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资金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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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资金管理办法

科技资金管理办法范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资金理财业务管理,规范资金理财的范围、审批流程与权限,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定义及原则规定

第二条 资金理财定义

本办法所称资金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对闲置资金通过商业银行理财及其他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

公司的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原则上限定在中低等级以下,即PR1、PR2级别理财产品。PR1级别的理财产品是由银行保证本金的完全偿付,产品收益较少受到市场波动和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因素的影响。产品主要投资于高信用等级债券(如国债)、货币市场等低风险金融产品;PR2级别的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的偿付,但本金风险相对较小,收益浮动相对可控。产品主要投资于债券、同业存贷等低波动性金融产品。

第三条 资金理财的基本原则:

公司从事资金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生为先决条件。

(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即委托理财资金的来源应符合相关规定。

(二)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原则,即公司用于理财的资金应当是自有闲置性的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

(三)风险可控的原则,即理财资金原则上投向风险可控类产品,风险等级原则上不得超过中低等水平(PR2级别),不得投向股票及衍生产品等高风险领域。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审批权限

第四条 资金理财的组织机构

公司董事会负责年度理财方案审批,并依据理财风险等级采取授权或审批的分级管控模式。

财务资产部负责资金理财的日常管理与运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投资前论证,提出理财实施方案。

(二)负责投资期间管理,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三)负责跟踪到期投资资金和收益及时、足额到账。

第五条 按照风险类别的不同实行分类审批原则

(一)在公司年度理财方案获批并授权的前提下,购买公司开立基本账户银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PR1等级),单笔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由财务资产部提出申请,提交分管财务总经理审批,单笔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二)购买其他类别的委托理财产品,由公司财务资产部提出申请,提交分管财务总经理核批后,报公司党董事会审批。

第四章资金理财业务过程管理

第六条 财务资产部在制定理财实施方案前,对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对理财产品进行书面询价,并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评估,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第七条财务资产部应设立理财资金管理台账,对取得的相关合同、协议等作为重要业务资料及时归档;并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理财产品,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五章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某些条款如因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调整而发生冲突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科技资金管理办法范文2

一、前言

2006年国务院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了组织实施包括“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和大型飞机等十个民口领域的科技重大专项,并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社会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和市场机制的作用,集中优质资源,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用科技力量作为国家经济建设和国家安全保障的强有力支撑,显著提升我们国家的科技竞争力,以科技发展的局部跃升带动生产力的跨越发展,为成为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基础。同时,针对重大专项资金投入量大、资金来源结构多元化、参与单位多、项目周期长、项目层级分布广、影响力大、风险高等特点,基层事业单位作为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的具体实施单位,如何管好用好重大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项目顺利结题验收,实现预期科技成果,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二、基层事业单位实施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重大专项财务管理和项目管理脱节

1.对重大专项财务管理学习和重视不够

2009年起国家《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办法,通过多年实施,重大专项财务管理逐步向有序和规范方面发展,但是仍存在部分事业单位重视不够的问题。一些事业单位的领导以及会计人员对重大专项相关管理制度的学习不重视,存在把重大专项等同与一般的科研项目,按照一般科研项目管理和使用资金,没有真正理解重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只注重项目申报管理阶段,对项目资金批复到位后的管理不重视,超预算开支、超范围使用等情况时有发生,形成预算和执行“两张皮”现象;随意调整项目预算,不履行相关审批手续问题,影响项目结题财务验收顺利通过。

2.财务人员对项目参与程度不高

在事业单位内部,由于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是分部门管理,往往形成这样的现实:项目人员负责项目预算、实施和验收的全过程管理,财务人员仅负责记账、算账和提供会计资料,项目预算编制申报、预算调整等工作往往由项目人员承担,财务人员不掌握批复的项目任务书或项目预算,对项目研究目的和预算的具体内容等不了解,在一些项目支出审核方面,对支出?c预算的相关性,以及是否符合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无法进行准确判断,导致一些不符合项目管理和预算要求的开支发生,成为项目验收审计的问题,影响项目财务验收顺利通过。

(二)财务管理不符合项目要求

为保证承担单位重大专项项目顺利完成,对重大专项资金实行特设账户管理,目的就是要求各承担单位对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但是仍存在部分单位随意将项目资金从项目特设账户向单位基本账户划转的情况,没有严格执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垫付与归垫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10]308号)规定的申报审批程序。

由于重大专项资金具有资金量大和资金来源结构多元化等特点,要管好用好重大专项资金,并保证重大专项会计核算规范、准确和真实完整,要求对重大专项资金实行单独建账核算。但仍存在部分项目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未单独建账和设置会计科目,将项目资金并入单位基本账套核算,不能单独、准确反映重大专项的财务状况;举办会议或培训,佐证资料不全,不能充分证明支出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劳务费发放依据不充分,出现一人代多人领取;专家咨询费报销出现本单位或参与本项目在职且有工资性收入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无相关文件依据;项目管理的水、电、气费用直接计入燃料动力费等问题。

(三)部分财务验收要求不明确

重大专项的财务验收是重大专项项目验收前提之一,目的是通过客观评价重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提高重大专项经费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提高重大专项资金使用效果,更好地推进重大专项顺利实施。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重大专项存在参与单位多、项目周期长和项目层级分布广等特点,决定了重大专项在财务管理存在很多具体情况或特殊情况是《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先期出台的管理制度不能一一涵盖解释的,由此形成的开支也增加了项目承担单位在财务管理和财务验收的难度。基层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结题财务验收审计时验收要求和标准,以及存在问题的整改建议等,会作为项目滚动执行的下一阶段财务管理的依据。因此,验收部门财务验收标准和要求的统一性和准确性尤为重要。个别基层单位甚至因担心后期财务验收标准与前期项目实施财务管理要求有偏差,财务验收审计时对部分已开展项目工作的经费支出不予认可,造成此部分经费支出无法调整的困境,从而影响单位申请重大专项项目的积极性。

三、财务管理的应对策略

(一)加强重大专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

重大专项的实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如何保障项目实施中各个环节有序规范运转,首先要在管理体制上下功夫,通过组织机构设置、管理权限职责划分、各部门间协调相互关系来保障重大专项目标顺利实现。从重大专项的特点来看,重大专项项目主要由政府部门牵头,涉及各层级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不同层级部门或单位对重大专项管理的理解和管理方式会存在多样性和差异性,必须有一个强有力地组织机构,从决策、咨询、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通过项目管理制度要求的制定实施,形成各级单位有章可循、方法一致、沟通顺畅、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协同作战的运行机制。切实解决基层重大专项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具体问题或特殊的情况,顺利推进项目工作实施。

(二)加强项目预算管理

重大专项预算编制应紧扣项目的研究目标,结合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采用科学的测算依据,真实合理编制项目预算。财务人员必须参与项目的预算编制,在预算编制时,充分考虑项目实施实际情况,例如,由合作单位完成工作的下拨经费,需在“测试化验加工费”科目中预算,避免实际支出时不符合相关规定,影响项目工作顺利推进;差旅费、会议费和专家咨询费应参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和标准在预算中明确,做到有据可循,具有实际操作性等。

财政部根据重大专项预算批复将资金拨付项目承担单位,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转变重预算编制,轻预算执行的意识,让预算执行紧紧围绕预算批复,不得超预算、无预算开支,不得随意在预算支出科目间调剂支出,预算调整应严格按照国家重大专项和相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重大专项的资金管理,形成上下统一、有效的财务管理机制

管好用好重大专项资金,完成项目实施任务,顺利通过财务验收,达到项目既定目标,在资金和财务管理方面做到:

1.专人负责,加强培训和学习

由各级承担单位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重大专项财务管理,在项目实施前相关部门应对项目承担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培训和指导,包括财务验收标准要求、明确一些具体问题的解决方案和原则等,通过集中培训等形式逐级传达和学习,使各级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及时、准确掌握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对于合作单位较多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形成定期培训或督导检查机制,以利于及时发现和整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支出审核

按照《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制定具体的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范基层单位重大专项项目经费管理;按照要求设置账套,单独核算;按照要求设置会计科目,进行项目辅助核算;建立重大专项经费审批程序,做到先审批,后执行;以批复的预算和任务合同书作为支出的依据,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各类支出审核必须佐证资料齐全,审批手续完整,原始单据合法有效。不符合预算和任务合同书的支出不予审核和支付。

(四)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有机融合

重大专项的特点决定项目实施的复杂性,顺利完成项目各项任务,需要科研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做好沟通配合,互相理解和支持。科研人员需要学习国家重大专项相关资金和预算管理办法,在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到按规定、按标准执行;同样,财务人员也应该了解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目的、任务要求、合作单位研究内容等,运用财务专业知识与科研人员配合完成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验收等方面工作,共同努力确保重大专项各项任务的完成。

科技资金管理办法范文3

作为一个西部省会城市,昆明虽然在经济发展上无法与许多东部城市相提并论,但是却建立了比较先进的专项资金积累机制,正整合用活了专项资金。

困惑和问题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为适应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要求,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由财政预算安排或由其它财政性资金筹集,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专项资金。

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昆明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了安排专项资金的要求,应该说在特定时期内,设立专项资金对于集中财力办大事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对专项资金设立、退出等尚未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昆明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存在着项目设置过多过散、资金沉淀时间过长、使用绩效不高等问题,许多专项资金已经远离了设立之初的真正目的,或者说已经在本领域没有发挥更大作用的价值。

但是,受历史原因或者是惯性管理思维的影响,专项资金已经成为各主管部门的必争之地,已经成为继“农业、教育、科技”等法定增长之外的“法定安排”,在一定上弱化了财政宏观调控职能。

为增强地方财政政策制定和实施的科学性、时效性和严肃性,针对全国各地面临的同样困惑和问题,昆明市着手在专项资金管理上进行改革和创新。

调整和整合

清理、调整和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已成为各地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新共识,但是这其中涉及各主体的利益调整问题,仅靠财政职能层面来推动是一项艰难的工程。

2008年,昆明市提出了“跨越式”发展战略。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经过一年多的调研,昆明市财政局制定了《昆明市深化财政综合改革,创新财政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并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市人大做出正式决议后,2009年以市政府文件印发执行。

这份意见当中提出了创新专项资金管理的三条举措:

1 分类整合专项资金。按照改革发展的需要和分类整合的思路,在全面清理历史形成的各类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对合理的、政策性的专项资金予以保留,对不合理的、没有实际存在意义和没有实际效果的专项资金坚决取消,对来源渠道、使用范围以及业务主管部门相同或类似的专项资金进行合并。

2 对于清理后保留或合并的专项资金,按照“一项专项资金制定一个管理办法”的总体思路,财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分别修订或制定管理办法。

3 加强专项资金监管。财政、监察、审计和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专项资金收支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严格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一律不得用于部门单位的工资福利经费和办公经费支出。

2009年在编制2010年部门预算时,昆明市财政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存量调结构、增量调方向、以增量调存量”的思路,根据现行预算科目和目前各项专项资金设置情况,从2010年起对专项资金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分为13类:(1)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专项;(2)城市维护管理专项;(3)科教专项;(4)工业发展专项;(5)现代服务业专项;(6)绿化建设专项;(7)环保、生态及滇池专项;(8)教育专项;(9)社会保障专项;(10)城市住房专项;(11)财政支农专项;(12)信息化建设专项;(13)政法专项。

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对上述13类专项资金的安排逐项进行分析、研究,严格审核把关。应该说,昆明市在财政专项资金调整和整合管理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同时,昆明市还建立了以绩效为导向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从编制2010年部门预算开始,将绩效目标作为项目支出的重要组成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凡是年初预算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均需要编报绩效目标一并报送。年度预算执行后,将由财政部门组织中介机构对各部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于绩效评价达不到预期效果的资金,对其主管部门项目申报将进行严格审核,适度削减其次年项目支出预算。

财政积累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资金对市场主体扶持主要体现为杠杆放大和导向作用。目前,昆明市正在酝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一种新模式,即如何使专项资金由分散转向集中、由单纯支出转向基金积累转变。

应该说这方面的管理经验,科技部、财政部已出台过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相关规定,昆明市已在2008年制定出台了《昆明市科技型型小企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通过设立科技型型小企业投资引导资金,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四种方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进行引导,并取得了明显效果。但全国大多数地方的经验来看,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四种方式对市场主体进行扶持,并在适当时机财政资金选择退出的机制仅仅局限于某几个专项资金。

目前,昆明市正在着手研究关于创新财政投入,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积累机制的相关措施。总体思路是:通过整合现有各类扶持市场主体的财政专项资金,设立财政专项积累资金,以参股、融资担保和跟进投资等形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政府明确需要扶持的领域,多层次放大财政扶持企业发展的投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财政资金的导向效应和对产业发展的支持效应,实现财政资金的良性循环和滚动发展。

最终达到的目标是:改革现行专项资金使用模式,创新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支持企业发展的方式,实现“三个转变”:

1 由传统的资金直接投入方式,向有利于形成企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制度安排方面和“政府引导、企业为主”转变,使财政企业政策更加科学,更具公平,更有效率;

科技资金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高等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创新

一、科研经费使用支出程序复杂

党的十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来,国家、地方及社会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不断加大科研经费的投入,高等院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逐年增加。但是,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过于严格,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即使项目预算内的经费调整,亦应履行一定的审批程序,办理一定的手续,而且有些预算类别禁止调整。比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随着研究工作的开展,需要改变原来的技术路线,调整变更大型仪器的购买计划,增加经费的,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不得调整。如果需要调整的,应当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亦要接受频繁的审计和财务检查,导致科研人员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花费在经费审计、检查和使用支出等方面。1.科研人员没有科研经费支配权科研经费是科技创新的核心要素之一,高等院校应当管好、用好科研经费,防止科研经费的滥用和国有资产的流失。目前,无论是纵向项目还是横向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没有一定的经费自主支配权。比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即使在项目预算总额内进行经费调整,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亦应当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核批准。再比如,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高等院校一般规定按照技术合同约定经费预算进行使用支出。但是,实际执行时,高等院校不按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合同约定办理经费使用支出,项目负责人无权依据技术合同预算自主使用支出经费,尤其是技术合同中约定的劳务费较高时。例如,2013年,武汉某高校承担的一项行业课题,批准的计划任务书中明确规定劳务费支出20万元,项目已按时结题验收。至今,项目课题组人员不能获得该项劳务报酬,仍在等待学校层层审批。极大挫伤了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漠视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的劳动价值。

2.科研经费管理制度错位

高等院校科研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科研计划项目经费,以及与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通过签订技术合同获取的科研经费。其中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科研计划项目经费属于公共财政开支范畴,高等院校及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计划任务书管理和用好该经费。可是,横向科研经费是高等院校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服务国民经济建设,与市场平等主体通过签订技术合同,获取的经费,是科研人员及其团队代表高等院校履行技术合同的价值体现。在使用支出该类经费时,应当依据双方技术合同约定进行,并充分体现科研人员的自。目前,高等院校在管理横向科研经费时,严格比照纵向项目经费管理规定。尤其在劳务费、会务费、交通费、业务招待费等方面的使用支出,限制科研人员自主支配权。比如,科研人员在履行技术合同时,需要提供所谓的一函三单,其做法完全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其性质属于用约束公权力的管理制度限制高等院校和科研人员的市场行为和民事权利行为,导致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错位。严重伤害、限制了广大科研人员参与市场经济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利于我国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

二、高等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1.科研经费的分类管理

高等院校是我国科技创新的主力军之一,每年承担大量的纵向和横向科技项目,科研经费逐年增加,是高等院校事业经费的重要补充。目前,国家没有制定出台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法律、法规,各高等院校主要依据或比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国务院的《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等规章、文件精神,自行制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绝大多数高等院校虽然对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进行了分类管理,但是,缺乏合理性、科学性和具体操作性,不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不利于科技创新活动。因此,高等院校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纵向科研经费,是指来源于国家或者地方财政拨款的科研项目经费。经费使用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计划任务书的预算执行,缺乏灵活性,过于严格。因此,国家应当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给予科研人员自主创新、自由研究的空间,同时赋予科研人员一定的经费自主支配权。只要在经费预算总额范围内,国家应当允许项目负责人自主使用、调整科研经费,同时提高间接费用和科研人员劳务费支出比例,不应当禁止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人员获得一定的劳务报酬。高等院校亦不应当另行限制项目负责人使用科研经费的自,包括劳务费、差旅费、住宿费等的报销支出。横向科研经费,是指高等院校与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技术合同而获取的项目经费。其性质不同于国家、地方政府资助的项目经费,不属于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有偿技术交易活动,是高等院校及科研人员智力劳动价值的体现,属于市场行为。其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应当有利于技术合同的履行。第一,技术合同有明确经费预算规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支出相关费用,充分体现意思自治原则,亦是国家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即使双方在技术合同中约定的劳务费、差旅费较高,高等院校应当严格遵守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允许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人员在技术合同约定的额度内自主发放津贴和劳务费并负责缴纳个人所得税。高等院校不得背离契约精神,予以限制。第二,技术合同没有约定经费预算的,高等院校应当制定相关规定,参照技术合同的学科、领域、性质、类别、金额等,体现科研人员自主创新的劳动价值,明确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额度,由项目负责人自主支配。比如,大数据、计算、分析、设计、咨询、人文社科、纯数理类的科技项目,其经费构成主要包括劳务费、交通费、会务费等,一般没有设备仪器、试制、加工、材料等经费开支。因此,应当允许项目负责人大比例自主支配劳务费,才能充分发扬科研人员的主人公精神,使广大科研人员发挥积极性。

2.科研结余经费管理

结余科研经费是指高等院校承担的纵向或者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或者验收后剩余的经费。纵向项目结余经费的管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以及《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之规定,课题结余经费应当按原渠道收回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由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但是,该规定过于绝对,缺乏科学性,采取一刀切,不符合科学研究的客观规律。首先,相关主管部门应当聘请专家组,对照项目(计划)任务书,对科研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议,得出客观公正的评估、评议结论。其次,依据评估、评议结论,决定是否收回结余资金。第一、取得重大原创性成果或者有重大理论创新的项目,需要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不应收回结余资金,而应当实施滚动计划,继续追加经费支持。第二、对于完成任务目标较好的,其结余资金全部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第三、因客观原因导致研究项目失败,应该宽容科研失败,只收回其结余经费;第四、因项目负责人主观原因,导致项目不能结题或者不达标,其结余经费应当收回,同时作不良诚信记录。横向项目结余经费的管理,高等院校主要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等文件规定,纳入学校事业性收入,并由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使用支出结余经费,比照纵向项目结余经费管理,规定过于严格,限制过多,支出报销程序繁杂,科研人员没有自和支配权,挫伤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因此,高等院校应当对横向项目结余经费切块管理,按照切块的比例和额度使用支出。首先,鼓励科研人员利用结余经费购买科研仪器设备,增强和改善科学研究活动的物质条件。其次,支付参与科研活动的研究生、博士生以及聘请的技术人员的劳酬。再次,按照结余经费总额,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由科研人员自主支配,不附加任何前置和限制条件。例如,2016年5月,武汉大学出台的《武汉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明确规定项目结题后,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结题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可向课题组发放不超过结余经费70%的绩效奖励。该文件的出台是全国高等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重大突破,亦是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的积极探索。

3.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的监督管理机制

目前,高等院校管理科研经费,主要实施事前管理,依据国家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和文件,制定严格的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尤其在差旅费、会务费、业务接待费等方面,简单比照国家机关和公务员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而且设置各种限制条件。因此,高等院校迫切需要制定有利于科学研究、科技创新以及调动和发挥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体现其智慧劳动价值的监督管理机制。第一,无论纵向项目还是横向项目,只要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中有经费预算的,在预算范围内,项目负责人可以自主调整、使用经费,不得以内部规章制度进行限制。第二,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中没有经费预算的,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由科研人员自主支配,使用支出范围包括劳务费、绩效酬金、差旅费、燃油费、接待费、会务费、学术交流费等,单位只对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只要在该经费比例额度内,不得设置禁止性规定。比如,有的高等院校明文规定禁止科研人员自驾车从事科研活动,对其交通费、燃油费不予报销。该禁止性规定,无视我国已进入汽车社会时代,不符合市场经济的效率原则,混淆了科研人员的科研活动与公务员的公务活动。其实质是将科研人员的民事行为等同于公务员的行政行为。第三、科研经费的外拨,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规定外拨经费的,依据其规定。按照规定的外拨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没有规定外拨经费,但是,确实需要其他单位予以配合完成的,应当按照审批程序,签订技术合同;超出一定额度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合作单位。避免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等方式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损害国家利益和高等院校的合法权益。目前,高等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已落后于科技创新时代的发展潮流,不利于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不利于科研人员发挥创造性劳动。因此,高等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应当进行改革和创新,改变管理观念,改变管理方法,由事前管理,转变为事中事后管理。积极主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科技要素的决定性作用,赋予科研人员对科研经费的自主支配权,尊重科研人员的主体性价值,努力开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新局面。

作者:江世国 余杨 单位:武汉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参考文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

科技资金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科学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财务管理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13.02.011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13)02-0025-02

科学事业单位是国家实施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创新型社会的重要力量。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近几年来,为了提高科学事业单位的科技创新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各级财政以较大的幅度增加了财政专项资金,财政专项资金成为科研活动的主要资金来源,项目研究的深度和广度都有了长足地进步。但是,在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管理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科学事业单位的创新能力,促进经济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为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由财政资金安排的,在一定时间内具有指定用途与绩效目标的资金。财政专项资金的实施,大幅度提高了科研单位的自主创新能力。但是,在专项资金管理上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 专项资金项目前期论证不够充分,资金收入支出拨付不够规范

专项资金项目前期论证不够充分。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确立前,留给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的时间太短;由于缺乏资金支持,难以组织人员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所撰写的立项申报材料,有时与主管部门的规划意图配合不太紧密,难以准确把握区域经济发展要求。科研单位既要争取资金,又要完成项目任务,在编写立项材料时往往会因明确的指标和细化的内容不足而降低了可行性、必要性等主要内容的分量。

专项经费的开支范围不够明确。由于专项资金的项目支出范围较广,既包括人员经费、公用支出、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也包括各种各样的科研费用,很难实行通行一致的核算口径,弱化了纵向和横向对比判断能力。

项目资金拨付滞后。项目确立后到开始实施,科研单位需要资金开展工作,但新上项目的专项资金往往在年初受预算批准晚、拨付滞后的影响,不能及时到位,影响了项目的开展;一些项目的年度结余资金也受报审手续和预算年度批复延后的影响不能及时投入使用,形成年初资金紧、年底集中花的局面。

1.2 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较多,配套资金难以足额落实

专项资金一般由中央、地方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按一定比例筹集。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后,工作效率有了大幅度地提高。但是,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受财力或时间的制约,难以按时、足额拨付资金,容易形成半拉子工程,影响项目质量。同时,由于资金来源较多,协调、检查的内容与要求不尽相同,容易顾此失彼。一些必须及时调整的项目内容和资金额度,需要分门别类上报各主管部门,造成滞后和延误。

1.3 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管理机制不够完善

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缺少明确的指标和详细的项目内容,按照以往的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实际的老办法编制预算缺乏针对性和系统性。同时,专项资金的预算一旦形成,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基本上处于被动执行状态,降低了专项资金预算的准确性、合理性。

1.4 考评、奖惩机制不够到位

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虽已实施多年,但在绩效考评和奖惩方面仍然处于逐步完善阶段。在考评方面,业务考核与财务考核的主要内容之间缺乏关联度,容易形成各说各话,造成考评结果不尽一致。基层单位处于被动应考位置,缺乏主动沟通、协调和积极整改能力。在奖惩方面,主要存在奖励办法不明确,惩罚措施不严格,既不能调动科研单位的主动性,也难以对未能及时完成绩效目标者形成压力。

2 对策与建议

要从国家科技立国、自主创新的高度充分认识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的重要性;要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有关规章制度的改革,逐步修改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现行管理办法,逐步做到科研业务和财务管理两条主线的有机统一;要进一步加强考评、奖惩与监督体系的建设;要采取定期进修、专项培训等措施逐步提高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

2.1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相配套的后续规章、制度和措施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财政资金管理模式,以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核心,以零余额账户进行预算管理和资金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改变了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理念,加强了资金管理的力度,提升了预算管理的权威性,规范了财政资金的拨付方式。这些规章制度的综合实施,对科研事业单位的全面发展和财务管理水平的系统提高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科研事业单位要严格遵守和认真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各项规定;有关管理部门要逐步完善和规范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增加两者的纵向衔接和横向配合,使整个管理系统融为一体,以求全面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整体效应。

2.2 进一步整合和完善专项资金来源,从源头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①突出重点,集中各级财政的财力办大事;②积极拓展资金来源,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在资金筹集和科研两方面形成合力;③缩减或合并一些效益不明显的小项目,集中力量突击重点,强化资金使用效果。

2.3 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的核心作用和基础地位

专项资金的管理,既是作为科研项目的主体之一,也是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二者相互制约又相辅相成。管好作为科研工作支撑的专项资金,必须在预算管理上下功夫。首先,要提高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涵盖度,把科研任务和资金支出按照时间顺序并轨制订直观、统一的路线图,把科研工作计划尽量细化到每一项目、每一款项,使两条主线紧密关联、有机融合,增加透明度,加强可操作性。其次,要维护专项资金预算的严肃性,严格按照预算规定办事。专项资金的使用、拨付要建立专户、专款专储、专款专用,避免违规使用资金。对一些确需调整资金使用的项目和额度,要提高预见性,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确保项目的正常实施,减少资金挪用或垫付。在进一步完善各项有关法规建设的同时,建议按照科研项目阶段性成果完成情况增加分段预算编制的可行性。

2.4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

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象和内容,运用科学合理的考评方法和评价标准,按照公开、明晰的工作程序与组织管理要求对科研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及时、积极、规范的绩效考评可以有效地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和产出水平。

首先,要构建和规范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指标评价体系。从项目确立、资金筹集、资金支出入手,结合业务完成状况,细化各项目的考核指标,定量、定性地进行分析、类比,综合考虑项目目标和社会效益两方面,使绩效考评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要依托国库集中支付平台及时监督资金运作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建议设立分期(前、中、后)考评机制和办法,及时反映项目进展状况。其次,要重视和加强绩效考评结果的评价和奖惩,逐步建立专项资金考评结果与资金分配联动约束机制,将后续资金的拨付与绩效考评结果挂钩,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奖优罚劣,促进和提高承担单位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2.5 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基层科学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①财务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参与专项经费预算编制,深入探讨科研任务的主要内容和关键节点,从定量和定性两方面细化项目内容和指标标准。②在管理制度上用款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会计核算,并按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对要求单独核算、专账(户)管理的专项资金,要按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参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做到专账(户)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按规定标准开支。③要努力学习探讨管理模式、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创新。通过进修和培训逐步提高自身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主要参考文献

[1]胡飞.浅谈农业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J].中国农业会计,2009(8).

[2]税小华,敖行菊,宋文兰,等.科学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若干问题研究[J].中国农业会计,2010(8).

科技资金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煤炭;企业;资金;问题

一、煤炭企业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领导者对资金管理重视程度不够

煤炭行业在我国一直处于垄断性地位,由于煤炭企业成立时间长、规模大、机构庞杂,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经营管理还带有一定的计划经济时代的特点。在企业管理过程中,管理者倾向于安全生产的管理、产量的管理和财务报表利润的实现,而在资金管理方面缺乏关注。在应收账款周期长、坏账得不到及时处理、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约束的情况下,极易出现资金缺口问题,进而导致企业无法进行正常生产经营。

(二)企业偿债能力强,还贷压力却大

煤炭企业的成立壁垒较高,必须具备雄厚的资产才能持续进行生产经营。同时煤炭企业的垄断性和产品的易耗性,也使得煤炭产品在销量方面存在较大优势,从而企业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但在企业领导者更注重产销量和利润的情况下,为了扩大生产规模,与外界进行大量的投资及筹资。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缺乏科学严谨的规划,防范债务违约风险意识淡薄,资金大都用于偿还即将到期的各项长短期贷款,现金流被贷款压力所缚出现不足或断裂的现象。随着融资环境的恶化,当前一些银行信贷政策是“只维持存量放贷,新增贷款一律不批”,导致企业不得不寻求其他金融机构的支持,甚至是“借新还旧”。

二、煤炭企业资金管理的相关建议

(一)对资金管理加大宣传力度

企业领导不树立现金管理理念,一切完善现金管理的制度都是空谈。企业财务管理负责人应对现金管理的重要性有充分地认识,否则当企业面临着采购资金拨款不到位,员工工资难以准时发放,企业日常运转的资金无法保障时,势必会出现财务及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出面对员工进行安抚解释,财务人员极力催促应收账款的回收,领导者出面向银行进行贷款等情况,影响了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因此,企业财务管理人员需加大宣传力度,让企业领导者和相关管理人员对现金管理形成正确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开始注重和完善现金管理制度。

(二)强化资金预算管理,发挥预算约束力度

预算管理是企业资金管理的“管家”,贯穿于资金管理与监控的始终。相关责任人应综合考虑市场变化和国家各项政策调整对企业经营状况的影响,完善预算管理的各个环节。与各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分解压缩资金指标;提前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对可能超预算的情况及时进行干预,严格控制每一笔资金的支出;强化预算的严肃性,严控无预算、超预算的事项发生。通过对各项指标的日常调度与监控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采取解决措施。

(三)建立资金管理预警机制

企业应当以保证资金流正常运转为核心,加强资金分析,建立重大资金支出预警等风险防控制度,努力降低资金风险。财务部门根据企业日常资金使用额度,设置一条风险预警“红线”,在资金充足时留足保证金,以备不时之需。一旦发现资金运转触及“红线”,财务部门应立即向企业领导层汇报,并按照相关预案及时采取措施,制定资金预警管理办法,规范资金审批流程,加强财务支出审核,控制成本费用。企业财务负责人及时进行与金融机构的筹资准备,通过应收账款保理、承兑汇票贴现、贷款等一系列融资方式进行资金筹集,增加货币资金回笼,确保企业资金链的安全。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煤炭企业的资金管理受企业粗放型管理模式的影响,资金流易出现异常情况,比如员工工资不能准时发放、物资采购款不能及时给付等,这些问题影响了员工工作积极性,也影响了企业后续的经营管理。针对企业资金管理出现的实际问题,本文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这些解决办法需要企业管理者给予重视,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企业的资金管理制度和流程,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制度进行,以确保煤炭企业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参考文献:

[1]刘海林.企业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林业经济,2014

[2]陈巧楠.加强企业资金管理对策探讨[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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