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总监要求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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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总监要求

财务总监要求范文1

[关键词]江苏农垦集团;财务总监;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08)44-0070-02

1 江苏农垦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的主要做法

1.1 突出事前、事中控制

江苏农垦集团总公司要求派驻的财务总监必须加强对企业的财务预警分析。一是选择有关公司经济运行状况的敏感性指标,根据日常收集整理的财务资料,进行科学分析,超前提出合理化财务建议。二是通过列席公司办公会议机会,主动参与对重大经营项目、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提出自己的建议,达到项目运营顺畅、风险较低、收益最大。对一些重大决策严格按规定执行实施,做到事前手续完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具体包括国有股权的出售与转让、大额资产的处置、不良资产的核销、对外提供担保、借款或抵押、大额现金流出等。

1.2 建立有效联签制度

集团公司出台的财务总监管理办法规定,重大财务事项必须由财务总监与派驻公司负责人联签,并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如无特殊情况,未经财务总监联签而公司擅自决定的,集团公司将追究派驻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1.3 实行定期和专项报告制度

财务总监派驻到有关公司工作后,应与集团公司随时保持联系,防止出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确保财务信息上下畅通。每月都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内容包括上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本月工作计划安排,对派驻公司的财务状况、预算执行、现金流量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年度报告内容更多。对一些重大财务事项或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财务问题,以专项报告的形式,及时书面上报集团公司。

1.4 建立双向考评制度

集团公司根据相关处室和公司领导及公司审计财务人员的意见,结合社会中介审计、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报告所反映的突出问题,对财务总监年度工作情况进行全方位考核,合理确定报酬。同样,财务总监可参与对公司领导的年度考核,通过相互监督提高监督效 率。

2 江苏农垦集团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取得的成效

2.1 提高了收益,降低了费用

据统计,推行财务总监制度前,江苏农垦全系统对外投资2.4亿元,年均分红860万元,投资收益率仅为3.33%,低于银行同期利率。而推行财务总监制后,全系统投资3.38亿元,年均投资收益1980万元,投资收益率为4.69%,而且全系统无一重大投资损失事件。同时降低了费用。推行财务总监制度前,每年全系统管理费用为4.3亿元,其中,仅业务招待费就达3100万元,相当于当年利润的82%。而推行财务总监制后,通过执行费用开支计划和报销把关,年均管理费用下降了7000万元,大大降低了费用,收到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2.2 有效维护集团公司的利益

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后,集团公司将管理费的上缴与财务总监业绩的考核联系起来,要求工业企业按月上缴,农业企业下半年按月平均上缴,财务总监在资金运行中一定要保证应交费用的及时上缴。从实际效果来看,年费用上缴率达99.7%,各企业基本上都能按时缴纳,只有部分企业因确有困难并经总公司同意后拖欠了部分款项。

2.3 有效管理资金运营

财务总监对企业资金运营进行统一管理,既提高资金的收益,又保证财务上的安全。严格控制贷款规模,减少财务费用开支,搞活资金运转,减少“两项”(存货和应收账款)资金的占用。同时,对公司大额资金支出严格把关。财务总监还加强对公司向外借出资金的控制,督促和帮助公司及时收回已借出资金。江苏农垦集团总公司实行财务总监后,财务总监根据调研的情况,及时向集团总部提出控制公司向外借出资金的建议。在财务总监的积极参与下,集团公司很快出台了规范公司向外借出资金的管理规定。到目前为止,该集团的所有下属单位没有发生一起违规向外借出资金的情况,充分地保障了公司资金的安全。

3 完善江苏农垦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建议

3.1 明确财务总监的职能和地位

集团公司应根据自己的管理模式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总监委派制,明确财务总监的职责和职能,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审批制度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按这一制度开展工作,使财务总监在监督执法过程中,能够做到按章办事。同时要确保财务总监相对独立的地位,从监督职能上,财务总监是董事会的授权代表;从价值与行为管理方面,财务总监又是公司的高管人员。通过对财务总监合理的定位,使财务总监全面介入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更好地履行财务总监职责。

3.2 改善财务总监的工作环境

集团公司应为财务总监营造必要的工作环境。财务总监受所有权人委派到派驻单位从事财务监管工作,往往是一个人面对一个群体的财务行为,所以无论是财务总监开展工作还是委派单位对财务总监实行考核,离开了被派驻单位的配合都将是不切实际的。但是如果过分地依赖被派驻单位,特别是在财务总监与被派驻单位工作不协调时以及对财务总监进行考核时,如果财务总监不能受到公正对待,势必会使财务总监在工作中的积极性、独立性以及客观性受到严重影响。

3.3 不断提高财务总监素质

提高财务总监综合素质是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重要内容。财务总监的素质主要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道德素质等。强化对财务总监的培训,使他们在政治思想、业务水平、道德素养等方面不断提高,满足岗位职责的客观要求。选派具有较高素质的财务总监,对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有效实施是非常重要的。这就要求财务总监在实际工作中应做到:工作要有计划性,每个月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结合公司近期情况,制订较为科学的工作计划;工作要有主动性,突出一个“勤”字,及时发现问题,增强事前监督功能;充分利用现代管理手段,将实地监管与网络监管有机结合起来,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包括财务信息的传输、财务资料的收集与整理、每天现金流反馈、专项调研等;明确工作重心,确立以预算管理和资金管理为工作重点。加强与企业相关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的学习,深入实际,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环节,懂管理才能懂监督。

3.4 确立明晰的权责

财务总监的权利可以从两个方面确立。一是从监督职能角度,财务总监应监督的范围是对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一切经济合同、会计资料进行监督控制。具体包括: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参与公司财务制度的制定、参与公司重

大财务决策、监督经营计划的执行、接受监事会指导和组织公司的审计工作等;财务总监参加或列席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以及经济、投资、财务和审计等会议;财务总监能够检查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产权运作和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监督企业经营运作的全过程,即各项经济业务的发生(立项、审核)、发展(实施)以及执行的结果,以确保各项业务均在可控的状态下进行。二是从价值与行为管理职能角度,财务总监的管理内容包括产权管理、营运资本管理、现金流量管理和增长管理等。管理职能的实现主要通过参与公司战略、投融资决策、经营计划、全面预算制定和拟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日常财务运作与财务收支管理。与此相对应,财务总监的责任包括:对国有资产的损失承担监督不力责任;对投资决策失误承担相应责任;对公司出现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负责;对因财务总监把关不严,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追究财务总监的责任。

3.5 建立完善的制度保障

应加强对其委派的财务总监的支持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在文件中明确财务总监一些实质性权利和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对一些重要的生产经营项目、重大投资项目、大额资金支出等问题财务总监可以参与其中。这样,财务总监在工作中就有章可循,也有了坚强的后盾,消除了他们在工作中力量单薄的后顾之忧。

3.6 加强激励与约束机制

为更好地发挥财务总监的监督作用,促使财务总监认真钻研业务,廉洁自律,保证财务总监制度的有效运行,应建立充分的激励和严格的约束机制。既要设计合理的激励性报酬方案,考虑把年薪制、红利激励等引入财务总监的薪酬计划中,以调动财务总监的工作积极性,又要制定科学的财务总监工作业绩考核评价办法,采取领导与群众,机关与企业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对财务总监一年来的德、能、勤、绩、廉、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价,以加强对财务总监的管理,推动财务总监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参考文献:

[1]沈玉林.论财务总监的独立性[J].财会论坛,2007(1):46-47.

[2]富晓风.国企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现实选择――财务总监委派制[J].财务管理,2007(2):81-82.

[3]朱胜利.浅析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J].财务与会计,2007(12):30-33.

财务总监要求范文2

一、财务总监职业化发展的客观性

1、实行财务总监制是完善国有公司治理结构的客观需要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在治理结构上,不设立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目前,国有企业的监督方式多种多样,例如:工会、党委、职代会、监事会、审计、财务总监、稽查特派员、以及委派会计人员等,在这众多的监控方式中,绝大多数都是事后的、暂时的监控,唯有由董事会(或派出机构)派出的财务总监是长期坐镇于企业,强调出资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财务监控,加之与总经理的联签制度,能够较好地对企业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财务控制。因此,实行财务总监制符合我国《公司法》和《会计法》关于公司治理结构和财务监管的原则,是完善国有公司治理结构的客观需要。

2、实行财务总监制是协调不同利益主体财务关系的客观保证

企业价值最大化虽反映了所有者及其债权人、经营者和职工的权利与利益、风险与报酬诸多方面的关系,但更多的是反映了所有者的利益,与经营者的直接利益关系不大。

对所有者来说,他们追求剩余要求权,而经营者所得是所有者付出的成本。对于经营者来说,他们追求“享受成本”,希望在提高企业价值和股东财富的同时,改善工作环境,提高成本。由于经营者和所有者是相对独立的个体,二者的利益并不总是相同的,经营者直接参与经营管理,与所有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性,存在人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为此,所有者有必要委托财务总监共同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协助经营者规避风险,减少损失,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对于债权人来说,由于所面临的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性,除了自身应该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外,还要求企业提供客观、真实的财务信息。但目前会计信息失真,企业盲目贷款、投资、提供担保,转移国有资产,携款外逃等事件屡屡发生,不仅给所有者造成巨大损失,也使债权人遭受巨大损失,所以,债权人要求企业财务总监出面审核贷款担保事项,提供真实会计信息,有效防范和抵御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债权人的风险。

此外,财政、税务部门以及与企业有经济关系的其它单位和个人,也要求企业出具财务总监审核的客观、公正、真实的会计信息,为宏观经济预测和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数据,保证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进行。

3、实行财务总监制是对经营者的客观保护和支持

财务总监依照《会计法》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通过参与经济过程,参与企业重大财务预测和决策,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金融风险和财务风险,代表所有者履行其对经营者的保护和监督职能。监督既是对所有者权益的保护,又是对经营者的保护。缺乏监督产生的腐败例子屡见不鲜,而腐败的恶果是一批国有资产被流失。财务总监通过审核联签会计报表,审核担保事项,参与对外投资论证,纠正违规操作事项,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强化二级企业管理等活动参与企业经营过程,客观上帮助经营者充分认识、有效规避和防范来自各方面的风险。一方面,从效益与风险方面协助经营者实现企业目标,规避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另一方面,在经营者自觉不自觉地向不法利益伸手时,随时向经营者发现警示信号,规避道德风险,防患于未然,是对经营者的最大保护。一个优秀经营者的成功,一半在于身边有一个精明的财务人,财务总监是CEO的最好参谋和得力助手。

二、财务总监的职业特点

财务总监职业化发展的客观性,决定了财务总监具有以下特点:

独立性。财务总监委派制是一项以产权关系为纽带,既具有监督职能,又具有内部管理和服务职能,与经营者都是作为者参与企业经营过程,突出为产权主体服务的财务监控制度。财务总监的一切利益关系都独立于企业,他们的薪酬、业绩考核、续聘与解聘权等人事档案管理由委派机构决定,所以,财务总监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性,不受经营者的权利和企业的利益所左右。

权威性。从委派财务总监开始,委托人就赋予了财务总监以特殊的权利。主要表现在:①知情权。财务总监有权参加企业重要的经营管理会议,知晓企业重大的经营管理举措。②联签权。企业重大的财务事项必须经财务总监与总经理联签后,方可有效。③建议权。财务总监有权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财务管理人员的任免、奖惩、对企业主要管理人员违反财经纪律、损害出资人利益等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并向董事会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处理的建议。④检查权。有权对企业财务及重大资产进行检查。

双向负责性。财务总监在企业中是行政副总,其职能是作为所有者的代表来监督、控制企业的重大经营活动,防止“内部人”现象。财务总监在行政上服从总经理的领导,对总经理负责;在业务上向董事会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为保证财务总监职能的顺利实施,应赋予财务总监对企业财务系统中的关键部门和管理人员有足够的管理权力。

专业性和经常性。外派监事会制度旨在强化企业外部监督,但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也不插手对企业的内部微观管理。与监事会的监督相比较,派驻企业的财务总监有着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财务管理能力,精通财务和审计业务,他们参与企业全方位、全过程的经营活动,在其履行管理与监督职能的同时,努力营造一个健康的内部理财环境,寓监督于管理之中,可见,财务总监的监督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经常性。

三、财务总监的定位

没有确切的定位,财务总监的职能就无处体现,也就失去了委派的意义。

1、财务总监与企业总经理是同等的委托――关系

从委托――理论分析,总经理是受所有者委托负责管理和经营国有资产的职业经理阶层;财务总监是受所有者委托、保护所有者权益的职业监管阶层。从这一点分析,所有者与企业总经理和财务总监都是以产权为纽带的委托――关系,都是在同一个企业共事,二者各负其责,各为其主,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为了保证财务总监顺利履行职责,在其人事管理上,由派出机构负责独立于企业和经营者之外。

2、财务总监应该是企业名副其实的副总

生产经营活动决定企业财务活动,财务活动影响和制约生产经营活动。按照生产经营活动与财务活动的关系,财务总监应该是企业名副其实的副总。财务总监是企业财务的职业监管人,财务总监管理与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是以相应的职务和必要的权力作保证的。所谓行政副职待遇,是一个没有内容的虚职,无法保证财务总监正常行使其管理与监督的职能。

3、由财务总监取代企业的总会计师岗位,避免职权重叠,从组织上保证财务总监到位、履职

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职责本质上并无多大区别,都是对企业财务和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控的高层管理人员。总会计师是由企业厂长经理提名的,其各种利益关系在企业,在行政和业务上都受到企业和经营者的约束,在对待和处理企业的一些违规违纪的财务活动和不正确的经营决策时,会受到许多限制,绝大多数表现为无力或不便制止,财务监管弱化。而财务总监由公司董事会(或派出机构)聘任,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在财务管理和监督上有其独立性和权威性。因此,财务总监能起到制衡经营者(总经理)和维护所有者权益的作用,这些正是总会计师力所不及的。由财务总监取代总会计师的职务,财务总监主管财务和审计两个部门,具体的财务活动的组织、管理、日常控制由部门的业务主管负责,才能使财务总监职务到位。这样,一方面给财务总监一个具体业务管理工作,另一方面没有了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矛盾和摩擦。经财务总监联签的各项财务事项及会计信息要具有法律效率,财务总监对其真实性及可靠性负有法律责任。

笔者认为:财务总监委派制是一种适应多种产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的财务监控模式,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需要,是对总会计师制度的重大改革,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障。

[参考文献]

1、《积极探索突出重点不断推进财务总监委派》,上海市财务总监委派办法。

2、《企业监控的有效形式――财务总监委派制》, 深圳市财务总监委派办法。

财务总监要求范文3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 兰州 730000)

摘要:财务总监在公司中主要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财务总监自设立以来,对公司的全面发展就有着重要的影响。对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性,规范会计信息的披露,维护国家和公司的利益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新形势下,该职位还是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例如职权不明确、缺乏统一的法律保障等,所以我们试着从原因和解决方式两方面入手,探讨如何完善解决这些问题。

关键词 :财务总监;CFO;职责;财务战略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19-0174-0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逐渐成熟,企业的发展也愈加迅速。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为了使产品在同质条件下具有较强的低成本竞争力、在经营和投资活动中能更好地规避财务风险,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因此许多企业在管理层中都设置了财务总监这一岗位。财务总监不仅具体管理企业财务方面工作和监督企业财务会计活动,而且对于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也起着重要作用。强化财务总监在企业中的领导地位,有助于财务总监履行所有的财务职能,进而为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出力。

1.财务总监与职责

财务总监与国际上的首席财务官,不仅在职能上存在着差距,而且这两个词在一定程度上表达的含义也不一样,工作上的性质也不尽相同。中国的“财务总监”这个词语有不同的含义和用法,比如说,财务总监更多的是倾向于管理和监督,首席财务官主要是全盘掌控财务和会计事务,除了将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报告传达给投资人外,如对于公司发展中需要的资金,由首席财务官具体管理决定,可通过股市、银行等方式进行筹措,可以说首席财务官的权利是比较大的。综合以上所述,财务总监不论是站在公司的角度还是政府的角度,都不能改成首席财务官。公司发展战略、决策都需要财务总监的参与,财务总监主要是协助公司制定发展计划,做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短期或者长期的公司财务决策和战略,同时保证公司中长期计划的有效完成。财务总监在公司的发展计划中充当着一个不可或缺的角色。财务总监具体管理公司财务方面全部工作,负责制定公司短中期的财务决策和战略,负责加强和提高公司财务工作的控制力和团队工作能力;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完成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和审计工作,协助公司团队共同完成好公司的财务体系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财务总监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点:1.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制定财务目标、相关的操作流程及有关政策,并向总经理或董事会进行汇报。2.建立健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降低公司的经营管理成本;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保持公司内部财务信息通畅,实现公司财务工作效率的最大化。3.整理分析公司财务信息,分析对外项目投资等,为经营管理者提供可靠的理论决策依据;定期检查、审核、分析,并且采用合理措施防止公司经营发展中所存在的内在风险和外部风险。4.确保公司财务体系的高效运转,组织公司的年度预算计划、年报编制和报表审计,积极筹集公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等工作,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的经营发展保驾护航。

2.财务总监在公司中面临的问题

2.1财务总监的设置缺乏统一的法律保障

目前,我国在《公司法》和《会计法》中提出了要在公司中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的规定,但是却没有对财务总监这一岗位提出要求,导致了我国目前财务总监尚未有全国性的法律依据。虽然财务总监的设置存在地域性,但是各个地方的要求却是不一样的,如果不设置总会计师,在法律上是不合法的。如果同时在公司内设置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的话,由于财务总监没有可靠的法律依据,会造成财务总监的权利和义务缺乏有效保护,也会对财务总监的工作造成刚性不足的现状。当出现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发生问题冲突的时候,一般会是总会计师占上风,这样下去,在公司中必然会让财务总监的工作没有实质性的发展,即使工作也只注重表面形式,这就影响了财务总监工作的积极性和职能发挥,降低了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

2.2财务总监职责定位不明确

财务总监在公司中的地位和能否获得足够的财务信息,这两方面与其监督作用是否能真正的发挥息息相关,目前我国有两种不一样的做法:1.财务总监隶属于董事会成员,参与公司战略管理,这样财务总监融入了公司工作中,成为其中的一员,但是缺乏独立性,并且在没有委托人的情况下,容易与公司经营人利益一体化,联合对付所有者。2.财务总监不参与公司的管理,单纯的执行监督作用,这样虽然保证了其独立性,但是财务总监没有真正地参与到公司的经营管理中,无法获取足够的与财务相关信息,这与财务总监的监督职能是背道而驰的。

3.加强财务总监在公司领导地位研究

3.1财务总监是公司财务战略的制定者

财务总监在某方面是能够体现出股东或所有者意志的一个岗位,因为财务总监是通过股东或所有者推选出来的。站在公司角度来说,财务总监主要负责的虽然是财务管理和监督方面的工作,但同时财务总监也属于董事会成员,所以财务总监的活动范围不会仅仅局限于财务会计活动之中,也可以参与到公司内部经营发展计划的战略管理中。公司想要实现经营管理目标,那就需要得到财务战略的支持,以财务战略作为后援,才能更好的实施公司相关工作。财务总监是财务管理的领导者和监督者,所以财务总监有必要参与到公司的发展战略制定中来。此外财务战略还影响了公司资源配置的取向和模式,决定着公司的理财活动行为和效率,所以说财务总监在公司战略管理制定和实施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由于财务总监的压力有时主要来源于公司进一步发展中财务面临且必须解决的问题,所以财务总监会渐渐地成为总经理的经营伙伴。

3.2明确财务总监的职权,防止权责不清晰

财务总监要了解清楚自己的职能,要与公司的经营权利相分离,不能妨碍公司经营者的自主权。财务总监的职责有:及时发现、阻止,纠正公司内违反了国家财务法规的行为,并向相关的部门汇报情况;协助公司建立健全有关的财务管理监督制度:保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参与公司重大经营计划,预算、方案、并监督其执行情况;定期向委派机构报告公司的国有资产运作和财务状况等。

3.3做好财务总监的选派工作

财务总监要想在公司管理中发挥其监督作用,那么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能够坚持原则,廉洁自律。2.具备相关的法律、政策、财务管理、战略管理、信息管理的知识和沟通协调的能力。综上所述,财务总监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良好的业务素质,卓越的工作能力。在选拔人才的时候,我们应当根据“得才兼备、择优委派”的原则,采用内部选拔和社会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4加强财务总监的相关考核

加强财务总监后期的管理工作,可以保证委派目标的有效实现。想要做好后期的管理工作应该做好以下几点:1.对财务总监进行定期培训,不断提高财务总监自身的业务素质,有计划地更新知识体系。财务总监必须具有熟练的财务技能,系统的财务法规知识,还要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当然这些都是建立在财务总监坚持原则,奉公守法,廉洁自律的基础上。2.对财务总监要定期考核。对财务总监进行考核可以有效的建立高素质会计队伍,同时建立考核档案,作为其被任用和晋升的依据之一。3.建立奖惩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规范财务总监工作行为,使其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4.建立公司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例如:报告制度、述职报告、离任审计制度、定期轮换制度以及监督制度等,并制定内部管理办法,以保证财务总监委派制的顺利实施。

4.结束语

公司财务总监这一职位介于股东和经营者之间,在公司内部担当着承上启下的重要桥梁作用;与此同时财务总监还应在企业发展战略等管理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成为公司战略决策的制定和执行者之一,从而强化财务总监在公司中的管理和领导地位。

参考文献:

[1] 唐先明.加强财务总监在企业中领导地位研究[J].企业研究,2012,03.

[2] 李小祥.我国企业财务总监制度完善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2,10.

[3] 王满.从产权制度看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度[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12(1).

财务总监要求范文4

关键词:企业 财务 总监委派制

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企业间的竞争日渐激烈,特别是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的效益明显下滑,同时,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还要面对会计信息失真、资产流失等问题,在此情况下,为了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保证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我国企业纷纷实施了财务总监委派制,虽然此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其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为了有效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几点建议,旨在完善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

一、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的重要性

财务总监(Chief financial officer,CFO),又称首席财务官,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是其向企业派出的财务监管专家。自我国企业采用财务总监委派制后,其重要性日渐显著。

(一)保证了经营者信息的完整性

根据既有的财务报告披露制度,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时间限制为一年,所有者仅依靠企业的会计报表,以此获取相关的信息。财务总监委派制应用后,财务总监积极参与企业财务活动,如:财务计划的制定、财务活动的监控等,在此基础上,所有者对企业信息的掌握具有了及时性、完整性与准确性。

(二)解决了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

面对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会计自身展开了监督,但此措施仅能够治标未能治本,为了实现标本兼治,应积极发挥其他力量的作用。财务总监委派制直接参与企业财务支出、资金调配及原始凭证审核等工作,在其实施后,大幅度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三)减少了所有者的监督成本

通常情况下,监督成本是指所有者为了掌握经营者的相关信息而出现的花费,以及不良经营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财务总监委派制实施后,通过及时的、有效的监督,避免了不必要的花费及经济损失,进而达到了减少监督成本的目标。

(四)完善了企业内部治理结构

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性主要是指在在产权明晰的情况下,实现经营权、决策权及监督权的分离。但目前,在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过程中,监事会未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财务总监委派制要求企业设置财务总监一职,此职位主要代表产权方,拥有监督的职能,在此基础上有效解决了监督缺位的问题,进而促进了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

二、企业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存在的不足

对于我国企业而言,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丰富了企业的管理经验,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制约着其作用的发挥,影响着企业的健康、稳步与高效发展。

(一)职责不清

财务总监委派制实施中最为明显的问题便是职能模糊,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其一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的职能未能明确规范,二者均负责企业财务相关的会计工作,但具有较高的重叠性;其二财务总监和总经理的权限划分不清。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财务总监往往会演变为子公司财务活动的管理者,即:总公司的总会计师,此时,财务总监作为子公司经营者的财务人员,难以发挥监督的作用。

(二)法律欠缺

现阶段,财务总监委派制应用较为广泛,但由于其实施较短,国家未能颁布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在此情况下,各地难以明确财务总监委派制的重要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缺少统一性与规范性,并且针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难以借助法律手段给予有效的解决。

(三)操作困难

财务总监的监督缺少独立性,对于监督者和被监督者而言,其独立性仅体现在经济方面,难以避免自我监督、自我评价等问题的出现,财务总监不仅是执行者,还是监督者,在此情况下,其操作效果甚微。财务总监属于外部委派而来,与经营者存在利益冲突,在此情况下,企业经营者往往排斥财务总监,仅为其提供部分信息,导致财务总监获取的信息缺少完整性。

财务总监委派制虽然实现了对经营者的监督,但实施后出现了新的委托关系,由于财务总监和所有者间的利益目标存在差异,从而增加了财务总监的道德风险。

(四)素质偏低

当前,我国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实施处于初级阶段,大部分财务总监的综合素质偏低,缺少专业技能或者工作经验,难以适应财务总监工作的实际需求。同时,部分财务总监的职业道德素养欠缺,未能明确自身的职责、权利与义务,极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随之出现了违纪违规等问题。

三、企业完善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对策

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为了充分发挥财务总监委派制的作用,使企业的效益不断提高,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构建双轨运行机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环境下,现代企业积极改革,优化了总会计师制,提出了双轨运行机制。传统的单轨运行机制是指企业仅利用总会计师制或者进采用财务总监制,在此情况下,财务总监难以得到经营者的认可,总会计师难以承担双重的财务监督职责。因此,我国企业应利用双轨运行机制,将二者进行有机的结合,以此适应我国现代企业发展的需求。

(二)提供法律法规保障

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日渐完善,要积极关注企业财务总监制的相关内容,结合工作实际,颁布相应的规范,借助法律法规明确财务总监的职能,并保证其独立性,同时要使其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保持一致性与同步性。在法律的支持下,财务总监的职责将更加明确与合理,以此保证了财务总监委派制作用的发挥。

(三)健全相关配套机制

财务总监委派制的高效实施需要一定的配套机制支持,首先,财务总监办公室,它主要承担财务总监报告,并对财务总监工作给予指导与考核等;其次,财务总监审计制度,为财务总监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并根据财务总监的违规违纪行为,给予适当的处理,具体行为有不报告、不抵制、违法行为等,情节较重者可进行教育、罚款与撤职等,情节较重者则要依法追究其责任;最后,财务总监激励机制,此措施主要是为了解决新问题,并且利用财务总监市场,树立财务总监的形象,并且要借助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总监展开监督,以此确保其职责与义务的履行。

(四)提高总监综合素质

在财务总监委派制实施过程中,财务总监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了充分彰显此制度的作用,对财务总监有着较高的要求,其不仅要拥有系统的专业知识体系,还要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在实际工作中,应坚持自律、廉洁,并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如:管理能力、沟通能力与处理能力等,通过学习与培训,使财务总监参与企业管理的效果更加显著。在实际委派过程中,所有者应对财务总监展开全方位的考核,以德才兼备、择优委派为标准,通过内部选拔及公开招聘等方法,不断提高财务监督队伍的综合素质。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实施,适应了我国企业发展的需求,为所有者提供了完整的信息,减少了其监督的成本,同时,解决了信息失真的问题,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诸多的问题,为了充分发挥财务总监委派制的作用,本文提出了几点建议,相信,在运行机制、配套机制、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及总监素质日渐提高的基础上,我国企业的改革成效将更加显著。

参考文献:

[1]殷炳太.关于完善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几点思考[N].临沂大学学报,2011,05

[2]刘新香.关于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思考[J].中国商贸,2014,18

[3]赵多军.完善委派财务总监制度强化师权属企业财务监督[J].新疆农垦经济,2010,09

财务总监要求范文5

关键词:全资子公司 公司治理 财务总监 监督

一、前言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而国有独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一个法人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

目前大部分的国有独资公司正逐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朝着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方向发展。但对于国有独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方面仍存在着不足的地方。而目前的全资子公司基本上没有董事会、监事(会)的架构,由经营班子各个层面的职责。缺失的公司治理结构会给导致企业存在着财务会计信息失真、财务收支混乱、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而这些问题最突出的反映在财务管理上。

所以,对于全资子公司在公司治理上无法取得较好的突破的情况下,考虑探索建立和完善财务总监派出制度,通过建立财务总监制度,对事前、事中、事后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解决全资子公司中目前存在的治理结构上的难点。

二、财务总监的涵义及主要职责

财务总监是指由企业的出资人决定的,体现股东的意志,全面负责对企业的财务、会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与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

本文是针对全资子公司在公司治理中监督管理缺失的角度出发,所以财务总监的职责更多的定位在:

1、财务总监应该是作为公司管理层和领导班子的成员的角色,是公司重要的战略决策制定和执行者之一。

2、财务总监以出资人(所有者)的角度,突破传统财务观念,从战略高度去审视财务与会计问题;

3、针对公司治理中以及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更好的履行出资人的管理、监督、监察职能。

4、财务总监可以从更高层次要求规范各项财务制度,把业务风险和财务工作有效结合,更有效控制和防范企业风险。

三、全资子公司在公司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完善或相对滞后,全资子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缺失

国有独资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其资产归根结底属于国家所有。根据现有的《公司法》规定,对于一人有限公司的内部治理的要求程度相当低,特别是监督力度不够,只是通过设立法人人格否认及举证责任倒置来让股东健全内控制度,很可能出现侵吞公司财产,架空国有股东地位,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的情形。

根据福建省国资委的一项统计数据表明,目前各个集团下属各级全资子公司2百多家,设立财务总监的比例少。对于全资子公司的管理,基本上是任命委派,同时职工民主等监督弱化,财务监督乏力,对企业的实际经营者缺乏监控,没有决策权、监督权和执行权分离的制约机制。

所以全资子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相对滞后,有必要通过由国有产权所有者或出资人任命财务总监,对国有资产的运行和保值增值进行全过程监督。

2、财务工作人员缺少权限赋予机制,无法真正履行职责

多数企业的财务队伍只是公司的一个内部职能部门,财务负责人不是由公司股东大会或由履行股东职责的机构提名产生,而往往直接由公司领导层提名或任命。财务工作人员和企业董事会、经营班子之间存在着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财务负责人实质上难以履行下属监督上级领导(公司董事经理班子成员)的职能,从而成为监督摆设的“花瓶”。

3、财务人员缺乏可操作的监督手段

即使是某些有实施派出财务总监制度的公司,虽然赋予财务总监一定的职权,但是由于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制衡机制的本身缺陷和企业领导的任命制,财务总监难以获得与公司董事会平行而独立的监督手段,在监督工作开展中,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具体可操作、必要和有效的监督手段。在现行国有企业的监督体制中,各种监督的职责定位不清,监督效率较低。在实际运作中大多数企业财务总监难以做到“日常、过程、独立”的监督,监督职能难以有效发挥,监督效果不明显。

4、监督缺失导致腐败产生、国有资产流失,财务会计信息失真

国有企业监督机制的缺失,在没有约束监督的情况下,一些国有企业管理层的权力已大大超出一般人的权力,由于外部因素的诱惑下,管理层容易就“被腐败”,国有资产、权力被私有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由于制度的缺失,内部因素的不健全,治理结构的不完善才是腐败和国有资产流失的根本原因。

缺乏监督机制,也导致了财务信息的虚假、财务信息的失真。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为了经营业绩、晋升的需要,经营者更侧重于公司收入、利润、回报率等财务指标,而不关心实际的经营过程和经营成果,这也势必导致了管理层为了经济、政治的利益而粉饰会计报表,多种因素导致管理层本身一开始就有制造经营成果的冲动,对财务信息加以粉饰甚至造假,所以制造虚假的财务报表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说将是必然的选择。从全资子公司的治理上看,解决的办法主要还是要靠外部的独立人员、机构(包括外派财务总监、外派监事等方式)进行监督。

四、实施财务总监派出制度对于完善全资子公司管理的作用及意义

1、完善全资子公司的监督制衡机制,是公司治理结构有益的补充

从企业出资人的角度来说,财务总监的监督范围应大一点,而从经营者的愿望来说,财务总监的监督范围应小一点。在企业的公司治理方面,特别是对于全资子公司这样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非常有必要探索建立完善财务总监派出制度,完善这类公司的监督制衡机制。财务总监介入企业治理,对经营者产生制约,运用制度建设的手段,真正按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权力制约机制。

2、财务总监可以协助决策层制定公司发展战略

财务总监的作用可以超越基本的财务核算财务基础工作的角色,为公司发展和战略决策提供有利的财务数据分析和财务信息,用最真实的最可靠的财务信息为公司制定发展战略。也可以更好的做好企业的内部控制,达到风险管理的作用。

财务总监的作用既是管理者,又有审计监督的职能,这样可以有效的了解监控企业财务活动,又能发现问题的根本所在,规避风险,规范管理,是其他监督形式不可替代的。

3、有效指导财务管理中的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和运作好会计信息工作

维护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是财务总监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之一。指导企业在日常的工作中的财务信息的处理,保证企业提供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

各类型不同的企业,在公司发展中总会有大量复杂的业务活动和各种矛盾,并涉及到大量复杂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需要处理。建立财务总监,可以从流程上规范筹资、投资、收入和分配各环节的资金运动,规范管理和运作处理好各个部门之间、下属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对外的财务关系。

4、制约经济权力、强化拒腐倡廉

企业的腐败行为,难免与财务管理密切相关,权力失去监督,都将导致腐败。建立财务总监派出制度,能从机制上对经济权力制约,防止企业决策失误、资金损失,对全资子企业的经营者在行使权力时,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损害国家、企业、股东利益的行为予以制止或及时纠正,确保企业健康发展。

五、建立和完善财务总监派出制度的对策建议

1、充分认识建立派出财务总监制度的必要性

财务总监制度吸收了总会计师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的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能,弥补了总会计师在职责权限上的局限性和内部审计制度滞后性的缺陷。另外,企业的监事会虽然也是监督机构,但其职能主要是事后监督,而且大部分人员也不是专职工作,而财务总监则是对国有企业的整体财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专业专职监督。财务总监制度是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财务总监制度维护了所有者的利益,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从国资委以及集团企业等各个层面应对充分认识到建立财务总监制度的必要性。

2、财务总监与董事会、经营层相互配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建立有效的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监督制衡机制

财务总监在日常的工作中,要正确履行自身的权利,避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监督和被监督是不可分割的关系,对于财务总监在履行职责的同时,要合理合规的按照规矩办事,避免监督人的腐败和越位,造成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产生新的腐败和国有资产流失。

同时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对于财务总监的工作要积极配合,协助财务总监履行职责,企业在召开董事会、班子会、职代会、以及其他涉及资产运营和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会议时,应由财务总监作为公司的班子成员列席参加,并发表意见和看法。

3、建立专业、高效的财务总监队伍

财务总监制度的建立,需要一大批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队伍,要对财务总监的人选的构成、资格、专业素质、职能、制度等方面作出具体明确的界定,各个企业可以尝试建立财务总监门槛上岗任职资格制度,以便可以随时获得符合财务总监资格条件的人选。选任财务总监必须对其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财务总监有能力履行财务管理及监督职责。

建立培训制度。对财务总监人选进行必要系统的培训,建立派出财务总监继续教育培训和研讨交流制度。比如《会计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会计、审计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培训;监督检查方式、工作程序的培训。还要定期组织财务总监成员进行工作研讨和经验交流,相互沟通情况,交流信息,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4、明确财务总监工作职责,正确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及监督职权

财务总监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出资人)赋予的工作职责和监管方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正确行使职权,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财务活动以及公司董事、经理班子成员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履行公司财务监督职责,对董事和经营管理人员业务行为合法性的监督。财务总监作为班子成员参与董事会会议或者公司班子会议,通过正常、正确的渠道获取信息。

财务总监工作既要在监管中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又要遵守和维护公司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既参与所出资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又要体现国有资产有效监管的工作要求,体现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5、运用好财务总监的监督检查报告成果,充分发挥财务总监派出制度的作用

财务总监要求范文6

在我国,会计委派制是指国有的有关管理部门以所有者身份向国有企业派出会计人员,并授权其代表派出机构监督国有资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活动的监管制度。在湖北、上海等地的操作中,会计委派制又有财务总监制、主管会计委派制、会计人员委派制等不同方式。

赞同会计委派制的学者,从不同方面、归纳了它的成效(如郜进兴,1999;潘爱、杨佩礼,1999)。从总体上讲,学者们对会计委派制利弊得失的,大多是就事论事——规范财务秩序、防范会计信息失真、减少国有资产流失。也有学者从委托的角度探讨了会计委派制的规范化,并提出了解决上述难题的对策思路。我们认为,学者们解决上述问题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我们亦认为,当设计一种制度时,应同时考虑以下问题:这种制度是否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是权宜之计?实施制度的成本有多高?当我们深入分析这些问题时,就会发现,目前的会计委派制存在四个悖论。

悖论一:财务总监的利益与所在企业脱钩与难以发挥监督积极性的矛盾。

按照目前的制度,国有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如产权机构)向企业派出的财务总监,与所在企业的经济利益完全脱钩。监督的动机来自于一定的利益刺激,否则,便没有监督的积极性。作为所有者的股东有监督的积极性,因为他们的利益与被监督企业的收益及其管理者的管理成效有直接的关系;作为监督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有监督的积极性,因为他们要对被监督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营状况作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并且,其评价结论直接、间接其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还要对其评价、鉴证结论承担连带责任。在目前的会计委派制下,财务总监的经济利益与所在企业完全脱钩,使他不具备股东的监督资格,因而他不会有监督积极性。财务总监是财政部门派出的代表国家监督国有资产运行效率的人员,有的还具有公务员身份,而不是像注册会计师那样的专职监督人员。目前的制度还缺乏将财务总监的经济利益与其对监督企业的评价结论是否独立、客观、公正直接或间接挂钩的机制,更谈不上更他承担什么连带责任。因此,财务总监不会有像注册会计师一样的监督积极性。针对以上情况,我们可以在制度上从两方面采取措施提高财务总监的监督积极性:使财务总监具备股东的身份,或者增大财务总监的风险,使其逐渐成为像注册会计师一样的专职监督人员。但是,这样做的结果将使财务总监处于非常“尴尬”的位置。这就是本文所说的会计委派制的第一个悖论——将财务总监的经济利益与企业经营状况直接挂钩,以提高其监督的积极性。但是,这与派出财务总监的初衷即使财务总监的利益与所在企业脱钩,防止他与企业“合谋”是矛盾的。使财务总监成为注册会计师之类的人员,又会产生以下两个新的矛盾:一是在现有的专职注册会计师监督体系之外,又设一个专职的财务总监监督体系,此两者在职能上交叉、重复,就难免使财务总监给人以多余之感。二是一旦财务总监独立、成为专职监督人员,那么,他代表国家利益的地位又会大打折扣。这与派出财务总监的出发点也是矛盾的。

悖论二:利用注册会计师加强对财务总监的外部监督与监督难以到位的矛盾。

从委托的角度讲,财务总监处于人的位置,按照目前的做法,其委托人分别是财政部门、国企的产权管理部门。根据委托的要求,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对人实施监督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在人们提出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同时,对财务总监的监督问题就要作相应的设计。否则,仅仅靠财务总监的觉悟、自觉性,甚至是良心,会计委派制肯定会流于形式,不会有任何实效。但是,在现有的制度里,对财务总监的监督制度的设计和安排,是不多的。在有限的对财务总监监督问题的研究中,有人提出了对财务总监进行再监督的观点: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独特作用。明确审计责任与财务总监责任,加强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总监督工作的检验,以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经济警察”的社会职能。但是,这会引起本文所说的第二个悖论——在我国,在注册会计师监督体系之外又设置一套会计委派制监督体系,其原因在于人们对有些注册会计师已不“信任”,他们监督不力的问题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许多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企业,也有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总监工作的检验,又有多高的可信度呢?当然,人们可以采取许多特别措施监督财务总监。但一种制度的实施成本太高,是不可取的。可能有人会说,随着法制的完善和经济转轨的完成,注册会计师监督的有效性、可信度肯定会提高,他们对财务总监工作检验的可信度也会提高。但是,在注册会计师的外部监督到位后,财务总监的监督又有多大的必要性呢?

悖论三:以财务总监所在企业的经营绩效考核其监督成效,与他的地位应独立于被监督企业的矛盾。

笔者认为,对财务总监业绩的考核,是评价其监督成效的关键;能否设计出有效的制度来考核财务总监的业绩,是会计委派制能否继续推行的重要决定因素。应该说,现行制度对财务总监业绩考核的设计是没有到位的。有人认为,可以依靠股票市场上股东“用脚投票”的机制以及竞争性劳动力市场所产生的压力,来对财务总监的业绩进行评价。企业财务状况恶化,甚至出现企业面临破产的可能性,企业的股价会持续下跌。这些信息使财务总监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信誉受损,难以找到满意的工作,个人利益会受到危害。应该说,依靠证券市场的“用脚投票”机制实施外部监督,具有很强的客观性。但是,笔者认为,这一机制用于考核财务总监的业绩,是万万行不通的。我们知道,影响股价的因素可以分为系统性和非系统性两大类。前者是整体的宏观环境变化对股市的影响,它导致的股价波动与财务总监的利益挂钩是不恰当的。而非系统性因素是指单个公司的经营管理政策、人动、投资决策、技术改造方案等对股价的影响。这类因素导致的股价波动也不应当记在财务总监的“账上”。因为,记在他“账上”的结果,必须导致他为了提高股价,而非常关心所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这样的关心,有可能使财务总监代表所有者利益、独立于被监督企业的地位不复存在,出现损害所有者利益、与所在企业合谋的道德风险将是非常的结果。这样,引出我们关于会计委派制的第三个悖论——不用一定考评财务总监的监督业绩,他便没有工作压力和监督积极性;而将其业绩与所在企业的经营绩效挂钩,又会使他与企业合谋,失去代表所有者利益、独立于被监督企业的地位。

悖论四:财务总监约束、防范的职能,与为服务、出谋划策职能难以统一的矛盾。

笔者认为,一种监督制度,应有两方面的积极效应:一是约束、防范、消除损害有关当事人利益的不良行为;二是从维护有关当事人和自身利益的角度,为被监督人出谋划策,如帮助其作出更为、合理的决策,使被监督人的收益更大,或者最大化。应该说,的委派制在第一个方面对财务总监作出了硬性要求,使约束、防范成为财务总监应当履行的职责,而在第二个方面,则没有作出硬性规定,这使得服务、出谋划策至多成为财务总监的权利,而不是责任。有些财务总监出于良心、觉悟可能为企业出谋划策。但是,如果不从制度上解决,良心、觉悟产生的为企业服务与出谋划策的积极性,不会有长久的刺激力。从制度上解决这个问题的最有效办法,就是将财务总监的利益与他为企业出谋划策的实际成效挂钩。但是,这又会产生本文所说的第四个悖论——不将财务总监的利益与财务总监为企业出谋划策的成效挂钩,难以提高其积极性;而一旦挂钩,他又会与企业合谋,做假账、设小金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会在财务总监的“监督”下愈演愈烈。

二、结论及对策

从上面的中,我们可以看出,会计委派制所产生的四个悖论,实质上限定了它的使用空间和时间范围。这些问题不解决,会计委派制就不会有实质性成效。而在目前的委派制框架下,这些问题是不能解决的。因此,会计委派制只能作为国家监督国企的一种权宜之计,或者说是目前在对国企监督乏力、而又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的一种治标不治本的无可奈何的选择。

那么,怎样解决这些问题呢?我们的原则是,当一种制度存在替代品时,人们应选择符合多数人习惯的制度,而不应另外再创造一种新制度。会计委派制存在很多替代品,它们是我国市场经济所不能回避的重大课题。因此,解决这些问题才是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现象的根本出路。为此,我们应采取以下对策:

第一,严格执行《会计法》。新《会计法》强化了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会计责任,这对约束企业单位的不良会计行为,肯定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第二,深化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国企会计信息失真与国企的所有者监督不力有直接关系。而这又源于国企产权改革不到位、目前产权主体不明和利益不清,所有者代表(如代表国家的董事、国有资产的投资机制等)没有监督的积极性和压力。因此,改革国企的产权制度,是医治会计信息失真的一剂良方,只是它见效的时间要长一些。

第三,强化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能。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与其委托人的合谋有愈演愈烈之势。从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力度入手,使其逐步恢复应有的独立、客观、公正立场,是解决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基本途径。

[1]范雪玲、范先国:《对会计委派制的疑义》,《财会月刊》,1998年第10期。

[2]郜进兴:《关于“会计委派制”的若干问题》,《会计》,1999年第9期。

[3]潘爱、杨佩礼:《初探会计委派制的基本模式》,《四川会计》,1999年第11期。

[4]王海燕:《从产权经济学角度看财务总监问题》,《江苏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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