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管理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加工贸易管理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加工贸易管理

加工贸易管理范文1

关键词加工贸易经济增长实证分析

在发展一般贸易的基础上,我国积极实施鼓励发展加工贸易的政策,使加工贸易实现了跨越性发展。从1979~2004年,我国的加工贸易年均增速达26.9%,比同期外贸平均增速高12个百分点。加工贸易进出口额占全国进出口额的比重也由1980年的4.38%增长为2004年的55.3%。加工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增长和经济发展中起了重要作用。浙江作为外贸起步较早的省份之一,加工贸易的发展现状及其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如何,值得我们关注。1浙江加工贸易的发展状况

1992~2004年的十几年里,浙江省加工贸易进出口额由1992年的91.52亿元增长到了2004年的1477.34亿元,尤其从2002年始加工贸易增幅较大,从2002年的630.57亿元发展为2004年的1477.34亿元,增长了800多亿元。2004年浙江省加工贸易有了新的发展。统计显示,2004年前11个月,浙江加工贸易出口首次突破100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19.3%,对出口增长贡献率达23.3%,在整个贸易中的地位开始上升,并呈现出一些新的变化:第一,内资企业从事加工贸易的积极性提高。长期以来,受国家贸易政策、企业自身条件和利益的限制,外资企业倾向加工贸易,内资企业倾向一般贸易。这在2004年有所改变,内资企业从事加工贸易的积极性明显提高。第二,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增长迅猛,产业链延伸。2004年加工贸易从上游原料环节就从一般贸易转为加工贸易进口,通过深加工结转,延长加工链条,直到成品的再出口。

2加工贸易对浙江经济增长作用的实证分析

2.1加工贸易增值系数分析

增值系数是衡量加工贸易创汇水平的质量指标,增值系数=加工贸易出口额/加工贸易进口额,增值系数的提高表现为加工贸易在质量上的扩张。

从表1可以看出,浙江省的加工贸易的增值系数均大于1,并且从20世纪90年代初的1点多提高到了近2点的水平,表明浙江加工贸易出口额大于加工贸易进口额,即加工贸易处于贸易顺差。增值系数整体上的上升趋势,说明浙江省加工贸易的顺差额逐渐增大,出口创汇力增强。

2.2加工贸易对浙江省GDP的拉动度分析

加工贸易对GDP的拉动度表示GDP增长率中有几个百分点是由加工贸易贡献的,亦即加工贸易进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与GDP增长率之间的乘积。拉动度=(X-M)GDP增长率∕GDP,结果见表2。

从表2可以看出,在20世纪90年代初,浙江省的加工贸易净出口的贡献度与GDP增长率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这是因为浙江省在20世纪90年代初民营企业兴盛发展参与加工贸易,大量的加工设备进行进口,此类贸易只有进口而无出口,导致浙江省加工贸易从总体上进口额大于出口额。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在初加工的基础上,浙江省民营企业中一些参与加工贸易的企业建立起了自己的生产能力,因此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浙江省加工贸易开始出现顺差,加工贸易进出口与浙江省国民经济增长之间呈现正相关关系,并对国民经济增长的拉动度越来越大,总体上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

2.3加工贸易对浙江经济增长作用的线性回归分析

在浙江加工贸易对GDP拉动度分析的基础上,文中选取相关数据,通过建立GDP与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及GDP滞后一期的计量模型,进行实证分析。为了减少数据的波动,更好的说明各变量之间的关系,提高拟合效果,本文对GDP、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取对数。建立二元回归模型:㏑GDP=a+b㏑GDP(-1)+c㏑TJ+u其中:㏑GDP--GDP㏑TJ--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GDP(-1)--GDP(-1)将有关数据带入SPSS,输出结果如下:㏑GDP=1.862+0.594㏑GDP(-1)+0.282㏑TJT:(7.585)(8.559)(4.685)R2=0.996DW=2.107F-statistic=1335.128

从上述结果得出以下结论:①方程的拟和优度很高,R平方高达0.996,表明上述方程式的解释力很强,可信度很高。所有参数估计量都通过了检验,表明㏑GDP(-1)、㏑TJ及常数项显著。从DW值可以看出方程中的随机变量不存在序列相关性;②对方程式运用戈里瑟方法进行异方差检验,以及运用逐步回归检验法检验自变量的多从共线性。通过检验得出模型不存在异方差性和多重共线性。

由回归模型可以得出,加工贸易对GDP有促进作用,加工贸易每增长1亿元,GDP将增长0.282亿元。加工贸易对GDP的推动作用不是很大,这主要是因为浙江省的外贸方式主要以一般贸易为主,加工贸易占进出口额的比重只有二、三成,这与全国加工贸易占五五成的形势形成较大差距,这种外贸比重上的失衡使得加工贸易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有所限制。

3结论及对策建议

上述的各种数据及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加工贸易对浙江经济增长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加工贸易的发展,对于实现贸易方式多元化、分散贸易风险,扩大对外出口,减轻就业压力,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提出如下进一步推进加工贸易发展的建议:

(1)加大对加工贸易的宣传,消除长期以来企业认为加工贸易两头在外产业链短受外商控制,不利于产业自主发展的这种认识偏见,促进浙江省加工贸易的发展。政府合理设置公共保税仓库,为深加工结转货物提供便捷、低廉的交易平台。

(2)以一般贸易带动加工贸易发展,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浙江的一般贸易虽然居全国第一,但走的仍然是低成本、低价格的老路,由于缺乏品牌和技术,这些产品、产业在国际分工和国际市场处于低端的不利局面,面临的不仅是贸易摩擦,更有难以跨越的贸易壁垒。因此,应在巩固浙江一般贸易优势的同时,更加注重以一般贸易带动加工贸易发展,走出一条利用加工贸易跨越贸易壁垒、提升技术水平、加快产业升级的道路。同时,立足于一般贸易为主的比较优势,鼓励和引导企业发挥一般贸易出口的营销渠道优势、成熟的加工制造优势,大力促进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走浙江特色的加工贸易发展之路。

(3)健全社会相关部门共管机制,坚持鼓励合法发展、打击违法经营并举的方针。加工贸易管理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海关税务、工商、质检、外汇、银行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起与国际接轨、以"海关主管、社会共管、企业自管"为特色的加工贸易综合管理体系,创造良好的加工贸易外部环境,推进浙江省加工贸易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罗兴,蔡宜斌.加工贸易对我国经济增长作用的实证研究[J].对外经贸实务,2002(5)

加工贸易管理范文2

目前,企业的平均生产水平较之5年前也已经有了较大的提高,生产工艺更加成熟,生产设备更加先进,制成率逐步提高,副产品、边角料越来越多地加以利用。大多数加工企业打成麻加工亚麻纱(包括长麻纱、短麻纱、混纺纱)的成品率为65%左右,并可以回收15% 的边角料,实际单耗已明显低于国家单耗标准的上限值。

影响亚麻纱单损耗的主要因素

影响亚麻纱单损耗的主要因素有:进口原料质量、企业主要生产设备、亚麻纱加工过程的技术关键等。

原料质量

亚麻是一种一年生茎杆类植物。收割后,经沤制或晾晒雨淋,去茎脱皮而制成打成麻。打成麻是亚麻纺织业的主要原材料。进口亚麻打成麻主要从法国、比利时、荷兰、埃及等国家进口。其中法国、比利时的打成麻质量较稳定,埃及麻较差。

亚麻纱加工过程的技术关键

在亚麻纱纺制过程中,一个关键的技术环节是配麻。所谓的配麻主要是指将不同质量、不同内在性质的打成麻根据产品质量、生产成本等因素的需要进行搭配。配麻配得好的不仅能提高产品的质量,而且有利于提高企业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保证产品质量长期稳定,从而影响单损耗。在亚麻纱纺织过程中一般需要2~4种麻进行搭配。配麻工艺在纺纱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

主要生产设备

生产设备的先进程度,直接对单损耗造成影响。

长麻纱设备有:栉梳机、成条机、并条机、粗纱机、煮漂机、细纱机、筒机;

短麻纱设备有:联梳机、针梳机、精梳机、粗纱机、煮漂机、细纱机、络筒机。

边角料回收利用情况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中,可回收部分为除尘麻(风道麻)、联梳落麻、精梳落麻、粗纱头、细纱头,其它为不可回收的成分。可回收部分属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同意,不能擅自处理。

亚麻纱加工企业如何准确申报单损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应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账簿、报表及有关单证,凭合法、有效凭证记账并进行核算。

加工贸易管理范文3

内容摘要:本文结合后危机时期2009年1-12月份的统计数据,对比全国及江西外贸出口整体水平的同比变化及贸易形式相对变化,认为江西加工贸易企业竞争力弱是江西加工贸易发展的软肋,进而文章提出如何提升江西加工贸易企业竞争力的建议。

关键词:贸易企业 产业升级 创新

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对外贸易业已成为了我国经济增长依赖的主要方式之一。此次金融危机造成全球经济下滑,然而,在我国,江西贸易出口状况的下滑速度和强度均小于全国平均水平;与贸易企业发达地区订单减少出口额下降比较,江西加工贸易企业的出口一直稳定增长;江西省加工贸易企业的出口增长速度以及占总出口比重依旧保持增长势头。因此,分析江西加工贸易的发展状况,进一步提升江西加工贸易企业的竞争力;对出口贸易乃至整个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2009年江西外贸整体运行情况

(一)江西外贸运行情况

据海关统计,自2009年2月份始,我国外贸进出口持续稳定恢复性增长(见图1),2009年全国进出口总值为22072.7亿美元,同比下降13.9%,其中出口下降16%;进口下降11.2%。而江西省累计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126.65亿美元,同比仅下降7%,其中出口73.64亿美元,同比下降4.7%;进口53.01亿美元,同比下降10%。从12月当月数据看,江西省实现进出口总额16.4亿美元,其中出口10.87亿美元;进口5.53亿美元。单月进出口和出口双双再创历史新高(见表1)。从图1和表1可以看出,江西外贸的总体情况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统计还显示,2009年江西省出口规模位次前移。2009年,江西省外贸出口居全国第17位,较2008年前移2位;发展速度位次前移。累计出口同比下降4.7%,发展速度居全国第三,较2008年前移5位,在出口下降的29个省份中降幅最低(全国仅广西、四川为正增长)。出口降幅逐月收窄,从2009年9月份起,江西省出口降幅持续扩大的势头得到有效遏止,降幅逐月收窄,出口降幅从8月份下降17.6%收窄至全年下降4.7%,出口企稳回升态势进一步巩固。

(二)江西加工贸易方式运行情况

虽然江西省2009年外贸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见表2),但可以看到2009年5月后,在一般贸易出口降幅收窄,其他贸易方式出口强劲增长的同时,江西加工贸易增幅大幅下降,发展远不如一般贸易和其他贸易(见表3和图2所示)。

江西加工贸易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企业平均规模小且产业集中度偏低。江西加工贸易资本布局不合理,难以实现规模经济,影响到江西加工贸易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目前江西加工贸易企业资本广泛分布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在一些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关键产业中,江西加工贸易资本所占比例并不高;另外,江西大量加工贸易资产分布在中小型企业,使得江西加工贸易经济产业集中度较低。迄今为止还没有建立一批实力雄厚的大中型企业,加快培育江西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是当务之急。

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不强。江西加工贸易企业出口商品中具有比较优势和竞争力的主要还是集中在劳动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产业如食品、纺织服装业和一般机电行业。科技创新能力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根本因素,关系到企业竞争的成败。改革开放以来江西加工贸易企业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推进体制、科技和管理创新,自主创新工作获得了长足发展。然而,同一些世界知名企业相比,科技创新能力仍然薄弱,真正具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数量还较少,其中科技创新和应用能力不足是主要表现。

江西加工贸易企业,由于研发投入经费有限、高层次人才缺乏等原因制约,自主创新能力一直处于落后状况。除石化、钢铁、航天和电子等产业为数不多的大型江西加工贸易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外,大多数江西加工贸易企业技术研发能力薄弱。

提升江西加工贸易企业竞争力的对策

利用好国家的各种优惠政策。首先,企业要善于合理利用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出口退税率提高的产品中,很大部分为江西省出口拳头产品,如部分水产品、箱包、灯具、石材等,在全国出口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其次,政府部门对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企业加以适当扶持。政府加大扶持力度,落实各项促进政策,并向优质江西加工贸易企业倾斜。引导和支持企业克服困难,通过加快结构调整、扩大内销比例、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开发适销对路产品、开拓新兴市场等措施,努力化解和应对外部冲击。再次,真正理解、掌握WTO规则,最重要的是从思想上真正认识、理解和接受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同时,相关各方应该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办事。

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大型企业集团。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公司和大企业集团,既是江西加工贸易企业改革和江西加工贸易企业战略调整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中国企业应对国际竞争的重大举措。应当按照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原则,优化江西加工贸易企业的布局和结构,推动江西加工贸易资本向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集中,使它们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经济结构调整的主导力量和参与国际竞争的核心。

加快加工贸易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要适应全球产业结构调整的大趋势和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变化,必须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把发展建立在优化结构、降低消耗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上。江西加工贸易企业在江西省的地位决定了其必须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中走在前列,积极拓展新的发展空间。要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加大研发投入,坚持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通过创新强化江西加工贸易企业科研开发的主体地位,提高企业自主创新意识,扩大创新的层次和范围。加强对自主创新的引导和鼓励,力争在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参考文献:

1.隆国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之探讨[J].国际贸易,2008(12)

加工贸易管理范文4

自从1979年9月3日国务院颁发了《开展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办法》以来,加工贸易以其在对外贸易、利用外资、了解国际市场、引进技术设备和管理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对我国整体对外开放进程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同时,自身也获得飞速发展,而且其占出口总额的比重持续高于一般贸易。在加工贸易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伴随着人们对加工贸易的疑惑:加工贸易的经济收益或创汇水平还不如一般贸易,为什么中国的加工贸易比一般贸易还要发达呢?因此,探索中国加工贸易比一般贸易发达的原因,将对解除人们的疑惑以及未来我国贸易政策的调整具有参考价值。

一、我国加工贸易与一般贸易的发展现状对比

从图1看出,我国的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出口在1990—2008年之间都呈现了增长的态势,这表明我国的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在1990—2008年之间都经历了一个发展的过程。但是,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的发展却有着不同的轨迹。从出口占比来看,从1995年开始加工贸易出口额占贸易总额的比重便超过了一般贸易所占的比重,这可以从图2看出来。可见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一般贸易在我国的贸易中占主体地位,这从一般贸易的名义出口额、进口额以及一般贸易出口额占出口额的比重可以看出来。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一般贸易的主体地位逐渐被加工贸易取代,这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名义进出口额以及加工贸易与一般贸易出口额占出口总额的比重可以看出来。

二、我国加工贸易比一般贸易发达的原因本文认为,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加工贸易比一般贸易发达有以下一些原因。

1.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随着国际分工不断深化,产业内贸易、公司内贸易不断发展赋予了加工贸易发展以强劲动力,而这一动力是一般贸易所没有的。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经济全球化必然要求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从而实现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配置。在资源全球化配置的过程中,国际分工专业化程度不断加深。国际分工专业化程度的加深意味着在全球贸易中每一个国家都只是一个产品某一部分的生产加工“车间”。在具体的分工中,发达国家一般负责产品生产和销售的整体设计、布局,而发展中国家一般负责产品某一部分的加工和装配。于是,国际分工专业化的加深导致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产品生产上的分工赋予发展国家以发展加工贸易来促进经济发展的良好契机,而这一契机是一般贸易所不具备的。

2.国家政策对加工贸易的大力扶持,是加工贸易比一般贸易发达的重要原因。国家政策对经济运行有着重要的影响。这一重要影响既可以表现为宏观经济战略的调整,也可以表现为中观产业的调整,甚至还可以表现为对微观企业的干预。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加工贸易这一贸易方式就给以重视,并给予了较之一般贸易更大的政策支持力度。1979年9月3日国务院转发了《开展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办法》,1982年8月海关总署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办法》出台了《海关对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实施细则》,其后1988年财政部、外经贸部下发了《关于外贸企业开展对外来加工装配业务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规定》,这些政策对来料加工贸易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3.我国的国情是加工贸易比一般贸易发达的另一重要原因。我国的国情之一就是劳动力资源丰富。根据要素禀赋理论,我国在发展劳动力密集型产业上具有优势。与一般贸易企业相比,加工贸易企业的劳动力密集度更高。因此,我国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对于加工贸易来说比一般贸易更有发展优势,即加工贸易比一般贸易更能充分利用我国丰富的劳动力资源。我国的另一国情是,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赋予了发展加工贸易以特殊原因:创汇、扩大出口、对外开放、区域经济发展、引进外资、创造就业机会、提升技术与管理水平、拓展国际销售渠道等方面的需求。在满足这些需求上,加工贸易比一般贸易更有优势。于是这些需求给予了加工贸易更大的推动力。

三、进一步促进我国加工贸易健康发展的建议

造成我国我国加工贸易比一般贸易发达的原因在当前及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不会消失,这意味着加工贸易仍将是我国的主要贸易方式,并将持续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着极大的影响,因而促进我国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将会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促进作用。本文认为,进一步促进我国加工贸易健康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促进加工贸易技术进步。在贸易中,附加值高的产品往往是技术含量高的产品。在加工贸易中,技术含量也是附加值的重要影响因素。在我国目前的加工贸易中,高新技术产品、自主研发产品所占比重还不大,这也是我国加工贸易产品附加值不高的重要原因。因此为了提高我国加工贸易产品的附加值,优化我国加工贸易的产品结构,促进我国加工贸易技术进步非常重要。

加工贸易管理范文5

一、我国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概述

随着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观在经济活动中的运用,那些加工贸易“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的产业发展受到制约,在加上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国家近年来出台了多项有关加工贸易发展的政策,对加工贸易的发展进行了相应调整。

1.加工贸易商品分类管理政策调整。从1999年开始,国家开始对加工贸易商品实行分类管理,每年海关总署会同环保、商务等中央部门对加工贸易禁止类、限制类商品目录适时动态调整。截至2009年,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共计1700余个10位商品编码的商品,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的共计500余个10位商品编码的商品。从调整的方向来看,那些“两高一资”和劳动密集型产品更多的被列入禁止类和限制类目录,加工贸易的门槛也变得越来越高了。

2.加工贸易企业分类管理措施调整。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在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中,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参照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行管理,分为AA类、A类、B类、C类、D类等5个管理类别,按照守法便利原则,对适用不同管理类别的企业,制定相应的差别管理措施,其中,AA类企业为经海关验证的信用突出企业,A类企业为信用良好企业,AA类企业和A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B类企业为信用一般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C类企业为信用较差企业,D类企业为信用很差企业,C类和D类企业适用严密监管措施。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行区域差别管理,根据加工贸易发达的程度,将我国关境领域按行政区划分为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包括辽宁省、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和广东省,其他省级行政区域划分为中西部地区。海关对不同区域内的加工贸易企业、不同类别的加工贸易企业实行不同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为了减小加工贸易企业的资金压力,国家在2009年对东部地区A类企业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生产由“半实转”转为“空转”。

3.加工贸易保税监管措施调整。H2000通关系统的普遍运用和通关作业电子化改革的需要,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逐步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变传统的加工贸易纸质手册为电子化手册、电子账册管理。加工贸易企业通过数据交换平台向海关报送能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物流、生产经营等数据(即将企业的MRP、ERP系统与海关通关作业系统对接),海关对数据进行核对、核算,提高海关监管的效率,节约企业生产成本。

4.加工贸易出口退税率、缓税利息率调整。为了优化出口商品结构,2008年9月15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将以前已经取消出口退税以及这次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

为了促进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对加工贸易企业从国内采购的货物适时调整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2009年3月6日,海关总署公告,将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征收缓税利息适用的利息率暂由参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执行。加工贸易内销缓税利率下调无疑将缓解加工贸易企业的资金压力。另外,海关总署正酝酿系列措施推进加工贸易企业转向内销市场。

5.加工贸易出口转内销措施调整。在2007年,商务部将加工贸易的内销审批权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下放到地市一级;于2008年开始,将内销集中申报在沿海等地小范围内开始试点,并逐步简化内销审批业务;2008年底,海关总署出台了《支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2009年初,海关总署又下发了一份意见稿,酝酿系列措施推进加工贸易企业转向内销市场;2009年3月6日,内销缓税利息率的调整等。以上一系列举措,目的是将企业外销萎缩的市场转向国内市场,尽可能的降低加工贸易企业的生存压力。

二、解析加工贸易政策的调整

从近几年加工贸易政策调整来看,目的在于“限制”和“发展”。“限制”主要体现在提高加工贸易的门槛,通过加工贸易商品和企业分类管理来实现,限制“两高一资”产品、低附加值产品的加工生产,并有序的将低附加值、限制类加工贸易产业向中西部区域转移;“发展”主要通过鼓励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监管便利化、内销政策化等来实现,引导加工贸易健康有序的发展。

1.产业结构升级。加工贸易在我国的发展壮大之根源在于劳动力成本优势,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人工资水平不断提高,劳动力成本优势相对于周边发展中国家正在逐渐丧失,以工资来衡量的单位劳动力成本已经不具有比较优势。因此,那些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产业的生产成本不断升高,出口成本优势降低,在整个加工贸易中所占比重逐年下降,比如鞋、玩具业等。从《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商品目录》的调整来看,政策倾向从以往的劳动密集型“两高一资”产业转向为高附加、高科技含量的产业,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加强科技研发与创新,鼓励机电产品、高科技产品的出口。据海关统计,2010年1-2月我国机电产品加工贸易出口735.9亿美元,增长28.8%,占同期我国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61.8%。

2.产业链条延伸。对于加工贸易“两头在外”、“大进大出”的比喻现在已不那么合适,传统的“两头在外”要么出口创汇少、生产工艺简单,要么对外贸易依存度高、缺乏核心竞争力。随着我国加工贸易本土化程度在不断提高,加工贸易企业正逐步提高自身产品的竞争能力和产业的配套能力,加工贸易产业链条逐步延伸,一方面,改变了过去那种“大进”的方式,在国内采购料件的比重逐渐增大,延长了加工贸易产业链条,对国内中上游产业的带动作用逐步体现,带动了上游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另一方面,改变了过去那种“大出”的方式,向深加工、精加工延伸。通过这种“大进大出”的转变,带动了整个加工贸易产业链条,使整个产业逐步形成积聚效应。

3.特殊海关监管区域功能重新定位。截至2009年底,我国特殊海关监管区域已经达到96个,其中以保税物流为主的功能区40个,以出口加工制造业为主的功能区56个。特殊海关监管区域区内企业分别可以开展保税加工、保税仓储配送、国际商品展示、检测维修等多种业务,这些特殊区域主要表现为出口加工区、珠海园区、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A、B型)、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但目前的特殊海关监管区域功能设置上不尽合理,如出口加工区设立之初只是为了便于保税加工物理围网规范化管理,与加工配套的研发、检测、维修、展示等业务不得开展,这些环节只能运到加工区外进行,不能享受加工区政策优惠,还增加了企业生产成本,严重制约了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因此,对于这些特殊海关监管区域而言,应结合产业特点,在保税加工区域探索保税物流,在保税物流区域探索保税加工,对现有特殊区域进行整合,将非加工环节纳入保税监管。

4.缓解出口压力出口转内销。金融危机背景下,国际市场需求急剧萎缩,使加工贸易出口大受影响,加工贸易企业订单减少或惨遭破产,为了扶持加工贸易企业走出困境,国家出台政策支持企业在稳定国外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将部分外销产品转为内销,并给予税收优惠,鼓励企业逐步建立国内营销和物流体系,创立自己的内销品牌。出口转内销政策的实施,不仅使一些加工贸易企业走出困境,在规避外部经济波动带来的不利冲突,减轻国际贸易摩擦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据统计显示,2009年外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陡降为-44.8%,内需的贡献则高达144.8%。

三、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进一步思考

第一,建立健全加工贸易产业退出机制

加工贸易产业退出机制的实质是基于一定时期我国进出口贸易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加工贸易产业的不同特点和发展的不同阶段,有区别的采取不同优惠政策,直至取消优惠,引导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适时将加工贸易转为一般贸易的行为机制。

首先,建立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实施机制。现行国家的政策虽然作了相应的规定,将加工贸易产业(商品)进行分类管理,结合商品的税目进行细分,适时动态调整相关目录,明确哪些是鼓励发展的产业,哪些是限制发展的产业,哪些是禁止发展的产业。但相关政策调整后,企业往往不能第一时间知道该政策,有时对相关政策理解也存在着偏差,这就要求政策调整应配套相应的调整实施机制,明确谁通知、谁解释、谁服务,让企业能第一时间掌握政策发展方向,调整企业生产。

其次,建立加工贸易产业评价体系。除了对加工贸易产业进行细分评价外,还要对加工贸易企业的加工贸易能力与水平进行评价,对我国外贸政策和外贸环境进行评价,运用该评价体系进行综合评价后,找出该加工贸易产业退出的“临界点”,当达到并超过该“临界点”时,表示该产业已经具备足够的国际竞争力,可以转为一般贸易。

最后,参照国际惯例,可以给予加工贸易产业一定的“过渡期”,当该产业达到“临界点”后,给相应企业预留一定的时间,让企业考虑如何将该产业与企业自身发展、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相结合,给企业技术创新或产业转型提供足够的时间,顺利实现产业退出。

第二,深化海关监管政策调整

为了促进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除了将与加工相关的非加工环节纳入海关保税监管外,需要出台相应政策引导和鼓励加工贸易企业由单纯加工生产向设计、研发、服务等纵深方向发展,增加加工贸易的产业附加值。海关监管政策的调整可以从实行物理围网或非物理围网的特殊海关监管区域开始试点,然后向非特殊海关监管区域拓展。比如,对于出口加工区开展研发、检测业务的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可以向非特殊海关监管区域的加工贸易企业推广。

在内销监管政策上,海关应调整内销报关流程,减少内销报关单流转环节,进一步简化内销征税作业流程,减少企业交单次数,简化查验手续,努力实现企业办理内销手续“一个窗口、一次受理、限时办结”。

第三,细化加工贸易产业政策调整

在现行加工贸易备案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加工贸易产业评估制度,组建加工贸易合同评估小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产业(企业),颁发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书、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或经营范围批准证书、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企业凭以上单证到海关申请备案或联网监管。

为加工贸易中上游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提供政策支持,减少下游产业的政策优惠幅度,通过信贷、许可证件等金融和贸易政策,引导资金投入加工贸易中上游产业,投向电子信息(物联网)、新材料、环保、生物医药等新兴战略产业,使加工贸易迅速介入到高科技生产环节,介入到国际科技生产前沿。

第四,内销外销两手都要抓

应将加工贸易内销和外销都作为加工贸易政策的导向,为应对国外市场变化,可以建立一种弹性机制,即在外销形势好的情况下,在政策上适当倾向于外销,减少内销优惠政策和比例;在外销面临较大压力时,适当增大内销优惠,增加内销数量。通过这种内外销政策调整的弹性机制,使内销与外销和谐发展。

建立健全该弹性机制要作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有效调节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增加居民收入和消费能力;二是加快服务业改革开放,重点是放宽准入、引入竞争、降低成本,扩大居民服务消费;三是有效使用市场和政府两种调控手段;四是扶持加工生产企业建立国内营销渠道、创建自主品牌、完善售后服务和研发。

参考文献:

[1]何力.用海关监管的转型升级适应和促进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J].商务周刊,2006(13):68.

[2]金龙布.加工贸易本土化策略[J].大众科技,2009(1):198-200.

加工贸易管理范文6

(一)深加工结转政策不统一

深加工结转政策不统一已成为现行加工贸易政策的焦点问题。深加工结转政策涉及面广,据调查,山东约25%,江苏、浙江约40%,福建、广东约60%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需要深加工结转后再出口(《关于研究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据海关统计,2000年深圳市80%的加工贸易企业涉及深加工结转,结转进出口值占同期加工贸易进出口值的20%;苏州市21%的加工贸易企业涉及深加工结转,结转进出口值占同期加工贸易进出口值的1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意见的通知》规定,对深加工结转业务,国家有关部门视同进出口贸易实行保税监管。但是,税务部门认为,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属于国内销售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应该征收增值税,出口时再予退税;如果使用国产料件加工成半成品后结转,不能退税。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自2001年1月1日始,所有企业的间接出口应统一执行中间环节征税,出口环节退税的政策。显然,税务部门的政策与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规定并不一致。

对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结转货物实行“免、抵、退”政策,改变了以往的深加工结转货物保税政策,在出口退税手续繁琐、周期长的问题仍没解决的情况下,这种政策变化将直接打击加工贸易企业国内加长国内产业链的积极性。这种政策上的不一致造成了具体执行政策中的混乱,不同地区的作法存在明显的差别,大部分地区没有征税,有些地区采取挂帐,有些地区给予免税。

(二)不同部门的政策不配套

加工贸易管理涉及海关、质检、外汇、税务、外经贸等多个部门,部门间政策的协调一致对于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各部门分别制定政策,缺乏正式的跨部门政策协调机制,因此,部门间的政策不一致、不配套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加工贸易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企业的运作。例如,由于退税不及时,加工贸易“一日游”现象日趋严重,降低了企业运行效率,提高了企业运行成本,削弱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如果发挥现有保税区的功能,可以替代香港的中转作用,境外“一日游”将大大减少。但是,海关与税务部门对保税区的规定是不配套的,海关认为货物运到保税区视同出口,但税务部门认为只有货物离境才能享受出口退税。税务部门的这一规定,不仅使加工贸易境内“一日游”取代境外“一日游”成为不可能,而且也大大阻碍了保税区建立国际采购中心、发展国际物流业务。实际上,税务部门关于退税的规定,在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就存在差别,国内货物进入出口加工区可以享受出口退税。

在对加工贸易企业的问卷调查中,企业将“税务、外汇、海关部门规定不配套”视为现行加工贸易政策与管理中存在的第一位问题(参见表1)。

(三)一些政策违背了鼓励加工贸易加长国内产业链的方向

加工贸易发展的方向是三个:即上规模、上档次和提高附加价值。满足第一个目标,需要结合我国的比较优势,营造一个适合加工贸易发展的总体制度环境。针对第二个目标,则需要吸引技术水平更高的企业来华从事加工贸易,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进行技术开发与产品升级。提高附加价值则需要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加长国内产业链,分别向上游零部件产业上溯和向下游物流业延伸,其中,最为重要的是鼓励其提高国内采购率。提高附加价值不仅关系到我国从加工贸易中可能得到多少实际经济利益,而且可以使加工贸易从“无根工业”变成根植于我国的产业,关系到我国经济的长期发展。

但是,近年来加工贸易政策的调整中,各个部门往往从本部门管理方便的角度出发,较多地关注了如何防止不法企业利用加工贸易政策“走私”、“骗退税”,忽视了鼓励企业提高国内采购率,有的政策客观上甚至不利于鼓励企业提高国内采购率。例如:

出口退税按计划而不是按出口实绩进行,导致欠退税越来越多,加大了企业财务负担,阻碍了加工贸易国内采购的积极性,是加工贸易中间投入品境外“一日游”的重要原因之一。

长期实行的对来料加工国内采购不退税政策,降低了来料加工国内采购的积极性。1994年税制改革以前,增值税率很低,来料加工贸易与进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大体相当,来料加工国内增值率为23.1%,比进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高出2.22个百分点。2001年,来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为46.32%,进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则已经达到61.58%,来料加工贸易的国内增值率已经比进料加工贸易低15.26个百分点。从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国内增值率变化的对比中可以看出,退税政策对加工贸易的国内采购具有重要的影响。

尽管我国政府近年来一直强调提高加工贸易的国内采购率,但因为我国现行政策中存在不少与鼓励加工贸易提高国内采购率目标相矛盾的规定,加工贸易企业感觉现行政策与政府宣传的目标不尽一致,从调查结果看,企业认为“鼓励国内采购政策不明显”是现行加工贸易政策位列第四位的问题。

之所以出现政策调整方向与长期政策目标不一致的问题,从本质上讲,暴露出我国现行政策制定机制的弊端。各个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往往从本部门的目标与管理出发,例如,海关关心的是如何加强监管力度防止走私,税务部门关心的是如何防止税收流失,对于如何鼓励加工贸易加长国内产业链从而提高其对国民经济贡献这个根本的政策目标,却考虑得较少。因此,部门的有关政策虽然有利于局部目标的实现,但却有损于宏观目标的实现,政策的机会成本相当高。要保证具体的政策规定有利于实现宏观目标,就必须有超越部门之上的强有力政策协调机制。这正是目前我国政策制定机制中的一个重大缺陷。

(四)加工贸易中的一些政策与管理手段不适应加工贸易发展的需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国际上对我国产业转移的速度与力度均大大加强,我国加工贸易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但现行政策与管理手段未能针对加工贸易的新变化做出适当的调整,在实际运作中政策与管理不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

传统管理方法远远不能满足以IT产业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加工贸易发展的需要。90年代中期以来,以台湾对大陆投资为导因,境外大量IT产业转移到我国,从事出口加工贸易活动。目前,IT产品已经成为我国出口的第一大类商品。IT产业是一个国际分工非常明显的行业,其运作具有“采购全球化、订单电子化、生产零库存”的特点,这就大大缩短了从采购到交货的周期,对于货物通关效率提出了比传统产品高得多的要求。但是,我国对加工贸易的管理依然采取80年代初的合同、手册管理办法,不能适应IT产业加工贸易的要求。例如,IT产品加工贸易只有电子订单,没有合同,为了适应加工贸易需要经外贸部门审批合同的规定,企业只好人为地编造一个毫无意义的合同;IT产品对通关效率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由于我国通关效率不高,不少跨国公司将其高端产品的加工贸易放在中国境外进行,国内只能开展低端IT产品的加工贸易,这不利于实现我国提高加工贸易档次的政策目标。苏州和深圳已经开始了改革这种监管模式的尝试。苏州海关对关区内的四家IT企业进行了联网管理。这些企业的特点是料件繁多,用手册管理困难大。具体的监管程序是外经贸局对加工贸易企业实行总量备案,海关与被监管企业实行联网,海关直接从指定的数据库提取数据,抽查核对产品单耗,定期查验库存,查验时间与企业盘点一致,最后进行核算核销,对差异进行核销。深圳实行的是联网保税工厂的方式,即利用网络和电子摄像技术对整个企业实行全封闭的监管,整个工厂相当于一个保税区。与苏州海关的做法相比,这种方式在防范结转过程中的走私、“飞料”方面效果更明显,但投入较大,一般的企业可能无法负担。无论哪种方式,对大型加工贸易企业实行联网监管是今后加工贸易管理发展的方向。目前需要注意的是,要尽快统一思想,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比较一致的做法,避免因地区间差异造成不必要的效率损失。

现行政策与管理规定不适应在华建立采购与配送业务中心的要求。随着加工贸易的快速发展,中国形成了巨大的制造业能力,成为国际市场上劳动密集型制成品重要的出口基地,因此,不少大型跨国公司计划在华建立采购配送中心,同时发展物流业务。但是,由于我国在保税区退税政策、保税区(仓库)监管等方面的规定不能适应这种要求,大大阻碍了加工贸易向下游产业的延伸。

(五)某些新的政策调整脱离了加工贸易企业发展的现实,政策效果低于预期

以出口加工区政策为例。出口加工区是国际上不少国家采用的加工贸易管理方式,而且成效卓着。我国参照国际经验建立出口加工区,有利于提高对加工贸易的管理水平与效率。但是,出口加工区政策出台以来,实际运作效率并不理想,不少出口加工区入区企业很少。究其原因,就在于出口加工区有关规定脱离了加工贸易发展的实际。

加工贸易企业迁入出口加工区的愿望比较低。从课题组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参见表2),86%的受调查企业不准备在出口加工区投资,准备将现有工厂搬入出口加工区的只占2.6%。

现有加工贸易企业之所以不愿搬入出口加工区,具有多方面的原因(参见表3)。对于现有企业而言,搬迁成本高昂,58%的受调查的企业将此作为不搬入出口加工区的原因。另外,31%的受调查企业因不了解出口加工区政策而拒绝做出搬入的决定。除这两项原因之外,某些具体的规定由于不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成为阻碍企业入区的原因。目前,越来越多的加工贸易企业都不再是“大进大出”的100%出口企业,兼顾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已经成为主流。出口加工区的管理政策,对于“大进大出”型的企业而言,监管效率大大提高,但对于与国内产业与市场有密切联系的加工贸易企业,则存在诸多不便。例如,出口加工区企业可以不实行手册管理,但区外的深加工结转企业必须用手册,区内企业没手册就无法与区外的企业做生意。对于部分产品内销的加工贸易企业,出口加工区外的加工贸易企业内销,只需按进口零部件税率补交进口零部件的关税和增值税。但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内销产品时,补交关税时适用成品关税税率,在大部分情况下,成品的关税水平高于零部件,由此将加大区内企业内销的成本,削弱其在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力。总之,出口加工区的有关规定,实质上削弱了区内企业与国内市场的联系,这对于大多数已经兼顾内外两个市场的企业而言,是没有吸引力的,而且,区内企业与国内市场联系的削弱,与加长加工贸易产业链的发展目标也是不符合的。这就决定了出口加工区只适合那些新建的100%出口型的加工贸易企业,而且国内采购不能太多,对于这样的企业,区内监管效率方面是存在一定优势的。对于其他加工贸易企业,绝大部分仍然将留在区外,因此,出口加工区政策只能有利于加工贸易增量部分的合理布局,不能改变目前已经存在的加工贸易“放养”现象。如果将出口加工区政策定位于给“大进大出”的100%出口型企业创造一个监管效率更高的局部小环境,出口加工区政策将是成功的,如果定位于以此改变加工贸易“放养”的状态,加强对加工贸易的监管,则注定是不会取得明显效果的。

二、我国加工贸易政策未来调整的方向

政策是对现实的反映,必须与时俱进,才能促进发展。加工贸易政策应该从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的现状出发,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促进加工贸易充分发挥其技术升级、产业升级和加长产业链的潜力。为此,加工贸易政策应该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

(一)对来料加工贸易出口的国内采购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2001年,来料加工贸易进口额为289亿美元,占全部加工贸易进口额的30.7%。受现行来料加工国内采购不退税政策的影响,来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比进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低15个百分点。如果对来料加工贸易出口的国内采购实行退税,将有力地促进来料加工贸易企业扩大使用国内料件,带动国内上游产业的出口,加长加工贸易的国内产业链。按来料加工出口的国内采购率达到进料加工贸易国内采购率计算,2001年来料加工国内采购值约可增加44亿美元,而且,随着来料加工贸易出口的逐年增长,其国内采购值也将逐年增长。但需要强调的是,加工贸易国内价值链的延长与监管成本和风险的增加成正比,因此在采取措施促进加工贸易国内价值链延长的同时,要研究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的办法。

(二)完善深加工结转政策

深加工结转涉及面广,情况非常复杂。深加工结转政策实质上涉及两个问题,一是进口料件在国内加工后转厂时,是否继续实行保税监管的政策,另一个问题则是对深加工过程中所采用的国产料件是否退税。由于这两个问题高度的复杂性,不同部门对深加工结转政策调整存在不同意见。

对于第一个问题,经贸主管部门倾向于维持现行的保(免)税政策;财税部门则主张实行“免、抵、退”政策;监管部门结合了上述两种政策选择,主张对部分优秀、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继续实行保税监管的政策,对其他企业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则实行“先征后退”的政策。

对于第二个问题,各部门分歧更大,经贸主管部门认为应该对深加工结转企业使用国产原材料逐环节采取“免、抵、退”政策,即对加工贸易企业使用的国产原材料在结转时给予退税,由海关对结转产品(其中含国产原材料成分)进行保税监管;财税部门认为逐环节采取“免、抵、退”政策税收风险过大,操作困难;监管部门则认为如对国产材料进行保税监管,将进一步加大监管能力不足的矛盾。

结合各部门的意见,课题组认为,对于深加工结转政策,应该统筹考虑,分步实施,短期内为了避免对加工贸易产生过大冲击,应该总体上保持现行政策的稳定性,只作局部性改进,中长期则应该按照鼓励加工贸易提高国内采购率和附加值的原则,以及提高监管效率的原则,对现行政策进行根本调整。为了合理引导企业,确实落实吴仪同志“优化存量、控制增量,规范经营,提高水平”的指示精神,政策设计方案一经确定,就应该公布政策调整的内容和实施的时间表。

具体而言,短期内(例如3年内):

———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仍维持现行政策,即对结转环节视同出口,免征增值税,由海关对结转进口料件继续实行保税监管。

———对深加工结转环节所采用的国产料件维持不征不退的办法,增值税进入产品成本。

———对销售给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企业视为出口,即深加工结转产品出口到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可以当作出口办理核销手续;国产品进入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可以给予出口退税。

———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销售给区外企业的产品视为进口,用于加工贸易的可以实行保税监管。这样,至少可以用“境内一日游”替代“境外一日游”,节省加工贸易成本,同时,增加了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对企业的吸引力,引导企业逐渐进入区内。

———对易于管理的大宗原材料商品参照钢材“以产顶进”做法,在生产企业销售给加工出口企业时视同出口并办理增值税退税。

中长期(3年后):

保留短期政策的后三条,除此之外,另进行如下调整:

———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实行分类管理。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内企业和区外实行电子联网监管的加工贸易企业,其深加工结转实行保税监管。其他加工贸易企业产品可出口到境外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如要进行深加工结转,海关对第一环节结转企业按加工贸易内销规定办理。其他环节结转,则视同国内销售,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照章纳税。转入企业将其作为国产料件,享受“免、抵、退”政策。这样,海关只需对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内企业和电子联网企业的深加工实行联网监管,监管效率将大大提高。

———对深加工结转所用的国产料件实行“免、抵、退”政策。

———取消现行不符合WTO有关规则的各级政府的出口奖励政策,所结余资金用于对出口退税不及时造成的企业利息损失进行补偿。这样,即使退税有时滞,企业也不会承受过大的财务损失,实质上保证了及时退税。

———足额退税,将出口退税率提高到与增值税征收税率相同,保证出口产品国内增值税的零税率。

(三)促进加工贸易技术进步

———对高新技术产品实行更加高效的管理制度。现行的手册、合同管理办法,比较适合上下游企业关系稳定、价格变化慢的传统产品加工贸易的管理,但不适应国际市场价格瞬息万变、生产配套企业众多的电子产品的加工贸易。因此,要适应电子信息产品等高新技术产品“采购全球化、订单电子化、生产零库存”的特点,改革现行的合同、手册管理办法,取消不必要的合同审批环节,探索电子手册管理办法,提高监管效率。

———提高通关效率。上海海关实施的“大通关”试点,为提高口岸管理部门管理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摸索了很多好的经验。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加以总结,向全国各个口岸推广。

———加强各监管部门工作的配合,提高监管效率。

———加工贸易的发展为在其基础上进行技术开发提供了有力的制造平台,国家应加强对技术、品牌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促进R&D活动的开展。

(四)促进加工贸易向下游采购、配送领域延伸

———加工贸易的发展,使我国成为世界上重要的制造业基地之一。加工贸易出口的快速发展,为发展国际采购、配送业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是产业链条向下游延伸的内在要求。发展加工贸易的下游采购配送业务,将大大提高加工贸易在国内的附加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