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统计工作计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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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统计工作计划

社区居委统计工作计划范文1

一、拓宽党建工作思路,打牢基础建设

    年内新建党员服务站,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以此为载体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党支部,居委会网络平台,利用免费博客公开公示两委会动态,征求居民对社区的意见。

二、健全组织,加强内部管理

    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分工具体,任务明确。

三、继续做好社区民政、残联、老龄、双拥工作

    对社区的困难群体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对社区的弱势群体老年人做好政策福利的办理,全心全意做好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开展一帮一扶助活动,定期走访慰问。认真学习领会拥军爱民与拥军爱民文件和精神,关心军属,定时定期走访。

四、做好计划生育、妇联工作

    以宣传教育为先导,让居民们清醒地认识全面加强我国人口计划生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做好利益导向政策的落实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统计,准确掌握育龄妇女的底数,及时上报信息,对重点人及时入户查访孕检,送具上门.

五、根据居民的需求和社区的能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有针对性的开展特色活动。

    在社区内多挖掘文艺骨干,为社区文艺活动的开展做好准备工作,同时多方面地丰富社区居民的业余文化生活。发挥社区志愿者的模范带头作用,在社区开展宣传工作,推动移风易俗,坚决扫除各种歪风邪气,为社区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六、配合办事处综合治理中心,做好社区综合治理工作

    1.建立健全社区各项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居委会的职能作用,深入居民,为大家解决疑难问题。

    2.利用条幅、板报进行广泛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大禁毒宣传力度。坚持"提高认识、教育为先、严厉打击、全员收戒、综合治理"的方针,扎实推进 "无毒社区"工作顺利完成。

    3.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的调查、登记管理服务工作,使流动人口的管理做到了规范有序。

    4.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无赴区级及区级以上集体上访。

七、加大社区的环境卫生整治力度。

    在社区内对不同的人群进行不同的教育,大力宣传社区内禁止乱推乱放,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提高居民爱护环境的意识,自觉维护社区环境。

八、劳动保障工作

   1.深入居民,充分了解和掌握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意向。

   2.积极跑企业、找岗位,加强与用人单位沟通,提高就业率,解决困难群体的生活。

九、统计工作

社区居委统计工作计划范文2

一、夯实工作基础,构建依法行政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行政首长负总责”的工作机构。健全以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街道治安副主任为常务副组长,司法所、综治办、办及其他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司法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督查、协调工作,从而形成了行政正职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由于街道主要领导亲自挂帅,高度重视,动员部署工作,带动了街道班子成员、各科室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并且使依法行政工作在人力和财力方面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2.科学制定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为明确执法责任和目标,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年初,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讨论并制订了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及任务分解表,对全年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任务、具体内容、完成标准、责任处室等进行逐一细致的分解落实,本着先领导再科室后执法人员的原则,每个科室都承担相应责任,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任务,有效的推动了街道的依法行政工作,增强了行政管理的透明度,完善了监督制约机制,使街道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完善各项制度,形成配套的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领导集体决策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政务公开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等一系列的制度,从决策、管理、监督检查、评议考核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实现了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化、法制化,为街道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深化法制教育,强化依法行政意识

街道班子成员、机关干部通过集中组织授课和自学讨论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平时学法和工作中用法相结合、学习与考核相结合、参加安宁区公务员培训等方式,深入学习了《公务员法》、《土地管理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物权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知识,完成了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的规定。突出抓好农村“两委”干部学法,街道根据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加大了对新农村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组织社区“两委”干部学习了《土地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农村建设知识读本》等,增强了村干部依法行使权力意识。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使全街道广大干部了解和把握相关法律,熟知法律所赋予的各项职责,增强了各科室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在学法、懂法的基础上,做到规范行政行为和完善行政程序,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

三、坚持依法行政,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1.司法所:突出抓好维稳工作。街道现有社区矫正对象14名,帮教安置对象49名,其中,有2名社区矫正重点人和11名帮教安置重点人。制定了《街道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及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多项预案,召开维稳动员部署会进行周密部署,严格实行三级超常管控措施,突出对重点人员及C类社区服刑人员的专人教育管控工作,严格落实对重点人和C类人员“7包1”和“一盯一”的管控措施,强化了重点人台帐管理。实行工作力量下沉,国庆期间,除了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外,其他同志全部下沉到村和社区,参与村(社区)维稳工作。春节、国庆两次集中走访重点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人员,向30多人送去了慰问金或生活必需品。与山后法庭、派出所建立了维稳联动机制,提高对各类矛盾纠纷的快速反应能力和调处能力。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业务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采集信息和数据,并详细进行汇总分析和上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力度,全年组织开展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4次,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10余件,成功调解纠纷285件,调解成功率92%。法宣工作方面,配合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积极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全年共组织各类宣传活动10余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8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800余人次,受教育人数达31000人次。

2.综合治理工作:贯彻“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以确保维稳安全为重点,认真开展防范工作,与驻地单位签订了《综合治理责任书》,对地区的安保基本情况进行摸底,形成了分级控制台帐,并进行了分级控制。加强地区环境建设,制订了“街道年至2012年环境整治工作计划”。上报了村、社区、村的村庄环境整治工作项目,推荐了村创建市级文明生态村。加强对私占道路小商贩的规范化管理,组织多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对风沙扬尘和道路保洁的整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高度重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街道现有共有流动人口30700人,出租房屋2400户。做好科技创安工作,今年是科技创安工作的验收之年,街道“三维数字”监控系统平台运行良好。对地区应急避难场所进行了进一步统计,新增2个应急避难场所,目前共有应急避难场所10个。加强和规范犬类管理工作,举办了养犬管理登记年检宣传活动,并集中进行犬类登记注册。利用各类宣传日,组织多项宣传活动,今年共出动宣传车辆50次,悬挂横幅标语105条,张贴挂图1000余套,发放宣传资料万余份。

3.规划工作方面:牵头组织召开了街道土地管理和制止违法建设工作会议,积极主动做好土地管理工作。。加快工业园区建设进程,大力宣传拆除违法建设,与有关企业签订拆迁协议,并全部完成了拆迁工作。研究制定了《街道土地总登记工作方案》,全力配合区国土分局完成街道区土地总登记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区建委关于搞好危旧房屋调查摸底的指示和要求,组织力量对4个涉农社区480户农村民居建筑抗震现状、危旧房屋进行了重新核实登记和上报,并顺利完成了集体危房全面调查工作。加强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及防汛工作,组织属地14家开发建设单位,召开了“街道建设工程防汛工作会”,并与建设、施工单位签定了《建设安全生产及防汛工作责任书》。做好《小城街道建设基础数据》、《街道社区建设数据》及《街道征地区片综合价调查数据》的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按照区政府有关要求,推进街道“村村通公交”工程,对村北路进行拓宽改造,并开通公交车。此外,按照区国土分局关于土地利用的有关指示和要求,我们对街道1999年-2010年征地项目开发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4.民政工作方面:完成了街道低收入家庭基本情况的调查,并对低收入家庭参照低保家庭的管理方法进行管理,为他们及时办理了各项社会救助。为符合条件的431位老年人办理了优待卡或优待证,同时为46位90岁高龄老人审批发放了高龄津贴。全方位多渠道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目前已审批合格城乡111位老人享受居家养务老服券。组织开展爱心捐款活动,共接收捐款53171.4元,并及时上缴区民政局。根据区双拥办的部署,开展了“军民鱼水一家亲•送医、送药、送温暖”活动,受到百姓的热烈欢迎。按照区民政局社区办的安排对辖区内5个未建立社区服务站的社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汇总上报,并顺利完成了建立服务站工作。落实区政府为民办实事折子工程,为14家重度困难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方便其日常生活。落实区残联去年年底新出台的惠及残疾人教育就业十项政策,为符合政策的365名残疾人分别办理了生活补助、临时救助和就业、医疗、养老等各项补贴。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落实区残联关于0-16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积极开展无障碍推动日的宣传检查活动和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宣传活动。

5.劳动保障工作方面:为了切实做好金融危机下再就业工作,推动地区劳动就业工作的开展,举办两次招聘会,共138家单位参会,提供就业岗位4562个,初步达成就业意向的有543人。积极开创就业新思路,利用监察带就业,为地区单位推荐31人,得到了上级认可,在全市就业工作大会上做了经验发言。在规范了企业用工“一条街”工作上,今年确定了17家用人单位为“一条街”单位,通过集中规范和整治,带动周边乃至全街道用工规范,为地区劳动和谐创造条件。对各涉农社区(居)委会负责人进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培训,确保每个纳入范围人群,都能积极参保,并进一步规范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缴程序。为稳定就业提高劳动技能,组织兴泉公共管理公司108名职工进行了定岗培训。加强职业指导培训,由安宁区职介中心老师授课,培训农村劳动力56人。强化对街道受金融危机影响明显的27家企业的监控,确保我地区没有发生裁员10名以上的批次裁员现象。适时对用人单位进行巡察,共完成对用人单位日常巡察98家。及时受理、解决建筑工地劳动投诉案件,累计受理投诉84起,解决工资拖欠1843.92万元,涉及2526人。监察工作获得区先进单位。

6.计划生育工作:做好对全街道人口信息的统计工作,与综合治理部门通力合作,做到底数清、数据明,为人口决策提供信息保障。与有关部门建立长期合作机制,确保户籍育龄妇女100%建卡。根据计生委要求,对人在户不在育龄妇女进行登记造册工作。积极贯彻“三为主”的工作方针,深入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了“我与国策共成长”演讲比赛、“与爱同行”征文、举办专题演出等活动,在公共场所张贴宣传海报,积极做好出生缺陷预防宣传工作,并向部分已婚育龄妇女发放免费叶酸162瓶。加强计生宣传阵地建设,在两个村分别修建两处计生宣传阵地,实现婚育文化环境建设的立体式发展。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了违法生育的清理清查工作,共清理出违法生育12例,完成5例违法生育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审核、申报工作以及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的申报工作,分别为123名符合政策人员发放一次性奖励18.45万元、为2404名独生子女发放奖励费135660元。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开展两次流动人口执法检查,促进了持证率的提高。邀请区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心专家为全街道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进行健康检查,其中为107人免费孕检。率先提出创建流动人口示范企业的思路,并选定太村讯润科技有限公司做为试点。为656人办理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注册登记手续,为105人次出具了孕检证明。协会工作方面,今年先后开展了“迎国庆、颂国策、献爱心”主题宣传活动、“感恩母爱”、“慰问贫困母亲”、趣味游戏和爱国教育系列活动、“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和“国策关怀”行动等。

四、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在广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基础上,把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推行“四民主、两公开”作为重点,把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为抓手,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自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以来,街道现有的7个村已经全部创建为“安宁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成功率100%,其中村成为“安宁区民主法治示范村”和第二批“法治示范村”,今年,按照区司法局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将社区作为街道首批创建试点,积极争创安宁区第一批“民主法治示范社区”,10月30日,接受了区有关部门的联合检查验收,同时按照区司法局要求,总结街道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经验,并向全区各街道、社区居委会进行了汇报。

通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创建活动,完善健全了村级各项制度,各涉农社区、各单位的各项工作制度、职责全部上墙,对外公布,在便民的同时接受群众监督,推进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提高了村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如:河湾社区在原有村规民约的基础上,结合本村实际,依法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监督理财小组职责》、《干部离任审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社区干部述职考核制度》等20多项规章制度,实行了依法决策和民主管理,实现了村务、财务“两公开”,村民自治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道路。

街道各职能部门坚持把学法与依法行政相结合,自觉依法规范自身行政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街道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渠道,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对政务公开栏及时进行项目更新,对上一年度的财政收支情况及时进行公开。定期更新触摸屏内容,在信息索取栏上放置机关各科室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办事流程。今年以来共计自由领取各种宣传材料6000余份,触摸屏的点击率也有了很大提高,通过建立自由索取和触摸屏,方便群众办事,增加了群众对政府的了解。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在纪检监察、等部门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执法问题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整改,处理结果按规定时限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同时从村、社区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定期征求他们对执法工作的意见,及时整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今年,街道无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为规范行政行为,避免因行政不作为或行政乱作为而导致出现行政诉讼败诉、行政复议案件,街道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为机关各科室配置了各类法律书籍,加大了法律法规学习力度,严格规范了行政工作程序。通过各科室和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应程序办事,使全街道依法行政工作未出现差错。

六、依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效

通过一年来的努力,街道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一是提高了机关工作人员对依法行政工作认识,充分了解到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工作努力,街道广大干部充分认识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新时期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客观要求。

二是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得到了有效提高,依法行政意识深入人心,各科室、各单位在开展行政工作中,切实做到了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正确地行使了法律赋予的职权,履行好政府公共服务管理的职能。

三是行政效能得到了提升,依法行政成效显著,年初确定的“为民办实事”项目绝大多数都得到了有效落实,街道治安环境、社区居住环境、人文环境等都有了很大的改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项建设协调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经济持续发展。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年来,街道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法制办的大力指导下,经过不懈的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仍然存在实际工作中执行起来有偏差,行政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重结果轻程序等现象,完全掌握和遵守依法行政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规章制度、坚持依法行政仍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们将严格按照《纲要》精神和市区有关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要继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切实加强法律培训,努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要继续将《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作为重点学习内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二是健全完善依法行政规章制度。要结合街道的工作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深化依法行政工作,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逐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运行管理体制。

社区居委统计工作计划范文3

一、上半年工作情况

(一)认真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在元旦、春节期间,在县四套班子的带领下,共走访慰问受灾户4户、特困户9户、五保孤儿3户、低保户5户、特困老年人2人、伤残军人3人、军烈属2户、老复员军人8人、军休干部23名以及*县社会综合福利院和34个驻泸部队,共送去慰问金4.19万元。切实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让他们切身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确保困难群众、优抚对象和驻军过上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

(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稳定推进。按照“应保尽保、应保才保、分类施保”的要求,上半年,经张榜公布,纳入保障范围的城镇居民1495户3478人,累计发放保障金317.8万元。同时,在春节期间,为了让困难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春节,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具体要求,为每个低保户发放一次生活补贴150元和春节慰问金50元,共发放生活补贴和慰问金677000元。为城镇居民贫困群体正常生活提供了社会保障,保证了社会稳定。

(三)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确保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2009年上半年,全县共有16686户3.62万人低保对象累计发放低保金760.2万元,发放低保粮217.2万斤。同时,在春节期间,为了让困难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春节,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具体要求,共为24581名低保户发放一次生活补贴100元,共发放生活补贴2458100元。有效地保障了低保户的基本生活问题,维护了农村的社会稳定,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社会经济的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巩固既有成果的基础上,规范城乡医疗救助申报、审批程序,全面推行城乡医疗救助,进一步缓解城乡特困群众就医难问题。2009年,第一季度,共为39人发放医疗救助金5.1万元,为全县特困群众90537人代缴参合资金181万元,切实使城乡特困群众的就医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灾情及救灾情况。年初,久旱无雨,全县各乡镇都不同程度遭受了旱灾。据统计:全县小春农作物受灾65200亩,成灾48000亩,绝收9750亩;受灾农户达6520户3.6万人,农业直接经济损失达1250万元。2月下旬3月上旬,我县境内持续刮大风,通过调查核实,全县受灾农户达1762户6527人,民房受灾3098间,其中倒塌148间,石棉瓦受损67543片,直接经济损失达262万元。灾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紧急会议,安排布置抢险救灾工作。共下拨救灾棉被300床,衣服500套,救灾资金160万元,灾民的吃、穿、住等方面得到了保障,没有出现非正常现象,现灾后生产和恢复重建工作正在有条不絮展开。

(六)积极做好退伍军人安置工作。2008年全县共接收退役士兵32人,其中符合城镇安置条件的有14人。根据《云南省城镇退伍士兵考核安置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符合城镇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认真审核。并对符合城镇安置退役士兵的基本情况、投诉电话以及安置岗位等情况进行了社会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认真做好涉军人员的稳定工作。对老复员军人、企业干部、军休干部等人员进行定期走访,关心他们的生活,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矛盾消化在萌芽状态。在春节期间,为了让困难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春节,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具体要求,为131名在乡老复员军人、25名三属人员、81名在乡退伍军人、384名参战人员、1名老党员和37名革命伤残军人等优抚对象每人发放了一次生活补贴180元,共发放生活补助178620元。

(八)圆满完成第三届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安排部署下,我县第三届城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于5月19日圆满结束。从总体情况看,本次依法换届选举的4个城市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组织严密、依法推进、平稳有序、成效明显,为历届选举最好的一次。此次换届选举过程中,共推选居民代表165人、居民小组长48人。选举产生居委会干部19名,平均年龄28岁,党员比例为32%,妇女占79%,大专以上学历占47%,少数民族占68%。这些被居民群众拥护、思想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年富力强、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率先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对新任社区干部进行了业务培训,以便提高他们为民办实事的能力。

(九)依法行政,促进全县的社会稳定。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上半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518对,复婚4对,离婚58对;来信来访是民政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上半年,接待各类民政对象来访人员115人次,来信4件,都得到了妥善处理。社会福利工作以完善鲁掌社会综合福利院的管理服务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内部服务设施建设。已入院五保老人85人,孤儿21人,弃婴1人。老龄工作、地名区划、收养工作、民间组织管理、社会救济、五保供养等工作都在有条不紊地开展,为全县的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和目标

(一)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城乡低保的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同时,结合各乡镇贫困人口和边民的实际情况,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扩面工作。

(二)认真做好汛期抢险救灾工作,切实安排好灾民和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社会稳定。同时,进一步加大救灾款物管理、发放、使用和监督检查力度,落实村级发放公示制度,确保救灾资金安全有效地运行。

(三)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和医疗救助两项工作,解决好农村困难群体的生活和治病难问题,使弱势群体充分享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

(四)是完善*县殡仪馆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职责,依法加强行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严格纠正殡葬违规行为,维护好殡仪市场秩序。同时,出台*县殡葬改革实施细则,不断提高火化率。

(五)加强鲁掌社会综合福利院内部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年底使五保户入院要达到120人左右,不断提高我县五保集中供养率,使之成为全州五保集中供养的典范。

(六)做好《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宣传和60周岁以上老年人统计工作,切实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七)是根据《云南省城镇退伍士兵考核安置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符合安置条件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民政工作具有很强的时代性,随着社会的发展,业务量不断增加和扩大,导致任务繁重,而人员少,一人兼着几项工作,造成工作人员工作压力大。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的规章制度、操作程序需不规范,存在“错保、漏保”现象。

(三)救灾救济工作的综合协调力度不够,缺乏科学化管理,部分乡(镇)存在灾情上报不及时,数据不准确等现象。

(四)*县殡仪馆已基本建成,但相关的规章制度不健全、职责任务不明确,给我县的殡葬改革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五)*县社会综合福利院相关规章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六)是理论学习还不够系统,民政工作繁多,任务艰巨,平时忙于一些事务性的工作,很少抽出时间静下心来搞系统的理论学习。

四、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一)建立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完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灾害紧急救援能力。

(三)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增进军政军民团结。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制度,扎实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维持好社会稳定。

社区居委统计工作计划范文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5号)、《*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府发[2009]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府发〔2009〕5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就业工作的开展,现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领导责任

(一)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各级政府要以党的*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精神为指导,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经济结构调整与就业结构调整相结合,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旅游、物流和服务业,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要采取有力措施,应对金融危机影响,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稳定就业局势。要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结合,将帮扶困难企业与稳定就业岗位相结合,着重做好企业职工稳定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民工流动就业和复员转业军人安置就业工作。

(二)健全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县(区)政府要制定本行政区域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失业调控、统筹城乡就业、建立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以及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就业资金投入机制,纳入政府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市政府把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失业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等作为考核县(区)政府政绩的重要指标。县(区)政府要按照目标责任要求,加强对所属单位、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考核监督,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全市每年新增城镇就业3.5万人以上,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5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确保全市就业形势稳定。

(三)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20*]130号),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坚持“市内增岗与劳务输出并举,市内培训与市内外就业并重”的方针,建立健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完善落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转移就业服务力度,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优先向市内工业园区企业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大力发展农村劳务经济产业,围绕优势农产品的规模化生产,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进产业化经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资源开发,增强农业内部吸纳就业的能力;围绕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二、三产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培育大容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载体,不断拓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领域,推进优秀农民工进城落户,向优秀农民工提供一定比例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促使农村劳动力资源向人力资本转变,向社会财富转变。

(四)统筹做好城乡各类群体就业工作。各级政府要努力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统筹做好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残疾人、被征地农民等各类群体的就业工作。要稳步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就业培训制度,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实现全市人力资源信息共享。建立覆盖城乡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机制。把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工作总体部署,落实目标责任,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服务,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提高高校毕业生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创业。

(五)加强失业调控,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劳动保障厅等4部门制定的《关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稳定就业形势的通知》(*劳社就[2009]6号)和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制定的《关于减轻成长型、就业型困难企业负担的若干政策意见》(*财企[2009]16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具体措施办法,通过缓缴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运用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引导困难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等措施,稳定就业岗位。各级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更加注重处理好宏观调控与增加就业岗位的关系。妥善做好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改革改制、企业规模裁员等涉及职工分流安置的工作,做到多分流、少失业。切实加强对企业裁员的指导,严禁企业随意裁员,避免企业规模性裁员,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拖欠职工债务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建立完善失业预警制度,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就业工作,把促进就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强化统一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就业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就业促进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就业促进工作。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深入做好就业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创业意识,为就业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政策体系,加大就业扶持力度

(七)落实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继续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抚发〔20*〕46号)文件规定的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有关优惠政策,已经审核批准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继续执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贯彻执行抚发〔2009〕1号、2号文件精神,对企业招用返乡的40岁以上农村劳动力、贫困户劳动力和被征地农民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行安置人数给企业一定额度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单位缴交部分,岗位补贴标准暂定为每人每月200元,时限为2年。

(八)积极落实促进就业的税费优惠政策。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或创办企业的,凡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以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20*年底以前按照抚府发〔20*〕46号文件和省、市税务部门具体细化规定审批了的各项税收政策继续有效。2009年以后的税收政策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新的规定执行。

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政策按照省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按照抚发[2009]1号文件规定,将现有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延伸到返乡农民工和其他初始创业者。

(九)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提高小额贷款额度,扩大贷款范围。对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创业项目的城乡创业者(包括返乡农民工),申请办理个体经营或合伙创办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经自愿申请和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抚发[2009]1号文件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经办金融机构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其中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各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扩展贴息资金使用范围。各地可按照规定从贴息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完善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和贷款奖励机制。

(十)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按照抚发[2009]1号文件“建立十个创业基地”的要求,市本级要加快推进省、市共建*市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强化运行管理,完善配套设施,优化企业布局,提高孵化功能,为全省、全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提供示范;各县(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相应的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引导有创业愿望、有创业条件的创业人员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为创业者提供服务,减少创业成本,降低企业风险,提升创业成功率。创业孵化基地要积极为创业者提供政务、信息咨询、创业辅导、融资担保等配套服务。对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从创办之日起,2年内减半缴纳房租、水电费,2年内免缴物管费、卫生费,其减免费用所需资金在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鼓励扶持返乡农民工和本地农民入园创业,对符合规定的减免相关税费,并切实解决创办企业职工子女就学和住房问题。

(十一)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登记失业人员符合“4*0”(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含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中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安置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一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十二)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重要位置,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大力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创业。鼓励骨干企业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服务,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创业扶持、就业援助、失业登记以及人事、劳动保障事务等服务,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提高高校毕业生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

(十三)积极推进复员转业军人安置就业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拓宽安置渠道,落实自主择业政策,积极鼓励自主创业。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鼓励复员转业军人到基层一线和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工作。

(十四)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就业工作的需要,切实调整支出结构,通过预算内外各种资金渠道积极筹集就业资金,加大对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市、县两级财政专项安排用于促进就业资金总额不少于省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的30%。严格按照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订的就业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就业资金,建立就业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切实提高就业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用工管理,强化公共就业服务

(十五)健全完善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就业管理和失业管理。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认定失业人员的身份,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全省统一印制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建立专门台帐,及时、准确地记录劳动者就业与失业变动情况,并做好相应的统计工作。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下列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户口所在地或城镇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免费申领《登记证》: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满6个月仍未就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灵活就业人员重新失业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7)失地农民满6个月未就业的;

(8)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非本地户籍人员,并在当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后又失业的。

劳动者凭《登记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在《登记证》上予以注册。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或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实现就业的,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登记失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服务活动,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对按规定符合注销失业登记的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注销其失业登记。《登记证》在全省范围内享受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

(十六)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把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纳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管理,明确服务职责和范围,合理确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其向劳动者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市、县(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抚发[2009]2号文件要求,建立好公共就业综合场所,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街道、乡镇、工业园区更要进一步加快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切实保障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个到位”;城镇社区或农村行政村要选配劳动保障协管员,承担劳动力资源调查等就业服务基础工作;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流程和标准,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绩效考核机构,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设立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窗口,采取就业直通车、送岗进村、送培训下乡、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为他们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引导返乡农民工到市内工业园区企业就业。

(十七)加快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政府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和创业推进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落实扶持政策,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设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搭建高标准的创业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策划、开业指导、小额贷款、税费减免、跟踪服务、政策咨询等“一条龙”的公益性创业服务。建立政府扶持、企业与个人开发创业项目的市场评估制度,面向社会征集创业项目,向创业者广泛推介。大力宣传并表彰通过创业带动就业的先进典型,营造自主创业的社会环境,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公益性创业服务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八)依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按照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要求,进一步整合公共就业服务资源,统筹管理、完善制度、维护市场秩序,为劳动者提供优质就业服务。加大市、县、乡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投入,搞好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信息制度。鼓励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城乡劳动者提供诚信、有效的就业服务。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考核确定为提供公共就业服务项目的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其为求职者提供免费有效就业服务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要依法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活动,开展争创诚信职业中介活动,保持人力资源市场的良好秩序。

四、加强面向所有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

(十九)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及工作体系。按照“政府补贴、机构组织、个人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统筹协调,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完善公共职业培训(实训)体系,有效整合现有培训资源和培训资金,不断充实完善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方式,开发适合本地工业园区用工要求的培训项目,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训中心为劳动者提供免费实训服务,所需费用由同级政府安排,上级财政补助。

(二十)组织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指导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组织待岗人员开展技能提升或转业转岗培训,为企业生产发展做准备;鼓励返乡农民工参加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引导大学生毕业生、退役士兵免费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技能型人才;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培训,培育一批掌握一定技能的村镇建筑工匠、基层技术人员和农村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维修人员等专业人才。

(二十一)完善劳动预备制度。大力开展就业前培训,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初高中毕业生和退伍士兵,实行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预备制培训,支持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二十二)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进一步完善鼓励企业提升在职职工职业技能的政策措施,企业要建立职工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作为职工教育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要结合生产和技术发展需要,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对职工的技能培训。

(二十三)完善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培训体系。各地要进一步健全由政府统一领导,同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统一组织,劳动保障、农业、扶贫等部门分工合作的农民工培训组织领导体系,统筹实施农村富余劳动力“金蓝领工程”、“阳光工程”、“雨露计划”。进一步整合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领导机构、培训基地、师资力量和培训资金,积极推行标准化培训教材、标准化培训基地、标准化培训模式和标准化培训考核,形成科学合理、运转高效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体系。实施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战略,按照突出特色工业园区、保障重点工业园区、兼顾一般工业园区的培训原则,集中资金用于工业园区企业新招收员工的免费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在本市高、中等职业技术院校学习的学生,凡与本市工业园区企业签订定向就业书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给予在校学习期间每人每学年1000元的学杂费补贴;对50周岁以下的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地农村劳动力在工业园区就业的,提供一次200-1000元标准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经考核合格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200元标准的技能鉴定补贴;对推荐介绍和培训农村劳动力在本地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职业介绍机构、培训机构和村委会(居委会),按实际人数一次性给予人均70元的补贴。组织实施扫除青壮年劳动力技盲计划;组织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免费技能培训扶贫工程及农村劳动力“一户一技能”培训计划;每年对6000名以上在岗农民工进行技能提升培训。

(二十四)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办法。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失业人员尤其是就业困难人员的技能培训,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资助城乡困难家庭子女免费入读技工院校。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对上述人员中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各地要健全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制度,充分调动各类职业培训学校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成果定点制度,承担为享受政府培训补贴的人员提供就业培训任务的机构,由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采取招标等公开、公平的方式,在依法成立、培训条件较好的培训机构中选定。健全培训质量控制措施,加强对培训定点机构动态管理和定期考核,将培训后的就业率作为选择定点培训学校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培训质量低劣的,取消其定点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在有关网站和媒体上公布。积极探索职业培训项目化运作模式,将补贴资金与项目运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职业培训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补贴标准,适当提高职业培训补贴额度。

五、实施就业援助,帮助困难人员就业

(二十五)建立就业援助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就业困难人员援助长效机制。要制定就业援助专项计划,根据不同就业困难人员的特点,积极完善和落实免费就业服务、政府购买就业服务、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援助措施,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对零就业家庭成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针对各类就业困难群体特点和特定时期内社会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特定人群帮扶和岗位对接等专项就业援助活动。

(二十六)加强就业困难人员日常管理。要加强就业困难人员的调查摸底、申报认定、登记造册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就业困难人员审核认定程序,建立就业困难人员的确认和退出机制。要加强台账管理,完善就业困难人员信息网络体系,逐步实现全省就业困难人员信息共享,对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要重点完善零就业家庭即时帮扶制度,及时实施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六、切实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努力营造促进就业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