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格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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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格式

判决书格式范文1

“又一个家庭解散了,作为主审法官,心头总有一丝挥之不去的遗憾,但双方性格上的差异,特别是被告在某些方面的行为偏激,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离婚又在情理之中。”

“本院判决原被告离婚,从一方面来说,双方可能会认为是一种失败婚姻的解脱;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讲,一个家庭的解体,对每个家庭成员又造成了伤害,特别是老人和孩子。本案的当事人若能反省自己的不足,从中吸取教训,则无论是另外组成新家庭 ,还是复婚,对双方今后的人生也未免不是一件好事。”

对上述这两段“箴言寄语”各说不一。参与本案审理的一位法官评论:“我们在审理本案的时候,鉴于法庭的严肃性,还觉得有一些话没有讲出来,我们就在‘法官后语’里比较客观地评价了一下当事人的婚姻生活,还指出了过激方的过错,也表明了主审法官对当事人的希望。”该院另外一位法官评论指出:“这个法官后语主要是能够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写出这个法官后语,能够把法官对这个案子的一些想法表达出来,我觉得是很不错的一个方式,至少是(审判)工作的一个突破吧!”该法院负责人在总结这一作法时评论道:“法官后语是本院今年工作技术中的一个亮点,法院要求法官们针对具体的案件写出不同的法官后语。要想写出一份好的法官后语,就要求主审法官必须对双方当事人案件背后的故事有足够的了解,这就需要法官做大量的工作。”目前,该法院法官在法院要求高结案的情况下,还要写“法官后语”,这无疑加重了法官的工作量,对此,该院的一位法官说:“虽然工作量会有所增加,但是我们觉得只要对每一个家庭,对社会有所帮助,我们还是愿意去做的,至少愿意往这方面努力吧!”据说,该院推出“法官后语”,暂时只在婚姻家庭案件中试行。虽然写“法官后语”这个工作有一定的困难,但是,该院还是决心将这项工作进行到底。

“法官后语”的出现,引起湖南省社会各界的关注,一位社会学博士称赞道:“我从内心来说是非常赞成的,因为对他们(指当事人)是没有损害的,讲一些婚姻家庭基本的道理,对于他们以后重建家庭是有必要的。”

判决书中增加“法官后语”究竟是不是一个“亮”点?这种“突破”对不对?在判决书中要不要这种形式的人文关怀?一句话,在当前日渐深入的司法改革中,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特别是判决书的改革,增添“法官后语”的这种做法是否体现了司法的进步?

本案主审法官所编织的“法官后语”,寥寥数语无非是说明四点,一是重申和强调本判决是正确的;二是对被告再加以指责;三是说明双方离婚对个人、家庭、社会带来的危害;四是令双方引以为戒,走好今后婚姻之路。一个案件判决之后,作为一名主审法官,要不要再发出以上“感慨”,对判决再作出这样的评判。我看完“法官后语”,使我想起英王室法律顾问霍格先生在处理类似问题时的一句名言:“谨希望法院记住这条金科玉律,法官在发表附带意见时,沉默永远是一种选择。”此名言意指法院一旦对案件作出了判决,本判决的内容就是针对本案的情、理、法所作的裁判,该判决的对与不对,是与不是,谁是谁非,双方当事人、社会各界自有公论,甚至几种不同的评判,这是每个公民的权利,而法官面对已经做出判决,作为裁判的主体法院,特别是审理本案的法官,在判决书后面,是否再附带发表见解,霍格先生的回答是:“沉默永远是一种选择!”为什么要做出这种选择呢?

“法官后语”同判决书的内容相悖。一份判决书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经过严格的逻辑推理和法律论证,对是非责任作出的定论,它是情、理、法的文化融合和结晶,它是社会正义和公正的体现。这样一种严肃的判决书,具有强制性、权威性、和稳定性。如果在这样威严的一份判决书中,再加上一份所谓主审法官“挥之不去的遗憾”和感慨,笔者认为不仅与判决书的内容相悖,而且也冲淡了判决书的权威性,很难设想,一名法官的寄语能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相提并论。

“法官后语”为判决书的格式所不容。判决书是国家法律的象征,判决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因此,一份判决书的制作是一件十分严肃而又严格的法律行为,它的组成与格式是相当科学、相当严密的,它是不容人们随意增加或随意减少的,开头写什么,中间写什么,最后写什么,每一部分应该如何制作,最高人民法院有专门的司法解释而加以规定的。

“法官后语”与法官的地位不相符。作为一名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主审法官,他的定位是国家的代表、人民法院的代表、国家审判权的代表。即代表国家和法律行使审判权,他所制作的判决书决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代表国家,代表法律的一种诉讼行为,判决书中的每一句话,每一个裁决,都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对审判权的行使。这样庄严而重要的位置,怎能容得主审法官个人搞什么“法官后语”呢?因此,笔者认为“法官后语”是定错了位,显然它与法官的定位与职权是相悖的。

判决书格式范文2

实习内容:

在六月份的提到的对卷宗的排序、送达、对判决书的校对、宣判等一些零散而琐碎的工作每天都在继续着,充实着实习的每一天,但在这个月的实习中对这些工作不是为做而做,而是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有了一个整体的把握:

在立案庭立案后,会把案子随机地分到每一个法官手中(注:我所在的民二庭是经济庭,专门负责审理经济案件),于是每个被受理的案子开始了它在法院的历程:

首先,第一步是联系被告(因为虽然立案要求是要有明确的被告,但对这一“明确”的审查,一般原告能够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企业、单位的话,则提供营业执照,立案庭一般都是予于立案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被告能够联系得上或者是被找到)。联系被告是审理案子前首先要做的第一步,需要告知被告被起诉这件事情(送达起诉状以及原告在立案时提交的证据材料),告知开庭时间以及相应的诉讼权利但要完成这一步却一点也不简单:首先,是要求原告提供能够联系得上被告的联系方式;如通过电话没能联系得上被告,则通过邮寄的方式按照身份证上的地址邮寄送达,如无人签收或被退回,则就需要派车出去亲自送达,如送达不成功,剩下的就是联系途径是公告送达。(关于送达,在六月份的实习报告中已有涉及,故在此不累述)。——这通常都是很令人头疼的事情。

其次,在联系上被告后,法院要做的是根据双方提交的各项新的证据、事实材料负责送达对方,以便质证。同时,在这过程中,即开庭前(撤诉的除外),双方有可能提出管辖权异议,或是财产担保请求,或是要求法院调查取证,或是延期审理等事项请求,这时就要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法官在这过程一般都还要主持当事人的调解。(如调解成功,就无需开庭,可依据当事人的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或是依原告的申请撤诉作出撤诉裁定)

接下来的是开庭。如果是普通程序,则还需要约人民陪审员开庭,这项工作也是法院中一项必不可少的却又很重要的工作。

然后,接下来的是法官写判决书的工作。在一份判决书写出来后的工作便是校对判决书(因为判决书作为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书以及象征着法院的威性,是不可马虎的),校对的内容很繁琐,要注意到每一个细节,包括判决书的格式、判决书所涉及到当事人身份、诉讼请求、所引用的证据材料是否和原件相符等等,甚至包括到标点符号。一般的校对都是要两遍以上的,不能不说是个大工程。在确保判决书准确无误后(当然不是指法官所作的判决绝对地公正、正确,这是无法校对的),便是对当事人的宣判。

在对当事人进行宣判或送达判决书后,接下来的工作便是卷宗的归档工作:

判决书格式范文3

一、实习点滴

月日,新春佳节的气氛还没有散,我已经开始了县人民法院的实习生活,我被分到了民二庭,由乃善审判员指导我。

老师给我实习的任务是运用所学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进而理解法律条文的实践适用,并熟悉司法审判的流程。每天我提前半个小时到法院,帮老师做做内勤。之后,老师或给我们一个案例,让我分析,每天下班时,把自己的分析结论成稿交给老师,第二天老师会和我交换意见,针对我分析给一些指导。每次同一个案例我会分析好几次,开始时,分析的很不到位,老师一而再再而三的点拨我们,直到我们对一个案例有了一个较为清晰、合理的认识,老师一直把自己放在和我平等的地位和我讨论,这使我积极性很高,收益当然也很多。后来对案例分析有点熟悉了,我经常会提出不同的观点,且会给出自己的理由,有时候我甚至会和老师因为观点不同,争得面红耳赤,但是我很开心,老师对我的意见都很尊重,即使起先我的意见很幼稚,老师都会耐心的和我探讨,让我自己思考,反思,逐步认识到自己观点的缺陷,最终达到依据证据认定事实,依法裁判的境界。这些话虽然看起来有些大,在学校也背得滚瓜烂熟,但真正拿到一个具体的案例,要能做到对证据效力进行正确的认定,抛开先入为主的观念及个人情绪而中立的依据证据认定事实,在依法作出裁判,那真是不简单!尽管上学期实习时郭老师在这方面已经很好的指导了我们,但是过了半年,这一切还是想从头开始一样,又从头开始,法学的深奥可能就在它总是新的,永远没办法给他一个定论。直到实习结束,我还只是初步能做到正确认定证据效力,基本能客观的还原事实,作出一个较为满意的裁判而已,但能达到这种程度已经让我从中学到了很多。印象最深的是一个案例是一案,这个案子最后是由我负责的,但从接手这个案卷达七八厘米厚的案子到形成判决经历了一个多月的时间,从一开始把焦点锁定在是否存在“黑白合同”到否定该焦点而转向讨论补充条款是否有效,我们无数次的肯定又否定自己,把原被告的证据翻了无数遍,资料也查了一遍又一遍,最终依据双方证据结合庭审,通过对相关法律的查阅,我们得出的结论与最初的判断大相径庭。通过对这个案件的全程掌握,让我在专业技能上确实长进了不少。其他案件基本也是如此,我们就这样一步一步的走向成熟。郭老师很少让我们去听审,实习40多天我只听过三四次庭审,郭老师认为不太复杂的案子,我们没有必要去听,所以我们大多时间都在忙着分析案例。

除了在老师的指导下,我们做了很多案件审判的工作外,庭里其他老师也热心的指导我们熟悉了很多其他的法院日常实务工作,撤诉和送达的相关事宜,上诉的相关事宜及合议庭笔录的书写等等,这也让我们受益匪浅。

在与律师、当事人的交流中,让我们对法律职业,对社会,对世态人情等等也有了一个新的认识。在实习中接触到的律师中,有些衣冠整洁,让人眼前一亮,给人一种思路敏捷,法律素养极高的印象,他们提供的证据就让人感觉很不一般,证据目录清晰,证据充分有力,很明显对当事人很负责,很值得我们学习;而有些则和一般当事人没什么两样,嘴里还充满了对法律职业的怨言,而提供的证据,也很不到位,对当事人很不负责。观察着这些律师不同的言行,通过与他们的交流,让我们不得不替自己想想,我们以后要是做了律师,会是什么样子?该怎么样?内心有一种现实的紧迫感。实习时也接触了一些当事人,透过他们的眼睛,我们认识了在百姓心目中的法院是什么样子的,学校之外现实的社会是什么样子的。

实习时,除了工作以外,我们与法院的老师们也结下了深厚的友谊,从他们身上也学到了很多。

实习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如今还历历在目,这段经历对我们来说很难的,也很有价值,让我受益匪浅!

二、实习成果

实习40天,成果也是显着的。在老师的指导下,我修改的判决书共计6份,个人负责书写判决书2份,撤诉裁定书8份,中止诉讼裁定书8份,调解书2份及保全撤销裁定1份,还帮其他老师做了一些法院中的日常事务,最终得到了民二庭老师的好评。裁定书的书写比较简单,固定的格式,只要细心些,找准法律依据即可。判决书的书写是有难度的,虽然有固定的格式,但要使认定的事实,得到的结论变成书面语言,内容全面简练,逻辑清晰严密,说理充分,判决适当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不仅要求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严密的逻辑分析能力,对语言组织能力也有很高的要求。在老师的指导下,我们修改的6份判决,每一份都修改了不下五次,每次都是自己给自己挑毛病,想方设法做得更好,真正的痛并快乐着。而自己写的两篇判决书,更是挖空心思,费尽了脑汁,写了又改,一字一句的斟酌,真正的是字字都是心血啊。尤其原告湖北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中医学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欠款纠纷案的判决书,写这篇判决书整整花了我三天时间,每天我坐在电脑前翻卷宗,翻法条,虽然最终成稿了,但还是不怎么理想,老师最后还指导着修搞了很多遍,就判决结果都改四次,虽然还不能算最终成稿,但我觉得这篇能代表我在法院实习的最终效果,下面给出的即为该判决书的事实认定,法理分析,最终判决部分。

判决书格式范文4

逻辑关系不严密。事实、证据、理由和处理结果之间,不是一环套一环的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而是互不联系的三张皮。有的诉审不一。如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被其借去用作抵押的房产证,房产抵押不是房产证抵押,在办理过抵押登记后,房产证应当归该房产原所有人所有。本案审理应当围绕被告借房产证用以抵押的事实是否存在来进行,但法官在查明事实部分所查的却是抵押关系及其责任,最后判决原告对抵押负有责任,驳回其诉讼请求。有的前后矛盾。查明事实、本院认为部分及判决主文内容前后不相呼应。如对原告的某赔偿请求,查明事实部分只字未提,本院认为部分虽然提及,但无具体计算依据和方法,在判决部分就直接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且判决数额与原告诉请也不一致。

详略失当畸短长。有的裁判文书动辄万言,却说不出个所以然,让人看后如丈二金刚摸不着头脑。有的裁判文书一味求短,省去了不能省略的内容,或者重要的内容表述得十分简单,使人看过后弄不清讼争的前因后果和法官查明的事实和判决的依据等,使裁判文书失去了应有的告知、宣传教育作用。如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对所欠租赁费给付时间约定不明的,经双方当事人补充协议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依照法律规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如双方对给付时间约定不明,应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承办人在判决书本院认为部分称应依照法律规定确定租金给付时间,但却未交待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当事人看了判决书后,还是弄不请法官是如何按照法律确定给付期限的。

文意晦涩难理解。有的裁判文书内容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存在明显的歧意,漏洞百出,让人感到“横看成岭侧成峰”,怎么推敲怎么象。有的内容表述不够到位。该涉及的问题看是涉及到了,但总是让人感到尚有一层窗户纸未能捅破。如一借贷纠纷案件,判决书中称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却未交待该案的借贷关系是否合法。有的裁判文书用词搭配不当,词不达意;有的语法错误,病句不断;有的渲染铺陈或夸大与缩小,尤其是归纳概括走调,以致情节事实不符,改变了性质;有的语句有多意理解;有的语言不够庄重、严肃,褒贬不当;还有的结构混乱,思路不清。

字面差错频出现。字面差错在裁判文书中是最普遍、频率最高的质量问题。一是“多”,就是在裁判文书中出现一些与内容毫不相干的文字,最常见的是电脑中的联想词组跟在某一个字的后面,如“要求被告赔偿我的经济损失”写成“要被告赔偿我的确良经济损失”;再比如讼争标的中的阿拉伯数字多出一位甚至几位数字;二是“少”,缺词漏字,使一些词句改变了成份,失去了原意;三是“颠倒”。如原告诉称变成原告辩称,有的甚至将原被告诉辩内容意思写反,字与字前后颠倒更是屡见不鲜;四是“错”,有的将当事人姓名弄错,同一份判决书中就同一个当事人竟然出现几个不同的名字;有的将讼争标的额或案件受理费数额弄错,五是别字,如“抵押”写成“抵压”等。

格式要素不合规。有的字号类别不统一,同类案件有几种不同的表述;有的在调解书尾部遗漏固定格式用语,使人不知调解书何时生效;有的庭审开始时未交待组成合议庭,但落款处署名却是审判长、审判员和书记员,而有的交待了由几人组成合议庭,落款处却是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的署名;有的存卷裁判文书甚至没有法院印章。

文书种类乱“戴帽”。裁判文书的种类的适用必须绝对准确,绝不能互相替代。但有的裁判文书“张冠李戴”,文种与内容严重不符。例如,有的应该使用判决书的,却戴的“裁定书”或“决定”的帽子。

如此等等,裁判文书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质量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从主观原因看,有的同志工作责任心差,制作裁判文书时草草了事,不认真推敲,不仔细校对;有的法律业务水平低,对法律原理理解不透、似懂非懂,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因而也无法以通俗的语言把别人讲懂;有的知识面比较窄,加之又不够谦虚,对审判过程中遇到的专业性较强的问题说不清道不白,只能含糊其辞,依样画葫芦;有的文字功底薄,对于制作裁判文书过程中如何对结构进行谋篇布局,如何从逻辑关系上讲究前后照应、上下呼应,遣词造句上如何讲究语言的精炼恰当等,都心中无数,只能将就着把一些内容机械地捏合在一起。从客观原因看,基层许多审判人员工作太忙、负荷太重,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裁判文书的质量。因而,裁判文书出现结构混乱、条理不清,丢三拉四、前后矛盾,病句不断、错别字频频等各种质量问题也就在情理之中。由此可见,要提高裁判文书制作和成文的质量,防止可能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必须着重抓住以下几个环节:

第一,要抓住认识环节。认识是行动的先导。充分认识提高裁判文书质量的意义,才能主动重视裁判文书的制作质量,才能在起草、校对等各个环节,发扬精益求精的精神,一丝不苟,细心再细心,认真再认真。充分认识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的意义,起码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把握:一是要从贯彻“三个代表”要求的高度,认识提高裁判文书质量的必要性。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审判机关,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贯彻“三个代表”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制作高质量的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于审判人员而言,一年办几百件案件,其中几份裁判文书出现一些质量问题,其所占比例只有百分之几或千分之几,而对于案件当事人来说,终身也许只打一次官司,而这一次官司的裁判文书如果存在质量问题,其所占比例就是百分之百。对这样的裁判文书,人民群众绝对不会满意。因此,审判人员必须把高度重视裁判文书的质量,作为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措施抓紧抓实。二是要从裁判文书的地位和作用的角度充分认识提高裁判文书质量的重要性。法院的裁判文书既是保证人民法院合法、适时、正确地进行审判活动,处理诉讼案件的必要工具。

判决书格式范文5

我在本市的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实习,有幸得到了办案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超的朱副庭长和李副庭长两位法官的指导。在实习期间,我的主要工作是:起草法官交予我办理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裁定书,誊抄、校对并在文字上修改法官起草的民事判决书,送达我经手的民事判决书与民事裁定书,起草公告并办理公告手续。实习期间起草民事判决书十份、民事裁定书两份,校对修改民事判决书十余份,送达民事判决书以及民事裁定书若干份,起草公告并办理《人民法院报》登报手续四次。在工作中我经手的案件涉及借款纠纷、离婚纠纷、拖欠货款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劳动纠纷(此案庭审中被告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提出反诉,故实属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等。在实务工作期间收获良多,现择感触较深之一二报告如下:

一、法律人必须具备全面、夯实的法律知识功底以及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承蒙两位法官的信任,我实习的第一天被分配到的工作任务是起草一份由朱法官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的借款纠纷案件的判决书。案情非常简单:乙向甲借款人民币十万元并向甲出具“借据”一份,借款期限届满后乙无故拒绝偿还,甲追讨数次未果遂诉诸法院,请求判令乙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乙未到庭应诉,本案缺席审判。案情虽然简单,并且在实体法上我没有感觉到有法律知识的空缺,但是,由于我没有学到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不了解,在程序上我对这个案件的审理过程并不清楚,并且对诉讼费用如何分担几乎一无所知。幸好起草判决书只是诉讼程序中的一个具体环节,对诉讼其它环节的不了解并不影响本环节的操作,尽管如此,我还是深刻体会到作为一个从事实务工作的法律人,必须全面充实自己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实体法律知识和程序法律知识二者同等重要,缺一不可,只懂实体法而不懂程序法在实务中将会无从下手,不知从何做起,只有具备全面、夯实的法律知识才能更好地从事实务工作。

对于上述借款纠纷案件,案情简单,事实非常清楚:甲(原告)乙(被告)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乙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依照《合同法》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本案的证据只有一份,即乙给甲出具的“借据”。但是,案情简单并不意味着起草好本案判决书容易。一般而言,一份民事判决书可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交代本案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性别、出生日期以及住址等,以及委托人的基本情况;第二部分说明本案案由、审判人员情况(简易程序写明法官姓名,合议庭不必列举法官名字)、原告方与被告方的出庭情况、本案何时开庭审理终结等;第三部分概述原告诉状与被告答辩状,本部分凸现法律实务工作对法律人文字表达能力的较高要求。因为对于民事案件而言,大概只有不超过20%的当事人聘请了专业的律师作为人全权负责诉讼事宜,包括法律文书的起草,因而绝大多数案件的诉状及答辩状都是非专业人士起草,内容烦杂罗嗦,法律用语极不规范,因而在概述本部分的时候要求法律人要有相当的文字概括能力,要用简练、准确的法律语言概括当事人陈述的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被告未到庭应诉的要注明“被告××未作答辩”;第四部分陈述法院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合法有效证据认定的本案基本事实,也要求要以简练、准确的法律语言概述,作为下一步适用法律的事实基础(本部分我称之为“本院查明”部分,因为本部分习惯以“本院查明”开头);第五部分是根据事实阐明法院对本案适用法律的论述以及判决结果和法律依据,论证要求严密,大多以逻辑学上的“三段论”形式进行论证,适用法律必须全面、准确,本部分对法律人的法律功底以及文字表达论证能力的要求极高(本部分我称之为“本院认为”部分,理由同上);最后一部分交代如不服本判决要提起上诉的期限和上诉法院,最后是落款,写明审判人员及书记员的姓名以及日期。

在起草上述借款纠纷案件的判决书中,前面四部分的较为简单,只需根据格式对案情进行概述,但是在第五部分即“本院认为”部分论证本案的法律适用时却令我明显感觉到文字表达技巧与办案经验的缺乏:本案非常明显是借款合同的违约问题,因而我在论证中表述如下:

“……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并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有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据”予以证明,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借款,违反的合同的约定,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后来法官审阅后修改为:

“……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并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有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据”予以证明,原被告之间由此确立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依法受法律保护,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我就为何本案不认定原被告之间成立了借款合同咨询了法官,法官解释说,本案当事人并没有订立书面的借款协议,只是有一份“借据”,因而严格来说,本案当事人双方确立的是口头借款合同,在判决书中一般不会认定口头合同,但是合同关系的本质无非是债权债务关系,所以法庭对于此类案件一般认定当事人双方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即可。同时判决书中不出现“借款合同”字样也可能可以避免当事人在上诉中主张合同不成立的抗辩。法官一席话令我倍感法官办案经验的丰富,语言文字表达技巧的高超:对本案同一个法律问题同一个意思的不同表述,我的表达可能会导致被告上诉合同不成立的抗辩,而法官的表达与我的意思一致却无懈可击。这就是一个法律人具备全面、夯实的法律知识功底以及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的体现。

二、法官断案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查明事实、适用法律的过程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进入法学院学习之前,我已对这句话耳熟能详。但是我对法官如何认定事实、如何适用法律问题则是在法院实习之后才有更为深刻的理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程序上的体现为庭审中的针对事实问题的法庭调查(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和休庭后合议庭就适用法律问题的合议。

如何做到“以事实为依据”?这其实就是在法庭调查中如何查明事实的问题。依照法律规定,查明事实只能依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因而查明事实的关键在于审查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法官解释所谓关联性是指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于本案的关系),这主要通过庭审中双方当事人的举证与质证来审查。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在审判实务中,最常见的是书证、当事人的陈述和证人证言,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一般而言,在法庭调查阶段一方提供的并经对方质证对真实性无异议的证据都会被法庭采信;对于一方提供的并且对方对其真实性有异议的证据,一般法官会就该证据的来源等进行询问当事人,在了解审查该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之后决定是否采信。根据在法院实践工作中的观察与经验,我发现就书证与证人证言而言,书证更容易被法庭采信,而证人证言通常可信度低一点,法官认定事实的时候通常不会直接以证人证言为依据采信某一事实,而是寻求书证或其它证据,证人证言仅起参考作用。我想其中的原因是书证一般来源合法,真实性较高,不容易被对方质疑,而证人证言易受外界影响(如受对方胁迫、担心被对方报复、被收买、对证明事实由于时间久远而记忆失真等因素)而导致证言不可信。通过审查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是判案的基础和关键,无法律事实的发生即无法律适用问题的存在。

判决书格式范文6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中止或终结诉讼用)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如果当事人已经死亡,其基本情况只写姓名、性别和死亡年月日。)

本院在审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写明中止或终结的事实根据)。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中止诉讼的,写:

"本案中止诉讼。"

第二、终结诉讼的,写:

"本案终结诉讼。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审判长 ×××

审判长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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