的安全。 非煤矿山安全监控系统用来监测CO浓度、CO2浓度、O2浓度、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筒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通风机开停等。当某一监控出现超标报警时,提醒领导、生产调度等及时将人员撤至安全处。

矿山安全范文4

亲爱的朋友们!生命只有一次,安全是我们最大的财富,由于矿山井下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使得安全问题始终存在。为了能更好的保护自己,思想观念上我们要提高安全忧患意识。然而工作中有些人对自己抱有侥幸心理;把安全两字抛之脑后“三违,五犯”,最终酿成无可挽回的损失,乃至失去宝贵的生命,为之付出惨重的代价。

举一个违规操作的案例:某金属矿山采掘台班采矿工张某正要使用变形单体柱架棚时,验收员杨某走过来对张某说:“这根单体柱已经变形了,不能再用,否则可能会出事故,快把它运出工作面,再运进一根好单体柱。”张某说:“没事,能凑合用,等下一班来时让下一班人换吧。”张某就把那根变形的单体柱打在了中间的一排梁上,自己进入矿墙侧采掘矿。正在采掘矿时,因那根变形的单体液压支柱漏液卸载,顶板发生局部冒落,掉落的松石差点砸着正在作业的张某险些造成事故。案例中张某安全意识差,工作责任不到位使用不合格的单体柱,验收员现场监督不力,隐患不能及时制止,班组安全生产,互保联保制度落实不到位。这种意思形态上的不在意险些酿成安全事故的案例在我们现实工作中时有发生。

事故可防可控,只要我们增强安全意识,搞好班组安全建设,消除安全隐患。班组是事故易发地,要搞好企业安全工作,班组极为重要,班组是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沿阵地。作为一个运行班组,班组中每个成员都要认识到自己肩上的责任,要认识到自己工作的重要性,不管在任何岗位上作任何工作都要把安全放在首要的位子。工作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能因为运行工作的单调、重复性,自己工作时就不专心,甚至满不在乎,要认识到或许自己的一个小的失误,就会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就会给人民群众带来巨大的灾难。

亲爱的朋友们,我们是一名有着先进安全文化企业下的一名高素质的员工,我们庆幸我们是在“以人为本”的先进管理理念下的一名企业的主人翁。公司党政不惜一切代价,加大安全投入,组建班组安全十项制度互保,联保制度。如随着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的推进,安全文化理念的深入人心,凸现企业对生命与安全的重视。只要我们每时每刻、每分每秒都树立安全意识,只要我们在每一次送电、每一次安装、每一次放炮、每一次驾起矿机车,都不忘安全第一,我们就会拥有安全,拥有长久的幸福安康。

矿山安全范文5

关键词:矿山;安全管理;问题;措施;框架结构

中图分类号:X752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我国在矿山资源开发上力度逐步加大,但是管理水平却得不到提高,从而导致安全事故频发,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给矿山的安全生产埋下安全隐患。基于当前矿山安全管理的现状,加强对矿山安全管理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 当前我国矿山安全管理现状

据我国国土资源部相关数据显示,在2008、2009、2010年三年中,百万吨以上煤矿中,因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率分别是1.128、0.892、0.564,虽然死亡率在不断下降,但是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仍然是很高的,必须引起各界的高度重视。

2 矿山安全事故的原因及问题分析

2.1 法规体系不健全

矿山安全立法工作虽然已经颁布10年多,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但一直未能形成完整的法规体系,主要是因为缺乏系统性。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矿山安全法》等一些法规、标准等已不能完全适应矿山安全形势的需要,特别是一些矿山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亟需修订、完善。尤其对个体或集体中小型矿山数量众多的格局,使安全生产的监管对象多元化,监管的难度很大。

2.2 采矿系统不完善

一个完整的矿床开拓系统应该包括运输、通风、压气、供风和供水等, 以便在矿床中进行采准、切割和回采工作。每个矿山都应该为实现自己的开采目的、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合适的开拓及相关系统,并应在系统形成后方可投入生产, 生产中亦应随时保持其正常的运转。然而,有为数不少的小型矿山,开拓相关系统,特别是通风、排水、避灾逃生等维持矿山安全生产的主系统尚未形成即边建设边生产,或投产后不重视相关系统的使用及维护,留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由于通风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而发生的中毒窒息事故时有耳闻,排水能力的不足常造成淹井等事故的发生, 逃生系统的缺陷更是使得事故发生时井下人员无处逃生,使得事故时有发生。

2.3 采矿作业复杂

采矿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生产环节多, 井下作业场所狭窄, 环境阴暗潮湿, 劳动条件很差。不同的矿山往往有不同的地质条件和不同的矿床潜存情况, 伴随着不同的灾害隐患,作业场所又不断移动和变化,稍有不慎或处理不当,就有可能发生冒顶、片帮、滑坡、透水。露天矿山也存在着很多相似的地方,例如,石灰石、建筑碎石的开采长期以来习惯于一面坡式开采。矿山生产的对象是矿产资源,无论地下开采的矿山还是露天开采的矿山,由于矿床类型和性质不同,地质环境千差万别,开采技术条件千变万化,无一固定的开采模式,矿山生产的每个环节都有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在生产过程中会不断出现新情况,新的不安全因素。

3. 整改对策和措施

鉴于以上安全问题分析,必须要从根本上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安全生产的每一个细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府提出的《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防止事故的发生。

3.1 完善安全生产法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矿山安全法》的起草与《安全生产法》的配套规章,如矿山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定、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小采石场安全规程、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矿山安全生产经费和使用规定、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矿山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等。

3.2 规范矿山技术管理,保障安全生产

矿山是高危险性的生产行业,存在地质灾害、爆炸、透水、塌方、坠落、中毒、触电、火灾等安全隐患。为避免事故发生,矿山企业必须建立规范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也应自觉按相关规程及技术标准要求,建设并完善矿井的安全生产系统,确保在紧急状态下的正常有效使用。以危险源控制为主线,以现场安全建设为重点,以过程监管为保障,以安全教育和文化为基础,建立起环环相扣的矿山安全管理系统。

3.3 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

企业应当重视并加强职工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等常规性教育机制,实行安全准入制度,要求全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过培训的人员坚决不得上岗,从而使职工能够加强安全意识、提高操作技能、熟悉避灾救护知识、掌握事故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企业应严格把关专业人才配备标准,重要操作岗位必须对持有专项证书后的人方可上岗。

3.4 强化并完善安全监管机制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结合企业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情况,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奖罚分明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使全体员工依照有关法律原则承担相应权责。比如,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措施,把安全绩效作为绩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背职守、酿成后果的行为予以严惩。此外,编制应急管理预案,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加大作业现场检查频率,提升班组现场处理事故能力。重点做到:(1)强化危险源控制。切实抓好尾矿库、爆炸物品与危险化学品、井下重点区段、矿山提升设备、通风防尘、采场顶边帮、作业现场交接班和工程质量的监管。(2)积极开展隐患检查整改。

4安全管理核心框架结构的构建

通过以上表述我们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的矿山安全管理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应用安全科学的基本理论,结合矿山安全管理的实际工作,笔者认为首先应当从制定矿山安全管理的战略性目标与规划入手,并作为核心内容,加强矿山安全文化建设,建立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和预控制度,然后通过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系统进行落实实施。

其次是对核心内容进行细化,明确各环节之间的关系,确定核心框架实现的方法,从而构建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核心框架结构,结构图如图1所示。

图1 安全管理核心框架结构图

通过以上安全管理的核心内容框架结构我们可以看出,安全风险监测与预控管理,关键词是风险,基本步骤是通过对作业环境风险的监测与评估,制定预控措施,把风险降低到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安全文化建设核心内容是本质安全化、企业安全理念与员工综合素质和企业安全制度,概括地说安全文化都是从规范物的安全状况和人的安全行为为出发点,所以我们用规范教育这个词来概括其深刻的内涵;其次就是安全监管,安全监管是实现以上安全管理核心框架内容的操作手段。基于以上安全管理思想,我们将其概括为“RSS”安全管理理论,简称“RS”理论。通过“RS”理论建立起高效的管理机制,提高安全文化建设程度,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减少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的可能性。完善相关的操作规程,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合理组织劳动,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建立规范的制度保障体系, 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考核奖惩到位。做好矿山安全风险监测与预控管理,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并进行防范与整改。

5 结语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必须抓好矿山安全生产中的每一个环节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矿山管理人员应不断加强安全管理技术方面的学习和研究,并应用到现场管理中去,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使矿山的安全更趋现代化,从而保证我国矿山工作人员的安全。

参考文献

矿山安全范文6

一、指导思想

我省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活动,要以科学、安全的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安全生产“执法年”为契机,以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和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为手段,突出严、细、实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夯实矿山安全工作基础;通过强化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逐步建立矿山企业自我约束机制,推动矿山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努力实现全省矿山事故死亡人数确保下降20%、力争下降30%的总体目标,为建设“平安*”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实施条件及范围

今年要在矿山企业全面启动安全标准化活动,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台账。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均应参加安全标准化活动。各地在选择拟达标矿山企业时必须是具备正规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使用矿山安全标准化管理台帐、已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的分台阶(分层)式开采的露天矿山和“五大系统”硬件齐全的地下矿山。今年全省要求有700家以上的矿山企业能够达到国家和省、市级安全标准化考核标准。

三、安全标准化活动的计划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4月至6月):各地要根据省局安全标准化的具体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所辖矿山企业及相关单位认真学习《*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工作意见》(浙安监管综〔20*〕76号)和《*省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96),深刻领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目的、意义、目标和要求,动员和部署矿山企业参加安全标准化活动,在此基础上,确定安全标准化企业名单。各市于6月20日前将确定的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名单报送我局。

第二阶段:企业自评阶段(7月至8月):各市要督促参加标准化考核的矿山企业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考评领导小组,认真学习考评标准和考评办法,分系统剖析矿山自身存在的问题,严格把握考核评分标准的尺度,逐项对照考评标准,自觉地、客观地开展自我评分。对存在的各项隐患,要落实“三定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在此基础上,认真总结和分析矿山企业考评过程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撰写有深度认识的自评总结报告。

第三阶段:市局检查和分类阶段(9月至10月份):各市对经当地安监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的,由矿山企业提交的*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领导小组成立文件、*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申请表、*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表、*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等四份材料进行审核查验,结合矿山近二年安全生产的实际、矿山现场情况及企业的申报等级要求进行初步分类,拟文上报省局。

第四阶段:考评阶段(11月至12月份):省、市安监局根据各市推荐的分类情况分别委托相关机构组织考评专家组,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并提交《*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备案表》;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考评机构的备案表、评审意见及申报企业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核准意见,确定评定等级。

四、实施办法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活动,要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建立安监部门、矿山安全中介机构和专家组成的安全标准化考评体系。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与各有关单位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活动的开展。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各市、县安监部门、各矿山企业要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本企业特点的工作目标和措施,立足于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抓住关键,突出重点,着重解决制约本地区、本企业安全标准化的突出问题,务求取得实效。

(三)落实责任,严格考核。矿山企业要把实现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活动的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工种、各岗位,建立检查、考核、总结、评比的安全标准化考核制度,形成层层负责、配套联动的责任体系。各级安监部门要把安全标准化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落实专人负责,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采取有效措施,把安全标准化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四)加强宣传,树立典型。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教育矿山企业从业人员正确认识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的意义和作用;在工作中,要及时发现和培育安全标准化的先进典型,进一步认清本地区、本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的差距,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为深入持久地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