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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滞销范文1
农产品滞销是一个“老大难”问题,翻看每年的报纸,都会很容易找到类似的消息,并且每年出现滞销之后,有关部门都有针对性地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措施,也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是因为,我们采取的措施更多是着眼于眼前,比如针对单个产地的产品,加大农超对接、电商采购的力度,这种办法对解决眼前的问题是立竿见影,但是并未解决农产品在生产、流通环节多年来形成的积弊。只要这个问题未得到有效的治理,可以断言,农产品滞销、价格暴涨暴跌的现象每年还会不断出现。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产品的产销存在比较严重的脱节。蔬菜、水果等产品的种植仍然以单个农户为主,由于他们缺乏准确的信息和科学的决策系统,每年种什么品种、种多少面积更多要依赖于个人的经验判断,甚至是跟风种植;更致命的是农户极少会介入,也没有能力介入到产品的销售环节,加之我国流通环节过多、投机氛围比较严重,农户每年的收成更多要看天吃饭,并且严重地受制于流通环节,获取的是非常微薄的利润。因此,如何改变农民在整个产业链条中的弱势地位,是解决“菜贱伤农”、“果贱伤农”的关键。
要想解决农产品频繁滞销的难题,还需多方形成合力。从农户自身来说,首先要更多地从自身去找原因,要摒弃“靠天吃饭”的思维和依赖的心理,主动地去靠近市场,利用各种渠道去收集信息,尽可能地作出正确的种植决策。同时要主动向市场出击,自己找市场、找销路。比如今年当海南荔枝出现滞销、价格跳水时,一家网店却在10多天的时间卖出了上万斤的荔枝,这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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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产品在生产流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农户的信息不对称
现时我国农产品的生产主要是小户生产模式,由于农民的信息不对称,什么好卖就生产什么。珠海菜农老谢说,半年前,大蒜价格飞涨,引发不少菜农盲目跟风抢种,形成史上最贵蒜种,提高了生产成本,如今半年过去了,大蒜价格从原来的20元/千克跌到现在的不足2元/千克,形成销售困难,收入严重减少。这种小户生产模式大大影响中国农产品的供应,造成某些农产品生产过剩,而另一些农产品却供应不足,导致农产品市场不稳定。
1.2农产品流通不畅
农户分散经营,很难与市场对接,形成“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农户把自己的产品送到本地市场销售要花费很多时间且销量有限,而坐等流通商到来收购价格又低,农产品在销售上会遇到很多困难;据清远农民老何说,在当地只有明确有流通商来收购农产品时,才敢大批量生产该农产品,这样容易形成一窝蜂生产,造成农产品流通不畅、供应不均衡。
1.3农户议价能力薄弱
农产品是鲜活产品,农民没有保鲜技术和加工技术,若不能销售出去,就只有腐烂,而在家里卖给前来收购的商贩价格又很低,在交易中缺乏市场谈判能力。由于缺少农产品的市场信息,流通不畅,造成农民增产不增收,亦使不法经营者有机会采取欺诈、串通、哄抬、囤积等不正当手段操纵相关农产品的价格。
以上3种情况都是由于农户缺少市场信息,使农产品的生产和供应短缺或过剩,让不法经营者乘机操纵农产品价格,造成农产品市场不稳定,也是导致2010年部分农产品上涨的原因。
2地方政府在农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的职能
由于我国农产品小户生产模式一时难以改变,要解决农产品生产的分散性、地区性、季节性与农产品消费集中性、全国性、常年性的矛盾,达到稳定农产品市场的目的,地方政府必须摆正政府角色,转变政府职能,为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提供长期服务。
地方政府只有建立信息交互平台,构建农产品生产销售网站,才能解决农户生产、销售的信息问题,才能稳定农产品市场。利用互联网在我国高速发展的机遇(据调查互联网在农村逐渐普及),各地应以县政府为原点,镇政府为分点,乡村为支点,建立具有区域性影响力的农产品生产销售网站,一方面加大信息化宣传力度,普及网络知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网络意识和信息意识;另一方面自下而上地为网站提供农产品生产、销售资料(当地主要的农产品生产情况如种植地点、计划种植面积和实际种植面积、往年的种植面积、往年的平均产量、销售情况等),网站对市场信息进行集中处理,通过统计、分析,做好市场预测(预计今年的产量、收成时间、其他地区的生产情况、全国往年的生产销售情况、市场需求状况等),再把相关的信息通过网站传播到农户。如果全国各县都能这样,形成全国一盘棋,那么农户在计划生产某种农产品时,会通过农产品生产销售网站了解该种农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从而促使农产品均衡生产,亦方便流通商了解各种农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
3地方政府履行职能的效果
3.1提高农户生产农产品的计划性和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
农户通过农产品生产销售网站可以了解相关信息,改变什么好卖就生产什么的观念,根据农产品市场需求,能够有目的、有计划地生产农产品,既保证农产品的市场需要,又避免农产品出现滞销。同时农户由于了解农产品市场信息,具备一定的议价能力,农产品的售价不会任由流通商压价,达到增产增收的目的,从而大大提高农户的收入。珠海菜农老谢如果能够通过健全的地方网站了解到半年前大蒜的生产情况(农户大量种植大蒜,大大超过往年平均数),放弃种植大蒜而改为种植辣椒(当时较少种植),那么他就不愁销售和收入问题了(现时辣椒市场需求大、价格平衡)。
3.2促进农产品的有效流通
现时农产品流通要经过收购商、批发商、零售商等多个中间环节,每个环节都有利润要求,导致流通成本上升,妨碍农产品的有效流通。由于互联网宣传范围广、信息传递量大、信息交互性强,可以使更多的客商充分了解各地区农产品信息,从而促使各地客商直接购销(如农超对接),减少流通环节,使流通成本显著降低,降低产销价格差距,将促使农产品销售量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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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产品;品牌营销;价值
中图分类号:F323.5 文献标识码:A
1 农产品品牌营销现状分析
农产品在政府的政策扶持下,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品牌化经营,农产品品牌发展取得一定的成绩。如蒙牛乳业、波尼亚熟食品、胶州大白菜、马家沟芹菜、大泽山葡萄等。由于农产品的特殊性,农产品的品牌建设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主要包括:
1.1 农产品品牌意识弱,缺乏保护
农产品品牌营销虽已取得一定的发展,但在农业生产中,大多农产品仍停留在以批发零售为主要途径的销售阶段。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品牌意识薄弱,致使市场中品牌农产品仅占少数。农产品区分度不高,满足不了不同消费人群的需求;诸多地标农产品品牌,由于品牌的保护意识淡薄,没能对特色农产品进行有效的包装及防伪处理,出现商贩冒充现象,不仅有损害于当地地标品牌的价值、质量以及美誉,更损害了当地农民的利益。
1.2 农产品产业化生产水平不足,竞争优势低
我国已有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引导农产品基地化生产、场区化养殖,发展产业化经营。但在发展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中国农业产业化水平还处于初级阶段,农产品加工业落后,大多数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产品基本上停留在粗加工上,精深加工产品、二次增值产品少,高科技产品、名牌产品更少,没有形成较大的产业规模,从而使得农产品品牌营销没有得到有效实施[1];产业化建设中产业发展的层次较低,生产过程中科技含量低,农产品品种落后、产量低下、产品运输保鲜不足。
1.3 农产品品牌缺乏有效宣传
产品品牌营销,能提高产品的公信度,形成品牌依赖,实现自身的品牌价值。当下,部分农产品企业不注重对品牌的宣传保护以及品牌文化建设,仅仅为卖出产品而推销产品,不利于品牌价值的提升。因此,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注重品牌的建设经营,提升产品质量,提升品牌信誉与价值,使品牌文化深入民心,得到人们的信任。
1.4 农产品包装不足,缺乏区分度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包装与商品已融为一体,起到保护商品、传达商品信息、方便使用、方便运输、促进销售、提高产品附加值的作用[2]。农产品的包装设计,是其形象和质量的最直观的体现。好的农产品包装不仅能提升农产品的品质,还能够更好的保鲜。我国农产品包装不足,不能充分突显品牌优势与特点,更有甚者由于包装不当农产品在运输中不同程度变质,造成损失。因此,在农产品品牌营销中应注重农产品的精细化、功能化包装。
1.5 农产品经营者缺乏创新意识
科技创新是品牌经销的关键环节,高科技含量的产品在市场上更具竞争力。发展特色高产农业是品牌经销的战略性措施,不仅提高产品的质量,更能提高农民及企业的收入。我国部分农产品经营者创新意识不足,不能很好的将学术上的新成果、新理论应用到实际的生产经营中,是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所面临的问题。
2 农产品品牌营销的价值分析
品牌作为一种企业产品标识,包含着品牌名称、术语、标志符号等外显内容,更是该企业产品品质档次、经营理念、文化声誉、历史传承等复杂内在的象征[3]。因此,加快推进农业品牌建设已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一项紧迫任务。
2.1 实施农产品品牌建设有利于提升农产品的竞争力
自我国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外国产品进入我国市场的份额提升,对我国的农产品经销提出了新的挑战。这就要求优化农业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走农产品品牌经销发展之路,引导农民、企业对农产品进行精加工、精包装,走高端路线,并建立自己的品牌,提高青岛市农产品的竞争力。
2.2 实施农产品品牌建设有利于农民增收致富
实施农产品品牌建设,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缩小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提高农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的品牌意识不断加强,追求高生活品质的人群必然会选择拥有知名品牌的农产品。而农产品又是生活的必需品,并不会因为价格的变动而引起较大的需求差。所以,实施农产品品牌营销,价量齐升必然会增加农民的收入,改善生活质量,给我国的农业现代化发展添加动力。
2.3 实施农产品品牌营销有利于拉动内需
十报告指出,要保持我国经济平稳发展,就要加快建立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扩大国内市场规模。实施农产品品牌营销,让农产品走高端化、品牌化道路,改进农产品的包装,提高农产品品质。以适应人们不断转变的消费观念及消费方式,从而拉动内需。
2.4 农产品品牌营销实现农业规模化的必备力量
我国在经验中总结出的农业规模化发展之路,对于解决青岛市农业目前面临的问题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农产品品牌营销作为农业产业化的有效载体,能更好地发挥产业化经营的优势。突破农产品从小农户生产向市场化迈进的瓶颈,有效推动我国农业信息化、产业化进程。
参考文献
[1] 王爱红.农产品品牌营销分析[J].商业研究,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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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产品营销引入电子商务的必要性
电子商务是指利用互联网和计算机网络来进行的企业管理,商品交易等一系列商务活动。电子商务可以跨地区、24小时不间断的运营,而互联网的最大特点恰是信息共享,因此电子商务可以很好的解决传统农产品营销中的市场供需信息获取、传递困难的问题,并减少农产品交易环节,甚至可以实行直销模式,大大降低了农户的成本,经历发展后能更好的融入全球的农业经济,做好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因此,引入电子商务到农产品营销中将对农产品的产前、产中和产后都产生重要的影响。主要影响如下:
1.1改变农业企业管理结构与方式
电子商务通过互联网“缩短”了交易双方的距离,打破了空间和时间的限制,扩大了销售的渠道与销售的对象,使农产品的销售可以面向全国甚至面向国际市场,这对农业企业的管理结构和方式会带来冲击与改革。电子商务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对农产品营销进行即时的动态管理,并可以整合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于一体,因此农业企业更适合扁平化结构。
1.2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交易成本
利用电子商务开展网络直销是一个很好的营销方式,电子商务的发展拉近了生产方与购买方的距离,甚至可以直接沟通,扫除双方之间的空间与时间上的障碍,极大的提高了企业的工作效率。在电子商务中更多的是扁平化的结构,企业之间的交易也更为透明,更多的从事直销,这从根本上减少了农产品的流通环节,使交易双方同时获益,降低交易成本,实现双赢。
1.3改变农产品销售方式
在电子商务下,广大农户和农业企业可以从网络上获取大量的、及时的市场供需信息,能为农户和农业企业的决策提供很好的依据。电子商务的网络营销为农产品的交易开拓了一片新的市场,也使得销售的模式发生改变,从过去的生产——销售的“推式”发展成需求带动生产的“拉式”,订单农业也随之兴起。
2.农产品网络营销渠道的建设
2.1“公司+农户+电子商务”
该营销模式借鉴“公司+农户”的思路。“公司+农户”的运营模式是农产品流通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必然结果,让很多的企业也尝到了甜头。利用电子商务来拓展公司的销售渠道,将电子商务的特点与传统的产品相结合,积极掌握供需的双向信息,将农产品放置于网络平台进行24小时不间断的运营,扩大销售渠道让全国乃至全球的采购商或消费者掌握农产品的供应信息,这也为公司更好的提供了市场信息,增加了销售的渠道,延长交易时间,获取更多的交易对象,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销售空间,这就是“公司+农户+电子商务”。由于农户的知识和技术能力的限制,农户在该营销体系中并未直接参与电子商务,而是与公司进行接触,进入“公司+农户”体系;由公司负责农产品的电子商务化运作,负责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交易信息、交易订单处理等;最终,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公司将农产品销售给采购商(消费者),而采购商(消费者)利用网络银行将款项付给公司,完成交易。
2.2“政府组织+农户+电子商务”
目前在农业方面涉及的政府组织大致有:农业部(农业厅)等行政管理部门、农业科学研究院、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技站等服务协调部门。政府的这些组织在农业的发展中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在过去的农业发展中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在电子商务发展的背景下,政府组织当然也可以借助新型的手段来推动农业的发展、推动农产品的营销。“政府组织+农户+电子商务”即农户借助政府组织的技术、物力和财力等来实施农产品营销的电子商务化。应用“政府组织+农户+电子商务”的渠道后,农户将各自的供应或需求信息告知政府的相关农业组织,由组织的技术人员负责将农户的供需信息到电子商务平台,向农户反馈市场动态信息,并负责与采购商沟通、处理农户的订单,直至交易的最终完成。政府组织在这里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
2.3“农产品中介组织+农户+电子商务”
政府的资源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有限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及农业的发展,政府组织将不能完全满足农户的需要,在这个情形下农产品中介组织就可以很好的介入到农产品电子商务中来,替代政府组织的部分功能。“农产品中介组织+农户+电子商务”即把农户集合到农产品中介组织,由该中介组织提供技术支持来实施农产品营销的电子商务化。农产品中介组织目前还非常的少或由个人充当,农产品中介组织可以是一个技术较好的、集网站开发和管理维护于一体的电子商务类企业,也可以是单一的应用、管理型组织,如:浙江省目前实施了“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其实这些资源就可以整合成一系列的中介组织,很好的应用于该营销体系。
2.4“农户+农户+电子商务”
在上述的营销渠道中的农户是相对安全的,其受市场的波动影响较小,所获得的利益也相对较高、较稳定,这种模式固然是好,然而我们还有很多的农户因地理位置等实际情况未能加入到该体系中来,因此也就催生了“农户+农户+电子商务”的营销体系。在农户未能加入到公司的组织中去的时候,农户就应该自寻销路拓展营销的渠道,然而一个农户的力量是非常有限的,所以可以采用“农户+农户”的模式,无论是从资金还是技术都在一定的程度上壮大了自己。农户直接通过电子商务实现信息的交流、24小时不间断的运营,扩大销售渠道,获得更多的销售对象,同样能给农户自身带来更多的利益,这就是“农户+农户+电子商务”。
3.农产品营销体系建设的建议
3.1转变观念,提高对电子商务的认识
政府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改变农产品经营者的传统营销观念,让其了解并逐步接受农产品的电子商务的新观点。通过宣传与教育网络营销的知识,使农产品经营者了解当前网络信息经济发展的现状,认识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与传统营销方式相比的优势;克服农民的小农意识的狭隘性、保守性、封闭性,增强大市场的观念;掌握在网络信息经济时代下的市场经济运行法则;激发农民掌握信息时代下的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和商务技术等相关的基本知识。由于多数农民缺乏学习运用科技知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更没有科技投入的动力,只有通过宣传教育、政策导向和典型示范,增强农民利用网络营销这种新技术来促进农产品销售的观念和意识,达到科技致富的目的。
3.2建立农产品行业电子商务网站
目前各地的农产品信息网站比较混乱,缺乏专业水准,群众对这些网站的信任度也很低,导致了其实用性差。政府相关组织可以集思广益,建立一套适合农产品交易的电子商务网站,可以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其一,政府建立的行业性网站可信度高,一定程度上解决群众的心理阻碍;其二,可以给各地的农产品电子商务网站建设起一个示范作用。3.3延伸政府组织功能,推动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政府相关农业组织应积极为农户和农业企业做好产前的引导、产中的指导和产后的销售工作。在政府相关农业组织中(比如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技站等)设立电子商务工作部门或电子商务专员,为农户解决技术上的困难,为农户提供市场动态信息,为农户做好产前的引导;在农作物的生产过程中,政府相关农业组织积极组织专家指导农户与农业企业进行技术生产,防治病虫害,积极抵御各种自然灾害,努力提高产量,降低各种风险因素;在农作物成熟后,积极为农户农产品信息,处理交易订单,利用电子商务寻找各种销路。
3.4积极推动农业中介组织的发展。
农业中介组织的发展能更好的完善农产品营销体系,如何促进农业中介组织的发展是一个迫在眉睫的工作。政府可以为农产品的营销施行地税或免税政策以更好的鼓励和推动中介组织的发展。另外部分中介组织在对农产品进行营销的同时可以开展工业产品的营销,比如在“万村放心店”开展电子商务,利用电子商务来为广大农户买卖生活用品等,以提升中介组织自身的利益空间,待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可专心经营农产品。
3.5发展农村教育,培养农产品电子商务人才
我国农村人口比较多、人力资源也比较丰富,但因农村缺少教育条件,使得农村劳动力的素质普遍低下,难以适应现代化农村发展的需要。而通过发展农村、教育来培养大量从事农产品电子商务的专业技术人才,不仅可以促进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的发展还可以充分利用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促进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发展农村教育,第一,就要加大政府的教育投资力度,有针对性的开展各种培训,有条件的还可以开设一些培训学校或培训班。
第二,培训的范围要全面,要兼顾产前、产中和产后三个环节,需要对农户的生产技术和生产能力进行培训,也要对农产品的营销技术、电子商务技术进行传授,全面提高农户的文化素质和技术能力,为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三,优化师资结构,做好培训教师的协调工作。要想发展好教育,师资是首要解决的任务,政府可以制定一些优惠措施,吸引高素质人才的加入,聘请有深厚的理论知识,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作教师,使农村师资队伍得以扩大,师资水平得以提高。当然,高技能教师的聘请可以兼职或挂职的,不能一味的追求全职教师,可以从各大高校或职业院校中下派科技员,挂职锻炼,帮助当地做好农户的技能培训工作,甚至可以是临时的聘请,专讲一二个知识点。总的来说要改变目前农业生产技术教育的教师多,而讲授经营管理的教师少的不合理的教师结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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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实施根据研究需要并考虑到调查实施的便利性,对九江市九江县、永修县,南昌市南昌县、新建县、安义县、进贤县和赣州市于都县、宁都县等八个县的水稻种植农户进行随机调查,获取其营销方式选择的基本资料。调查人员为江西财经大学2009级硕士研究生,调查前就调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调查技巧进行了统一培训,并于2009年5月11—12号在南昌县蒋巷镇进行了预调研,根据预调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调查问卷做了进一步完善,正式调查于2009年6月18—25日进行,采取调查员与农户一对一面访的形式进行。本次调查共计发放调查问卷365份,剔除关键信息填写不完整、信息填写明显有误的问卷26份,最终获得有效问卷339份,问卷有效率为92.9%。
(二)样本数据描述性统计分析1.年龄情况。339个样本农户中,年龄最小26岁,最大83岁,平均年龄48.7岁。2.性别情况。339个样本农户中,男性248个,占73.2%;女性91个,占26.8%。3.文化程度情况。339个样本农户中,文盲43户,占12.7%;小学文化程度157户,占46.3%;初中文化程度119户,占35.1%;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20户,占5.9%;4.家庭成员非农职业情况。339个样本农户中,没有家庭成员从事非农职业的有86户,占25.4%,有家庭成员从事非农职业的253户,占74.6%。5.水稻种植面积。339个样本农户中,种植面积最小0.6亩,最大120亩,平均5.2亩。6.水稻种植年限。339个样本农户中,种植年数最长47年,最短1年,平均17.4年。7.固定资产转化损失情况。固定资产转化损失是指水稻种植农户如果不种植水稻而种植其它作物,其用于水稻生产的固定资产转化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损失情况,损失大小由农户自己进行估算。339个样本农户中,认为固定资产转化过程中没有损失的有25户,占7.4%;很小的有166户,占49.0%;较大的99户,占29.2%;很大的49户,占14.4%。8.家庭主要收入来源。339个样本农户中,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于农业的有251户,占74.0%;来源于非农业为的有88户,占26.0%。9.产销关系更紧密营销方式交易过程顺畅情况。339个样本农户中,感觉产销关系更紧密营销方式交易过程很麻烦的有7户,占2.1%;比较麻烦的有43户,占12.7%;一般的113户,占33.3%;比较顺畅的158户,占46.6%;很顺畅的18户,占5.3%。10.是否参加过农业合作经济组织。339个样本农户中,没有参加过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有233户,占68.7%;参加过的有106户,占31.3%。11.对农业生态环境的关注程度。339个样本农户中,对农业生态环境不关注的有113户,占33.4%;比较关注的有213户,占62.8%;很关注的有13户,占3.8%。12.是否参加过农业技术培训。339个样本农户中,没有参加过农业技术培训的有273户,占80.5%;参加过的有66户,占19.5%。统计结果显示,样本农户选择的营销方式包括自产自销、销售合同、生产合同、合作社和垂直一体化等5种。339个样本农户中,选择传统自产自销方式的有211户,占62.24%;选择产销关系更紧密营销方式的有128户,占37.76%,其中,选择销售合同方式的有20户,占5.90%;生产合同方式的有53户,占15.64%;合作社方式的有45户,占13.27%;垂直一体化方式的有10户,占2.95%,具体见表1。
二、变量选取及模型构建
(一)变量选取受经济、社会、制度、法律等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根据已有研究成果,并结合实地调研了解的具体情况,将影响水稻种植农户产销关系更紧密营销方式选择行为的因素归为四大类,第一类为农户个体特征变量,包括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分别用x1、x2、x3表示;第二类为家庭经营特征变量,包括家庭成员非农职业情况、水稻种植面积、种植水稻年数,分别用x4、x5、x6表示;第三类为经济特征变量,包括固定资产转化损失情况、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分别用x7、x8表示;第四类为外部环境特征变量,包括产销关系更紧密营销方式交易过程顺畅情况、是否参加过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农业生态环境的关注程度、是否参加过农业技术培训,分别用x9、x10、x11、x12表示。一般而言,农户年龄越大,求稳心理越强,越愿意通过产销关系更紧密营销方式来规避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风险,越愿意选择产销关系更紧密的营销方式;与女性相比,男性对销售合同、生产合同、合作社和垂直一体化等新的农产品营销方式可能更感兴趣,更愿意选择产销关系更紧密的营销方式;农户文化程度越高,对新鲜事物的接受能力越强,也越容易了解产销关系更紧密营销方式的优点,越愿意选择产销关系更紧密的营销方式;有成员从事非农职业的家庭,随着非农收入的出现,家庭抵抗农业风险的能力相对提高,加之产销关系更紧密营销方式相对严格的准入条件和程序,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农户选择产销关系更紧密的营销方式;水稻种植面积越大,农户生产和销售面临的市场风险也越大,越愿意通过选择产销关系更紧密的营销方式规避农业生产和销售过程中面临的市场风险;种植水稻年数越长,农户越知道产销关系更紧密营销方式的优点和好处,越愿意选择产销关系更紧密的营销方式;水稻种植农户如果从水稻种植转向其它作物,其用于水稻生产的固定资产产生的损失越大,意味着农户面临的风险越高,越愿意选择产销关系更紧密的营销方式;以农业收入为主的家庭,应对农业生产和销售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越愿意选择产销关系更紧密的营销方式规避风险;产销关系更紧密营销方式交易过程越顺畅,说明农户交易过程越便利,农户越愿意选择产销关系更紧密的营销方式;参加过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更了解产销关系更紧密营销方式的优点和好处,更愿意选择产销关系更紧密的营销方式;对农业生态环境关注程度越高的农户,更了解产销关系更紧密营销方式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带来的益处,更愿意选择产销关系更紧密的营销方式;参加过农业技术培训的农户,更了解产销关系更紧密营销方式的必要性和好处,更愿意选择产销关系更紧密的营销方式。具体变量的定义和预期作用方向见表2。
(二)模型构建为了明确影响水稻种植农户产销关系更紧密营销方式选择行为的主要因素及其作用方向,本文将根据水稻种植农户的调查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水稻种植农户产销关系更紧密营销方式的选择行为是一个二分变量,即选择或者不选择。因变量表示水稻种植农户产销关系更紧密营销方式的选择情况,其中,0表示没有选择,1表示选择了。由于因变量为二分变量,即随着解释变量xi的变化,因变量具有0、1两种可能结果,故本文建立二元Logit离散选择模型,Logit回归模型的分布函数服从Lo-gistic概率分布函数。
三、计量经济分析及结果
为研究各解释变量对水稻种植农户产销关系更紧密营销方式选择的影响方向及程度,运用SPSS19.0软件对样本数据进行二元Logit回归分析,模型回归估计结果见表3。从模型回归结果来看,整体拟合程度较高。其中,年龄、是否参加过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两个变量在1%的水平上显著影响水稻种植农户产销关系更紧密营销方式的选择;固定资产转化损失情况、产销关系更紧密营销方式交易过程顺畅情况两个变量在5%的水平上显著影响水稻种植农户产销关系更紧密营销方式的选择;家庭成员非农职业情况、是否参加过农业技术培训两个变量在10%的水平上显著影响水稻种植农户产销关系更紧密营销方式的选择。各个变量对农户产销关系更紧密营销方式选择行为的具体解释如下:农户个体特征变量中,年龄的系数为正,说明农户年龄越大,确实越愿意选择产销关系更紧密的营销方式;性别的系数为负,说明与女性相比,确实男性更愿意选择产销关系更紧密的营销方式;文化程度的系数为正,说明农户文化程度越高,确实越愿意选择产销关系更紧密的营销方式。家庭经营特征变量中,家庭成员非农职业情况的系数为负,说明有成员从事非农职业的家庭确实更不愿意选择产销关系更紧密的营销方式。水稻种植面积的系数为正,说明种植面积越大,确实农户选择产销关系更紧密营销方式的可能性越大;种植水稻年数的系数为正,说明农户种植水稻的年数越长,确实农户选择产销关系更紧密营销方式的可能性越大。经济特征变量中,固定资产转化损失情况的系数为正,说明用于水稻生产的固定资产用途转换损失越严重,确实农户越愿意选择产销关系更紧密的营销方式;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系数为负,说明农户收入结构中,农业收入所占比重越高,确实越愿意选择产销关系更紧密的营销方式。外部环境特征变量中,产销关系更紧密营销方式交易过程顺畅情况的系数为正,说明在水稻生产、销售过程中,产销关系更紧密营销方式交易过程越顺畅,确实农户越愿意选择产销关系更紧密的营销方式;是否参加过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系数为正,说明参加过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确实更愿意选择产销关系更紧密的营销方式;对农业生态环境的关注程度的系数为正,说明农户对农业生态环境的关注程度越高,确实越愿意选择产销关系更紧密的营销方式;是否参加过农业技术培训的系数为正,说明参加过农业技术培训的农户确实越愿意选择产销关系更紧密的营销方式。
四、简短结论及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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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小农户 组织化 农产品 供应链 优化
一、前言
作为一种新的管理理念,供应链理论受到农业领域广泛的关注,其实践运用亦日益深化,一些农业龙头企业已经开始了供应链实践,并将其作为知识经济背景下获取农产品竞争力的战略武器。与其他许多领域的产业化相比,由于我国农业的产业化程度低,自给性农业仍占很大比例,因而农产品供应链管理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其中一个主要表现是供应链各参与主体之间实力差异过大,小农户的利益很难得到保证。
事实上,小农户利益问题的核心是农民增收的问题,也就是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三农问题”。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户是我国农产品生产的主体,庞大的农村人口基数加上土地资源本身的制约以及水资源的制约,使得小农户土地的生存保障功能突显。因此,本文指的小农户主要是指农户及农户组成的小型生产联合体,属于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农产品生产组织,而没有包括农产品加工、销售等领域的组织。国内外的农产品供应链管理实践表明,流通控制权逐渐向农产品供应链终端发展是一个必然趋势,在整个供应链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核心企业通常是经销商和农产品加工企业,而非生产者。农产品供应链内部各环节谈判的控制权逐步从生产向加工、销售领域转移,其主要的原因是因为生产者往往是家庭经营而非企业运作,使得其容易丧失发言权。显然,这种趋势会加剧小农户的弱势地位。这就使得维护小农户的利益显得尤为紧迫。
二、农产品供应链中小农户的发展现状
小农户是灵活的农产品供应链的参与者,无论是参与核心企业所在的供应链还是无核心企业的供应链,它在农产品供应链中都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
1、小农户供应链在整个农产品供应链中处于劣势竞争地位
当前,农产品的竞争基本演化为供应链之间的竞争。理论与实践表明,一条供应链竞争力的大小以及供应链运作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供应链上核心企业的协调能力,核心企业的协调作用在供应链的信息“交换中心”和供应链上物流集散的“调度中心”有十分突出的表现。以此为思路,可以把整个农产品供应链网络分成两大类型,一类是有核心企业参与的集成供应链;另一类是无核心企业参与的小农户供应链。集成供应链基本上由农业龙头企业、加工企业、零售企业(超市)、城镇消费者等构成。在集成供应链中,除了消费者,前三者均可能是这条链的核心企业。当然,在农产品的生产环节可能有小农户的参与,但其不是主体。集成供应链的运营现状基本是安全优质农产品――零售经营者为现代超市,专门供应商可对其经营的农产品溯源以控制其和质量安全性。与之对应,由小农户、批发商等所组成的小农户供应链是客观存在的一条供应链,其运营现状是普通农产品――零售经营者为个体商贩,经由批发市场供应的农产品,难以保证其质量和安全性。在小农户供应链中,由于批发市场是小农户的农产品流通主渠道中的一个关键性环节,众多小农户的产品通过多种供应渠道汇集到批发市场,然后通过各种销售渠道送达消费者,只有少量农产品绕过批发市场以直销方式到达消费者。但是,目前农产品批发市场上的销售方式是以“即时货银两讫”的现货交易为主,这是一种商流与物流不分的最原始的流通形式。从供应链管理的观点来看,小农户供应链中没有信息“交换中心”和物流集散的“调度中心”的协调功能,它必然是一条断裂、低效率的供应链,无法有效实施农产品供应链管理。因此,小农户供应链与集成供应链进行竞争,前者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
2、农产品供应链中小农户总是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在农产品供应链中,有部分小农户参与到核心企业集成供应链,但绝大多数小农户均被动参与到小农户供应链中。无论参与哪一类供应链,小农户在其链中都会处于弱势地位。其原因在于:第一,同核心企业的合作比较难争取。在农产品供应链中,下游核心企业一般愿意与大型生产组织而非小农户合作,因此小农户在争取下游核心企业的订单方面往往处于劣势。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小农户自身规模小、生产技术含量低以及分散无组织,核心企业与小农户组织合作的交易成本较高。二是与小农户合作的监督成本较高,核心企业监督小农户农产品的质量存在较大困难。三是农产品市场行情不稳定,使得合约各方很容易产生违约的动机,尤其是产品的市场价格较高时,小农户很可能不遵守合约规定而将产品卖给他人。四是核心企业倾向于上游生产单位生产附加价值高的农产品,而高附加价值通常意味着高风险,小农户往往不愿承担这样的风险。第二,抗风险能力弱、保障力差。由于小农户多数将目标定位于农村分散的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游离于城市超市或专业化的供应链市场之外。从供应链的视角来看,批发市场阻断了小农户供应链的信息流,上下游的信息不能顺畅地到达对方,甚至被严重扭曲。由于信息的不确定性,造成批发市场价格波动大,不利于农产品的供求均衡,加大了小农户的市场风险。另外,小农户大都受制于大农户、农产品收购商、产地批发商等组织,市场一旦被恶意操纵,小农户往往只得贱卖其产品,尤其是对保鲜要求较高的农产品。第三,市场竞争能力弱。由于信息链在批发市场被阻断,小农户农产品流通经常处于一种无序状态,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政府指导与监管又难以完全到位,而且还直接造成了农产品物流链的流动不畅。其结果是农产品物流从供应地到消费地之间处于阻断和不透明状态,流通渠道不畅,物流缓慢。农产品在储运、加工和销售等环节中成本过高,致使小农户农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
三、基于小农户组织化的农产品供应链优化策略
综观发展中国家的实践,除了发挥政府、核心企业的作用外,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保护农户的利益起到了关键作用。因此,通过提高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来优化农产品供应链,从而提升小农户在农产品供应链中的地位,增加小农户的收入应是一种可行的策略。
1、成立合作经济组织,逐步提高小农户组织化程度
一部与农民紧密相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为小农户组织化的合法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为了维护中小农户的利益,有效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业发展,政府应首先推动、指导和扶持小农户成立合作经济组织。一方面,要加大对合作经济组织的宣传,让中小农户明确合作经济组织的功能,让他们充分认识到被组织起来的意义和作用,进而追求中小农户组织化的成功率和规范性。另一方面,还要对中小农户组织活动提供财政、信息、税收、科技及其他公共服务方面的政策优惠和支持。其次,政府应发挥规范作用。指导合作组织内部管理工作,健全内部的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合作组织的利益机制,切实让每一农户都感受到自己的主人翁地位,真正办成“民管”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并且规范利益分配机制,真正落实“民收益”的原则。第三,政府要搞好农产品的配套服务。加强乡村公路、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市场流通环节的农药残留检验检测设备、信息、电子结算以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鼓励合作组织在包装、运输和装卸等环节实施“绿色证书”,对来自合作组织的产品作标准要求和处理。
2、以合作组织为依托,优化农产品供应链
小农户通过联合使其组织化程度提高,这样在农产品的生产和供应上就容易取得规模经济,并能做到连续供应,增强市场谈判能力。以“合作组织”的名义进入市场,可以优化原来的小农户供应链,改变小农户在供应链中的不利现状。
(1)明确以规范的城镇市场和城市超市为目标。改变原来定位于农村分散的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游离于城市超市或专业化的市场的局面,以顾客需求为基础,以规范的城镇市场和城市超市为目标市场。由于超市是靠产品质量和品牌来维持其生存的,合作组织必须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地方特色。通过配送中心参与农产品供应链市场,形成“合作组织+配送中心+超市”“基地+加工+规范的市场”等模式,以配送中心为桥梁,建立零售商与合作组织之间双向的信息交流渠道,保障运输链条的完整性、快捷性。
(2)寻求同核心企业的合作和指导管理。寻求核心企业,参与到大型专业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去,成为流通企业的生产基地和下游供应商。由于不再是单个小农户与核心企业合作,因此,核心企业愿意与合作组织进行合作。这样,有专业企业的标准运用和现场指导,必将使合作组织在农产品的品种、营养、色泽、口味、保险、包装等方面进行全面改进和加大资金投入,开拓出更加广泛的盈利空间。在利益机制上,实行小农户增收与技术人员获取报酬相结合的制度,并突出小农户的利益。
(3)围绕核心企业,建立信息共享系统。由于批发市场无法起到核心企业信息交换中心的作用,致使小农户供应链无法实施供应链管理,因此,要优化农产品供应链,必须解决信息共享问题。建立以核心企业为中心的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是最有效的供应链信息管理方法。核心企业通过发挥其信息提供和信息协调功能,使信息流在整个供应链上由核心企业统一协调,保障信息流动畅通。这样,由合作组织、加工企业、销售商组成的供应链就有机地整合成一个利益共享的联盟,共同满足最终客户的需求。
(4)建立协调的、利益一体化的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根据市场竞争环境和资源约束,从合同履约、信用、合作愿望、生产、服务、营销能力、参与动机等方面综合评价合作组织的合作伙伴,确保伙伴的利益一致性,并能适应合作的管理协调机制,逐步从普通合作伙伴关系发展到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四、结论
总之,小农户是农产品供应链的起点,更是一个庞大分散的供应源。单靠小农户自身的能力和素质是难以改变其在供应链中的弱势地位的。通过提高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来提升小农户在供应链中的地位,增加小农户的收入应是一种可行的农产品供应链优化策略。当然,这种策略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最终取决于小农户的思想意识和运营方式的转变。
(本文是浙江省供销社基金项目,编号:06SS02)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