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形势与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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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形势与政策

国际形势与政策范文1

    一、21世纪初期我国财政形势展望  

    21世纪初期我国财政收支测算应包括“九五”最后一年即2000年,和“十五”规划期间。  

    有的学者认为,我们对2000年的财政收入预测暂不考虑费税改革的体制因素,对政策因素、征管因素以增减持平处理, 经济增长方面按7%考虑,物价方面按3%考虑,财政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 按此测算2000年全国财政收入将达到11890亿元,比1999年预算增长10%, 绝对额增加1000多亿元。关于2000年财政支出,按照1999年全国财政支出占GDP的比例14.0%测算,2000年全国财政支出将达到13350 亿元, 比1999年预算增长10.1%,绝对额增加1200多亿元。2000年支出与1999年同比增幅和增量都有所减少。收支相抵,2000年中央财政赤字为1660亿元,比1999年扩大157亿元。  

    “十五”时期的预算。收入测算应从几个因素来考虑和处理。 (1)费改税。尽管“十五”期间费改税将使财政收入大大增加,但解决不了国家可支配财力增加的问题,因为增加的收入大多已有明确的用途,只是管理方式的改变。费改税的意义主要不是直接增加国家可支配财力的数量,而是治“乱”,是规范政府分配行为的制度建设,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宏观经济运行环境。(2)宏观调控所需的财政政策取向。 由于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等因素导致的国际、国内的经济环境,“九五”末期以至“十五”初期在政策运用上不可能成为增税的时机。(3 )财政体制。1994年新财税体制运行几年来,通过不断的磨合与完善,一个稳定的财政收入增长机制已初步形成,机制本身保证了“九五”时期财政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4)经济增长。 据当前一些机构的研究报告及世界银行发展报告,我们按照7 %的经济增长速度和国家计委物价预测中的3%的价格方案考虑,“十五”的GDP现价增长速度为10%。几项因素中,我们认为直接影响“十五”期间国家可支配财力的数量主要是经济增长,因此收入测算中以经济增长作为主要参数。据此,2005年全国财政收入将达到19150亿元,平均每年增加可支配财力1400 多亿元。支出的考虑主要从需要与可能两个方面来分析。“十五”期间是否需要继续扩张支出规模,主要取决于中期经济形势的发展,关键在于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动趋向和近两年来采取的扩张政策刺激国内需求的效果。从经济周期的调控运行来看,财政政策从扩张到收缩都应有过渡,需要保持相应的连贯性,不可也不应该大起大落。因此不管形势如何发展,财政支出的压力是很大的。主要反映在社会保障补助(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贫困人口生活补助等等)的增加,扩大内需政府增加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后续资金压力,以及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各种社会成本等,都需要财政增加支出。  

    另有学者认为,21世纪初期我国财政将面临以下几个影响因素。  

    1.“九五”时期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持续提高,2000 年估计能够继续保持在12%左右的水平上。但“九五”时期财政收入的增长很重要的在于一些临时性、政策性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在“十五”时期将很难继续发挥作用。“十五”时期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将主要依赖税收与经济的协调增长。  

    2.当前我国财政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的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长期以来影响我国财政收入提高的因素依然存在。  

    3.从预算内财政收入支出的角度看,经济的宏观税负(预算内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很低,1998年也只有12.4%。 而从整个政府分配活动看,把预算外、制度外等政府活动赖以维持的资金来源考虑在内,经济维持整个政府运转的负担估计占GDP的比重在25%以上。所以, 从全口径的政府收入角度看,经济的税负并不算低。“十五”面临的困境是:如果在不能减少经济中不规范的政府分配活动的同时,采取措施增加财政收入,必然将加重整个经济的负担水平;如果仅仅把预算外、制度外转化为预算内进行管理,又不得不维持这部分资金原有的支出格局,并不能增加财政可直接支配的财力,从而也就不能有效缓解财政当前的收入困难。  

    4.1998年和1999年,我国已经连续两年实行增加国债发行、扩张政府需求的积极的财政政策。从目前看,在“九五”末期和“十五”初期,继续实行相对扩张的财政政策仍然难以避免。普遍的看法认为,我国经济需要比较长的结构调整时间。根据世界银行有关专家的分析,在这个期间里,如果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经济增长速度可能下降到4.5 %左右,这个速度显然是我国社会现状所难以接受的。因此,财政政策面临着技术扩张的压力。  

    5.造成财政政策自我矛盾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财政基础薄弱,财政可调控财力严重短缺。初步测算,考虑物价因素,如保证法定支出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十五”时期仅支农、科教文卫支出、价格补偿等因素即可占去财政每年新增财力的50%左右。如果考虑到近年来大量下岗职工的生活保障问题、粮食收购等资金需要,财政(尤其是中央财政)的可调控财力极为有限,“十五”时期财政收支矛盾将更加突出,作为宏观调控主体的中央财政无疑将要面对更加严峻的考验。  

    6.在我国财政调控经济手段缺乏的情况下,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最终体现为财政赤字和国债的增加,但财政赤字的扩大和国债规模的增加,也相应增大了财政的风险。很显然,不论从财政赤字还是国债角度看,联系到我国脆弱的财政基础,财政风险都不是一个让人可以放心的问题。  

    还有学者认为:对“十五”时期我国国债规模的预测主要基于“九五”时期经济运行情况,特别是与1999年国民经济计划指标紧密相关。“十五”时期各主要指标预测是:GDP计划增长7%,各年分别为106480亿元、117130亿元、128840亿元、141720亿元和155900亿元;中央财政收支保持1999年增幅不变,利率以应到期国债实际利率计算,各年中央财政赤字分别为1810亿元、1990亿元、2190亿元、2410亿元和2650亿元,合计将达11000亿元,超过“九五”时期一倍左右。 根据“十五”时期的中央财政赤字和内债、外债的还本付息情况,各年国债发行额将为:4100亿元、3800亿元、3800亿元、3500亿元和3500亿元, 累计近19000亿元,比“九五”时期新增3800亿元。依此计算,“十五”时期的不含利息支出和包括利息支出的中央财政赤字率,以及中央财政债务负担率仍都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内。如果依此指标,我国“十五”期间仍存在一定的发债空间。  

    再有学者认为:21世纪初期尤其是“十五”期间,我国宏观经济的运行和发展将表现出以下若干基本走势。  

    1.经济增长速度继续受到需求制约。我国需求不足,除了出口大幅度波动的冲击之外,主要原因在于最终消费率下降,以及消费需求不足对投放扩大的影响。从国际比较看,我国近几年的最终消费率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也明显低于储蓄率较高而消费率较低的亚洲国家,原因是我国的居民消费率与其他国家相比差距很大(大概低20个百分点左右);但我国城镇居民消费率按人口比重计算却不低于其它国家,问题在于农村消费水平太低,影响了整个居民的消费率。从现在到“十五”期间,我国国内需求结构失衡从而需求不足的局面难以从根本上改变。从这个角度看,我国消费需求的扩张基本上依赖于农村居民消费扩张期的到来。  

    2.经济增长质量将逐步得到改善。“十五”期间,国有经济的制度变革和战略调整将较大幅度推进,这会带动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上升,同时促进非国有经济特别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较快发展,使竞争机制更趋于合理和有效,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改革和所有制结构调整的进程,加上市场需求相对不足的约束,将对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起着较大的推动作用,从而使经济增长质量得到逐步改善。估计“十五”期间增长方式转变和增长质量提高最为明显的领域将是消费品工业部门。  

    3.产业结构调整将迈出较大步伐。90年代以来我国的结构问题比较突出,一个是三次产业的结构偏差明显加深,另一个是工业结构的升级非常缓慢。这两个方面对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和增长质量产生了很大影响。因此在“十五”期间我们不能不花大力气来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4.对外开放将进入一个重要的新时期。加入WTO, 受到冲击较大的产业将是农业、重制造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很多第三产业部门,而大多数消费品工业则已经具备了较强的对外竞争能力。即使中国在近期不加入WTO,21世纪初期也必然要实行进一步开放的政策, 在关税降低和外商投资条件方面都会迈出较大的步伐,国内企业将面临更多的商品进口冲击和国际大跨国公司进入的冲击,面对更大的国际竞争压力,同时也会有更多的国内企业去迎接新的国际挑战,扩大对外出口和对外投资。因此,“十五”期间我国在经济增长与结构调整中既可以进一步利用扩大开放的有利条件,又需要加快增长方式的转变与产业结构的升级,以尽快提高国际竞争能力。  

    二、21世纪初期的财政政策建议  

    第一种建议认为,考虑短期政策与中长期政策的协调衔接,近期我国财政政策的取向有以下八个方面: 

国际形势与政策范文2

令我们比较宽慰的是,到目前为止,我们的国家、我们的人民、我们的企业都经受住了一系列严峻的考验。我们不仅在很短时间内取得了防治“非典”阶段性的重大胜利,这一场大的疫情并没有摧毁我们这个国家。虽然给整个经济带来了阶段性的、局部的非常严重的影响,但是,确实由于全国上下一起努力,很快把“非典”控制住了。所以,整个经济应当说也很快就从“非典”的不利影响中摆脱出来。同样,我们也战胜了严重的自然灾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得到了保证,工农业生产的秩序得到了维护。在这种天灾面前,同样显示着我们国家、我们人民是摧不垮的。

从数据上来看,前三季度我们的经济增长了8.5%,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增长最快的一个时期,工业生产、投资、进出口都是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增长最快的。所以,许多指标显示,我们已经摆脱了亚洲金融危机以来的种种不利影响,经济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增长的平台。

之所以这么说,首先是许多指标增长的基础比过去好了,就是说它的稳定性比过去强了,不是忽高忽低,而是相对比较稳定,一直比较快的增长,这反映它的基础进一步巩固了。集中表现在推动经济增长各种各样的力量更强了,既有政府政策的推动,也有市场自己恢复的这种活力在推动着经济增长;既有公有制经济力量的作用,也有非公有制经济力量的作用,可以说这种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也比过去更强了。

第二是经济的一些先行指标开始反映出经济逐渐活跃的信号,主要是物价指标。物价指标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一直是低迷的。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一方面是许多原材料、能源的价格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性上涨,像煤炭、钢材、水泥、石油、电,这些价格都有所上升,某些上升的幅度还比较大。比如说现在建筑用的钢材,螺纹钢,一吨的平均价格已经涨到了3,600元,已经逼近了92、93年经济非常活跃的时期4,000~4,200元的水平,一些商品出现供不应求。所以,钢铁企业这一年的情况非常好,利润大幅度地上升。目前石油是第一位,然后电子通讯制造是第二位,钢铁行业是第三位,其他如化工、汽车制造业的利润率也比较高,这是由于需求的回升,价位的上涨,使企业经营状况有了一个获利的空间。要像前几年,价格持续低迷,企业怎么搞都是没有起色。这一些上游产品的价格从2002年年底开始持续上升,这是一个先行的指标,它的上升就意味着经济相对活跃,经济复苏的进程加快,新的周期开始启动。

一、2003年我国整体经济的主要特点:

第一个特点,投资主导型的特点很明显。前三个季度全社会的投资增长了31.5%,是94年以来同期增长最快的。在经济增长8.5%中间,投资的贡献程度达到了64%,消费的贡献不足40%。

第二个特点,工业主导型的特点很明显。前10个月工业增长是16.8%,应当说也是1996年以来最快的,在8.5%的经济增长率中,工业的贡献率达到了65%,而农业、服务业的增长相对都比较慢。特别是服务业,由于受到“非典”的不利影响,第二季度整个服务业几乎瘫痪了,运输、旅游、餐饮、饭店,各种各样的服务业几乎都瘫痪了。第二季度服务业的增长率只有0.8%。主要靠房地产、靠银行才使得服务业没有下降。社会服务业下降百分之二三十,最高的下降百分之四五十,像运输业,客运都是百分之四五十的下降,几乎没有什么旅游了。所以,工业一马当先,成了国民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

第三个特点,对外经济呈现出一种大进大出的格局。前三个季度出口增长32.3%,进口增长40.5%,增长得比较快,10月份进出口继续保持快的增长,都是30%以上。所以,这种大进大出,进比出还要快的格局,使得整个经济前几年长期存在的顺差比较多的情况有所改变,贸易的顺差现在只有150亿美元左右,比上年同期要少了50%,即减少了一半。同样,这种大进大出的格局,也反映出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新的增长平台,它也是个信号,外贸进口明显回升也是国内经济走向活跃的一个重要标志。

第四个特点,物价回升,通货紧缩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前几年我们一直受通货紧缩阴影的影响。但是,2003年通货紧缩开始得到一定的缓解。如前所述,上游产品停止降价以后,下游产品也整体上开始回升。居民消费价格前10个月上涨了0.8%,其中9月上涨1.1%,10月上涨1.8%,都开始走出了下降的局面。这也是我们整个国民经济活跃的一个标志,这几年坚持扩大内需的方针,整个经济原来长期困扰我们的通货紧缩的矛盾得到比较好的解决。

第五个特点,经济运行的质量也在不断地改善,集中反映在财政收入、企业利润、个人收入都呈不断增长的趋势。前10个月,财政收入增长了20%以上,企业利润增长46%,前三季度城乡居民的收入,城镇增长9%,农村增长3.8%。国家外汇储备到10月末,已经达到了4,010亿美元。

这些特点表明当前整个经济形势是这几年来同期表现很好的。当然,经济生活中也存在着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各方面对此的认识还不一致:

第一,投资增长快,特别是钢铁、有色、汽车、纺织这些行业的投资,都是60%、70%甚至是100%的增长,这种增长是好事还是坏事?有没有问题?各方面比较关注。

第二,银行的贷款在前9个月增长得比较快,前9个月整个银行贷款增加额是24,713亿,比上年全年的贷款还多30%,10月份明显下降,当月才贷了600多亿,比上年同月还少了100多亿。贷款增长这么快,是好事还是坏事?有没有问题?各方面也是比较关注,分歧也比较大。

第三,一些商品的价格上涨是不是通货膨胀又卷土重来了?如何看待这样一个价格的变化趋势?有没有风险?经济会不会出问题?到底是继续解决通货紧缩,还是要防止通货膨胀?各方面争论比较多,意见也不一致。

第四,电力紧张的矛盾再一次凸显出来,粮食等农副产品供应和需求之间缺口在拉大,价格上涨的问题也凸显出来。所以,各方面也在争论电的紧张是不是由于经济过热,粮食等农产品供应紧张会不会出现问题?

这就是当前经济生活中各方面争论比较多的问题。因此,对形势的判断就存在这三种看法,一种认为经济过热,主要的就是投资热、信贷热、房地产热、价格上涨;第二种观点认为经济热得还不够,有些方面的表现还是比较冷的,如股市、债市持续低迷,消费增长也不快,特别是农村的消费增长明显的偏慢。所以,说经济热得还不够;第三种观点认为经济确实有些方面是热的,但这是局部的热,总体上并不热。

这三个观点谁对呢?这是目前国际国内经济学家都存在很大分歧的三个方面。是热还是不热?是热过头了还是热得不够?这种形势正常还是不正常?我个人比较倾向于第三种看法,我认为经济总体上还是正常的,如果说有热也是局部的,苗头性的,总体上并不能说经济已经过热。为什么这么说?可以从几个方面来看。

一般说经济过热都是从总量上来看的,就是供求关系究竟是平衡还是失衡?如果失衡,是供大于求则是经济过冷,反之,求大于供就是经济过热。从目前来看,总体上供求形势比过去明显改善,主要是需求不足的矛盾有明显改善。但是,供大于求的格局并没有根本改变。

从投资需求来看,目前增长了30%以上,确实比较快。但是,投资需求只占全部需求的40%左右。这么快的增长究竟是长期的还是短暂的?眼下也还看不准。其他60%的消费需求确实目前整体上增长得并不是很快。零售总额是大家经常讨论消费需求时采用的指标,实际上零售总额只占消费需求的60%,前9个月增长8.6%,10月份当月增长10.2%,1~10月份增长8.8%。应当说确实还是一个不快的速度,而且和上年同期比较基本上也差不多,2002年是8~9%之间,2003年也是这么一个水平。所以,消费指标当中一个重要的指标,零售总额增长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和上年基本相同。而另一方面,服务性的消费、自给性的消费增长了6%,增长得并不快。所以,全社会的消费需求,目前只是增长7%左右。这种7%左右的消费增长,既低于这二十多年来的平均水平,也低于当前经济增长的水平。目前,多数商品依然还是供大于求,或者供求基本平衡,并不存在供求的严重缺口,我想这是一个方面。

第二,我们来看一看通货膨胀。通货膨胀的变化,也是衡量经济是否过热的一个重要标志,如果说通货膨胀明显加剧,就意味着经济过热。如果说通货膨胀还比较温和,还比较低,就不能说它是经济过热。2003年以来,确实,前面所说某些商品价格涨得比较快。钢材、煤炭、水泥、原油和棉花的价格都涨得比较快。再加上财政的赤字,信贷比较快的增长,似乎感觉存在一些通货膨胀的因素。但是,就整体物价水平来说,前10个月居民消费价格才上涨了0.8%,消费品的零售价格还下降了0.5%,从水平上看,并没有明显的通货膨胀的迹象,最多我们可以说物价刚刚摆脱下降局面开始平稳地上涨,这是就0.8%而言。另一方面,透过对0.8%的分析,我们更可以进一步探讨。前9个月,由于食品价格上涨2.2%,就拉动物价上涨了0.7%,90%是由于蔬菜涨价拉动的,而蔬菜之所以涨价,并不是人们对蔬菜这个商品的需求明显比往年大了很多,而是蔬菜生产由于旱灾、涝灾带来产量的下降,引起了价格的上升,也就是由于灾害带来了价格的上升,这是目前消费价格上涨0.8%的一个主要因素。另一方面,服务业价格前9个月上涨了2.2%,推动了居民消费价格上涨0.5%,这属于调价带来的,而不是需求推动。

一个0.7%,一个0.5%,加在一起,本来整个消费价格应该是上涨1.2%,但前9个月只有0.7%。为什么1.2%变成了0.7%?是因为食品、服务项目以外的其它消费品价格还是下降,也有一些商品价格比较稳定,所以才会使得整体价格前10个月涨0.8%,这也是我们可以看到的事实。多数消费品的价格还是稳定的,甚至还是下降的。由此,不能说已经出现了严重的通货膨胀。更何况这些价格一定程度的回升,不正是人们希望它回升的吗?

怎么能在一些商品的价格刚开始回升,就说这种回升是不对的呢?好像逻辑上也说不过去。同样,前几年投资一直增长不上去,财政发了8,000亿的特别国债,就想刺激它,现在好不容易刺激起来了,又说投资增长快了,逻辑上同样也说不过去。快的背后有它一定的历史延续性,它是低水平上的恢复,是在长期增长比较低的基础上加快增长,而不是在一个高水平增长率上面的快速增长,这是不同性质的,我觉得我们应当区分这一点。总之,目前一些经济指标的快增长是政策期盼的结果,不是政策反对的结果,它证明我们的政策是有效的。

拿信贷指标来看也是一样。前几年我们每次开会都说银行不愿意贷款,惜贷,宁可放在中央银行或者是宁愿买国债,也不愿意贷给企业,好不容易有一种贷款扩张的冲动了,然后我们又简单地说它不合理,也是缺乏根据的。所以,从政策上来分析,从历史角度来分析,似乎也还得不出经济过热的结论。

从前瞻的角度看,有些指标是比较热,但是今后还会继续这么快吗?还是只是一个短期的快?投资是最明显的,眼下投资增长30%以上确实是快的。但是,从近两个月的情况来看,投资的速度在放缓。10月份当月投资只增长了22.6%,已经明显下滑,全年我们估计全社会的投资增长幅度也就是在25%左右,并不是现在所说的30%以上的高增长。因此,这些指标的快也要从一个前瞻的角度、动态的角度,而不是静态的来看问题。我想这也有助于我们更客观、全面的来看待一些经济问题。所以,我认为眼下还不能简单地说经济过热。但是,确实有些经济现象我们也不能大意,也得更谨慎,特别是在好的形势下面,我们更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才能够正确的、科学的来把握经济发展的大趋势。

当前有几个信号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第一,搞各种各样的开发区,大量占有耕地现象,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过分干预经济活动,用行政手段干预银行的信贷活动。这个信号我觉得就很值得注意,任其发展,可能带来投资的损失,也潜在新的金融风险。

第二,目前能源、原材料高消耗的增长趋势,似乎也值得我们给予必要的重视。像钢材,我们一个国家消费了全球四分之一的钢材,而我们的经济总量在世界上还不到5%。同样,我们消费了世界一半的水泥。前9个月我们生产的钢材产量相当于美国、日本、英国、法国4个国家的总和,而同时我们还进口了2,820万吨的钢材,这种高消耗能不能够持续?

同样,我们的电力,现在我们装机容量到年底可能达到3.7亿千瓦,比日本的装机容量还要大,但是我们生产的GDP只相当于日本的1/4。这样高消耗的增长能不能持续,我看也值得我们来重视。

第三,农业形势出现了一些危险的信号,也不能掉以轻心。特别是粮食存在安全隐忧。一是粮食播种面积降到了50年来的最低,二是粮食产量降到了十年来的最低,三是人均拥有的粮食产量是二十年来的最低,四是连续四年我们生产的粮食和当年的需求之间是生产满足不了需求,靠动用库存来弥补这个缺口,生产与需求的缺口逐年扩大。

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从全球来看,世界粮食也是趋紧,并没有太多粮食来供我们采购,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统计,目前世界粮食的库存和世界粮食的需求之间的比例,已经降到了安全线以下,国际上的库存粮食占需求的18%,就是安全线,而2003年已经降到了17.3%,低于18%安全线的水平。所以,如果我们对这个信号不引起重视,再动用国家的库存粮食和农民手上的粮食就不太可能了。所以,对这个信号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以防止经济生活出现大的不应有的波动。

但是,即使存在这三个信号,我看也不影响我们对当前整个经济形势还是好的这样一个基本的判断,还是并没有出现严重的过热的这样一个基本判断,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这么说,当前整个经济的发展到了一个关键阶段,说它关键,是因为它既存在着继续向好的方向发展的前景,也存在着可能出现问题的隐忧,需要我们科学地分析形势、认清形势,做出科学的判断。

如果我们对形势判断得不当,采取的措施不当,就可能破坏目前经济良好的发展态势。反之,如果采取了正确的措施,我们就能够把目前经济比较活跃的局面保持下去,所以,我觉得当前确实需要决策者的智慧,也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智慧,真是需要智慧来决策。总体来看,我觉得目前我们既不能简单地踩急刹车,同样也不能盲目地踩油门,应当保持目前这样一种既积极又稳健的宏观政策。但是,确实在力度,在重点方面,可以适当的做一些微调,针对存在的这些问题,采取必要的、坚决的措施,积极加以解决,我想我们就能够避免坏的结果,争取好的结果。

二、2004年的政策走向

前面提到了这么多争论,到底政府的政策会有什么变化?应当说有些已经看到了一些变化。眼下三条措施,企业也感到有一些压力,一个就是对土地的管理更加严格,一个是提高了一个点的存款准备金的利率,再一个就是改革了出口退税的机制。这三个政策,可以说是目前政府微调的主要内容,我们已经在经济生活中感受到它的影响力。

比如说贷款,10月份,银行的贷款只有六百亿多一点,比2002年同期少了101亿,可以看到贷款在减少。同样,出口退税眼下虽然还没有完全表现出来,但一些地方领导对我们很坦率地讲,说按照这样的调整,将来他们对本地产品要进行补贴,对过去企业收购外地的出口产品,政府就不再补贴,由此估计,可能给中西部地区的企业、中西部地区的一些商品的出口带来一些困难,因为以前好多沿海地区的外贸公司到中西部地区去收购,然后再出口。如果地方政府退税不补贴,他们就没有这收购的积极性,就会有影响。

但是,就整个宏观政策而言,综合来看,2004年经济工作政策取向表现在要坚持五个方面:

第一,是要坚持目前这样一种宏观政策基本稳定不变的做法,但是在力度和重点方面可能要进行一些调整。2004年在财政发债的规模上可能略有缩小,国债的使用方面会略有调整。

第二,坚持在保持经济较快增长的同时,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效益和改善经济结构,或者是坚持以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线,着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在农业结构、工业结构、服务业的发展方面,以及所有制结构调整方面,都要采取一些新的,或者是继续坚持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

第三,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五个统筹: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的发展,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核心就是要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这样一个新的发展观。今后经济工作主要的指导思想方面,不再以简单的追求GDP的增长为主,而是更多的关心是不是全面的增长,是不是协调的增长,是不是可持续的增长,更多的是关心财富的增加和经济增长机制的优化,更多的关心整个社会持续协调的均衡发展。

第四,把人的全面发展纳入到经济和社会发展指导思想当中来,更多的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和人民群众关心的一些问题。因此,就要在增加居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解决就业问题、解决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当中的一些问题,继续采取一些有力的措施。比如说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已经布置了,2003年7月1日开始加工资,平均每个人涨50块钱,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同样要涨。农民增收方面,2004年可能基本要取消农业特产税,原来的风险基金补贴给企业,今后转为直接补贴给生产者,补给农民,同样考虑把目前的费改税,以后农业税率由目前的8.4%要下调一个百分点,以此来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支持农业生产。

第五,就是要坚持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开放,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经济的发展增添新的动力。要把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完善改革的《决定》,作为2004年经济工作必须坚持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在国有企业改革,在市场体系建设的诸多方面都要采取积极稳妥的办法,在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中来实现经济更有活力的发展,实现经济更有效率的发展。

从经济具体的走向上来看,2004年从总体上,有利的方面大于不利的方面,经济依然可以保持一个较快的增长。之所以作出这样一种判断,从国内来看,政策支持力度的效益还会继续显现,市场活力的恢复和增强将进一步巩固,开放、调整、改革带来新的增长因素将进一步形成,地区之间增长的新的因素将进一步增加等等,都将有利于整个国内经济的稳定发展。估计投资需求将继续保持一个较快的增长,但对经济的贡献可能不会维持2003年这种百分之六十多的高贡献,但依然是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力量。消费在2004年将会比2003年有所活跃,对经济的贡献将比2003年有新的提高。如果说2003年投资的贡献在60%左右,消费的贡献在40%左右,估计对半开或者反过来开的拉动力的格局,可能在2004年出现的概率大一些。

出口由于各种各样的因素,困难会比2003年要大,增速可能不会像2003年这么高。但是,继续保持一定的增长还是有可能的。进口还将继续保持一个比较快的增长,从整个外需而言,对经济的拉动将比2003年弱。但是,支持经济增长7%以上的需求因素还是存在的,如果能够把握住调控的力度,能够通过改革,支持经济增长8%以上的需求也是有可能实现的。

从国内来讲,2003年是工业强,农业相对弱,第三产业相对比较平稳的发展格局,2004年估计农业会有所回升,工业将继续保持一个较快增长,但是可能贡献率要低于2003年,服务业将在克服“非典”以后,有一个新的回升。所以从总体上看,2004年农业、服务业对经济的贡献,有可能由目前的不足40%,提高到40%或40%以上,整个经济从产业角度而言,维持一个8%以上的增长的前景,还是有很大可能的。

国际形势与政策范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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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形势与政策范文4

关键词:Parsons & Whittemore v.RAKTA案;商事仲裁;公共政策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5-0295-02

国际商事仲裁是一项当事人各方将他们之间发生的具有国际性或涉外性的商事争议提交由一名或数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由仲裁庭做出对当事人各方有约束力的裁决制度。它以其自愿性、简便性、终局性的特点,已经成为最为常用且有效地非诉讼争端解决机制。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由于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往往会将一个中立地方作为仲裁地,通常需要向仲裁地以外的国家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所以就会引发国际商事仲裁的承认与执行问题。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法律、文化、宗教等方面的差异,有些仲裁裁决的程序或者结果等因素会与实际执行仲裁裁决国的公共利益产生矛盾甚至相违背。这时,公共政策会作为维护内国商事交易安全的“安全阀”被援引,以拒绝承认或执行仲裁裁决,从而保护一国的公共利益和法律稳定。比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虽然在我国乃至各国法院仲裁实践中,裁决以违反公共政策作为理由的并不多见,但是,由于“公共政策”一词本身涵义的模糊性,会给实践带来很大的灵活性,容易导致被滥用的趋势。究竟何谓公共政策?由谁来制定这一标准?如何制定衡量是否为公共政策的标准?本文试图从美国一起援引公共政策的案例出发,并结合相关案例及立法实践,探讨作为拒绝承认与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理由的公共政策。

1 Parsons & Whittemore v. RAKTA案

1.1 基本案情

1962年11月,美国公司Parsons & Whittemore Overseas Co., Inc.(以下简称“Overseas”)与埃及公司Societe Generale de L'Industrie du Papier (以下简称“RAKTA”)签订了一个书面协议,由其在此后管理监督在埃及亚利山德玛利亚的一个工厂。在合同中订立了仲裁条款作为因履行合同行为产生的不同争议的解决方式,规定不可抗力可作为超出Overseas能力范围以致履行迟延的理由。双方的合作因1967年阿拉伯―以色列六日战争的爆发而出现问题。同年6月,埃及政府中断与美国的外交联系,所有在埃及的美国人都被驱逐出境,除非申请得到特殊的批准。Overseas因此被迫放弃当时在埃及已接近完工的工程,并通知RAKTA认为这种迟延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RAKTA不同意这种说法,认为Overseas已构成违约,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第三方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1970年,仲裁庭作出初步裁决,认为Overseas提出的不可抗力只存在于1967年5月28日至6月30日,且其并未尽力去争取特殊批准,遂作出利于RAKTA的裁决。RAKTA向美国法院申请要求确认执行根据外国仲裁裁决。Overseas对此提出的抗辩全部被地区法院驳回,它的抗辩理由来自于《联合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的适用上,其中有一条关于公共政策的抗辩。它宣称,公约规定如果裁决违反美国的公共政策,该裁决不应该被执行。本案中的裁决是对美国公共政策的违反,应当拒绝。

1.2 主要判决理由

对于Overseas的抗辩,巡回法院认为:

《纽约公约》第5条(2)款(b)项允许法院拒绝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前提是“执行该裁决可能与国家的公共政策相违背”。该条款立法背景并未能其解释提供指导。它的前身《日内瓦公约》和1968年公约的草案将公共政策的例外条款延伸至与法律原则相违背和违反根本法律原则。……但是,也许从公约立法的整体背景把握更具有说服力。公约倾向于支持执行裁决,它极好地取代了《日内瓦公约》,认为对于公共政策抗辩的应作狭义解读。对于这种抗辩若作扩张性的构建会削弱公约为去除已存在的执行上的障碍所作的基本努力。……此外,公约本身明确承认的互惠因素建议法院谨慎援引公共抗辩以免外国法院时常将其作为拒绝承认和执行美国作出的仲裁裁决的理由。

因此,我们认为公约中公共政策抗辩应当被狭义理解。只有在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会违反国家最基本的道德和正义价值时才可基于此抗辩拒绝执行。Cf. 1 Restatement Second of the Conflict of Laws 117, comment c, at 340 (1971);Loucks v. Standard Oil Co., 224 N.Y. 99, 111, 120 N.E. 198 (1918)。

基于公约中对于公共政策条款的理解,Overseas提出的公共政策抗辩可被轻易驳回。Overseas抗辩认为美国在与埃及关系恶化后,官方机构所采取的措施,尤其是国际发展署撤销对于Overseas-RAKTA合同的财政支持,表明作为一名忠诚的美国公民,应当停止在埃及的项目。如果执行一项与国家政策所主张的行为相反的仲裁裁决就是对美国政策的违反。上诉人的这种理解,是将“国家”政策与美国“公共”政策等同起来,这样并未击中要害。把公共政策抗辩解读为一种保护国家政治利益的狭隘工具是对公约有效性的破坏。该条款并不表示把变幻莫测的国际政治依附在公共政策项下。相反,公约起草者所提出的是一种被限制在某一范围内的公共政策原理,而美国签署加入公约的行为表明其已同意这种超越国家的强调。Cf.Scherk v. Alberto-Culver Co., 417 U.S. 506, 94 S.Ct. 2449, 41 L.Ed.2d 270 (1974)。

将美国与埃及近年来关系的不稳定作为拒绝执行该仲裁裁决的原因意味着把一个原本范围狭窄的抗辩变成公约执行机制中的主要漏洞。因此,我们毫不犹豫地驳回Overseas提出的公共政策抗辩理由。

1.3 评析

本案是美国《联邦仲裁法》(Federal Arbitration Act, 简称FAA)与《纽约公约》立法精神的融合,表明美国法院对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执行的支持和作为例外性限制,公共政策需在侵害本国“最基本的道德和正义价值”时才可使用的审慎态度。不能够因美国政府的某种行为与商事活动有所涉及,而将其判定为与国家具有利害关系。同样在Northrop Corp. v. Triad International Marketing S.A. 一案中法院认为即使有关国家与当事人的争议有合理的密切关系,美国法院也不愿以公共政策为由拒绝承认或执行。当然,在承认执行的趋势下,美国也存在援引公共政策列外拒绝承认外国仲裁裁决。例如,在Laminoirs-Trefileries-Cableries de lens, SA v. Southwire Company 案中,法院认为,根据法国法征收5%的超额利息(高于和超过其他情况下可适用的市场利率)违反了美国的公共政策。不过,美国有学者指出,该案判决并不具有说服力。它与Parsons &Whittemore v. RAKTA案判决的精神并不一致。法国法中有关法定利率的规则没有真正违反“基本的道德和正义观念”。法国法有意对裁决后的金额课以超出市场利率的利率是为了督促对应付金额进行支付。上述案件表明,美国在判断是否援引公共政策时,国家的概念会被弱化,尽管公共政策的衡量基准是国家,但是并不表示国家的参与一定就象征公共政策的导向。其实在这一过程中,判定的标准非常模糊给予各国法院在决定援引时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不仅在美国,在各个国家都存在这一现象。

2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公共政策

早期的公共政策主要是构成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外部限制和规范,是国家公权力对私权领地的介入和干预,它事实上是对法院的一个概括授予自由裁量权的条款,旨在司法过程提供一个法律上的安全阀。直到现在,公共政策这一基本功能尚未有根本性的改变,只不过在民族国家林立的现代社会语境中其适用的对象自然而然地由国内合同转移至涉外的司法判决或仲裁裁决以及外国法的适用。

公共政策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主要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有关,即当事人请求一国法院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的仲裁裁决过程中,如果一国法院认为,承认与执行该仲裁裁决有悖于执行地所在国家的公共政策,则可以此为理由拒绝承认与执行该外国仲裁裁决。从这一角度讲,公共政策就是一个“兜底条款”,具有很大的弹性。国际法院几乎可以将所有的事项归结为公共政策的理由,包括没有给被申请人陈述案情或表达意见的机会、违反相关国家的强制性法规、裁决事项按照执行地国的法律属于不能通过仲裁裁决的事项等,统统都可以归结为公共政策的理由。从本身的表达上来讲,公共政策在不同法系国家的名称不尽相同,主要有公共秩序、善良风俗、保留条款、基本原则、国际社会公共利益等等,是个备受争议的概念。

从立法上看,《纽约公约》第5条第2款规定法院可以以违反公共政策为由拒绝承认和执行公约项下的仲裁裁决。但也没有对公共政策的内涵作出定义,曾经有学者希望能够给公共政策限定一个范围或者明确概念,但者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公共政策具有地域和时间的限定,即使在同一个国家,其内涵也会发生变化,如果想要精确定义势必会产生一定频率的更替情况,反而有违法律的严肃性。在这一前提下,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层面都对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解释。《关于以公共政策为由拒绝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最终报告》的第四条建议:

(1)如果仲裁裁决违反的仅仅是“强制性的规则”(即性质上是强制性的,但并不构成国家“国际公共政策”的一部分,因此并不迫使法院必须对案件适用该规则)不应成为拒绝承认或执行的理由,即使该强制性规则构成法院地法、合同准据法、合同履行地法或仲裁所在地法的一部分。

(2)一国法院应只拒绝承认或执行那些为构成本国法律制度一部分的“公共政策规则”所禁止的裁决结果,当(i)该“公共政策规则”旨在包括本案涉及的情形;且(ii)承认或执行这一裁决会明显的破坏该“公共政策规则”所保护的基本的政治、社会或经济利益。

(3)当一方当事人提出裁决违反法院地“公共政策规则”的抗辩,如只对裁决本身进行审查并不能确定裁决是否违反“公共政策规则”,且只有对案件事实进行审查才能做出明确判断,则应允许法院对案件事实做这种必要的审查。各国的司法实践将公共政策实体类公共政策和程序类公共政策。前者包括强制性法律或者安全法、根本性的法律原则、违反善良风俗或公共秩序、国家利益或外部关系;后者指欺诈或者仲裁员舞弊、违反自然公正或者正当程序、缺乏公正、缺乏理由明显无视法律等。

反观我国对公共政策的立法,就实践来说,法院以公共政策为理由拒绝外国商事仲裁裁决的裁定微乎其微,主要就是2008年的“永宁公司”案和1988年的“海南木材”案。立法中的公共政策指的就是中国的公共政策和利益,这是法官审查的主要标准。这一做法与目前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有所不同,虽然“国际”公共政策可能会涉及国内当地的公共秩序(前述案例就采取的是这样一种路径),但并不表示在这一制度下当然就是指国内的公共政策。由于国际商事仲裁在地域上的特殊性,它会涉及多个国家不同的社会背景的交互,如果单纯根据具体执行地的文化背景来做出判断可能会不利于跨国交易的开展和争端的解决。此外,公共政策不等于社会公共利益。如果我国法院从保护国家经济利益的角度依据中国的法律概念来解读《纽约公约》下的“公共政策”,则将有损中国法院执行公约义务的国际公信力。

3 公共政策的发展

关于国际公共政策和国内公共中策的划分以及是否存在跨国家的公共政策一直是理论界争论焦点之一。但从Parsons & Whittemore v. RAKTA案中看出,尽管公共政策最终会回归到国内法但是它首先是国际层面的一个问题。现实情况也是更倾向于接受这种观点,当然也有人提出顾虑,认为“国际公共政策”只是存在于涉外案件中的一个术语罢了,本身划分并不准确。因此,产生了国内、多国和超国家公共政策的三分法。这一分类方法考虑到区域性联盟国家或者是国际社会普适价值的问题,是对于“二分法”的细化。从经济学中的效率和公平的角度来看,公共政策涵义的界定确实更符合这样的趋势即坚持并发展二分法,而且融入三分法对“跨国公共秩序”的理论。以二分法为界定的理论框架,既能达成各国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对公共政策理解的方向性一致,简单框架下的含义更好把握,使得仲裁更加有“效率性”;此外融合“跨国公共秩序”的理论,因为“跨国公共秩序”具有超越一国或多国的性质,旨在维护整个国际社会的共同价值和基本原则,它不是“狭隘的”、“自私的”,不是单纯为了保护一国的利益,而应着眼于保护地区或全球的利益,很好的体现了“公平性”。

国际形势与政策范文5

【关键词】资源型城市;区域经济政策;产业援助政策

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是一个世界性的普遍问题,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和发展接续产业的问题。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为代表,在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中围绕资源型产业、城市经济、劳动力就业、环境整治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积极的实践,其经验值得我国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发展接续产业学习借鉴。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才逐步重视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发展接续产业问题,目前正处在研究和探索之中。因此,研究分析国外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实践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对我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区域经济调整政策

(一)德国的区域政策。20世纪60年代,多数西欧国家都出现了基础工业区经济增长放缓甚至停滞下降的趋势,从而致使一些以往经济相当发达的区域地位衰落。因此,各国针对本国的实际情况,把对产业衰落区的调整改造作为区域政策的重要内容,早在60年中期,德国政府就制定了鲁尔地区调整改造计划,主要内容是整顿传统的煤钢生产,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同时进行区内产业布局调整,开辟新型产业,拓宽制造业领域,开发第三产业,借以改变煤钢主导的产业结构。1968年,德国政府通过了《煤矿改造法》,规定由政府向购买废弃土地者提供低息贷款用以建设新工厂,对于在这种区域建立新企业的公司,政府提供就业赠款,向在鲁尔北区投资的公司提供相当于投资总额10%的赠款。

(二)美国的区域政策。美国一般很少制定针对资源型城市的产业政策,但是国家曾经为某些区域的经济发展制定了一些区域政策,在这些政策里包括对于资源型城市所采用的一些措施。比如,美国曾为发展休斯顿的经济专门制定了一系列的区域政策,其中包括大量有关解决煤炭矿区枯竭带来经济社会影响的措施。这些区域政策一般比较注重项目扶持和财政、金融工具的使用,较少使用补贴的办法。

(三)日本的产煤地域振兴政策。为了解决国内煤炭产业出现的问题,日本政府于1961年制定了《产煤地域振兴临时措施法》,在该法令中政府规划了产煤地域,除现在正在生产煤炭的地区,还包括煤矿关闭后的地区。该法令中的规划指明了产煤地域振兴对策的具体方向和振兴目标,确定产煤地域经济生活的地域划分和各区域的规划时段。实施规划以各产煤地域经济生活圈为单位,包括以下项目的具体规划:区域的振兴方向、应当振兴的产业、生活环境的改善、就业增加和职业转换等。

(四)法国的区域政策。为确保资源型城市的转型按照国家的意向和目标方向发展,政府采取了一整套财政引导扶持措施。一是财政补贴和奖励制度。设立“地区开发奖金”,主要为在资源型地区尤其是重点开发区创办工业企业或第三产业经营活动的企业主发放奖金。在地方设立“第三产业经营活动地方奖金”及“科研活动地方奖金”等。二是低息贷款。主要通过农业信贷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农业信贷银行的贷款利息较低,分为短期贷款(2年以下)、中期贷款(15年以下)和长期贷款(30年以下)三种形式。贷款用于兴办大型整治工程、环境保护等。三是税收优惠。为吸引企业家到资源型城市创办工业企业或第三产业,政府还为其提供各种税收优惠,包括行业税、劳工税、不动产转让税以及各种社会捐税和分摊等。政府规定:新办企业和公司享有的国家“开发津贴”(包括奖金、投资补贴、减免税等),最高额可占其投资的1/4,厂房地价减收1/4,能源、运输降价收费,工厂投产后的5年内免交或减交营业税、免征公司税和红利税。凡从巴黎等大城市迁来的500平方米以上的工厂,提供60%的拆迁补贴,迁来的办事机构、行政管理机构和科研机构等可享有其投资费用10%~20%的补贴。对在老工业区的新办企业或公司免征地方税、公司税和所得税3年,期满后仍可享有2年50%的减税优待。

二、产业援助政策

(一)美国的产业援助政策。美国建立了社区赔偿基金和专项保险机制,这是由政府、公司和工会组织注入社区基金,用做赔偿、搬迁和再培训费用,而不是对产业的补贴。建立这种基金的主要原则是让工人和公司都为这项基金作出贡献,保证各方都成为受益者。

(二)日本的产业援助政策。对于采掘业的援助比较有代表的是日本,主要采用财政援助方式。地方财政是产业援助政策的主要经济来源,地方财政援助政策包括产煤地域振兴临时支付金、产煤地域开发事业费补助金、地方支付税的特例三种。

(三)德国的产业援助政策。德国对资源型城市采取过财政援助的办法。比如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联邦政府一直对德国鲁尔地区的煤炭、钢铁等部门进行补助,尤其是对煤铁等矿产品的价格补贴。德国政府计划通过补助使这些老的传统工业再创竞争力,但补助并没有带来积极的效果。在高投入、高资助以后,鲁尔地区仍在进一步衰落,对传统大工业的资助是得不偿失的。因此,政府调整了对老工业基地的资助办法,减少了钢铁、造船等部门的资助,只资助其环保等项目,节省下来得资金用于帮助该地区投资生产新产品,扶持当地新型产业、服务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以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同时资助再就业培训,使从传统大工业裁剪下来的人员,能够在新的岗位上就业。

三、启示

通过比较国外具有典型特点的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模式可以看出,发达国家资源型城市在产业转型过程中,成立专门机构并及早制定接续产业的发展规划、发展接续产业方面和人员安置等方面都积累很多成功的经验。我国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和发展接续产业要注意借鉴其他国家资源型城市的这些成功经验。

(一)成立专门机构,及早制定接续产业的发展规划。一是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协调城市产业转型。二是要及早科学制定接续产业发展规划。

(二)采用多种手段推进接续产业发展。一要注意依靠市场机制提高资金和技术的使用效率,要依据市场信号,重点投资一些市场潜力大的产业和企业;二要扶植新型产业和高新技术的发展,并且资金使用要主要放在技术投入和设备改造上。三要增加融资渠道,有效利用国有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等不同的融资渠道。

(三)注重人力资源开发与配置。一是要加强职业培训,鼓励个人创业。由于资源型产业的大多数从业人员文化素质较差,技能较为单一,很难适应新型产业的需求。因此,必须注重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再培训以促进其就业或个人创业。同时,要为其提供就业需求信息以促进尽快就业。二是要制定鼓励个人创业的优惠政策,通过提供技术支持、资金支持等手段帮助和扶持个人创业。三是要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保证解决资源型企业大量职工的失业问题,保持社会的安定。

参考文献:

[1]闫丽珍,闵庆文,成升魁.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模式研究进展[J].矿业研究与开发,2006(3):1-3.

[2]张冬冬.国外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资源与产业,2009(3):8.

[3]张文忠,王岱,余建辉.资源型城市接续替代产业发展路径与模式研究[J].中国科学院院刊,2011(2):136-137.

国际形势与政策范文6

[关键词] 有限理性 模型 房地产政策

一、前言――中国房地产政策背景

2001年,中央195号文件确定银行资金对房地产开发仅仅起辅助推动的作用,不能成为房地产开发的主要资金来源。房地产企业取得相关土地开发资质后自有资金应不低于总投资的30%,商业银行在项目施工近尾声时可向个人发放不超过房价80%的按揭贷款,同时允许商业银行提供房地产公司少量的流动资金贷款。

2002年,中央对房地产金融进行了一次大检查,目的在于评估195号文件的落实情况。本次检查后房地产行业暴露出许多当时房地产发展的不良现象,主要集中在违规放贷上,表现为对“四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地施工许可证》不全项目发放贷款,在开发商自有资金尚未达到开发项目总投资30%的情况下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严重违背了195号文件的精神,房地产金融违规现象并未得到有效遏制。

2003年,随着2月《2002年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的披露,6月121号文件适时出台。该文件是对195号文件精神的具体化,主要内容为商业银行不得向未取得“四证”的开发项目发放任何形式贷款,并不得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的贷款,一定数额的流动资金贷款只能用于施工所需设备,禁止为房地产企业垫资,个人住房贷款只能在住房主体结构已封顶时发放。遗憾的是,121号文件收效并不十分显著。

2004年,中国银监会2月《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

“指引”以非常具体和富于操作性的方式,对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做出了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是建立核查制度,商业银行应当加大监督力度,对内部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进行房地产贷款发放质量的年度全面稽核,并形成报告;规定具体的违规惩戒措施;要求商业银行在对房地产企业的贷款前做详细调查。

2005年,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2005年“将重点抑制生产资料价格和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对住房贷款利率和公积金贷款利率有一定的上调。此次通过利率的调控并不是从紧缩开发商和土地供给上,而是从需求上调控,房地产商对此政策反应温和,老百姓却态度激烈,普遍人认为央行调整利率受影响最大的是普通买房人。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这份《通知》针对房价上涨过快的现象明确提出八点要求,即“国八条”。第一条要求高度重视稳定房价,第二条要求切实负起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其余六条均为调控房价的具体政策路径,包括大力调整和改善住房供应结构,严格限制被动性住房需求,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预期,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措施,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4月,房地产形势座谈会召开,中央再次强调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是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5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遏制投机性炒房,控制投资性购房,鼓励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促进住房价格的基本稳定和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实行实名制购房,“期房”将禁止转让,预售商品房在住房未竣工前不得转让,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5月26日,国税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以契税管理先缴纳税款、后办理产权证书(简称“先税后证”)为把手,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实现房地产业诸税种间的有机衔接。

二、政策模型对于解析中国房地产政策变迁的现实意义

政策模型作为公共政策的一种分析途径,具有简化现实社会问题的作用,有助于人们更好地理解社会的一些复杂现象。政策模型更是现实社会中一些利益群体价值的缩影,这些价值之间的相互关系往往体现了政策模型的归纳和分析能力。中国房地产政策作为一个客观现实的产物,与政策模型应当具有一定的联系性,这也正符合了政策模型应当以现实生活为参考依据的要求。房产政策一直关乎多个群体的利益,这其中包括政府,公众,房地产企业,甚至包括寄生于房产企业下的众多建筑装潢装修公司,可见房产政策是一种政治妥协的产物,这需要兼顾各方的利益诉求。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在中国,房产政策历来是一个争论的话题,“这些政策制定的对不对?落实后到底有没有成效?”等等问题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为什么一直以来大家对房产政策都抱以希望,到最后却有所失望,不在于这个政策能带来多大的社会效用,而是这个政策不是人们所想的那样容易制定,政策制定以社会实际情况为参照,但房产政策兼顾的利益群体太多,往往不容易制定,不容易制定好,所以引入政策模型进行研究,可以对房产行业做一个抽象的概括,可以提取一些有分析价值的内容,可以让人们思考房产政策的社会效果和心理趋势,思考和预测未来的发展,为房产政策分析提供多种途径。

三、有限理性模型解析中国房地产政策

有限理性模型是美国著名学者赫伯特・A・西蒙在对传统理性主义总结和批判的基础上提出的,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很少具备完全理性的前提。因为,人们很难对每个政策产生的结果具有完全的了解和预测,常常要在信息不完备的情况下根据主观判断进行决策。现实生活中决策者的理性是界于完全理性与非理性之间的有限理性,他们不是“经济人”,而是“行政人”。行政人的价值取向和目标往往是多元,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经常处于变动状态且表现出冲突特征。由于认识水平和能力的有限,以及客观环境因素的制约,所作出的决策往往是一种满意解,也可以理解为是一种次优决策,并能满足需要就行。

中国房地产行业所涉及到的利益群体很多,并受整个市场自身调节的影响,政策制定者往往很难掌握到反映行业发展的完备信息,特别是在早期将房地产作为调控目标的时候。这时决策者只能是以一种个人的价值取向去断定整个房产行业的发展,而不是从一个宏观长远的角度去制定一个符合实际情况的政策。2001年的195号文件仅仅体现了决策者只能在当时断定出房产行业应当在行政审批的制度下进行监督,因此对某些房产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进行一定的限制,如“四证”的办理和批准,都是对房产企业自有资金的衡量,并判定房产企业是否有能力涉足房产行业。在当时,国家并不知房产行业的发展在拉动经济的同时,是否会有一些负面影响和不良现象的产生,因此只能去规范它,而不是去鼓励或者抑制它,在某种层面上,这些政策往往是“试金石”,决策者希望这样的政策有一定的作用,但不知道这样的作用是好是坏,是大是小,但决策者明白制定政策带来的作用远远大于不制定政策的作用。遗憾的是,195号文件一直没有得到有效实施,房地产企业往往用流动资金贷款交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四证”,同时申请开发贷款,而施工单位为了单位效益往往垫资修建,项目地基一打好就开始进行个人的按揭贷款,施工单位也常常无力发放民工工资。这些不良现象都是决策者在制定政策时无法预测到的,而这些不良现象也是信息不完备程度的体现,坏现象越多,信息越不完备,所制定的政策所产生的实际效果也不如人意。因此我们可以形成这样一种逻辑:次优决策和最优决策之间,如果按照有限理性模型去分析,必定存在一定的差距,这种差距往往取决于信息完备程度,而这些差距表现为最优决策预期效果和实际社会效果之间的差距。

(1)f(y)=f(x)(x>0)(2) f(y)=f(x)(x>0)

图1中,随着变量X信息完备程度的增加,决策者掌握的信息资源增加,基于有限理性的决策者所制定的次优决策效果渐渐趋近于理想的最优决策效果;(无箭头的竖线表示最优决策下的预期效果)

图2中,随着变量X次优决策预期效果的增加,使最优决策预期效果和实际社会效果之间的差距逐渐缩小。(无箭头的横线表示最优决策下的预期效果)

参考文献:

[1]陈庆云:公共政策分析[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