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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格式范文1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大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力度,巩固和扩大已开展的“五进”(进农户、进企业、进景区、进医院、进社区)活动成果,着力推进价格公共服务“进学校”、“进商场”活动,进一步提升12358价格咨询投诉系统的服务质量,构建价格诚信体系,全面完成价格公共服务三年规划工作任务,努力把价格公共服务打造成为政府的惠民工程、系统工程、品牌工程,为推进加快发展、转型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完善已开展的价格公共服务“五进”工作
1.充分发挥农村价格信息平台作用,适时提供农产品、农资价格和主要农产品价格趋势分析和成本调查信息,更新涉农价费公示牌内容。着力宣传国家稳定物价和惠农政策措施,引导农民增收减负,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2.全面落实各社区(物业小区)一次性收费公示牌制度,及时更新公示牌的公示内容,让社区(物业小区)居民交明白费。
3.进一步促进县级医院、中心卫生院价费公示系统和住院“一日清单”制度的落实,建立价格诚信档案。
4.进一步完善规范旅游景区的一次性收费公示制度。
5.及时进行涉企收费清理,帮助企业落实涉企优惠政策和减负增效措施。
(二)开展价格公共服务“进学校”活动
价格公共服务“进学校”的服务对象是全县义务制小学、初中学生和高中、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主要工作内容有:
1.县物价局必须和县教育局建立价格公共服务联系制度,县教育局应设立价格监督站,由专人负责,并在全县各类学校落实义务价费联络员一名。5月上旬前,将名单书面报县物价局。
2.每学年(或学期)向各类学校一次性印发《收费标准单》,并标明12358价格维权电话。建立《收费标准单》外的收费拒交机制。
(三)开展价格公共服务“进商场”活动
价格公共服务“进商场”的服务对象是广大的商场消费者。主要服务内容是以“明码标价”为主线,以“明码实价”为样板,着力推动商场的价格诚信建设工作,努力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主要工作内容有:
1.与城区各类主要商场、超市和县商务局建立联系制度。积极宣传现行的价格法规政策,在各大、中型超市和商场建立价格监督站或聘请义务价格监督员。
2.推进商场和超市明码标价工作。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州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明码标价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规范商场和超市的价格标签,尤其要规范降价、折扣类商品的标价签。
3.抓好“明码实价”样板商场(店)建设。具体完成二家以上“明码实价”样板商场试点工作,以便以点带面,幅射全县。
4.落实商店、超市总服务台12358价格举报电话公示牌设置,为顾客价格维权提供方便。
5.积极开展价格诚信评选活动,培育价格诚信典型。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今年是完善我县价格公共服务体系基本框架,完成三年规划的关键年。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的领导,按照价格公共服务“七进”要求,全面开展服务工作,把法律法规宣传、价费公示、政策咨询、投诉受理和信息服务、发挥基层价格监督(服务)站和信息、监督人员的作用等工作做细做实。
(二)完善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在年县价格公共服务工作领导机构基础上增加县教育局、县商务局两个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履行职能,支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抓好这项工作,同时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宣传工具的作用,加强价格公共服务宣传报道,要深入到社区、商场等地进行经常性的宣讲。要通过宣传,让社会了解和支持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同时,树立为民服务良好形象。
工作方案格式范文2
《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6〕20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考中招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办”)负责组织报名、实验考试命题、考务、评卷和录取等工作。各区应相应成立中招领导小组,负责本考区中招工作,具体工作由考区招办承担。各校应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二、报名
(一)报名对象
1.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本市户籍在外地就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具有同等学历的本市户籍社会青年。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校生或毕业生和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二)报名时间
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5日至3月10日。
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的,可于3月22日至23日补报名。
(三)报名办法
全市划分为三个招生报名片区,即思明/湖里片区、集美/海沧片区、同安/翔安片区。考生应在以下招生片区报名点报名:
1.学籍所在校;
2.各区指定的社会报名点。社会考生(含往届生)、返厦参加中考的厦门户籍考生和补报名考生统一到户籍所在区社会报名点报名。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学籍所在校与户籍不属同一招生片区的本市户籍应届考生,若在学籍所在校片区报考的,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若在户籍所在地片区升学的,应回户籍所在区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2)考生在厦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项都应满三年。
在我市初中就读的以下四类非本市户籍考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报考我市普通高中:(1)持香港、澳门身份证件学生;(2)华侨学生以及持有外国护照的学生;(3)持台湾身份证件的学生;(4)户籍不在厦门的来厦创业留学人员子女和享受我市市民待遇的人才子女。
除上述所列非本市户籍考生外,其他非本市户籍考生(包括户籍和学籍均不在我市或学籍在我市但不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的考生)报名参加我市中考只能报考职业学校。
(五)报名办法
1.实行网上报名,具体办法由市招办另行公布;
2.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或身份证)及复印件;
3.考生应配合初中学校备齐以下升学材料:
(1)厦门市小升初录取考生的初中招生报名表,初中阶段转学考生的转学证明和转学前原学校的学籍卡;
(2)社会实践登记表;
(3)学生综合成长记录目录及自我评价;
(4)在初中就学4年以上(含4年)的应届生应附“就学简历证明”。
4.到考区招办指定报名点报名或补报名的应届考生还须持应届生证明。往届生须交验初中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5.报名点于考生报名时应向考生及家长告知中招政策规定,严格审查考生资格,符合条件者方给予报名。对于外地户籍考生,报名点还应告知有关普通高中志愿填报、高考报名考试规定,提醒考生慎重考虑。考生报名后,报名点应打印《中招考生报名信息表》让考生及其监护人核对并签名确认。
报名点应于报名结束2天内在固定公示栏或网站公示考生名单,3天后向考区招办报送考生名册及公示情况,各考区招办审核后报送市招办。
(六)报名费用
根据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具体收费办法由市招办另行通知。
三、考试
全省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升学考试合并进行,简称“中考”。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考试科目
1.市级统一考试科目:体育与健康,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
2.省级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
(二)考试成绩
1.考试成绩计算
各科目卷面满分值如下: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物理100分,化学75分,思想品德100分,历史100分,地理100分,生物100分。
体育满分值30分。
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生物实验(以下简称“实验”)的考试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
2.升学成绩计算
考生的升学投档分由以下六部分组成:(1)语文、数学、英语的卷面成绩;(2)物理卷面成绩的90%;(3)化学卷面成绩的80%;(4)思想品德卷面成绩的25%;(5)体育分值;(6)照顾分。投档分四舍五入,总分值为655分加照顾分。
往届生报考普通高中的,其投档分扣减40分。
3.考试科目等级计算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九个学科(以下简称“九科”)实行考试等级制度。按卷面成绩依考生总数的4:3:2:1的比例分别折合为A、B、C、D四个等级。
4.综合素质评价
应届生由学籍所在学校作出评价,往届生由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作出评价。
(三)考试时间安排
1.市级统一考试科目时间(见表一) 日期 考试科目 备注 4月19日至28日(补考时间为5月30日) 体育 男生 引体向上、仰卧起坐、前掷实心球
(3选1) 足球运球过障碍、篮球运球过障碍、排球连续垫球(3选1) 女生 斜身引体、仰卧起坐、前掷实心球
(3选1) 5月5日至6日 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 补考时间为5月19日 5月11日至5月18日(补考时间为5月30日) 体育 男生 1000米跑、100米游泳(2选1) 立定跳远、100米跑、1分钟跳绳(3选1,若选择1000米跑或800米跑不能再选100米跑) 女生 800米跑、100米游泳(2选1)
2.省级统一考试科目时间:6月下旬,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顺序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四)有关说明
1.除市级统一考试科目外,其他科目均实行闭卷考试,全市统一网上评卷。个人考试成绩和投档位次可在网上查询或由报名点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
2.初三年级转学到我市的,以及在外地就学(含往届)返厦参加中考的,持原就学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地理、生物成绩证明认定等级。
3.地理、生物等级评为D级的考生或缺考的考生可报名参加2018年6月下旬的全省统一考试,但等级最高评定为C级。
4.根据省教育厅规定,职业学校除了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及市教育局批准的个别专业可以举行面试外,其他专业不得举行面试。
四、招生
(一)招生范围
1.除特别规定之外,各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片区招生。
2.厦门一中海沧校区、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中学、科技中学、科技中学翔安校区、厦门二中、厦门实验中学、厦门市音乐学校、翔安一中、英才学校、康桥中学、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类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3.厦门一中面向片区之外招收15名普通生;双十中学、厦门六中各面向片区之外招收30名普通生;同安一中面向片区之外招收50名普通生。
4.集美/海沧、同安/翔安片区普通高中面向片区之外招收部分普通生的计划指标详见《厦门市2018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册》。
(二)招生类型及计划
招生类型包括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除了招收普通生外,部分学校还招收定向生、台生班学生、保送生,以及自主招生。
1.定向生。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外国语学校、同安一中4所学校招收定向生。其中:(1)厦门一中、双十中学普通生招生计划的50%指标面向思明/湖里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2)外国语学校普通生招生计划的35%指标面向集美/海沧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15%指标面向思明/湖里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 (3)厦门一中海沧校区普通生招生计划的20%指标面向集美/海沧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10%指标面向思明/湖里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4)同安一中普通生招生计划的50%指标面向同安/翔安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
符合省一级达标学校普通生填报条件且初中阶段均在学籍所在校实际就读的应届考生(不含民办学校接收的转学学生)可填报定向生。定向生投档分最多可降至招生学校普通生最低投档线下30分。定向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不再补录。
在填报定向生志愿前,思明/湖里片区的考生应先填报厦门一中和双十中学的普通生;集美/海沧片区考生应先填报外国语学校和厦门一中海沧校区的普通生,同安/翔安片区考生应先填报同安一中的普通生。
定向生的资格由报名点负责审核,并于3月13日至3月15日对符合填报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区招办,由各考区招办审核后上报市招办。
2.台生班招生。持有台胞证在我市初中就读且参加我市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可报考全部一级达标高中的台生班。中考投档分达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可依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3.保送生。经批准,外国语学校、厦门二中、厦门六中、同安一中、科技中学、集美中学、厦门一中集美分校、翔安一中、内厝中学、厦门实验中学、厦门市音乐学校的本校学籍应届毕业生,具有我市普通生资格,且符合本校保送条件的,可免试保送本校高中。
上述10所普通高中和音乐学校应制定本校保送生招生方案,明确保送条件、程序和相关要求,于4月1日前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区属普通高中的保送生招生方案应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报送。学校保送生的招生方案经审核后,于4月15日前在相关学校网站上公布。保送生的拟录取名单经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核后,于5月25日前在学校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5月30日前汇总报市招办。
4.自主招生。为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对某些方面具有特殊天赋或潜能学生的录取办法,部分高中试行自主招生。
特长类自主招生。市级以上(含市级)体育项目传统学校或体育特色学校及经批准的其他普通高中可自主招收体育、艺术方面特长明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及监护人可向招生学校报名。报考市直属学校特长类自主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特长测试,报考区属学校特长类自主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特长测试,并参加全市统一中考。测试合格且第一志愿填报特长类自主招生学校的,体育特长生在投档分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生最低录取分数的65%的前提下,按特长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特长生在投档分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生最低录取分数的80%的前提下,按特长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出现末位特长测试成绩同分时,按中考考生投档位次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特色类自主招生。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经批准可自主招收符合办学特色的学生。科技中学面向全市招收“创新实验班”60人;厦门市音乐学校面向全市招收“普通高中艺术教育实验班”60人;厦门实验中学面向全市招收“数字化实验班”70人。集美中学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考中招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8〕1号)规定,面向省内其他地市招生,招生人数不超过45人。考生根据各招生学校的条件要求,可通过学校推荐、个人自荐、校长实名推荐等形式报名,经招生学校审批同意后,参加测试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提前录取,不再参加全市统一中考。
报考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具有我市普通生资格,且在学籍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报考自主招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一个项目,不得兼报。自主招生的学校应制定本校招生方案,明确自主招生的条件、程序和相关要求,并于4月1日前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体卫处,区属普通高中的特长类自主招生方案应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报送。学校自主招生方案经审核后,于4月15日前在市教育局和相关学校网站上公布。特长类自主招生测试结果和特色类自主招生拟录取名单经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核后,于5月25日前同时在市教育局和相关学校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于5月30日前汇总报市招办。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详见《厦门市2018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册》。
五、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
不设录取批次,考生可根据招生范围和填报条件选报30个志愿,其中,至少填报5所中等职业学校。
(二)填报条件
1.除厦门三中、厦门一中集美分校、海沧中学和杏南中学外,其他省一级达标高中(含厦门一中海沧校区、科技中学翔安校区)和厦门实验中学:“九科”全部为C级以上(含C级)且至少三科达到A级;实验考试均合格;综合素质毕业总评六个维度全部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2.厦门三中、厦门一中集美分校、海沧中学和杏南中学,以及省二、三级达标高中:“九科”至少三科达到B级以上(含B级);实验考试均合格;综合素质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
3.其他普通高中:“九科”至少三科达到C级(含C级);实验考试均合格;综合素质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
4.五年制高职(艺术类、体育类除外):“九科”至少三科达到C级(含C级),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其中师范类专业应持有本市户籍,要求面试的专业应经面试合格(面试比例为1:1.5)。
5.艺术类、体育类五年制高职:综合素质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
6.在厦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本市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和本市以外的中等职业学校:参加我市中考的考生均可填报,其中现役军人子女可在全市范围内任选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专业由学校根据中考成绩进行调剂)。
(三)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及家长应详细阅读《招生计划》和“志愿填报说明”,在中考成绩公布后于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网站填报志愿,并对所填志愿负责,志愿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具体办法由市招办另行公布。
六、录取
在考试科目和综合素质毕业总评六个维度等级条件均符合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升学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一)投档程序
1.在符合等级条件的情况下,按升学投档分数对考生进行排序,确定投档位次;
2.根据考生的投档位次,按考生的志愿顺序检索考生是否符合学校(专业)的投档条件后投档。
(二)投档说明
1.投档条件包括各项目等级、招生指标、分数控制线、降分投档条件、招生片区、体检条件等;
2.考生投档位次的确定:(1)投档分高的考生位次在前;(2)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位次在前,再依据以下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位次:①数学成绩;②语文成绩;③物理化学卷面成绩总和;④英语成绩。
3.各校(专业)投档与录取比例为1:1。
4.普通高中的投档设全市最低控制线。
5.根据《福建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职成〔2017〕19号)文件,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应为初中应届毕业生,由市中招领导小组根据中考成绩划线录取,原则上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60分,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领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可适当降低。
(三)照顾录取
1.下列考生享有在中考投档分加3分的政策
(1)初中阶段参加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含双打项目)获得市级前两名,省级以上前五名的队员;集体项目获得市级集体第一名、省级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须出示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证明材料)。体育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
(2)初中阶段参加省运会或全国青运会正式比赛并获得奖牌的本市中学生。
(3)初中阶段参加艺术类竞赛,个人项目(含两人合作项目)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集体项目获得全国中小学生艺术现场展演国家级奖项的实际参演学生。艺术类竞赛项目界定为艺术表演类(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戏曲)和现场制作的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篆刻、工艺)。
(4)初中阶段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限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论文、创造发明作品),单人独立完成项目或两人合作项目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5)初中阶段参加演讲比赛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上述(1)(3)(4)(5)所指的竞赛项目须是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从2020年(2017级初一学生)始,取消体育、艺术和其他竞赛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6)本人或其父(母)获设区市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7)户籍在我市的归侨青年和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金门、马祖)、少数民族考生,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
(8)未享受过人才子女就学照顾政策的第一类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2.下列考生享有在中考投档分加12分的政策
(1)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以上(含一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含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3)烈士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
(5)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
(6)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
3.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现役军人子女;
(2)有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
4.照顾对象仅限应届生。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按其中最优惠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5.照顾录取办理程序
(1)照顾对象必须填写市招办统一编制的《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连同有关部门证明,于5月18日前上交报名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各报名点收件后,应及时进行初审、造册、审核汇总,于5月20日前上交考区招办。考区招办会同区招生监察人员于6月1日前完成复核并将结果反馈报名点,由报名点公示3天。考区于6月5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注意录取信息上传市招办,并将注意录取考生材料上交市招办。
(四)录取工作说明
1.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具体事务由市招办负责。
2.投档分数线由市中招领导小组划定,报市招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3.各类招生学校对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审核,报市招办核准录取, 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负责发放。
4.被集美/海沧和同安/翔安片区学校录取的思明/湖里片区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到思明/湖里片区内学校就读。
5.本市学籍初中毕业生若要到其他设区市就读高中,须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经该设区市中招机构办理录取手续,方可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及注册电子学籍。
七、体检
考生的身高、视力等相关数据以该生初三年的健康检查为依据,初三年未进行健康检查的考生,应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并于报名时提供相关材料。
除经省教育厅、市教育局依照有关规定批准的专业外,各招生专业均不得自定招生的男女比例和各种健康标准。
八、规范招生行为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校有关人员应认真学习、准确掌握、严格执行招生的各项政策规定,未经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审核不得擅自招生,尤其要强化对中职学生的招生管理,杜绝同一学生重复收到多所学校录取通知书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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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转变和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制度的要求,我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要求,从我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实际出发,通过建立收缴管理规范、监督有序、运作高效的管理模式,从源头上规范政府收入和分配秩序,促进执收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将政府各项非税收入纳入公共财政管理范围,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源)使用、出租、出让、经营等收入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力度,确保非税行为应收尽收。通过建立全程监控非税收入收缴和使用的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市以税收收入为主、非税收入为辅的政府财政收入体系。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具体要求是:通过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模式,建立非税收入收缴帐户体系,清理规范并动态监管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加强财政票据使用监督,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管理体制,增强非税收入收缴的透明度,实现非税收入收缴的彻底分离。
二、改革的原则
我市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系统平台和统一组织实施”,并遵行“有利于规范管理、有利于加强监督、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
(一)有利于规范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金财”工程的要求,依托计算机网络管理,实行“单位执收、银行开票、财政统管”的征收方式,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二)有利于加强监督的原则。清理规范各项政府非税收入,改革非税收入收缴账户体系,增强非税收入收缴活动的透明度。加强财政票据的使用监督,使非税收入的收缴过程处于有效监督管理之下。
(三)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简化操作程序,减少非税收入收缴环节,尽可能方便缴款人缴款和执收单位收缴管理,加快财政资金运行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改革的对象和范围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5〕53号)文件规定,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化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形式。非税收入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四、主要措施
(一)全面清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全面清理收费票据,归并票据种类,实现收费票据与收费项目的对应统一。除保留少量专用票据外,主要使用《贵州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三)建立非税收入项目库。按照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内容和范围,市财政会同市物价、审计、监察部门全面清理市级各机关和事业单位非税收收入项目,按照收费部门、收费单位和收费项目名称统一编码建立非税收入项目库,实现按项目库统一编码的项目规范收缴非税收入,从源头上治理“三乱”工作。
(四)建立*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为了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按照“金财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必须建立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以保证财政部门内部和财政部门与征收单位、代收银行外部之间的信息共享,实现从征收单位开票、银行代收到财政与征收单位网上对帐,票据核销、自动转帐的全过程的计算机网络智能化管理,全面提升财政管理的质量、效率和水平。
五、收缴方式
按照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要求,非税收入收缴可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
(一)直接缴库
即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由缴款人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就近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网点缴款,银行网点电脑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资金直接缴入财政专户。
(二)集中汇缴
执收执法单位对缴费人行为无制约的缴费项目以及单次在20元以下的零星收费项目,执收执罚单位在向缴费者开票同时,可直接收取现金,集中汇缴。具体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六、改革的实施步骤
按照“统一领导、统一方案、分步推进、分级实施”的要求,2008年市级做好启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工作,并要求各区县(市)按照*市市本级方案同步启动此项工作。
(一)在市财政开设“非税收入过渡专户”。
(二)调查清理。各试点执收单位严格按照市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统一要求,采取自查的形式,对本单位非税收入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填报相关表格(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文件或收费许可证号等)。市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审核认定。
(三)建立非税收入项目库。按照市非税收入管理软件的要求,将执收单位和收费项目统一编码,并建立单位及收费项目库。
(四)拟定非税收入改革实施细则,稳步推进改革。
(五)由市财政局在各承办银行设立“*市非税收入结算专户”,专项用于非税收入资金的收缴和退费、上缴等工作。
(六)数据初始化及设备调试。建立非税收入收缴系统总帐,输入各执收单位代码及项目编码,对各执收单位建立开票系统帐套,导入开票系统。各代收银行按照市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要求,编制与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系统接口程序,适应非税收入管理改革需要,完成系统安装和软件调试。
(七)人员培训。市财政局统一组织非税收入管理软件操作培训,通过培训使操作人员熟悉软件基本内容,全面掌握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和执收单位开票系统的操作。
(八)正式运行。各执收单位按照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全面实施新的非税收入管理模式,取消原收入过渡户。所有试点执收单位停止使用原有票据,起用新版非税收入票据,原有票据到财政局进行缴销。
七、工作要求
(一)各预算单位要利用这次改革对各类收费进行一次清理,按照中央、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做到依法征收。
(二)要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将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截留、挪用或坐支,严禁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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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考试组织领导
财政部、人事部联合成立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考试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财政部会计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考试工作。
二、考试科目的设置
(一)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财务管理、经济法四个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部分科目合格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核发成绩通知单。
三、考试日期和时间
(一)考试日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一般为每年五月最后一个星期六、星期日。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考试时间,财政部、人事部将会及时通知各地。
(二)考试时间:初级资格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为3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为2.5小时;中级资格考试分四个半天进行,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经济法、财务管理四个科目均为2.5小时。
四、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9月—10月底。原则上在距考试日期三个月前准许补报,具体补报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二)报名地点:由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在报名开始前一个月公布。
(三)报名条件: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暂行规定》中与报考资格有关的各项条件。
(四)报名手续: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五、考场设置
考场原则上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考生比较集中,考场安排困难,确需在县设置初级资格考场的,须经省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批准,并报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备案。
六、考试培训
各地要认真做好培训工作,组织培训要有计划。培训单位必须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培训单位的管理,实行培训单位资格登记备案制度。
培训必须坚持与考试分开的原则,参与培训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命题及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七、考试用书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用的考试大纲、指定用书和有关辅导材料,由财政部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财政部的名义编写、出版发行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八、考试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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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年3月24日参加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和相关培训。
2、2009年3月25日至2009年3月26日,拟定我县教育系统“事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教育系统“事改”工作领导小组和聘用调解委员会,准备必要的办公设备,抽调办公人员。
3、2009年3月30日,召开全县教育系统“事改”工作动员会,部署“事改”工作。会后,各学校按照会议精神和要求,拟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安排本单位“事改”工作。
4、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4月8日,准备开展“事改”工作。
(1)各校成立“事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单位领导、工会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组成,具体负责本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领导工作。
(2)各校成立聘用聘任工作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人员聘用、考核、续聘等事项由聘用工作组提出意见,报本单位“事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具体负责本单位改革方案及配套办法的制定、聘用聘任的具体工作。
(3)各校成立人事争议调解机构。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工会代表组成,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具体负责受理有关人事争议的问题。
4、摸底造册
各校对本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数量、人员身份、专业技术评聘、管理人员岗位、工勤岗位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花名册。
二、动员学习阶段(2009年4月9日至2009年4月13日)
各校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对本单位“事改”工作进行动员。认真学习中央、省、州、县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
职工大会后,分组组织教职工对单位开展“事改”工作的安排部署进行学习讨论,学习中要注意引导教职工深刻认识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重要意义,把教职工的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策上来。
三、制定方案阶段(2009年4月14日至2009年5月10日)
1、制定事改实施方案
各学校制定的“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事改”方案)应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岗位设置与职责、组织实施办法(聘用条件、聘任程序、方法步骤与时间安排)、聘用合同管理、内部分配办法及未聘人员安置等。
2、讨论修改“事改”实施方案
“事改”方案应提交本单位职工反复讨论修改,统一思想认识后,提交职工大会表决,并经80%以上的职工同意。
3、方案审核
各学校制定的“事改”实施方案及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要报县教育系统“事改”领导小组审核。
四、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5月11日至5月31日)
1、公布岗位设置情况及岗位聘用条件
各学校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黔人通〔2008〕165号)等文件中岗位设置及岗位条件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制定详细的岗位聘用条件,经审核后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报县教育系统“事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岗位设置情况及岗位聘用条件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组织报名,并严格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严禁弄虚作假。
3、考试或考核
组织对职工审查合格者进行考试或考核。考试或考核按照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聘用相关规定执行。
4、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经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及必须的考试或考核后,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三天。
5、确定聘用人员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并按照管理权限行文聘用。
6、签订聘用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
各校持以下材料到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工资等相关手续:
(1)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2)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情况
(3)聘用人员花名册
(4)聘用人员考试或考核情况
(5)人事聘用(任职)文件
五、处理问题阶段(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6月10日)
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在公开招聘、聘用程序、聘用合同期限、定期或聘期考核、解聘辞聘、未聘安置等问题上发生争议时,由各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及时化解矛盾,保证聘用制工作顺利完成。
六、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6月11日至2009年6月30日)
各校要对本单位的“事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自查贯彻执行情况,并备齐以下材料迎接检查验收:
1、“事改”实施方案
2、职工花名册
3、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事改”工作总结
5、进行事改工作以来单位制定的有关改革工作文件等。
本次“事改”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按照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成立了瓮安县教育系统“事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事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县部分中小学抽调下列人员到局“事改”办开展具体工作。
瓮安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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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人才工作会议提出的“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为指导,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改革,积极探索完善科学、客观、公正和社会各界广泛认可的社会化评价机制,加快开发和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德才兼备的高级经济专业人才,更好地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实现中原崛起提供人才支持。
二、组织领导
在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省人事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负责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省辖市人事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具体负责本地、本单位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的相关工作。
三、考试与评审
从20*年起,实行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凡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业务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一)考试
1、凡符合《河南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限制,均可申报参加考试。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按管理权限分别经省辖市人事局、省直或中央驻豫单位初审后,统一报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省职改办审查合格者,转交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委会具体安排参考事宜。
2、高级经济师业务考试不分专业,统一试卷,采取开卷笔试的方式进行。
3、考试主要内容为经济管理基础知识及相关实务。主要考核参评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掌握国内外先进经营管理方法和发展趋势的情况,运用相关知识、法律和法规分析、判断和解决经济活动中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4、20*年考试报名时间为9月1日至30日,考试时间为10月23日上午9:00至11:30,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
5、考试合格标准由省职改办根据考试情况制定,合格人员资格有效期为两年。
(二)评审
1、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条件和程序仍按省人事厅豫人职[2002]19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2、根据《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和省人事厅关于建立评委会专家库等有关文件精神,组建河南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高级经济师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并下发资格文件,颁发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
四、需明确的有关事项
(一)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即评聘分开),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高级经济师的能力和水平,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
(二)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后,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人员原则上不再进行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