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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公司范文1
伴随着x年尾声的悄悄临近,我走上工作岗位一年了,从刚开始对业务技能的不自信,到现在可以独自分析授信业务,其中发生的种种真的是受益匪浅。回顾这一年的工作,在银行领导的关心及全体同事的帮助下,我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技能,积极主动地履行工作职责,及时总结工作中的不足,努力提高业务素质,较好地完成了个人的工作任务,在思想觉悟、业务素质、操作技能、优质服务方面都有了一定的提高。现将这一年的经历与体会总结如下:
一、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人无论从事什么职业,都需要不断学习,在思想、文化、业务诸方面得到鲜活的“源头之水”,只有这样,才能不断进步,保持一渠清泉。
面对信贷员这个岗位,开始我还有些不自信。实地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经营信息,调查掌握客户的贷款用途、还款意愿,分析客户的还款能力等等,这些对于只参加过几天培训的我来说,有很大难度。起初,我总在心里想,如果自己分析错误,把钱放出去还不上怎么办?于是经常打电话给鄂尔多斯总行在培训期间的师傅请教。与他们交流心中的疑惑,在得到细心的答复后,自己思考总结。在实践中学习,让我对信贷工作有了新的认识,也增加了自己的信心。银行信贷员工作总结同时,我深深感觉到自己在这方面的不足,只从实践中学习是不够的,还需要理论知识的补充,于是我积极利用工余时间加强金融理
论及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充实自己。对行里提供的各种培训,积极参加,对行里下发的各种学习资料能够融会贯通,学以致用,业余时间,翻看金融书籍,参考成功信贷案例。
通过实践中的经验积累、专业化的培训和自学,我渐渐地掌握了贷款业务和操作流程。业务工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办事能力、文字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二、立足本职某进取,辛勤浇灌信贷花
我热爱我的本职工作,能够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任务,把国家的金融政策灵活体现在工作中。认真遵守规章制度,能够及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业务,回顾这一年,辛勤的汗水终于换来了喜人的成绩。
1、团结守纪,为提高经营效益尽心尽力。一年来,我与同事们团结一致,服从领导的安排,积极主动地做好本职工作。
2、强化意识,积极主动营销贷款。慢慢接触信贷工作后,我不断强化自己贷款营销的意识,破除“惧贷”的思想,寻求效益好的贷户,在保证信贷资产质量的前提下,主动做好贷户的市场调查,对于那些有市场、讲信用的个体工商户给予信贷支持。
3、坚持信贷原则,做好信贷调查。我深知:信贷资产的质量事关我行经营发展大计,责任重于泰山,丝毫马虎不得。一年来,坚持对每一笔贷款都一丝不苟地认真调查,从借款人的主体资格、信用情况、生产经营项目的现状与前景、还款能力,到保证人的资格、保证能力,抵、质押物的合法有效性;从库存的检查、往来账目的核对到房屋和设备的实地考察;从资产负债情况的计算、产销量和利润的分析到经营项目现金净流量的研究、贷款风险度的测定,直至提出贷与不贷的理由,每一个环节我都是仔细调查,没有一丝一毫的懈怠。在贷前调查时,我做到了“三个必须”,即贷款条件必须符合政策、贷款证件必须是合法原件、贷款人与保证人必须到场核实签字,并且做到生人熟人一样对待,保证了贷款发放的合规、合法。
4、强化管理,努力清收各项贷款。催收到期贷款,详实调查客户当年的经营情况,了解客户x的收入情况,确保我行到期贷款的及时收回。
三、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求索
信贷公司范文2
国内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研究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因素;另一方面是研究如何解决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关于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因素,王曙光(2007)认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主要面临着三个主要的问题:监管缺失、资金短缺、风险控制问题等;杨速炎(2007)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面临的制约因素主要是:缺乏明确的监管主体、薄弱的风险控制意识、严重的资金短缺,这些因素将导致小额贷款公司很难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小额信贷公司资金渠道不通畅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政府政策对小贷公司资金构成的规定,二是我国小贷行业没有特定的融资模式来解决后续资金不足的问题。这两个问题严重束缚了小额信贷行业的发展。
二、小额信贷公司未来发展方向认识分歧
被称为小额贷款公司之父的穆罕默德?尤努斯主张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吸收存款。他在我国演讲时说:“小额贷款公司必须既存又贷,否则就等于砍断了它一条腿。”如果允许其吸收存款,即便不改名,实际也就是改为银行了。
国内许多研究小额信贷的资金问题时也纷纷提出国家应该确定小额信贷公司金融机构的地位,推进小额信贷改制为村镇银行,小额信贷公司改制为民营银行或许更具可行性,尽管主流的声音都是倾向于将小额贷款公司当做过渡性机构,我仍然认为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具有一定的“信息优势”,他们与借款人接触较多,之间的关系更为密切。可以凭借长久的合作关系或是信任关系就能发放贷款,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中介金融贷款机构的独有优势,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中介了投资者对于筹资者进行信用调查评估,从而解决了融资时的信息沟通和信息不对称问题。
三、探寻中国融资模式:出售信贷资产或银行外包零售业务资产证券化
小额贷款公司相对商业银行而言,资金来源渠道较窄。而商业银行相对小额贷款公司而言,贷款条件较苛刻,独立经营小额贷款成本较高。小额信贷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具有可能性和必然性,主要原因如下,第一小额贷款公司相对商业银行而言,资金来源渠道较窄;第二商业银行相对小额贷款公司而言,贷款条件较苛刻;第三商业银行相对小额贷款公司,独立经营小额贷款成本较高。小额贷款公司只能从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不超过净资本50%的资金,这一限制成为二者合作的障碍,但是绝不是壁垒,二者只需要改变贷款这种合作方式便可实现二者双赢且可持续性的合作。
(一)商业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双赢的合作模式
1.小额贷款公司出售信贷资产
“政府和小贷公司的关系就是守住高压线,小额信贷公司不能吸收公众资金。”小额贷款公司在此边界下,通过严格的风险控制,通过资金管理计划向银行出售资产,既没有违背立法本意,同时充分发挥了商业银行资金和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二者的优势。
阿里小贷就率先采用这一方式有效的缓解了资金不足这一问题。“阿里小贷用信贷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向合格投资人募资的方式,基本符合目前的法律规定。”同样是在吸收社会资金,但阿里小贷通过出售资产,吸收的是一个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是类金融的资金来源,是一份基金,该基金的背后是合格的投资人。根据基金法,“阿里小贷创新符合目前的各项规定,不违背立法的本意。”
2.银行外包零售业务方式
外包零售业务方式即银行选择经营状况良好的小贷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小贷公司代替合作银行审批收到的小额贷款申请,并提供贷款发放以后的各项服务,作为回报,银行支付小贷公司部分利息或费用收入。Spandana是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自 2003 年开始与印度工业信贷投资银行 ICICI 银行合作,截至 2004 年 3 月,已有 20000 名客户从中受益,贷款金额达 300 万美元。这种模式既有利于银行节约人力资源成本,又可以从小额贷款中获取收益。
(二)资产证券化之路
上述两种商业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合作的融资模式在目前的情况下是十分有效的,但是随着“去中介化”进程的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风险管理中介也不可避免时其资金渠道“去中介化”,其资金渠道将从银行这种间接融资转向民间资本,转向资本市场这个大的资金池。
融资一级市场的内在要求是要有二级市场。贷款也是如此,债权人在资金紧张时如果能将原有贷款出售,便能实现资金周转,获得流动性。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将其贷款出售给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从而获得流动性。
资产证券化时小额贷款公司是将其债权转移给资产支持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原始借款人自己不直接在融市场上发行债券筹资而是通过小额贷款公司这个中介,关键原因就在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资信调查功能和风险承担功能。
信贷公司范文3
(西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四川成都610051)
摘 要:自小额贷款公司引入我国后发展迅猛,公司数量、贷款余额以及从业人员不断扩张。本文分析了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类型,论述了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信贷业务所面临的风险,提出了防范信贷业务风险的措施。
关键词 :小额贷款公司;信贷业务;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4)31-0100-03
收稿日期:2014-10-20
作者简介:吉克麟卓(1993-),女,彝族,四川马边人,西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本科学生,研究方向:金融理论研究。
小额贷款公司近些年在我国迅速发展壮大,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农村金融和中小企业、规范民间借贷以及促进金融市场多元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同时,由于其贷款程序的不规范,不严格,产生了一系列的风险问题,其中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信贷业务风险出现了加剧的情况。如何防范信贷风险,如何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对小额贷款公司而言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小额贷款公司业务与流程
我国在1994年引入小额信贷的模式,自2000年以来,我国部分金融机构开始试行并推广小额信贷,我国信贷发展进入以金融机构为导向的发展阶段。2005年10月,我国开始在五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这表明小额贷款公司正式在我国出现并开始迅速发展。2009年6月,银监会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并成立村镇银行,可以银行的身份参与金融市场竞争。这些政策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以及转型提供了政策支撑。据央行统计截至2014年6月末,全国登记在册并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有8394家,其从业人数达到102405人,其贷款余额累计为8811亿元,2014年上半年新增贷款618亿元。
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农村金融和中小企业、规范民间借贷以及促进金融市场多元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着特殊商品“货币”,其主要业务是发放贷款但不得吸收存款,放款资金来源主要是自由资金以及其他借贷资金等。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按照不同分类方法可以分为不同种类。按担保方式不同,小额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票据贴现、组合贷款。按照贷款目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个人消费贷款和经营性贷款。
一般而言,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工作的基本流程有:贷款申请、贷款调查、贷款审批、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发放、贷后管理、贷款归还等八个主要环节。可以看出小额贷款公司流程基本类似银行的信贷流程,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不规范等问题,使得小额贷款公司信贷业务存在潜在风险。
二、小额贷款公司信贷业务风险分析
第一,内部制度架构以及信贷政策、操作流程不合理。小额贷款公司内部制度架构设计不健全,对贷款的调查、审批、内部审计、合规等没有专门的部门和相应人员,部门之间不独立等,都会导致贷款风险。另外没有完善的信贷政策,特别是风险管理政策的不完善和业务操作流程不合理、不规范,这些都会加大贷款风险。
第二,信贷从业人员风险。信贷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不强,分析、评估能力较弱,对贷款的风险控制能力差。此外,信贷从业人员道德素质差,索要回扣或收受贿赂,或内外串通骗取贷款。从业人员的素质会极大地影响到小额贷款公司投放贷款的质量,是其信贷业务风险的主要来源之一。
外部风险
第三,客户(借款人)风险。首先,借款人婚姻、家庭及居住不稳定风险。借款人家庭不和、离异或有多次婚姻史,与父母、大部分的兄弟姐妹及亲戚等关系恶劣。婚姻、家庭不稳定的借款人往往会隐藏很大的风险。婚姻、家庭都经营不好的人往往也经营不好事业,要么品德有缺陷,要么没有将主要精力用在经营事业上。同时,如果在夫妻之间关系不好时贷款,一旦双方离异,很多时候双方都会极力逃避债务,这样会对贷款的回收造成很大麻烦。借款人非本地常住人口,在本地无固定居住地或无住房。由于借款人居住不稳定,流动性很大,贷款后如果借款人离开当地,则对贷款的回收造成很大麻烦。
其次,借款人信用风险及健康风险。借款人品行较差,有欺诈欺骗行为和被法院执行记录,借款人有不良嗜好,借款人拖欠税费、电费、水费等费用以及欠款行为;借款人拖欠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信用卡逾期;借款人拖欠其员工的工资等情形。对于不良信用行为的借款人,如果查实其行为属恶意为之的,则应拒绝为其提供贷款。如果借款人或其家人有重大疾病等健康问题,借款人往往会花费巨资用在治疗上,从而会影响到还款能力,如果借款人死亡,则债务往往也会得不到落实,从而使贷款落空。
再次,借款人经营管理风险。借款人经营状况差,应该特别注意。一是经营销售方面:例如借款人使用或经营的原料或产品品质低劣;进货成本费用很高,进货中间环节多;销售渠道单一,过分依赖少数客户;应收账款收款期长、余额大,收款困难;营业利润率低,费用大,经营杠杆高;产品技术含量低,无竞争力;业绩中,主营业务盈利较小。毛利润率和净利润率低,甚至处于亏损状态;存货周转率低,且存货中有大量废品等。二是生产管理方面:如果借款人对企业的生产管理不善,其企业的资产就可能受到损害,企业的收人就会明显下降,如果情况严重,会危及企业的生存,甚至使其倒闭,最终会影响到偿还贷款,从而使贷款面临风险。例如,借款人生产技术条件落后,机器设备老化、陈旧,生产工艺差;安全生难产条件差,消防安全隐患严重,事故风险高;仓库管理混乱,存货乱堆乱放,存在丢料、盗料现象等。还有诸如管理制度缺失,缺少相应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账务混乱;生产现场管理不到位。三是借款人企业不具备相应的法定的经营条件和经营许可缺乏相应的资质许可。一种情况是没有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许可,属于无证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企业有可能随时被政府部门责令关闭;另一种情况虽有可能有相关可证件,但实质的经营活动不能达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有可能被关闭停业整顿。信贷面临无法收回风险。
最后,借款人还款能力不足以及借款人负债过高风险。当借款人现金流出现问题,会导致客户还款能力不足。还款能力不足具体表现有:经营项目投资较小或固定资产少、很容易转移或出让;经营项目利润少,收入不足;调整后的资产负债比率过高;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过低;现金流入量相比每期的还款额较低等。借款人过度负债,导致其经营破产的情况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发生,最终不能偿还贷款,这是目前小额贷款面临的最大风险之一。
第四,经济环境风险。就经济环境而言,国家的宏观经济形势、政策和金融监管政策等都会导致信贷风险。宏观经济形势、政策会对各个国家行业造成巨大影响,小额贷款公司也不能避免甚至更大,经济政策的变动在给相关产业造成影响的同时,也给小额贷款公司信贷业务带来了风险。
三、小额贷款公司信贷业务风险防范的措施
(一)加强内部管理和完善内部架构
第一,建立风险管理文化理念。小额贷款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决定了风险管理是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文化的核心部分,也是公司取信于政府监管部门、融资机构、潜在贷款客户,并维护其声誉的根本保障,还是小额贷款公司持续经营、获利、发展的根本保证。与此相适应,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其自身特点的风险管理文化理念,通过先进的风险文化理念使得风险管理成为小额贷款公司一项全员参与,并涵盖各个部门、各个机构以及各项业务的全过程的基础性管理工作。
小额贷款公司选择建立适合自身的风险文化,但这种风险文化应该基于其自身经营活动的合规性、相关决策的正确性等方面。基于道德与专业而生的“慎独、自律、专业、求精”的风险文化理念应该成为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文化的灵魂。
第二,风险管理架构体系。根据风险管理文化理念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管理架构体系也相应的包括“防范与控制操作风险”和“防范与控制道德风险”两个子体系。其中“防范与控制道德风险”子体系是围绕着“慎独、自律”而展开的,主要侧重于防范与控制由于疏忽大意、过于自信和道德不良而产生的风险;而“防范与控制操作风险”子体系则是围绕着“专业、求精”而展开的,主要侧重于防范与控制由于专业技能的缺失而产生的风险。
首先,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如何防范信贷业务的操作风险。小额贷款公司防范信贷业务操作风险应该严格贷款程序,并且建立健全其贷款审查管理制度,强化部门职责,应该设置以下部门和配置相关人员:贷款调查部门和人员、贷款审查审批部门和人员、贷款审计部门和人员。以上部门的人员不应交叉任职,应保持独立性。另外小额贷款公司需要制定合理、全面的信贷风险管理制度。主要的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应该包含贷款业务操作流程、风险管理办法、贷款调查评估办法、贷后管理制度、违规处罚制度等。
其次,小额贷款公司应提高信贷从业人员素质。小额贷款公司应该要求所有信贷从业人员提出具有“慎独、自律”的基本道德层素养。无论是小额贷款公司的中高管理层还是基础层的员工都应该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职业素养;积极抵制业务操作与管理的各个环节的各种诱惑,严于律己并保持廉洁、谨慎的作风;其所有工作行为均以不损害公司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为行为准则。“专业、求精”是对其职员的职业能力与操作水平提出的要求。信贷从业人员在贷款业务操作与管理当中应该具有良好的专业分析与判断能力,并能对影响贷款客户偿债能力的经营环境、相关投融资活动、经营活动做出恰当的分析与预测,从而对相关业务与管理做出正确的决策与恰当地执行。此外,除了防范信贷从业人员道德风险以外还应该提高其专业技能。主要有:法律专业技能、财务技能、审计技能、评估技能以及理解政策与产品设计技能。
(二)多方式、多渠道交叉核实借款人信息
为了防止信息不对称风险,要对信息进行多方式、多渠道交叉核实。即对某一重要信息,可通过将多种方式得到的信息加以比对,看是否相吻合,如除通过与借款人沟通外,还可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或访问其员工、供货商、客户加以证实,或可到现场亲自查看。也可对同一方式得到的信息从不同渠道来了解核实,看是否相吻合,如为了核实营业收入信息,除可查看其账本外,还可看进货记录,或与之经营相关的银行对账单等,看这几方面的数据是否一致进行交叉验证。再如为了核实借款人的品质,除访问员工外,还可访问其邻居、供货商或客户等,看是否一致。还可以深入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现场,通过实地调查和与借款企业的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获取借款人经营和资信情况。总而言之,需要从多方面、多渠道收集有关借款人的第一手信息,力求做到全面了解借款人情况以减少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所隐含的风险。
此外,可要求提供共同债务人、担保人或抵押,以更有效的佐证风险信息。当对借款人的信息进行了核实,但仍存疑虑的,可要求借款人提供共同债务人或担保人。愿为借款人做担保人或共同债务人的人,一般情况下应该是对借款人比较了解的人,否则,不会轻易做其共同债务人或担保人,这就从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信息的不对称性。
当然,通过实现业务人员本地化,亦可更好的调查核实相关信息,控制风险。人员配置上,应尽量选用对当地情况熟悉的或当地的业务人员。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外地的业务人员在评估借款人时,对其资产实力特别是非财务信息的了程度有限。如果是本地的业务人员,由于居住时间长,或许对借款人的情况有所了解,即使不了解,也可通过当地的人脉优势进行多方访问,这样得到的信息比较真实。
(三)慎重选择客户(借款人)、控制客户风险
第一,慎重选择客户。选择客户就是选择借款主体,按照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自主选择贷款对象。按照这个规定,具备借款主体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中小微型企业、个体户和自然人都是我们的贷款对象。例外性规定有: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医院学校带有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不符合借款主体资格,对单个借款人的贷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借款主体应在区域范围内。慎重选择客户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一定是要贷给那些有还款意愿,并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尽量不选择或者规避高风险客户。例如:有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信用卡恶意透支等不良行为的;财务管理混乱、有严重偷漏税行为的;生产技术落后、严重污染环境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的;盲目扩张的企业;无不动产的客户;有洗钱记录的;娱乐场所的经营者等等。
第二,控制客户(借款人)风险。除了尽量不选择的客户以及规避高风险客户以外对于客户不同风险也应该加以控制。
对于借款人婚姻、家庭及居住不稳定风险。对于借款人婚姻、家庭不稳定一定要弄清其中的原因,如果是借款人的问题,最好不给予贷款;如不是借款人的问题,也要考虑在有担保的情况下才予贷款。如果向居住不稳定的借款人发放贷款,一是要求其提供在本地居住稳定、实力的人担保,或是在本地居住稳定、对借款人有控制力的人担保;二是如果借款人在本地的经营项目很稳定,投资很大,不宜轻易转让,居住的稳定性则不重要。
对于借款人信用风险及健康风险。如果是恶意的,则应拒绝为其提供贷款。如果是借款人有拖欠,但是非恶意行为,且时间都不长,只是其信用观念淡薄,没有意识到信用记录的重要性,同时借款人是有还款能力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与借款人就信用意识进行交流和沟通,提高借款人的信用意识,增强其信用观念,让他认识到信用记录的重要性。如果借款人接受,则可先向其提供小金额的贷款,并要求提供担保。如果以后还款记录良好,可逐步增加贷款金额对于借款人本人有重大疾病等健康问题的,最好不给予贷款;如果是其家人有重大疾病等问题的,可考虑增加担保。
对于经营管理风险。发现借款人有经营风险后,要与借款人沟通,让其尽快扭转这种不利的局面。如果借款人企业虽然有某些方面的经营风险,但并不严重,或短时间内无法改变,预计将来一段时间内也不会形成大问题,不会损害其还款能力,可考虑提供贷款,视情况可要求提供抵押或担保。如果情况严重,足以影响到还款能力时,应要求借款人企业消除或减轻这种风险后才考虑给予贷款。对于管理风险贷款机构的评估人员发现管理不足的现象后,要与借款人沟通,让其尽快纠正;如果情况严重,足以影响到还款能力时,应要求借款人采取整改措施,有明显效果后才考虑给予贷款。
对于借款人还款能力不足以及负债过高风险。当借款人出现贷款申请额与其还款能力不足时,应降低贷款额度,在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内发放贷款;也可要求提供抵押或保证担保。对于借款人负债过高应该拒绝贷款。
(四)加强贷后管理与催收
建立和完善贷后管理体系,例如客户的维护和检查、风险预警、风险报告、对风险的反应、风险处置等。建立贷款风险预警和贷款退出机制。按季对存量贷款进行贷款五级分类、对借款人存在隐患以及制约借款人发展的因素及时预警,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把贷款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同时,对有可疑因素的借款人贷款应尽快退出,不得再增加贷款。加强贷后管理,实行贷后跟踪管理制度,对发生的每一笔贷款的使用,公司风险控制部均应跟踪监督。如果发现存在逾期还款或者无法还款的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贷款到期催收制度。每一笔贷款到期之前的十日,信贷业务部应对借款人发出偿还借款通知书,要求其按时偿还贷款。
(五)关注经济环境
第一,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的研究,限制或停止对国家限制行业企业的贷款,例如房地产行业、钢铁行业、水泥行业;第二,逐步调整公司贷款结构,将贷款从涉及国家限制产业的客户中有序收回,并投放到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国家鼓励支持发展的行业中。
参考文献:
信贷公司范文4
关键词:小额信贷 国际经验 可持续发展 政策建议
一、小额贷款的理念及现实需要
小额信贷指向低收入群体和微型企业提供额度较小的持续信贷服务,其基本特征是额度较小、无担保、无抵押、服务于贫困人口。
在金融危机冲击下,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着资金短缺、人工和材料成本上涨等难题,而资金短缺无疑是其面临的最大难题。鉴于此,我国开始进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江苏省更以经济大省的姿态走在小额信贷发展的前列,虽然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其发展依旧存在不少缺陷。为了使得小额信贷公司能实现可持续性发展,更好地为“三农”和中小企业服务,为促进农村商品流通服务,借鉴国外经验具有现实意义。
二、国际著名小额贷款运作模式
1.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GB模式)。GB模式有效缓解了孟加拉的贫困状况。其组织结构分为总、分、支、营业部四级,其核心是独立运作的“技术指导系统和目标客户自治系统”。96%的贷款对象是低收入的妇女。其放款模式是小组联保、零抵押。同时,GB还通过对客户进行分层,在放款时对不同层次的客户实行差别利率。“50 周还贷制”也是其成功之处,不仅吸引了众多农户,且保证了高达98.35%的还贷率。
2.印尼人民银行(BRI)小额贷款业务的运行模式。BRI小额信贷系统分为总部、分行、支行和村银行四个层级,村银行是整个系统的核心。BRI的贷款制度灵活,同时自主确定利率,通过高利差的存贷款来保证利润。其分期还款机制规定贷款人在贷款时先扣除其10%还款保证金,其采取的按月收息和分期分批收回贷款本金的做法,不仅降低了信贷风险,还具有早期预警功能。
三、国外小额贷款的成功经验
第一,小组担保动力机制。在自愿基础上建立互助组织形成小组担保可以通过内部对执行合同的强制和组员之间彼此的监督,达到降低违约率、提高还贷率的目的。
第二,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从小额贷款市场的供求关系出发,制定了灵活或高于商业贷款但低于高利贷的利率。
第三,政府的政策扶持。孟加拉国、印度尼西亚等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法律上给予其合法地位。同时还通过免税、贴息贷款等方式给予其资金支持。
第四,资金来源的多元化。以GB为例,虽未吸收公众储蓄,但要求借款者必须每周交纳小组基金,这其中主要包括集体基金、儿童教育基金、保险基金。
四、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现状
截至2010年11月末,江苏省已设立小贷公司近300家,总体不良贷款率控制在4%左右。由于江苏省经济发达,小额贷款公司较他省有着一定优势。首先,江苏省小额信贷公司的股东经济实力较强,管理人员专业素质较高。其次,小额贷款公司覆盖面较广。再次,风险管理效果明显。总体说来,江苏小额信贷公司基本已形成了由政府组织引导、民资参与、市场认可的商业化支农小额信贷模式。但其发展中也暴露出诸多问题。
1.后续发展力量不足。小额信贷公司只能运用来自有限股东的自有资金、捐赠资金或是批发资金开展相关业务。这使得不少小贷公司开业不久便将可贷的资金发放完毕,陷入“就差钱”的境地。
2.非合规经营问题。按规定,小贷公司给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单户20 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占比不低于70%。但是目前江苏省小贷公司贷款的集中度过高,并未合规。
3.同业比较优势缺乏。目前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创新明显不足,其担保贷款占贷款总额的99%以上,这和同业相比缺乏优势。
4.监管真空存隐患。目前江苏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是多头管理,并未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这势必使得监管存在真空地带。
五、基于国际成功经验促进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
1.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江苏省政府可采取灵活政策,对经营良好的小贷公司逐步增加外部融资比例,并将其外部融资的对象由商业银行逐步转变为一些大型企业。若小额信贷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可将其转变为村镇银行,向公众融资。
2.完善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和外部补偿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应尽快完善个人和中小企业征信系统,并将该系统通过一定路径向小贷公司开放。同时,地方政府可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根据损失贷款的情况按照比例和小额信贷公司共同承担。
3.进一步完善政府扶持体系,创立专门监管部门。我国可以效仿亚洲和拉美一些国家,在法律上给予其合法地位。同时通过免税、贴息贷款等方式给予其资金支持。同时,建立专门监管部门监管其合规经营。
4.建立灵活的利率定价机制。小额信贷公司可以按照收益覆盖成本和风险的原则,引入专业化定价技术,通过综合测算,在现行利率政策允许范围内实施差别化定价,提升其盈利空间。
参考文献:
[1]王若羽.印尼人民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西部金融,2011(7)
信贷公司范文5
关键词:小额信贷;抵押;质押;保证
本文为2015年保定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小额信贷公司法律问题研究――以普惠金融为视角”(课题编号:201504040)成果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9月24日
一、普惠金融下小额信贷公司完善担保措施的必要性
普惠金融,就是能够全方位地、有效地为社会所有群体和阶层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普惠金融的概念由联合国在2005年正式提出,由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正式写入我党的决议。普惠金融的理念与小额信贷的扶贫理念是相一致的,普惠金融理念的提出,主要是为提高经济弱势群体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为实现金融成果全员共享的目标提供指引。由于在普惠金融理念下小额信贷公司针对的对象主要为穷人的弱势群体,其偿债能力相对低下,故完善并设计恰当的担保措施对小额信贷公司的利益实现显得尤为重要:
(一)担保措施可以检验贷款申请人的贷款动机,防止贷款申请人诈骗。一般而言,贷款申请人申请贷款的原因有两种:一是生产经营出现资金短缺,希望通过贷款进行债务融资;二是自认为面临好的投资机会但自有资金不足需贷款来补充所需资金。基于这两项原因产生的贷款需求贷款人都愿意提供相应的担保,并积极办理相关手续,但如果主观为诈骗,则不愿意提供担保。
(二)担保措施是考察贷款申请人实力与资源的方法与手段。贷款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措施,可以成为小额贷款公司考察贷款申请人实力和社会资源的有力手段。如果贷款人不能提供起码的担保措施,则表明贷款申请人资本实力小,涉足市场资历浅,没有形成原始积累,没有形成有效的相关资产或缺乏相关的社会资源资助;或人际网络不充分,诚信度令人担忧导致没有第三人愿意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小额贷款公司对于上述情形的贷款申请人应当谨慎发放贷款或有效控制贷款规模,降低资金回收风险。
(三)担保措施可以保证小额信贷公司在借贷法律关系中处于主动地位。对于偿债能力较差,信誉较低的贷款申请人,小额信贷公司可以通过设立担保的形式来掌握申请人的核心资产或资源,迫使其在主债务到期时不敢违约,否则核心资产将被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费用用来偿还小额信贷公司的本息。除此之外,还要承担执行过程中相关的额外费用,使贷款人得不偿失,因此通过设立恰当的担保,可以督促贷款人按期足额偿还借款,即便由于其他原因不能按期足额偿还时,贷款人也会积极寻求解决方法。
二、普惠金融下小额信贷公司担保措施调查与设计
(一)担保措施概述。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目前的担保方式有五种:抵押、质押、留置、保证、定金。小额贷款公司常用的担保方式有抵押、质押、保证。
由于小额信贷公司的客户多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诚信度各不相同,生活方式、管理水平、经营方式也存在很大差异,故潜在的违约、逃债的情况极有可能发生。因此,小额信贷公司在调查与选择客户时,对于诚信度和第一还款能力稍有欠缺的申请人,设计与开发恰当的担保措施,控制申请人的核心资产,提高申请人的违约成本,杜绝违约,防范贷款风险便成为了小额信贷公司的重要工作。
1、必须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小额信贷公司调查与判断一个贷款申请人是否具备获得一项小额贷款的资格,前提为申请人在主债务到期日“是否会”、“是否能”完全正确的履行债务,偿还贷款本息。“是否会”侧重还款人主观方面的考察,即到期后申请人主动履约的意愿,即申请人的偿债信誉;“是否能”侧重于客观方面,即申请人的偿债能力:贷款到期时,申请人有没有还款的资金。根据还款资金现金流净额产生原因的不同,业界将其分为第一还款来源和第二还款来源。第一还款来源包括贷款人因经营活动、投资活动、主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第二还款来源是基于借款人被动取得的现金流净额,包括小额信贷公司通过协商、诉讼等提出相关要求才取得的现金流净额。小额信贷公司对贷款申请人偿债信誉和偿债能力进行考察时,重点应放在偿债信誉考察上。如果申请人偿债信誉良好,偿债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可以考虑对其发放信用贷款。因为偿债信誉好的申请人诚信度高,非常看重自身信誉,即便主债务到期时现金流出现短缺,也会积极寻求筹措其他现金来源,归还到期的小贷本息。如果申请人偿债信誉差,则应考虑发放担保贷款,并设计合理的担保措施防范风险。
2、担保措施的局限性。在担保法律关系中,小额信贷公司作为权利主体通常会认为:客户提供了足额的抵押物和质物,贷款便基本没有什么风险了,从而放松了对偿债信誉和偿债能力的调查,这是存在极大风险的,因为每一项担保措施由于法律规定都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现主要分析抵押权的局限性:
(1)抵押物上存在法定优先权或先置优先权。抵押物上存在的各种优先权,会阻碍小额信贷公司通过行使抵押权的方式实现其求偿权。故小额信贷公司在设定抵押权之前要调查清楚抵押物之上有没有优先权存在。抵押物上的优先权主要包括:①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权;②国家税收优先权;③司法费用的优先权;④建筑工程成承包人的优先权;⑤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补偿权;⑥担保物上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2)租赁权的存在增大了处置抵押物的难度。租赁权与抵押权并存时通常有两种情形:第一,先抵押后出租,抵押权优先,租赁不破抵押。如果抵押人“未告知”承租人财产已经抵押的,“抵押人”对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经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经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第二,先出租后抵押,租赁合同优先,抵押不破租赁。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第一种情形一般不会影响到抵押权的实现。现实生活中经常会有抵押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采用虚假手段伪造租赁合同对抗抵押权的实现。如不能按期足额偿债时,抵押人为了保护抵押物不被执行,与第三人伪造该抵押物在抵押权生效前被租赁出去的虚假事实,通过伪造租赁合同达到抵押物不被执行的目的。如果抵押人与第三人签署较长租期的租赁合同,也约定租金一次性支付,则更会增加抵押物处置变现的难度。
小额信贷公司贷前调查时,应关注申请人的银行流水,重点查阅被抵押的资产是否有租赁收入,如果有,可考虑租金由小额信贷公司监控或质押;另外,还要关注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限,贷款申请人在抵押前出租的财物,租赁合同备案,没有出租的,取得抵押人的承诺。
(3)抵押人与第三人串通,限制抵押权的实现。对于动产抵押,贷前审查人员应重点关注申请人与第三人比如机器设备供应商,有没有签署所有权保留合同或其他秘密合同。如有此类合同存在,当小额信贷公司主张抵押权时第三人就会提出执行异议,导致对抵押物的执行难或无法执行。故贷前审查人员办理动产抵押时必须认真检查动产的购买合同、补充合同、支付价款的原始凭证、相关发票等。
(二)担保措施设计实务。若单纯以贷款申请人能否提供足额担保物作为小额信贷公司是否放贷的唯一条件,则必然会丧失很多有潜力的客户,故贷前调查时一方面要深入调查第一还款来源和偿债信誉,同时还要善于发现相关财产和资源,设计能够控制其核心资产的担保措施。
1、设计原则。针对不同的贷款申请人具体采用什么样的担保措施必然要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而定,但同时应该遵循下列原则:
(1)可操作性原则。担保措施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并且便于处置。
(2)以控制贷款申请人的核心资产为原则。设计担保措施时,要始终以控制申请人的核心资产为原则。一旦债务到期贷款人不能偿债时,其核心资产将面临被处置,贷款人必然想尽办法筹措资金偿还本息。为确保控制其核心资产,在贷前调查时要注意分析申请人的资金的主要占用形式:存货、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应收账款等。
(3)以控制贷款申请人的核心资源或核心利益为原则。设定担保时,可要求申请人的直系亲属、亲朋好友、上下游主要客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正确评估担保物价值原则。担保物的价值直接影响放贷决策:估值过高,会导致小额信贷公司风险加大;估值过低,会丧失本来较好的客户,降低未来合作的可能性。因此,贷前调查时要结合担保物所处环境、自身性能选用恰当的方法评估。
(5)担保措施有效组合原则。设计担保措施时可以将多种担保方式组合,如人保加人保、人保加物保、债务人物保和第三人物保。
2、设计担保措施时要注意几对并存关系的处理
(1)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并存时的处理。《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此条为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并存时的处理规则。
(2)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与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时的处理。《物权法》第194条“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物权法》第218条“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主要参考文献:
[1]晏海运.中国普惠金融发展研究.
信贷公司范文6
关键词:绿色信贷 赤道原则 社会责任 社会回应
中图分类号:F832.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770(2007)11-058-03
一、绿色信贷是中国环境经济制度和公司社会责任思想建设的切入点
人类必须正视和解决日益凸显的两大环境难题――人类与生态环境的关系问题和人类在使用生态环境资源时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前者是环境技术问题,后者是环境制度问题。在技术水平既定条件下,不同的制度安排会导致截然不同的结果。“人不敌天天人合一人定胜天新境界的天人合一”所映射的“史前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环境问题正发端于此)生态文明”的路线,展现了环境制度的出现、变迁总是依存于并作用于一定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图景。基于福利经济学而侧重于政府干预的庇古手段和基于新制度经济学而强调市场机制的科斯手段,在论争中不断助推着环境制度的变革;同时,其长久不息的纷争本身就意味着,对政府干预和市场机制并不能简单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两者都存在一定的有效的和失灵的区域。分析政府有效或失灵和市场有效或失灵的两两组合的四种状态(Ⅰ双有效、Ⅱ政府有效市场失灵、Ⅲ政府失灵市场有效、Ⅳ双失灵)的结论是:双有效多为理想状态;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间的选择,并不一定是完善与不完善的选择,而多是在不完善或缺陷的程度和类型之间的选择(如Ⅱ和Ⅲ之间的选择),甚至可能仅在不合意与无法容忍之间选择(如Ⅱ与Ⅳ或Ⅲ与Ⅳ之间的选择)。既不能完全摆脱政府又不能全部依赖市场的现实选择,实为一种次优选择,是对制度创新和新的社会机制重塑的理性诉求。
因此,鉴于制度由政府制定的正式约束和民间自发形成的非正式约束共同构成,生态社会建设既需要“硬”的正式约束(如政策、法律手段等)、刚柔相济的两种约束的结合(如经济手段),又需要“软”的非正式约束(如教育手段、社会准则与规范等);环境制度的目标架构应是三足鼎立的“政府+市场+社会”的有机联动。
在我国,在绿色GDP试图以政策干预地方排污冲动未果,在区域(流域)限批被职能部门自认效果有限后,《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的出台,标志着以绿色信贷为切入点的环境经济制度的实施大幕已悄然开启;而环境保护的实质就是实现外部成本的内部化,其目的在于督促生产者和消费者关注其生产和消费行为的社会福利效应,督促和引导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二、赤道原则是商业金融组织的社会责任基准
政策性金融组织本身就承担着相应的社会责任,无需赘言;而公司社会责任运动的国际浪潮,对全球经济、社会、政治领域产生的巨大影响,引发了人们对金融领域的深刻变革的审慎思考――应运而生的赤道原则及其与商业性金融组织(以下的金融机构均指商业性的)运行的对接,成为国际金融与经济深化发展的突出问题。
2003年6月由花旗银行、巴克莱银行、荷兰银行和西德意志州立银行等7国的10家国际银行率先宣布实行的赤道原则(EPs),(意即“非南非北”而居中间赤道,以示公平)是由这些世界金融机构根据国际金融公司和世界银行的政策和指南建立的,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的一个金融行业基准。目前,已有52家国际著名银行(含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实行这一原则。其历史背景在于:环境危害事件的直接制造者企业,其背后的金融推手银行难咎其辞:它们在提供重大(重要)项目的融资支持时,有责任评估、监督环境和社会影响,并要求不用金融杠杆促进该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周围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由风起云涌的公司社会责任运动催生的赤道原则,以首次确立国际项目融资的环境与社会的最低行业标准,具有了里程碑式的意义。不过,既非国际条约又非国际组织的赤道原则,其实是一个自愿守则――某金融组织只需宣布已经或即将建立与该原则相一致的内部政策和程序即可;其奠基人意在打造一个有吸引力的“尽可能宽广的教堂”,并非想创立另一个与现存的国际金融组织抗衡的银行集团。另外,赤道原则于2006年7月关于项目融资规模由5000万美元调低为1000万美元的修订,表明对发展中国家环境与社会问题的忧虑和扶持的强化(发展中国家的融资项目规模多在5000万美元以下而未能按要求“入围”)。赤道原则的这种软约束机制,为急欲经济追赶的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无意的借口;然而,这张无形的网,又激发企业公民以一种道德责任感和“公司良知”去积极应对。遗憾的是,中国无一银行接受赤道原则;但面对这一国际环保标杆,中国银行业正朝着改善金融生态之路前行,与赤道原则已渐行渐近――绿色信贷正是赤道原则在中国金融领域的第一次试水。
三、公司社会责任思想的演化路线解析
作为公民个人的社会责任思想的起源可追溯到2000多年前的古希腊时代;而作为公司的社会责任思想则最早出现于20世纪初的美国(由克拉克1916年提出),这由美国特殊的制度背景所决定:大公司及其形成的著名的伯利一米恩斯命题(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两权分离),催生了管理者资本主义(1941年伯纳姆最先提出本概念,1978年被钱德勒称为由管理者企业主导的制度),挑战经典的自由经济的利润最大化原则,产生了这一思想。
公司社会责任思想的历史演变,典型地体现了斯特龙伯格的名言:任何一个时代都有一种时代精神,这种时代精神影响着思想和表达的所有领域。自克拉克提出后的30年内,公司社会责任思想表现出一种公司慈善性面貌;之后,其演变历经了五个阶段:即1950年代的狭义的公司社会责任概念、1970年代的公司社会回应、1980年代的公司社会表现、1990年代的与相关利益者理论的全面结合和21世纪的为公司公民概念所替代的阶段。五阶段的论争无不指向一个焦点:管理者尤其是现代公司是否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即回答一个简单但本质的问题――公司是谁的公司。
狭义的公司社会责任概念着眼于寻求公司社会责任的原则。被推崇为“公司社会责任之父”的鲍恩,其1953年的划时代著作《商人的社会责任》,标志着现代公司的社会责任(CSR)概念构建的开始。鲍恩的定义――商人具有按照社会的目标和价值观去确定政策,做出决策和采取行动的义务,包含责任主体即现代大公司、责任实施者即管理者、责任原则即自愿原则三大内容。戴维斯的“责任的缺律”(责任与权力联系在一起;责任越少,权力越小;企业非经济价值)和五条定理,扩展了鲍恩的思想。斯维斯建议企业在承担“社会―经济”责任时,还要承担“社会―人类”责任,做到社会责任的经济方面与非经济方面兼顾;并总结道:“有社会责任感的组织在保护和提高社会生活质量时也保护和提高自身的生存质量。生活质量本质是人们在多大程度上生活在与自己内心、与他人以及与自然环境的和谐之中。企业对于这些和谐,尤其是后两种和谐起重大影响作用。”
60年代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动荡,消费者运动和环保运动等引起企业外部环境的剧变,促使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之争,化作事关公司存亡的现实问题――提供可执行公司社会责任原则的行动维度,使之具有实践上的可行性的公司社会回应诞生了。戴维斯和布洛斯特罗姆阐释了社会责任与社会回应的关系:理想化终极目标必须通过一系列理念、过程和功能实现,以社会责任为理念,企业创造性的社会决策为过程,它导致社会行动(社会回应)功能的运行,最终达到更有效的结果。阿克曼和鲍尔关于公司社会回应的“三段论”(认识政策、学习应对和制度化承诺),深化了这一思路。弗雷德里克提出从CSR1到CSR2,,即以公司社会回应替代公司社会责任概念,试图实现从理念和伦理概念向行动导向的管理概念的转变。不过,公司社会回应虽从环境评估和管理过程方面搭起了新的现实平台,但其本质上只是解决了公司社会责任的单维度问题的静态理论,没有涉及社会变动以及企业如何应对这些变动等问题,从而最终未能取代公司社会责任概念。两者是等量齐观,相互补充。
于是,就有了对此进行修正和完善的产物――公司社会表现,一个包含了道德维度和管理维度的内容宽泛的主张。塞西为普雷斯顿和波斯的公司社会表现的早期思想,套上“结构框架”,即衡量公司或特定行业公司行为的“令人合意和有用”的方法。卡罗尔首次提出了著名的公司社会表现的“三维概念模型”,即由公司社会责任(可分解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愿责任四部分)、社会问题管理和公司社会回应共同构建的三维空间。而沃蒂克和科克伦在此模型基础上的经典定义――公司社会表现反映了公司社会责任准则、社会回应过程和用于解决社会问题的政策之间的相互根本作用,将企业与社会领域的三大主导方向,即社会责任的理念导向、社会问题的组织导向和社会回应的制度导向,融合在一起。通过对三大维度的修正,伍德将定义重新表达为:其是指一个企业组织的社会责任原则、社会回应过程与政策和方案的构成,以及当它们与企业社会关系相联系时所产生的可观察的结果。可见,公司社会表现模型是重新建立起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社会回应之间断裂的联系。同时,公司社会表现的实证检验即其财务业绩表现,也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这必须从相关利益者理论寻求支持。
被认为是可用于评估公司社会责任“最为密切相关”的理论依托的相关利益者体系的构建,关键在于实现从概念框架到一体化的理论框架的转换。1993年的第一次多伦多会议,完成了从概念框架到理论框架的第一次转变;而琼斯和威克斯的“一体化相关利益者理论”,通过对共生的超越,完成了理论框架一体化的进程。也只有在一体化的理论框架下,相关利益者理论才能与价值最大化(股东价值最大化)理论分庭抗礼。由此出现了公司社会责任研究与相关利益者理论在全面结合中的共同发展――前者为后者提供实证检验方法;后者为前者提供理论依据。公司社会责任思想的这种超越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力量,来自于它自身以及它所依托的相关利益者理论的内在的全面性和包容性,体现在它们既满足股东的要求,又顾及其他的相关利益者,从而谋求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对于这场关于公司本质的认识革命,正如公司社会责任思想最有影响的坚定反对者弗里德曼所言:它是一种颠覆性的学说,改变了公司的根本目标。
21世纪公司社会责任思想的主题词则是“公司公民”。关于公司公民与公司社会责任间的关系,有公司公民局部观、等同观和延伸观之说。三种学说最终归于对公司公民的核心和本质的认识问题。洛克于1690年就指出,(个人)公民拥有对于生命、自由和财产的天赋权利;而公司是否也有这种天赋人权,对此有公司是公民、公司像公民、公司管理公民权三种不同的答案,公司公民通过将公民的概念从个人延伸到公司,又基于全球化,扩展为“全球公司公民”,是对公司社会责任思想的继承、发展和突破。其继承在于,它将上述四个阶段的概念、学说融入统一的框架中;其发展在于,它将公司社会责任从一种自愿行为发展为公民观下的公民――作为整个生态大环境的企业――对社会的义务。其突破在于,它重新审视了公司的地位和作用这一重要命题,直接触及了公司与社会关系或公司在社会中的本质问题。无论公司“是”或“像”公民,还是“管理”公民权,必定有须遵守的条件、满足的标准和履行的义务,由此提供了关于公司社会性作用的规范思考。同时,这种向全球公司公民的扩展,使原有的公司社会责任思想突破了地域和文化的界限,为跨国公司践行全球社会责任而实现新跨越提供了新指引。
四、结语
追寻公司社会责任思想的嬗变轨迹,其实是为梳理出这样一条主线:近一个世纪以来,公司社会责任思想总是在与其对手特别是与其最大的“敌人”――传统的或正统的古典和新古典的经济学思想――的激烈斗争中,成长和成熟起来的;并由此深刻影响着那个时代的经济(当然含金融)、社会和政治环境的变化。反观中国企业(金融的和非金融的企业及其联动)的成长,则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借用管理学大师德鲁克关于“行善赚钱”(将慈善行为作为企业改善公共关系的“公告广告”,目前承担的支出是为了今后更高的回报)和“赚钱行善”(即将对社会的需要转化为公司的盈利机会)的思想,它们要么是游走于“行善赚钱”和“赚钱行善”之间,要么是假“赚钱行善”之名而行“行善赚钱”之实。实际上,在中国目前特定的体制约束条件下,那种“骑墙式”的哲学思维最终会自觉不自觉地滑向“行善赚钱”的实质作为。
同样,在环境经济和生态金融状况并没有得到多少改善,甚至有恶化趋势的大背景下,从仍具有“管制―命令”痕迹的绿色信贷到具有自愿自发机制,特别是具有作为“全球公司公民”责任感的赤道原则的实质性转变,根本取决于能否成功实现从公司的社会责任到公司的绿色社会责任的思想变革。
参考文献:
1.沈满洪.绿色浙江〔M〕.浙江:浙江人民出版社, 2006.82-83.
2,齐薇薇.“绿色信贷”令〔N〕.21世纪经济报道,2007-08-01(13).
3,沈洪涛.公司社会责任思想起源与演变〔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7.46-47.
4,徐光华.基于共生理论的企业战略绩效评价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12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