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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范文1
一、推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整改。
二、配置的消防器材,有专人管理,会操作使用。一旦发生火警,能及时有效地扑救。
三、严格对电源、火源的管理,线路安装要规范。
四、易燃、易爆、易腐蚀的及有毒物品的管理与使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安全制度范文2
1、档案人员必须保护、保管好档案,对各类档案进行科学分类,排列、编号、装箱,箱柜排放有序。
2、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档案破损或字迹变化,及时修补复制,保证档案的安全完整。
3、档案库房是机要重地,非档案人员严禁进入。
4、库房内严禁存放与保护档案无关的各类杂物品,要保持整洁。
5、档案库房必须坚固,采取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鼠、防光、防尘、防污染等设施,并要经常检查各项设施是否有效。
6、库房内置放温、湿度监测设备,定期检查、记录、分析,保证规定的温湿度。
7、档案管理人员离开库房时要关好门窗、拉灭电灯。
档案安全保管制度二
(1)档案查借阅及其他非档案部门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工作室和库房。
(2)要做好办公室和库房的安全工作,每天由最后一位离开办公室的同志负责断电断水源,锁好门窗。
(3)将档案按档号顺序在档案柜内依次自上而下,从左到右竖立排放。各类档案原则上按档号存放。档案柜标示举例,例:XX-dq11-1~80,即XX年党群档案综合类第1-80件。插卷,编入档案产生年度目录,并在检索目录上注明,存入档案产生年度柜内。
(4)档案柜应编顺序号,各库、各类档案均应标有档案存放示意图。
(5)应对档案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积极做好八防工作(防火、防潮、防高温、防光、防尘、防虫、防鼠、防盗)。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对破损、褪变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
(7)在档案柜内放置驱虫防霉药物,每月检查一次虫、霉情况,发现虫、霉及时处理。
(8)查、借阅档案当面注销,及时入库。每学期结束前,对库藏案卷进行总清点,及时催还借出的档案。
(9)每年对库存声像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核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10)照片、底片要定期(每学期一次)进行检查,有发黄、发霉、变质等现象,要及时进行清洗和技术处理。
安全制度范文3
二、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渔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渔业安全生产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要求: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按有关规定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状,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保证渔业船舶符合适航要求;
(四)配备渔业船舶安全设施和渔业作业防护用品;
(五)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渔业船舶外来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六)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船长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组织实施交通、生产各项安全作业制度和规程,并履行下列安全生产措施:
(一)出航前,对渔业船舶进行安全检查;
(二)在出航期间应当保持通讯畅通,保证船位监控仪处于开机状态,及时报告船舶动态;
(三)执行安全值班瞭望制度和航行、作业及锚泊的各项规则,做好航行、捕捞、轮机日志的记录工作;
(四)遇有大风时,应当及时组织渔业船舶到锚地避风,并组织船员撤离;
(五)督促船员在作业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六、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办理工伤保险;
(二)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三)了解渔船和作业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应急措施;
(四)对渔业船舶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改正意见,在安全隐患未排除时,有权拒绝上船作业;
(五)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可以停止作业;
(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后依法要求赔偿;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七、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交通、生产安全作业制度和规程,服从管理;
(二)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三)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四)参加事故抢救和救援;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渔业船舶应当按规定办理进出港签证。
签证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渔业船舶实施安全检查。
九、县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建立渔业安全生产互助保障制度,鼓励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参加互助保障。
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与从业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十一、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水域内渔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分析、评估渔业安全生产情况,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十二、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相应的渔港安全监控设施,并建立健全安全巡航制度、渔业安全管理台帐制度和渔船跟踪管理制度。
十三、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在有关媒体上公布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处理情况。
十四、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网络体系,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监控监管。
十五、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当地政府的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并报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十六、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上安全救助信息系统。
十七、所属的渔业通讯岸台实行每日24小时渔业应急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开联系方式。
十八、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发出求救信号,以最迅速的方式将出事时间、地点、受损情况、救助要求及发生事故的原因,向当地政府、海事管理机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村民委员会和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报告。
十九、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和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组织事故抢救、进行事故调查。
二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经调查核实后的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当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二十一、违反本规定,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十二、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三、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船长和带头船船长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渔业船舶未按规定办理进出港口签证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船长进行处罚,并可对生产经营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的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渔业是指本水域、滩涂以及国家规定由本局实施渔业监督管理的水域从事养殖、捕捞等活动。
二十五、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水域内渔业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村民委员会和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公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内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六、要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行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
二十七、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渔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渔业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制度范文4
1、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2、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3、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度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4、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5、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4)公司每月对各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考评,
在考评中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奖不惩,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惩当月工资的10%,达到优良标准的奖月工资的10%,安全生产月考评成绩做为项目部年终评先工作的重要依据(占年终评先比例的60%)。
6、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7、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省、市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1)、公司对创文明工地的单位按建筑工程面积进行奖励:创省级文明样板工地的奖4元/M2;创省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奖3元/M2;对创市级文明样板工地的项目奖2元/M2;对创市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奖1元/M2;对未能完成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目标的项目部,公司按照创建文明工地奖励办法,对责任项目部进行相应的惩罚。
(2)、公司竣工的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经汇总不达标的,公司将对该工程的项目部处1元/M2的罚款。罚款办法由公司安全处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达标证据,经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交公司财务部由受罚单位工程款中扣除。并整理好惩罚资料入档。
8、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9、经济处罚的规定
(1)、施工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a.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b.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c.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d.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e.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f.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2)、现场管理及检查
a.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均罚款20元;一次发现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另处罚100-300元,分包队伍等同。
b.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c.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网等的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
d.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50元。
e.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f.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g.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h.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k.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20-200元。
l.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3)、工伤事故
a.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免发当月奖金。
b.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10-30%,并免发1-3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c.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扣罚事故责任者本人月工资10-30%,并免发1-6个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d.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e.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设备事故和隐患
a.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b.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不少于100元)。
c.发生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5)火灾事故及隐患
a、火灾隐患
①、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元处罚责任人员。
②、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③、违犯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b、火警
①、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1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②、对于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
③、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④、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⑤、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⑥、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⑦、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10、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安全制度范文5
2、认真执行消防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高度重视,做好单位内部火灾预防工作。
3、加强对幼儿活动室、午睡室、教师办公室等人员密集区域的防火安全检查,杜绝火灾事故隐患。
4、经常检查伙房、食堂等明火使用场所的防火安全工作,防止火灾发生。
5、按消防要求,在显眼的位置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
6、严禁在园内焚烧垃圾等物。幼儿午睡室禁止点蜡烛、蚊香。
7、严格控制电水壶、空调等电器的使用,禁止使用电炉,防止电线超载引发火灾事故。下班前要关掉活动室、午睡室、办公室及各功能用房电源。
安全制度范文6
一、农药分类
根据目前农业生产上常用农药(原药)的毒性综合评价(急性口腋、经皮毒性、慢性毒性等),分为高毒、中等毒、低毒三类。
1·高毒农药有3911、苏化203、1605、甲基1605,1059、杀螟威、久效磷、磷胺、甲胺磷、异丙磷、三硫磷、氧化乐果、磷化锌、磷化铝、氰化擞、味哺丹、氟乙酚胺、砒霜、杀虫眯、西力生、赛力散、渍疡净、氯化苦、五氯酚、二涣氯丙烷、401等。
2·中等毒农药有杀螟松、乐果、稻丰散、乙琉磷、亚胺硫磷、皮蝇磷、六大六、高丙体六六六、毒杀芬、氮丹、滴滴涕、西维因、害扑威、,叶蝉敬、速灭威、混灭威、抗蚜威,倍硫磷、敌敌畏、拟除虫菊酯类、克瘟散,稻瘟净、敌克松、402、福美砷、稻脚青、迟菌特、代森铬、代森环、2,4-滴、燕麦敌、毒草胺等。
3·低毒农药有敌百虫、马拉松、乙既甲胺磷、辛琉磷、三氯杀螨醇、多菌灵、托布律、克菌丹、代森锌、拍美双、萎锈灵、异稻瘟净、乙磷铝、百菌清、涂草酷、敌稗、阿特技津、去草胺、扶索、杀草丹、2甲4氯、绿责隆、敌草隆、氟乐灵、苯达松、茅草枯、草甘膨等。
高泰农药只要接触极少量就会引起中毒或死亡。中、低毒农药虽较高毒农药的毒性为低,但接触多,抢救不及时也会造成死亡。因此,使用农药必须注意经济和安全。
二、农药使用范围
凡已订出“农药安全使用标准”的品种,均按照“标准”的要求执行。尚未制订“标准”的品种,执行下列规定:
1·高毒农药不准用于蔬菜、茶叶、果树、中药材等作物,不准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与人、畜皮肤病。除杀鼠剂外,也不准用于毒鼠。氟乙酚胺禁止在农作物上使用,不准做杀鼠剂。“3911”乳油只准用于拌种,严禁喷雾使用。味哺丹颗粒剂只准用于拌种、用工具沟施或戴手套撤毒土,不准浸水后喷雾。
2·高残留农药六六六、滴滴涕、氯丹,不准在果树、蔬菜、茶树、中药材、烟草、咖啡、胡椒、香茅等作物上使用。氯丹只准用于拌种,防治地下害虫。
3·杀虫眯可用于防治棉花红蜘蛛、水稻螟虫等。根据杀虫眯毒性的研究结果,应控制使用。在水稻整个生长期内,只准使用一次。每亩用25%水剂2两,距收割期不得少于40天,每亩用25%水剂四两,距收割期不得少于70天。禁止在其他粮食、油料、蔬菜、果树、药材、茶叶、烟草、甘蔗、甜菜等作物上使用。在防治棉花害虫时,亦应尽量控制使用次数和用量。喷雾时,要避免人身直接接触药液。
4.禁止用农药毒鱼、虾、青蛙和有益的鸟兽。
三、农药的购买、运输和保管
1.农药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凭证购买。买农药时必须注意农药的包装,防止破漏。注意农药的品名、有效成份含量、出厂日期、使用说明等,鉴别不清和质量失效的农药不准使用。
2.运输农药时,应先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发现有渗漏、破裂的,应用规定的材料重新包装后运输,并及时妥善处理被污染的地面、运输工具和包装材料。搬运农药时要轻拿轻放。
3.农药不得与粮食、蔬菜、瓜果、食品、日用品等混载、混放。
4.农药应集中在生产队、作业组或专业队设专用库、专用柜和专人保管,不能分户保存。门窗要牢固,通风条件要好,门、柜要加锁。
5.农药进出仓库应建立登记手续,不准随意存取。
四、农药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1.配药时,配药人员要戴胶皮手套,必须用量具按照规定的剂量称取药液或药粉,不得任意增加用量。严禁用手拌药。
2.拌种要用工具搅拌,用多少,拌多少,拌过药的种子应尽量用机具播种。如手撒或点种时,必须戴防护手套,以防皮肤吸收中毒。剩余的毒种应销毁,不准用作口粮或饲料。
3.配药和拌种应选择远离饮用水源、居民点的安全地方,要有专人看管,严防农药、毒种丢失或被人、畜、家禽误食。
4.使用手动喷雾器喷药时应隔行喷。手动和机动药械均不能左右两边同时喷。大风和中午高温时应停止喷药。药桶内药液不能装得过满,以免晃出桶外,污染施药人员的身体。
5.喷药前应仔细检查药械的开关、接头、喷头等处螺丝是否拧紧,药桶有无渗漏,以免漏药污染。喷药过程中如发生堵塞时,应先用清水冲洗后再排除故障。绝对禁止用嘴吹吸喷头和滤网。
6.施用过高毒农药的地方要竖立标志,在一定时间内禁止放牧,割草,挖野菜,以防人、畜中毒。
7.用药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喷雾器清洗干净,连同剩余药剂一起交回仓库保管,不得带回家去。清洗药械的污水应选择安全地点妥善处理,不准随地泼洒,防止污染饮用水源和养鱼池塘。盛过农药的包装物品,不准用于盛粮食、油、酒、水等食品和饲料。装过农药的空箱、瓶、袋等要集中处理。浸种用过的水缸要洗净集中保管。
五、施药人员的选择和个人防护
1.施药人员由生产队选拔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青壮年担任,并应经过一定的技术培训。
2.凡体弱多病者,患皮肤病和农药中毒及其他疾病尚未恢复健康者,哺乳期、孕期、经期的妇女,皮肤损伤未愈者不得喷药或暂停喷药,喷药时不准带小孩到作业地点。
3.施药人员在打药期间不得饮酒。
4.施药人员打药时必须戴防毒口罩,穿长袖上衣、长裤和鞋、袜。在操作时禁止吸烟、喝水、吃东西,不能用手擦嘴、脸、眼睛,绝对不准互相喷射嬉闹。每日工作后喝水、抽烟、吃东西之前要用肥皂彻底清洗手、脸和漱口。有条件的应洗澡。被农药污染的工作服要及时换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