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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范文1
关键词:内部控制 中小企业 财税管理
企业财税是企业中发展资金链的核心,所以财税计算与企业资金命脉有关,更与企业的形势走向有关,甚至决定着企业的一切,所以对财税计算的控制以及管理是中小企业未来发展形势走向的必然性、客观性要求。中小企业是一个融合着众多中等以及小型公司的企业群,在社会中占据重要地位,对社会经济有着特殊的影响。但是在中小企业中,由于体制方面的不足,发展以及管理仍然是非常不健全的,内部责任归属混乱,牵制条例实施度很弱,这将是造成中小企业之中的财税不能合理计算的基础因素。此外,会计核算不严谨,对财税工作缺乏分析,也是导致财税计算在中小企业之中不能科学计算,最终致使发展出现弊端的一大诱因。对中小企业的体制进行分析,发现财税计算或者财务监管在中小企业之中的问题是非常多的,本文针对财税计算或者财务监管在中小企业之中的问题实施分析,详细解决措施以及探讨如下。
一、财税计算或者财务监管在中小企业之中的问题
财税计算或者财务监管在中小企业之中的问题较多,例如:内部责任归属、牵制条例实施度很弱;会计核算不严谨;对财税工作缺乏分析;对财务、资产以及资金的管控杂乱无章;财税的内控程度低,管理者的家族化;对财务计算的监督体制也较为缺乏等。
1.内部责任归属、牵制条例实施度很弱。中小企业有着多种特性,例如:人员少、资金量少、管理弱等,企业之中的职位常会出现“一人多职”的现象,财务以及会计、出纳常都是一人兼职;财税票据混合一起,不分管,无保管企业之中的空白凭证的管理条例;内部责任归属、牵制条例等实施度很弱;记账凭证不科学等,这些都会使财产损失,导致中小企业破产。
2.会计核算不严谨。中小企业内部对管理条款等的编制并不重视,更无财税计算监理制度,由于缺乏监督,致使会计工作懒散,严谨度低。纵然一些中小企业之中设置并规划了审计部门,但是应尽职能并未发挥,受贿现象屡次发生,更有私吞财产现象,以虚假的发票谋私利。
3.对财税工作缺乏分析,对财务、资产以及资金的管控杂乱无章。中小企业中绝大部分无管理理念,由于无管理意识,不知道财税内控的重要性,因此轻视对财税计算的控制,对财税工作缺乏分析,对财务、资产以及资金的管控杂乱无章,最终导致漏洞频现,例如:资金链出问题、财务困难、资金紧张、工作懒散、管理不力等。
4.财税的内控程度低,管理者的家族化。财税计算的管控在中小型企业之中,不仅有资金管理类的管控,还有收入规划、分配类的管控。此外,还有企业计划类的管控、预算类的管控、成本管控、财务分析管控等,但是在中小型企业之中,这些并不完善,只是片面的做出管理。再加上中小型企业中的“家族化”现象严重,常导致制度无力、决策失衡、管理失效、制度漏洞等问题。
二、促进中小企业之中有关财税方面的管理内控得以强化的措施
之所以要对中小企业之中的财税计算实施内控,是因为内部控制对中小企业之中的财税计算很具意义,能促进中小企业中的各种方针、条例的实施,能减少资产金额的损失量或者浪费量,能规避漏逃税款等不法行为。
1.树立对财税的正确内控观、认知观。任何一个中小企业若想取得经营发展,都需要各种方针以及条例作为后方支撑,并且企业只有对财税计算进行良好、稳固、科学控制,方可使企业中的方针以及条例等政策得到执行,进而才可使财务得以维持一个良好的形势或者状况,进而使员工的工资以及福利受到保证,最终使企业得以朝着更好的方向以及形势前进。因此要树立对财税的正确内控观、认知观,提升对财税实施内部控制的力度。
2.创建完整的财税相关体系,创建责任、牵制条例。倘若企业之中的财税计算出现弊端,那么经济将会因此大量的损失,例如,签字报销不合格等现象,这将会使企业走向亏损的边缘,将会使不法人员变本加厉,增长侥幸心理,最终发生违规违法状况,致使企业效益下滑。因此要创建完整的财税相关体系,创建责任、牵制条例,对财税计算所实施的内部控制理念予以更新,进而使财税计算在中小企业之中得以完善发展。倘若企业之中的财税计算得以稳固、健全控制,那么会计工作者将会严于律己,进而减少亏损与违规行为,最终使企业之中的资金额减少损失量,促进资金量、利润度在中小企业之中的提升。
3.开展学习制度。开展学习制度,促进中小企业上下员工的齐发展,规避“家族化”现象,客观对待员工,展开集体型的学习,提升对财税内控的认知力度。若中小企业之中有关财税方面的管理内控得以强化,那么“钻漏洞”、“偷取利益”的现象将会受到遏制,不法分子将不会再猖狂,企业中的财务将会走上正轨,社会也会因此增加安定度。
三、结语
本文分析了财税计算或者财务监管在中小企业之中的问题,并提出了促进中小企业之中的财税核对以及财税计算得以管控的措施。要想促进中小企业之中有关财税方面的管理内控得以强化,必须树立正当的财税内控观、认知观,提升对财税实施内部控制的力度,创建完整的财税监控体系,创建责任、牵制条例,对财税计算所实施的内部控制理念予以更新,开展学习制度,促进中小企业上下员工的齐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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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范文2
经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明确赋予了计量主管部门对电信运营商网络流量计量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权力。
通信计量是公众最关注的民生计量问题之一,也是消费纠纷中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表示,通信流量计算等新型消费,百姓越来越关注,但此前缺乏监管,出现纠纷消费者权益很难得到保护。
根据《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电信运营商要依法配备和使用经强制检定合格的电话计时计费装置,并按照检定周期向计量主管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
同时,计量主管部门加强对电信运营商网络流量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计量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江西:设立法规划项目库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编制了《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库》,共有94件法规项目入库。其中与上位法实施配套的法规项目49件,占52%;修改的法规项目38件,占40%。
据介绍,该项目库坚持从江西省情和实际出发,统筹兼顾各方面需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抓住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充分发挥立法在引领和推动改革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把推进改革与完善法规制度有机结合起来,着力通过制度设计保障江西省委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使地方立法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和法治江西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北京:出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范文3
为解决青年创业融资难的瓶颈,天津汉沽区团委与邮政储蓄银行汉沽支行日前联合开展了青年创业成长小额贷款项目。创业青年可获得5万至10万不等的无抵押、无质押个人经营性贷款。该小额贷款项目是一种面向城镇青年中小企业主、农村地区青年农户的无抵押、无质押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商户贷款金额最高10万元,农户贷款金额最高5万元。同时,汉沽区邮政储蓄银行还为广大青年提供个人商务贷款,贷款额度可达100万元。
河北
河北省的小企业在申请贷款时有了为自己“量身定做”的金融机构,近日,石家庄商业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揭牌,这是河北省第一家,也是全国首批成立的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据介绍,中心将根据小企业贷款“短、小、频、急”的特点,业务相对独立运营,实施单独的财务核算制度。中心在小企业金融服务方面的优势体现在:信贷员直接面向小企业客户,缩减了中间环节,降低客户的筹资时间成本;专门的机制,围绕不同区域、行业、规模的小企业量身定做个性化的产品;专门的机构,平均五个工作日完成小企业贷款咨询、调查和审批工作。
四川
四川省中小企业局与四川银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融资“五方联动”模式创新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机制的意见》。《意见》明确要求,全省各地要着重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工作长效机制。完善相关职能机构设置,明确分工,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出台具体措施并监督落实。二是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在小企业创业基地、园区和产业集群中设立融资指导服务机构,引导银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及其他投融资机构进入和设点。鼓励组建会员制担保机构。三是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通过加大财政投入、资产重组、引入民间资本等方式,扩大现有担保资本金规模和担保能力,大力发展会员制担保机构,通过抱团打捆,实现融资自救。四是加快建立中小企业增信组织。发起成立中小企业信用促进会、行业协会等增信组织,严把企业入会关,及时搜集企业融资项目,组织项目评审,向银行、担保和其他投融资机构推介。五是构建政、银、企、担新型合作关系。搭建政、银、企、担对接平台,构建多方长期合作机制,坚持按月向银行和担保机构推荐融资企业项目,按季度开展融资辅导培训活动,积极推动“诚信中小企业信贷孵化”活动。六是争取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合理下放审批权限,简化信贷程序,提高审贷效率,加强与担保机构的合作。七是整合省市资源。加强省市互动。利用“四川省中小企业融资超市”、中小企业融资项目信息系统和融资服务专家讲师团等资源,实现基层企业与省级融资机构的交流合作。
内蒙古
从金融办了解到,为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内蒙古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模式进行了全面创新。自治区金融办以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为契机,重点支持产业集团、物流集团、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由大型商会组建小额贷款公司,为其上下游关联中小企业贷款,并利用核心企业的良好信用向银行融入批发资金再进行零售。此举将分散的中小企业组织起来,大大降低了中小企业信用风险,疏通了银行资金流向中小企业的通道,将银行、大企业集团、中小企业等不同主体粘合起来,有效地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据悉,预计内蒙古今年小额贷款公司将为中小企业提供160亿元以上的贷款支持,远远超过去年全部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总额。
甘肃
甘肃省实施《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条例》明确规定,甘肃省将通过多个渠道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不足的难题。《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要求设立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用于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和企业孵化,以及信用担保、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人才培训、自主创新、专利商标注册等方面。这项法规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财政支持,在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财政增长情况逐年增加。制定和完善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依法设立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企业或机构,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涉及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和各类基金,应当安排一定比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甘肃省要求,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建立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的稳定的原材料供应、生产、销售、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等协作关系,项目可以享受贷款贴息支持。
台州
台州市建行推广网络银行,造福中小企业。市建行此次签约的网络银行产品,是一种现代化的金融产品,正式名称为网络银行电子商务贷款,包括“电子商务联贷联保”、“大买家电子商务订单融资”和“电子商务速贷通”三类产品。网络银行电子商务贷款由中国建设银行与阿里巴巴公司共同打造,主要面向广大中小企业,通过阿里巴巴网络平台并由建行出资,重点解决企业抵押难的―个新贷款品种。
厦门
厦门市在部分中小企业中试点发行可转换集合债,总发债规模约为3亿~5亿元。据悉,这是一种全国首创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局面。据介绍,这款集合债券主要面向拟上市中小企业,向主承销商牵头组织的私募投资机构非公开发行,通过设计灵活的转股条款,满足发行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投资人的特定需求,有利于降低发行企业的融资成本。并且,发行企业以拟上市的股权吸引风险偏好型的私募投资者参与认购,以债务资本换取后续发展空间,可以为后续股权增值创造良好的条件。该款集合债券按照“政府牵头、企业自愿、集合发行、统一冠名、分别负债”的基本模式操作,并组织实施。
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范文4
借助民间借贷的渠道,无数求贷无门的中小企业获得了宝贵的资金“输血”。但与此同时,旺盛的资金需求也催生了诸多民间高息借贷乱象,仅从借贷利息之高(个别地区民间拆借年息已超过100%)来看,不少民间借贷早已异化为典型的高利贷。
虽然,高利贷让金融市场秩序混乱,且容易催生民间金融风险,但如果只是靠政策打压,不仅高利贷形态不能完全解决,而且还会错伤那些需要资金救济的中小企业。因此,管理部门不如因势利导,尽快出台放贷人条例,给民间借贷一个合法的空间,使其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民间借贷雨后春笋
时下,民间借贷已经由阴影中走到了阳光下。在互联网上、手机信息中经常可见民间借贷的广告,虽然这些信息鱼龙混杂,可信度很低。但不得不承认,民间借贷在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活跃民间经济,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尽管长期以来国家政策对民间借贷持否定态度,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当现有金融体制不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时,民间自发的金融创新便开始了,一个表现便是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兴起。
处于地下状态的民间借贷,其规模总量具体有多大,自然没法精确统计出来。但从银监会日前向银行业机构“人人贷”风险提示来看,说明民间借贷已呈“燎原之势”。
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调查监测,当地大约89%的家庭个人和59%的企业都参与了民间借贷,整个民间借贷市场规模约1100亿元。千亿级的规模可不是小数字,温州各银行机构的信贷总规模目前也就在4000多亿元。
现在看来,全民放贷并非信口开河,民间借贷数据激增成为了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中小企业长期以来存在的资金饥渴症状如果处在一个经济平稳的环境下,似乎尚可忍受,但是现如今的社会经济现状却是通货膨胀不止、货币流动性过剩,央行不断的通过货币回收、信贷紧缩的方式控制宏观经济。此时,中小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融资已是难上加难,在生与死的选择下,不向民间借贷伸手,又该怎么办?
这也最终造成了,民间借贷利率的疯狂无度。
与其打压不如规范
民间借贷,在现行的制度下是不受法律保障的,不过纯粹打压,也不是办法。对民间借贷“一刀切”全盘否定,其结果只能是两种。
一是,高压之下,民间借贷被斩草除根了。只不过,当下的金融体制,决定了中小企业融资只能千军万马挤银行贷款这个独木桥。如果民间金融完全绝迹,当银行收缩信贷时,中小企业的窘境,可能真就像社会学家《江村经济》描述1936年的苏南农民所说的那样,“以前我们至少还有个地方借个钱度过危机,现在连借钱的地方都没有了”。
还有一种后果是,高利贷盛行。如果我们冷静思考一下,就会发现,对民间借贷若一味的打倒或禁止,将会大大提高民间借贷的风险成本,从而促使借贷利息进一步高涨。现实的状况表明,正是政策多年来对民间借贷的否定,才结出了信贷紧缩之下高利贷盛行这个“果”。
简单地回顾一下历史。2008年在浙江东阳曾经发生过一个案例,就是吴英案。搞民间借贷,结果崩盘,被追究刑事责任。这里无意去为吴英鸣冤叫屈,只是我们应该更进一步思考一个问题:放高利贷者固然是资本逐利使然,但借钱者难道都是傻子吗?非得往这个火坑里跳?
《江村经济》里有这样一段描述,“同我调查的这个村庄有关系的一个高利贷者,姓施,叫剥皮。这一外号说明了公众的愤恨。可他又是农民急用款时的一个重要来源,可供借贷的款项极为有限,而需求又很迫切。”可见,对于目前这种民间借贷乱象,不是打压能够解决问题的,给中小企业迫切的融资需求一个合法的解决渠道,才是根本。
放贷人条例该出了
另外,监管层切不要对商业银行成为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抱有太多幻想。
信贷向中小企业倾斜喊了多少年了,结果如何?一味指责商业银行不讲政治大局也不妥当。既然是商业银行,在经营上追求安全性、盈利性无可厚非,贷款利率受到管制,银行抓“大”放“小”未必不是一种精明。
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根本途径还在民间融资。也只有一直身陷监管灰色地带的民间融资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当前的借贷乱象也才有可能根除。不管从哪个意义上讲,出台放贷人条例,都是刻不容缓的事情。
早在三年前,央行官员就放出风来,说是允许个人从事放贷业务的放贷人条例已然拟订,并呈交国务院。但时至今日,这个从根本上对民间借贷起到规范的条例,却不见面世。
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范文5
关键词 民间借贷 放贷人条例 利弊 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以通俗的方式讲,民间借贷是这样一回事,从前几年开始,社会上就涌现了大量的放贷人,他们通过各种途径收集资金,以高额利息贷款给有资金需要的中小型企业和自然人,因为其手续简单,一般打张欠条即可完事,且灵活方便,与手续繁琐、门槛又高的正规金融企业来讲,民间借贷占了明显的优势,受追捧。
民间的巨额资金对于国家来说绝对是不可忽视的力量。我国民营企业近80%的资金需求来自于自由资产和民间借贷。去年中山大学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副主任林江近期走访调研了当地民间借贷市场发出了“保守估计,借贷总量在3000-4000亿元”的声明,据温州市金融办最新调查数据显示,温州市流动性民间资本总额超过4500亿元,并以每年14%的速度增长。
民间高利贷这几年异常活跃,有需要就会有供给,这条资金链就这样牢牢拴住了民众企业等。中小企业和农业经济往往由于自身收益少,资金缺乏,担保条件不足,政府扶持力度弱,竞争力相对较低,无法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导致资金运转不足,面临倒闭危险,于是求助于民间借贷,这样的方式帮助了一大批企业渡过了难关。另一方,与银行利息相比,民间借贷市面上的月利息少则4%,更甚10%以上,这确实是最赚钱最轻松的方式,面对如此大的诱惑,民众都会选择将积蓄投于放贷,有人甚至放弃了手头工作,以此为生,甚至发展为家族放贷,资金链越来越长,从资金的提供者到需求者,层层递进,每个人都被紧紧地连在一起。
民间借贷的繁荣,尤其是中小企业聚集,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根据现在民间放贷情况分析,广泛存在的原因在于中小企业深陷民间资本漩涡无力挣扎,国家上调贷款利率融资难度进一步加大,以及国家出台政策保护民间借贷,个中利润巨大。以温州市为例,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浙江多数地区民间贷款利息年息已在25%-30%之间,甚至更高。至2011央行已六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达到21.5%的高位,为了稳定物价,抑制通货膨胀,信贷额度受限,贷款利率不断走高,使得企业融资难度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大多资金周转困难,因此民间借贷盛行。据全省企业景气调查,国家需要这笔民间资金促进中小型企业融资,近几年来,中小型企业已习惯于求助于民间资本这个方便的融资方法,并且由于资金流转难度加大等原因,企业往往有拖欠贷款的现象,如此循环,结果只能是深陷泥潭。条例的出台会给民间借贷合法化创造了条件,约束了信贷组织的高利贷状况,规范借贷行为,民间借贷从地下走至阳光下,保护了借款人,也限制贷款人,双方都可以以司法途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创立“只贷不存”的信贷公司也更具优势,据调查,近几年信贷公司的数量直线上升,国家希望能激活民间资金,对中小企业融资起到积极的作用,也表明市场是需要民间资金的,也是需要出台合适的法律的。
一、民间贷款优势
(一)巨额民间资本利用合理潜力十足。
条例的出台激活并规范了巨额的民间资本,其分散、方便、的特点十分适用于分布在各个地区的中小型企业及农业经济,只要操作规范,民间资金可以为经济增长发挥积极的作用。借贷活动十分活跃的江浙地区几乎家家户户都进行着放贷活动,这些地区也是民营企业聚集地,加之国家出台相关政策使资金光明合理化,《放贷人条例》的出台是借贷阳光化,使得资金运用规范化,为更多的企业解决融资问题,在法律环境下的民间借贷吸引了更多人的参与,借贷市场越加活跃。在法律的支持下,投资担保公司、信贷公司等合格正规的金融机构会逐渐增多,改善了银行垄断的局面,改变了金融局势,吸引着更多投资人。据国家统计局统计近年来,温州市信贷投放连续几年高位增长,2009年新增贷款高达1088.63亿元,同比增长85.2%。
(二)法律保障铺出光明大道。
《放贷人条例》给借贷方提供法律保护,为其解决财务纠纷提供法律保障,因此与条例出台前的地下组织相比更加安全,民间借贷公司也顺势出现,为投资者提供理财规划,一般只需有抵押物即可借款。这一举措不仅管理了民间资金,更是吸收了民间大量投资者和资金,丰富了民间融资的储备库。参照出台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都可开办借贷业务,旨在开放民间借贷。有了法律约束民间贷款利率不再虚高,如《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约束了地下钱庄非法集资现象,市场化程度提高。
(三)借贷合法化丰富市民投资方式。
民间借贷是一种很正常的融资方式,是一种直接融资方式,民间借贷已发展些许年份,不仅没黯然消失反而更加活跃,这与其高额的利率,丰富的市场相关,金融危机加上银行贷款的高要求、手续慢,资金紧张且不受国家支持的中小型企业对向银行贷款望而却步,不顾高利息只求解燃煤之急,民间借贷也因其资金运转灵活,对借款限制小而被普遍接受。民间借贷可谓是利滚利钱生钱,中小企业资金一再吃紧致使民间借贷再次活跃,民间借贷利率也随之上涨。高风险带来高收益,据国家统计据统计1-4月份,温州市民间借贷加权平均月利率10.93‰,与央行六个月以内的贷款利率4.86‰相比较,若投资于此,月息收入翻倍,在借贷合法化下,市民将自有资金合法自由放贷,风险低收入佳,是市民理想的投资方式。
二、民间贷款劣势
(一)企业货款拖欠现象严重,民间借贷陷入空前危机。
民间借贷是一条环环相扣的资金链,一旦断链事故发生,往往会发生连锁反应,引起社会动荡引。这种资金生意易于其他,一般都为亲友圈,发展至今,几乎是全民放贷,从青岛、温州开始到珠三角这写经济发达地区,这样的资金链下风险高是必然,崩盘的事则不少,尤其是温州是民营经济最为发达的地方,据全省企业景气调查,二融资景气指数自2009年以来首次跌入不景气区间,已逼近2008年三季度(95.9)金融危机时的水平,融资难度的加大,流动资金周转的延缓,导致企业间货款拖欠现象的显现,二季度企业货款拖欠景气指数为93.0,分别比去年同期和今年一季度下降5.5点和10.5点,货款拖欠景气指数处于不景气区间,表明企业间资金流转难度加大。温州铁通电器合金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范乐乐,范乐乐通过向亲戚朋友借贷,然后将这些钱再用于放贷,结果无法收回借贷而选择跑路。近期又发生了鄂尔多斯中富地产大股东出逃、二股东自杀事件,多米诺骨牌效应下的巨额损失,到头来谁来买单,民间借贷虽火热,但需量力而行。条例的出台降低其中的风险,也降低了其中的收益,孰重孰轻,只能由参与者自己判断,在法律的保护下才能安心投资。
(二)民间借贷利率高涨,中小型企业融资负担重。
大多数中小企业往往由于担保条件不足,无法从银行取得足够的贷款,根据哈尔宾调查显示在100户个体户中,只有1%的个体户不需要资金扶持;当发生资金紧张时,有47%的个体户通过银行或信用社贷款方式解决;有46%的个体户通过亲戚朋友筹借;有6%的个体户需要通过民间借贷等方式解决资金紧张局势。虽然现今各金融机构放宽了对个体户的贷款要求,但由于资产少,信誉低等常见原因,向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依旧不易,所以民间借贷非常活跃,近几年各地区民间借贷月利率也随之上涨,几乎都超过十个百分点。民间借贷利率的持续升高势必增加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
(三)大规模民间资本进入虚拟经济,泡沫经济一触即发。
近年来信贷投放高位增长,民间借贷资金不再运用于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大量的民间投资房地产楼市等虚拟经济领域,例如2011年5月调查温州市个人新增贷款346.98亿元,增长53.3%,占温州市新增贷款总量的62.4%,其中新增个人购房贷款101.76亿元,制造业新增贷款仅增长21.0%,交通运输业和批发零售业新增贷款更是出现负增长,同比分别下降73.4%和53.8%。房地产市场过热等状况显示规模庞大可能有几百亿的民间流动资金进入虚拟经济,加剧泡沫经济发展。
(四)相关法律不完善,非法集资控制难。
我国民间借贷是人们在生活上互相帮助和在生产经营上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资金流通方式。这种融资方式通常表现形式为双方沟通后签下一纸文书,表现为民事法律和合同法律。国家使民间借贷走上光明大道,草拟了《放贷人条例》,规定保障自由借贷人的合法权利,避免债务纠纷,个人和企业有望合法注册放贷业务。虽然草拟了了《放贷人条例》,但是相关法律并不完善,例如《贷款通则》的未修订,限制非金融也从事放贷业务,与条例相违背。非法集资与个人借贷易混淆,法律对非法集资加以控制忽视个人借贷极易转变为非法集资。条例市场利率制定死板,对市场价值未充分发现,会打击民间放贷积极性,不利其发展。所以,我国需要借鉴成攻的案例加以完善,早有香港《放债人条例》的成功案例,有了阳光化的借贷市场,遏制住了高利贷的发展,控制住不良资产。虽说条例以法律的力量来约束地下钱庄等,草拟条例规定的利息范围已经相当可观,但与地下钱庄的巨额利息相比,这个的诱惑根本就无法抗拒,借贷合法化之下,地下钱庄可以申请放贷业务或成立正规的信贷公司,在法律限制下这些业务都需要办理正规的手续,条例规定放贷资金必须是自由资金,且“只借不收”。与借得快贷得快,操控灵活洒脱相比,有些人仍是愿意继续在地下交易,以谋取更大的利益。地下交易隐蔽,金融监管难,危及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
三、对策与建议
依照现状,民间借贷存在是客观的,必然的,既然如此,就要合理运用这部分巨额资金,规范我国现阶段民间借贷。结合利弊提出对策建议。
1、首当其冲也是最基本的是完善法律体系,加强市场监控。确立我国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加强法制建设,修订与民间借贷相矛盾的条例,完善《放贷人条例》使其尽早出台。消灭无良地下钱庄,或引其进入正道,加强监控,防止民间市场利率较银行过高,能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等违规现象
2、国家支持丰富企业或个人投资领域。2011年5月13日国务院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为民间资本发展提供了公平竞争的环境,一些领域不再被国有企业所垄断的相关意见。民间资本也需积极引向实体经济。民间资金的运用领域变广,民间资本可顺应潮流投入新兴产业,像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领域,也可以大胆参与军事航空航天等领域。
3、国家支持中小企业信贷,缓解中小企业融资负担。由国家支持提供中小企业相关抵押担保凭证,对贷款风险作出补偿,中小企业企业贷款难问题将大大减轻,高涨的民间借贷市场利率带给中小企业的压力也会稍加缓解。
4、推动民间金融机构创立,规范管理民间融资活动,我国相关金融机构分布不均,平均分布点少,小额贷款公司解决了一些问题,但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政策及自身原因,发展并不顺利, 出台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解除了这些限制,在这样有利的条件下,应该积极创办贷款公司等新兴金融组织,结合现代科技,有计划得运用管理民间资金,形成健全的网络服务体系,完善的信贷管理制度,在合理控制的基础上提高民间资金利用率。
在当今社会,事实证明,民间借贷的力量需要被释放出来,需要被合理利用,需要得到关注,需要不断完善,善用民间借贷,为金融市场注入新鲜血液。
(作者单位:南京财经大学金融系金融专业09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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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罗丹阳.中小企业民间融资.中国金融出版社,第1版2009-1-1.
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范文6
【关键字】融资;中小企业;法律对策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现状分析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中小企业内源融资有限;外源融资困难重重;政府政策支持力度小。
(一)内源融资有限
内源融资是指公司经营活动结果产生的资金,即内部融通的资金,它主要由留存收益和折旧构成.是指企业不断将自己的储蓄(主要包括留存盈利、折旧和定额负债)转化为投资的过程。但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现在还处于一个很不成熟的阶段,自身拥有的资金数量较少,原始积累严重不足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所以,中小企业如果想通过自身的融资来促进企业的滚动式、前进式的发展,已经完全不可能满足当今时代快速发展的要求。
(二)外源融资困难
外源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一定方式向企业之外的其它经济主体筹集资金。方式包括:银行贷款、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等,此外,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融资租赁在一定意义上说也属于外源融资的范围。目前我国股票、证券市场的门槛偏高,而政府的政策对中小企业融资缺乏完善有效的规定,中小企业很难通过此类融资方式筹集到资金。小企业出于无奈不得不选择承受高利息、又缺少法律和制度的制约的民间融资。
(三)政府政策支持力度小
国家信贷的松紧政策对不同规模经济主体的影响是不对称的。据调查,全国信贷规模总量增加的额度中,中小企业贷款只占不到5%,对工业增加贡献率不到30%的国企却占到了70%以上的贷款,创造了70%国民生产总值的非国企只获得了30%的银行贷款。由此可见,中小企业在政府这方面并没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
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法律对策
法律是保证资本市场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的基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还面临一系列的法律上的障碍。为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提高中小企业融资能力,我们必须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制度。
(一)认真执行《中小企业促进法》
2003 年开始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多项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对策,但由于大部分规定为原则性、政策性条目,可操作性并不强。在实践中应以《中小企业促进法》为依据,建立一个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策等组成的系统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体系。在进行制度设计时应坚持政府主导、注重社会效益和坚持平衡协调原则。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融资模式应是我国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的目标选择。要认真贯彻执行该法,尽快形成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政策支持体系。
(二)建立和完善中小金融机构体系
我国的银行业集中度较高、而适合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中小型银行相对欠缺。大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的定位不准,盲目照搬大银行的经营模式,缺乏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贷款产品,造成中小企业贷款难度较大。只有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明确中小金融机构定位,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困难。
1.发展非国有中小金融机构。长期以来,民间借贷一直是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之一,而民间借贷处于监管的盲区。如果放开金融机构资金来源限制,让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到金融行业,通过建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非国有中小金融机构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一方面能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力量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难题,另一方面也使民间资本通过监管走上了法治化的轨道。
2.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政府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设立政策性中小企业银行。政策性中小企业银行具有市场主体和经济管理主体双重角色,它一方面承担着执行国家政策和相应的管理职能,另一方面,它又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中介、社会中间层主体。同时,政策性中小企业银行还和商业银行、中小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融资上展开竞争,促进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修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为小微企业的债券融资开辟通
在西方国家,债券与股票作为直接融资的两个重要手段一直是并驾齐驱的。应通过修订现行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允许各类中小企业作为发行主体,增加企业债券品种,以使投资者能有更多的认券选择,并通过相应措施完善企业债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