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诗歌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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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诗歌

国外诗歌范文1

每晚赶在超市下班前,购买既便宜又绝对安全的快过期食品,是很多英国人的做法。人们的信赖主要源于英国在食品安全上的严格规定和监管,若销售方不遵守法规,一旦查出将会面临被民众和巨额罚款的危险。

超市里这些打折商品并不是食品过了保质期,而只是过了最佳食用期。英国食品标准局发言人说:“最佳食用日期标志着食物的口感,而非食物的质量。因此吃过了最佳食用期的食品,绝对不会导致食物中毒。”英国环保组织“废品与资源行动计划”发起过食品节约活动,挨家挨户教人们怎么理解“最佳食用日期”,如何区分“此日期前最佳”、“此日期前食用”和“出售期限”。

英国《食品安全法》条例严厉,一般违法行为根据具体情节就会被处以5000英镑的罚款或3个月内的监禁。情节和后果十分严重的,最高会处以无上限罚款或2年监禁。英国食品安全监管由联邦政府、地方主管部门及多个组织共同承担。例如,食品安全质量由卫生部等机构负责;肉类的安全、屠宰场的卫生及巡查由肉类卫生服务局管理;而超市、餐馆及食品零售店的检查则由地方管理当局管辖。

新西兰查出过期食物关店整改

新西兰对涉及千家万户健康的食品卫生问题高度重视,对食品安全控制得非常严格。

笔者留学期间曾在当地连锁餐馆打工,总公司会派出检查人员定期上门检查食物情况及整个店的卫生情况。如果几次检查发现店里有过期食物,就会被要求关店整改。如果顾客在餐馆里发现不卫生的食品,可以投诉。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局的会立即派人到店面检查,并责令尽快整改。

对食品安全的重视还表现在对过期食品的严格处理上。奥克兰市一家大型连锁超市的部门经理艾琳说,过期的食物,超市会分类处理。过期的肉类食品直接扔进垃圾桶;乳制品由养猪场派人来收集做肥料;杂货食品和罐头食品送到慈善组织,由他们安排发给有需要的人。

艾琳经理还特别提到,超市食品外包装上通常有“食用日期”和“最佳食用日期”的标识。“食用日期”是指在这个日期之后继续食用该食品可能影响健康,超市必须停止销售。超市贩卖已经过了“食用日期”的食物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被发现是故意贩卖过期食品,将受到罚款处理。“最佳食用日期”是指食品的质量在该日期之后就会减低,但继续食用不会有健康安全问题。在合理存放的前提下,零售商还是可以继续出售过的,但通常都也会降价处理。

日本过期食物做成有机肥料

日本人离不开便利店,24小时营业的便利店遍布大街小巷。食品架上,通常摆着便当、面包、饭团、三明治等保质期只有1-2天的食品,为保证新鲜,店主会在距保质时间几个小时前就丢弃。据悉,日本每天有几十吨食品垃圾产生。

那么日本便利店是如何处理这些下架食品的呢?总体上来说,日本便利店将下架食品都做成了肥料和饲料,从而形成一个循环再生系统。

拿日本24小时便利店“罗森”来说,商店将下架食品先交给“废弃物处理商”(日本专门帮企业等处理垃圾的公司),然后处理商会将简单处理过的、没有异味的食品送到日本“堆肥处理工厂”,在那里经过简单加工后,堆肥最后卖给日本肥料公司。肥料公司再加入鸡粪等有机肥料以后,将堆肥变成有机肥料,然后分发给和“罗森”有契约关系的农户。这些农户用这些有机肥料种植的蔬菜,将来被送到“罗森”的便当工厂,作为蔬菜沙拉或者便当内的菜肴。

“7-11”便利店早在1998年就在北海道札幌市内实施家畜饲料化实验,将下架食品加工成猪饲料,卖给养猪农户。农户将来再将饲养的猪卖给“7-11”便当工厂当原料,猪的粪尿则加工成有机肥料。

加拿大超市每天清理过期食品

晚上9点,在一家营业到深夜12点的大型连锁超市,一个年轻的工作人员正逐一检查货架上的各类糕点,只见他不时地把各种面包放进了身边小车上的大塑料袋里。

笔者很好奇,走近了一步,发现自己常买的那种面包也被扔进了袋子里。“为什么不卖了,有什么问题吗?”“哦,对不起,这些面包明天就要过期了,所以要处理掉”。“这么好的东西扔掉多么可惜啊”。“不会的,我们今晚就会把这些糕点送到食品周济库,明天一早他们就会分发给需要食物援助的人了”。

据了解,把即将过期的食物减价出售或捐给慈善机构,把已过期的食品销毁是商家的惯常做法。在加拿大,几乎所有的超市都会在晚上结业前的2-3个小时内,把当天或是第二天必须卖完的食物以非常低的价格卖掉。那些即使打折后仍未卖完的食品就被当成垃圾处理了。如果因极个别疏漏,没有及时把过期食品下架,一旦被发现或收到顾客的投诉,他们会马上将这些漏网之鱼处理掉,确保消费者的利益和自己的声誉。

在法律上,加拿大严格禁止销售过期食品。卫生部《加拿大食品和药物法案》中明文规定:任何人都不可销售劣质食品。在卫生专家看来,食品存放时间过期,会增大被细菌感染的可能,对人们的健康和安全构成伤害,因此理所当然归属于“劣质食品”类。加拿大疾病控制中心的食品安全专家林恩・威尔科特明确表示:任何商家都不应以任何形式来销售任何过期食品,这是违反政府法规的。

德美快过期食品用作慈善

即将过期和过期的食品,不少人都会丢弃。殊不知,在德国和美国,这些食物都会变废为宝。

在德国,近年来随着生物发电再生能源发电市场的发展,就连被倒掉的食品垃圾也被用来发电。德国联邦食品回收协会就有80家回收食品中型公司,他们利用这些食物垃圾发酵后产生的沼气来发电发热。上门回收处理餐饮业泔水的瑞食品公司,每年处理25万吨食品垃圾,发电5400万度,可供2.5万个家庭用电。发电后剩下的生物燃油,既环保又可赢利。联邦食品回收协会对笔者说,利用过期食品,德国每年节省至少200亿欧元。

在德国和美国,即将过期的食品常被用于慈善事业。“救济餐桌”是德国一家拥有800家分支机构的公益组织,仅柏林市内就有13家。据悉,德国有七十万人定期到救济餐桌用餐和领取食品,通常都是免费,也有的要求用餐者支付一欧元或者五十欧分的象征性费用。储存食品的场所由厂房翻修改造,配有运货车和冷库。司机每天早上八点开车出门,沿固定路线从超市、面包房、旅馆收集食品。

在美国,几乎每家超市每天都会拿出即将过期的食物捐献给穷人。美国农业部开展了多项食品和营养免费资助项目,提供的食品大多来自企业捐助。项目分类非常细致:如“紧急食品帮助计划”给生活困难的人提供最基本的食物,诸如面包、饮料、奶酪,此外还有专门针对老人和儿童的计划。

国外诗歌范文2

戳爷是加拿大的歌星Troye Sivan,中文名字特洛耶·希文,戳爷他国外早已很红了,成名也是好几年,可是1995年出世的他2019年才23岁,因翻唱歌曲《Tell me why》一炮而火。

你将会都不清楚,戳爷以前视频录制过《进步》。在2012年3月9日,戳爷视频录制的1期《进步》播映,在综艺节目中翻唱歌曲了《The One That Got Away》,哪个那时候的戳爷刚刚成年人没多久,青少年气场满满的,非常稚嫩。

可是可是的是,从那2012年的《进步》之后他便沒有来我国报名参加过主题活动,但这分毫掩盖不上他的风采,他的《fools》、《For him》、《There for you》、《Youth》等音乐在我国也非常火爆,感受半个波脑残粉。他歌唱不但唱得超好听,还会自身作词作曲。不但这般,他长相都是非常的高,身型也非常纤美,很多人都说他本来能够靠长相吃粉,他却偏要要靠整体实力。

宗之洒脱美少年,举觞嘲讽望青天,皎如风流倜傥前。如今戳爷被曝更新开新浪微博,很多人都竞相赶到关心。但我觉得这并不是戳爷的第一位新浪微博,他以前早早已开过1个新浪微博,可是如今戳爷又再开了1个新浪微博,开通微博后,戳爷的粉絲一瞬间就过万了。就算他沒有来我国报名参加主题活动,他的人气值也非常的高,在中国有着许多粉絲。也是以前的某些老粉絲觉得可是,戳爷再开了新浪微博后之前的是否不需要了?

(来源:文章屋网 )

国外诗歌范文3

关键词:风电价格;固定电价;资金补助;税收调控;可交易绿色证书

中图分类号:F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2-0001-02

1 我国风电价格政策及其评价

1.1 我国风电价格政策演变历程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我国风电价格政策经历了三个阶段:

(1)成本电价时期(1986年-1998年)。从1986年起,我国开始利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赠款引进风电机组建立示范性风电场。1994年,《风力发电场并网运行管理规定》指出:电网管理部门应允许风电场就近上网,并收购全部上网电量,上网电价按发电成本加还本付息、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高出电网平均电价部分,其差价采取均摊的方式,由全网共同负担,电力公司统一收购处理。明确了发展风电的目标。这种风力发电模式持续到20世纪90年代初。在这一时期,风力发电处于尝试发展阶段。

(2)区域电价时期(1998年-2003年)。区域电价在成本电价的基础上考虑了地区间的能源以及经济等方面的差异。在这一时期,风电价格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报中央政府备案。因此,这一时期内不同地区内的风电价格各不相同。风资源丰富的地区可以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确定较低的风电价格;经济发达的地区借助经济优势,减轻了确定风电价格的压力。但是由于各地区的风电价格确定标准不同,区域间风电价格差异较大。有的区域风电价格与传统电力价格相当,有的区域风电价格高至1元/千瓦时。

(3)政府定价和招标电价并行时期(2003年-2009年)。这期间国家实施了多项风电价格政策。2003年国务院提出风电电量由电网企业按政府定价或招标价格优先购买。2005年发改委公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其中规定风电场的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按照成本加收益的原则分地区测算确定。风电特许权建设项目的电价则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但是不得高于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上网电价水平。2006年国家发改委公布《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风力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电价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准按照招标形成的价格确定。

1.2 我国风电价格政策现状及评价

目前,我国实施的风电价格政策主要有固定电价、电量补助及税收优惠。这三个电价政策在我国的实施并不是同步的,固定电价的实施是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的,而电量补助是针对2009年上半年项目招标价政策下的风电企业。

1.2.1 固定电价

2009年7月,国家发改委了《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将国内风电上网价格由项目招标价改为固定区域标杆价。固定区域标杆价是按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将全国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并制定相应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四类资源区风电标杆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51元、0.54元、0.58元、0.61元。新建的陆上风电项目,统一执行所在风能资源区的标杆上网电价;海上风电上网电价将根据建设进程另行制定。同时规定,继续实行风电费用分摊制度,即风电上网电价高出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

固定区域标杆电价表明我国风电价格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这对风电企业的短期发展是利好消息。然而,该通知没有确定固定区域标杆电价的实施期限,不能保障风电场的长期发展。

1.2.2 电量补助

2009年12月,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联合的《关于2009年1-6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明确规定,风电价格的平均补贴为0.22元/千瓦时,其中得到最高补贴的是宁夏发电集团贺兰山风电项目,为0.3617元/千瓦时。

该通知提高了风电企业发电的积极性,但是,由于该政策不是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的,只对2009年上半年已经生产的风电有效,因此,对风电投资商来说还是有一定的投资风险。同时,该通知的补助对象是项目招标价政策下的风电企业,在固定区域标杆电价政策实施过程中没有考虑补助政策。

1.2.3 税收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对风力生产的电力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

风电企业虽然按照8.5%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但是由于风力发电不存在燃料方面的税收抵扣,因此其增值税率反而比火电厂的要高(火电厂的燃料费抵扣后增值税率最终在4%-8%之间)。显然,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不够。

2 国外常用风电价格政策及评价

2.1 固定电价

固定电价是重要的电价政策之一。是风电投资商的最直接有效的保障,它从根本上保证了风电企业的利益。传统发电方式下的电价是根据供给需求平衡原则不断变化的。然而,对于刚刚起步的风电产业来说,这种市场竞价模式阻碍其发展。因此,多个国家制定了强制措施使电力市场接受风电进入,即规定电网企业必须以固定电价购买全部风电,避免电力市场上电价波动对风电企业造成较大的影响。例如,西班牙电力部门规定,每年确定一次固定电价,并保证全年不变。法国政府2001年通过《电力上网法》,承诺为期20年不变的较高水平的风电价格。

2.2 资金补助

固定资产折旧的特点导致风电企业运营初期的电力成本过高,为解决这一问题,引入了资金补助政策。资金补助包括两种方式,即投资补助和电量补贴。

投资补助主要运用于新建的风电企业。由于风电企业的发电设备占总资产的70%,因此初期投资直接影响风电价格的高低。投资补助政策可以降低风电场运营初期的成本,稳定风电场的电价。例如,在智利,每个风电项目补助15万美元;奥地利新建的风电场在前三年内可以得到总计510万欧元的补助。

然而,投资补助政策容易使风电投资者盲目增加装机设备,导致风电生产效率降低。为了弥补投资补助的这一不足,便产生了电量补贴。有的国家在确定电量补贴时还会规定政策的实施年限。如美国联邦政府规定风电生产的第一个15年补贴46美分/千瓦时,第一个25年为4美分/千瓦时。此外,德国在《电力供应法案》中提到,风力发电价格与常规发电技术的成本的差价由当地电网承担,这也是电量补贴的一种转换形式。

2.3 税收调控

税收调控对风电价格的影响也是显著的。这里的税收主要是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国外税收调控政策相当灵活,其中,减免增值税和抵扣所得税的方式最为常用。印度在2002年推出免税计划,风电场前10年的发电收入可享受100%的免税,工业企业利润用于投资风电的部分可免交36%的所得税,减免风电项目的货物税、销售税及附加税。这一政策使得印度曾一度引领亚洲风电的发展。此外,有的国家还推出征收能源税或二氧化碳税等,并将所征收的税款作为对风电企业的补助。

2.4 可交易绿色证书

可交易绿色证书政策又称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是一种可交易的、能兑现为货币的凭证。可交易绿色证书价格不包含可再生能源作为普通能源的销售收入,而是市场对可再生能源的正外部性的补偿。政府强制规定电力企业必须提供一定比例可再生能源电力,电力企业可以自己投资生产清洁电力,也可以购买绿色证书,以满足政府要求的配额。

绿色证书配授比例是根据各种新能源的可再生系数、环境影响系数、技术成熟度和投资成本等因素来确定的。例如丹麦风电每100kWh授予100kWh绿色证书。意大利2000年规定发电企业或电力进口企业必须至少有2%的电力来自可再生能源发电,并且这种配额要求逐年增加,到2007年达到了3.1%。

3 国外风电价格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3.1 各种风电价格政策的具体运用

3.1.1 固定电价政策

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增速快的特点,可以先确定实施固定区域标杆电价1-2年,在市场成熟的情况下,确定中长期(比如5-10年)固定价格以及更长远的发展规划,保证实施的强制性。在固定电价政策下,电力市场的变化及风电企业自身的发展对风电价格的影响,还可以通过其他价格政策调整。

3.1.2 资金补助政策

目前,我国已经完全有能力实施多样化的资金补助政策。例如承诺投资商在一定期限内给予新建风电场固定比例或数额的投资补助,或者对风电场提供长期稳定的电量补助等。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地区资源和经济水平差异。在条件成熟的地区,适当减少资金补助,推动企业本身经营能力的发展;在有潜力发展风电的地区,就需要加大资金补助力度,加快地区内风电发展的速度。

3.1.3 税收调控政策

为了改善目前的税收政策,提高对风电产业的支持,可以在风电场发电的一段时期内加大实施税收减免政策力度,或对高能耗行业及传统电厂征收能源税及二氧化碳税作为对风电场的补助等。

3.1.4 可交易绿色证书制度

由国外可交易绿色证书政策可知,可再生系数、环境影响系数、技术成熟度、投资成本以及政府导向是确定可交易绿色证书价格的主要因素。这些因素在我国也能得到满足。因此,我国也适用可交易绿色证书制度。在确定实施的同时,及时调整配售比例是可交易绿色证书实施成功的关键。

2007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约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的22%,其中风力发电装机容量占总装机容量的0.78%。同期,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当年全国总发电量的15%。由此可知,我国风力发电量占全国总发电量的比例约为0.53%。因此,我国的风电电量配额可以确定为0.6%左右。并且根据我国每年风电电量及全国总电量的比例,逐年调整配额。对未完成配额的电力企业按照可交易绿色证书价格及未完成配额比例计算确定处罚力度。

3.2 综合运用各种风电价格政策

从国外风电产业的成功发展,可以看出综合运用各种价格政策是关键。我国的风电价格政策,可以确定以固定电价为主,同时实施资金补助、税收优惠及可交易绿色证书等多种价格政策。不同的价格政策有不同的作用,应注意其不同的适用范围。如固定电价应长期稳定不变,投资补助是针对新建的风电项目,电量补助和税收优惠可以随风力资源分布及区域经济情况等灵活变化,可交易绿色证书是对所有的发电企业制定风电电量配额

综上所述,近年来我国风电产业发展迅猛,然而风电价格政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除上述建议外,还可以通过贷款优惠、强化立法、支持本国风电技术研发以及加强风电与电网之间的联系等方式来提高风电价格的市场竞争力,加快风电产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G.Cornelis van Kooten,Govinda R.Timilsina.Wind Power Development Economics and Policies,The World Bank Development Research Group Environment and Energy Team March 2009.

[2]Global Wind Energy Council.GWEC Press Release [EB/OL].省略,2009-01-05.

国外诗歌范文4

[关键词]医学教育;医德培养;国外经验;借鉴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29-0092-02

当前,我国的医疗体制改革过程中的种种问题一定程度上暴露出我国医学专业人才医德培养方面的欠缺。在国内外大力强化医学人才医德培养的大趋势下,借鉴国外医学专业医德培养的经验,深化我国医学教育改革,全面提升医学专业人才的素质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1国外医德教育的历史沿革

国外医学教育对医学生综合素质的教育非常重视,主要是为了提高医学生的医德素质。医德教育是一门致力于培养医生价值观、社会观以及行医过程中人际交往技巧的宽泛而重要的学科。这门学科的兴起是源于人们对于医学教育中人文主义及人道主义日渐缺失的担忧,对应这些担忧和问题,医德教育涵盖了医学伦理、道德、法律基础、临床伦理学以及公共卫生政策等学科的内容[1]。几十年来,医德教育作为医学院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必修课程已经逐步发展起来。与此同时,执业医生和住院医师已经意识到加强医德教育在卫生保健中的必要性。医德教育作为一门具有指使功能的学科,致力于教给医学生如何正确审视自身与病人、同事以及社会之间的关系,同时可以有效增强医师对于他们自身价值和社会责任的理解,以及面对和处理道德困境与价值冲突的能力。然而作为一门新兴的综合学科,医德教育在各个国家的发展程度差距较大,学习与借鉴国外先进的医德教育模式与内容,对于在我国创建先进的、与中国医疗体系发展相结合的医德教育模式有很大帮助[2],尤其是美国、英国、加拿大、德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对于我国在医德教育模式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美国的医德教育有很长的历史,但是很长一段时间内美国的医德教育都是由宗教教派――主要是罗马天主教以及犹太教赞助的教育机构所完成。这些在医学院中开展的医学伦理课程主要讨论收入分配、广告、医师与脊髓推拿者的关系甚至庸医的话题,因此被称作“医学礼仪”更为恰当。真正的医德教育则在神学学习时展开,在这些课程中医学生学会适应他们新的社会角色,也被教会如何正确处理与他们的导师、同事以及病人之间关系[3]。AAMC(美国医学院协会)在教学目标研究的第一份专题报告中,首先提出了医学生要为满足社会期望而学习,必须具备综合素质全面发展。20世纪90年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医学院教学目标研究(Medical School Objectives Project)。到目前为止,AAMC已向全球公布了3份医学院教学目标研究报告,其中探讨了当代医学问题。从医生的素质和职能、现代医学信息和群体健康的角度,以及现代人必须具备的交流技能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提出了详细全面的21世纪医生的一系列教学目标,为世界各国制定2l世纪医学的教学目标树立了典范。

英国的医德教育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存在了至少2500年的时间,然而作为一门整合了哲学与伦理内容的新兴学科,医德教育开展的时间只有过去的30余年。英国的医德教育有其鲜明的发展特点,为了制定合理的医德教育课程内容,英国医学会自1986年起就要求全英所有医学院提供特点鲜明、系统而不教条的医德教育课程。

德国在医学教育改革中,也不断调整教学目标以适应卫生服务的需求。德国现行医学人才培养的总目标是培养富有造福于人类的人道主义精神的人。关心病人、更关心人类健康的社会活动家,掌握丰富的自然科学知识又勇于探索医学实践的学者。强调医学人才的思想道德品质、医学科学知识和实践能力并重。

2国外医德教育的主要形式和内容

2.1校内学习模式

在具体的课程设置上,1995年Robert Wbod Johnson基金《为未来培养医师》教育教学项目向美国8所综合大学医学院提供了5年的教学改革资助,以改革各校的教学计划。为执行以上项目,这8所医学院已对原有的课程设置进行了修订。我们发现,课程的设置更加注重医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人生观、价值观、责任感和使命感的教育。课程增加了社区实践,以及医学伦理、卫生经济、行为科学、心理学、社会学、哲学等,并将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的教育贯穿医学专业教育的始终。在医学教育体系上。非常注重医学教育环节。英国高等教育委员会认为医学院的必修课应当包括法律学、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等学科。法国的医学教育法规定,医学院讲授的课程必须包括心理学、医学伦理学、伦理学、流行病学以及外国语[4]。加拿大多伦多医学院在医学生学习的4学年内,共穿插了50学时的道德教育课程[5]。

与上述国家不同的是,日本大多数医学院校并没有设立独立的医德教育课程,医德教育内容被整合在一门叫作“医学概论”的课程中,“医学概论”课程中包含了广泛的人文和社会科学内容,致力于在医学生开始医学专业课程学习之前提供充分的基础知识[4]。在第一、第二学年开展了医学概论后,第五学年日本继续开展医学概论课程,其内容是医疗与伦理、法律和社会经济的关系[6],但是在这门课程中,医学伦理问题只占据很少的课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医学院的课程已经过于繁重,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在“医学概论”课程中,拥有宗教背景的教师数量并不多,因此医学伦理教学内容很容易与宗教或传统文化价值观发生冲突。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日本医德教育在选择教学内容时力求做到严谨与多样化。此外,日本的医德教育虽然不是由独立的部门负责,而是通过多学科合作实现的,但是教育部门正在加强培养更多专业的医德教育教师来更好的平衡医学伦理学问题与传统文化价值的关系[1]。

2.2校外实践模式

加拿大多伦多医学院对学生在医学实践中面临的道德矛盾问题非常重视,而且也非常注重通过临床实习的医德教育方式来解决实际中的道德问题,从而使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得以提高。

德国的医学院开展了以“关爱生命”为主题的义工活动,让学生深入医院为患者提供服务。例如德国的慕尼黑大学,其学生若想要进入医学院学习,必须先在帮患者擦拭身体、剪头发等护理工作上花费半年时间,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让学生们真正了解患者的需求和心理,并知道如何尊重生命,以及作为医护人员应有的态度[7]。

英国的校外实践模式主要采用见习、实习的方式,按一定的时间间隔对见习、实习的医学生进行跨学科的伦理教育,并通过设立专门的医德辅导机构来引导学生。英国的医学院校在临床实践中非常注重培养医学生主动与患者沟通交流的能力,增强职业责任感的培育。

参考文献:

[1]Powell,T.Cultural context in medical ethics:lessons from Japan[J].Philos Ethics Humanit Med,2006.1(1):p.E4.

[2]Robert M Veatch,D.F.The teaching of medical ethics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J].Journal of medial ethics,2007.

[3]Ellen Fox,R.M.A.,Baruch Brody.Medical Ethics Education:Past,Present and Future[J].Medical ethics education,1995:761-769.

[4]蒯强.法国医学院医学伦理学教育[J].医学与哲学,2001,22(2):49-52.

[5]程子军.完善医学生职业道德培养教育[J].医学与哲学,2005,26(10):74-75.

国外诗歌范文5

2010年5月31日,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提出“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的指导思想。房产税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但我国房产税改革还存在很多问题。

(一)改革试点作用有限

2011年1月28日,重庆、上海两个城市率先进行了房产税改革试点,我国首次在持有环节对个人住房征税。总体看来,仅在两个城市试点,试点范围小,而且试点城市的房产税政策温和,涉及面窄,对推进房产税改革的作用较为有限。从征税范围看,两个城市的征税范围几乎仅是针对增量房产,只有重庆针对存量独栋商品住宅,而重庆市的个人自住独栋商品住宅目前仅有3000多栋。较窄的征税范围一是导致税收收入较少,对地方财政的税收收入作用很小;二是仅针对增量房产征税,不能体现对存量房征税的问题,使房产税的试点作用削弱。

(二)全国范围内征收存在技术难题

首先,我国各地个人住房信息系统都不完善,给房产税改革增加了难度。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是房产税征收的基础,全国范围内房产税改革需要全国各地建立全面、实时和动态的居民个人房产信息系统,这不仅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时间,此外还面临体制的障碍。

其次,我国房地产评估机构建立不完善。我国评估人员匮乏,评估技术落后,评估机构的公信力也尚未达到标准。

(三)土地制度加大房产税改革难度

我国的土地国有制引发了关于房产税改革的争议,我国的房地产是住宅私有而土地国有,住宅所有者只对土地拥有70年的使用权。土地国有制度使地方政府过分依赖土地财政,土地出让金收入逐渐成为地方财政的第二大支柱。相比之下在现行房产税制度下,房产税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很小,房产税收入对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作用甚微。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导致对地方税收的改革积极性不高,对房产税的改革甚至有抵触心理,这增加了房产税改革的难度。

(四)税收征管机制和民众纳税意识均不健全

房产税作为一种财产税,属于直接税的范畴,而在征管上又不同于所得税,所得税可以在所得中被提前扣除,但是房产税就缺乏这样的机制,只能靠“强收”,所以征收房产税要建立在民众良好的纳税意识的基础之上。一方面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机制是建立在对间接税征收的基础上,在设计上并不符合房产税征管的要求。另一方面,我国民众的纳税意识尚不健全,所以房产税改革必须在征管环节进行精巧的设计,否则会出现的大量偷税漏税,甚至面临大面积僵持的现象。

(五)特殊时期赋予了房产税过多的功能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价格不断攀升,国家不断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在这个时期进行房产税改革试点,房产税本身被社会赋予了过多的功能,例如房产税能否降低当今不断上升的房价、能否抑制投资性房地产需求等。在特殊的时期,进行房产税改革让房产税背负了沉重的舆论压力,这无形之中给房产税改革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压力,不利于房产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

二、国外房产税制度的概况及其特点

(一)国外房产税制度概况

世界上很多国家征收房地产税,各国在税收制度的制定和征管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我国的房产税改革有很大的借鉴意义。表一为国外房产税制度概况一览表。

(二)国外房产税制度特点

纵观世界范围内征收房产税的国家,房产税制度特点主要有:

1.房产税是地方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房产税都为地方税种,由当地的政府征收和管理。房产税是地方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例如美国房产税收入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在70%左右,加拿大在90%左右,澳大利亚几乎所有的地方税收收入都来自房产税。图一为主要国家房产税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例。从图中可以看出,西方国家房产税收入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例普遍较高,房产税是地方税的重要税种,房产税是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而亚洲国家房产税占地方税收入的比例则相对较低。

2.征收目的明确

大多数国家征收房产税的目的主要有增加地方财政用于提高当地的公共服务水平和调节贫富差距两大目的。例如美国征收房产税主要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提高地方公共服务水平,而新加坡征收房产税的目的主要是调节贫富差距,有些国家也以房产税作为调控房产市场的辅助政策,例如韩国。征税目的明确有利于减少房产税征收的争议,增加税收收入使用的透明度,提高纳税人的积极性,同时可以有效地减少相关的税收漏洞。

3.税收要素设制合理

从征税范围看,大多数征收房产税的税基较宽,房产税针对全民房产征收,同时对特殊群体(例如老人)设定优惠政策。宽税基既能保证公平,又能够保证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提供稳定的财政来源。

从税率来看,各个国家的税率制定方法都不相同,例如美国由各地政府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根据当年的预算、应纳税财产的总价值、其他来源的收入等变量确定税率,各个地方税率不同,但都在0.8%-3%之间。英国则采用累进税率从而更好的进行二次分配。纵观各个国家的税率,税率普遍较低,税率低可以降低单个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降低税收征管的难度。

除了少数国家以评估租金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外,大多数国家的计税依据都采用房产评估价值。因此大多数国家都配有完善的房产评估机制,包括高素质的评估人员、合理有效地评估方法、评估日后事项的处理机制。从而能够公平公正的确认房产的评估价值,并有效地解决房产评估纠纷。

4.配套设施健全

为了配合房产税制度,各国都有完善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高效的房产评估部门,从而有效地控制房产税税源。住房信息系统包括房屋种类和数量、土地类型、估价的组成和变化、所有权等详细信息。高效的评估系统主要是以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基础,查找所有可征税的房产,同时确定其所有权、对所有的需纳税的房产进行评估并确定其价值。同时很多国家还设有房产评估纠纷办公室,如果房主对评估价值有异议,可以向评估办公室申诉。完善的配套设施为房产税的征收奠定了基础。

5.征管体系严密

各个征收房产税的国家,在征收管理环节的制度设计都较严格。大多数国家都采用征税软件,房产税的申报、登记办理、征收和预测等一系列工作都可由其完成。例如美国,征税官员会根据软件系统计算的应纳税额,将税单打印出来,然后寄给纳税人,也有些是寄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由其代为征收。纳税人接到税单以后,如无异议,按照税单列明的应纳税款开支票,在规定时间内连同税单一起寄回税务机关,也有些委托金融机构代为缴纳,很少有纳税人直接到征收机关上门纳税。此外对于逃税人,各国家都会有高额的罚款,税务部门还可以行使对房产的留置权和拍卖权。严密便捷的税收征管程序,降低了税收成本。

三、各国房产税制度对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启示

(一)明确征税目的

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处于特殊的时期,房产税在此时进行改革会被赋予过多的功能,相关部门要明确房产税的征收目的,减少房产税改革的舆论压力。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经验来看,房产税收入大多是地方财政的支柱,主要用于当地的公共服务。反观我国现行房产税制度,与OECD成员国相比(见图二),房产税占地方税收的比例很小,对地方财政的作用极为有限,地方政府过于依赖短期的土地财政,因此我国房产税改革应该注重房产税地方财政的长期作用。此外一些国家房产税也起到了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少数国家把房产税作为房价的调控工具。因此,我国征收房产税的主要目的应该是完善地方税制,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税收收入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同时起到调节贫富差距、合理引导需求的作用。

(二)加大投入破解技术难题

首先,尽快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我国要以城市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为重点、以房屋登记数据为基础,建立部、省、市三级住房信息系统网络和基础数据库,全面掌握个人住房的基础信息及动态变化,为房产税的征管提供技术保障。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很多部门和单位。因此,建立全国联网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需要多个部门的配合,国家方面应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总责,地方上则由房地产管理局具体负责牵头建立。在此基础上,逐级成立全国住房数据库建设领导小组,把民政、公安、社保、银监、人民银行、劳动和税务部门等职能部门纳入其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立要注重明晰存量房产权这项工作,可以采用通过房屋普查、专项调查或补充调查等多种形式。

其次,从实践经验来看,征收房产税的国家都设有专门的房产税评估部门,负责房地产的评估。设立的房产评估部门可以隶属于税务机关,也可以独立于税务机关。相关部门设立后,要引进评估人员,这是最大的难题。所以一方面要加大对原有评估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素质,也可以从国外引进相关的人才。另一方面要培养新的房产评估人员,高校增设相关专业,同时注重实践环节。此外,房产评估部门应该有相关的纠纷解决机制,征收房产税后,房产评估纠纷事件会大量增加,评估部门要公平处理。

(三)合理设制税收要素

税收范围的设定要兼顾合理与公平,目前试点的两个城市主要是针对增量房产中的一部分进行征税。世界上其它国家征收房产税大多针对全民的全部房产,同时设有相关的税收优惠,例如美国对老年公寓免征房产税,在日本新建3层以上防火住宅5年内、新建其它住宅户3年内都可享受半额不动产税的优惠。长期来看,我国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能仅针对一部分房产更不能仅针对增量房产征税。鉴于公平,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应该是全部的房产,但是为了不加重低收入者的负担,可以制定相关的税收优惠。从图4看,个人一生30-50岁养房能力最强,养房能力最差的是靠退休金生活的老人。所以房产税征收应该与养房能力相吻合,对于老人等养房能力差的群体设定税收优惠或者免税(见图5),而对于养房能力强的群体可以稳定征收。

税率的设定短期内可以参考美国的做法,首先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一个税率范围,在此基础上,地方政府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税率。对于税率的制定方法,地方政府可以参考美国,由财政收入、房产价值等数据计算税率,也可以根据试点的经验,在试点税率的基础上进行修改。长期来看,房产税的税率应该采用累进税率,能够在调节二次分配上发挥功能。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应该采用房产评估价值。从世界范围看,大多数发达国家都采用房产评估价值,一些转型国家如智利、捷克等按面积征收或混合计价法征收房产税,也正在转变。采用反映市场价值的评估价值比按照面积征收更公平且税收收入更有弹性;若按套征收则容易出现假离婚、假分家等逃税现象。所以长期看来我国房产税计税依据应该采用反映市场价值的评估值。

(四)建立科学的征管机制

目前我国的税收体制是建立在间接税的基础上,所以首先要加快改革税收体制,为房产税的征收提供平台。其次在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鼓励个人申报,从而可以有效地控制税源并减少冗杂的程序。同时房产税的征管要合理降低税收成本,尽量避免出现试点时呈交大量证明材料的现象。我国房产税的缴纳可以参考新加坡,鼓励纳税人通过银行账户转账的方式,当然这需要金融等其他机构部门的配合。

为有效控制税收漏洞,减少偷税、漏税现象,加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也至关重要。我国在所得税制度日渐成熟的条件下,直接税的税收体系会得到很大改善,公民的纳税意识也会得到一定的提升。此外政府要加强宣传,主要是对税收目的宣传,征收房产税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收入用于公共服务,无形之中会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四、结论

国外诗歌范文6

(沈阳工程学院审计处,辽宁 沈阳 110136)

摘 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征用成为当前国家建设用地的唯一增量来源,越来越多的农民因土地被征用而成为失地农民。本文通过研究国外其他国家的土地征用制度,寻找可借鉴的经验,以完善我国的征地制度。

关键词 :国外;征地经验;改革;启示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5-0232-02

收稿日期:2015-02-07

作者简介:党胜利(1967-),男,内蒙古呼和浩特人,硕士,沈阳工程学院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工程管理研究。

一、引言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用地大幅度增加,农用地非农化速度惊人,土地征用已经成为新增建设用地的主要来源。据预测,2020年我国被征地农民总数将超过1亿。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土地征用制度方面的有益经验,对于有效地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土地征用制度,保障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土地征用补偿制度的国际比较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土地征用补偿制度,对给原土地权利人所造成的损失给予相应的补偿。一般来说,土地权利人可得到的合理的土地征用补偿大致包括两部分,一是土地征用费,相当于征用土地的价值,是土地所有权的经济实现。二是土地补偿额,是对因征地而造成的经济及其它损失的补偿。当然 各国的土地征用补偿制度不尽相同。

1.美国的土地征用制度

美国虽然幅员辽阔,土地资源丰富,但仍采取种种手段限制农地向非农地转化,十分珍惜土地资源。政府全力保护土地及其所有者的利益。土地征用在美国被称为“最高土地权的行使”。 政府鼓励农民保护农业土地资源,不会轻易征用农民土地。关于征地问题,美国法律规定:政府因发展公共事业而征地,个人要做出让步。但是,政府必须提出需要征地的充分理由,以及不低于市场价格的足够补偿。由于美国是典型的土地私有制国家,所以通过给予合理补偿来征用土地实际上就是购买土地,是一种市场行为。美国土地征用补偿根据征用之日的市场价格为计算标准,以土地所有者的利益为出发点,不仅补偿被征土地现有的价值,而且考虑补偿土地可预期、可预见的未来价值;同时,还补偿因征用而导致相邻土地所有者、经营者的损失,充分保障了土地所有者的利益。如果土地所有者对补偿金额不满意时,还可继续提出要求,从而获得较为满意的价格。但若政府出于公共利益考虑,如果认为补偿金支付过多,也可要求法院裁决土地所有者退还部分补偿金。体现的是征地价格不是以单方意志来确定的,征地双方均可依据法律程序提出自己的要求,最终取得双方都能承受的价格。

在对失地农民的安置问题上,美国非常重视教育和职业培训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不断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增强被征地农民再就业的能力,通过就业换取保障,从而减少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成为美国社会保障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2.英国的土地征用制度。

在英国,政府和职能部门征用土地的依据是一部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实施的《强制征购土地法》,而且征地必须经过议会的批准才可以进行。而确认是否适用《强制征购土地法》的门槛是很高的。英国规定,只有政府出于公共目的才能征用土地,并且严格限定公共目的。同时对土地征用的补偿作了较详尽的规定,包括土地征用补偿原则、补偿范围和标准、土地征用补偿的估价日期、补偿争议的处理等。具体来看,土地征用补偿原则是:土地征用补偿以愿意买者与愿意卖者之市价为补偿的基础,补偿以相等为原则,如有损害以恢复原状为原则。土地征用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①土地(包括建筑物)的补偿,其标准为公开市场土地价格;②残余地的分割或损害补偿,其标准为市场的贬值价格;③租赁权损失补偿,其标准为契约未到期的价值及因征用而引起的损害。如果土地因征用而造成地价上涨,可以考虑某些合理的要求,但原则上补偿价格不包括这一部分。

3.加拿大的土地征用制度

加拿大土地名义上归国家所有,但各级政府对土地都拥有处置权,而且大部分土地实质归私人所有。加拿大征地的补偿按市场原则,先是征用双方就补偿价格进行谈判。如果不能解决.则在取得土地前的一定时期内,征地机构必须为被征者提供“法律出价”服务。法律出价是根据征地法,不动产所有者以其权利要求得到更多赔偿时,有权保留的一种“没有偏见”的补偿出价。同时,法律出价需要征地机构对征用财产权益进行正式评估。一些法律补偿出价建立在被征不动产的公平市价基础之上,有的还要加上有害影响。在市场价格范畴,补偿一般涉及以下几个方面:①有害或不良影响补偿,主要针对被征用地块剩余的非征地,因建设或公共工作对剩余部分造成的损害,可能还包括对个人或经营损失及其他相关损失的补偿。这种补偿不仅包括被征地,还包括受征地影响相邻地区的非征地。②干扰损失补偿,被征地所有者或承租人因不动产全部或基本征用,因混乱而造成的成本或开支补偿。③重新安置的困难补偿,征用者与土地所有者在征用过程和相关的赔偿过程中,出现的矛盾通常由赔偿委员会裁定。如果对赔偿委员会的裁定不服.可通过法院判决。

三、几点启示

借鉴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土地征用制度,可以得到如下启示:

1.明确公益性用地范围,严格限制土地征用权

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均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公共利益用地”应作出具体明确的限定。在合理界定“公共利益用地”的前提下,要确保土地征用权只能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使。其它非公益性用地,不能依靠征用农地,而应当主要依靠盘活城市土地存量市场来解决。根据世界各国的经验,结合我国实情, “公共利益用地”的内容和范围应为:(1)城市上下水道、电气、煤气、广播、气象观测、航空等基础设施用地。(2)交通建设用地。(3)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用地。(4)水利及能源设施用地。(5)学校和科研单位用地。(6)国防军事用地。(7)其他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征用或使用的土地。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共利益用地的内容和范围在不断变化。

2.征地补偿方式应多样化

借鉴国外的经验,土地征用的补偿方式既可以采用货币补偿,也可以采用实物补偿。而实物补偿又可以采取留地补偿和替代地补偿相结合的方式,针对重点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效益周期长、收益稳定的特点,可发放一定数量的土地债券作为征地补偿费,或者以土地补偿费入股参与经营,以保障和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

3.建立土地纠纷仲裁机构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加强,由征地引发的矛盾可能会越来越多。按照目前法律规定,发生土地补偿费用争议的,应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则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种由政府当裁判员的做法,不符合国外通常是由独立于政府的机构来仲裁征地纠纷的国际惯例。因此,有必要建立专门的仲裁机构来裁决征地纠纷,这样可以有效地保护国家、集体、农民三者之间的合法权益,公平合理地处理土地纠纷,使得被失地农民满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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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三峰,杨德才.外生型城市化中土地征用问题研究[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8(7).

[3]张凤珍.河南省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问题研究[J].经济经纬,2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