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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饭千金范文1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闪光点,现在,我要写的是我小学四年级生涯的班长——林永恒的闪光点。
他相貌平平,长着一张国字脸,大大的嘴巴,小小的耳朵,还有那高高的鼻子,鼻子上方,有一双有神的眼睛。记得那天,已经是上学期的事了。上午,老师在讲《语文百花园四》,讲到第二题,那是一道很有趣的题目,有六个“一”字打头的成语。它们打头的“一”字是由第二声和第四声读的。老师教了我们辨别的方法,就叫几个同学上黑板那写几个“一”字打头的成语,其中,叫到了林永恒。他想也不想的就写出了两个“一”字打头的成语。有一个十分特别的成语:“一饭千金”,另一个是很普通的成语,不过我忘了。老师评讲的时候,看见林永恒的“一饭千金”便问:“林永恒同学,有“一饭千金”这个成语吗?”“有!”林永恒肯定地回答道。老师又问:“你在哪看到的?”“我是在《韩信》中看到的。”他自信的答道。
下午,上课时,老师对我们说:“原来真的有“一饭千金”这个成语。看来我这个老师也要向林永恒同学学习呀!”林永恒听了,咧嘴笑到。我心里暗暗说:“林永恒,你真棒!”
哈!你们现在知道他的闪光点吧?就是爱看书、爱学习。
一饭千金范文2
1、意思是:成百上千艘船过去了。
2、出处:温庭筠〔唐代〕《望江南·梳洗罢》
3、原文:梳洗罢,独倚望江楼。过尽千帆皆不是,斜晖脉脉水悠悠。肠断白苹洲。
4、译文:梳洗打扮后,在望江楼上独自依靠栏杆远望。成百上千艘船过去了,所盼望的人都没有出现。太阳的余晖脉脉地洒在江面上,江水缓缓的流着,思念的柔肠萦绕在那片白苹洲上。
(来源:文章屋网 )
一饭千金范文3
关键词:中医药翻译 国际化 翻译方法 问题
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深,中医药受到了更多外国友人的关注,为了使中医药彻底地进入国际市场,真正成为世界瑰宝,中医药翻译在其国际化进程中尤为重要。中医药是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的重要载体,但翻译是个‘拦路虎’。针对这只“拦路虎”,我们必须想出放倒和驯服它的技巧和策略。
一、中医药的翻译方法
1.中医术语的翻译
1.1缀合法
此类术语的含义为词缀与词干意义的相加, 特点是简洁、专业性强、与西医术语的可比性强,便于学术交流。如针灸(acumox)。 与之相似的是缩合法,其含义通常是构成该词的两个部分的词语意义相加。例如针压(acupressure)。这两类译法较为少见,大多是在早期翻译中形成约定俗成的译文,通常译者直接采用即可。
1.2音译法
由于东西方文化和中西医理论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所以有不少中医术语很难在英语中找到对应的表达。如果用意译的方法则译文过于冗长, 不符合术语简洁精练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采用音译不失为一种可取的选择, 不仅可以在翻译中保持中医特色,役畜纯正中医的味道,必要时可加以注释, 以弥补音译的不足。例如:气(qi)。气是中医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既可以指人体的生命物质,也可以指人体的生理功能。用音译法来翻译,则最准确、最简洁地反映出了“气”的真实内涵。同样,音译不可滥用,五行是指组成天下万物的五类元素,分别是金、木、水、火、土,彼此之间存在着相生相克的关系。如果译为“wuxing”,虽然保留了民族特征,却影响了原文内涵的表达和传递,使得西方读者无法理解,不如译为“five elements”。
1.3 半音译半直译法
有时候中医术语由两个部分组成,一部分在英语里可以找得到对应表达,而另一部分则是中国特色词汇,无法找到对应词汇,为了不直接采取直译或者直译的方法而造成误解,这种时候最好采取半音译半直译的方法。比如阴邪(Yin-evil),因为阴阳(Yinyang)这个词汇的意义和内涵对西方人来说较为常见和熟知,所以“阴”音译为“Yin”,而卸则对应英文中的“evil”比较妥当。这样既可以实现语义的传达又可以最大程度为读者所理解。
1.4复合法
这类术语在中医术语翻译中占了很大的比例,其含义大多是各个词含义的叠加。例:活血化瘀promoting blood circulation to resolve stagnation。这样翻译形象生动,符合地道的英语表达,易于西方读者的理解和接受。但遗憾的是,这样的译法丧失了中文四字词语表达的韵律和文学之美。
1.5词性转换
由于中文和英文的语言结构、表达方式不同,在翻译时要将中医术语的结构进行转换。较常用的方法是将中文的主谓结构、动宾结构转换成英文中的名词性词组或非限定动词(动名词等)词组。例如:止痛(stopping pain)。
对症状的描述也多采用类似的方法。由于症状表示的是一种状态,而非具体动作,其中文可采用主谓或动宾等词组来描述,而在英语中则常采用名词(词组)或动名词(词组)的形式。如:盗汗(night sweat)等
2.中药术语的翻译
在这里归结为三类:直译法、意译法和前缀+普通词汇法。
2.1直译法
这里的直译法是直接在目的语中找到对应的表达,这种方法简单方便,更易于西方人的理解和接受,方便了中医在世界上的传播。例如,(chrysanthemum), 薏仁(adlay)。但是由于中西方地理文化等差异,这样直接的对应是少之又少的。另一种直译则是直接译出药物的组成,比如夜明砂(bat dung)这类在西方人眼中不易被理解的中药。
2.2意译法
当在目标语中找不到相应的中药表达时,译者常常选择意译法。为了使中药译名简单易懂,通俗醒目,译者在翻译时要摆脱中文意思和英文中对应表达的束缚,从药物的功能和读者理解上着手,采取意译的办法,毕竟意译能够更充分地体现中医药的内涵和文化氛围。意译时译者必须认真确认药名的内涵和功效,不能望文生义,据此选择最恰当的词汇,切记仅凭个人猜测而导致望文生义。
2.3 借用拉丁语
目前西方医学体系中常见拉丁语的应用,西方人对此也熟悉并接受的。因此在中药名称的拉丁语译名是比较常用的翻译方法,药物的拉丁学名能反映出植物的科、属、种定名人等信息。比如,益母草(Herba Leonuri),姜酊(Tinctura Zingiberis)和白术(Rhizoma Atractylodis Macrocephalae)。这样有利于外国对中药的理解和接受,方便中药走出国门,真正成为世界医学体系里璀璨的明珠。当然,中药在拉丁语中的对应像其在英语中的对应一样,都不可能是完全对应的,则需要采取其他的译法。
2.4前缀+普通词汇法
当实在无法再目的语或者拉丁语中找到中药准确的对应时,这时通常采用前缀的形式来保持中药的内涵和底蕴,显示出药名的“中国特色”。常见的前缀有“Chinese”“common”“beautiful”等,其作用在例子中进行分析:
沉香是一种中药材,是沉香树身上的一部分 译为“Chinese eaglewood”,“eaglewood”本意是沉香属植物,沉香木。加上前缀后表明这种药材身份,出自中国,是中药体系的一员,与产于他国的沉香木做出区别。
二、中医药翻译应该注意的问题
我国目前中医药翻译还不完善,水平有限,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一方面因为译者对中医药知识了解匮乏,不求甚解,望文生义,让中医药文化面目全非,造成了外国读者的困扰和误解;另一方面是因为中西方文化的迥异,中医药文化中出现了很多“不可译”的术语,如果不在源文化背景下,西方读者很难理解其中含义。
1.
语言是科学文化的载体,在翻译中求同容易,统异太难,在现在这个阶段,还是存异。所谓“求同”是中西方文化的趋同,文化趋同是指中西方文化特征相互覆盖的部分。在文化传输过程中,东方文化和西方文化两者都不能忽视,而东西方文化趋同是中医药翻译的一个重要标准。译者可以借用西衣中相似相近的术语来表达中医里的概念,力求文化趋同。比如在中医中的“心、肝、脾,肺,肾”其实与现代西学中的所指略有不同,但在翻译中为了达到“求同”之效,译为“heart,liver,spleen,lung,kidney”。
而所谓“存异”,是指当下的中医药翻译尚不存在统一完善的翻译标准和体系,还处于探索阶段。对于在英语中有完全或部分对应词汇的术语,应尽量采用对应语,以与国际通用术语接轨、符合术语标准化的要求,又便于目的语读者的理解。
2.目标对象问题
中医药的翻译是在中西医学和中西文化的差异之下进行的。中医有其完整而独特的科学理论基础,不同于西医对细胞、组织的具体分析,中医着重于阴阳五行等抽象概念。这样一来,中医药词汇很难再西医词汇系统中找到对应词汇,比如“”和“气血”。而大量音译的中医词汇更不利于西方读者的接受,所以在翻译中要考虑到西方读者对东方医学的接受程度。
同时,对于西方读者来说,中医药是一种异质文化。在翻译过程中,译者如果不能深化对两种文化背景的理解,则有可能导致误解,更有甚者,译文可能是西方文化中禁忌性的词汇。例如,“乌鸡”的翻译直接翻译为“wuji”,而不是“black cock”,因为“cock”在英语中是严禁使用的。
中医药翻译也要根据不同的读者群或不同的语境,使用不同的翻译方法。译文必须考虑读者的认知语境和阅读反应,也就是要考虑译文的实际交际效果。在向专业人士传递医学信息时,要注重译文的准确性,严谨性,多出现拉丁语和西方医学对应词汇。而对于非专业的中医爱好者,译文追求可读性,太过复杂专业的词汇只能让非专业人士望而生畏,达不到传播中医文化的目的。
3.切勿望文生义
由于中医术语高度概括,抽象深奥,且多采用古汉语表达,造成了很多歧义性和模糊性表达,中医英语翻译更是一种双重的跨语言、跨文化交际。因为在翻译过程中首先要实现古汉语、古代文化与现代汉语、现代文化之间的转换,然后再实现从现代汉语向英语、东方文化向西方文化的跨越。例如,中医中的“生气”意为“生命力”,译为“anger”则显得荒唐可笑,应译为“vital activity”。
又如,木火刑金这句话是指肝木化火而加剧肺金病证的变化,其中肝属木,肺属金,蕴含五行相克原理,故直译不妥,应探究其中意义,译为liver heat impairing lung。可见中医语言中蕴含着中国古代哲学思想,比较艰涩难懂,但又体现着中医学的精华,在翻译过程中决不能图省事,这要求译者在具备翻译功底的同时,还须熟知中医学理论和扎实的古汉语知识,在专业范围内进行思考推理。
中医药文化博大精深,其翻译更是道阻且坚,任重道远。中医药翻译中,我们应该学习的不仅是中国古代语言、哲学和医药知识,更需要将西方文化融会贯通,才能在彻底理解中医药原义后,将其含义进行准确严谨的表达。在这个充满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的时代,优秀负责的翻译必定会为中医药在其国际化进程中推波助澜。
参考文献
[1].李静.浅谈中医术语英译的翻译策略【J】高校讲坛.2009.9
[2].李萍凤.中医药国际化进程中的翻译障碍及其对策【J】对外经贸实务.2013.02.019
一饭千金范文4
陈琳——文学家、建安七子之一步骘——政治家、三国吴国丞相;
陈骞——政治家、三国魏大司马;
陈登——政治家,三国名人、广陵太守;
鲍照——南朝文学家,元嘉三大家之一,著《鲍参军集》;
鲍令晖——南朝女文学家,鲍照之妹;
李珏——晚唐宰相,典故“辕门斩子”;
赵嘏——唐代诗人,名篇《长安秋望》;
刘采春——唐代女诗人,名篇《望夫曲》;
吉中孚——著名诗人、大历十才子之一;
刘仁赡——五代南唐名将,典故“辕门斩子”;
李之仪——北宋著名词人,名篇《卜算子》;
张耒——北宋诗人,苏门四学士之一;
廉布——北宋著名山水画家;
徐积——北宋文学家、诗人,有宋一代大孝子;
一饭千金范文5
四月的朦胧烟雨,淹没了二三月初始的淡淡春愁。
我在亘古的深巷里走来,在天街小雨中朦胧了身影,在烟溪涧中的桃花林畔,摘下一朵最美的花朵,让花瓣零落成雨,落往天涯,滴泪成墨,粉一段青山百岱。
那段不知何时逝去的芳华,是怎样被禁锢在流年的牢?
往事尽如烟云,一袅婀娜漫散云端,一抹清柔轻抚蔚蓝,一场细雨氤氲了天空的眼,一种明媚中的忧伤。
许多事总是无奈,抓不住时光,留不住夕阳,藏不住花开的模样,阻止不了细纹爬上脸庞,。
时光稍纵即逝,转眼又是一年春之伤,对于很多人来说,我只是一个匆匆过客,在风雨中相遇在一隅,一起接受洗礼,当风停雨止时,我们的故事也结束了,人生就是不断地从一个故事结束又开始另外一段故事的不断轮回。风华是一指流沙,不断在流逝,原本一个共同的故事开始有了分支,人未变,变的只是距离,心与心的距离。
每当翻阅旧物时,无意中发现几张泛黄的照片,照片上映现一张张鲜活稚嫩的笑脸,他们肩搭肩,同样眉宇间相似的憨态显得非常有默契,只是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记忆犹如旧时照片逐渐泛黄,模糊,甚至遗忘在了流年的角落,定格的画面,怀旧的事物成了打开这段记忆的钥匙,一根把它拉出泥沼的救命绳。
岁月就像一个筛子,从开始揉合天真无邪、喜怒哀乐的童年,经过多年甄筛,天真流失,年少的快乐也渐少,独留厚重地寂寞和沧桑的当下。
红尘路,寂寞生香,纸上伤,谁人华章,鬓泛霜,为谁沧桑
江南的细雨,曼妙的姿态,轻轻洒洒,显得那样轻柔,犹如一段段从天而降的素纱,婆娑着大地,让灰色的梦有了色彩,故事有了一个完美的背景。
小楼一夜东风起,幽风细雨裹愁肠,窗外横檐水叮咛,千树万树落人间。
希望岁月也能够想细雨一样洋洋洒洒,时而忧伤却氤氲明媚的蔚蓝,宁抬头循着光指引的方向,即使磕磕碰碰,也不要只顾独自低首哀叹,眼中充满影子的黑暗。
一饭千金范文6
关键词:证券投资 基金犯罪 违法行为
1 证券投资基金犯罪的概念
证券投资基金犯罪亦应有立法概念与司法概念之分(有学者又把它表述为证券投资基金犯罪的实质概念和形式概念,其实意思一样)。
证券投资基金犯罪的立法概念可界定为:证券投资基金是指严重危害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利益和国家对证券投资基金业的监管理制度,严重危害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秩序的行为。在立法意义上存在的证券投资基金犯罪存在于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各个阶段,不以证券投资基金刑事法律是否规定为转移。证券投资基金犯罪的立法概念表示的是那些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规的行为应该犯罪化,其标准首先是社会危害性。
证券投资基金犯罪的司法概念则可界定为:证券投资基金犯罪,是指证券投资基金刑事法律规范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即凡是证券投资基金刑事法律规范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都是证券投资基金犯罪。证券投资基金犯罪的司法概念的唯一标准是刑事违法性,但它并不是完全不考虑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2 证券投资基金犯罪的构成要件
2.1 证券投资基金犯罪的客体要件
根据刑法理论的传统定义,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或者威胁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近年来,学者们开始从全局上思考刑法中犯罪客体问题,主要是将刑法目的贯穿于整个刑法理论,提出了一种新的犯罪客体论,即“法益说”,认为用“法益”来代替传统定义中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更为妥贴,笔者亦表示赞同。
就证券投资基金犯罪而言,在现实生活中它所侵害的法益客观上也存在许多种情况,但是构成证券投资基金犯罪行为的客体要件必须是证券投资基金犯罪所侵害的最根本的法益。这种法益通常易受到证券投资基金操作中的违规、违法行为的侵害或威胁,因而刑法特别予以保护,同时也受到证券投资基金方面法律、法规的保护。有学者指出,证券投资基金法虽然有一定的社会本位性,但本质上都是一部“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因而证券投资基金犯罪的主要客体应是投资者的财产权利,笔者虽对观点表示赞同,但是考虑到我国的立法体例,证券投资基金犯罪是规定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中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因此可能在立法者看来,证券投资基金的正常管理秩序才是证券投资基金犯罪的主要客体。
2.2 证券投资基金犯罪的客观方面要件
犯罪客观要件,是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侵犯性,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证券投资基金犯罪的客观方面,必须是说明此行为的危害性,并为该行为构成证券投资基金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此外,证券投资基金犯罪的客观方面必须是相关刑事法律所明确规定的,这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证券投资基金犯罪的客观方面在证券投资基金犯罪的构成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的特点是外在性,直观性和客观性,不仅直接体现了证券投资基金犯罪行为对期货管理秩序的严重危害性,从而可以决定证券投资基金犯罪客体的存在,而且还是认定证券投资基金犯罪人主观方面的客观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犯罪的客观方面要件具体表现为行为人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在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经纪或其他相关活动中,破坏证券投资基金的正常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2.3 证券投资基金犯罪的主体要件
对于证券投资基金犯罪的主体,概括来讲就是与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的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其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就自然人而言,按其在犯罪活动中是否具有特殊身份,可以分为一般个人主体和特殊个人主体两类。一般个人主体指不具有特殊身份,而实施了严重危害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秩序行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这类主体在证券投资基金犯罪领域中并不多,一般指利用证券投资基金这种方式进行贪污、诈骗等犯罪行为的人。证券投资基金犯罪中的个人主体主要是特殊个人主体,即实施了严重危害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秩序,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具有特殊身份的自然人,在证券投资基金犯罪中主要指的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金融机构中从业人员。
单位犯罪多是经济犯罪的一大特点,证券投资基金犯罪亦不例外。在证券投资基金的实际操作运行中,由于单位比个人具有更强的经济实力,在人才储备、技术占有、信息渠道、公关手段等各方面都占有优势,其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犯罪应该说隐蔽性更大,其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往往也比自然人犯罪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所以单位犯罪应该是我们在证券投资基金犯罪预防方面所要针对的重点。要强调的是,证券投资基金犯罪中的单位主体必须是合法成立的,其宗旨、目的与法律是相符的,如果是为了实施犯罪而成立,依相关的司法解释只能认定为自然人犯罪,而谈不上单位犯罪主体。具体而言,证券投资基金犯罪的单位犯罪主体包括:
(1)商业银行;
(2)证券交易所;
(3)证券公司;
(4)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5)其他金融机构。
2.4 证券投资基金犯罪的主观方面要件
理论界的一般观点是,证券投资基金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而且主要表现为直接故意。笔者认为,证券投资基金犯罪的主观形态只能是故意,过失不可能构成证券投资基金犯罪,理由如下:
(1)在我国刑法体系中,证券投资基金犯罪皆属于财产型犯罪,也就是有的学者所指的“贪利性犯罪”,这种犯罪类型是不可能存在过失的心理状态的,因为这类犯罪有其明确的目的,或是为了非法谋取经济利益,或是为了减少自身的损失。例如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其犯罪行为的实质就是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
(2)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这体现了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特殊的精神,说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罪过形式的犯罪只能由故意构成。考察有关证券投资基金犯罪的刑法条文,可以发现并未规定过失可以构成相关证券投资基金犯罪,所以笔者认为,证券投资基金犯罪的主观形态只能是故意,而不存在过失。
参考文献
[1] 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