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格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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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格式

工作方案格式范文1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大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力度,巩固和扩大已开展的“五进”(进农户、进企业、进景区、进医院、进社区)活动成果,着力推进价格公共服务“进学校”、“进商场”活动,进一步提升12358价格咨询投诉系统的服务质量,构建价格诚信体系,全面完成价格公共服务三年规划工作任务,努力把价格公共服务打造成为政府的惠民工程、系统工程、品牌工程,为推进加快发展、转型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完善已开展的价格公共服务“五进”工作

1.充分发挥农村价格信息平台作用,适时提供农产品、农资价格和主要农产品价格趋势分析和成本调查信息,更新涉农价费公示牌内容。着力宣传国家稳定物价和惠农政策措施,引导农民增收减负,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2.全面落实各社区(物业小区)一次性收费公示牌制度,及时更新公示牌的公示内容,让社区(物业小区)居民交明白费。

3.进一步促进县级医院、中心卫生院价费公示系统和住院“一日清单”制度的落实,建立价格诚信档案。

4.进一步完善规范旅游景区的一次性收费公示制度。

5.及时进行涉企收费清理,帮助企业落实涉企优惠政策和减负增效措施。

(二)开展价格公共服务“进学校”活动

价格公共服务“进学校”的服务对象是全县义务制小学、初中学生和高中、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主要工作内容有:

1.县物价局必须和县教育局建立价格公共服务联系制度,县教育局应设立价格监督站,由专人负责,并在全县各类学校落实义务价费联络员一名。5月上旬前,将名单书面报县物价局。

2.每学年(或学期)向各类学校一次性印发《收费标准单》,并标明12358价格维权电话。建立《收费标准单》外的收费拒交机制。

(三)开展价格公共服务“进商场”活动

价格公共服务“进商场”的服务对象是广大的商场消费者。主要服务内容是以“明码标价”为主线,以“明码实价”为样板,着力推动商场的价格诚信建设工作,努力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主要工作内容有:

1.与城区各类主要商场、超市和县商务局建立联系制度。积极宣传现行的价格法规政策,在各大、中型超市和商场建立价格监督站或聘请义务价格监督员。

2.推进商场和超市明码标价工作。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州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明码标价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规范商场和超市的价格标签,尤其要规范降价、折扣类商品的标价签。

3.抓好“明码实价”样板商场(店)建设。具体完成二家以上“明码实价”样板商场试点工作,以便以点带面,幅射全县。

4.落实商店、超市总服务台12358价格举报电话公示牌设置,为顾客价格维权提供方便。

5.积极开展价格诚信评选活动,培育价格诚信典型。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今年是完善我县价格公共服务体系基本框架,完成三年规划的关键年。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的领导,按照价格公共服务“七进”要求,全面开展服务工作,把法律法规宣传、价费公示、政策咨询、投诉受理和信息服务、发挥基层价格监督(服务)站和信息、监督人员的作用等工作做细做实。

(二)完善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在年县价格公共服务工作领导机构基础上增加县教育局、县商务局两个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履行职能,支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抓好这项工作,同时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宣传工具的作用,加强价格公共服务宣传报道,要深入到社区、商场等地进行经常性的宣讲。要通过宣传,让社会了解和支持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同时,树立为民服务良好形象。

工作方案格式范文2

《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6〕20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考中招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办”)负责组织报名、实验考试命题、考务、评卷和录取等工作。各区应相应成立中招领导小组,负责本考区中招工作,具体工作由考区招办承担。各校应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二、报名

(一)报名对象

1.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本市户籍在外地就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具有同等学历的本市户籍社会青年。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校生或毕业生和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二)报名时间

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5日至3月10日。

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的,可于3月22日至23日补报名。

(三)报名办法

全市划分为三个招生报名片区,即思明/湖里片区、集美/海沧片区、同安/翔安片区。考生应在以下招生片区报名点报名:

1.学籍所在校;

2.各区指定的社会报名点。社会考生(含往届生)、返厦参加中考的厦门户籍考生和补报名考生统一到户籍所在区社会报名点报名。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学籍所在校与户籍不属同一招生片区的本市户籍应届考生,若在学籍所在校片区报考的,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若在户籍所在地片区升学的,应回户籍所在区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2)考生在厦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项都应满三年。

在我市初中就读的以下四类非本市户籍考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报考我市普通高中:(1)持香港、澳门身份证件学生;(2)华侨学生以及持有外国护照的学生;(3)持台湾身份证件的学生;(4)户籍不在厦门的来厦创业留学人员子女和享受我市市民待遇的人才子女。

除上述所列非本市户籍考生外,其他非本市户籍考生(包括户籍和学籍均不在我市或学籍在我市但不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的考生)报名参加我市中考只能报考职业学校。

(五)报名办法

1.实行网上报名,具体办法由市招办另行公布;

2.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或身份证)及复印件;

3.考生应配合初中学校备齐以下升学材料:

(1)厦门市小升初录取考生的初中招生报名表,初中阶段转学考生的转学证明和转学前原学校的学籍卡;

(2)社会实践登记表;

(3)学生综合成长记录目录及自我评价;

(4)在初中就学4年以上(含4年)的应届生应附“就学简历证明”。

4.到考区招办指定报名点报名或补报名的应届考生还须持应届生证明。往届生须交验初中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5.报名点于考生报名时应向考生及家长告知中招政策规定,严格审查考生资格,符合条件者方给予报名。对于外地户籍考生,报名点还应告知有关普通高中志愿填报、高考报名考试规定,提醒考生慎重考虑。考生报名后,报名点应打印《中招考生报名信息表》让考生及其监护人核对并签名确认。

报名点应于报名结束2天内在固定公示栏或网站公示考生名单,3天后向考区招办报送考生名册及公示情况,各考区招办审核后报送市招办。

(六)报名费用

根据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具体收费办法由市招办另行通知。

三、考试

全省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升学考试合并进行,简称“中考”。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考试科目

1.市级统一考试科目:体育与健康,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

2.省级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

(二)考试成绩

1.考试成绩计算

各科目卷面满分值如下: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物理100分,化学75分,思想品德100分,历史100分,地理100分,生物100分。

体育满分值30分。

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生物实验(以下简称“实验”)的考试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

2.升学成绩计算

考生的升学投档分由以下六部分组成:(1)语文、数学、英语的卷面成绩;(2)物理卷面成绩的90%;(3)化学卷面成绩的80%;(4)思想品德卷面成绩的25%;(5)体育分值;(6)照顾分。投档分四舍五入,总分值为655分加照顾分。

往届生报考普通高中的,其投档分扣减40分。

3.考试科目等级计算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九个学科(以下简称“九科”)实行考试等级制度。按卷面成绩依考生总数的4:3:2:1的比例分别折合为A、B、C、D四个等级。

4.综合素质评价

应届生由学籍所在学校作出评价,往届生由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作出评价。

(三)考试时间安排

1.市级统一考试科目时间(见表一) 日期 考试科目 备注 4月19日至28日(补考时间为5月30日) 体育 男生 引体向上、仰卧起坐、前掷实心球

(3选1) 足球运球过障碍、篮球运球过障碍、排球连续垫球(3选1) 女生 斜身引体、仰卧起坐、前掷实心球

(3选1) 5月5日至6日 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 补考时间为5月19日 5月11日至5月18日(补考时间为5月30日) 体育 男生 1000米跑、100米游泳(2选1) 立定跳远、100米跑、1分钟跳绳(3选1,若选择1000米跑或800米跑不能再选100米跑) 女生 800米跑、100米游泳(2选1)

2.省级统一考试科目时间:6月下旬,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顺序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四)有关说明

1.除市级统一考试科目外,其他科目均实行闭卷考试,全市统一网上评卷。个人考试成绩和投档位次可在网上查询或由报名点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

2.初三年级转学到我市的,以及在外地就学(含往届)返厦参加中考的,持原就学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地理、生物成绩证明认定等级。

3.地理、生物等级评为D级的考生或缺考的考生可报名参加2018年6月下旬的全省统一考试,但等级最高评定为C级。

4.根据省教育厅规定,职业学校除了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及市教育局批准的个别专业可以举行面试外,其他专业不得举行面试。

四、招生

(一)招生范围

1.除特别规定之外,各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片区招生。

2.厦门一中海沧校区、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中学、科技中学、科技中学翔安校区、厦门二中、厦门实验中学、厦门市音乐学校、翔安一中、英才学校、康桥中学、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类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3.厦门一中面向片区之外招收15名普通生;双十中学、厦门六中各面向片区之外招收30名普通生;同安一中面向片区之外招收50名普通生。

4.集美/海沧、同安/翔安片区普通高中面向片区之外招收部分普通生的计划指标详见《厦门市2018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册》。

(二)招生类型及计划

招生类型包括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除了招收普通生外,部分学校还招收定向生、台生班学生、保送生,以及自主招生。

1.定向生。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外国语学校、同安一中4所学校招收定向生。其中:(1)厦门一中、双十中学普通生招生计划的50%指标面向思明/湖里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2)外国语学校普通生招生计划的35%指标面向集美/海沧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15%指标面向思明/湖里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 (3)厦门一中海沧校区普通生招生计划的20%指标面向集美/海沧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10%指标面向思明/湖里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4)同安一中普通生招生计划的50%指标面向同安/翔安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

符合省一级达标学校普通生填报条件且初中阶段均在学籍所在校实际就读的应届考生(不含民办学校接收的转学学生)可填报定向生。定向生投档分最多可降至招生学校普通生最低投档线下30分。定向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不再补录。

在填报定向生志愿前,思明/湖里片区的考生应先填报厦门一中和双十中学的普通生;集美/海沧片区考生应先填报外国语学校和厦门一中海沧校区的普通生,同安/翔安片区考生应先填报同安一中的普通生。

定向生的资格由报名点负责审核,并于3月13日至3月15日对符合填报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区招办,由各考区招办审核后上报市招办。

2.台生班招生。持有台胞证在我市初中就读且参加我市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可报考全部一级达标高中的台生班。中考投档分达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可依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3.保送生。经批准,外国语学校、厦门二中、厦门六中、同安一中、科技中学、集美中学、厦门一中集美分校、翔安一中、内厝中学、厦门实验中学、厦门市音乐学校的本校学籍应届毕业生,具有我市普通生资格,且符合本校保送条件的,可免试保送本校高中。

上述10所普通高中和音乐学校应制定本校保送生招生方案,明确保送条件、程序和相关要求,于4月1日前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区属普通高中的保送生招生方案应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报送。学校保送生的招生方案经审核后,于4月15日前在相关学校网站上公布。保送生的拟录取名单经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核后,于5月25日前在学校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5月30日前汇总报市招办。

4.自主招生。为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对某些方面具有特殊天赋或潜能学生的录取办法,部分高中试行自主招生。

特长类自主招生。市级以上(含市级)体育项目传统学校或体育特色学校及经批准的其他普通高中可自主招收体育、艺术方面特长明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及监护人可向招生学校报名。报考市直属学校特长类自主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特长测试,报考区属学校特长类自主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特长测试,并参加全市统一中考。测试合格且第一志愿填报特长类自主招生学校的,体育特长生在投档分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生最低录取分数的65%的前提下,按特长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特长生在投档分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生最低录取分数的80%的前提下,按特长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出现末位特长测试成绩同分时,按中考考生投档位次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特色类自主招生。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经批准可自主招收符合办学特色的学生。科技中学面向全市招收“创新实验班”60人;厦门市音乐学校面向全市招收“普通高中艺术教育实验班”60人;厦门实验中学面向全市招收“数字化实验班”70人。集美中学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考中招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8〕1号)规定,面向省内其他地市招生,招生人数不超过45人。考生根据各招生学校的条件要求,可通过学校推荐、个人自荐、校长实名推荐等形式报名,经招生学校审批同意后,参加测试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提前录取,不再参加全市统一中考。

报考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具有我市普通生资格,且在学籍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报考自主招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一个项目,不得兼报。自主招生的学校应制定本校招生方案,明确自主招生的条件、程序和相关要求,并于4月1日前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体卫处,区属普通高中的特长类自主招生方案应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报送。学校自主招生方案经审核后,于4月15日前在市教育局和相关学校网站上公布。特长类自主招生测试结果和特色类自主招生拟录取名单经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核后,于5月25日前同时在市教育局和相关学校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于5月30日前汇总报市招办。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详见《厦门市2018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册》。

五、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

不设录取批次,考生可根据招生范围和填报条件选报30个志愿,其中,至少填报5所中等职业学校。

(二)填报条件

1.除厦门三中、厦门一中集美分校、海沧中学和杏南中学外,其他省一级达标高中(含厦门一中海沧校区、科技中学翔安校区)和厦门实验中学:“九科”全部为C级以上(含C级)且至少三科达到A级;实验考试均合格;综合素质毕业总评六个维度全部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2.厦门三中、厦门一中集美分校、海沧中学和杏南中学,以及省二、三级达标高中:“九科”至少三科达到B级以上(含B级);实验考试均合格;综合素质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

3.其他普通高中:“九科”至少三科达到C级(含C级);实验考试均合格;综合素质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

4.五年制高职(艺术类、体育类除外):“九科”至少三科达到C级(含C级),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其中师范类专业应持有本市户籍,要求面试的专业应经面试合格(面试比例为1:1.5)。

5.艺术类、体育类五年制高职:综合素质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

6.在厦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本市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和本市以外的中等职业学校:参加我市中考的考生均可填报,其中现役军人子女可在全市范围内任选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专业由学校根据中考成绩进行调剂)。

(三)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及家长应详细阅读《招生计划》和“志愿填报说明”,在中考成绩公布后于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网站填报志愿,并对所填志愿负责,志愿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具体办法由市招办另行公布。

六、录取

在考试科目和综合素质毕业总评六个维度等级条件均符合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升学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一)投档程序

1.在符合等级条件的情况下,按升学投档分数对考生进行排序,确定投档位次;

2.根据考生的投档位次,按考生的志愿顺序检索考生是否符合学校(专业)的投档条件后投档。

(二)投档说明

1.投档条件包括各项目等级、招生指标、分数控制线、降分投档条件、招生片区、体检条件等;

2.考生投档位次的确定:(1)投档分高的考生位次在前;(2)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位次在前,再依据以下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位次:①数学成绩;②语文成绩;③物理化学卷面成绩总和;④英语成绩。

3.各校(专业)投档与录取比例为1:1。

4.普通高中的投档设全市最低控制线。

5.根据《福建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职成〔2017〕19号)文件,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应为初中应届毕业生,由市中招领导小组根据中考成绩划线录取,原则上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60分,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领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可适当降低。

(三)照顾录取

1.下列考生享有在中考投档分加3分的政策

(1)初中阶段参加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含双打项目)获得市级前两名,省级以上前五名的队员;集体项目获得市级集体第一名、省级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须出示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证明材料)。体育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

(2)初中阶段参加省运会或全国青运会正式比赛并获得奖牌的本市中学生。

(3)初中阶段参加艺术类竞赛,个人项目(含两人合作项目)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集体项目获得全国中小学生艺术现场展演国家级奖项的实际参演学生。艺术类竞赛项目界定为艺术表演类(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戏曲)和现场制作的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篆刻、工艺)。

(4)初中阶段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限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论文、创造发明作品),单人独立完成项目或两人合作项目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5)初中阶段参加演讲比赛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上述(1)(3)(4)(5)所指的竞赛项目须是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从2020年(2017级初一学生)始,取消体育、艺术和其他竞赛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6)本人或其父(母)获设区市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7)户籍在我市的归侨青年和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金门、马祖)、少数民族考生,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

(8)未享受过人才子女就学照顾政策的第一类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2.下列考生享有在中考投档分加12分的政策

(1)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以上(含一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含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3)烈士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

(5)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

(6)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

3.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现役军人子女;

(2)有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

4.照顾对象仅限应届生。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按其中最优惠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5.照顾录取办理程序

(1)照顾对象必须填写市招办统一编制的《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连同有关部门证明,于5月18日前上交报名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各报名点收件后,应及时进行初审、造册、审核汇总,于5月20日前上交考区招办。考区招办会同区招生监察人员于6月1日前完成复核并将结果反馈报名点,由报名点公示3天。考区于6月5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注意录取信息上传市招办,并将注意录取考生材料上交市招办。

(四)录取工作说明

1.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具体事务由市招办负责。

2.投档分数线由市中招领导小组划定,报市招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3.各类招生学校对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审核,报市招办核准录取, 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负责发放。

4.被集美/海沧和同安/翔安片区学校录取的思明/湖里片区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到思明/湖里片区内学校就读。

5.本市学籍初中毕业生若要到其他设区市就读高中,须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经该设区市中招机构办理录取手续,方可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及注册电子学籍。

七、体检

考生的身高、视力等相关数据以该生初三年的健康检查为依据,初三年未进行健康检查的考生,应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并于报名时提供相关材料。

除经省教育厅、市教育局依照有关规定批准的专业外,各招生专业均不得自定招生的男女比例和各种健康标准。

八、规范招生行为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校有关人员应认真学习、准确掌握、严格执行招生的各项政策规定,未经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审核不得擅自招生,尤其要强化对中职学生的招生管理,杜绝同一学生重复收到多所学校录取通知书的现象。

工作方案格式范文3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转变和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制度的要求,我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要求,从我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实际出发,通过建立收缴管理规范、监督有序、运作高效的管理模式,从源头上规范政府收入和分配秩序,促进执收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将政府各项非税收入纳入公共财政管理范围,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源)使用、出租、出让、经营等收入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力度,确保非税行为应收尽收。通过建立全程监控非税收入收缴和使用的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市以税收收入为主、非税收入为辅的政府财政收入体系。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具体要求是:通过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模式,建立非税收入收缴帐户体系,清理规范并动态监管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加强财政票据使用监督,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管理体制,增强非税收入收缴的透明度,实现非税收入收缴的彻底分离。

二、改革的原则

我市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系统平台和统一组织实施”,并遵行“有利于规范管理、有利于加强监督、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

(一)有利于规范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金财”工程的要求,依托计算机网络管理,实行“单位执收、银行开票、财政统管”的征收方式,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二)有利于加强监督的原则。清理规范各项政府非税收入,改革非税收入收缴账户体系,增强非税收入收缴活动的透明度。加强财政票据的使用监督,使非税收入的收缴过程处于有效监督管理之下。

(三)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简化操作程序,减少非税收入收缴环节,尽可能方便缴款人缴款和执收单位收缴管理,加快财政资金运行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改革的对象和范围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5〕53号)文件规定,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化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形式。非税收入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四、主要措施

(一)全面清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全面清理收费票据,归并票据种类,实现收费票据与收费项目的对应统一。除保留少量专用票据外,主要使用《贵州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三)建立非税收入项目库。按照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内容和范围,市财政会同市物价、审计、监察部门全面清理市级各机关和事业单位非税收收入项目,按照收费部门、收费单位和收费项目名称统一编码建立非税收入项目库,实现按项目库统一编码的项目规范收缴非税收入,从源头上治理“三乱”工作。

(四)建立*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为了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按照“金财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必须建立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以保证财政部门内部和财政部门与征收单位、代收银行外部之间的信息共享,实现从征收单位开票、银行代收到财政与征收单位网上对帐,票据核销、自动转帐的全过程的计算机网络智能化管理,全面提升财政管理的质量、效率和水平。

五、收缴方式

按照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要求,非税收入收缴可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

(一)直接缴库

即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由缴款人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就近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网点缴款,银行网点电脑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资金直接缴入财政专户。

(二)集中汇缴

执收执法单位对缴费人行为无制约的缴费项目以及单次在20元以下的零星收费项目,执收执罚单位在向缴费者开票同时,可直接收取现金,集中汇缴。具体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六、改革的实施步骤

按照“统一领导、统一方案、分步推进、分级实施”的要求,2008年市级做好启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工作,并要求各区县(市)按照*市市本级方案同步启动此项工作。

(一)在市财政开设“非税收入过渡专户”。

(二)调查清理。各试点执收单位严格按照市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统一要求,采取自查的形式,对本单位非税收入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填报相关表格(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文件或收费许可证号等)。市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审核认定。

(三)建立非税收入项目库。按照市非税收入管理软件的要求,将执收单位和收费项目统一编码,并建立单位及收费项目库。

(四)拟定非税收入改革实施细则,稳步推进改革。

(五)由市财政局在各承办银行设立“*市非税收入结算专户”,专项用于非税收入资金的收缴和退费、上缴等工作。

(六)数据初始化及设备调试。建立非税收入收缴系统总帐,输入各执收单位代码及项目编码,对各执收单位建立开票系统帐套,导入开票系统。各代收银行按照市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要求,编制与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系统接口程序,适应非税收入管理改革需要,完成系统安装和软件调试。

(七)人员培训。市财政局统一组织非税收入管理软件操作培训,通过培训使操作人员熟悉软件基本内容,全面掌握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和执收单位开票系统的操作。

(八)正式运行。各执收单位按照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全面实施新的非税收入管理模式,取消原收入过渡户。所有试点执收单位停止使用原有票据,起用新版非税收入票据,原有票据到财政局进行缴销。

七、工作要求

(一)各预算单位要利用这次改革对各类收费进行一次清理,按照中央、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做到依法征收。

(二)要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将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截留、挪用或坐支,严禁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

工作方案格式范文4

以创新环境监管方式为抓手,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各村(社区)各负其责、辖区居民(村民)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安全隐患,提升我办生态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办事处,村(社区)为责任主体,明确各级环境保护职责,构建“任务明确、责任具体、考核公平、奖惩公平”的环境监管网格,确保全办环境监管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三、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一)网格划分

以办事处为单元,划分二级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为办事处的主要领导,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及包村、包社区领导为环境监管网格的主要责任人,各村、社区主任为本村、社区环境监管网格的直接责任人。全办共划分网格36个,二级网格下划分三级网格。

(二)网格体系建设要求

1、实行“五定”。网格内部要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对上述情况进行信息公开。

2、建立责任制。网格﹝街道与村(社区)﹞之间要逐级签订责任状,按照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和移交移送制度,形成环境监管合力。

3、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全办统一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健全环境监管“一企一档”数据库,实现全办环境保护的动态管理;加快推进辖区重点行业、企业自动监控体系建设,逐步实现信息化网格监管。

(三)网格职责

一是制定辖区网格化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包村人员的环境监管责任;二是组织对辖区内排污企业、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河道沟道、焚烧秸秆(垃圾)等进行巡查监督,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制止和处理;三是按要求上报辖区环境违法信息,并配合上级有关单位做好查处工作;四是完成上级交办的环境保护工作。

村(社区)主任环境监管职责:一是向辖区村(居)民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障群众环境知情权;二是收集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三是定期开展巡查,对发现的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及环境安全隐患及时向上级有关单位报告,并配合做好处理处置工作;四是做好辖区秸秆(垃圾)禁烧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管理处置工作;五是完成上级交办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四)网格运行

1、日常巡查。网格责任人要定期开展巡查,对发现的违法生产、违法排污、违规建设、非法开采、滥伐滥砍、焚烧秸秆(垃圾)、乱倒垃圾、乱排污水等环境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和处理,不具备处理能力的要迅速报告,并协助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2、调查处理。网格责任主体及其各有关单位对巡查发现、下级网格报告和群众举报的环境违法问题要迅速组织查处;对涉及多个单位职责管辖的,要组织多个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调查;对不属于本级或本单位管辖的,要及时向上级报告或按规定进行移交移送,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3、信息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对下级网格报告和群众举报环境案件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答复举报人。

4、评价考核。每半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考评结果要逐级上报。

(五)网格监督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利用黑板报、条幅、宣传页、网络等媒体宣传环保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

对失职渎职和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纪检监察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元月10日前)。办事处制定本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合理划分网格,明确各级网格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做到职责到单位、责任到个人。

(二)体系建立阶段(2016年元月31日前)。各村(社区)根据实施方案,及时安排部署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明确网格边界、责任人和工作职责,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三)督查考核阶段(2016年2月)。各村(社区)负责组织对本辖区网格建设、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办事处组织对各村(社区)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督查考核情况将进行全办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推进全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包社区领导为成员的乡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办网格化环境监管的检查指导、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顺利进行、任务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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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从实际出发,在确保粮食安全、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造作用和妥善分流安置职工的前提下,以产权制度改茸为重点,以机制创新为主攻方向,通过改组形成合理的企业布局和组织结构,实现粮食产业化经营,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更好地发挥在粮食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

(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基本要求是:县粮食局负责,统筹规划,因企施策,稳步推进。改革要面向市场,合理利用国有资产优势,实施企业兼并重组、消化历史包袱、分流富余人员、转换经营机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改革的主要方式和基木程序

(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主要方式是:以现有仓储设施为依托,按照国有资本有序退出的改革思路,对现有14个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通过改革改制,实行国有控股或参股,组建新的粮食购销企业,形成具有一定实力和优势的市场化购销网络。

1、全县14个粮食购销企业,除李家堡省储库按粮改政策保留实行国有控股外,共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通过产权制度改革,组建新的粮食购销企业,实行国有控股、参股或民营化等形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优化产权结构,建立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根据省、市改革方案的意见和要求,全县拟组建2——3个国有控股或参股的粮食购销企业,对其余企业可划归为购销网点,也可实行租赁、出售或承包经营。

3、全县粮食购销企业重组兼并由县粮食局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报县粮改办和县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改革实施的基本程序

1、建立机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草按照县粮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县粮食局具体指导和组织下开展工作。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也要建立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积极配合和支持改革,确保企业改革稳步推进,顺利实施。

2、清产核资。清产核资工作由县粮食局与财政局协调组织,会同企业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中介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3、资产评估和报损。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按规定实施资产评估,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报损资产要专项报县粮食局和财政局审核确认,经审批后按有关规定调整帐务。

4、财务审计。财务审计和法人代表离任审计由县粮食局安排内审机构或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局配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5、民主决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方案,要明确提出改制形式、资产处置、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广泛征求意见后,报县粮改办和县政府审批。

三、改制企业的职工安置

(一)安置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公开公正,自愿选择,协商一致的原则,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安置对象。全县国有粮食企业在册职工、离退人员以及原企业代管人员。

(三)安置形式。对现有在册职工全部实行身份置换,依法与原国有粮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采取办理退休、内部退养、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择优聘用、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等办法进行分流安置。离返休人员和原企业代管人员移交有关机构代管。

(四)资金来源。分流安置职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所需资金,采取企业自筹、财政补助、资产处置变现、粮食风险基金和银行贷款等多渠道解决。对粮食企业处置净资产的收入,优先用于安置职工和交纳社会保险费。对企业文付职工分流安置成本形成的债务,允许企业冲减国有资产或国有资本金。

(五)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县政府确定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提交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上报县粮改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四、改制企业的资产处置和债务处理

(一)资产处置:

1、对企业经审计认定的逾期应收怅款损失、待处理资产损失、短库损失和其它已成损失的资产,按照“先核实,后申报”的原则,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酌情处理的基础上,由企业申请,报县粮食局和县财政局审批后核销。

2、对企业在改制前自行撤消处理的逾期应收帐款损失或在处理后另行建立债权各查帐薄、有望清收及部分清收回来的应收帐款,其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要如实说明情况,一并在审计时作出定论。

3、对企业在站外投资建造或购置的房地产、租用土地及以物顶债尚未变现的资产等,在企业改制进行资产评估时一并纳入评估范围,改制时原则上作价变卖、收回投资,一时难以处置变现的,在新企业组建时一并接收。

4、改制前企业已将房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抵押或担保给银行或其它债权人的,除政策规定解除抵押以外,企业可用其它资产置换抵押资产,或在资产过户后由新纽建企业重新办理抵押手续。

(二)债务处理

1、历史财务挂帐处理。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历史财务挂帐,经审计清理认定后,政策性挂帐全部从企业剥离,上划到县粮食局集申管理,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消化本金和支付利息,经营性挂帐按照债随资走的原则划归新组建企业,以挂帐资产作为股权,行使对挂帐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分享挂帐企业的收益,并以所得收益支付挂帐利息和消化挂帐本金。

2、债权债务处理。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全部债权债务,在改制时由新组建企业在清产核资核实确认后全部接收和承担。对原企业在经营中赊欠的应收货款,要按照“谁主管,谁经手,谁负责清收”的原则及时清收,一时难已清收的,要通过审计和清产核资落实清收责任和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在此基础上由新组建企业接收全部债权,负责追缴与清收。原企业债务在核实后一并移交,由新组建企业负责清偿。

3、企业改制前欠缴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个人集资款、欠发工资等一次性采取措施进行补交和清偿,不得断档和拖欠。

(三)库存粮食处理。对改制企业现有库存粮食,在核实“"三帐”、清查实物、帐实相符的条件下由新组建企业如数接收全部库存粮食。对现有库存中经县粮食局、财政局核定的尚未销售的按保护价收购的老库存粮食数量,依照凤财发(2005)21号文件,在2006年5月底前按分期销售计划继续给予利息和保管费用补贴。

(四)国有资产处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兼并重组,其国有资产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拍卖等形式处置,具体处理办法和实施在县财政局和县粮食局指导监督下进行。

五、企业改制有关政策

(一)国有粮食购销企此改制时,由县粮食局统一划拨处置资产、统一补偿标准、统一实施粮改方案。新组建的企业要接收安置原企业离退休、内退、协保和代管人员:落实有关政策规定的待遇。

(二)职工身份置换安置补偿全由县粮食局统一计算到人,其办法以企业2005年7月31日在册人数为准,按宝鸡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总额,到人时体现工龄差别;对改制中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按规定绘予经济补偿,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自行脱离企业的人员,按《劳动法》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四)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男55岁、女45岁以上),符合特殊工种条件的办理提前退休。对于年龄较大(男50岁、女40岁以上)、工龄较长(男30年、女20年)的职工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办理协议保留劳动关系。

(五)改制企业离退休人员医疗费和非统筹支付约有关补贴以及五、六十年代精简下放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死亡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等从企业净资产中量化切块预留,由改制后企业负责管理与落实。

(六)改制费用。改制企业办理注册、税务、土地、房产变更登记及水、电、电信、车辆过户等手续时,有关部门要热情服务,减免收费。

六、建立新的企业经营机制

(一)组建为国有控股或参股的粮食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经营管埋制度。经政府授权,县粮食局对其国有资产行使管理和监督,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不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新组建的粮食企业,要继续在农业发展银行开户,争取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支持。粮食企业接受政府委托,承担粮食政策性业务,政府要给予必要的相关费用和价差补贴。

(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企业内部约束机制。新组建的粮食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废的要求,依照《公司法》,逐步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明确企业管理层的权、责、利,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完善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提高管理和决策水平。

(三)改革企业内部用工和分配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新组建的粮食企业实行定编、定岗、定员。企业经理实行选聘制,员工实行竞争上岗制,全面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要按照平等自愿、双方选择,协商一致的原则,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确定劳动关系,落实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等政策,建立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的用工制度和收入能增能减的分配制度。

七、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顺利进行

工作方案格式范文6

一、整改目标

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总要求,以问题为导向,以“”问题为重点,从严从实整改落实,切实增强自己在牢固宗旨意识、强化群众观念、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的意识和能力。

二、整改措施

(一)强化抓政治教育工作力度

存在问题:对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抓的不牢,干部理想信念滑坡。

整改措施:正确履行党委副书记职责,扎实抓好党员干部思想整治教育。

完成时限:长期。

(二)加强抓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存在问题:党建工作落实不力,基层组织建设保障不力。

整改措施:(1)强化思想认识,摒弃党建工作由专职副书记抓的思想,主动作为。(2)加强对基层组织建设的支持力度,不克扣市上下拨的任何村级组织建设经费。

完成时限:长期

(三)农业产业发展搞形式,助农增收效果差

存在问题:注重产业发展规模,忽视效益及日常管护,对产业发展多样化思考不足,产业链条单一。

整改措施:合理产业布局,强化产业示范园建设,带动边远村社共同发展,引进柑橘等新产业,安排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技术培训,提供智力保障。

完成时限:长期。

(四)工作落实机械教条

存在问题:工作图应付,依葫芦画瓢。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结合乡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杜绝“一阵风”现象。

完成时限:长期。

(五)关心群众工作差

存在问题:深入基层时间少,领导接访制度坚持不好。

整改措施:乡党委制定《干部驻村工作办法》,明确领导干部深入村社时间,全体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并接受大家监督。进一步落实好领导接访制度,畅通群众表达述求的渠道,积极化解相关问题。

完成时限:长期。

(六)维护群众利益做的不好

存在问题:执行惠民政策走样,解决空巢老人,受灾群众办法不多。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党的各项惠民政策,严禁任何挤占、截留、挪用惠农资金的情况,由乡纪委牵头,明察暗访,走访群众,对出现问题的村绝不姑息;积极探索农村空巢老人、受灾群众的扶持办法,改变过去简单地给一点钱解决临时问题,治标不治本的办法,科学合理引导空巢老人、受灾群众度过难关。

完成时限:长期。

(七)履职尽责做的不好

存在问题:干部队伍管理不严,财务公开监管不好。

整改措施:强化干部队伍管理,组织新一届三委干部积极参加岗位培训,熟悉政策,明白礼仪;加强农村财经管理制度,由财政所牵头加大对各村财务审计工作,确保给老百姓一本明白账,放心账。

完成时限:长期。

(八)机关习气严重

存在问题:安排多,落实少;关心下级做的不好。

整改措施:(1)强化工作落实,有令必行,令行禁止,合理统筹安排。(2)制度机关干部生日、生病、困难慰问制度,加大对干部关心力度。

完成时限:长期

(九)工作缺乏新目标,缺乏新动力

存在问题: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创新思维不足。

整改措施:加强担当意识,增强发展创新思维,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实现工作创新。

完成时限:长期。

(十)公务接待铺张浪费

存在问题:来客接待好面子,超标准接待。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市委相关要求,严格公务接待管理,修订《机关后勤管理制度》,严格公务用车,办公用品的管理使用。

完成时限:2014年7月底。

(十一)存在享乐主义思想

存在问题:进城开会、下村调研车来车往,工作日中午有饮酒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