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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的特点范文1
关键词:清洁能源;能源产业;投资
中图分类号:F41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9)12-0021-04
每次危机的爆发和蔓延往往伴随产业和社会的深刻变革,也正是这些变革帮助各国走出衰退的泥潭并迈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各方面迹象看,本轮金融危机将催生以“能源经济革命”为目标、以清洁能源投资 为主要内容的第四次科技革命,正成为主要发达国家经济复苏和经济可持续增长的主力引擎和最新动力,主导21世纪全球经济重要支点。
一、全球清洁能源投资的特点
(一)清洁能源投资增长迅速
2004-2008年,全球对清洁能源的投资从340亿美元增加至1550亿美元,约占目前全球能源基础设施支出10%左右。在2008年下半年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之前,全球清洁能源投资一直都是以每年近50%的速度呈跳跃式向上增长,特别是与2004年相比,2008年全球清洁能源投资增长近4倍(见图1)。
(二)投资价值链环节:从清洁能源基础设施投资扩大到能源配送、储存和效率投资
向低碳经济的转型不仅需要增加新的清洁能源基础设施,而且在能源配送、储存和消费等环节也需要大规模的转变。近年来,清洁能源投资领域也已从其基础设施投资逐步扩大到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和减缓碳排量增速的能源效率投资、提高电力配送效率的智能电网投资、用于节能汽车和电器的能源存储技术方法投资以及应对碳价格上涨的碳捕获和封存研发投资。日本2009财年预算中用于提高能效的预算占全部清洁能源投资的47%,比能源基础设施投资26%的比重高出21个百分点。奥巴马政府推出美国电网改造为智能电网的商业计划,初期投资1.5万亿美元,长期投资5万亿美元。
(三)资金来源:以企业内部资产负债表为主体的资产融资
清洁能源的融资渠道主要有四类:一是风险投资和私人股本基金投资于开发清洁能源技术的公司的股权;二是通过公开市场对开发清洁能源技术和清洁能源发电的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三是通过公司内部的资产负债表投资于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的资产融资;四是新的企业买主购买开发清洁能源技术或经营清洁能源项目的公司的现有股权价值的兼并和收购。数据显示,在各年新增清洁能源项目投资中,80%来自资产融资(见图2)。此外,创新型小额贷款正成为某些发展中国家为有效解决能源短缺,支持清洁能源小型项目建设资金的重要融资方式。
(四)投资项目:主要集中在风能领域,太阳能项目投资增长迅速
风能作为最成熟的清洁能源技术,2007年其发电量已达到所有清洁能源新增发电量的一半以上,其稳定、风险可控的经济效益已成为投资者投资的主要领域,每年风能领域投资约占清洁能源发电容量投资的三分之一以上(见图3)。由于投资者支持硅胶薄膜和太阳能发电等新兴技术,太阳能成为近年来投资增长最快的部门。2007年太阳能领域吸引177亿美元的项目融资,占全部新增投资的近四分之一,同比增长250%。2008年对太阳能的总投资额约为260亿美元,较2007年增长10%。
(五)地理区域分布:由欧洲逐步蔓延至美国及中国等新兴市场国家
近年来,在对清洁能源投资增加的同时,在地理区域上也呈现多样化的分布态势。2004年以前,清洁能源仅限于丹麦、德国和西班牙的风能。随着石油、天然气等传统能源价格的不断上涨以及部分发展中国家能源短缺日益严重,清洁能源产能的扩张已从欧洲转向能源消耗高的中国、美国。2007年,发展中国家(非经合组织)吸引了资产融资的23%,而2004年仅为13%。尤其是随着金砖四国(特别是中国、印度、巴西)将清洁能源作为其能源发展战略之一及其经济的迅速增长,投资资金也开始大量流向这些国家。[1]
二、金融危机下全球清洁能源投资发展趋势
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各国为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相继出台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在这些金额庞大的刺激计划中,清洁能源经济已经成为主要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韩国、欧盟经济复苏和未来经济可持续增长的主力引擎和最新动力。
(一)发达国家在现有清洁能源技术的基础上加大应用范围
以美国为代表的欧美发达国家由于在金融危机以前就拥有较为完善的节能法规和先进的节能技术,这些国家的经济刺激计划中关于能源改革主要侧重于扩大节能技术的应用范围。以清洁能源法规和技术都发展较为成熟的美国和日本为例,奥巴马政府的战略意图非常明确,发展大量清洁能源产业集群和广泛运用节能技术,已成为美国政府本轮能源改革的发展方向。美国约660亿美元的预算资金是为振兴清洁能源产业,占全部刺激计划总支出的8%,以此带动美国进口石油的资金转向清洁能源,再造美国富有竞争力的能源产业,占领未来能源发展的制高点,进一步主导21世纪全球经济。[2]日本的节能政策和措施主要运用在住宅、办公室和交通运输领域。为了促进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的普及和发展,2009年度日本财政预算中相关预算比2008年度增加约1300亿日元,增长幅度为50%。
(二)新兴市场国家在推广清洁能源技术的应用,并加大科技研发力度
近年来,新兴经济体经济的迅速发展与依靠能源密集型的工业相辅相成,部分国家为实现产业升级,降低能耗,加大了清洁能源研究开发和应用力度。以韩国为例,385亿美元的经济刺激计划中,310亿美元用于资助27项非晶硅膜太阳能电池、生物能电池等低碳技术研发,约占其全部刺激计划资金的80%。其目标是从根本上改变韩国经济结构和97%的能源需求依赖昂贵的进口燃料的能源结构,促进韩国从贸易立国转为科技立国。同时,借助整合信息技术和节能技术,建设全球第一个国家级智能电网,提高输电效率。韩国政府承诺建设上百万个清洁能源住宅,提高超过百万户家庭的能效。从2009年下半年起,政府将陆续推出一系列清洁能源增长刺激计划,并着眼于长远的能源结构和清洁能源消费方式。
(三)政府投资以财政政策为主,金融政策为辅
金融危机使发达国家失业率持续上升,金融机构慎贷、惜贷严重,为保持清洁能源行业的发展势头,各国刺激方案主要依靠财政政策为主,金融政策为辅。如美国财政部以直接拨款补助金的方式代替以往用清洁能源生产的税收抵免政策。根据现行法律,纳税人可以要求对用清洁能源设备发电、投资购买清洁能源固定资产给予税收抵免。这些税收抵免政策将吸引私人资本投资于清洁能源项目。但是,目前的经济状况已经严重损害了这些税收抵免政策的效力。因此,《美国经济复苏与再投资法案》允许纳税人直接从财政部领取补助金以替代税收抵免。这部分补助金相当于清洁能源设备成本的30%。[3]日本的税收措施主要是对提高能源效率和使用清洁能源的工业投资给予加速折旧,以及对清洁能源投资给予所得税税收抵免。作为辅助措施的金融政策主要是向清洁能源项目投放低利率贷款或进行贷款担保,以激励普通投资者在清洁能源领域的发展。
三、推动我国清洁能源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和消费比例,为其提供相对稳定的发展空间
一是增加清洁能源供应,提高清洁能源供应比例。自2006年6月颁布《可再生能源法》以来,我国能源结构中以火电结构为主、清洁能源比例太少的状况没有得以根本改善。由于我国能源消费仍将持续增长,传统能源仍未优质化,同时风电、太阳能、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属于长期战略性替代能源,有较长的研发示范周期。因此,目前我国应尽可能发展短期内就可以大规模提供能源供应的清洁能源,如水电、核电及天然气作为现阶段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这些可以市场化的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二是在能源消费方面,各级政府应通过政府采购来促进清洁能源市场发展。由于在世界上主要的经济体中,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经济活动占国家经济活动总量的35~45%,所以公共部门的采购可以成为强大的力量。在政府采购中应要求使用清洁能源,为在运输、供热以及电力领域的领先革新者创建有保障的市场。
(二)改进与落实针对清洁能源产业的财政税收政策
一是调整和完善清洁能源增值税政策。清洁能源在我国属于新兴弱小产业,清洁能源产品的可抵扣额非常有限,而我国目前只对部分清洁能源产品给与增值税优惠,税收优惠政策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我国风力发电无进项额抵扣,导致风力发电增值税即便减半征收,其实际税负也远高于火力发电。建议进一步降低风力发电增值税率,至少应与火力发电相当或更低。
二是调整和完善清洁能源企业所得税政策。在未来我国所得税并轨改革中,要从国家层面研究制定促进清洁能源发展的措施。对所有的清洁能源产品一律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行投资抵免制度,即清洁能源企业的投资可以用新增所得税抵免一部分;实行加速折旧,加大研发费用的支出份额。
三是调整和完善清洁能源设备进口关税政策。目前内资企业在引进国外先进设备上处于不平等地位,今后应逐步缩小乃至消除内外资企业在进口设备税收优惠上的差距,对利用国内资金进口国外所有清洁能源设备,应等同外资企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以确保内外资企业保持同等“国民待遇”,促进清洁能源发展。
(三)加强电网规划和布局,将智能电网建设与清洁能源发展紧密结合
一是加快制订风能、太阳能发电并网等相关标准规定。目前,电网规划和建设的滞后,电网的资源配置能力远不能适应清洁能源大规模接入、远距离输送和大范围消费的需要,也影响了可再生能源产业(尤其是风电产业)的进一步发展。要积极推动建立电网与清洁能源统一规划、统一审批、协调发展的新机制,统一国家技术标准。在布网和输配电新技术应用等方面充分与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的整体发展规划与布点相配合。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给电网企业明确下达收、售可再生能源电量的任务,如可明确未来各个时期收、售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占其全部销售电力的比重应分别达到的目标等。[4]
二是确保电网企业对可再生能源企业所发电力全部收购。由于自然条件和地理位置等原因,绝大部分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都存在着电力供应量不稳定、电源地远离电力用户等方面的竞争弱势。一旦遇到局部地区电力供应过剩,电网企业不时会有限量收购可再生能源所发电力的倾向。建议各级电监机构强化对《可再生能源法》的执行力度,确保无论电力供求关系如何变化,各级电网企业都认真执行《可再生能源法》,履行对风电等可再生能源企业所发电力全部收购的义务。[5]
三是扩大分布式电网应用范围。我国在电网回购小规模清洁能源技术方面已不存在技术难题,应鼓励五大发电集团之外的普通居民或小型企业利用自然条件,如小型风电、太阳能电等销售给电网,从而保证小型清洁能源的上网比例,提高居民一次性能源消费中清洁能源所占比重。
(四)运用金融手段撬动清洁能源发展
一是运用货币与信贷政策对清洁能源产业提供激励。面向清洁能源发展的金融投入,应该在利率优惠、专项再贷款支持上实现政策引导,特别对于在短期内不具备较高盈利能力的清洁能源项目,应该鼓励、引导项目投资机构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银行间市场的企业债券及金融债券。
二是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特别是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新兴产业往往与商业银行信贷不相符合,只有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特别是在国内主要金融中心城市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和私募股权投资,以风险投资的方式把社会资金动员到清洁能源产业,推动清洁能源部门的快速增长。■
参考文献:
[1]袁炜,成金华.中国清洁能源发展现状和管理机制研究[J].理论月刊,2008,(12).
[2]杨明钦.美国经济危机的复兴与应用清洁能源、节能技术的关系[J].中国能源,2009,(4).
[3]周淇.美国:推动新能源发展[J].望,2009,(5).
基金投资的特点范文2
在社会发展和进步过程中,社会保障应用而生,其是一个国家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目前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政策,通过社会保障为人民群众提供最低的生命保障,特别是针对当前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的现象,利用社会保障方式可以进一步对基本保障进行完善。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社保基金即是通过立法建立起来的专项社会保障基金,为社会保障的实行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社保基金概述
社保基金又称为社会保障基金,其作为一种制度,是通过法律规定建立起来的,其在根据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用于对社会进行救助和社会保险、福利的社会消费基金,在劳动者生育、伤残及死亡等情况下社会保障基金都会给予适当的帮助。社保基金作为简化的概念,其包括几种重要的类型,即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等。
在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发展过程中,以社会保险基金、全面社会保障基金和补充保障基金最为常见,也是最主要的社保基金类型。社保基金具有十分显著的特点,具有共担性、强制性、转款转用性、公益性及保值增值性,同时还要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在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投资运营工作中,可以采取长期投资的方式来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增值,使其能够获取更高的收益。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相关法律缺失。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管理机构还没有专营的机构来进行运作,这也导致当前在社会基金投资管理工作中,还不能科学、合理预测社保基金的投资效益,而且在具体管理工作中,也缺乏全面、科学的法律来对社保基金进行约束,这就导致社保基金投资过程中存在效率低及较高的道德风险。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需要具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执行的重要保障,特别是在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方面。当前由于我国债券市场规范较小,股票市场不规范,所以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则需要进一步对法律进行过关,这样才能提高社保基金的收益。
监管有待完善。在社保基金发展过程中,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监管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当前社保基金还没有全部纳入到财政预算中来,也没实现统一管理,而且一些下拨的资金在监督和跟踪方面缺乏有效性和完善性。而且在当前社保基金的监管模式来看,在具体监管工作中,政府部分具有较大的权力,而且存着角色模糊的问题,政企不分,这也合监管的作用不能有效的发挥出来,由于行政监管不力及缺乏独立 笥,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给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投资风险较大。当前我国投资管理人市场主要是基金管理公司为主,而在具体运营过程中,很大一部分基金管理公司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违规操作问题,由于没有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从而导致社保基金投资的风险不断加大。另外还存在着资产和负债不匹配的问题,这都是导致投资风险增加的重要原因,所以需要进一步对投资管理人的内部约束机制进行加强,有效的实现对投资风险的控制。
完善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对策
加强法制建设。法律规章制度的完善使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一个基础保障,在当前我国的这一方面的法律体系还没有得到健全,在执行力度上也没有得到很好的成效,所以从这些方面进行着手,从而把相关的法律体系得以完善,如此才能够从基础上得以保障,促使以下的工作顺利的开展,把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问题得以有效的解决。同时还要在政府的职责方面得到明确落实,从而更好的进行管理。
完善监管工作。从社保资金的监管方面首先就要从宏观和微观这两个重要的方面进行着手,在社保基金理事会方面要能够把这一领域的工作重点放到基金的托管人以及投资管理人的监督方面,对于资本市场进行整体上的分析,而基金的投资主体也应是监管的重点,同时在受益人权益保护方面以及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及时的披露这些方面也同样要能够收到重视,整体上进行把控,在基金的投资管理人方面自身也要做好监督,从而能够有效的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在运营管理上要做好社会监督,而想要在监督上做好就要从立法这一方面得到有效的加强,在信息的披露方面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监督环节,加强透明度才能够使得监督的效果得以呈现。
控制投资风险。社保基金投资安全性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作为社保基金,由于对其具有保值增值的要求,但还避免不了会受到通货膨胀所带来的冲击,所以需要把社会基金收益放在一个相对较高的位置。在低风险和低收益的投资情况下社保基金的安全性有了较大程度增强,但社保基金也会存在隐性贬值的隐患。所以在想确保社保基金的增值,则城朵等在当的提高高风险及高收益的投资比例。当前大量基金投资公司相继成立,以其专业的知识和投资经验来对社保基金投资进行操作,可以将高风险与知识经验在投资过程中进行有效的结合,从而有效的确保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使社保基金投资风险能够得已降低。
基金投资的特点范文3
1.投资渠道狭窄,投资结构不合理。我国长期以来把保持基金的安全性作为首选目标,并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和投资工具进行了严格限制。根据2001年公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其中,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且不允许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截止到2004年年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共分为四大类:第一类为风险小的银行存款,占总资产的39%;第二类为风险较小的债券投资,占总资产的43%;第三类为有一定风险的股权投资,占总资产的7%;第四类为风险较大的股票投资,占总资产的11%。从资产分布情况看,风险较小的投资占总资产的82%,与发达国家和地区主要投资于资本市场的基金投资结构完全不同(见表1)。这种投资安排一方面保障了基金运行的安全性,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基金投资渠道过于狭窄,投资结构不尽合理,资产过于集中,长此以往,不仅基金增值目标无从谈起,养老基金的偿付能力无法保障,安全性目标也会受到严重影响。
1.国债和银行存款。这是我国当前最重要的养老保险基金的常规性投资渠道,由于有国家信用的担保,它们在安全性方面较其他投资工具具有明显优势;尤其是国债,它一般可以认为是零风险的,安全性好,利息所得免税,在收益性上优于银行存款,这也是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国债长期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但是我国现在的国债品种比较单一、期限结构不尽合理、并对利率风险很敏感,收益率也较低。2006年记账式(一期)7年期国债的票面年利率仅为2.51%,远远低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率。因此,我国应加大国债改革力度,充分发挥国债在满足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性上的特殊作用,并且将其比例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而银行存款也应只作为短期投资工具满足流动性需要,投资比例更不宜过高。
2.养老金入市。2001年7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参与了中石化A股的申购和配售,业界专家称此举表明我国社保基金已“悄然入市”。2001年底出台的《暂行办法》规定,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于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及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所占投资比例可达50%,这一规定为社会保障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和商业化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目前,社保基金在国内资本市场的投资额度不断扩大。截至2005年9月底,全国社保基金总资产达1917亿元,投资范围几乎覆盖了中国资本市场所有符合养老金机构投资特点的投资品种,包括企业债、金融债、股票组合、回购组合、稳健组合、指数基金和参股非上市企业等。全国养老保险基金已有1150亿元投资资本市场,占基金总规模的60%。全国社保基金已成为资本市场举足轻重的机构投资者。根据国外经验,谨慎地放宽养老金的股票投资限制,是提高养老金投资收益、保证其增值的重要途径。我国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只有10年左右的时间,市场运行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市场风险大大高于西方成熟股市的风险,且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全,可供养老保险基金选择的投资渠道和投资组合种类少。因此,我们可参照国际惯例,采取由少到多、逐步推进的战略,允许养老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条件、有步骤、有限度地进入证券市场,主要购买风险小、收益稳定的证券投资基金或新股。待条件更加成熟以后,再允许养老保险基金参与股票投资、信托投资、实业投资、不动产投资以及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
3.加大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我国正处于经济建设高速发展的时期,尤其是随着“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急需大量资金,这为养老保险基金开辟了新的广阔的投资渠道,可以为养老保险基金提供固定的资金存变量和长期稳定的收益。但是,我们这里说的将社会保障基金转入国家长期基础建设并不等于购买国债,因为购买国债的结果是基金投资的项目决定权仍然掌握在政府手中,而经验表明,大部分由政府主管的基础设施建设效率极低,容易造成浪费,这对于安全性要求非常高的社会保障基金来说是致命的。因此,合理的做法是10家基金管理公司将基金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个过程。笔者认为,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要重点关注电力、通讯、交通、能源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这些项目的特点是建设周期长,规模巨大,投资回收周期长,且有国家政策资金的优惠,所以投资收益不仅一般要高于其他行业,而且具有稳定性,投资风险较低,能够同时满足基金对安全性和收益性的要求,应该成为今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重要发展方向。
4.国际投资。由于受信用风险、外汇管制、产业分布及养老金投资法规等因素的影响,大多数国家养老金都是在上世纪70年代以后才开始涉足国际投资的。在1970年,只有英国和荷兰的养老金把少量的资产投资于境外。随着全球资本市场的发展,出于分散风险和获得更高利润的需要,各国纷纷加大了养老金投资于海外市场的比例,主要是投资于海外股票和债券。在一份美国退休金的投资动向的调查中表明,1992-1995年间,投资增长最快的是国外股票,增长了2.3%,而同期对本国股票的投资只增长了0.5%。1998年,英国养老基金资产中18%为国外资产,法国为5%,德国为7%。在发展中国家中,2003年智利养老基金国际投资的资产比重已上升至18%。政府计划在两年内将国际投资比例的上限从20%提高到30%。而秘鲁已经将养老基金海外投资比例的上限从10%提高到20%。这些数据表明,海外投资已经成为国际上养老金分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要途径。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虽然证券市场的回报率较高,但是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晚,投机性较强,风险大而收益率不稳定,因此,在保障基金投资安全的前提下,我国应积极稳妥地将一部分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海外,提高资产的整体收益率。
(二)明确投资主体,提高投资效益
社会保障基金属于社会性公共基金,应由社会自治性机构组织管理,避免各级政府及任何机构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影响和干预。而我国当前的投资机构主要是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因此应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采取委托经营方式(基金管理中心不直接进行投资),通过竞争,明确经过基金理事会资格认定的高资信、高效益的基金管理公司或银行的投资主体地位,使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逐步退出投资领域。同时,由于养老保险基金规模大,是老百姓的“养命钱”,对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有必要考虑通过市场化的竞争机制,专门成立养老保险投资银行。为避免重复投资,国家应对养老保险投资银行的投资工具、投资收益和投资渠道有一个不同于现有基金管理公司和一般性商业银行的规定,并在税收政策等方面予以优惠,以促使其努力开发新型投资工具,积极吸引国内外优秀的投资管理人才。还可以考虑引进外资,与发达国家有经验的投资机构联合,扩大海外投资的比重,从而在根本上提高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整体投资效益。
(三)加强制度设计,提高统筹层次,降低运行成本
针对当前养老保险基金区域分割和行政干预严重的现状,我们应加强制度设计的力度,协调关系,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垂直管理体系,统一管理,统一分配,提高统筹层次。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正是我国当前努力建设的一项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于2006年1月13日透露,目前,全国已有12个省份实现和基本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提高统筹层次,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各地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享受待遇标准的统一,加大基金调剂功能,消除参保职工跨地区流动的障碍。同时,通过减少管理环节和管理层次,建立风险分担和权利制约机制,可以实现集中管理,避免“隐性债务”的进一步增加,减少中央财政的压力,降低基金分散管理的风险。同时,有利于打击挤占挪用基金和骗保冒领的行为,维护基金安全。在推行省级统筹的过程中,要注意调动市县两级政府的积极性,建立有效的省市县三级责任分担机制,做到责任明确,各尽其职。
(四)强化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监管
一是要在《暂行办法》基础上尽快出台《社会保障法》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法》,对基金投资主体、投资结构、投资方向、收益程度、风险管理等做出规定,使基金投资及其监管和保护有法可依。二是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督机制。在中央和省一级政府设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督委员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纪检等有关部门参加,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监管。三是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机制。从各种投资机构的投资收益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一旦遭遇大的投资风险,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出现困难时,由投资风险准备金给予暂时弥补。风险准备金可委托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并由国家给予优惠利率。
从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纳工资的11%调整为8%,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这一方面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另一方面也对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2001-2004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年度报告》显示,四年间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按成本计量方法核算的收益率分别为2.25%、2.75%、2.71%、3.32%,2005年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回报率也仅为3%左右,略微高过近5年的通货膨胀率,远远低于发达国家10%左右的收益率。如此之低的收益率,要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的提前到来以及自然通货膨胀率的影响,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就显得有些捉襟见肘。因此,如何提高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回报率,是当前必须着力解决的重大课题。
参考文献:
[1]沈谭晨,丁芳伟,高莉,王青山.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多元化[J].卫生经济研究,2002,(5).
[2]胡莹.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机制探讨[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5,(1).
[3]刘磊.社会保障基金有效投资的分析[J].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2).
基金投资的特点范文4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效益;投资渠道;投资主体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06)03-0020-03
从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纳工资的11%调整为8%,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这一方面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另一方面也对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2001-2004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年度报告》显示,四年间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按成本计量方法核算的收益率分别为2.25%、2.75%、2.71%、3.32%,2005年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回报率也仅为3%左右,略微高过近5年的通货膨胀率,远远低于发达国家10%左右的收益率。如此之低的收益率,要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的提前到来以及自然通货膨胀率的影响,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就显得有些捉襟见肘。因此,如何提高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回报率,是当前必须着力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低投资收益率的原因分析
1.投资渠道狭窄,投资结构不合理。我国长期以来把保持基金的安全性作为首选目标,并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和投资工具进行了严格限制。根据2001年公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其中,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且不允许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截止到2004年年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共分为四大类:第一类为风险小的银行存款,占总资产的39%;第二类为风险较小的债券投资,占总资产的43%;第三类为有一定风险的股权投资,占总资产的7%;第四类为风险较大的股票投资,占总资产的11%。从资产分布情况看,风险较小的投资占总资产的82%,与发达国家和地区主要投资于资本市场的基金投资结构完全不同(见表1)。这种投资安排一方面保障了基金运行的安全性,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基金投资渠道过于狭窄,投资结构不尽合理,资产过于集中,长此以往,不仅基金增值目标无从谈起,养老基金的偿付能力无法保障,安全性目标也会受到严重影响。
2.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主体存在“缺位”与“越位”现象。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保基金,而社保基金投资主体应为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即取得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根据合同受托运作和管理社保基金的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我国目前有10家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和投资银行),他们应该是社保基金的投资主体。但事实情况是,根据《2004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年度报告》显示,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全国社保基金资产总额1 711.44亿元,其中,社保基金会直接投资的资产1 098.77亿元,占比高达64.20%;而委托投资资产仅为612.67亿元,占35.80%,投资收益率仅为3.32%。根据国际上养老基金的运作经验,有效的基金运作应引入竞争,由多家非政府部门依法经营,而国家管制型的基金运作,因为权责不明晰,难以有效防范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欺骗、侵吞、挪用及滥用现象。同时,也直接导致了基金运作的低收益率。我国养老基金投资主体的“缺位”与“越位”以及由此形成的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投资比重过高的现状是导致基金投资效益低下的重要制度因素,不利于我国基金投资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运行。
3.高质量的投资机构和投资人才匮乏。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继2002年评选出6家投资管理人之后,2004年又增加了包括易方达在内的3家基金管理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共4家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投资机构过多使有限的养老基金投资过于分散,由于当前我国投资工具还比较单一,投资机构缺乏大规模、高质量基金运作的丰富经验,容易形成重复投资或相反投资,从而降低基金投资效益。而且当前开放式基金尚在试点,基金行业发展还处于初步成长阶段,制度结构尚未完善,运作行为尚未成熟,基金管理公司的评价体系目前也未建立,因此,理事会在遴选投资机构时缺乏统一标准,管理人的选择上易流于形式。另外,我国当前无论是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还是这10家基金投资机构,在高级投资人才方面都比较匮乏,尤其是能够运作大规模基金,懂金融、管理、社会保障、证券投资、会计、法律等相关知识和具有丰富投资经验的复合型人才更是凤毛麟角,这也是当前基金投资效益不高的重要因素。
4.地区分割和行政干预削弱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统一管理。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的是区域性分级管理,养老保险基金基本上处于三级地方(省、市、县)政府的分散管理之中;由于三方责、权、利职责不清,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担和制约机制,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比较混乱,老百姓的养命钱时常用不到刀刃上。首先,尽管养老保险的收支由中央统一规定,但允许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缴费比例和支出水平。有些地方政府从自身利益出发,随意提高缴费比例,降低支出水平,既增加了企业和工人的负担,又损害了养老保险受益者的利益。其次,有些地方政府违反专款专用的原则,随意挪用、挤占养老保险基金,又无法按时偿还,从而形成了大量的呆坏账,极大地损害了广大群众缴纳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增加了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提高了支付风险。最后,当前养老保险基金的地方亏空大多由中央政府“买单”,这种责权脱节的管理体制一方面加大了中央财政的压力,另一方面也使地方政府“有恃无恐”,容易滋生等不正之风。
二、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效益的途径分析
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提高基金投资效益,使有限的养老保险基金得到保值、增值,以应对我国提前到来的人口老龄化,充分发挥其“稳压器”、“调节器”、“减震器”的作用,是我们当前社保工作的重中之重。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提高基金投资效益:
(一)拓宽投资渠道,优化投资结构
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各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对象的范围不断拓宽,投资工具不断多元化,资产配置和组合不断优化。基于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考虑,许多国家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对象的风险程度进行了较为科学的界定,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投资工具的控制比例。如比利时规定投资于政府债券的控制比例为15%;法国规定投资于政府债券的最低比例为34%;英国规定应将5成以上投资于本国的股票市场,约2成投资于海外股票市场;瑞士政府对投资于各种不同风险工具的比例设置了最高界限,即国内股票为30%、外国股票为10%、外国货币资产为20%。根据《暂行办法》,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目前可以选择包括从实业资产到金融资产在内的各种投资工具。2004年我国各类投资品种占社保基金总资产的目标投资比例情况为:固定收益部分,包括协议存款、国债和债券委托目标投资比例是70%,可上下浮动10%;现金等价物投资,包括普通银行存款和国债回购的目标投资比例是5%,最高不超过10%;股票的目标投资比例由2003年的5.1%增加到25%,可上下浮动5%。和2003年相比,投资力度在不断加大。 因此我们的投资重点应当注重以下方面:
1.国债和银行存款。这是我国当前最重要的养老保险基金的常规性投资渠道,由于有国家信用的担保,它们在安全性方面较其他投资工具具有明显优势;尤其是国债,它一般可以认为是零风险的,安全性好,利息所得免税,在收益性上优于银行存款,这也是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国债长期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但是我国现在的国债品种比较单一、期限结构不尽合理、并对利率风险很敏感,收益率也较低。2006年记账式(一期)7年期国债的票面年利率仅为2.51%,远远低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率。因此,我国应加大国债改革力度,充分发挥国债在满足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性上的特殊作用,并且将其比例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而银行存款也应只作为短期投资工具满足流动性需要,投资比例更不宜过高。
2.养老金入市。2001年7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参与了中石化A股的申购和配售,业界专家称此举表明我国社保基金已“悄然入市”。2001年底出台的《暂行办法》规定,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于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及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所占投资比例可达50%,这一规定为社会保障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和商业化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目前,社保基金在国内资本市场的投资额度不断扩大。截至2005年9月底,全国社保基金总资产达1917亿元,投资范围几乎覆盖了中国资本市场所有符合养老金机构投资特点的投资品种,包括企业债、金融债、股票组合、回购组合、稳健组合、指数基金和参股非上市企业等。全国养老保险基金已有1150亿元投资资本市场,占基金总规模的60%。全国社保基金已成为资本市场举足轻重的机构投资者。根据国外经验,谨慎地放宽养老金的股票投资限制,是提高养老金投资收益、保证其增值的重要途径。我国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只有10年左右的时间,市场运行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市场风险大大高于西方成熟股市的风险,且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全,可供养老保险基金选择的投资渠道和投资组合种类少。因此,我们可参照国际惯例,采取由少到多、逐步推进的战略,允许养老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条件、有步骤、有限度地进入证券市场,主要购买风险小、收益稳定的证券投资基金或新股。待条件更加成熟以后,再允许养老保险基金参与股票投资、信托投资、实业投资、不动产投资以及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
3.加大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我国正处于经济建设高速发展的时期,尤其是随着“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急需大量资金,这为养老保险基金开辟了新的广阔的投资渠道,可以为养老保险基金提供固定的资金存变量和长期稳定的收益。但是,我们这里说的将社会保障基金转入国家长期基础建设并不等于购买国债,因为购买国债的结果是基金投资的项目决定权仍然掌握在政府手中,而经验表明,大部分由政府主管的基础设施建设效率极低,容易造成浪费,这对于安全性要求非常高的社会保障基金来说是致命的。因此,合理的做法是10家基金管理公司将基金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个过程。笔者认为,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要重点关注电力、通讯、交通、能源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这些项目的特点是建设周期长,规模巨大,投资回收周期长,且有国家政策资金的优惠,所以投资收益不仅一般要高于其他行业,而且具有稳定性,投资风险较低,能够同时满足基金对安全性和收益性的要求,应该成为今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重要发展方向。
4.国际投资。由于受信用风险、外汇管制、产业分布及养老金投资法规等因素的影响,大多数国家养老金都是在上世纪70年代以后才开始涉足国际投资的。在1970年,只有英国和荷兰的养老金把少量的资产投资于境外。随着全球资本市场的发展,出于分散风险和获得更高利润的需要,各国纷纷加大了养老金投资于海外市场的比例,主要是投资于海外股票和债券。在一份美国退休金的投资动向的调查中表明,1992-1995年间,投资增长最快的是国外股票,增长了2.3%,而同期对本国股票的投资只增长了0.5%。1998年,英国养老基金资产中18%为国外资产,法国为5%,德国为7%。在发展中国家中,2003年智利养老基金国际投资的资产比重已上升至18%。政府计划在两年内将国际投资比例的上限从20%提高到30%。而秘鲁已经将养老基金海外投资比例的上限从10%提高到20%。这些数据表明,海外投资已经成为国际上养老金分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要途径。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虽然证券市场的回报率较高,但是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晚,投机性较强,风险大而收益率不稳定,因此,在保障基金投资安全的前提下,我国应积极稳妥地将一部分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海外,提高资产的整体收益率。
(二)明确投资主体,提高投资效益
社会保障基金属于社会性公共基金,应由社会自治性机构组织管理,避免各级政府及任何机构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影响和干预。而我国当前的投资机构主要是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因此应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采取委托经营方式 (基金管理中心不直接进行投资),通过竞争,明确经过基金理事会资格认定的高资信、高效益的基金管理公司或银行的投资主体地位,使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逐步退出投资领域。同时,由于养老保险基金规模大,是老百姓的“养命钱”,对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有必要考虑通过市场化的竞争机制,专门成立养老保险投资银行。为避免重复投资,国家应对养老保险投资银行的投资工具、投资收益和投资渠道有一个不同于现有基金管理公司和一般性商业银行的规定,并在税收政策等方面予以优惠,以促使其努力开发新型投资工具,积极吸引国内外优秀的投资管理人才。还可以考虑引进外资,与发达国家有经验的投资机构联合,扩大海外投资的比重,从而在根本上提高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整体投资效益。
(三)加强制度设计,提高统筹层次,降低运行成本
针对当前养老保险基金区域分割和行政干预严重的现状,我们应加强制度设计的力度,协调关系,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垂直管理体系,统一管理,统一分配,提高统筹层次。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正是我国当前努力建设的一项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于2006年1月13日透露,目前,全国已有12个省份实现和基本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提高统筹层次,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各地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享受待遇标准的统一,加大基金调剂功能,消除参保职工跨地区流动的障碍。同时,通过减少管理环节和管理层次,建立风险分担和权利制约机制,可以实现集中管理,避免“隐性债务”的进一步增加,减少中央财政的压力,降低基金分散管理的风险。同时,有利于打击挤占挪用基金和骗保冒领的行为,维护基金安全。在推行省级统筹的过程中,要注意调动市县两级政府的积极性,建立有效的省市县三级责任分担机制,做到责任明确,各尽其职。
(四)强化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监管
一是要在《暂行办法》基础上尽快出台《社会保障法》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法》,对基金投资主体、投资结构、投资方向、收益程度、风险管理等做出规定,使基金投资及其监管和保护有法可依。二是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督机制。在中央和省一级政府设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督委员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纪检等有关部门参加,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监管。三是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机制。从各种投资机构的投资收益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一旦遭遇大的投资风险,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出现困难时,由投资风险准备金给予暂时弥补。风险准备金可委托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并由国家给予优惠利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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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磊.社会保障基金有效投资的分析[J].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 校学报,2002,(2).
基金投资的特点范文5
论文关键词:年金投资管理;原则;途径;建议
企业年金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2000年在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中,将其更名为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延续和发展 。我国从1991年开始建立企业年金制度,20年来许多企业陆续都实行了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规模发展迅速,因此,加强对企业年金投资的管理、规范企业年金投资行为、降低企业年金投资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一、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的意义
1.加强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可以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有效抵御通货膨胀的影响,提高企业年金未来的支付能力,保障退休职工的生活水平,维持社会稳定
由于企业年金缴费期长达几十年,在积累期间一直会受到通货膨胀的影响,因此能否保证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是企业年金管理成败的关键。企业年金的性质决定了基金的运营风险不再由国家承担,而是由企业和职工个人来承担。因此,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对企业和职工都是十分重要的。从近来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来看,将企业年金通过市场化的管理体系进行投资运作,有效地实现了企业年金基金的保值增值,保障了职工退休以后的生活水平,维持了社会稳定。
2.加强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有助于加强企业年金基金规模的积累,减轻国家、企业和职工的负担
从国家方面来看,虽然我国的财政收入不断提高,但相比巨大的养老保障缺口,仍然没有能力和实力承担全部的养老金费用;从企业方面看,目前我国还有相当部分的企业经营不善,盈利水平较低,甚至长期亏损,如果采用很高的企业年金缴费率,会加重企业的负担,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造成降低企业年金基金基础的不良后果;从职工方面来看,我国企业的职工工资远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特别是在房价居高不下、通货膨胀严重的情况下,职工的生活负担沉重,很少有富裕的资金用于未来养老。因此,通过对企业年金基金进行科学有效的投资管理,以获取合理丰厚的投资收益,从而加快企业年金基金的积累,提高未来的支付能力,减轻国家、企业和职工的负担。而且,随着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率的提高,可以使职工享受到社会发展与经济增长的成果,从而能够起到收入再分配的作用。
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的原则
1.安全性原则
企业年金主要是为了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因此又被退休职工叫作“养老钱”、“救命钱”,安全性是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因此要求企业年金基金既要保持资产的保值增值,又要规避市场风险,避免资产亏损,以保证未来退休金的支付。在制定投资策略和投资方案时,必须小心谨慎,并通过科学严谨的风险控制体系进行风险管理,保证企业年金基金的保值增值,保护职工的权益。
2.收益性原则
职工一般只有在退休后才能提取企业年金基金,在退休之前几十年的时间里通货膨胀会直接导致基金资产的贬值,需要用投资收益来补偿通货膨胀风险,这就需要企业年金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必须遵循收益性原则,即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投资收益率,增加基金资产,战胜通货膨胀,维持货币的实际购买力。
3.分散性原则
企业年金基金进行分散性投资是降低风险、获得较高收益的合理选择。单一的投资既不能很好的分散风险,也不能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因此,应更加重视企业年金基金分散性投资。
4.长期性原则
作为养老保险的一部分,企业年金基金采取完全积累制。通常情况下,职工在年轻时缴费,退休时领取年金,具有远期支付的特点,这造成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具有长期性,需要对基金资产进行长期战略配置,以获得合理收益和安全保障。首先,中长期投资有利于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人根据资本市场和宏观经济周期性变化规律,制定和实施中长期投资战略,以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其次,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注重各种投资工具的内在价值。
5.独立性原则
在投资管理过程中,企业年金基金必须从企业和受托资产中分离出来,由投资管理人独立投资运作,缴费企业和职工对基金资产不能行使支配权,也不可收回,受托人同样不能用企业年金基金为自己的债务抵押。
6.流动性原则
流动性是指投资资产是在没有损失情况下的变现能力,对于企业年金基金而言,保持一定的流动性是为了满足企业年金计划中帐户转移/权益支付等情况。在投资运作过程中,企业年金基金必须结合未来的收入和支出情况以及其他具体因素,确定合理的流动性水平,并且需要动态调整投资策略,以满足基金资产与负债在规模和现金流上相匹配。在实践中,为了保证企业年金基金的流动性,通常会把一定比例的基金资产投资于流动性较强的金融工具,此外还要避免投资过于集中。
三、加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的有效途径
1.制定投资政策
制定投资政策是企业年金投资管理的起点,企业年金基金的委托人首先应该根据国内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的经营状况、企业年金基金的预期收支情况、职工特点和风险收益偏好等因素,制定企业年金投资管理的基本政策或者原则,以指导投资实践。这些政策和原则可能比较详细具体,也可能比较简单抽象,并且会随着金融市场和经济形式的发展不断作出科学合理的调整。
2.选择投资战略
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人需要根据各种投资工具的风险收益特征以及流动性,选择该企业年金基金最合适的投资工具;另一方面各种新的投资战略层出不穷,投资管理人需要综合考虑企业年金基金委托人的意愿和自己的投资能力与投资优势,选择合适的投资战略。 3.制定资产配置方案
资产配置可以运用经验和判断,也可以采用量化的优化模型,对每类资产进行甄选。资产配置是一个动态过程,投资管理人需要随着资本市场和经济发展的变化而不断重新评估和调整资产配置方案。
4.构建投资组合
投资管理人应该遵循价值投资理念,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首先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广阔的行业,然后在该行业中选出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优秀并且估值合理的公司进行重点投资。
5.投资业绩评价
投资业绩评价就是计算和评估投资管理人在一定期间内取得的基金收益,可以从绝对收益、相对业绩和风险调整后收益三方面进行考察。
6.风险管理
企业年金这种特殊的资金性质决定了安全性是投资管理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企业年金基金的风险管理就成为投资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随着理论和实践的发展,风险管理在制度、系统、方法、指标等各个方面不断成熟和完善,成功的风险管理应该贯穿于整个投资过程,包括投资政策、战略等,而不应停留在投资组合方面。
四、加强电力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的几点建议
1.建立企业年金的决策和执行系统,建立起规范的企业年金治理结构
组建电力企业年金管理中心,建立健全决策机制。其职责是审议决定企业年金筹资方案、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选择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决定基金委托投资计划、收益分配方案及管理费预决算等重大事项。
2.建立基金的托管机制
在委托投资中引入托管机制,有利于资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是确保基金安全、便利监管的重要手段。因此,电力企业年金管理中心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电力企业年金理事会的决议,选择基金的托管银行,并按照法律程序要求,同基金的托管银行签署《委托管理合同》。选择最优秀的投资管理机构运营基金资产,从而实现年金基金资产收益增值与风险控制的最优化。
3.建立基金的委托投资运营机制
基金的委托投资运营是企业年金管理工作中的关键环节,电力企业年金管理中心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企业年金理事会的有关决议审慎选择投资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同其签署《委托投资管理合同》,委托投资管理人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为了保护职工利益,提高年金基金资产投资的最优化配置,根据参加企业年金计划职工的情况,建立与职工情况相对应的投资策略,特别是对临近退休的职工,应将其年金资产转为货币型或债券型投资组合,缩短投资期限,与到期支付的时间相匹配。对投资管理人所运作的年金资产的分配,逐步建立一套适合年金资产投资管理特点的评估系统,评价各类投资组合的表现,计算投资收益率、投资风险等,根据评价结果,调整各投资管理人所管理资产的比例,实行末位淘汰制。使基金资产向投资表现好、风险控制优的投资管理人倾斜,形成年金资产优化配置,合理控制风险的投资管理格局。
4.建立基金运营的风险控制机制
基金投资的特点范文6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风险;建议
一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现状
养老问题是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人都无法回避的问题。基于养老的风险性和社会性,为保证人们退休后的生活水平,通常以养老保险的形式筹集养老保险基金,最终以养老金的形式返回到养老保险的受益人手中。因而,偿付能力的充足性是养老保险基金的根本问题,投资成为养老保险基金的迫切需要。
(1)需要投资扩充基金
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财政拨款、企业(雇主)缴费、职工(雇员)缴费和基金运营收入四个方面。为尽快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一方面要继续保持适度的财政支持,在确保中央财政当期支付缺口补助和做实个人账户补助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财政投入,稳定国有股海外上市减持和彩票公益金收入,适时开征大额遗产、奢侈品及高档消费等特别税种,进一步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但是政府财政的主要来源是纳税人,每年用于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财政毕竟是有限的,否则抽空财政会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和职工的负担已经比较重,还有医疗、工伤等其他缴费,再加重企业负担已经不大可能。从理论上讲,通过缴费来扩充基金毕竟有空间的限制。在缴费比例、覆盖范围都饱和的情况下,缴费就不能再带来基金的增长。因此,长期的养老保险基金问题只能通过长期不断的投资来解决。
(2)基金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需要投资来化解
一方面,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与财政密不可分的关系,造成了大量的养老保险基金流失,表现为基金挪用、隐瞒截留收入、福利奖金等非正常支出等,这一现象近几年来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已有所控制。另一方面,因为征缴力度不足,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近几年才扩展到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的从业人员和一些灵活就业人员。而片面追求覆盖面以应付眼前的基金支付还会造成基金管理行为的短期化,出现“优惠征收”、“打折征收”的现象,给以后的养老保险基金埋下巨大隐患。这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问题更加紧迫。
二 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问题监管的几点建议
(1)以社保部门为核心,相关部门辅助进行基金运营的监管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跨越了多个部门,社会保障部门直接负责基金的征收和发放,目前还有政府财政拨款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充,基金的投资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操作,所有的基金都通过银行托管和流转,最后受益人从个人在银行的养老保险账户上取得养老金。这些部门通过委托管理联系在一起。因而,对整个基金运作的监管,应该是以社保部门为主,财政部、证监会、银监会各司其专职又相互协作。
(2)建立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机构
养老保险基金数额巨大且专业性强,而基金的投资也是非常讲究技术与专业的,需要有专门的机构来监管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可以建立专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部门。而社会保障部门也可以把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管理任务独立出来,委托由社保部、企业和职工代表、专家组成的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管理。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监管,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的管理内容应包括:(1)审核批准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进入和退出理事会负责下的养老保险基金业务。(2)限制投资组合与投资比例,严格防范投资管理人的冒险行为。大多数国家的养老保险基金都投资于政府公债,而对投资于股票、债券、房地产等项目有严格限制。
基于养老保险基金的特性和我国资本市场的高风险性考虑,应该在证监会下独立设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司,专门行使证监会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监管职能。其负责基金投资的具体行为包括:(1)与社保部门共同确定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基本资格,对基金公司高管的任职审核;(2)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投资管理人进行常规检查;(3)接收基金公司的定期报告,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风险评估;(4)协调养老保险基金与其他基金、证券的关系,首先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稳健和增长等。托管银行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自身的角色特点,也能有效对基金投资运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报告投资管理人的异常交易或异常行为,督促投资管理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3)强化投资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
管理部门的监管是通过外部力量作用约束投资管理人,而内控制度在于通过自身的风险管理,实现基金的稳健与安全。内部控制的职责包括:制定风险管理办法;收集整个投资业务的风险信息;评价投资组合的风险;协调公司内各部门的风险决策;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研究。内部风险控制实施好,将会大大减轻上层监管的压力,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稳健发展也很有利。
(4)加强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
一是不断完善养老保险信息化系统建设。养老保险开展较早,养老保险信息化远远滞后,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尽快完善养老保险的信息化管理迫在眉睫。二是不断提升养老保险信息化职能。将养老保险征缴信息与企业工资总额、企业税收、职工的生存状况等信息联动,以科学的方法促进养老保险的征缴,严防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
参考文献
[1]焦红丽,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面临的风险及防范路径的选择[J],中国经贸导刊,20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