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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企业发展范文1
关键词:促进;微型文化企业;法律建议
1 微型文化企业概述
2011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首次把微型企业也纳入了其中,因此我们这里讲的微型文化企业就是指从业人员10人以下,从事文化产业[1]的微型企业。
重庆作为全国第一个发展微型企业的城市,其扶持的微型企业主要是指雇工(含投资者)20人一下、创业者投资金额10万元以下的企业。其扶持的九类人群包括: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 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信息技术人员和文化创意人员。[2]
重庆自2010 年6月以来相继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40 多个文件规范微型企业、促进其发展。[3]形成了重庆特色的“1+3+3”扶持模式,从财政、税收、融资担保、行政规费减免等四个方面给予扶持政策。这些政策对微型企业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2 微型文化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 多为政策性文件,缺少法律的保护。 不管是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还是微型企业的发展都多为政策性的文件这些政策具有灵活性和变化性的优点,对于促进微型文化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另一方面的过多的政策性文件也有其劣势,即执行力度差和文件过多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使得这些政策落实难,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由于我国一直没有出台文化产业促进法,所以导致微型文化企业想要在文化产业面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几乎不可能。2011年工信部最新出台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新增了微型企业标准也意味着微型企业可以受到《中小企业促进法》的保护。但是缺乏《中小企业促进法》配套的鼓励、优惠、救济等专项法律,存在过度依赖相关政策、行政法规、规章的倾向,也导致了该法的作用得不到充分的发挥。
2.2 微型文化企业融资难。 融资问题一直都是文化企业发展的一个大难题,特别是对于微型的文化企业,因为其规模小、固定资产少、财务制度不健全、信用状况难以衡量等原因使得其向银行贷款十分困难。重庆作推出了一些针对微型企业融资的扶持政策。一是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二申请重庆市小额担保贷款。重庆的这些措施也确实为微型文化企业解决了一些融资难的问题,但是我们也不得不考虑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作为盈利型的组织,在没有抵押的情况下为微型企业提供贷款存在一定的风险性,那么谁来承担最后的责任?因为微型企业没有形成一个信用评价体系,商业银行考虑到其风险性就算是在政府的高压之下为微型企业提供贷款也不是长久之计。
2.3 微型文化企业人才缺乏。 管理型人才是微型文化企业发展的一根软肋,因为微型企业本来规模就小,管理模式就比较混乱。文化企业的发展除了好的创意、好的作品以为还要看它能否根据公众需求和文化市场现实有效组织经验。能适应数字技术环境中多种产业需求的文化资本人才和媒体产业经营管理人才也是文化企业的关键。[4]但是现在微型文化企业不得不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企业中既熟悉文化产业的新兴技术又懂文化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极度缺乏。
3 促进微型文化企业发展的法律建议
3.1 完善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首先是法律方面,新出台得《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为制定和落实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现行的《中小企业促进法》还是更多的偏向于保障中型企业,而忽视了微型企业的发展。因此在这样一个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应该考虑微型文化企业的特殊性,完善《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配套法律措施,增加对促进微型文化企业促进的法律条款,使促进微型文化企业发展能落到实处。
然后是政策方面,不管是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还是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都应该理顺其中的关系,要形成一个完整的政策体系,使微型文化企业在引用这些政策条款寻求帮助的时候能够得到落实。
3.2 建立微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信用评价体系能够有效的弱化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和成本的约束,使其能够更为放心的向微型企业融资,而且建立一个微型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也可以为政府对其实行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时提供参考。应该由工商行政部门根据已有的微型企业信息资料库,分别在市、区两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和司法机关、其它行政执法机关、金融机构、社会组织以及相关的研究机构建立微型企业信用评级体系。而且由于微型企业与规模较大的企业不同,企业主的个人特点对整个企业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建议把微型企业主学历、婚姻状况和社会声誉三个因素也纳入到这个信用评价体系之中作为银行发放贷款时考量的一个因素。
3.3 增强对微型文化企业管理人才的培养。 管理对于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是至关重要的,特别是对于微型文化企业来说,管理不仅涉及到对内事务的处理,还包括对外使把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大众的需求,转化成有商业价值的产品。因此对于微型文化企业管理人才的培养要从两方面入手:首先从高层面来说教育部应当尽早将文化产业管理设立为一级学科,而且在大学的课程中设立中也应该多设立关于企业管理的课程,这样大学生创业的过程中就更具有管理方面的能力。然后是在微型企业的创业培训过程中加强对企业管理的培训。微型企业设立后面临诸多问题,其中企业的管理是关键的问题之一,它直接影响着微型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特别是在重庆的微型企业创业培训中不光是要注重创业前得培训,还要建立一个创业后的企业管理培训,不断介绍新的企业管理理念和经验,使创业者在实践企业管理过程中不断完善其企业管理的模式。
参考文献
[1] 国家统计局将下列八类列为文化产业: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其他文化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服务。
[2]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解读》:
微型企业发展范文2
为进一步营造环境,改善服务,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充分发挥小型微型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城乡市场、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营造环境,改善服务,大力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鼓励、支持和引导小型微型企业进一步优化结构和转型成长,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企业管理水平,推动小型微型企业步入内生增长、创新驱动的发展轨道。
(二)总体目标。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环境持续改善,创业创新活力进一步增强,产业结构明显优化,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生存能力、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整体发展质量全面提升,社会贡献更加突出。
二、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一)放宽企业出资限制。放宽出资方式限制,鼓励以知识产权、专利技术、专有技术、高新技术成果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放宽出资金额限制,分期出资设立的公司,全体股东首期出资合计达到注册资本的20%即可办理注册登记;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一律不受出资金额限制。放宽出资期限限制,已缴付首期注册资本且守法经营但无法按期缴付剩余出资的,经批准可适当放宽出资期限。
(二)放宽经营领域限制。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外,凡是允许国有和外资企业进入的投资领域,一律对小型微型企业放开。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以参股、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进入铁路、公路运输、银行、水利、医疗、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社会福利事业等公共服务领域,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建立小型微型企业与政府重大项目合作机制,每年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公开经营性基础设施、政策性住房、现代服务业、旅游业、社会事业、科技创新与转型升级、现代农业与城乡一体化等领域的重大项目,鼓励小型微型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以及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投资、建设与运营。
(三)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限制。允许创业者依据法定条件将家庭住所、租借房屋、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创业者无法提交产权证明的,允许房产管理部门或房屋建设单位、市场主办单位、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等单位出具同意从事经营的证明,作为产权证明使用。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创新金融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设立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用窗口,开辟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绿色通道”,落实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四单”管理(单列小型微型企业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快捷、便利的金融服务。积极拓展小型微型企业抵押担保范围,原则上凡是法律未禁止,评估价值合理、权属清晰的资产均可进行抵押,鼓励采取动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质押、林权抵押和信用保险保单等新型抵押担保方式进行融资,鼓励小型微型企业采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的方式参与政府采购,进行担保融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不良贷款率的容忍度,进一步调整银行呆坏账准备金的使用结构,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呆坏账的核销额。
(二)加大信贷投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投放,确保全年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支持力度,增强小额贷款公司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放贷能力。切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担保机构担保业务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严格落实合理定价机制,对信用等级高的小型微型企业原则上执行基准利率。
(三)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上市后备资源的培育力度,积极推动小型微型企业上市融资,鼓励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到创业板融资。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利用银行间市场扩大融资来源。
四、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政策,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小型微型企业纳税人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收的,按审批权限批准后,可以延期缴纳税收,但最长不能超过3个月。对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达到20万元以上且当年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小型微型企业,按企业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贴息。
(二)全面清减涉企收费。全面贯彻落实免征小型微型企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免征项目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部门收取的海关监管手续费,商务部门收取的装船证费、手工制品证书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质监部门收取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新闻出版部门收取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农业部门收取的农机监理费(含牌证工本费、安全技术检验费、驾驶许可考试费)、新兽药审批费、《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和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林业部门收取的林权证工本费,旅游部门收取的星级标牌(含星级证书)工本费、A级旅游景区标牌(含证书)工本费、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含证书)工本费,及有关上级部门免征的其他相关费用。
五、加大企业培育力度
(一)实施“小微企业创办计划”。坚持把激发创业创新活力作为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重要举措。加强创业宣传和创业教育,不断改善创业环境,培育创业主体,鼓励初创小型微型企业进入创业基地集聚发展。深化创业服务,完善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为初创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事务、业务培训、技术支持、财务融资、市场开拓等创业服务。
(二)实施“小微企业成长计划”。坚持把促进小型微型企业成长作为重大战略任务。抓大扶小,以小促大,既要发展大中型企业,又要扶持小型微型企业,不断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水平。加快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鼓励小型微型企业不断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品牌知名度和产品质量。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成长性好、管理规范、科技含量高、品牌建设力度大、节能减排成效显著的小型微型企业进行重点培育。
(三)实施“小微企业壮大计划”。坚持把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壮大作为主要目标。鼓励小型微型企业通过项目投资扩大企业规模,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将“专精特新”作为小型微型企业转型升级、成长壮大的重要途径。“专”是指企业向专业化发展,提高生产工艺、产品和服务、市场专业化水平,成为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强者;“精”是指企业向精细化发展,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精细管理,生产精良产品,提供精致服务;“特”是指企业向特色化发展,大力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特,形成自己的特色产品、特色服务等;“新”是指企业向新颖化发展,通过技术创新、工艺创新、功能创新,实现产品和服务创新,以“新”取胜,提高核心竞争力。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转型升级投资指南》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给予贴息支持。
六、加大服务企业力度
(一)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坚持把完善服务体系作为促进小型微型企业成长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培育服务主体、构建服务平台、增强服务功能。加强统筹规划,完善服务网络和服务设施,积极培育小型微型企业综合服务机构,积极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为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公共服务设施和创业辅导等服务。
(二)加大企业帮扶力度。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帮助小型微型企业掌握和用好政策。拓宽政企信息互动渠道,建立政府涉企部门与小型微型企业的定期对话机制,及时了解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对出现暂时性困难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帮扶力度,为企业排忧解难。
(三)加强企业培训服务。大力实施“小型微型企业成长培训计划”,组织100家成长性好的小型微型企业采取“引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进行培训。重点开展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经营管理、职业技能和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切实提高小型微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协调。成立县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定期研究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制定解决方案和政策措施。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为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微型企业发展范文3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理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意见及省政府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增强我县“小微企业”的发展信心和市场信心,有效帮助“小微企业”渡过当前面临的生产经营困难,推进发展。经研究,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提振“小微企业”发展信心
(一)举办“小微企业”生存突围系列沙龙。交流探讨“三高二荒”困难形势下企业生存发展之道,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二)开展“进企业、献良策、渡时难”主题活动。实施小微企业挂钩帮扶措施,调查企业生存状况,研判企业发展形势,探索与相关部门企业生存现状联动通报机制。在工商职能范围内,帮助市场主体化解经营中存在的困难。
(三)健全“两个行政指导”及“诉调对接”机制。积极做好服务型行政指导及执法类行政指导,指明企业发展路径和发展方向;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依托工商职能帮助企业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
二、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四)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商标富农”专项贷款资金,实现商标权质押“快汇通”,定向扶持个体工商户、农村经济合作社、农产品(香榧、皮蛋、家禽、茶叶、土特产)专业合作社等“小微企业”。
(五)搭建“小微企业”融资平台。支持企业以股权质押、商标质押、动产抵押、存货抵押等方式,向银行、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及符合政策要求的民间借贷等渠道融资。
(六)依托政府企业信用平台,联网应用“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定期向媒体、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经认定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为市场主体信用资产转化为融资机会创造条件。
三、优化“小微企业”经营环境
(七)支持投资人以非货币投资企业,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以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出资。
(八)开通小微企业工商登记绿色通道,实行专人专件办理,缩短证照办理时限。及时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股权出质登记、证照等证明支持。
(九)积极帮助我县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基地等开展农超对接,设立市场直销摊位,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增加经济效益。
四、深化“小微企业”行政指导
微型企业发展范文4
关键词:微型企业;现状;存在问题;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4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0-0077-01
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和财政部四部门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
在央行货币收紧政策、整体环境发生变化的背景之下,融资环境普遍紧张,同时大型企业的不断扩张和形成垄断的态势将导致未来中小企业的竞争对手越来越多,使得小企业,特别是微型企业生存更加艰难。
一、黑龙江省微型企业发展的现状
当前黑龙江省微型企业众多,其发展为黑龙江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活力主要表现在:一是发展态势良好,助推黑龙江省经济快速发展。二是增加就业机会,缓解城市就业压力。三是提供居民日益消费的各种需求,拉动经济新的增长。四是微型企业成为大中型企业发展潜在的可能。微型企业在谋求自身发展的同时,选对项目,注重经营管理,为日后成为中型甚至大型企业提供了可能。
二、黑龙江省微型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微型企业虽然在实施黑龙江省省委、省政府“经济区”、“十大工程”和产业项目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战略中起到了有效的助推作用,但是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发展瓶颈和难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产品难以形成品牌效应,实现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目前黑龙江省微型企业虽众多,生产产品也占据市场的一定份额,但是产品的认知程度和品牌效应很低,很难有拳头产品和知名产品,使得市场占有份额很难继续提高,导致企业无明显竞争优势,继续做大做强难度加大。二是科技含量比较低,生产的产品多为初级产品。微型企业由于其发展的程度限制很难与大型企业的高资本投入、高科技投入相比,因此在研发能力和科研经费投入上有大的突破,这就导致企业产品虽然满足了一定范围内的群众的生活需求,但是很难产生高利润、高附加值的产品,这也成为阻碍微型企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三是企业发展资金有限,融资、贷款难。一方面,银行贷款向大的企业、信誉有保障的企业倾斜,而刚开始发展和起步的微企业并不被认可,使之想有大的发展难上加难,另一方面,国家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对微型企业的倾斜力度仍然不够,导致没有政策方面的足够支持,也使微型企业的发展举步维艰。四是孤立发展制约微型企业发展。目前微型企业发展各自为战,没有形成集约化、产业化的发展集群,使之产品的生产、销售不能形成长远的规模化发展,特别是一些特定的、季节性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见的难题更多,导致企业发展过程中很难有大的订单和大的产量,这也是制约黑龙江省微型企业较好较快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
三、促进黑龙江省微型企业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黑龙江省应在充分调研和理论研讨的基础上更具针对性地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帮扶,尤其是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应尽快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制定与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制定涵盖小型、微型企业不同类别、不同程度的政策,提出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扶持政策,从而有力推动微型企业发展。二是建立健全相关金融体系。建立商业银行、信贷机构、产业配套的大企业扶持等多方面对微型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三是形成面向微型企业的中介服务网络。建立由政府机构、金融机构、行业组织、基金组织和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分工合作、相互协调、分布广泛的企业服务网络。微型企业可从中获得相关的经营诊断、技术指导、人才培育和信息提供等服务。四是为微型企业提供更多的企业发展有益的供求信息,使企业能够抓准市场脉搏良性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微型企业发展范文5
从这一派繁忙的情景当中不难看出,这家河南省最大的黄麻纺织生产企业正在满负荷生产,生意十分红火。
见到卫东农商行的工作人员来厂回访,锦绣精纺麻制品有限公司经理赵永志放下手里的活,热情的一一握手。
“这批货马上就发往全国各地,俺们厂能按期完成合同订单,最需要感谢的就是咱农商行,你们才是我们小微企业持续发展的动力快车……”赵经理一边满怀喜悦的指着正在装箱的产品,一边充满感激的与卫东农商行的工作人员攀谈起来。
据统计,至2012年5月末,该行已累计向辖区202家小微型企业投放贷款8.47亿元,较上年增加1.18亿元,增幅达到14.5%。
近年来,为有效破解辖区小微企业固定资产较少、规模较小、融资瓶颈较多的难题,河南省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紧紧结合区域经济实际,积极调整信贷投放思路,对辖内一大批优质特色的小微企业进行深入走访,并简化办贷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增强投放力度,延伸服务链条,倾力扶持小微企业,为区域经济发展激活了一江春水。
积极创造条件,实施“阳光信贷”。该行于2008年推出了针对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阳光信贷大厅,从小企业客户申请受理、评级,到审批、发放、回收,实行一站式的服务。通过优化信贷管理流程,科学安排各岗位分段操作,实时进行效率监控,大大提高了小企业业务办理速度和营销成功率。“阳光信贷”政策推行后,小微企业办理业务的时间缩短了,客户经理服务的客户数量增长了,客户满意度得到大幅提高。
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该行按照银监部门要求建立并完善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部门,并严格落实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均衡的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六项机制”,按照小企业专营部门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的“四单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微型企业发展范文6
一、我国微型家族企业产权结构的现状
1.家族内部产权边界混沌不清。在大部分家族企业,企业创始人和他的家族成员共同拥有企业的100%股权,其中企业创始人有一个确定的股权比例,但是对于企业的其他家族成员之间的产权没有进行清楚的界定,在家族成员之间缺乏企业契约化的产权界定。在创业的最初,企业没有利润,家族成员对于股份的分配不是很在意,随着企业规模的做大,企业开始盈利,家族成员追求的目标不同,有的可能追求事业的成功,那么他就会倾向于积累;有的家族成员可能比较注重享受,他就要求尽量少积累而多分红,开始追求剩余索取权。这时发现企业内部产权边界模糊,一旦企业内部的亲缘、血缘、姻缘关系在经济利益驱使下无法维持,企业内部责任权力、利益分配等各种矛盾就会愈演愈烈,这时家族成员有可能因为产权边界模糊不清而形成产权纠纷,为企业日后的进一步发展埋下隐患。
2.流量产权虚设。流量产权指把企业在一定时期的增量收入按照人力资本在企业中的贡献划分成相应比例的收益权。在家族企业中,其初始的出资额和出资比例是十分清晰地。但是由于这些出资人同时是经营者、管理者和所有者三者合一,有的甚至还是生产者,这些家族成员的职位、能力、对企业贡献各不相同,但是由于没有一个很明确的贡献考评机制,也由于亲缘、血缘、姻缘等关系的牵绊,在企业的增量收入分配上只考虑原有资本金的比例,人力资本不能享有剩余索取权,对于有能力的家族成员有可能会出现负激励的现象,甚至脱离家族企业,阻碍了家族企业的长远发展。
3.产权的封闭性。在家族企业内部,忠诚意识和集团意识占据主流,企业的群体价值趋于增大,企业成员能自觉地维护企业的和谐,因而其整体构成了一个相对封闭的集团,呈现明显的封闭性特征。反映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家族企业对于外部群体会采取敌视或排斥的态度,这种对外部群体的“不合作”态度是不利于企业自身成长的。
4.股权结构一元化。股权结构的一元化,使得企业难以建立公众的价值认同,大部分家族企业存在着内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社会信任度较低,家族企业从银行贷款的难度很大,限制了企业的融资及其资本运营。就单一的家族来讲,资金的积累与借贷能力毕竟是有限的。况且一个家族的分家往往是兄弟平分财产,这种“细胞分裂”的模式代代相传会使整个家族企业越分越细,资金积累就难上加难,对家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了直接威胁。与非家族企业的股份公司比较,家族企业如果大量发行普通股,可能导致家族控股比例降低,危及家族对企业的控制权。如黄光裕与陈晓对于国美电器控制权的争夺,就是由于黄光裕不断减持国美电器的股权,使其控股比例降低所导致的。虽然家族企业可以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和优先股来筹集资金,但相对于普通股来说,筹资成本更高,风险也更大。有些家族控股的企业最后走向经理式企业,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家族成员股权分散,或者股权达不到控股比例,从而导致家族控制权的衰落。
二 、优化微型家族企业的产权结构的建议
1.明晰内部产权,避免内在风险。企业的内在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内部员工的利益不一致而导致的经营风险。根据中国家族企业发展的经验教训,要以财产相对分割制度逐渐替代财产均分制。有条件的家族企业在创业之初就应该在家族成员间界定产权,而没有界定产权的,也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出安排。只有企业内部产权明晰,家族企业成员才能成为直接的、人格化的股东,其权益才有明确的人格化代表加以保障,才会减少内部摩擦,避免由于产权不明确而导致的企业内部人心不稳,造成企业内部的不稳定因素,不利于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2.开放产权,拓宽融资渠道。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不利于家族企业内部制衡机制的建立,所以应适当的向家族外的有关人员分散股权,使股权结构更为合理。一是通过各种渠道适当降低家族持股比例。家族企业在融资方式上,除在家族内部进行增资扩股外,还可以采用金融体系信贷、行业内企业参融股权、外来经营投资以及上市融资等方式吸纳企业成长基金。二是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既可以优化家族企业的产权关系,又可以对员工形成有效地激励。
企业开放产权的模式有下面几种:第一种是家族成员内部重新分配产权的模式。该模式是指通过家族企业在内部成员之间开展产权重组活动,从而使公司的产权结构趋向多元化的重组模式。该模式虽然将产权集中于核心家族成员,有利于增强企业竞争力,但企业的长(下转第20页)(上接第32页)期发展仍然受到家族企业性质的影响;第二种是部分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引入外部战略投资者的模式。该模式是通过将家族企业产权转让给企业外部的战略投资者,以实现家族企业性质的改变和产权结构的合理化。该模式改变了家族企业的性质,虽然实现了企业的产权多元化和治理结构的完善,但短期内对家族成员造成了一定的利益损失;第三种是产权整体转让给外部投资者的模式。此种模式通过将家族企业的全部产权转让给企业外部投资者,同时家族成员获得变现收入,使产权得以多元化。该模式的额缺点是虽然使家族成员得到了股权变现的资金,但丧失了对企业的所有权,而且使企业经营管理不连贯,未来发展前景不明朗 。
每个家族企业的内部结构和面临的市场环境不同,采用的产权重组方式也不相同,以上三种方式各有利弊,根据我国家族企业所面临的问题及其产权开放的目标,可以采用的产权重组模式是在明细家族内部成员产权的基础上,对家庭成员以外的人员进行股权激励,包括对引进的职业经理人员进行股权激励、对企业内的核心骨干员工进行股权激励以及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给予其一定的股权,然后形成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改善企业治理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