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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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

 

一、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必要性

危险化学品是指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放射性、腐蚀性,会对人员、设备、环境造成伤害或损伤的化学品。这些危险化学品在其生产、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和废弃的过程中,如果处理不当或疏于管理,就很有可能对人类和环境造成危害。随着化学工业的发展,涉及到的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也显著增加,很多危险化学品的易燃易爆性、反应性和毒性本身就决定了事故的多发性和严重性。现代化学工业的生产呈现出设备多样化、复杂化以及过程连接管道化的特点。如果管线破裂或设备毁坏,会有大量易燃气体或液体瞬间泄放,迅速蒸发形成蒸气云团,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下限。论文参考。云团随风漂移,飞至居民区遇明火爆炸,会造成难以想象的灾难。多数危险化学品对人体有害,由于设备密封不严,人员操作失误或处理不当等因素,容易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可直接导致人员急性或慢性中毒甚至死亡,生态环境也会受到严重污染。正是危险化学品的固有危险性使我们在利用其益处的同时,也有可能受到伤害。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避免其可能带来的对生命、财产、健康及环境的伤害和损失。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不健全

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我国建立了一套自己的法规体系,并相应出台了一系列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规定和标准,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名录》等,这对有效控制和预防危险化学品的危害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我国现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制度建设本身存在着立法滞后、制度体系标准矛盾、与国际不接轨等突出问题。

化学工业经过数十年的发展,至今为人们所知的化学品有500-700万种之多,并且每年以数万种的速度产生新合成化学品,其中绝大多数都应该属于危险化学品。国家现行最新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和《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都是2003年出台的,严重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新化学品没有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要求进行注册登记,造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漏洞,存在着极大的安全事故隐患。

现有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制度中包括着原化工部、交通部、环保总局等部门制定的相关的规定和标准.而这些规定和标准之间存在着互相不协调甚至矛盾的问题,让执法者无章可循,让企业无所适从。危险化学品鉴别分类管理上缺乏多部门共同认可的权威的鉴别分类机构,各部门按照行业特点自行制定标准,造成了实际监管的难度。

我国作为危险化学品进出口大国,与国际化学品管理体系不接轨。国内外危险化学品分类标准不同。危险化学品出口企业的产品直接采用国外的配方、说明书和标签,在在登记中时由于国内外危险化学品分类标准不同,导致产品归类不同,危险化学品标签差异明显,给安全监管带来困难。部分国外已禁用或严格限用的化学品,如甲胺磷、久效磷、偶氮染料等,我国仍有一定量的生产,给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和潜在危害。

2、危险化学品安全登记监管难度大

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实行登记注册制度,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是一项告知性备案工作,缺乏有力的制约手段。在登记开展过程中,很多企业积极性不高,认为登记工作进行与否对企业的影响不大,不能积极响应和认真配合。

危险化学品登记对象为生产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化学品登记机构,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在实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中很多不构成重大危险源,达不到登记注册条件,市级和企业没有明确的登记监管部门,缺少技术支持指导,监管体系不完善,存在安全监管盲区。同时存在监管部门不同,信息交流困难的问题。例如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需要公安部门进行登记,剧毒化学品使用企业的名单一部分掌握在安监部门手中,还有一部分为公安部门所掌握。实际登记过程中就有一个互相协调、沟通及资源共享的问题。论文参考。

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不完备

危险化学品大多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特性,如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过程中如有不慎,会造成的大量危险化学品泄露,发生危险危险品事故,会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财产的损失,对大气、水体、土壤造成污染。2005年中石油吉林石化苯胺爆炸,造成影响恶劣的松花江污染国际事件,暴露出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问题严重。虽然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方面法规和要求,各部门、企业组织人员编写了应急预案,但大多都是敷衍了事,没有太多的实用价值,没有针对性及目的性,可操作性差,且没有按照要求认真进行演练。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还是处于手忙脚乱,临时抱佛脚,仓促面对的现象,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是一个多部门合作,分工明确,综合协调的体系,而今我国目前的对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处理还处于各部门各自为政,各扫门前雪的状况,没有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对策措施

1、建立、健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根据我国目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现状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吸取国外的先进行管理经验及国际惯例,与国际化学品管理体系接轨,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使得执法者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制定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可操作性强,实用性强,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修改,消除法律、法规、标准的滞后于实际情况的弊病。

一是尽快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部分条款,尽快修订新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当前应对不在《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实施新的化学物质申报审查制度,完善新化学物质申报监管;二是加快制定完善有关危化品安全的配套规章,在危险化学品鉴别分类技术、危险化学品限量标准、重大危险源鉴别标准、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等方面需加强研究,统一监管标准;三是在危险化学品分类制度、标签和标志、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标准上,需进一步和国际通行做法接轨。从而基本建立起以《安全生产法>为总纲,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为核心,以相关配套规章、规程、标准和地方性法规为基本组成部分的一整套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的全过程的依法管理新局面。

2、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全程监管

继续大力推行化学品登记制度,从法律形式上固定下来。进行化学品登记管理是各国加强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行作法。国外绝大多数工业发达国家及一些发展中国家,如欧盟、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和韩国等,都制定或实施了化学品登记制度或新化学品申报制度。我国应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作为一种行业准人凭证和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入市场的首要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和储存条件的企业,将不能通过登记审核,也就不能领到证书。没有证书的企业,可以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登记证等,可以取消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储存等工作的资格。

危险化学品涉及的部门多、行业多、环节多,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显著特点,因此政府和企业都应建立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对全部危险化学品采取登记管理,建立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数据库和动态统计分析信息系统,对管辖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废弃等环节进行实时的监管。各部门的协调、合作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顺利进行的关键。环保、经贸、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生产、运输到废物处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3、建立完整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应急救援工作应注重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完善预案体系、开展风险分析、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科技术水平和开展全社会的应急教育。应急救援指挥应当实行国家集中管理、统一指挥的基本原则;国家要大幅度地增加应急体系建设的整体投入;中央和地方政府要确保应急救援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不可替代的位置;应急救援的主要基础是全社会总动员。各部门应协调一致,分工明确,齐抓共管,减少内耗。论文参考。我国已成立了国家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指挥中心,在全国8个地市(上海、吉林、沈阳、天津、济南、青岛、株洲、大连)成立了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初步建立起了全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网络,应加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支持,提高自身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张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探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7,3(6).

[2]苏大勇,耿继原,耿志超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2006,25(6)

[3]李合林.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和废弃中安全问题及对策.石油化工安全技术,2006,26(6)

[4]韩丹琦,范礼彬.浅谈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机制.齐齐哈尔大学学报,2006,1

[5]高建明,曾荣明.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现状与对策[J].中国安全生产技术,2005,1(3)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范文2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鉴定与分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单质、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确定化学品的燃烧、爆炸、腐蚀、助燃、自反应和遇水反应等危险特性。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结果或者相关数据资料进行评估,确定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类别。

第四条 下列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一)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二)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三)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年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1吨,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 品。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公告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名单以及免予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目录,设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

第六条 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有异议的鉴定或者分类结果进行仲裁,公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的鉴定情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负责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结果的评估与审核,建立国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信息管理系统,为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第七条 鉴定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科学、公正、诚信地开展鉴定工作,保证鉴定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第八条 化学品生产、进口单位(以下统称化学品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品进行普查和物理危险性辨识,对其中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化学品向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化学品单位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不得隐瞒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等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九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的化学品单位向鉴定机构提交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申请表以及相关文件资料,提供鉴定所需要的样品,并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二)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后,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除与爆炸物、自反应物质、有机过氧化物相关的物理危险性外,对其他物理危险性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送检样品应当至少保存180日,有关档案材料应当至少保存5年。

第十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与爆炸物、易燃气体、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加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液体、氧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金属腐蚀物等相关的物理危险性;

(二)与化学品危险性分类相关的蒸气压、自燃温度等理化特性,以及化学稳定性和反应性等。

第十一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化学品名称;

(二)申请鉴定单位名称;

(三)鉴定项目以及所用标准、方法;

(四)仪器设备信息;

(五)鉴定结果;

(六)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申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的化学品单位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鉴定机构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向技术委员会申请仲裁。技术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仲裁决定。

第十三条 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鉴定报告以及其他物理危险性数据资料,编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报告。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化学品名称;

(二)重要成分信息;

(三)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或者其他有关数据及其来源;

(四)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结果。

第十四条 化学品单位应当向登记中心提交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报告。登记中心应当对分类报告进行综合性评估,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化学品单位出具审核意见。

第十五条 化学品单位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技术委员会申请仲裁。技术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仲裁决定。

第十六条 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一)已知物理危险性的化学品的危险特性等信息;

(二)已经鉴定与分类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分类报告和审核意见等信息;

(三)未进行鉴定与分类化学品的名称、数量等信息。

第十七条 化学品单位对确定为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的免予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的危险化学品,应当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按照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加强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鉴定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上报上一年度鉴定的化学品品名和工作总结。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化学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或者分类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档案的;

(三)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的鉴定过程中,隐瞒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等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第二十条 鉴定机构在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从鉴定机构名单中除名并公告:

(一)伪造、篡改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未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仍从事鉴定工作的;

(三)泄露化学品单位商业秘密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对于用途相似、组分接近、物理危险性无显著差异的化学品,化学品单位可以向鉴定机构申请系列化学品鉴定。

多个化学品单位可以对同一化学品联合申请鉴定。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 REACH法规 进出口 环保

一、解读欧盟REACH法规

(一)REACH法规涵义

REACH(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of Chemicals)指“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REACH法规指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一项化学品管理法律。它要求年产量超过1吨的所有现有化学品和新化学品及应用于各种产品中的化学物质需要注册其基本信息;对年制造量或进口量大于或等于10吨的化学品和化学物质还应进行化学安全评估并完成安全报告;对具有一定危险特性并引起人们高度重视的化学品进行许可授权;如果认为某种物质自身、配置品或制品的制造、投放市场或使用所引致的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的风险不能被充分控制,欧委会根据有关程序做出最终决定。REACH法规的实质为技术性贸易壁垒。

(二)REACH法规的目的和涉及的产品范围

REACH法规的目的在于: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增加化学品信息的透明度;促进非动物试验,促进化学工业的革新,使其生产更安全的产品;刺激竞争和增长,与欧盟在WTO项目下的国际义务相一致。

REACH法规所涵盖的产品范围非常广泛,包括机电、家电、纺织、家私、玩具等产品,涉及基本化学物质约3万种,其中列为高度关注物质,即通常所说的有毒、有害物质约1400种。REACH法规规定,无论是独立存在的,还是存在于各种产品之中的化学物质,都需要注册、授权或被限制使用。受REACH法规影响产品估计多达500万种,几乎覆盖所有产品。

(三)REACH法规实施安排及惩戒措施

按照欧盟拟定的时间表,产量在1000吨以上的化学物质,必须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完成注册;产量在100-1000吨的化学物质,必须在2013年6月1日以前完成注册;产量在1-100吨的化学物质,必须在2018年6月1日以前完成注册。欧盟自己生产的、用于出口的和从国外进口的所有化工及其下游制品都必须进行注册并被许可后才能在欧盟市场流通,未能按期纳入该管理系统的产品则必须退出欧盟市场。

二、欧盟REACH法规对我国外贸的影响

长远而言,REACH法规积极保护人类健康和自然环境的态度是值得尊重和赞赏的,对我国外贸和经济社会发展有相应的积极作用。REACH实施的主要益处在于能够对化学品的危害和风险进行系统的鉴别,允许工业界进行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如果有必要的情况下,行政主管部门将制定进一步的管理规范。落实本法规的主要益处还在于能预防由化学品暴露引起的健康问题,可降低疾病及可预防性死亡的发生率,同时,可减少国家健康系统的医疗费用。该法规的益处将会随着越来越多的化学品纳入REACH法规管理之中而渐渐的显现出来。尽管还很难进行定量估价,在可预见的将来,本法规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总收益将是显而易见的。在了解REACH法规的积极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必须对其消极作用有一个深刻认识。REACH法规对我国外贸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对我国化工产品的出口造成障碍

欧盟是我国化学品的主要出口市场之一。REACH法规的实施,对我国化学品的出口贸易将产生全面的影响。从我国对欧盟出口石油化工产品的结构可以看出,多数为大宗、低值、原材料性的和生产过程污染比较严重的产品,也是欧盟不可缺少的塑料、橡胶、有机或无机化工原料及各种中间体等。这些产品有关的信息数据或者没有,或者不全,或者达不到欧盟的技术标准。根据REACH法规的要求,中国向欧盟出口这些化学品和几千种化工下游产品将面临注册、评估、许可的问题,且必须通过欧盟境内的生产商或者进口商进行注册。据估计,由此增加的费用,将使我国对欧盟石油化工产品的出口成本普遍提高5%以上,导致我国化学品对欧盟出口受阻。对有出口潜力的化学品和下游加工企业,如纺织、轻工、家电等行业,将产生更大的贸易阻碍。因此,REACH法规的实施,必将在近期内对中国石油化工产品向欧出口造成严重阻碍。

(二)使我国从欧盟进口产品成本增加

欧盟是我国重要的石油化工产品来源地,特别是一些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暂时还离不开欧盟市场。据海关统计资料显示,2004年,我国从欧盟进口石油化工产品991万吨,进口额159.2亿美元。其中,1000吨以上的进口量645万吨,进口额20亿美元;100-1000吨的进口量219万吨,进口额23.7亿美元;10-100吨的进口量111万吨,进口额29.3亿美元。REACH法规实施后,欧盟的化学品生产商或出口企业必将把其高额的注册、评估费用计入产品和出口成本,因而提高出口价格,这对中国化工进口企业来说无疑要增加成本。由于我国从欧盟进口的化学品主要是高档的、高附加值的、我国目前急需的有机与无机化工原料及中间体和塑料及其制品,因此,我国化工贸易逆差可能会更大。据行业测算,REACH的实施,将使我国从欧盟进口化学品的平均价格普遍提高6%以上,不仅影响中国化工产业的发展,而且将导致我国相关的下游产品成本增加、效益下降,严重影响我国纺织、医药、轻工、电子、汽车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REACH法规的实施导致化学品国际贸易市场的大转移

中欧化学品贸易具有很强的互补性,欧盟是我国化学品出口的主要市场,也是我国化学品进口的主要来源地。从与欧盟的化学品贸易结构分析,我国从欧盟进口的主要是精细、深加工的化学物质(如染料、合成橡胶和合成纤维等),且多数为依赖程度较高的不可替代产品,而我国出口的主要是低附加值的化工原材料和中间体。REACH法规实施后,欧盟较高的注册、评估要求和注册、评估费用将打破现有贸易格局,迫使中国企业重新开拓欧盟以外的市场。建立新的贸易渠道,而新市场的开拓则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投入,市场的转移将会严重影响我国化工产业的发展。同时,欧盟化工企业也将由此失去许多获得中国廉价化工原料的机会。

在形成新的体系中,以发达国家资金、技术密集产品为基准,建立新的价格和贸易体系。在这方面,以生产资源、劳动密集产品为主的发展中国家将付出代价。

(四)削弱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能力

我国目前出口到欧盟的化学品,多数为大宗、低值、原料性的和生产过程污染较严重的产品,主要集中在无机盐、涂料、染

料、橡胶制品和有机中间体等领域,具有资源密集和劳动密集优势。2004年1-6月,我国向欧盟出口的化学品涉及900余种税则号,其中出口量超过1000吨的有270多种。向欧盟出口的大多是中小化工企业。随着产品注册等成本的增加、开发费用的减少、以及欧盟对评估和许可审批时间的延长,预测将有一半产品的优势将逐渐丧失,并大大削弱这些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能力,并将导致中国上千家企业因出口受阻而关闭,20多万工人面临失业。欧盟东扩后,我国对欧盟的化工品出口贸易将进一步受到限制。同时,也减少了国内企业在欧盟发展的机会,阻止了国内优势产业向欧盟国家的转移和企业向欧盟的投资发展。

(五)具有环境污染的产品生产有可能向我国转移

欧盟新法律的实施,将普遍提高产品的生产成本,那些原本就成本高、利润小、对环境有污染、危及人身健康的产品,其生产地将会从欧盟转移到第三世界,也极有可能转移到我国生产。

(六)影响国内大公司开拓欧洲市场

我国石油化工上下游、科研、生产和贸易一体化的大型企业集团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等,其目标是全球发展,跨国经营。REACH法规的实施,将对四大公司进入欧洲市场设置障碍,对其跨国经营战略带来一定的影响。

三、积极应对欧盟REACH法规

(一)政府加强相关立法工作

我国化学品安全控制与国际接轨是必然趋势。早在2001年欧盟公布《未来化学品政策战略》时,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就已开始研究这一问题。为了与国际趋势接轨,目前美国提出了2800种化学品管理办法草案,日本也起草了化工产品审查法。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各国环保要求的提高,我国若不对这一问题引起重视,将可能造成污染转移的问题,即在发达国家不能生产的化工产品将转移到我国投资生产,而污染的代价与将来治理的费用将是无法预测的。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的《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修订,对我国已施行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进行研究,如何与国际化学品管理法规相适应,以应对REACH法规及其他国家相关法律的出台。

(二)政府加大宣传和支持力度

政府应该牵头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同时联络国际相关协会、商会,组建利益共同体,共同研究应对措施,维护和促进我国相关产业的发展,尽早做好准备,把欧盟REACH法规给我国石油化工及相关产业带来的影响降到最小程度。同时,由于我国的实验室尚未取得实验室良好行为规范原则即GLP标准认证,从而导致出口企业在国内进行试验后,所出具的检测结果欧盟不予承认,被要求重新提供通过GLP认证的实验室报告。这大大增加了我国产品在欧盟登记注册的成本,严重影响了申请注册的进程。因此,政府应当鼓励和加大组建符合GLP标准的实验室支持力度,并做好与其他国家实验数据的互认工作。由于GLP组织内部成员间是相互承认的,建议我国政府尽快加入该组织。

(三)行业协会积极搭建交流平台

行业协会应该发挥很重要的作用,组织同行交流相同物质的数据、研究如何开展风险评价,提供咨询台服务等;组织编写《企业如何应对REACH指导手册》,发给相应企业,使他们在准备数据、准备技术卷宗、化学品安全报告、安全数据表和编制暴露场景描述等方面得到技术指导。

(四)企业深入研究REACH法规

一是了解企业自己使用的化学品成分,并充分了解本企业产品的相关技术指标,明确是否含有高度受关注或受限制物质,进而了解相关物质所占比重、产品能否出口至欧盟并销售。二是估算出口产品中受监管物质的含量,评估完成注册、许可的可能性。REACH法规对生产、进口不同重量的化学物质有不同的注册要求和不同的时间段安排。企业需要明确应按照什么要求、在什么时间以前完成注册。

(五)企业可以尝试替代受监管化学物质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范文4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一系列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基本建成安全保障型城市,现就实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巩固年”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23号)国发〔2011〕40号文件和市委三届十次全委会、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年”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巩固年”工作为主线,以有效防控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实施科技兴安和人才强安为支撑,深化基层基础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巩固事故防控成效、推动安全文化繁荣,基本建成安全保障型城市,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和市第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重特大事故控制在2次以内,――事故防控成效明显。全市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2011年下降2.5%较大事故控制在45次以内。重大未遂事故起数同比下降5%

配备安全专(兼)职干部;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安全监管合力全面增强。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监管网络延伸到村居。安全监管人员专业化、职业化试点探索取得明显进展。

AB级企业达到85%以上;激励约束机制和“黑名单”惩戒机制全面建立;班组安全建设切实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动纵深推进。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有效规范,企业全面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

实施科技兴安工程。全面完成煤矿“六大系统”建设;新安装道路防护栏1000公里,――安全保障能力有效提升。健全科技投入机制。完成200艘短途客船改造;更新改造老旧电梯100台。

提升全民安全意识;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评审认证市级安全社区100个,――安全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实施文化强安战略。创建国家安全社区5个。

三、工作重点

围绕实施《市安全保障型城市发展规划》切实抓好巩固和深化基层基础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强安全保障能力、提高事故防控水平、建设安全文化等重点工作,按照“巩固、落实、深化、提升”工作方针。有效提升全市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一)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加强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

强化市级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监察执法、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宣传教育等机构、队伍的建设;全面完善市和区县(自治县)重点行业监管部门机构、队伍、装备的配备;建立健全区县(自治县)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按照“充实市级、巩固区县、强化乡镇、延伸村居”要求。2012年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进一步规范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加强村居(社区)安全监管网络建设,配备安全专(兼)职干部和适应工作需求的装备设施,健全管理制度和台账,接受乡镇(街道)安监办的指导。切实加强国家和市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全市各级政府分管负责人、综合监管部门班子成员、行业监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覆盖面要达到100%建立安全监管人员资格准入制度,――提升安全监管队伍素质。实施各级安全监管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健全集约化培训、专业化培训和定期轮训机制。2012年。积极推进岗位认证和专业化、职业化改革试点。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能力评价体系,规范安全监管人员选拔、培养和考核激励等制度。坚持“从严治安”与“从优待安”并重,全面落实安全监管岗位补贴,建立安全监管人员意外伤害救助金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履行教育培训、科技推广、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技术咨询等职能的管理,严格实行资格认证制度。

强化安全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的联合执法,――严格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充分发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联席会议作用。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有计划的执法检查,加强执法案卷评审和执法统计分析。全面规范委托乡镇(街道)执法工作,强化委托机关的监督、指导、培训职责。认真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整改、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严格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结案由全市各级政府按照有关权限批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综合采取行政、刑事措施,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

二)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强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强化人、财、物等保障措施,逐级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健全并执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落实其对企业安全状况的评估和整改建议权。继续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制定完善行业量化评估标准,逐步将行动范围拓宽到所有工矿商贸企业。坚持分类指导,督促企业持续整改升级,全面建章立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2012年年底前,重点行业(领域)AB级企业达到85%以上。

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创建工作,――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发〔2011〕4号)要求。建立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班组安全管理,积极组织开展岗位认证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活动,建立样板工厂、样板矿井、样板班组(站段)和样板岗位,实现持续达标、动态达标和本质达标。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进行评价验收。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逾期未达标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依法关闭。要将职业危害防治纳入达标创建工作中,加强监督检查。2012年年底,全市创建220个职业健康规范化管理企业。

完善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全面建立企业安全诚信机制。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格技术和安全质量标准,严把安全准入关。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行政问责等制度,对企业实施有针对性的分级监管、重点监管。建立激励约束和“黑名单”制度,将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评定级别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和能源供应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激励约束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

并将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构建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强化政府投资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全市各级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做到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主要用于监管能力建设、安全隐患整治、宣传教育培训等。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全面实施工伤保险、责任保险和风险抵押金制度。高危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含加油站、加气站、液化气充装站等)要依法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依法实施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制度,研究拓展救助范围。探索建立保险机构参与事故风险控制和管理办法。继续执行小煤矿、小非煤矿山、小危化企业主动关闭“以奖代补”政策。

全市新安装道路防护栏1000公里以上、新建高速公路固定测速系统60套、改造危桥50座、渡改桥10座。水上交通要继续推广船舶防撞自动识别系统(AIS和船载GPS终端安装,――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和装备。建立健全安全技术研究、应急救援指挥、调度统计信息、考试考核、危化品登记、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测等信息和科技支撑服务体系。广泛采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对不按标准配备使用相关技术和设备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要建立道路交通客运驾驶人安全信用信息系统和强制退出机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道路运输专用车辆和9座以上客运车辆要全部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监控平台;长途客车推广安装具有3G功能的车载远程摄像监控系统;建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保障服务系统。2012年。完成200艘短途客船改造,推进“放心船、平安渡”建设。煤矿要全面完成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和紧急避险等六大系统建设,推动小煤矿机械化改造。要强制推行危险化学品集散控制、紧急停车、安全连锁系统。城区加油站必须采取阻隔防爆、油气回收技术,大型汽车站场、新建加油站推广普及撬装式加油装置。建立危化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危化品生产经营场所现场电子监测监控实现全覆盖。积极推动烟花爆竹安全技术改造,建立“民爆物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要加快实施建筑施工现场适时电子监控,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信息系统,全面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体系。要建成消防卫星通信、短波通信等应急通信网;新增必需的消防车、登高车等装备配置。建设特种设备“物联网”体系,推广应用电梯、气瓶和大型起重机械安全运行远程监控系统。

全面建成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应急逃生实训基地。进一步加强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和“政企结合、条块结合”原则。配备必需的装备,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优势互补、训练有素、协调联动、反应灵敏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制机制。小型企业要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与有资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实行应急救援有偿服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及时有力有序处置各类安全事故。

四)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深化安全专项整治。

坚持企业自查、乡镇普查、区县复查、专家协查、市级部门抽查、市政府督查并举,――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继续深化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手段,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健全安全隐患全员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动态评价、整改销号制度,定期分析、评估隐患治理情况。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引导、鼓励全社会关注和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实施登记管理,做到整改方案、责任人员、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全市各级政府安委会要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监控、整改、防范等措施到位。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实施全程动态监控。将职业危害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治理。

深化客运车辆、高速公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专项整治,――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围绕“四大体系”七大要素”建设。巩固摩托车整治成果,严厉整治超速、超载、超限、酒后驾驶、高速公路违规停车和占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完善农村客运车型标准、通行条件、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实行道路客运企业安全告知制度;统一校车标识,强化校车安全监管。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落实铁路护路联防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库区及支流水域安全监管和通航保障,严禁“四客一危”船舶超载和冒雾航行,开展非法餐饮娱乐船、砂石运输船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渔业船舶非法载客载货。深入推进煤矿瓦斯防治和整合技改,建立完善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对不具备防治能力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按规定停产整改、重组和依法关闭;强化顶板、水害的防治,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全过程安全监管;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整顿规范矿山开采秩序。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安全监管,严密排查治理起重机、吊罐、脚手架等设备设施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等非法行为。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联动管理。实施非煤地下矿山采空区监测监控、尾矿库在线监测等科技示范工程,切实抓好非煤矿山、尾矿库、排土场等安全监管;加强石油天然气及其输送管网的隐患整治,重点防范井喷失控、硫化氢中毒等事故。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组织开展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及废弃物处置全过程动态管控。开展烟花爆竹“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礼花弹等高危产品专项治理。开展以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整治,集中清查治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大力实施社会消防“防火墙”工程。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等安全责任制,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同时,要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市政桥梁等结构设施隐患排查治理;严格锅炉、压力管道(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抓好熔融金属吊运作业、煤气区域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等安全管理;完成434座老旧水电站改造和450座小(二)型水库的除险加固;深入开展民航、铁路、机械、有色、农机、渔船、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点打击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已关闭小矿小厂死灰复燃、拒不执行监察执法指令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并严防死灰复燃;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进一步强化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政府责任,对责任不落实、打击不力、安全法治秩序混乱的地方,要严厉追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继续利用网络、举报电话等途径,鼓励媒体和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五)构建安全发展社会环境。实施文化强安战略。

加快建设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和考试考核基地,――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办学机制。中小学开设安全基础教育课程并开展防灾避险演练。提升安全工程学院办学水平。支持高等院校、高职、中职学校设置安全工程类专业,实行“教考分离”大型企业要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继续实施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程,企业“三项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安全培训、严格考核后持证上岗,其他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对不具备安全资质或安全管理能力低下的企业负责人,要坚决采取离岗培训、组织调整等措施。企业用工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农民工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培训”完善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化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

切实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升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开展“民生导向、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唱读讲传”活动。打造安全文化精品。利用“安全与法”渝州安全”中国安全生产报》等宣传平台,以电视台、电台、报纸、户外公益广告牌、电子显示屏为载体,大力开展新闻宣传和公益宣传。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等活动,推进安全知识进学校、进社区(乡村)进企业、进家庭、进机关、进工地、进景区。大力弘扬与社会成员息息相关的公共安全文化,营造讲安全、懂安全、人人共创安全的道德风尚。扩大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健全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受理、审批制度。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建成“12350投诉举报平台,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促进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社区最安全”理念,――大力加强安全社区建设。全面开展以乡镇(街道)主导型企业、工业园区为单位的安全社区创建。大力倡导“安全社区我创建。开展宣传动员与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筹措安全社区专项资金,对社区事故与伤害风险进行辨识评价,实施多种形式的安全促进项目,对安全风险进行预防、控制和消除,持续改进社区安全状况。2012年,评审认证市级安全社区100个,创建国家安全社区5个。

四、工作要求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范文5

一、要充分认识到废物贸易存在巨大的潜在环境风险

“世界上没有废物,只有放错了地方的资源”,这句话本身并没有错误。但对一些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不善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废弃的有毒化学品、作为资源利用难度较大的废弃物(如电子垃圾)的无序进口,无疑将会给接受国带来极大的环境风险。

从经济全球化,尤其在自由贸易主义和“污染权”以及“污染权交易”名义下,发展中国家正在日益成为全世界发达国家的垃圾场。尽管废物贸易符合市场机制,从资源合理利用的角度看也具有经济合理性。但由于不少发展中国家废物贸易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具体实施中也缺乏必要的能力,因而对当地的环境造成了潜在和现实的威胁。同时,不少废物贸易、特别是某些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的废物贸易也是违背Ⅸ巴塞尔公约》基本准则的。

面对全球不公平的废物贸易,发展中国家往往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不严,时不时地导致了现实和潜在的环境污染,危及国家环境安全,甚至引致社会动荡。科特迪瓦非法进口毒垃圾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并导致政府下台事件既有其偶然性,究其根源,也有其必然性,并给予发展中国家以深刻的警示性。

随着国际分工的发展和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日益成为“世界制造业中心”的同时,也逐渐成为世界、特别是发达国家倾倒废物的垃圾场。我国未来无论合法还是非法的废物进口将不断增长且增长迅猛,因而带来的环境风险也日益增加,并有可能引致社会动荡。

(一)废物进口增长态势强劲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资源缺口加大,同时我国劳动力低廉优势以及国内外环境管理差距的存在,我国未来无论合法还是非法的废物进口量将可能不断增长且增长迅猛。

从1996年我国对废物进口进行规范管理以来,进口废物的数量逐年增加,增速愈来愈快。尤其自2001年来每年平均进口数量维持在2000万吨以上。2004年进口总量为3308万吨,贸易额93亿美元。2010年进口废物总量(不含废船)是4822.21万吨,进口金额301.21亿美元。

(二)发达国家低品位和环境风险大的废物不断地通过非法手段和夹带方式转移到我国

从国际分工和国内外环境管理差距看,由于进口废物的加工利用具有工艺简单、劳动密集特点,而发达国家和地区劳动力成本较高,本国环保要求又较严格,因此,发达国家将越来越多的废物尤其低品位和环境风险大的废物,通过非法手段和夹带方式转移到我国。

近几年我国进口废物种类日益繁多,并且由于资源的短缺及原材料价格上扬等原因,有些行业协会则仅从本行业利益出发,希望将一些低品位环境风险大的废物列入允许进口的可用作原料废物目录内,如废旧汽车压件、废轮胎等,这将给我国带来很大的环境风险。

如进口废汽车压件的环境风险很大。因为废汽车在产生国被压扁打包时,只拆除了发动机、轮胎、车窗玻璃、蓄电池等,车身内的装饰材料、仪表盘、座椅等非金属部件却被连同车身一起压扁打包。进口到我国被拆解后,这些非金属部件变成碎片连同铁锈、油漆渣、重金属、油污等成为垃圾,尽管其重量只占进口废汽车压件的25%左右,但体积却不小,填埋处理这些垃圾,不但占用土地资源,而且如果填埋场未进行严格的防渗处理,将对地下水、地表水、土壤、植物等造成污染。

(三)非法进口废物日益严重

我国非法进口垃圾或废物现象日益严重。由于缺乏非法进口废物的详实数据,下面仅以案例说明我国非法进口废物的发展态势。

国外电子垃圾进入我国的地域和进口量呈现日益扩大的趋势。除了电子垃圾外,其他洋垃圾非法进口也在快速增长。据海关不完全统计,我国查获的固体废物走私呈上升趋势。

二、要深刻认识到我国进口废物环境管理面临着严峻挑战

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进口废物环境管理政策与监管机制,但不可否认,由于进口废物高利润驱使和国内外环境管理差距的存在,以及进口废物环境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目前废物进口依然存在无序问题,并严峻挑战国家环境安全。

我国废物贸易带来的严重环境风险,一方面是由于经济利益的驱逐,另一方面是一些出口国钻《巴塞尔公约》空子向我国转移环境污染。同时也彰显我国进口废物环境管理政策法规尤其进口废物的贸易政策措施还不尽完善。

仅从废物进口、流通和再加工利用环节看,我国进口废物环境管理面临的挑战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在进口环节,进口废物环境管理办法、标准、制度不完善,尤其管理机制设计不合理,进口废物的潜在环境风险和影响较大,加剧我国对外贸易的环境逆差。

2 在海关环节,进口废物以好充次、逃税和逃证的现象严重,海关环节的监管能力与力度不足,夹带垃圾和非法垃圾进口现象时有发生。

3 在废物进口后流通环节上,废物审批后监管力度不够,地方环保部门把关不严、倒卖证件等,进口后流通环节监管能力不足,导致进口废物流向未经批准且不具备污染防治能力的废物加工利用企业。

4 审批后、加工过程中和加工后废物的环境监管不足,产生二次环境污染。

三、应进一步调整进口废物的贸易政策,有效防范进口废物环境风险

“十一五”以来,我国环境保护事业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依然较大。在经济总量保持较快增长的同时,节能减排的压力日益增加;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土壤污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农村环境问题、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问题也不容忽视。环境保护任务依然艰巨,实现“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提出的“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目标任重道远。为此,“十二五”期间必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发展,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加强生态保护,保持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我国资源短缺,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将是我国资源发展的长期战略。因此,我们应认真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建议关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精神,切实把握后金融危机的关键时期,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加强进口废物环境政策法规建设,强化运用贸易与环境综合管理手段,进一步促进进口废物环境管理,提高监管能力,严格执法。

为此建议:

第一,完善进口废物环境管理部际协调会机制,强化环保、海关等相关部门政策的协调,环保部门要加大相关法规、政策的建立健全,并强化执法能力;海关部门则要牵头其他有关部门联合协作,打击非法废物贸易。

第二,将进口废物贸易列入当地环境应影响评价的内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一律不予审批。

第三、管理关口提前,对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废物进口,预征排污费。排污费由进口商承担,将环境损失的补偿列入成本。

第四,加强从进口、流通、再加工利用等多方面环境监控力度,严格执法,确保进口废物流向具备加工利用能力的企业,有效实施进口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

第五,充分利用《巴塞尔公约》等国际公约控制非法废物贸易。加强相关国际法、国际公约的研究,运用国际环境法相关手段,维护和确保我国在进口废物中的环境安全。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范文6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经局党委研究决定,今年,我局主要工作目标任务是:

——发展私营企业45家、个体工商户1200户。

——办结一般程序案件490件,其中大要案70件。

——扶持企业争创品牌,注册商标增长率20%,其中服务商标、国际商标增长率20%,农产品商标增长20%;培育省级著名商标1件、市级著名商标2件,做好“银猴”证明商标注册申报工作。积极打造“不锈钢管业基地”区域品牌,推进不锈钢品牌培育,建立不锈钢管业商标库。

——围绕打造“生态绿茶第一县”和“中国绿茶集散地”的现代农业区域品牌目标,加强茶叶市场监管,积极做好“第三届中国茶商大会暨银猴茶叶节”节会工作。

——大力助推“三农”服务,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帮助农户签订农业订单数、订单金额增长20%以上。

——全面完成北菜场整规任务。

——继续完善责任区监管软硬件,加大督察考核力度。进一步提高监管软件使用的熟练程度,做到计划及时、巡查及时、录入及时、处置及时,并适时推出数据现场录入。

一、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再接再厉,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服务发展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根本目的。要坚持把服务科学发展作为第一要务,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以高质量的服务赢得政府满意、企业满意、群众满意。

(一)创造“五个环境”,提高服务“工业强县”战略的能力。一是发挥登记管理职能,营造体制、机制、制度的创新环境。充分利用工商机关的信息资源,积极扶持中小企业,支持其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充分发挥动产抵押职能,帮助企业确认资产权属,依法降低企业动产抵押登记成本,快速办理登记手续,着力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融资难题。二是实施商标广告战略,创造持续发展的品牌环境。要选取一批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帮助其做好商标战略规划,培育发展一批省、市著名商标,争取驰名商标有新突破。全面启动“银猴”证明商标的申报工作,正确运用广告营销手段宣传商标品牌、企业形象,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开拓市场、占领市场。三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建立完善与工业企业的维权打假联席制度,采取函告、派专人协查和部署专项行动等措施,“点对点”跟进服务,及时查处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四是实施“共铸诚信”工程,创造诚信经营的信用环境。激励诚信,惩戒失信,认真组织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努力打造“信用”,大力支持诚信企业发展。对不诚信、造假售假、坑害人民群众、危害社会的企业,予以严厉打击并记入黑名单,向社会进行公布。五是进一步优化服务质量,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继续开展工商干部与民营企业挂钩帮扶工作。建立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对入驻或即将入驻工业园区的企业开展“全方位、一站式、多层次、贴近式、零距离”服务。采用“分类年检,一审一核,一站办结”的模式开展去年度企业年检工作。改变以往实施的工商所预审,企监科复核的分段年检模式,下放企业年检复核权。除县局和上级另有规定的企业外,均分别由各工商所以县局的名义,按照一审一核的流程进行预审核和复核,在本所办结年检,以此减少企业申请年检的办事环节,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

(二)做好“三篇文章”,提高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能力。一是积极做好“活农”文章,破解农产品流通难问题。支持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培育以城市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加大对农村经纪人的培训力度,培育新农民。引导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行多种形式的组合,形成产、供、销一体化的经营格局。强化监管,规范经纪行为,严厉打击地下经纪、欺诈等违法经营行为。二是积极做好“富农”文章,破解农民增收难问题。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重点培育茶叶、山茶油、鹊山鸡、高山蔬菜“四大产业”,抓好农产品区域品牌,支持支柱产业商标注册,建立健全农副产品商标专用权保护网络。大力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经济,支持绿色农业、生态农业的个体、个人独资、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发展。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支持涉农龙头企业发展,充分发挥企业登记管理职能,促进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转变。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普及合同知识,提高农民和企业合同法律意识,引导企业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及时调解合同纠纷,紧紧围绕支柱产业,鼓励龙头企业发展合同订单农业。三是积极做好“护农”文章,解决农民权益易受损害问题。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方式宣传,针对农民的需求提供咨询服务,建立面向农村的宣传阵地,引导农民参与打假维权行动;改革农村市场监管方式,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监管办法。简化审批手续,推动农村店铺走上规范化经营轨道。对专门从事面向农村市场的经销商以政策支持,使价廉物美的产品源源不断进入农村市场,消除假冒伪劣产品在农村市场生存的土壤,保证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

(三)解决“三个问题”,提高服务“和谐社会”发展的能力。要发挥工商职能,着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尽心尽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只有这样,才能适应人民群众对工商工作的要求。

一是要积极解决民安问题。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维护消费安全,让老百姓买得放心、吃得放心、用得放心,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积极参与整治环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违法排污等专项整治,协助消除安全隐患。二是要积极解决民生问题。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为下岗失业人员投资兴办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以及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较多的企业,优先提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评估服务和动产抵押登记服务。积极指导并发挥个私协会作用,开展再就业指导、再就业服务培训,组织有条件的个体私营企业与下岗失业、待业等人员开展“结对帮困”活动等。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中,要坚持取缔与疏导相结合,积极做好引导规范工作,扶持社会弱势群体合法经营,帮助他们解决生计问题。三是要积极解决民利问题。要认真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利益不受侵害。建立完善工商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消费维权体系,进一步推进“一会两站”建设。及时化解消费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着力解决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领域热点问题。严厉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针对房地产、保险、医疗、通讯、交通等领域的侵权和欺诈问题,加强合同监管,制止霸王条款,规范经营行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查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切实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等与民争利问题。

二、切实规范市场秩序,开拓创新,营造科学发展环境

当前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对工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必须创新执法理念,用新的理念指导新的实践,用新的办法破解新的难题,尽心尽力推进工商监管体制、机制和手段创新,尽心尽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只有这样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一)在探索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市场监管执法的现代化水平。一是继续深化改革成果,深入推进市场监管机制创新。以抓好浙南茶叶市场为重点,完善产销两地茶叶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推进市场监管能力提升,做好第三届中国茶商大会暨银猴茶叶节的相关工作;以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为重点,继续推进责任区监管模式和“一票通”工作,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进一步完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制度;以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为契机,大力推进12315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把监管触角延伸覆盖到城乡基层。二是建立行政约见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在严格依法行政的同时,建立行政约见制度,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行政指导,实现行政执法人性化,实现监管与服务相统一,进一步提升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商队伍形象。树立“亲和”执法理念,落实送法上门、预警防范、定期回访等制度。深入推进“阳光执法工程”,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标准。要在行政约见和行政指导的内容、方式、程序、步骤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三是加强协作配合,努力营造内和外顺的工作环境。凡是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责,凡是县委、县政府部署的任务,都要积极履行职责。要搞好内部沟通协调,全系统上下左右之间,加强沟通,相互支持。要加强外部协作配合,充分发挥部门间的整体优势推进整体工作。四是加强法制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查办案件四分离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明确执法责任,强化执法监督。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积极作用。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防止以罚代刑。

(二)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上下功夫,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一是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积极营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要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年”活动,突出食品市场的监管。要进一步加大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严格食品质量管理,加强对食品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程监管。要积极探索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二是加大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力度,积极营造健康的诚信经营环境。要以贯彻《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广告的整治力度。要强化对广告环节的监管,指导媒体在广告活动中加强自律。要进一步加强广告监测工作,增强发现虚假违法广告的敏感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三是加大商标行政保护力度,积极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环境。要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进一步加强对驰名商标、涉外商标、农产品商标的保护力度。探索有效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的工作机制和从源头上遏制商标侵权行为的长效机制。要加大商标工作宣传力度,着重指导企业建立以商标为核心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四是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力度,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要在巩固深化以往资源和矿产开发等领域治贿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执法领域向具有行政垄断权力的部门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拓展。及时抓住有利时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查处招投标、工程转发包等方面的商业贿赂行为,并顺势介入房地产行业,对开发企业商业贿赂、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行为予以严厉查处。五是加大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工作力度,积极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环境。要加大对传销重点地区的整治力度。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校园”活动,营造打击传销的社会环境。要继续建立健全打击传销长效机制。通过建立和完善“打、控、防”工作体系,努力将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要严格依法规范直销企业的经营活动,引导直销企业守法经营。

三、切实抓好队伍建设,争先进位,不断提高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