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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评价意见范文1
原告:刘,女,1981年1月10日出生,辽宁鞍山市第九中学学生。
法定人:刘志刚,男,刘之父。
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以下简称浦东社发局)。
被告:上海嘉信实业房产公司(以下简称嘉信房产公司)。
被告:上海浦东嘉信乒乓球俱乐部(以下简称嘉信乒乓球俱乐部)。
1995年10月5日,被告浦东社发局下属的文体处与嘉信房产公司协议成立了嘉信乒乓球俱乐部,并经浦东社发局批复同意,但该俱乐部迄今未办妥有关登记手续。该俱乐部成立后面向全国招生。因原告刘曾获全国少年乒乓球女双第一名,同月18日,浦东社发局文体处与嘉信乒乓球俱乐部共同书面录取原告为嘉信乒乓球俱乐部女队队员。次月5日,原告由辽宁省鞍山市来嘉信乒乓球俱乐部训练、学习。此前,原告曾收到沈阳体育学院的录取通知书。1996年6月,原告因双小腿出现多处皮肤红斑,由俱乐部派人陪同先后去长宁区中心医院、华山医院皮肤科普通门诊就诊,初步印象为:血管炎。但华山医院病理切片报告为:(皮肤)慢性炎症,而非血管炎。同年7月12日,嘉信乒乓俱乐部以原告在试训期间由于健康的缘故,已不能继续进行高强度大运动量训练为理由,对原告作出离队决定。原告及其父母对此处理均表示异议,多次向俱乐部要求恢复训练和学习,均遭拒绝。同月17日,原告法定人委托上海医科大学法医学系对原告刘之病情作法医鉴定,同月21日鉴定结论为:刘目前双小腿皮肤正常,不存在皮肤血管炎病变。原病变系感染或过敏因素所致的一次性皮肤红斑结节,并不影响运动训练。因被告仍坚持己见,1996年9月12日,原告之法定人以原告的名义向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我被嘉信乒乓球俱乐部录取后,放弃了在沈阳体育学院的本科学籍。嘉信乒乓球俱乐部现以我患血管炎为理由,向我发出了离队通知。但经医疗鉴定我没患血管炎,为此多次与嘉信乒乓球俱乐部交涉要求归队,未果,为不耽误学习,我父母只好将我领回原籍重新安排了学籍。被告以莫须有的借口辞退我,对我造成经济和精神上的侵害,要求被告共同赔偿我车旅费、鉴定费、学籍耽误费和精神损失费8万元。
被告嘉信乒乓球俱乐部答辩称:我们招收原告后,为训练、培养原告投入了大量人力和财力。1996年6月原告身上出现了不规则红斑过敏,经长宁区中心医院等门诊诊断为结节性血管炎,遵医嘱需卧床静休。由于原告不能再进行大运动量训练,故于7月向原告发出了离队通知。运动队人员进出是正常现象,现原告的血管炎虽被鉴定排除,但我们并无过错,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浦东社发局答辩称:我局是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职权是宏观调控。运动员与俱乐部的纠纷应由俱乐部负责处理,原告将我局列为被告不当。原告因健康原因被俱乐部通知离队,我局是知晓和认可的,同意俱乐部的意见。
被告嘉信房产公司答辩称:我们为了发展浦东乒乓球运动的水平,与浦东社发局下属的文体处成立了嘉信乒乓球俱乐部,每年投资数拾万元。原告将我公司推上法庭,我们拒绝与原告再协商解决。我们同意俱乐部的意见。
审判
审理中,被告书面申请要求对原告之疾病作司法鉴定。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遂委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医室对原告小腿“血管炎结节性红斑”诊断是否成立进行鉴定。1997年4月22日,法医鉴定结论为:刘血管炎或结节性红斑诊断依据不足。
另查明,原告返回鞍山及其父母为处理原告离队纷争往返车旅费及上海医科大学法医鉴定费共计人民币2954。60元;现原告在鞍山市第八中学自费借读高中,为此有一定的经济花费。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刘系浦东社发局文体处、嘉信乒乓球俱乐部经挑选录取的乒乓球女队队员,享有乒乓球俱乐部规定的读书和训练等权利。现乒乓球俱乐部以不正当的缘故决定原告离队,为此,造成原告的经济损失应承担民事责任。鉴于嘉信乒乓球俱乐部和浦东社发局文体处非独立法人,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故由设立它的被告浦东社发局和嘉信房产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和父母为处理其离队纷争所花费的车旅费、鉴定费损失,经审查并无不当,可予支持。至于原告主张的其他经济损失,根据我国民法基本原则及本案的具体情况,酌情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该院于1997年9月15日判决如下:
1。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上海嘉信实业房产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刘车旅费、上海医科大学法医鉴定费共计人民币2954。60元。
2。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上海嘉信实业房产公司共同给付原告刘经济补偿款人民币1万元。
上述二项钱款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付清。
评析
本案是一件已被录用的少年运动员因故被通知离队而引发的新型违约损害赔偿纠纷。此案主要涉及下列三个问题:
1。关于本案的当事人主体资格问题。嘉信乒乓球俱乐部系由浦东社发局文体处与嘉信房产公司协议成立,虽已经浦东社发局批复同意,注册、登记手续也早已申报,并且已在从事民事活动,但由于该俱乐部至今注册、登记手续尚未正式办理完毕,在法律上仍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还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故不能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和诉讼主体,应将设立嘉信乒乓球俱乐部的部门作为被告。又因浦东社发局文体处非独立法人,故应将浦东社发局和嘉信房产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确立被告赔偿责任的理由问题。原告刘与嘉信乒乓球俱乐部虽未正规签约,以书面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但被告录取原告为该俱乐部女子乒乓球队员,是在了解原告的运动水平、健康状况等情况后作出的抉择和承诺,原告应享有球队规定的训练、受教育等权利。后俱乐部仅以有关医院门诊诊断为依据轻率地通知原告离队,而该门诊诊断经法定鉴定机构鉴定证明是错误的,这样被告通知原告离队就失去了合法、合理的前提条件,构成对原告合法权益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鉴于原告已无意再回队训练,被告无需再承担为原告提供学习、训练条件的义务,但应对由此行为给原告合法权益产生的侵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3。关于经济补偿的合理性问题。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失费赔偿,目前尚无具体规定。但本案中被告的行为对原告确实造成了一定的精神伤害。被告虽是个年仅15岁的中学生,但其乒乓球运动的成绩相当出色,曾获全国少年乒乓球女双比赛第一名,应该说其在乒乓球运动方面具有较大的潜力。在来嘉信乒乓球俱乐部之前,原告曾收到沈阳体育学院的录取通知书,但她放弃了去沈阳体院读书,而选择了到嘉信乒乓球俱乐部,这样,被告的错误决定对原告乒乓球运动生涯和发展前途带来了不可挽回的影响。另外,作为尚未成年的原告受了患血管炎之疾的骚扰,精神上背上了包袱。同时,原告回原籍后为寻找好的高中就读也花费了一定的人力和财力。故原告对由此造成的损害要求赔偿,应酌情予以支持,法院判决被告一次性给予原告经济补偿人民币1万元是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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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评价意见范文2
(一) 工程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原则:
1、 精干高效的原则
2、 灵活弹性的原则
(二) 工程部组织机构设置
1、 工程部的编制
根据公司的总体要求和工程部目前的工作任务量,在目前仅有一个工程项目的情况下,工程部的编制为4人。随着工程任务量的增加和其他工程项目的开展,工程部的编制会进行调整。根据开展项目的情况每个项目增加4人。
2、 工程部的岗位设置
目前运做一个项目情况下工程部设置为工程部经理兼项目经理岗位1个;土建装修工程、绿化工程管理兼土建装修工程、绿化工程预算员、资料管理员岗位1个;电气工程、电气相关市政工程管理兼电气工程、相关市政工程预算员资料管理员岗位1个;员岗位1个。
以后每增加一个项目相应增加四个岗位:项目经理一个,各专业管理人员各一个(同上)。
项目竣工移交后工程部项目管理岗位随之撤消,根据工程部实际情况和项目人员的表现情况进行工程部岗位重新调整安排。
(三) 工程部组织机构图
二、 工程部部门及岗位职责
(一)工程部部门职责:
1、 配合研发中心、开发部、销售部等部门进行项目前期运作。
2、 工程部全面负责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及审查工作。
3、 负责工程项目和监理单位招投标工作。
4、 协调承包商、监理、设计及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5、 负责对承包商、监理、设计单位的管理工作。
6、 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现场及投资的控制管理。
7、 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
8、 对工程管理过程中的文件、资料进行管理。
(二)工程部经理岗位职责:
1、 负责工程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2、 配合研发中心、开发部、销售部等部门进行项目前期运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3、 负责组织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1) 对承包商、监理单位进行考察、评价。
(2) 组织编制招投标文件,选择投标单位或进行邀标。
(3) 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和答疑。
(4) 组织评标和开标工作,确定中标单位。
(5) 参与合同谈判与合同的签定。
4、 负责项目管理。
(1) 负责项目的人员管理。包括人员的调配、考核、奖惩等方面的管理。
(2) 项目的目标管理:对项目的整体目标进行明确下达,并将目标进行分解,做到责任到位,并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整。
(3) 对项目施工准备、施工进度、质量、现场管理、投资控制进行审核、监督检查。
(4)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处理。
(5) 负责审核施工材料的选用和对材料供应商的评价。
(6) 负责组织工程中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的技术论证、审核。
(7) 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重大技术措施和经济方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审核。
(8) 对工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处理方案进行审批,并对结果进行确认。
(9) 组织竣工验收及移交。
(10) 监督检查工程和项目文件资料的管理。
(11) 负责各项目之间的资源调配,与工程管理相关各部门、单位进行沟通平衡。
5、 负责工程监理的管理。
(1) 对监理单位提交的《项目监理规划》进行审核。
(2) 根据监理聘用合同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 对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实施与工程管理过程中的重要问题给予及时解决。协调其与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4) 负责监理费用控制与结算。
6、 负责与设计单位协调
(1) 参与设计单位的选择。
(2) 参与设计方案的选择工作。
(3) 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图纸预审。
(4) 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图纸会审,对会审中提出的共性问题和技术难题协调拟订解决办法。
(5) 协调设计单位与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6) 对施工中各方提出的变更要求进行审查控制。
(7) 对设计费用进行控制。
7、 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中各相关单位的协调。
(三)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 配合工程部经理做好工程前期运作及招投标工作。
2、 负责项目的整体运作和管理
(1) 项目开工准备阶段,负责编制《项目开工监督管理计划》,并报工程部经理批准。
(2) 负责向各承包单位正式发出《工程施工管理配合要求》。
(3) 开工准备阶段应对开工必须具备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实。
(4) 组织设计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对设计交底工作的过程及结果进行检查。
(5) 组织专业工程师对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施工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6) 组织专业工程师及相关部门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重大技术措施和经济方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7) 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以及可能导致工期、造价等变动的因素,结合监理单位的审查意见进行着重审核。
(8) 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
(9) 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调整及修改进行审核。
(10) 对开工准备情况进行核实检查。
(11) 组织临时设施的搭建。
(12) 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场地移交。
(13) 向工程部经理报送《开工申请表》。
(14) 组织对《监理规划》进行评审。
(15) 对《监理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纠正。
(16) 负责准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会。
(17) 组织开工庆典。
(18) 组织工程资料的报送。
(19) 组织召开工程协调会。
(20) 对工程中重大的不合格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21) 对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22) 对施工中的各种标识组织监督检查。
(23) 负责协调承包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24) 按照《项目规划》和工程施工计划对项目资源进行合理调配、管理。
(25) 组织制定质量监督计划。
(26) 依据质量监督计划和相关文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管理。
(27) 对工程量及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进行审核。
(28) 对监理单位审核、汇总后的进度计划进行确认。
(29) 负责组织工程施工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调整。
(30) 负责对各方提出的设计变更进行审核。
(31) 负责工程停工、复工的管理。
(32) 负责控制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投资,填制价款单。按合同进行工程款拨付。
(33) 负责组织工程分部和单项工程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34) 监督检察项目文件资料的管理。
(四)土建工程管理岗位职责
1、 协助工程部经理、项目经理做好工程项目的前期运作。
2、 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工程开工的准备工作。
3、 参与土建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配合预算部进行标底和投标邀请书的编制。
4、 参与土建工程投标资料、文件的审查和评标工作,提出合理建议。
5、 负责对投标单位进行土建方面的现场答疑。
6、 参与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负责交底记录整理、签认和发放。跟踪处理图纸会审中提出的问题。
7、 审查《土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监理规划》。
8、 负责《土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重大技术措施和经济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9、 对《土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以及可能导致工期、造价等变动的因素,进行审查。
10、 监督检查《土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监理规划》实施情况。
11、 负责审查土建工程相关各单位提出的土建工程变更要求。
12、 根据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和相关规范标准对土建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对承包单位与监理单位的质量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提出调整意见。
13、 根据《项目规划》和工程施工计划对土建工程的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情况提出调整意见。
14、 参加工程协调会与监理例会,提出和了解工程项目土建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解决办法。
15、 负责与设计、监理、承包商等单位的信息与资料传递和各单位的协调工作。
16、 负责对土建施工材料、工程机械及施工队伍的质量进行检查。
17、 对土建工程中出现的不合格事项进行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18、 负责项目标识要求的执行检查及记录。
19、 负责土建工程的竣工验收。
(五)水暖管理岗位职责
1、 协助工程部经理、项目经理做好工程项目的前期运作。
2、 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工程开工的准备工作。
3、 参与水暖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配合预算部进行标底和投标邀请书的编制。
4、 参与土建工程投标资料、文件的审查和评标工作,提出合理建议。
5、 负责对投标单位进行水暖方面的现场答疑。
6、 参与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负责交底记录整理、签认和发放。跟踪处理图纸会审中提出的问题。
7、 审查《水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监理规划》。
8、 负责《水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重大技术措施和经济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9、 对《水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以及可能导致工期、造价等变动的因素,进行审查。
10、 监督检查《水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监理规划》实施情况。
11、 负责审查水暖工程相关各单位提出的水暖工程变更要求。
12、 根据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和相关规范标准对水暖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对承包单位与监理单位的质量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提出调整意见。
13、 据《项目规划》和工程施工计划对水暖工程的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情况提出调整意见。
14、 参加工程协调会与监理例会,提出和了解工程项目水暖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解决办法。
15、 负责与设计、监理、承包商等单位的信息与资料传递和各单位的协调工作。
16、 负责对水暖施工材料、工程机械及施工队伍的质量进行检查。
17、 对水暖工程中出现的不合格事项进行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18、 负责项目标识要求的执行检查及记录。
19、 负责水暖工程的竣工验收。
(六)电气管理岗位职责
1、 协助工程部经理、项目经理做好工程项目的前期运作。
2、 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工程开工的准备工作。
3、 参与电气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配合预算部进行标底和投标邀请书的编制。
4、 参与电气工程投标资料、文件的审查和评标工作,提出合理建议。
5、 负责对投标单位进行电气方面的现场答疑。
6、 参与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负责交底记录整理、签认和发放。跟踪处理图纸会审中提出的问题。
7、 审查《电气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监理规划》。
8、 负责《电气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重大技术措施和经济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9、 对《电气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以及可能导致工期、造价等变动的因素,进行审查。
10、 监督检查《电气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监理规划》实施情况。
11、 负责审查工程相关各单位提出的电气工程变更要求。
12、 根据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和相关规范标准对电气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对承包单位与监理单位的质量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提出调整意见。
13、 根据《项目规划》和工程施工计划对电气工程的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情况提出调整意见。
14、 参加工程协调会与监理例会,提出和了解电气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解决办法。
15、 负责与设计、监理、承包商等单位的信息与资料传递和各单位的协调工作。
16、 负责对电气工程施工材料、工程机械及施工队伍的质量进行检查。
17、 对电气工程中出现的不合格事项进行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18、 负责项目标识要求的执行检查及记录。
19、 负责电气工程的竣工验收。
(七)现场管理岗位职责
1、 协助工程部经理、项目经理做好工程项目的前期运作。
2、 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工程开工的准备工作。
3、 参与电气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配合预算部进行标底和投标邀请书的编制。
4、 参与电气工程投标资料、文件的审查和评标工作,提出合理建议。
5、 负责对投标单位进行电气方面的现场答疑。
6、 参与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负责交底记录整理、签认和发放。跟踪处理图纸会审中提出的问题。
7、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重大技术措施和经济方案进行审查。
8、监督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监理规划》的实施情况。
9、负责审查各单位提出的相关变更要求。
10、参加工程协调会与监理例会,提出和了解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解决办法。
11、负责与外协单位的信息与资料的传递和各单位的协调工作。
12、负责工程项目各分部分项工程之间和施工队伍之间的协调工作。
13、负责对施工材料、工程机械及施工队伍的现场管理及工程的各种标识管理。
14、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组织、落实、检查、评比。
15、负责项目标识要求的执行检查及记录。
16、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
(八)成本管理岗位职责(含内勤资料)
1、 协助工程部经理、项目经理作好工程项目的前期运作。
2、 协助项目经理作好工程开工的准备工作。
3、 参与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配合预算部进行标的和投标邀请书的编制。
4、 参与投标资料、文件的审查和评标工作。
5、 参与编制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6、 根据成本目标编制项目成本成本控制计划。
7、 对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进行检查确认。
8、 根据工程量及投资完成情况对成本进行分析,并对成本控制计划进行调整。
9、 对工程款的发放进行检查控制。
10、 参与竣工结算。
11、 负责工程资料、质量记录的收集整理。
监理单位评价意见范文3
说明
建设监理合同书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附件A:监理工程项目简述
附件B:监理服务的范围与内容
附件C:提供设备与设施
附件D:监理费用与支付
附件E:监理机构及人员计划
附件F:监理规划
说明
本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建设监理合同书,第二部分为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第三部分为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四部分为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合同双方应按示范文本统一格式编制建设监理合同文件。第一部分由项目法人(业主)与监理方协商一致后签署。第二部分合同标准条件是按照《水电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以保证合同双方合法权益、规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编制。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件是针对每个工程特定的条件要求和实施的环境,由合同双方为补充和具体说明标准条件协商一致后填写。第四部分合同附件由六个附件组成,以进一步具体明确服务范围与内容、工作浓度、提供人员设备设施、监理费用与支付等监理的主要问题。
专用条件及附件应详明、具体、便于实施,其广度和深度由立约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合同中明确。
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国内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监理。
建设监理合同书 (合同编号: )
本合同的宗旨是:通过监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对业主(以下简称“甲方”)和第三方所签订合同的有效服务和管理,使甲方在承发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以合理的造价,获得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工程项目。同时,甲方接受乙方通过高效的服务获得合理报酬的要求。
本合同书由项目法人(业主)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单位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签订。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
1.1 建设监理范围与内容在合同附件中予以确定。
1.2 建设监理服务期限由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1.3 本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费用金额(人民币)________由甲方按附件规定向乙方结算支付。
二、本合同组成文件及其顺序为:
2.1 建设监理合同书;
2.2 建设监理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或按合同文件规定有效的补充与修改文件;
2.3 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2.4 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2.5 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2.6 建设监理投标书;
2.7 建设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及其澄清文件。
三、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若干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本合同签于 年 月 日,签约地点: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及解释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项目”是指业主委托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
(2)“项目法人(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4)“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直接承担合同监理业务实施责任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
(5)“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提名经项目法人(业主)同意后委派,代表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合同履行的总负责人,也是监理机构的全面负责人。监理单位委托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合同中业主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也同时承担其相应的合同责任。
(6)“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7)“日”:是指一个正常的日历日。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适用法规和监理依据
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包括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及水电建设的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有关法规。
第三条 开展建设监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与机构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文件。
通知与联系
第四条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并通知监理机构。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机构。
第五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
第六条 一般情况下,监理机构是受监项目代表业主唯一的现场施工管理者,业主对有关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七条 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和分项目监理细则。
第八条 按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设备和人员计划,调集设备和派出专业配套、资质合格人员进驻工程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并开展工作,完成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监理任务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九条 在监理服务期限内,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进展和监理业务需要对监理机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以相当资质与技能人员。其中,由专用条件约定属于主要监理人员的,其调整与更换应事先报经业主同意。监理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遵循监理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应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单位资质水平相适应的服务,通过科学、认真、勤奋与高效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工程建设合同预定的目标。
第十一条 监理机构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正地维护业主和被监理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监理机构应及时将其授予现场主要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业主及被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监理机构可以通过书面文件发出或变更这种授权。现场监理人员在有效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令、指示、签证均被认为是监理机构所发出的。
第十三条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备、设施和物品除有特殊的规定外,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应将其设备、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与监理合同规定相违背的任何活动。除业主同意外,监理机构及其人员也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及监理业务有关的报酬。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注明保密的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十六条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所在地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十七条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承建合同文本、技术报告、图纸等工程资料。上述工程资料的提供方式、份数、保存、回收及保密要求,应在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第十八条 业主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就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业主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送达监理方。若超过约定期限监理方未收到业主的决定意见,可理解为业主对监理方的明确建议意见无异议,并将该建议意见视为业主的决定。
第十九条 监理业务开展之前,业主应当将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以及委托监理单位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方及有关的第三方。其赋予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的职责与权限应在与被监理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条 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二十一条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本合同附件约定的设备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 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有偿或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明确。这些人员应被视同为监理机构的成员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并对监理机构负责。
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业主通过与被监理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单位以下基本监理权限:
(1)选择工程设计、施工和供货单位的建议权;
(2)用于工程实施的设计文件(包括由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提供的设计)的核查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图纸及文件才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3)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解释权;
(4)对设计和工程承建单位选择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认权;
(5)就工程建设中有关事项向业主提出优化建议权;
(6)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和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7)工程项目承建各方现场协调的主持权;
(8)按合同规定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
(9)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质量否决权、安全生产与施工环境保护监督权;
(10)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11)有独立处理在专用条件中约定金额以下的工程变更的处置权;
(12)按工程承建合同有关规定,行使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凭证的审核和签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应支付工程款;
(13)有权要求承建单位撤换不称职的现场人员。
第二十四条 监理机构收到业主或被监理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应及时核实并评价,再与双方协商。当业主与被监理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提出书面处置意见。
业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业主有权依据监理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业主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造价方面的重大问题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六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主要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二十七条 业主对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有批准权和否决权。
第二十八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按合同附件的约定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承担履行本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第三十一条 如果因监理单位过错而造成了业主直接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费用总数,具体条款在专用条款中商定。
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不承担责任。但应承担监理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业主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监理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如果给监理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向监理单位进行赔偿。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完成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服务期满终止。在监理过程中,如果业主要求延长监理服务期限,双方应进一步商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服务期,并续签合同服务期延长协议。
第三十六条 由于业主、或第三方、或不可抗力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七条 如果因情况发生变化致使监理合同需进行变更时,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监理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后,合同变更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变更要求需至少提前42天将书面要求送达对方,以便对方有必要的考虑时间。
第三十八条 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同时由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当合同一方认为合同另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可向合同另一方发出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送达通知后28天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此后14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第四十条 合同生效后出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时,签约双方经协商后可对合同有关条款和文件作出调整和变更。
第四十一条 在监理合同服务期内,由于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业主提出合同终止的书面通知后,监理合同终止。已履行的监理服务部分按合同收取监理费用,未履行部分,经双方协商,对善后工作给监理单位一定的补偿。
由于监理单位的责任致使合同终止,监理单位不得接受未履行监理业务期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 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费用计算与支付
第四十三条 常规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本合同附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四条 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到实付之日止,除应当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本金外尚应补偿拖欠期的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四十五条 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费用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单位发出异议通知,但业主不得拖欠其他无异议费用或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四十六条 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业务所必须并经业主同意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费用,由业主承担。
合理化建议
第四十七条 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业主应按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单位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专用条件约定执行。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八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所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本着互相谅解、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达成一致形成合同争议,根据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可提交国家水电主管部门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可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
第四十九条 在合同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双方仍应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本合同条款是对监理合同标准条款中相关条款的明确补充、修改或增加。当专用条款与标准条款发生抵触时,以专用条款为准,标准条款中未作修改或增补的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条 规定的其他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方有关法规:
第四条 项目法人(业主)常驻代表:
(1)姓名:
(2)职务:
(3)联系地址:
(4)联系电话:
第九条 主要监理人员:
第十七条 业主的资料提供及管理要求:
(1)常规提供的资料目录及份数;
(2)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要求。
第十八条 业主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的要求决策的文件的回复期限:
(1)一般文件 天;
(2)紧急事项报告文件 天。
第二十二条 由业主提供的职员和服务人员:
(1)名单表;
(2)费用支付标准及办法。
第二十三条(11) 处置权的金额数及其范围:
第四十条 国家法律、法规变化时,监理合同的调整与变更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付监理单位违约金比例:
第四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付业主违约金比例:
第四十七条 合理化建议奖励:
(1)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
(2)奖励计算费率;
(3)奖励的支付方式。
第四十八条 合同争端的调解与仲裁机构:
(1)双方约定的调解机构;
(2)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
其他合同专用条件条款。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附件附件A 监理工程项目简述:(略)
附件B 监理服务的范围与内容
B-1 监理服务范围:
B-2 监理内容:(以下内容供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参照采用,由业主提出,双方协商决定)
B-2-1 设计方面
(1)协助业主与勘测设计、科研单位签订勘测设计、科研试验及施工图供应协议;
(2)管理业主与设计单位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督促设计单位按合同和协议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
(3)熟悉设计文件内容,检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
(4)代表业主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
(5)及时向工程承建单位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重大问题向业主报告;
(6)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7)协助业主会同设计单位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8)审核承建单位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单位尽快给予答复;
(9)代表业主审核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承建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
(10)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
(11)其他相关业务。
B-2-2 采购方面
(1)协助业主进行采购招标与发包工作;
(2)管理采购合同,并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
(3)设备监造并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设备(设备监造合同另行议定);
(4)协助或代表业主对进场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5)其他相关业务。
B-2-3 施工方面
(1)协助业主进行工程招标发包和签订工程承建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承建合同,就承建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及分包项目进行审查批准;
(3)督促业主按工程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承建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4)审批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签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承建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6)工程进度控制:协助业主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性进度目标,并以此审查批准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承建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目标要求。当由于种种原因以致使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业主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通过业主批准后完成其调整;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建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对基础工程、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质量的评价;
(8)工程造价控制:协助业主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承建单位的收方计量及单价费用等,并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依据业主授权处理合同与工程变更,下达变更指令;
(9)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及汛期防洪渡汛措施等。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10)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编发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11)协助业主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工程承建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监理合同附件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对工程资料及档案按期进行整编和管理,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或监理服务期结束后移交业主;
(13)其他相关工作。
B-2-4 咨询方面
(1)受业主委托和业主聘请的咨询专家对应工作;
(2)根据咨询合同规定,向咨询专家提供工程资料与文件;
(3)接收并分析研究咨询专家建议和备忘录,选择合理的内容,并作出书面报告。
B-3 监理机构应向业主提供的信息文件
B-3-1 定期信息文件
根据监理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随工程施工进展向业主报送监理月报,其主要内容为:
(1)施工质量情况;
(2)工程进展情况;
(3)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及劳动力动态;
(4)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情况;
(5)工程支付情况;
(6)监理工作情况;
(7)其他。
B-3-2 根据监理工程进展情况的不定期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或变更或施工进展的建议;
(2)资金、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
(3)工程进展预测分析报告;
(4)业主合理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
B-3-3 监理过程文件
(1)施工措施计划批复文件;
(2)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3)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4)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B-3-4 文件报送份数
附件C 提供设备与设施
C-1 业主提供的房屋、设施、设备与物品及提供时间。
C-2 监理单位自备的设备、物品及进场时间。
C-3 设备、设施的使用、维修、维护与运行费用。
附件D 监理费用与支付
D-1 监理费用组成与计算方法
D-2 监理费用的调整与调差
(调整与调差通常按年度进行,应注明具体的公式或计算方法)。
D-3 监理费用的支付
附件E 监理机构与人员计划
E-1 监理机构与岗位责任
E-2 主要监理人员名单表
E-3 业主提供人员名单表
监理单位评价意见范文4
Abstract: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concept of safety supervision, analyzes the main work, procedures and features of the safety supervision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work methods of safety supervision activities, to improve the execution of safety supervision of supervision enterprise in the actual work.
关键词:安全监理;存在问题;特点;执行力
Key words: safety supervision;problems;characteristics;execution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1)13-0091-01
1 认识安全监理的必要性
安全监理是在原工程监理构架的“三控两管一协调”的基础之上,再加上一项安全控制。相当于在安全管理链中又增加一个制约机制,制约、协调并触动业主和承包商双方的安全行为,给安全工作又增加了一层保险。这种管理形式发挥了监理管理模式的科学和人才优势,既有助于政府对建设市场的治理,又保障了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建筑施工现场的本质安全发挥了较大的作用。
目前,安全监理已经多次以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确定下来了。05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导则》,再次明确了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总的提法是:“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 对安全监理的理解
所谓安全监理,是指对工程建设中的人、机、环境及施工全过程进行评价、监控和督察,并采取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证建设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止建设行为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有效地把建设工程安全控制在允许的风险度范围以内,以确保工程建设过程的安全性和工程的安全性。安全监理行使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和委托方赋予的职权,属于安全技术服务,通过各种控制措施,实施评价、监控和督察,降低风险度。
安全监理同工程监理一样具有第三方的客观公正性。作为第三方的监理,只能在管理环节中督导,而不能决定安全控制措施的投入。风险可以适度规避,但是不能杜绝监理风险。
2.1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总结起来,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任务在两个环节,一是技术审核;二是作业控制。技术审核主要指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技术审核的具体范围见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第建市[2006]248号。作业控制的环节是“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警戒、指令、暂停、报告”。作业控制的起点是“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只要“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项目监理机构就必须按“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警戒、指令、暂停、报告”的环节走到底。
2.2 监理企业做好安全监理要落实的工作 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基于建立健全检查验收制度、审查核验制度以及督促整改制度,使得工地例会制度和资料归档制度得到完善。在特定的时间内,对于一些薄弱环节,采取合理有效的整改措施去解决。
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监理单位中,只用经过安全生产教育的培训,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安全监理人员才能够上岗,同时他们的教育培训状况要记录在个人的继续教育档案之中。
2.3 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图1)
3 安全监理的实质、特点及方式方法
3.1 安全监理的实质:安全监理是一种“专业化”的符合性监督检查。安全监理活动充满专业性、参与性,外部性三大特点。只有为全面贯彻法律和标准,足够深入地参与活动,渐次用尽各种手段,才能算是尽职尽责。符合性的尺度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和标准。项目监理机构必须掌握法律和标准的体系,达到专业化的程度,符合下列要求:明白自身应符合什么;明白别人应符合什么;明白应怎样让别人符合。――即有发现安全隐患的能力,并有处理的能力,有处理的方法和步骤。安全监理从时间上讲是一种“参与性”的控制。参与到对象活动中去,才能实现对其的有效控制。参与深度大致分为:巡视(着眼于作业活动的全面范围)、旁站(旁观作业活动是不是依据特定的程序去实施的)、见证(观察作业活动是否和规范要求相一致)、验证(验证系统活动中的关键环节,同时形成文件)。目的是发现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3.2 安全监理的手段:也就是外部性的体现 ①会商:安排施工单位以及建设单位等一起协商,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方面达成一致意见。②告知:项目监理机构要采取书面的形式告知建设单位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义务和有关方面的事情。③许可:对一些关键性的因素或者是主要环节,例如:技术、投资以及场地,我们要采取许可的方式进行控制。④警戒:其具体形式有以下几点:1)批评2)训诫3)警告4)通报。项目监理机构若发现存在轻微的安全隐患,可以马上消除的,安全监理机构的相关人员要想施工单位做出警戒,督促其进行整改,同时记录在自己的监理日记之中。⑤指令:如果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的时候,要采取书面的形式指令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⑥暂停:《工程暂停令》主要使用以下几方面:1)没有经过许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2)施工单位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3)一定要进行安全应急;4)在施工现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⑦报告:有以下两种:1)专题报告(自选的)。总监理工程师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根据需要,主持编写书面安全监理专题报告,然后送给建设单位等,也可以抄送给施工单位。2)个案报告(法定的)。对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项目监理机构要要及时地报告给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4 结束语
建筑施工行业一直是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灾区。安全监理工作在曲折中缓慢前进。国家一直在强化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职责。而在当前建筑市场的复杂条件下落实安全监理职责,必然要经历一个艰苦的过程,注意实际监理工作的“有理有利有节”,善于调动建设单位的积极因素,化解施工单位的消极因素。总监理工程师任重道远。安全监理工作万不可掉以轻心,以致丧失原则,授人以柄,陷于被动。
参考文献:
[1]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
监理单位评价意见范文5
关键词:竣工验收; 程序; 备案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建设部的[2000]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颁布并实施了几年,但在实际竣工验收过程中,有些工程监理人员还不了解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不熟悉《暂行规定》及《暂行办法》,不清楚工程施工相关单位要做的工作以及工程施工相关单位应该提供的质量评估报告的内容。
在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单位的主要工作是组织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要求施工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且要求施工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在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意见;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会议上,汇报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接受有关方面对现场所有资料的审查;在验收各方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字。
在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单位应该就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工作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协助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协助建设单位取得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协助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助组织竣工验收;记录、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竣工验收程序分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质量保证资料、评定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竣工图)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总现场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现场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督促及时整改;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要求施工相关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分别向验收组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验收组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并实地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检验。验收组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范围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有工程概况、质量评估依据、工程质量概况、质量评估意见。
工程概况:(1)建设地点。(2)建筑面积。(3)层数。(4)建筑使用功能。(5)结构形式(地基处理方案,基础及主体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烈度,结构抗震等级。(6)建筑装饰特色。(7)水、暖、电、通风、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的特点。(8)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9)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名单,现场工程师岗位证书编号。
质量评估依据:(1)设计图纸;(2)施工承包合同;(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4)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5)施工验收规范;(6)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工程质量概况:(1)概述工程建设情况,重点说明地基验槽、地基与基础验收、人工地基或桩基检测、主体验收、竣工初步验收等情况;(2)施工过程中有无质量事故及质量事故处理情况;(3)建筑沉降观测情况;(4)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情况;(5)设备调试、试运转情况。
监理单位评价意见范文6
关键词:铁路建设项目 管理;组织;设计;监理;施工
Abstract: the railway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is railway construct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ach stage, it includes quality, safety, time, investment benefit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six functions, management of the key lies in the design,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the coordination management etc, better reinforce railway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can satisfactorily completed construction tasks.
Keywords: railway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Organizations; Design; Supervision; 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铁路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基础设施,“十二五”铁路发展规划中铁道部投入大量资金进行路网建设。当前铁路建设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既有严峻挑战的一面,也有难得机遇的一面。铁路建设工作只有不断总结过往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正视存在的问题,寻找改进的方法,才能促使铁路建设项目管理上一个新台阶,从而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
一、目前我国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1.设计方面
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灵魂和龙头,勘察设计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环境保护、节能、先进性、适用性、经济性、投资经济和社会效益起了决定性作用,它贯穿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因此建设管理中必须高度重视勘察设计工作。
但是许多项目实践证明,没有控制好设计,后患无穷。过去建设管理与设计是在特定历史背景和特定环境下的合作关系,现在是合同关系,这种关系的转变,使建设单位对设计管理责任更加重大。
设计文件是指导建设过程各阶段的重要文件,设计文件应是完整齐全,但目前勘察设计工作内容、深度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设计前期调查工作不细致,造成设计与现场出入较大。二是地质资料提供不够准确。三是设计意图与使用功能脱节。四是施工图供图不及时。五是设计为现场服务意识不强。六是“三边”(边设计、边修改、边施工)突出。
2. 前期工作方面
铁路建设项目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铁路建设指挥部需要协调地方政府取得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评、水保、地质灾害评估、防洪评价、压覆矿产资源、文物评估、开工报告等一系列的文件批复。需要协调政府征地拆迁实施协议、三电迁改、市政配套设施、道路综合规划等一系列问题。
铁路建设前期工作存在着签订协议困难;铁道部与地方政府的工程建设步调不一致;文件批复周期长;铁路工程工程建设与地方政府市政设施匹配不及时;超概(预)算投资较为普遍;擅自改变计划,没有按照程序进行审批调整,随意修改投资项目;招投标组织不严密,标书泄密,监督不到位,出现“暗箱操作” 等问题。
3. 监理管理方面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单位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现场监理机构监理单位是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的代表,其监理工作是建设管理工作的延伸。单位依据委托监理合同或项目建设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其他的授权开展工作。
但是目前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合同和项目管理机构的要求上场监理人员不足,有的没有聘请工程监理中介机构,管理单位缺乏工程管理专业人员,导致无人监理;监理工作力度不够,监理工作不履职,对工程质量、计量、变更事项、进度和投资控制把关不严,个别监理业务能力欠缺;现场配备检验检测设备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现场监理人员年龄结构不合理合理、缺少专业配套;未经建设单位批准,更换主要监理人员等一些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建设单位聘请了监理单位就撒手不管,建设单位对监理的监管不力;签证不规范,签证不及时,甚至弄虚作假。
4.施工方面
施工单位是工程建设的主力军,但也是利益的主体,施工单位往往以谋求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合同签订后主动权在施工单位手中。开工后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鱼目混珠;不按技术规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素质不高,业务不精;分包商拖延工期;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指令置之不理;施工单位安质部门弱化;施工单位资质虚假,施工单位出钱“借牌子投标”普遍,建设单位对投标施工企业资质审查把关不严。施工单位 “围标”“串标”较为常见,同一施工企业分别代表几家施工企业投标,人为控制投标价。
二、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
1.针对设计方面
一是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施工图审核工作,施工图审核单位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规范和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并对审核质量负责,严禁“老好人”现象。
二是建设单位加大对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核单位的考核力度。对施工图提供、施工图审核质量、施工图实施质量、设计单位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确保设计、审核质量。
三是计单位要落实配合现场包保制度,实行专人分片进点包保,增强现场技术力量,加强施工现场配合,及时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详细介绍设计意图、技术关键和控制难点。设计总体要定期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质量分析会和建设例会,主动参与现场技术难题的研究,为确保工程质量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2. 针对前期工作方面
一是地方政府应加大对铁路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铁路建设是我国国民经济大动脉的基础设施,在其发展前期应加大支持力度,政策上有所倾斜,以使铁路建设能有良好的工作环境,从而发挥铁路建设的社会效益。
二是加强铁路建设管理人才的培养,培养不同层次的管理人才。使管理干部具有较高的技术应用和实践动手能力,加快铁路建设管理人才库建设。培养和选拔一批能够担负起重任的管理和科技人才。
三是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作为指挥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于一般人的沟通能力和驾驭能力;必须具备思想超前的决策能力。
四是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建设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保证勘察设计的深度和质量达到要求。尊重工程建设客观规律,科学合理地确定工期,不许随意压缩或推迟工期。强化建设过程控制,实行标准化管理,清除包工队。
3. 针对监理管理方面
一是铁路建设要坚持“小业主、大咨询、大监理”模式,要充分发挥建设监理在建设管理中的作用,要把监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特别是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委托监理公司全权负责。监理工程师是建设单位唯一的现场施工管理者,要保证项目管理指令的唯一性,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一般不能越过监理工程师直接向承包商指令或接受承包商的意见,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工程师贯彻执行。杜绝建设单位在施工中忽视监理单位的存在的问题,不能直接向施工单位下达各种指令,越过监理直接管理施工过程。
二是监理单位确保监理工程师数量,提高监理单位履约能力。建设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大对监理单位的检查,对不达标的监理单位将发文公布,限期整改。
三是切实提高监理人员素质。监理单位要制定针对现场的质量卡控措施,组织所有监理人员学习,制定严格的内部考核办法,按月考核,建立淘汰机制,对达不到要求的将予以清退。
四是监理单位要加强过程监理,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及时给予纠正、解决。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以及接合部施工,要做到旁站监理,加大监控力度,总监要盯在现场。
4.针对施工方面
一是建设单位要严肃查处施工单位管理制度和体系不健全、不完善,责任不落实,投标承诺不兑现,进场队伍资质、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转包、违法分包,“架子队”管理模式不规范,技术管理薄弱,现场失控,偷工减料,降低质量和验收标准,内业资料弄虚作假等问题。
二是确保实体工程质量。重点抓好原材料、隐蔽工程、主体结构的质量,减少或克服质量通病,杜绝质量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
三是抓好施工安全。突出抓好既有线、隧道、高空作业、大型机械设备施工安全和火工品、爆破器材管理,减少安全生产较大事故,杜绝安全生产重大及以上等级事故。
四是要求在施工现场主要工点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并高度重视,举报一起,查实一起,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督体系。
五是在合同中详细指明材料材质、性能参数等,现场严把材料关,堵住分包商的空子,进行现场动态检查。
六是合同中严格制定施工单位技术能力、人员素质;施工前,采用样板工程引路的办法,实际考察,防止低素质队伍进入。
七是努力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真正形成优胜劣汰的局面,使优秀企业获得长足发展。政策上提高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将较差的施工企业直接清出市场,减少竞相压价等恶性竞争现象。
结语
铁路建设事业方兴未艾,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还很艰巨,中国的铁路事业要发展,中国的高铁事业要发展。作为铁路建设工作者感到身上责任重大,在日常工作中牢记“四个不留”为己任的思想理念,即:主体优质,附属优美,不给工程留缺陷;优化设计,源头控制,不给安全留隐患;以人为本,服务运输,不给用户留遗憾;规划先行,制度引导,不给沿线留麻烦。以上只是笔者自己的一点见解,不妥之处望专家学者多多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 《关于推进建设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45号)
[2]《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47号)
[3]《关于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铁建设[2009] 154号)
[4]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
[5] 《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铁建设[2007]177号)
[6]《关于建设单位提前介入并做好建设项目前期相关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7]5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