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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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

劳动教养范文1

(一)“湖南永州唐慧被劳教事件”简介

2006年,湖南永州11岁乐乐(化名)被朋友周军辉骗奸并被胁迫。乐乐母亲唐慧救出女儿后,曾多次到公安机关要求立案,但都遭拒,直到她以死相逼才立案。2011年3月,永州中院对7名被告人一审宣判,休闲中心老板娘和周军辉被判死刑,四人被判无期徒刑,另外一人被判刑15年,同时7名被告人赔偿乐乐20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起上诉,被告人认为量刑过重,于是四处上访喊冤。2012年8月2日,唐慧收到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劳动教养一年零六个月的决定。唐慧不服,于是提出书面复议申请。经复议,决定撤销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唐慧的劳教决定,但并未作出给予赔偿。8月10日唐慧最终获得了释放。当记者问其律师胡益华:对于劳动教养决定,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当时为什么选择行政复议?而他则表示:因劳动教养,使唐慧更不信任永州市。如果提起行政诉讼还是会回到永州市中院,唐慧缺乏信心,所以最后选择到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可想而知,只要劳动教养制度依旧存在,救济途径必然存在,而其中行政复议这种救济方式便发挥着不可磨灭的作用。

(二)当前不服劳动教养的救济途径

当前不服劳动教养的救济途径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1、审批机关复查。《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12条第2款规定,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对主要事实不服的,由审批机关组织复查。经复查后,不够劳动教养条件的,应撤销劳动教养;经复查事实确凿,本人还不服的,则应坚持收容劳动教养。

2、申请行政复议。《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第71条第1款规定,被劳动教养人员对劳动教养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作出决定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3、提起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第2条第1款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受案范围,公民对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文中,笔者探讨的是劳动教养的行政复议这一救济方式。

(三)劳动教养行政复议的意义

所谓劳动教养的行政复议,是指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公民作出劳动教养决定后,被决定人或者被侵害人认为该决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在法定期限内向原决定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机关依法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活动。其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它是劳动教养行政救济机制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前面介绍了不服劳动教养的三种救济途径:审批机关复查即是作出劳教决定的机关自身进行复查,这一救济途径缺乏监督机制,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至于行政诉讼,虽然是加强了对被劳动教养人的保护,但其程序严格、复杂,远不及行政复议迅捷、经济。换言之,行政复议这种行政内救济,属于公安机关上下级之间的内部监督,相对于审批机关的复查,有一定的进步。相对于行政诉讼而言,显得更加迅速、经济。总而言之,行政复议为被劳动教养人这一社会相对弱势群体不服劳动教养决定,提供了一条高效、廉价的救济途径。其次,它是劳动教养内部监督机制。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实施的监督,可以监督劳动教养最重要的审批环节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和部分抽象行政行为。比其他监督更内行、更准确。最后,它推进民主法治的进程。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都是劳动教养的行政救济方式,二者各有特点,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劳动教养行政复议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所以相对人有自行选择的余地,其权益获得救济的途径更为全面。行政复议通过不断纠正劳动教养审批环节的不当行为,培养相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尊重法律、保护人权和依法行政的意识;行政复议以行政途径解决争议,提供救济,使被劳动教养人逐步形成信仰法律,敢于和习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这些无疑都会推进我国的民主法治进程。

二、劳动教养行政复议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劳动教养行政复议在实践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问题也十分突出。随着依法行政不断地推进,在其他行政复议案件逐步下降的同时,劳动教养行政复议持续上升,说明行政内救济渠道还不够畅通,劳动教养行政复议并未完全发挥作用。

(一)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形同虚设,公安机关集权于一身

劳动教养制度名义上由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行使劳动教养决定权,实际上由公安机关独家行使处罚权,可不经检察院审查批准、法院开庭审理。这种状况就造成了: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形同虚设,公安机关由此便集劳动教养案件的办案、呈报、审批、复议权于一身。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劳教审批、复议权的形式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二) 劳动教养行政复议程序不规范,申请人权利难保障

1、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单一。《行政复议法》第22条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应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的意见。”由此可知,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但对“调查情况、听取意见”的规定不明确。“调查情况、听取意见”在劳动教养行政复议实践中几乎不存在,而劳动教养这种剥夺人身自由1~3年的最为严厉的强制性措施进行复议,全面调查情况和听取意见是必要的。如果仍保持书面、单方面、间接、不透明的复议方式,显然与整个国家法治化之路相悖。这一制度甚至沦为政府实现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工具和手段。这种情况下,更何以谈被劳动教养人的权利保障!既不能对劳动教养的适用、期限等进行反驳,也无法对负责复议的办案人员施加有效影响,他们实际只是被动地等待行政机构给予惩罚。

2、缺乏关于回避的明确规定。行政复议人员对于有利害关系的案件应当回避。在美国行政法上,做出裁决者必须对于案件没有法律上的偏见,法律规定排除偏见的作用是为了达到公平的听证和裁决的目的。《联邦行政程序法》第556条规定了“偏见”构成美国行政程序法中回避的主要理由。在实际工作中,劳动教养的审批部门与复议部门往往同属一个处室,大家相互在隔壁办公“低头不见抬头见”,事实上的同事关系,很难避免个人偏见。

3、申请人的行政赔偿请求难以实现。《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实践中行政复议机关在撤销、变更具体劳动教养决定时很少或者基本没有决定原审批机关(其实即为自身)予以赔偿,例如唐慧一案中,虽然复议后其恢复了自由之身,但是永州市劳教委决定对唐慧不予国家赔偿。这种做法实际上违背了有关规定,是对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漠视和侵犯。

(三)劳动教养行政复议机关不中立,复议结果有违公正

公正性与中立性是行政复议活动的基本属性,它是一种行政司法活动而非一般的行政活动。我国行政复议机关的管辖体制是下级行政机关隶属于上级,这种行政隶属关系与行政复议的基本属性即中立、公正性相冲突。在行政复议实践中,有些行政行为在作出以前,作为被申请人的下级行政机关已经同作为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请示汇报过或“打过招呼”, 这样原行政机关的决定实际上就已经体现了复议机关的意志,也就决定了复议机关在裁决行政纠纷时难以十分公正,其结果导致的是复议有违公正,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三、完善劳动教养行政复议的设想

(一)撤销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设置专门行政复议委员会

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形同虚置,它早已将劳动教养的审批、复议权委托公安机关行使而自身不具有执法机关的性质。中央并无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各级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之间无明确的隶属关系,这些使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失去具体的领导、要求和监督,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地位也形同虚置。为了严格执法办案,明确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专门复议主体、检察机关对劳动教养案件办案、审批、执行、复议、监督的职责,保证执法的独立性,现已名存实亡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应当撤销。

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成立统一、专业、独立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审查劳动教养行政复议案件,并在行政复议委员会中设置劳动教养行政复议专门委员会。行政复议委员会必须按以下三个条件来设置:一是有独立的主体资格、独立的行政职权;二是有专业、独立的复议人员队伍;三是审查程序准司法化。只有这样才能使复议机构脱离原有的行政隶属关系,从而保证复议机构的专业性、独立性,有利于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也有利于树立复议机构的权威。

(二)规范行政复议程序,保障复议结果公正

1、采取二级复议方式。 一级复议形式与二级复议形式的区分是第一次行政复议完成并且作出复议决定之后,当事人能否就此决定向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再次申请复议。如果可以,则为二级行政复议形式;当事人不能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只能向司法机关申请司法救济,即为一级复议形式。笔者以为,为了达到复议的公正与效率双重价值的目标,拓宽行政救济渠道,劳动教养行政复议应该实行二级复议形式。二级复议体现了行政复议对公正的追求,这样可发挥复议对复议申请人的权利保护功能。

2、完善回避制度。 当前引起回避程序的方式包括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两种。无论是自行回避还是申请回避,必须对提出回避请求人的资格、方式、受理机关、决定机关等作出明确的程序性规定。同时,法定条件不应只是“利害关系”这一模糊概念,而应当在确定“利害关系”为前提条件下详细列举出若干常见利害关系的表现形式。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违反法定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因此,行政复议法可以据此作出明确的规定,违反回避制度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撤销。

劳动教养范文2

浙江省嘉兴市的曹某日前因劳动教养争议与秀城区公安分局局长对簿公堂。据了解,公安局长出庭当被告,这在浙江尚属首次。 

去年6月26日,52岁的原告曹某因寻衅滋事被嘉兴市秀城区公安分局作出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嘉兴市政府劳教委随后对曹某处以劳教1年6个月。曹某不服,向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秀城区公安分局局长姚钰明成了被告。 

经过近3个小时的庭审,法院当庭宣判:维持嘉兴市政府劳教委对曹某劳动教养的处理决定。虽然输了官司,曹某却别有一番感触:“和公安局长面对面坐在法庭上进行辩论,令人意想不到。”第一次以局长身份出庭应诉的姚钰明的感受则是:“坐在被告席上,让我体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神圣。” 

浙江基层法院的一位法官指出:“近年来,随着社会各界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我们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逐渐增多。但是,不少‘民告官’案在审理过程中,‘民’到庭了,作为被告的‘官’往往只指派人出庭,自己却千呼万唤不出来。” 

此间法律专家建议,政府部门应尽快推行出庭应诉制度。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不仅彰显法治精神,表明司法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而且还有利于培养行政首长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劳动教养范文3

关键词:劳动教养;大教育;工作格局

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9-0144-02

劳动教养(简称劳教)制度的本质属性是教育矫治违法和轻微犯罪人员,这也是劳教工作的任务和目的。2008年,中央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确定为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凸显了劳教工作的价值追求—“教育为魂”。为实现劳教工作社会效果和矫治效果的和谐统一,为促进教育矫治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与最大化整合,必须构建劳动教养大教育工作格局。

一、劳动教养大教育工作格局的内涵界定

构建劳动教养大教育工作格局,是建立与“首要标准”相适应、与劳教人员再社会化相适应的劳教工作新秩序的需要,是劳教工作改革发展的必然选择。劳动教养大教育工作格局是劳教工作的一种组织、运行模式,以劳教人员成功实现再社会化为目标,突出劳教工作各参与主体职能定位的相互关联,强化一切工作以教育为中心。

劳教工作的核心目标“教育矫治”需要劳动教养大教育工作格局的构建。根据教育学理论,“凡是以一切增进人们知识、技能、身体健康以及形成和改变人们思想意识的过程,同可归之于教育活动”[1]。教育的本质是促进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教育矫治作为一种特殊的教育形式,核心目标是使被矫正者顺利回归社会,成功实现再社会化。

劳教工作的执行效率取决于劳动教养大教育工作格局的构建。经济学认为,工作效率指“工作投入与产出之比,是评定工作效能的重要指标,是一种普遍承认的社会价值追求”[2]。劳教工作必须围绕教育矫治这一核心目标统筹安排各个层面的工作,优化配置各类资源,理顺各项工作机制,确保劳教的执行效率。

劳教工作社会化矫治的实践需要劳动教养大教育工作格局的构建。社会学认为,“人类必须通过相对较长的生活依赖期才能使得社会化成为可能,而我们在本能方面的缺陷使得延长社会学习的时间至关重要。”[3]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劳教人员解教后的安置和就业问题,为实现解教人员的有效社会化,劳教机关必须对外延伸职能,积极联系社会各类矫正机构,利用所有可利用的力量,服务于劳教机关的核心目标。

二、构建劳动教养大教育工作格局的障碍

综合分析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原因及劳教人员的矫治需求,不难看出,构建劳动教养大教育工作格局的障碍主要表现如下。

(一)思想观念障碍

目前,劳教机关存在的较为普遍的问题是:不能充分认清劳教工作的中心任务,不能准确把握“教育矫治”在劳教工作中的核心地位,不能适应“首要标准”的要求。具体表现为两个认识误区:一是片面的安全稳定观,把安全稳定当做首要的和主要的任务,以致偏离了劳教工作的中心目标--教育矫治;二是片面的劳教生产观,视经济利益最大化为圭臬,忽略了生产为教育、社会化服务的功能。以上两种认识误区的共性在于割裂了教育、管理、生产三者的关系,削弱了教育功能的发挥。

(二)执行机制障碍

“劳动教养制度能否实现其社会价值,最终取决于执行工作的质量”[4]。目前,劳教工作教育矫治的现状是教育部门单枪匹马、独自奋战,其他职能部门本位思想严重、缺乏全局性的战略思维,因此各部门协调沟通不畅是劳教场所内部工作运行机制的主要障碍。导致不能有效整合所内教育资源,不能强力落实教育制度,严重影响了教育矫治的工作效能。

(三)考核评估体系障碍

科学考核评估教育矫治的质量是全世界面对的难题,因为重新违法犯罪的数据库、数据模型还没有建立,重新违法犯罪率与监管场所的工作质量关联度缺乏科学界定,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的跟踪考察机制尚不健全。虽然“首要标准”为教育矫治的考核评估指明了方向,但教育矫治成效的考核标准不易量化,实际操作很难,无法避免形式化的倾向。

(四)专业化队伍建设障碍

劳教人民警察是决定教育矫治工作质量的核心要素,而目前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影响了教育矫治功能的发挥。一是人力资源的配置缺乏科学性,没有实行专业化分工,通常情况下,警察“哪里需要哪里搬”,仿佛是全才,实则无效率、无特长;二是人才培训激励机制不完善,缺乏规划性、系统性、前瞻性。一线警察在相对高压封闭的环境中工作,时间久了,必然产生职业倦怠感,不能培养职业认同感,缺乏职业成就感,有些警察甚至面临“本领恐慌”、技能匮乏的尴尬境地。

(五)社会支持系统缺失障碍

劳教场所内部的教育矫治没有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与社会帮教部门的沟通缺乏长效机制,社会化矫治程度不到位;解教人员因为就业技能缺乏、挫败自卑感严重、文化水平不高,不能成功再社会化;“三无”人员(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和生活无助的解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更无从谈起。就国家而言,制定了安置帮教工作的法规,但是具体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落实帮教工作的可操作性不大,致使劳教场所的教育矫治成效无法得到延伸与巩固。

三、构建劳动教养大教育工作格局的路径

构建劳动教养大教育格局应当遵循服务大局、以人为本、科学统筹的原则,充分认识和把握教育矫治工作规律,对劳教机关工作实践经验进行提炼和总结。

(一)更新教育理念

构建劳动教养大教育工作格局必须树立全面施教、全程施教、全员施教的现代教育矫治理念。全面施教就是充分挖掘场所内外一切具备教育潜能的工作主体,发挥所内管理、教育、习艺劳动、公正执法和场所建设的职能优势,打造所内全警参与的教育主力军和教育主阵地,搭建所内外多层次、高质量的教育矫治网络平台。全程施教就是劳教人员从入所到解教,要接受阶段式、流程式、系统化的教育矫治措施,使警察施教与劳教人员自我教育相互结合、集中教育和个别化教育相结合,使教育矫治工作贯穿于劳教人员服教全过程。全员施教就是施教的覆盖面是每一个劳教人员,更加注重个案化矫治,针对每一个劳教人员的生理心理特征、违法动因、需求差异、社会环境因素和在服教期间的危险性程度及改造表现,实现测试排摸全员建档、矫治方案一人一策,对每一个劳教人员进行科学矫治,重新违法犯罪率降至最低。

(二)完善执行机制

首先要强化制度执行,从劳教机关党委、各职能部门、大中队到基层劳教人民警察,都要形成一个落实制度的统一体,相互联系、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将教育矫治制度的目标和职责层层分解,层层推向深入,形成自上而下的制度落实体系。其次要健全监督机制,发挥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教育部门要成立督查小组,定期深入到基层中队进行督导,定期通报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反馈存在问题,使制度不断调整完善,使劳教场所内部的管理层级、部门间的工作流程和协调机制能够确保教育矫治工作的有效开展,实现工作效益的最优化和最大化。

(三)强化考核评估

从规范考核入手,对可以数据量化的工作成效,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考核时段,按季度、按月份或者随时进行考核,对不宜分解考核的教育工作实践创新部分,可在年终进行集中量化或者定性考核;从严密考核程序入手,按照一级考核一级的原则,采取日常考核、随机抽查考核、集中考核的形式,随时考核,即时公布;从兑现奖惩入手,将教育目标考核评估作为衡量各单位、部门及个人工作质量的基本尺度,作为衡量教育矫治工作成效和考核领导干部任期目标的主要依据,与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等紧密挂钩,形成对教育矫治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尽力的良好氛围。

(四)建设专业化的警察队伍

从战略高度规划人力资源,建立一支具有人本管理理念的专业化人才队伍。制定科学规范的岗位任职标准和选拔考核管理流程,合理引进教育矫治岗位急需的专业人才,探索复合型人才、专家型人才培养相结合的队伍建设新机制。要确定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长期目标,建立正规化的多级教育培训体系,通过重点加强与矫正能力素质相关的教育学、社会学、行为学、心理学知识的专业培训,重点培养警察教育理论与教学实践能力,运用教育心理学原理疏导矫治对象不良心理的个案矫治能力,基于矫治对象再社会化需要的技能培训与创业辅导能力。同时,应落实从优待警措施,在从严治警的基础上,从政治上、职业发展上和生活待遇上落实从优待警的各项措施,让那些具有丰富管理和教育经验的专家型警察产生于基层、沉淀在基层、扎根在基层,奠定教育矫治人才基础,从警力资源上保障基层教育矫治工作的需要。

(五)优化社会支持系统

教育矫治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劳教人员的社会属性决定了教育工作的社会化方向。对于被教育者而言,教育是使其恢复尊严的权利,是其再社会化的成长需要和成为合格公民的途径[5]。因此,教育矫治工作需要着眼于社会效果、立足于社会支持,依靠于各部门的共同配合。

实现所内外教育矫治资源对接。利用亲情会见、亲情电话以及场所开放日,加强与劳教人员家庭之间的联系沟通,积极搭建亲情帮教平台,修复和再造其社会支持系统;开展菜单式、订单式、自选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辅导培训,与相关企业进行沟通联系,建立回归实践基地,有条件的将劳教人员派遣到技能培训基地进行实习,铺设就业绿色通道,让优秀的劳教人员搭上“就业直通车”。在保证场所安全稳定的前提下,向社会公益部门、机构和爱心志愿者开放,使更多的社会资源加入到支持、参与教育矫治工作的队伍中来,利用教育、心理、医疗、科研、职培等专业机构和力量,获得他们的专业指导和帮助。

参考文献:

[1]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教育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17.

[2]曾宪义.产权与增长:论法律制度的效率[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13.

[3][美]戴维·波普洛.社会学[M].李强,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169.

劳动教养范文4

关键词:劳动技术教育 劳动观点 劳动习惯

《2012中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发展与就业报告》中指出在有职教特色的校园文化的熏陶下,通过接受养成教育、人文素质教育,以及“文明风采”竞赛等特色活动的激励,中职学生在学习掌握技能的同时,有了良好的行为规范,职业素养和人文素养逐步提高。在家长的眼中,孩子上学后,发生了可喜的变化,好像变了一个人――有礼貌了,懂得感恩了,做事情有章法了。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进展及我国社会经济的高度发展,社会和企业对技术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职业学校在教学中必须加强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培养学生优良的劳动品质,提高学生就业的本领。

劳动技术教育能使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点,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培养热爱劳动和热爱劳动人民的思想感情,具有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劳动工具和劳动成果的优良品德。因此,我们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劳动技术教育,让学生多动手操作,培养出高素质的劳动者。

一、让学生加深对劳动的认识。

劳动是具有一定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的劳动者使用劳动工具所进行的有目的的生产活动,是生产的最基本内容。劳动是人维持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的唯一手段,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劳动在信息的形成、传播、处理和运行过程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可以说劳动创造了所有价值,劳动创造了人类本身――使我们人类从类人猿进化成现在的人类。所以我们要热爱劳动,把劳动作为生活的乐趣,始终记住“劳动是人类发展的源泉”。

劳动是生存和生活的需要,也是生命的需要,更是人类发展、成长和存在的需要。我们通过劳动改变自己,改善生活,改造世界。因此,不同的劳动有着不同的收益,不同的人群有着不同的需要,不同的追求有着不同的劳动,不同的职业有着不同的奉献。无论是有价劳动还是无价劳动,都是可贵的和值得珍惜的。苦也好,累也罢,劳动不仅有关人的健康和智慧,也有关人的快乐和美好。劳动使我们生活丰富多彩,劳动锻炼和造就了我们人类。人的伟大其实就在于会劳动、能劳动和爱劳动。没有劳动的人生是毫无意义的,能体现劳动的生活是充满幸福的。劳动证明我们不懒惰,劳动说明我们不贫穷,劳动表明我们不落后,只要我们想进步、想拥有、想改变,劳动一定能够为我们实现。

革命先烈同志说:“我觉得人生求乐的方法,最好莫过于尊重劳动。一切乐境,都可由劳动得来,一切苦境,都可由劳动解脱。”因此,我们中职学生要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劳动实习,要热爱劳动,把劳动作为人生的乐趣,始终记住“劳动最光荣”。

二、让学生正确认识劳动的品质。

我国宪法规定遵守劳动纪律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其意义是重大的。劳动纪律是劳动者在共同劳动中所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和秩序,它要求每个劳动者按照规定的时间、质量、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应承担的工作。劳动者应当履行规定的义务,不断增强国家主人翁责任感,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地劳动,保质保量地完成规定的劳动生产任务,自觉地遵守劳动纪律,维护工作制度和生产秩序。职业道德是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道德。职业道德是在职业生活中形成和发展,调节职业活动中的特殊道德关系和利益矛盾,它是一般社会道德在职业活动中的体现,其基本要求是忠于职守,并对社会负责。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是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需要。现代社会化的大生产,客观上要求每个劳动者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以保证集体劳动的协调一致,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产品质量。劳动者在维护企业和自身利益的同时,还要就自己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向社会负责,这是现代社会法律要求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义务。

我国宪法规定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既是劳动者的义务,也是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的保证。劳动者努力提高职业技能,提高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使劳动者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熟练劳动者,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快社会主义建设的速度。因此,我校在教学中不断增加劳动实习课,充分发挥实习基地的作用,通过劳动技能教育使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点,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培养热爱劳动和热爱劳动人民的思想感情,具有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劳动工具和劳动成果的优良品德。

三、劳动技术教育能培养学生优良的劳动品质,发展学生各方面的能力

人的成长必然要经历一个实践的过程,而劳动技术教育课就给了学生一个实践操作的平台。劳动技术教育课能培养学生仔细观察、模仿、思维想象、认真思考、动手操作、发明创造等能力,能发展学生的智力水平,健壮学生的身体,即劳动技术教育课能益智健体、养德强能。

1.劳动技术教育能培养学生优良的劳动品质,强健学生的身体,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品质。学生到实训基地亲身参加劳动,体会劳动的不易――既需要娴熟知识技术,又要有强健的体魄,尤其机电专业的学生进入工厂实习更需要有健壮的身体。从而让许多学生想到自己父母打工赚钱的不易,培养加深学生孝敬父母的思想感情,培养学生热爱劳动人民的思想品质。在劳动实习过程中,学生了解到计算机、车床等劳动工具都需要保养维修,没有劳动生产工具就无法进行劳动、生产产品,让学生产生保护劳动工具的思想意识,热爱劳动工具。通过与工厂工人、果园工人等一起进行劳动生产,培养学生认真负责、积极肯干、按规程办事等优良的劳动品质。学生看到自己生产出来的产品,就会欣喜若狂,内心就会产生成就感――文化知识虽然没学好,但能进行劳动生产了,感到“天生我材必有用”,从而培养学生热爱劳动成果的思想感情。在社会生产劳动实践中,使学生在劳动能力、劳动习惯、劳动态度等方面得到发展,学生能产生积极的情感体验,形成正确的道德信念,随时随地都能够“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择善而行、弃恶从正,积存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养成合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要求的道德行为。

2.劳动技术教育能培养发展学生的审美能力。审美能力是指学生自己能对事物有美丑的辨别能力。培养学生创造美的能力,不仅体现在课堂教学中,更应突出地落实到学生的劳动实践活动中和日常生活中去。艺术大师罗丹说:“美是到处都有的,对于我们的眼睛,不是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美。”教是为了不教,教育的终极目的不是为了让学生单纯地模仿,而是通过一定的教学情境,培养发展学生的审美能力。 劳动技术教育课就是一门集自然生活美、形象艺术美、品德心灵美和精湛高超的技术为一体的劳动实践教育课。劳动技术教育能发展学生的审美情趣,激发学生的审美能力,培养学生感受美、欣赏美、发现美、评价美、创造美的能力,并以此为基础,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意识和审美情趣,提高学生自身素质和修养,引导他们在良好的思想品质、高尚的道德情操上健康成长,培养出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劳动者。

在今年我校举办的艺术节中,机电部钳工教师把美学知识与钳工做件相结合,学生做出了航母、飞机、自行车、梳子等工艺品;现代服务专业在音乐教师的指导下自编舞蹈“职教小苹果”;计算机专业学生制作出了优美的平面设计图形,等等。这些都充分激发学生的审美情趣,使学生创造美的能力不断增强,并使学生在自己创造美的过程中,享受美的欢乐,享受成功的喜悦,从而更加珍惜劳动成果,产生积极的情感体验。

3. 劳动技术教育能开发学生的智力,提高学生的文化水平,增强学生各方面的能力。学生进入实习室、到实习基地进行实习,需要有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劳动生产知识、劳动技术知识以及基本的劳动技能等,如果学生缺乏这些方面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进行劳动实习、实践,所以就督促自己去学习一些有用的知识。在劳动技术教育过程中,要求学生把学到的知识在劳动实践过程中转化为劳动产品,这就使得他们总是不间断地积极地去学习书本知识,利用书本知识去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实现由理论到实践、由零散知识到完备知识的升华;在这个过程中,促进学生手脑并用、体脑结合,能培养提高中职学生的观察力、思维想象力、操作能力等。通过劳动技术教育,对学生进行生产知识教育和劳动技术训练,使其了解和掌握生产过程的一般原理和劳动技术,在劳动实践的基础上学会使用劳动生产工具,并形成相应的劳动技能,培养学生的就业能力和进入高等职业学校继续深造的能力。

4.劳动技术教育能培养中职学生发明创造的意识和能力。劳动技术课的内容十分广泛,有手工小制作、农林果树修剪栽培、机械零件加工制造、图纸设计、会计实际做账、网页制作等,这些方面既能培养学生的观察模仿、思维想象能力,又能培养学生熟练的操作能力,培养学生的发明创造能力。在劳动技术教育课中引导学生仔细进行观察分析,使学生掌握正确有效的观察方法,培养积极的观察习惯,让学生体会到想象和创造的快乐,努力培养自己的想象力,从而培养学生的思维想象能力,培养学生的发明创造能力。发明能力是创造力的重要标志,劳动技术课在重视学生动手操作、学习知识技术的同时,还要关注学生发明创作意识的萌芽,在学校就培养工程技术发明创造、手工艺术制作创新的意识和能力,让学生享受发明创造的快乐,产生积极的人生体验,使学生热爱劳动。

总之,劳动技术教育能使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点,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培养学生热爱劳动和热爱劳动人民的思想感情,具有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劳动工具和劳动成果的优良品德。劳动技术教育是培养和提高人的全面素质的根本途径,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最佳方法,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提高中职学生各方面的能力,我校必须加强劳动技术教育,充分发挥其不可忽视的、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实现中职教育“由大部分学生面向高考到直接就业教育”的转型。

参考文献:

劳动教养范文5

对于限制、剥夺公民自由时间较长的处罚,不应该由行政机关单方面来作出决定,应该由司法机关来作出裁决。对于涉及剥夺公民重要权利的案件,从有效保障公民权利的角度考虑,将其交由司法权裁决比交由行政权裁决更能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让法院来决定是否对公民适用劳动教养,可以考虑在法院中设置专门法庭来审理劳动教养案件,在程序上仿照刑事简易程序审理,公安机关和被公安机关申请适用劳动教养的人员作为诉讼双方当事人,并应该让律师介入来帮助被告对抗行政权和帮助被告维权,对于法院的裁判被告可以上诉,申请再审。

劳动教养期限和执行方式

从适用劳动教养的对象来看,被劳动教养者的主观恶性和违法情节不足以使他们被处以刑罚,如果对他们适用比刑罚更严厉的处罚方法,显然是,“罪”“刑”不相符。我国刑罚体系中,属于主刑的管制刑和拘役刑的刑期都比劳动教养的期限要短,管制刑的刑期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拘役刑的刑期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劳动教养的期限应该设置在3个月到2年之间比较合适。劳动教养的执行方式上,我国一直以来都是对被劳动教养者实行封闭式的管理,同时通过让他们劳动来进行改造。其实被劳动教养者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并不大,没有必要对他们实行完全封闭式的管理,一方面封闭式的管理让他们无法去接触社会无法及时了解外面的世界,在劳教期满后他们不能在短期内适应社会,另一方面他们会觉得自己只是违法却被处以类似刑罚的劳动教养,他们会因此感到不满,如果他们带着这种不容易消除的抵触情绪重的问题去改造,效果可想而知。对于被劳教人员,应该考虑借鉴缓刑制度和管制刑的一些做法,给予他们一定的人身自由让其在社会团体的帮助和监督下来进行改造,我们可以借鉴外国让轻微犯罪人到公益机构和社区做社会服务的做法,让被教养人到特定的场所进行服务,同时也可以避免他们与社会隔绝,这样可以使他们在帮助他人的过程中反省自己的错误,可以认识到自己对社会的价值,减少被教养人员自暴自弃或者敌视社会的可能。

对劳动教养的检察监督

除了继续完善现行的劳动教养检察监督制度,对劳教执行依法实施检察监督外,对于最关键的劳动教养决定环节也应有检察机关介入监督。具体为:检察机关审查公安机关准备移送法院裁判的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对于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中的违法活动和不当决定进行纠正;对于法院未生效裁判,认为有错误的,依法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对于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受理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申诉。

劳动教养范文6

广州市WD服饰有限公司(化名),民营企业,自主品牌女式时装专卖,2009年时在全国的专卖店为230家,回款额为1.1624亿元;在2010年,全国专卖店已达280家,回款额为1.43912亿元,业绩增涨率为22.47%。

就是这样的公司,也深刻地感受到现在人才越来越难招。全公司仅153名的人事编制,却一直差30多名无法招满,人力资源部的招聘压力始终如暴风雨来临前的乌云一样阴沉,压得让人喘不过气来。好不容易招来一两位人才,可新员工还没有适应,就因为工作压力太大而离职;抑或新员工还没来得及学会公司的流程,带新员工的老员工却先离职了。

2009年WD服饰公司的总工资额为1245.76万元,而2010年的总工资额为1929.53万元,工资的上涨率为54.89%,2010年人力成本的上升,使得公司的总成本上升了11.7%。具体看(图表1)费用明细表(面料、辅料、生产成本及纳税之外的日常管理费用之外)。

从目前的这份表来看,上涨幅度最快的是人力资源成本。对于服装行业来说,哪个模块的人力资源成本会上升的最快呢?我们可以从该公司的各大部门人力成本对照表(图表2)来进行分析。

这份表将该公司的人力成本非常清晰地展示出来,研发中心的人力成本上升最高,达到了88.63%。目前广州服装设计师的工资是服装行业上升最快的一个职业,再就是营销人才的工资涨幅也非常明显,而人力资源部门、生产部门的工资基本与物价上涨持平。

综上所述,目前对于中小民营企业来说,人力成本已越来越成为公司最大的困境之一。而如何让中小民营企业能进行有效的产业升级,除了企业内部需要提升核心技术之外,更需要政府进行实际的研究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MY电子:人力成本使利润下降1.2%

东莞MY精密电子有限公司(化名),原属民营企业,于2009年被美资收购,近三年来员工人数保持在1200人左右,在2008年初应《劳动合同法》的出台,给员工全面购买了社保与基本福利。

2011年3月1日起,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从920元上调到1100元,上调幅度为19.57%。可是,东莞MY精密电子有限公司3月份的员工工资却比2月份多出了50多万元,人力成本上升率高达16.52%,同比2010年的3月份多出了80多万元,这让公司决策层、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非常头痛。

再来细看人力资源的相关报表,可以发现:2011年3月份时,其在职人数为1200人,管理层为135人,基层为1065人。这个月全体员工平时加班44小时,4个周末加班40个小时,直接导致企业成本急速上升。而4月份的人力成本还将会进一步提升,因为公司还未能及时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申请新的社会保险基数,如果社保基数进行调整后,企业的人力成本上升将会超过25%。

东莞地区为了提升企业招用工的竞争力,于2010年5月1日将最低工资标准从原先的770元上调到920元,上调幅度达到19.48%,现在仅相隔10个月再次将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到1100元。

仅因为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东莞MY精密电子有限公司的利润就下降了1.2%。

从该公司的财务数据来看,2010年的人力成本平均为3500元/月/人,其中工资为2154元/月/人,福利为1246元/月/人。年度总人力成本为4896万元。公司的总营业额6.9733亿元。即在2010年,人力成本占了公司总营业额的7.02%。

而按照2011年3月份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该公司人力成本平均为3864元。由于公司业务以欧美外来加工业为主,受国际大环境的影响,2011年的营业额能与上年度持平就算很不错了。那么按照与去年同比的营业额算,公司的人力成本会上升到占总销售额的7.98%。

2010年公司的整体业绩还不错,目标为7亿元人民币,完成6.9733亿元,目标达标率为:99.62%。可是,公司的利润率并不高,除去公司的各项开支,全年公司的净利润为3952万元,利润率仅为5.67%。按照公司的生产计划,2010年4月份时,公司的生产排单期已排到9月份,而今年的生产排单期才排到6月份,因此今年企业的压力将会更大。

目前,对于沿海加工型的企业,由于受到金融危机影响仍没有完全恢复过来,现在又遇到原材料涨价等问题,企业目前面临着招工难、生存难的两难处境。

地方政府为了保障企业吸引劳工,逐步提高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可是却给企业带来了更大的生存压力。

对于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这种大的趋势,借用东莞市台商协会副会长谢庆源的话:“工资涨还是要涨的,这样才能解决东莞招工难问题,但是政府要从别的方面帮助中小企业解决生产成本增加的问题。比如统一或减免各村镇对企业的各种收费,给企业一些优惠的政策等。”

东莞市副市长江凌曾表示,政府在适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时,也会从其他方面,比如在政府收费、物流成本方面,尽可能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使企业不至于因为最低工资的提高而大幅度增加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