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保护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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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保护

水资源保护范文1

关键词:水资源;水资源保护;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水资源:水资源分为地表水及地下水。地表水包括河流、湖泊、冰川等,其动态水量河川经流量,一般称为地表水资源。地下水储存量是历史时期积累形成的动态水量都比较小,主要靠地表水和降水入渗补给。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水资源保护及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坚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治水思路。乌拉泊水库清淤工程、乌拉泊水库清理搬迁工程、乌拉泊水库清淤质利用及生态恢复建设工程正是顺应了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使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三效的和谐统一。

1.水资源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乌鲁木齐市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拟定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预案。

1.1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陆续出台了《水法》、《取水许可证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制定出各地水域纳污能量核定,提出限制排污总量,从而进一步完善了水资源保护协调机制,在完成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工作的同时,及时将监测结果通报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布各地区水源地名录。

1.2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

按照中央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明确节水型社会的目标和任务,探索不同类型地区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具体模式和有效途径。把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和社区活动作为落实节水型社会各项活动。

1.3制定突发事件预案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突发性水污染的预案。要求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对有序,处置得当,确保饮用水的安全。

1.4大力推进水资源保护和修复试点工程

大力推进水资源保护和修复试点工程,减少人类对水资源的破害,提高全民保护水资源的意识。乌拉泊水库清淤质利用及生态恢复建设工程正是利用乌拉泊水库清淤工程中清理出的清淤质对1573.5亩戈壁沙坑平均覆土约1米厚,选择防风性强、深根性、抗遡性强、耐旱适宜在项目区生长的乡土树种进行生态建设恢复。一方面即减少外运清淤质费用,另一方面对水库上游戈壁沙坑通过生态建设,可以防风保土,改善水库生态环境状况,实现自然生态系统和人工生态系统界面之间的融合,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态系统的整体性,提高城市生态系统的稳定性。项目符合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国策以及支持科技型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与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先行的思路不谋而合。

2.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水资源保护不仅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前提,而且是保证社会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为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目标,针对现存在的水问题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中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2.1不断完善和创新治水理论,以可持续发展水利的思路指导治水。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科学发展观强调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强调保护环境和保护资源,提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央水利工作的方针和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我们要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治理,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要不断完善和创新治水思路,对洪涝灾害、干旱缺水、水环境恶化等问题进行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在防洪体系建设中,重视人与水的和谐,构建人水和谐社会。既要治水又要规范人类活动,给水资源留出足够的空间和出路。要注重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要改变对水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观念。建立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实行区域水资源统一管理。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全面提高水利工作的科技含量。

2.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与法规体系。

要贯彻落实《水法》,加强制度建设。尽快出台“水资源管理条例”“节水管理条例”“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政策法规体系。

要加强水资源基础工作。不断完善水资源战略规划,制定水资源配置方案,搞好城市水资源综合规划,使城市建设和发展真正做到量水而行。

2.3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

《水法》强调了水资源的统一管理,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要贯彻落实《水法》,用足、用好现有的法规与规范性文件。根据《水法》,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坚持对洪涝灾害、干旱缺水和水环境恶化等问题实行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实现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

2.4创新建立节水防污型社会的运行机制,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节水型社会建设要依靠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要实行以用人和排污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定额用水和计划用水,建立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在建立节水防污型社会的运行机制的同时,注重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优化配置水资源;保护水环境,促进生态修复;建设科学合理的水资源利用体系,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2.5加大水利投入,支持环保工程。

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和管理是公共财政支持的重点领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需要加大公共财政的支持力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继续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列为长期建设国债投资的重点,力争用于水利建设的比重有所提高。稳定水利建设基金政策,扩大基金筹集范围。

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产业发展市场化、行业监管法制化得城市水务的运行机制。调整经济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形成政府财政资金、银行信贷资金、国债资金、企业资本和私人资本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资体制。构建一个长期稳定的投资信贷体系。

结束语

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水资源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要从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开发利用三个方面统筹规划,进行水资源的合理配置,相当幅度地提高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建设节水型社会,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提供水资源保障。

水资源保护范文2

关键词:咸海;水资源;保护;利用

1咸海水资源现状与保护瓶颈

在分析咸海地区水资源现状之前,根据相关数据调查,相比50年前,当今咸海已经萎缩了74%,含水量已经减少近85%,如果不采取合理措施加以保护,那么预计在2020年,咸海将彻底从地球上消失。

1.1水资源短缺、光照充足

咸海地区属于典型的沙漠大陆型气候,光照充足,阳光辐射性强,又由于气候干燥导致蒸发速度快,蒸发量大。虽然咸海地区年温差及日温差非常大,有利于积累植物蛋白质与糖分与发展农业,但降水极少,因此由水资源匮乏进而对咸海周边国家的经济发展产生严重阻碍。同时,在整个咸海地区内降水量不均衡,每年平均降水量只有100mm,因此,咸海干旱区越来越无法满足农业用水的需求。而依靠降雨补充水量的径流,开始随季节大幅度变化。

1.2水资源需求量大,水污染严重

如上文所述,由于水资源短缺,造成了咸海地区耕地面积的不断扩张,仅仅依靠地表水已经难以保证农业灌溉,人们开始通过过度开采地下水以满足地表水量的缺失,结果导致流域中、下游地区遭到大规模超采地下水,加之地表水分布不均又失水迅速,无法顺利完成正常水循环,地下水水位大面积下降;水质下降,所含有害物质量上升,难以达到饮用水要求。同时由于水位的下降,浅根系的植物开始由于难以涉入足够的水分而死亡,草场开始进一步退化,畜牧业无法正常开展,沙漠面积进一步扩大,造成恶性循环。

1.3用水矛盾激化、重复利用率低

在本身水资源匮乏的前提下,咸海地区大幅度的人口增长和工农业迅猛发展对整个区域生态系统的战略意义非常不利,水资源常常遭到盲目开发,导致许多河流、湖泊的衰退、萎缩,逐渐断流,最终干涸。例如上个世纪60年代,咸海有各种鱼类600多种,而到了90年代初仅仅剩下了70余种。原来流域内生长各种植物也都接近枯死的边缘,水尽沙现,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现在早已变为沙尘暴的源头。另外,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咸海很多地区无视水资源自身的脆弱性、可再生性、有限性、可恢复性等特点,过度摄取水资源,使其受到严重的破坏,产生农业污染、农药、化肥等农业污染等难以化解的重度污染。从地表水到地下水,从浅入深,最终导致水资源的完全恶化,例如在卡拉克尔帕克斯坦,由于水污染的不断严重,贫血、慢性气管炎、肾病以及肝病成为了该地区的常见疾病,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

2咸海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措施

通过上述讨论,对于咸海地区水资源状况以及利用瓶颈做出了比较详细的分析,那么接下来作者就针对如何加强咸海地区水资源利用效率以及保护效率做出相应的讨论。

2.1大力提高和推广灌溉节水技术

灌溉节水技术是指为了实现土壤灌溉的最优生产效率,以投入最少的灌水量获得农作物的最大产量及其最高产值的生产目的所应用较成熟的一套灌溉方式,在水资源极度珍贵的咸海地区,更应该加大这一方面的工作。例如大力推广喷灌技术,就是把水源增加压力后,通过管道输送到田间所需要灌溉作业的作物,然后用喷头水自然下落洒在作物上。喷灌技术凭借着它的节节约、增产增收、节地省工、成本适中等多项优点,最终实现灌溉的目的。深受灌溉者好评,值得肯定。

2.2加大生态旅游开发力度

正如上述问题中所述,咸海地区水资源的恶化,如果要想提高当地经济水平,保证当地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传统的农业发展已经不能满足目前的环境情况,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应对才是更需要考虑的措施,而生态旅游开发则是一些值得进行研究的措施方法。一方面来说,生态农业旅游具有关联带动作用。生态旅游能实现在餐饮娱乐、金融投资、交通运输、土特产营销、土著文化宣传等共同发展。大量就业人口的解决和稳定的客流,较好地解决了生态区居民的收入问题,生态农业旅游越来越退贫致富的好平台,起到龙头作用。另一方面,咸海地区贫穷国家、地区发展生态农业旅游成为越来越多的小额投资的首选产业,对于实现城乡、村村之间全方位的开放搞活,影响非常明显。比如在我国西部一些地区在农业发展的阶段上也都实施的转型发展起了生态旅游。伴随着大量游客涌入曾经偏僻落后、思想保守、信息闭塞的生态地区,由于其自身的优势,不仅很好的解决了留住资金在当地投资的目的,而且不经意间进行着从生活习惯、经营头脑,到生产技术、道德观念等全方位的改变,这种间接效益是一种其他任何的“扶贫救济金”不可比拟的扶贫投入,所以在咸海水资源保护思路方面需要进行改变。

2.3建立“生态无人区”

根据相关调查得知,咸海地区生态脆弱区分布零散,加上地形复杂,区域气候条件差异,即使集中所有已有技术和资金支持都无法全面治理。有学者提出,可以通过生态移民政策来规划“生态无人区”的长远蓝图,并且目前具备相应的条件和政策扶持。“生态无人区”的建立,并非有意排斥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而是进一步实行自然恢复与人工恢复最优方法,最短时间内实现生态自然恢复的现状。这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必须由当局者制定有效制度,立法机制明确相应的保护法律,实现责任、利益和权利的相辅相成,才能更加有效地实现咸海生态脆弱地区的恢复与持续发展。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咸海地区生态环境日益严峻,水资源是“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经济-社会”这个开放复合巨系统的决定性因素,正确评价人类活动中用水的生物转化效率、经济效率和生态效率及其综合效率,是实现水资源利用的“三效并举”的前提,对于水资源的利用与保护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邓铭江,龙爱华.中亚各国在咸海流域水资源问题上的冲突与合作[J].冰川冻土,2011(06):1376-1390.

[2]胡汝骥,陈曦,姜逢清,等.人类活动对亚洲中部水环境安全的威胁[J].干旱区研究,2011(02):189-197.

水资源保护范文3

关键词:水资源,水体污染,水资源保护

 

一、水体污染的种类

1.水体富营养化

水体富营养化是一种有机污染类型,由于过多的氮、磷等营养物质进入天然水体而恶化水质。施入农田的化肥,一般情况下约有一半氮肥未被利用,流入地下水或池塘湖泊,大量生活污水也常使水体过肥。过多的营养物质促使水域中的浮游植物,如蓝藻、硅藻以及水草的大量繁殖,有时整个水面被藻类覆盖而形成“水花”,藻类死亡后沉积于水底,微生物分解消耗大量溶解氧,导致鱼类因缺氧而大批死亡。水体富营养化会加速湖泊的衰退,使之向沼泽化发展。

海洋近岸海区,发生富营养化现象,使腰鞭毛藻类(如裸沟藻和夜光虫等)等大量繁殖、密集在一起,使海水呈粉红色或红褐色,称为赤潮,对渔业危害极大。近年来渤海北部和南海已多次发生。

2.有毒物质的污染

有毒物质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指汞、镉、铝、铜、铅、锌等重金属;另一类则是有机氯、有机磷、多氯联苯、芳香族氨基化合物等化工产品。许多酶依赖蛋白质和金属离子的络合作用才能发挥其作用,因而要求某些微量元素(例如锰、硼、锌、铜、钼、钴等),然而,不合乎需要的金属,例如汞和铅,甚至必不可少的微量元素的量过多,如锌和铜等,都能破坏这种蛋白质和金属离子的平衡,因而削弱或者终止某些蛋白质的活性。例如汞和铅与中枢神经系统的某些酶类结合的趋势十分强烈,因而容易引起神经错乱,如疯病、精神呆滞、昏迷以至死亡。此外,汞和一种与遗传物质DNA一起发生作用的蛋白质形成专一性的结合,这就是汞中毒常引起严重的先天性缺陷的原因。

这些重金属与蛋白质结合不但可导致中毒,而且能引起生物累积。重金属原子结合到蛋白质上后,就不能被排泄掉,并逐渐从低剂量累积到较高浓度,从而造成危害。典型例子就是曾经提到过的日本的水俣病。经过调查发现,金属形式的汞并不很毒,大多数汞能通过消化道而不被吸收。然而水体沉积物中的细菌吸收了汞,使汞发生化学反应,反应中汞和甲基团结合产生了甲基汞(Hg-CH3)的有机化合物,它和汞本身不同,甲基汞的吸收率几乎等于100%,其毒性几乎比金属汞大100倍,而且不易排泄掉。

有机氯(或称氯化烃)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其中一个或几个氢原子被氯原子取代,这种化合物广泛用于塑料、电绝缘体、农药、灭火剂、木材防腐剂等产品。有机氯具有2个特别容易产生生物累积的特点,即化学性质极端稳定和脂溶性高,而水溶性低。化学性质稳定说明既不易在环境中分解,也不能被有机体所代谢。脂溶性高说明易被有机体吸收,一旦进入就不能排泄出去,因为排泄要求水溶性,结果就产生生物累积,形成毒害。典型的有机氯杀虫剂如DDT、六六六等,由于它们对生物和人体造成严重的危害已被许多国家所禁用。

3.热污染

许多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余热散发到环境中,会把环境温度提高到不理想或生物不适应的程度,称为热污染。例如发电厂燃料释放出的热有2/3在蒸气再凝结过程中散入周围环境。消散废热最常用的方法是由抽水机把江湖中的水抽上来,淋在冷却管上,然后把受热后的水还回天然水体中去。论文参考。从冷却系统通过的水本身就热得能杀死大多数生物。而实验证明,水体温度的微小变化对生态系统有着深远的影响。

4.海洋污染

随着人口激增和生产的发展,我国海洋环境已经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和损害。1980年调查表明,全国每年直接排入近海的工业和生活污水有66.5亿吨,每年随这些污水排入的有毒有害物质为石油、汞、镉、铅、砷、铝、氰化物等。全国沿海各县施用农药量每年约有四分之一流入近海,约5万多吨。这些污染物危害很广,长江口、杭州湾的污染日益严重,并开始危及我国最大渔场舟山群岛。

二、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

目前,世界淡水危机的警钟已经敲响,“如何对付水的威胁”已突出地摆在各国人民面前。西亚国家以色列开源节流,技术用水,使水资源得以充分合理地利用,其经验值得各国借鉴。现阶段中国水资源保护重点应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水环境污染应得到控制;供水紧张状况应有所缓解;饮用水源质量要有所提高;尽快实现水资源开发与保护的良性循环。为此,在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应采取以下基本对策:

1.建立、健全水资源监测系统——水资源监测网。它是提供水位、水量、水质动态信息的基础性设施,也是实施水量、水质监控的重要手段,应该优先建设,不断完善并使之达到现代化水平。在此基础上,提高水资源及水环境现场测试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逐步建立自动测报和预警系统。

2.建立统一的水资源管理机构。建立统一的水资源管理机构是实现水量统筹调度、优化配置、污水排放控制的重要组织保证。论文参考。为了保证水资源统一管理,有效协调各部门和单位的水事矛盾,管理机构应按大中流域或区域地下水系统来设置。论文参考。对跨界的流域和地下水系统,应加强边界水体的监测、控制,积极推广行政区之间的协商制度和用户的听证会制度。

3.完善水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改善中国水资源不合理状况的另一重要途径就是依法治水,走法制化的道路,依法取水,依法排污,节约用水,严格按照《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办事。同时,还应结合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制定适合本流域(或地下水系统)具体条件的配套法规,使水资源保护法制化、制度化。

4.加强水资源的科学研究。为了使水资源开发利用更合理、更科学,保护工作有的放矢,首先应加强对水资源的科学研究,不断提高对水资源系统的认识,包括水资源在地球自然资源体系中的位置和作用,与其他资源的关系,揭示其形成和演化的机理及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变化规律,研究人类经济活动引起的水资源和水环境的变化,探索如何在变化的环境中持续开发利用水资源的科学途径。同时,还要研究水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规划、利用、养涵、污染防治、科学用水、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等各方面的先进技术方法,以达到全方位提高中国水资源保护的科学水平。

5.加强水资源保护的全民教育。要广泛宣传水资源保护的意义,使群众了解、熟悉其重要性,真正认识到水资源是当代和子孙后代的共同财富,珍惜每一滴水,牢固树立“保护水资源,人人有责”的思想。

水资源保护范文4

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保护、节约、开发和利用水资源,保障水安全,改善水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保护、节约、开发、利用和管理水资源,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 水资源保护应当坚持人水和谐、全面规划、保护优先、水量水质水生态并重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预防、控制和减少水资源污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行水资源保护目标绩效考核,加大对水资源保护的财政投入。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保护、节约、开发和利用的有关工作。

全省江河(湖泊、水库)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全面推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的河长制。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义务,有权举报污染和破坏水资源的行为。

第二章 保护规划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水资源保护规划,征求同级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跨行政区域流域的水资源保护规划,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 水资源保护规划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开发利用相适应,明确规划水域水量、水质和水生态保护目标,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制定污染物限制排放总量控制方案,提出水量保障、水质保护和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等。

第九条 水资源保护规划应当服从水资源综合规划,其他与水资源保护相关的专业规划应当与水资源保护规划相协调。

水资源保护规划分为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流域范围内的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

第十条 经批准的水资源保护规划应当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三章 取用水管理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确定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制定市、州行政区域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市、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制定县级行政区域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分配的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下达取用水单位的年度取用水计划。

第十二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工业聚集区、产业园区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降低用水消耗,推广节水型器具,提高用水效率和综合利用雨水;加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提高中水回用率。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

依法取得取水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取水口装置取水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照下达的取用水计划取水,并按照规定报送取水情况;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取水计量设施运行情况和取用水情况进行核查。

第四章 地表水保护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一级水功能区划拟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经批准的水功能区划是水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依据,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工程设施建设、污染源预防与治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监测和信息系统建设、应急防控与管理体系建设等措施,确保水功能区水量、水质及水生态状况达到水功能区管理目标要求。

第十七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水资源开发利用、废水和污水排放、航运、旅游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内项目建设等可能对水功能区有影响的涉水活动,应当对水功能区水量、水质、水生态的影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入河(湖)排污口布设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单位应当每年年底向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入河排污情况,不得拒报或者谎报。

第十九条 对水质不达标或者入河排污总量超过限制排污总量的水功能区,应当暂停审批新增入河(湖)排污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单位进行治理,经限期治理仍然没有达到要求的入河(湖)排污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排污单位作出责令关闭的决定。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其管理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量、水质安全保障建设,完善监控体系,健全管理体系。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相关设施进行巡查。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设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饮用水水源地。对不具备条件建设备用水源的,应当采取措施与相邻地区实行联网供水。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饮水基础设施建设,并将必要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支持采取市场化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

鼓励和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兴建蓄水、保水工程,推动农村供水工程建设。

第五章 地下水保护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下水管理保护要求,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组织划定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在禁采区内,除应急需要外,禁止取用地下水。在限采区内,除应急需要和无替代水源的基本生活用水外,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并应当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采取措施压减地下水开采量,实现采补平衡。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地下水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一)地表水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

(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

(三)地下水开采达到或者超过年度取水计划可采总量控制的;

(四)因地下水开采引起地面沉降的;

(五)地下水水位低于规定控制水位的。

作为应急开采的地下水,只能作为应急时使用。

第二十七条 报废、闲置或者未完成施工的水源井所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封填方案,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封填水源井。

超采地下水或者使用地下水源热泵系统的,应当进行人工回灌,并不得造成地下水污染。

第二十八条 除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外,开采矿藏或者建设地下工程需要疏干排水的,开采或者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并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水源枯竭。

第六章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的保护,开展生态脆弱地区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建立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管理机制,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基于生态流量保障的水量调度方案,确定河流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水位。

水库、水电站等蓄水工程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调度方案下泄生态流量,保障生态用水基本需求。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水生态环境调查,制定修复方案,采取措施,对水生态系统进行综合治理,保护和修复水生态环境。

第三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功能区划和生态保护目标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和河流、湖泊、水库上下游地区的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

第七章 监测与监控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水功能区、地下水和饮用水水源地的水量和水质监测与监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地表水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统一。

排污口设置单位负责监测入河(湖)排污口的水量和水质,并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重点入河(湖)排污口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计量、监测设备和视频监控装置,并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地下水动态监测,并对地下水超采地区、漏斗区、集中式地下水水源地、地下水污染地区实施重点监测。

开采地下水或者建设地下水工程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其取水点的水位、水质进行动态监测,定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涉及地热和矿泉水的,并同时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监测发现饮用水水源地、水功能区、地下水等有异常情况或者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向同级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水资源监测站点设置情况,定期公布水资源的监测信息。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大会报告水资源保护情况。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保护监测和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发现破坏、污染水资源的违法行为或者接到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

(二)发现重大水污染事故或者隐患,未履行报告、通报或者通知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按照批准程序擅自调整水功能区划的;

(四)拒绝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水资源保护监测数据和资料的;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水量、水质、水位监测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水功能区从事不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的开发利用活动,对水量、水质及水生态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责令限期拆除,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单位拒报或者谎报入河排污情况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水资源的作用水不仅是构成身体的主要成分,而且还有许多生理功能。

水的溶解力很强,许多物质都能溶于水,并解离为离子状态,发挥重要的作用。不溶于水的蛋自质和脂肪可悬浮在水中形成胶体或乳液,便于消化、吸收和利用;水在人体内直接参加氧化还原反应,促进各种生理话动和生化反应的进行;没有水就无法维持血液循环、呼吸、消化、吸收、分泌、排泻等生理活动,体内新陈代谢也无法进行;水的比热大,可以调节体温,保持恒定。

水资源保护范文5

由于我国很多农村地区出现水质污染加剧,水资源短缺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农民的身体健康,对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很多的不利影响。此外,很多农村地区在水资源使用过程中,浪费水资源,使得耗水量大,造成不必要的浪费现象。这些不良情况的出现和我国农村村民的参与度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1]。只有全体村民热情参与节约保护水资源工作,才能确保农村水资源保护工作的落实。因此,提高农村村民参与水资源保护的工作势在必行。

二、农村水资源保护缺乏村民参与的主要原因

通过实行水资源保护,农民是直接的收益者,不仅能够直接了解到水资源保护的实施质量,而且熟悉所在当地的水资源环境与水资源情况。然而,由于我国农村,基于苏南地区的农村公共设施供给存在着强制性,主要取决于上层领导的喜好,不具备全面的公共设施需要表达机制,大多数农民的合理需要没有适当的表达渠道[2]。尽管这种强制性决策手段使得成本较低,决策效率较高,但是缺不合民意,农民的合理要求得不到真切的反映,以造成供给效率较低,供给错误的现象出现。

苏南地区当地水资源能否实行合理的保护措施取决于上级领导部门,进行水资源保护的力度也不断受各种各样政绩观的影响。一些基层政府部门普遍认为,进行农村水资源保护的机会成本较高,时间较长,不容易出政绩,因此,农村水资源保护一直不被重视。

由于大部分农民的知识文化水平较低,传统观念的根深蒂固以及受教育水平的影响,村民对环境保护、水体保护的认识不够,缺乏长远的考虑,没有形成对水资源保护需要的充分表达意愿[3]。由于农民主题之家存在着需求的不稳定性与分散性,相互协调较难,因此当农村水资源受到污染、村民利益受到损害时,村民无法形成集体保护水资源行动。即使有村民进行诉求保护,也很难受到上级领导部门足够的重视,导致了村民参与保护水资源的意识不断降低。

三、 如何提高村民对水资源保护的参与度

1.建立健全村民参与水资源保护机制

1.1通过加强对村民的教育和宣传工作来提高村民对水资源保护的认识,明确进行水资源保护的长远意义,有效加强村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资源意识。(2)对现有的农村公共设施及用品供给决策方式进行改革,增加村民的参与热情,建立健全有效充分满足村民需求的机制,完善村民参与水资源保护的机制。为吸引村民的参与,可对村民进行水资源保护的行为给予补偿和充分支持[4]。如,苏南一些地区水利部门为支持农村水资源保护,开展整治河道渠道、节水灌溉,对实施计划的单位补助建设款,有效地提高了村民整体兴修节水工程、节约用水的积极性,提高了当地的水资源利用系数,提高了用水率。

1.2 鼓励村民组织参与,实行供给主体多元化

通过积极鼓励村民组织参与水资源的保护管理,有效地促进农村水资源保护的实施。近年来,苏南地区很多农村都在实施并推广小型水利设施租赁承包的民营化管理模式。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大多数租赁承包者只注重对水资源的使用,缺乏对水资源的合理保护,使得水资源受到污染,甚至短缺。因此,只有将水资源的利用和水资源的保护紧紧连结在一起,在承包租赁合同中规定,要求承包租赁者在使用水资源获取收益的同时,做好对水资源的保护工作,有利于有效进行农村水资源的保护工作,促进村民的组织参与[5]。

通过制度设计或合理技术安排,实行集团化的供给方式,以鼓励一些村民组织的参与。例如,在进行水利管理过程中,实行属地化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在各个村民地点进行修建堤坝,并招收会员,合理收取会费,以更好地为村民会员服务,确保当地水资源的合理有效使用和保护[6]。此外,基层政府部门应积极鼓励私人、企业家、公益机构、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各界参与农村的水资源保护,对积极参与的村民给予必要的财政扶持与政策支持,让村民为保护水资源动起来。

四、结语

众所周知,水资源是重要的自然资源。节约用水的的口号一直在喊,我国的很多地区也在不断落实关于节约水资源的政策。然而,很多农村地区的水资源破坏现象仍然没有解决,甚至有水污染加剧、浪费更加严重的情况。农村是水资源的直接使用者,只有良好健康的水资源,才能保证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才能实现农村产业化的迅速发展。通过分析农村水资源缺乏保护的原因,其中村民的参与有着很大的影响,很多地区的水资源破坏都和村民缺乏积极保护意识相关。因此,应通过对村民的知识文化教育以及节约合理用水带来的未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教育,使村民了解到积极参与节水、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性,使每个村民都能积极参与保护水资源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使得我国农村村民的生活质量有所提高,促进农村种植业的发展,使水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以创造出更高的经济效益,造福于社会。

参考文献:

[1]黄海斌.农村水资源管理与可持续发展对策研究.安徽农业科学,2007,35(12):3636-3653.

[2]李伯华,刘传明,曾菊新.基于公共物品理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7(4):81- 86.

[3]刘成武,黄利民,吴斌祥.论人地关系对湖北省自然灾害的影响[J].水土保持研究,2004,11(1):177-178.

[4]胡久生,李兆华,邢晓燕,等.湖北省农村水体污染成因及治理办法研究[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09,30(1):65-66.

水资源保护范文6

关键词:水资源保护地;综合管理;管理模式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基数大,水资源总量为28000亿m3,约占全球水资源的6%,淡水资源的总量居世界第6位,人均淡水资源不足世界人均淡水资源拥有量的1/4,是全球13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我国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衡,与水土资源不相匹配,夏秋多、冬春少,受海陆因素影响,降水量从东南沿海向西北内陆递减,长江以南流域多、黄淮海流域少。气候变化等对我国水资源也有较大影响。当前,部分地区发生地面沉降、河流出现断流以及干旱等问题,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短缺问题。我国水资源出现如此危机,一方面是自然原因,另一方面与人为因素是分不开的。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化进程日益加快,水资源浪费与破坏也日益严重,主要表现为农业灌溉大多采用漫灌的形式而非滴灌的形式,且工业单位产品耗水率高,居民生活用水浪费严重。再加上水资源污染严重,治理不力,而且人们对水资源缺乏相应的节约与保护意识,导致水资源紧缺状况进一步加剧。因此,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水资源浪费与污染问题,加强保护水资源,对提高水资源的使用效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性

1.1合理构建水资源使用体系

我国水资源的利用主要包括农牧业生产用水、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城市管理用水、生态环境用水、其他用水等,可分为强耗水和弱耗水两大体系,其中强耗水需要重点控制。为合理利用资源,必须重视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与保护,搜集水资源分布情况,研究其运动规律,应用信息化手段为水资源研究与分析提供科学参考。

1.2保障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成效

我国地域面积广但地形比较复杂,很多地区降水不均匀,由此极易形成南涝北旱的局面。当前,我国水资源短缺及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制约,所以必须加强勘测水资源储量、检验水资源质量、污染及用水规划等工作。为此,国家提出人水和谐、水生态文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关于水资源管理的政策方针,出台了“三条红线”“四项制度”,以全新的理念满足新时代水资源管理要求。水资源保护工作并非单纯地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承担的社会责任也是非常重要的,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提高水资源保护及管理能力。

1.3城市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用水污染、内涝及地下水污染等问题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应用先进技术手段,了解城市水资源现状与分布,对城市水资源进行合理规划是十分必要的,可以从根本上有效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2水资源保护地综合管理情况

当前,我国水资源管理模式以分散型管理为主,从上到下构建省级—市级—区域的分化式管理部门,通常由国家水利部门统一调配规划各地区上报情况,并为各职能部门分配任务,以此增强各部门间的协作性。该管理模式是在国家水利部门宏观引导规划在进行管理工作,但水资源保护工作仍以当地部门管理为主。当前,我国水资源管理及水污染防控由不同职能部门负责,地方住建、市政部门负责管理规划区域供水与排水系统,水利部门负责对全国水资源进行管理调配、水资源规划等。而地方职能部门之间存在权力重合,部分管理权责模糊,从而分化了主体职能,使得管理权力分散,主管部门实际职能流于形式,如水资源功能划分与生活用水管理保护。另外,各部门间没有及时沟通,出现各自为政的情况,使得水资源管理与布局难以实现统一目标。目前,我国正逐步调整并优化水资源分布形式、管理措施与机制,如水利委员会的建立。但该部门主要职能以防治洪涝、水体自然灾害为主,对水资源调配与保护发挥的作用不突出,使得水资源缺乏完善的管理体系。另外,部分管理部门无法行使自身权力,只能以事业单位形式存在于管理体系中,对辖区内水资源使用情况没有实际管控权。流域性管理模式中,一般政府部门基于经济利益,使得辖区内水资源浪费严重,流域上下游间水资源分配出现问题。现阶段,我国部分地区还设置了水务局,负责管理辖区内用水情况,其依然采用传统管理模式,政企联合制度体系背景中,分化了主体职能权利,对水资源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制约。

3水资源保护地综合管理模式

3.1行政区域化管理模式

纵观当前我国水资源分析与规划模式,应根据地区用水及水资源储备情况从整体上进行调整,基于行政区域管理模式开展符合模式管理,以此形成部门为核心的阶层式调配体系,集中管理权力。目前,我国现行管理体制模式单一,以地理区域为单位划分,保障中央集权特性的同时,在管理体系下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以提高水资源管理效率。行政区域管理则是以地区为单位划分,通常是国家—省—县,基于不同管理范围构建国家为主的管理体系,以此对水资源进行区域宏观调控与微观管理。为了预防各级别管理职能发生冲突与叠加,我国新《水法》重新划分了各级别管理职能。宏观调控层面上统一划分监管职能,包含水资源管理权限定位、规划措施、用量调控、监测及政策执法等;微观管理层面,详细划分水资源使用、功能及保护等,其管理职能定位准确,有效区分了相关政策制度与具体措施,即分离决策、执行与监管等职能,在此基础上确保各职能部门正确执行权力。此外,国家与市县部门中,省级部门发挥着过渡作用,负责接收并执行上级部门命令,主调控部门宏观调控下,根据自身区域与市县实际情况,科学分配主线任务。表面来看,省级管理模式涉及两项管理行为,从根本上来讲由一个管理机构负责。行政区域管理特点表现为统一、职权、主导及监管性。统一性主要是根据区域发展特点与趋势,明确主体管理模式,确保水资源预期规划目标精准对接管理模式,实现统一管理;职权性是指区域部门对水资源具有广泛使用、规范及保护权力,此部门管理工作中可集中调配资源,对区域管理内水资源环境进行优化;主导性主要指区域政府通过宏观调控行使职能权力,以指向型明确约束各部门工作模式与管理模式,确保各部门不会发生利益冲突问题;监管性使之融合各部门管理模式,通过信息反馈相互监督,实施监管分离,以此确保水资源管理效率的全面提高。

3.2流域化管理模式

(1)流域引导模式。其主要指以水资源保护为主,在区域排水特性需求得到满足情况下制度化管理水资源,确保合理分配区域内水资源。人类生产生活中,水资源是非常重要的资源,流域引导以水资源为单元,结合上下游形成单元整体,利用整体环境保护对管理职能进行分化,以此提高单元内水资源管理效率,为水资源管理构建规划管理模式。调整优化流域引导模式时,通常会准确定位管理机构区域范围所行使的职能,赋予其相应的管理与监督职能,另外,规划管理流域内河流与湖泊分支,明确主要职能,划定各部门权限,确保河务、防汛及水文等机构正确执行命令,独立化管理各分级部门,实现权力与职能的独立。流域引导过程中,对辖区流域空间体系水体进行管理时,正确引导流域内地理与空气环境,融合管理模式与地区流域特点,从整体上提高管理目标。另外,流域引导内容涉及水资源分配、工业产业限制、企业排放基准及流域内上下游关联特点,基于此正确引导合理规划区域环境,具有一定的灵活、指向与可变性,与水资源动态特点保持一致。

(2)契约模式。其主要指基于流域,上下游间制定契约对区域管理行为进行规范。管理流域内水资源过程中,受季节性因素影响,水资源储存与耗损波动大,且流域内水资源管理不会一直保持内循环模式,受不可抗拒因素,承担上游水资源规划压力,在下游管理中发挥流域规划管理效果。所以,流域内上下游间要签订管理条例,结合自身排泄与负荷能力、水质及资源量分配等,基于流域内水资源签订相应的条例,根据综合经济利益调研管理内容与防控措施,获得最佳管理方案。契约模式条款内容要充分考虑地理及流域内水资源动态特性,分析自然灾害造成的影响,以此完善契约体系,保障水资源实际管理效果。

(3)企业模式。其主要指将流域内水资源管理工作承包给独立企业,再由政府调查企业运营资质与技术资质等情况,签订法律合同约束企业运营模式,在此基础上增强流域内精准实现监管目标。另外,企业管理具有一定的透明性,服务主体以水质监测与水资源监测为主,基于公众化监管,规范并约束企业管理行为与监督行为等。企业管理模式利于缓解国家与公务人员等工作压力,在管理权力与管理职能交接基础上,受政府政策制度监管与经济利益驱使,企业管理效率得到明显提高。政策与利润引导下,企业引入先进技术、设备与管理理念,构建规划型水资源管理模式。此作为一种经营模式,水资源管理模式属于其他层面的管理模式,管理模式转为经营模式,溶消了水资源管理成本及治理利润,为经济化管理模式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基础。小流域企业管理中,要结合企业模式与流域内发展特性开展试运行,首先制定出管理年限,并分析年限内预期管理效果。年限内规定管理任务目标完成时,比较任务执行实际效果与预期效果,发现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以此对管理体系进行逐步完善,确保小流域管理职责更好地转为大流域管理职责,为水资源管理效率的提高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