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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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报告

证券投资报告范文1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年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及目录

第二节基金简介

第三节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收益分配情况

第四节管理人报告

第五节托管人报告

第六节审计报告

第七节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节投资组合报告

第九节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第十节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第十一节重大事件揭示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目录

第三章年度报告摘要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行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及《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

凡根据《基金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并依法办理备案手续的基金,其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

第三条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应当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披露基金年度报告应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如个别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应当单独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未参会董事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基金托管人应当对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复核、审查,并出具意见,保证复核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

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基金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凡对投资者作出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基金管理人均应披露。若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基金确不适用的,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出适当修改。

第五条

基金年度报告的正文应按本准则第二章的要求编制,年度报告摘要按本准则第三章要求编制。

年度报告摘要无须包括年度报告正文各部分内容,但必须忠实于年度报告正文的内容,不得出现与正文相矛盾之处。

第六条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须由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并由该所至少两名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第七条

基金年度报告封面应载明基金名称、“年度报告”字样和报告期年份、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名称、送出日期等。年度报告目录应编排在显著位置。

第八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九十日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至少登载在一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在指定报纸上刊登的年度报告摘要最小字号为标准五号字。

第九条

在基金年度报告披露前,任何当事人不得泄露与其有关的信息,或利用这些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条

年度报告的文字表述应当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第十一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方式履行置备义务。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备案义务。

第二章年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及目录

第十三条

年度报告文本扉页应作重要提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如个别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基金管理人应当声明:××董事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理由是:…,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单独列示其姓名。

基金托管人__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_年_月_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如果执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重要提示中应增加以下陈述:××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或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第十四条

年度报告目录应标明各章、节的标题及其对应的页码。

第二节基金简介

第十五条

基金应披露如下内容:

(一)基金名称、基金简称、交易代码、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合同存续期(若有)、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若有)、上市日期(若有)。

(二)基金投资目标、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若有)、风险收益特征(若有)。

(三)基金管理人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信息披露负责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四)基金托管人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信息披露负责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五)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登载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基金年度报告置备地点。

(六)其他有关资料: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办公地址;注册登记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

第三节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收益分配情况

第十六条

采用数据列表方式,提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包括以下各项:基金本期净收益、基金份额本期净收益、期末可供分配基金收益、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收益、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期末基金份额净值、基金加权平均净值收益率、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等。

上述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计算和披露应遵循如下要求:

(一)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计算和披露相关指标。

(二)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三年的,应披露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合同生效当年的数据和指标为非完整会计年度的,应对计算期间作出说明。

(三)数据的排列应该从左到右,左边起是报告期的数据。

(四)对本年度报告调整计算方法的财务指标,前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指标应采用新旧计算方法同时计算,对比列示的方法进行披露,本年度报告的财务指标按新计算方法计算列示。

(五)因会计政策及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数据的,应同时披露调整前后的数据。

(六)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不须披露。

第十七条

列表显示过往一定阶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阶段包括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三年、五年、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图示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图示基金过往三年(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三年的,图示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进行比较。

基金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号<基金净值表现的编制及披露>》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披露基金的净值表现。

第十八条

披露过往三年(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三年的,披露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每年的基金收益分配情况。具体披露格式可参照下表:

年度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数(至少保留三位小数)备注

合计

第四节管理人报告

第十九条

简要介绍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成员)情况,包括: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成员)的姓名及主要经(学)历。

第二十条

对报告期内基金运作的遵规守信情况作出说明,主要包括:声明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是否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是否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若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应就有关情况作出具体说明,并提出处理方法。

第二十一条

结合宏观经济及证券市场情况,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等作出说明与解释。

第二十二条

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等作简要展望,但不得对具体证券的走势进行预测。

第二十三条

提供基金内部监察报告,简要介绍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说明为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第五节托管人报告

第二十四条

托管人应声明其在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是否严格遵守了《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托管人应说明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是否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是否严格遵守了《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若基金管理人未遵守有关规定,托管人应说明发现的问题,托管人就此采取的措施及管理人的改进状况。

第二十六条

托管人应就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第六节审计报告

第二十七条

披露审计报告全文,审计报告必须由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至少两名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出具。注册会计师应当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出具审计报告,就会计报表编制的合法性、公允性以及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等发表审计意见。

第七节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八条

年度报告应披露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

第二十九条

会计报表包括报告期末及其前一个年度末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该两年度的比较式经营业绩表及收益分配表、两年度的比较式基金净值变动表,会计报表应按照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编制与披露。

第三十条

会计报表附注应按《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等相关规定披露以下内容: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

(二)若基金年度报告中会计报表的编制未遵守基本会计假设,其会计报表附注应对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事项及原因作出说明。

(三)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

(四)税项。

(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六)关联方关系及交易,应至少列示最近两个年度的相应数据。

(七)基金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应列示比较式报表两个日期或期间的数据。

(八)报告期末流通转让受到限制的基金资产的说明。

(九)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八节投资组合报告

第三十一条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应按《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编制及披露>》等相关规定披露以下内容: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若有股票投资)。

(三)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明细(若有股票投资)。

(四)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若有股票投资)。

(五)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六)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七)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第九节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第三十二条

基金应披露报告期末基金的下列信息: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上市基金还应列示基金前十名持有人的名称、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

第十节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第三十三条

开放式基金应列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的变动情况(报告期内基金合同生效的基金,应披露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的变动情况),其中,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的变动情况至少应披露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报告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总赎回份额。

第十一节重大事件揭示

第三十四条

简要揭示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动。

(三)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如报告期内无诉讼事项,应明确陈述“本年度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四)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五)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六)基金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年度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情况,目前的审计机构已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七)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包括稽查或处罚的次数、原因及结论,如监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的,应简单说明整改情况。

(八)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席位的有关情况,包括证券公司名称及租用该证券公司席位的数量、通过各证券公司专用席位进行的股票、债券、债券回购成交金额及占全年基金同类交易成交总额的比例、支付给该证券机构的年佣金及占全年佣金总量的比例、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席位的变更情况、专用席位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等。

(九)其他在报告期内发生的《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所列的重大事件,以及基金管理人判断为重大事件的事项。

若前款所涉重大事件已作为临时报告在指定报纸披露,应说明信息披露报纸及披露日期。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目录

第三十五条

需披露备查文件的目录、存放地点及查阅方式。

第三章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第三十六条

除按照第十三条要求列示重要提示外,还应声明: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基金简介

第三十七条

基金应披露如下内容:

(一)基金简称、交易代码、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合同存续期(若有)、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若有)、上市日期(若有)。

(二)基金投资目标、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若有)、风险收益特征(若有)。

(三)基金管理人名称、信息披露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

(四)基金托管人名称、信息披露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

(五)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基金年度报告置备地点。

第三节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收益分配情况

第三十八条

采用数据列表方式(可以附有图形表),提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包括以下各项:基金本期净收益、基金份额本期净收益、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收益、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期末基金份额净值、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等。

第三十九条

按照第十七条要求列示基金净值表现。

第四十条

按照第十八条要求披露过往三年每年的基金收益分配情况。

第四节管理人报告

第四十一条

按照第十九条要求简要介绍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成员)情况。

第四十二条

按照第二十条要求对报告期内基金运作的遵规守信情况作出声明。

第四十三条

按照第二十一条要求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业绩表现作出说明与解释。

第四十四条

按照第二十二条要求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等作简要展望。

第五节托管人报告

第四十五条

按照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要求披露基金托管人报告。

第六节审计报告

第四十六条

如果基金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在披露年度报告摘要时须登载审计报告全文。如果基金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在审计报告中无其他强调事项,则无需披露完整的审计报告,但应明确陈述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字样。

第七节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七条

应披露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包括报告期末及其前一个年度末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该两年度的比较式经营业绩表及收益分配表、两年度的比较式基金净值变动表。

第四十八条

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说明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是否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本报告期基金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了变更,应说明变更的内容、理由、影响数或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

若基金首次披露年度报告,则应列示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二)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三)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四)报告期末流通转让受到限制的基金资产的说明。

第四十九条

如果基金被出具了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则须按照第三十条披露会计报表附注全文。如果基金被出具了保留意见或有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则除了按第四十八条规定披露会计报表附注外,还应披露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或强调事项的有关附注。

第八节投资组合报告

证券投资报告范文2

现今更多的投资者把资金投资到证券市场中,在于证券投资的方式灵活、收益较高。但证券市场中存在着诸多不确定因素,而这些不确定因素会造成不同类型的风险。本文着重分析证券投资风险的原因,得出投机行为加剧市场的不稳定性和个人投资者盲目投资扰乱环境等造成了投资风险,并根据这些不同的原因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

证券投资;投资风险;风险防范

一、证券投资的风险分析

证券投资风险就是投资者在投资期内不能获得预期收益或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证券投资的风险就其性质而言,可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

1.系统性风险。系统性风险是指由于全局性事件引起的投资收益率变动的可能性。系统性风险的来源主要由政治、经济及社会环境等宏观因素。(1)政策风险。政策性风险是指由于宏观经济政策调整而对投资收益带来的风险。如2007年5月30日,财政部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0.1%调整为0.3%,两市股指跌幅均超过6%。同时一些间接的政策变化也会产生一系列风险,如房地产市场调空政策的出台会影响两市房地产股票的波动。(2)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因利率变动使货币供应量发生变化,影响证券的供给和需求关系从而导致证券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利率的调整与股价的波动有着密切的关系,给股市带来了很大的利率风险。(3)购买力风险。物价变化导致资金实际购买力的不确定性,称为购买力风险,或通货膨胀风险。通货膨胀较高且持续一段时间后,会使整个经济形势变得不稳定,风险增大。通胀还会直接降低投资者的实际收益。(4)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证券投资活动中最普遍、最常见的风险。市场风险指由于市场行情势头的变化而引起损失的可能性。市场周期循环、资金的供求变化、市场的季节变化、市场预期等都影响市场行情走势。

2.非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指由非全局事件引起的投资收益率变动的可能性。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市场销售、重大投资等因素的变化都会影响公司的股价走势。(1)经营风险。企业内部项目投资决策失误,不注重技术更新,竞争实力下降;不注重市场调查,不注重开发新产品,满足现状;销售决策失误等,引起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相对下降,使企业产生经营失败的可能性,这种风险是个别的、可以规避的风险。(2)财务风险。公司的财务风险主要表现为:无力偿还到期的债务,利率变动风险,利率变动增加成本风险,再筹资风险等影响企业现金流量,影响到企业的收益。(3)信用道德风险。上市公司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隐瞒公司经营状况或故意散布虚假信息尤其是虚假财务数据的编报等,来达到发行上市或骗取投资者投资的目的。

二、防范证券投资风险的对策

根据上述证券投资风险及其成因分析,系统性风险对所有公司企业、证券投资者和证券种类产生影响,不能进行回避和分散,而非系统性风险是某个产业或企业独有的风险,可以通过有效的措施分散这类风险。下面主要针对非系统性风险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1.个人投资风险防范。在证券市场上,庄家如大鲨,散户如鱼虾,稍不小心就会被庄家吃掉,个人投资者经常处于十分危险的境地。因此,在防范风险上,个体投资者(即散户)尤应警戒,不断充实自己。(1)要量力而行,理性看待高风险。在进行证券投资时要量力而行,切忌借入资金进行投资。另外还应理性看待高风险。当一些个股在短期内以涨停板跳跃式上涨时,投资者就一定要注意风险,若有投资者在高位追涨,定会被套牢。(2)运用证券投资组合,分散风险。进行证券组合投资应遵循如下分散风险原则:a.所购证券的发行单位要分散;b.公司所属行业要分散;c.证券种类要分散;d.证券投资期限要分散。对于投资者而言,应根据证券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原则,做到四个“分散”,定能降低证券投资的风险,保障投资利益。

2.加强上市公司的监管。规范上市公司及其关联人在股票发行与交易中的行为,督促其按照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批露公司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主要内容是期内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是投资者分析的主要依据。临时报告包括常规公告,重大事件公告,收购合并公告,股东持股变动公告等,主要是在上市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向公众投资者批露相关信息。

3.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立法、执法。要规范证券投资市场,从客观上说,必须建立一套完备的、严格的监管法规,规范上市公司、监督过度投机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外成熟市场的经验,我国立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1)法律体系比较健全,各法之间衔接性很强,且奖罚分明,既体现了对经营者的监管,也体现了对监管者的行为进行约束;(2)突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他们对证券市场的信心;(3)针对性强,突出了对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市场服务机构等进行分行业监管的原则;(4)证券法规的形成超前于证券市场的形成,防患于未然;(5)法规的内容既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严肃性,又能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完善,增强其适应性。

三、总结:

通过对证券投资风险的剖析,我们对投资中所要面临的风险有了具体深人的了解。在投资中我们将这些防范风险的基本方法运用到实践中去,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在未来的投资活动中摸索出一套更加完善行之有效的方法,不断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一定会达到投资收益最大化,投资风险最小化的最终目标。

参考文献:

[1]胡子云,费秀婧.证券投资如何做好风险控制[J].经营管理者,2014(4).

[2]鲍添茂.证券投资风险与计量方法[J].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4(6).

证券投资报告范文3

关键词:证券法 投资者 权益保护 

 

新修订的《证券法》加强了对证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因为一个国家要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就必须使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得到保护。就新《证券法》而言,加强对投资者,特别是针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在证券的发行、证券的交易和证券的监管方面都有体现。 

首先,新《证券法》设立了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基金,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了一道安全门。是否能对投资者权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是判断一个国家资本市场是否健全与成熟的重要指标。近年来一些证券公司暴露出挪用、质押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占用客户资产等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目前的现实情况,新《证券法》参照了国际通行做法,在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且,同年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定义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用途,即第十四条规定的在“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这种安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投资者,排除了投资者的后顾之忧。避免了仅仅因为部分证券公司发生危机,却导致投资者对证券市场失去信心,进而引发股市动荡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因此,在这个层面上来讲,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设立,为投资者提供了法律救济的制度支持,也表明了我国已经从立法上和政策上健全并完善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机制。

其次,新《证券法》完善了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制度,改善了投资环境。新修订的证券法明确规定了民事赔偿制度。第六十九条具体规定了赔偿责任人与责任事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避免投资者因证券市场上存在的不法行为而影响投资信心,从而优化了证券投资环境。 

再者,新《证券法》提高了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要求,明确了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在证券市场中,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对证券市场的行情与稳定有很大的影响,特别对投资者的投资判断有直接的影响。因此,证交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要实行严格的规定和审查。我国信息披露规则主要体现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另外,证监会还不定期一些相关文件对上述规定做出补充。但是,我国上市公司强制信息披露规则体系缺乏较为详尽的编报指南,易于留下人为操纵信息的空间。此次新《证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且,也禁止了国家相关工作人员与新闻媒体参与、协助散布虚假的信息,否则如成为扰乱证券市场的因素,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证券投资报告范文4

    证券投资分析课程的企业课堂是指充分利用证券领域的企业资源,开展证券从业人员的职业能力、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等方面教育,其目的是为了引导学生体验企业文化、企业管理模式,熟悉企业环境,让学生初步树立基本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职业法律规范意识,为实现由大学生向职业人转变做好前期体验。企业课堂教学内容构成的主要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课堂教学任务。金融与证券专业主要是培养掌握必备的金融基础理论和技术业务知识,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能从事各种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的大专层次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依据金融证券专业基础技能的需求,选取证券投资分析课程中技术分析和证券投资分析师的基本素质培养内容作为该课程主要的企业课堂教学任务。二是企业师资。企业课堂师资队伍的选择非常重要,企业课堂教师须具备企业专家实践操作能力和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同时,企业指导教师要具备较强的授课能力。三是企业课堂的教学情景。证券投资分析课程的教学情景是企业教师实施企业课堂的主要任务之一。比如通过社会调查、小组讨论、证券交易模拟软件的实际操作训练情景,以完成实践任务的方式,培养学生的能力。如在投资操作中要求学生针对操作结果撰写投资分析报告。分析报告要综合分析影响投资的因素,根据自己的投资结果,总结成功和失败的原因,提出解决方案。教师从分析报告中,可以发现学生所学知识的深度和广度,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企业课堂教学管理

    在“企业课堂、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下,学生的课堂不在学校,而是在企业里。学生在校外的安全及学习的管理应建立规范的程序,保障学生在企业里能更好的学习,遵守企业的制度。同时,学校和企业要做好教师的管理,加强教师教学管理。

    1.学校负责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要求学生尊敬合作单位的领导和员工,遵守合作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合作单位的合理指派和正常管理。如学生上课期间出现违法行为,学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2.学校指派带队或巡视教师和证券公司共同对学生进行指导和管理;公司负责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学习环境,协同学校负责学生学习工作期间的安全教育以及保护工作,提供学生在学习期间必要的操作工具。

    3.证券公司根据学习需要,推荐有经验的培训人员或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并书面通报学校;证券公司在学生学习期间,协同学校加强学生的管理教育,关心学生的学习和思想状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通报学校,并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处理。

    4.企业课堂学习结束前,学生应向证券公司书面递交学习报告。学习期满后,证券公司须根据学生学习期间的表现,给出成绩评定。

    5.认真备课是提高课堂教学效果,提倡和鼓励教师开发教学课件,通过多媒体和网络技术,加强直观教学,提高教学效果。企业教师应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明确每次课的教学任务和目标。教研室要组织企业教师和校内专职教师定期进行集体备课,集体讨论教学内容,研究教学进程,安排练习和作业,总结、交流教学经验和体会。

    三、教学方法

    证券公司提供证券分析师和实训场地,与学校专业教师相结合共同进行人才培养,实施企业课堂教学。例如,江西财经职业学院与国泰君安证券九江分公司合作建立的企业课堂,将专业理论知识与证券公司的理财产品有机融合,以理财产品为载体,制定学习任务书,打破传统教学模式,通过一个真实完整的证券投资产品设计分析,使学生在学中做,做中学,工学交替,促进了学生证券投资实际技能的提高。

    四、企业课堂的考核评价

    对证券投资分析课程的企业课堂效果进行评估应建立在评价考核体系过程中,不能仅局限于书、课堂、网络,而是整个实施企业课堂的过程。企业课堂的考核评价体系应全面,对学生的成绩考核必须做到评价主体、评价手段和评价方法的多样性。比如证券投资分析的模拟交易成绩可以作为考核的一个重要实践标准。

证券投资报告范文5

关键词: 《证券投资学》 存在问题 教学改革

我院金融人才培养新方案提出,为满足新疆和兵团的人才需要,金融学专业的培养重点目标向“微观、实务”转变。《证券投资学》作为经济管理学科的重要应用课程之一,把经济学基本原理、财政金融理论、投资理论、国家的方针政策与股票投资实践密切结合,在经济管理类院校的教学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

一、《证券投资学》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院从2007年就开始开设《证券投资学》课程,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教学模式单一化。

《证券投资学》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但以前在教学模式上多是采取单一的理论教学,案例教学、实验教学较少,使实践与理论严重脱位,学生觉得这门课只是理论的讲述,比较乏味、枯燥。

2.教学方法与手段单调落后。

对基础理论的教学主要采取教师讲、学生听、记的灌输式模式,并以黑板做媒介,在知识的传输上范围狭窄、呆板,加上实行大班授课,讨论、模拟情境教学无法有效开展,不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3.证券课程比较单一。

我院的证券课程主要是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而证券市场专题和证券市场管理、证券交易法等辅助课程没有开设。证券课程内容比较综合,未能将证券内容进行细化,这样就不利于同学们全面系统地学习证券知识。实际上,证券市场是金融市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包含的内容非常丰富,社会上需要的证券人才应当比较全面地掌握证券市场的有关知识,因此证券课程的内容也需要相对拓宽。《证券投资学》不仅要介绍股票市场的相关知识,而且要对国债市场、基金市场、海外证券市场乃至衍生工具市场进行全面的介绍与分析。

4.我院证券课程没有纳入必修课之列。

在新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除金融专业外,其他专业所开的证券课程均为证券投资技术分析课程,证券投资学课程作为我院各专业目前的培养目标均是力争在新疆、兵团扩大影响,所以就证券课程来说,应该使学生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而证券投资学课程仅仅作为选修课程来开设,已经远远满足不了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5.对学生的评价有待改革。

当前我院的对学生学习《证券投资学》评价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目的上主要用于甄别和选拔,而不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发展;内容上过多倚重知识,特别是课本上的知识,而忽视了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态度等综合素质的考查;评价方法上以传统的纸笔考试为主,过多地倚重量化的结果,评价重心上过于关注结果,忽视被评价者在各个时期的进步状况和努力程度,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形成性评价,不能很好地发挥评价促进发展的功能。因此,构建符合促进学生发展的评价体系,探究促进学生发展的有效的评价方式是当前《证券投资学》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实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效益

1.教学模式多样化。

针对以前采取单一的理论教学模式,加强实践性教学,使教学模式多样化。

(1)课堂理论教学模式:多媒体课件+原理与方法讲解+讨论与案例分析。

首先阐释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然后用直观实例、案例作进一步的讨论、分析。讨论中要求每位同学都发言,互相之间还可开展讨论。这一课堂教学模式以学生为主体,将教师从布道者转变为课堂教学的领路人、教练员和思维启发者,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锻炼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加强证券投资学课程的实践操作。

实践教学设计的目的是力图通过实践环节的教学,加强学生对证券投资理论的理解和证券投资实务的感受,增强学生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证券投资学》课程的实践环节包括证券公司投资实地考察、认知实习、模拟投资、案例分析等环节。通过证券公司投资实地考察、认知实习,学生与真正的证券投资者沟通学习,书写亲身体会和感受;通过模拟投资体会投资工具的选择、投资公司(对象)的选择、技术分析、基本分析等具体应用情况,以及案例分析将所学理论与实际需要结合起来。实践教学不仅能促使学生体会到所学理论联系实际问题的具体情况,而且能促使学生感受到所学知识掌握程度与灵活应用所学知识的差距,激发学生自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多种教学方法灵活使用。

采用课堂教学、证券公司实地考察、认知实习、案例分析与课后网上模拟投资相结合的教学方法,目的是加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一,理论教学与模拟证券投资相结合,理论考核占70%,模拟证券投资业绩占30%,有利于学生将所学理论应用于模拟投资,并激发学生自学的积极性和潜力。

第二,理论教学与实际工作的联系非常密切,既有比较高深的理论,又有很强的实践和可操作性。

第三,证券投资与国家的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公司情况联系紧密,应用性强,因此,培养的学生既要懂理论,又要会应用;既要与国际接轨,又要考虑中国的国情;既要从微观角度思考问题,又要从宏观角度思考问题。

3.对教学内容进行补充。

学生通过《证券投资学》课程的教学了解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懂得证券投资的专业术语和基本规则,掌握证券投资成本和收益的计算方法,掌握证券投资的基本分析和技术分析的基本原理,以便于进一步学习专业课程奠定专业基础。同时为便于进入证券市场进行投资实践,教学内容应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学习体验、操作练习的关系,教师应从相关书籍、杂志、互联网中收集丰富的资料,结合自身的理论研究,形成与各章节内容相衔接的实战指南或案例,同时针对我国目前的股指期货进行介绍,增强实效性。

投入大量精力、人力自编与《证券投资学》教材配套、适合我院学生学习特点的习题集,有利于帮助学生复习、巩固和掌握所学知识。自编《证券投资学案例》,加深学生对课程的理解,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培养学生的操作技能、分析能力和表达能力。明确案例的内容、操作程序等,为提高案例实践教学的质量提供基本保证。自编《证券投资实验教材》,明确实验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实践教学方式、课时分配等内容,为实验教学提供较完整、系统的参考依据。

4.学生评价的改革:注重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实际操作能力的考查。

因为《证券投资学》本身就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所以需要对学生评价进行一系列改革,以建立科学、有效、符合实际、可操作的促进学生发展的评价体系。如在评价目的上以促进学生的发展为根本目的、淡化原有的甄别与选拔的功能,丰富评价与考试的方法,突出评价的激励与调控的功能。具体采用考勤、阅读、提问、课堂发言、讨论参与程度、模拟投资、撰写证券投资分析报告、闭卷笔试等多种形式,检验学生灵活运用知识及实际操作的能力。评分时,只要分析过程正确,分析结论与原理或案例背景相符即可。同时将模拟投资总结、实地考察报告和现场观摩报告也作为考核方式之一。改变纸笔测验是考试的惟一手段的现状,根据考试的目的、性质、对象等,选择灵活多样的考试方法,加强对学生能力和素质的考查;改变过于注重分数、简单地以考试结果对学生进行分类的做法,并对考试结果作出分析、说明和建议,形成激励性的改进意见或建议,减轻学生压力,促进学生发展。这样不仅能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能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信心。

参考文献:

[1]魏长江.新课程标准下课堂教学评价体系的探索.实验通讯,2008,(9).

证券投资报告范文6

关键词:行动导向教学;证券投资;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12月24日

一、行动导向教学的内涵

行动导向教学是德国职业教育理论中一个重要的教学观,强调学生在学习活动中的中心地位,强调主动学习,运用多种智能学习,全面锻炼学生能力。德国学者梅耶对行动导向教学定义为:行动导向教学是学生全面、主动学习,以生成行动成果——产品为目标引导的教学过程,使学生得以在教学过程中均衡使用动手、动脑能力。

行动导向教学是一种教学计划,不是某种具体的教学方法,准确地说,在行动导向教学中包含了多种多样的教学方法,每种方法依具体教学情况变化而变。

行动导向教学的目的是使学生获得全面的行动能力,包括:个性能力,如忍耐力、自控能力、系统及理性思考能力,等等;社会能力,与人交往、合作能力、责任感、批判能力,等等;方法能力,则包括学习技巧和工作技能两个方面。

二、行动导向教学在《证券投资》课程中的实践

《证券投资》是一门理论性与实践性都很强的课程,在授课过程中,如何夯实学生的知识基础、提高快速接受各种知识和信息并学以致用的技能成为教学改革的一个难点问题。教师的“教”是为了学生的“学”,高职教改的目的是实现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在夯实学生知识基础的同时,不断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而行动导向教学恰恰提供了这样的一种解决思路。针对适合当前职业教育特点,根据《证券投资》的实际情况,按照行动导向教学思想,采取了较大幅度的教学方法改革。

(一)交际教学法的运用。交际教学强调小组合作,在《证券投资》教学中,不管是专业理论学习,还是实践教学,我们常常采用团队式组织,把学生分成不同的小组,一般是5~6人为一个学习小组。然后,给各小组布置投资任务,如宏观经济运行分析报告、行业分析报告、公司分析报告及市场分析报告。要求每个小组根据投资目标,选择不同的投资对象,进行投资调查、撰写投资报告、执行投资策略。各小组课下准备、现场汇报交流。各小组内部分工合作,大家协同学习。

(二)建构主义的学习。在证券投资教学过程中,我们十分注重感知和经验教学,注重采用“教、学、做”一体化课程教学模式,将课程学习的场地安排在实训室,老师边讲解、边演示,学生边学习、边实践、边提问,实现知识与技能相融合,学生在“教、学、做”一体的教学环境下,能更好地理解证券投资分析过程,提高证券投资分析能力。在教学实施过程中,以实验室和实训室为第一课堂,实施现场教学,首先让学生观看证券投资案例,提出本项目所讲述的内容,让学生带着问题有的放矢地听课,并用多媒体课件配合讲解理论,最后直接指导学生完成相关实训,使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同步进行。这种边讲边练的方法解决了传统教学中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

(三)项目教学。在教学过程中积极推行项目化教学,通过布置任务提出证券投资实例项目讲解相关知识分析解决方案讨论总结经验等环节,以项目为导向,组织教学。

我们每年都会邀请来自行业的专家组成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审定人才培养方案,并听取他们根据职业能力培养要求所提出的课程开设建议,通过校外专家和校内专任教师的广泛调研,提出课程教学方案;而由校内专任教师与行业企业专家共同组成的课程组,则进一步对《证券投资》课程进行课程标准的开发以及项目教学的活动载体设计,最终形成行动导向下的各种学习项目。在项目化教学中,一般我们要准备完整的项目计划,并且在项目进行过程中还要不断修改原始计划。

三、行动导向教学《证券投资》教学效果及评价

行动导向教学是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师在过程中更多的是引导、帮助学生。有别于传统的教学方式,这种学习模式的优点非常明显。首先,学生因为主动地参与学习全过程,因此有更强的目的性和针对性,会对自己的学习持有更强的责任感。其次,在教学过程中,因为采用非传统的方式方法,学生有更多机会在团队中学习,交往能力、沟通能力和协作能力都会有很大提高。再次,教学形式的多样性让学习成为有趣的事,学生不易感到枯燥乏味。最后,通过这样的引导法习得的知识技能能够更长久、深刻地被记忆,学生能更牢固地掌握知识技能。

如前所述,交际教学、项目教学、模拟教学和案例教学等教学方法,有效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动机,改变了以往学生学习兴趣不高问题,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变“听中学”为“做中学”,学生能够积极地参与到学习活动中,有利于降低知识难度,让学生迅速感知和理解教学内容,从而增强了学生学习的成就感,培养了学生的职业技能。总之,行动导向教学在《证券投资》课程的教学改革应用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主要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