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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范文1
自2012年8月1日起,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公告称,此举为了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和纳税人负担。
国税总局称,近来,各地税务机关反映征收1元以下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常常会明显增高。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包括通用缴款书的印制成本、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缴税费用、POS机划卡缴税费用等。同时,纳税人也需要付出更多的纳税成本。
国税总局表示,该项政策有利于降低纳税人的缴税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同时有利于降低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提高征收效率,减轻税务征收人员的工作量。
“一家企业的营业税起征点是营业额2万元,2万元以下不征税,2万元以上才征税,用计税营业额乘以3%的税率,应纳税额至少是600元,就不会存在1元以下纳税额。”北京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相关人士昨日说。
“但如果一批货物进项是100元,销项是102元,销项减进项,再乘以17%的增值税税率,那么缴税凭证上就会出现1元以下的纳税额了。这种1元以下纳税额的情况在基层还是挺多的。”上述纳税服务中心的相关人士举例称,差额征税相对容易出现小额纳税额的情况。
该人士认为,在实际征税的过程中,税务人员要打印凭证和提供服务等,运用各种人力物力成本,整个缴税的操作过程中,耗费的成本高于纳税额;而对纳税人来说,为了1元以下的纳税额还要跑银行缴税,也浪费成本,所以1元以下应纳税额免税对纳税双方都有好处。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畅通“蓝领”成才通道
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离不开健全而系统的培训。今后要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并提出目标——“十二五”期间,力争使企业所有技能岗位职工都得到至少一次职业培训。
今后,我国还将推动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支持企业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并由财政给予支持。鼓励各地依托大型骨干企业建设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中央财政将通过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要畅通企业技能人才职业生涯发展通道。逐步建立培训考核与使用相结合、业绩贡献与待遇相联系的企业用人制度。鼓励企业拓宽职工成才发展空间。人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并选择部分工程技术类专业开展试点。此外,国家还鼓励企业建立完善技术带头人制度,在关键岗位、核心技术领域探索设立“首席技师”,享受高层次人才的相关待遇。
我国将逐步实行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2012—2015年,我国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逐步实行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我国将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发展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普及高中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公民总体受教育水平。此外我国还将采取措施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促进高等教育发展、进一步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等,不断提高公民总体受教育水平。
上海:多项政策促就业 非沪创业者首次纳入范围
据悉,上海虹口区近日调整多项创业促就业政策,放宽了对创业者户籍的限制,并将扶持创业的重点聚焦至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和青年群体创业上。
虹口区《鼓励青年创业专项补贴政策》规定:参加虹口组织的创业培训和创业见习(实训)后实现创业并带动就业的青年,给予专项开办费补贴6000元;招用本市失业人员的,给予每人每月社会保险费缴费金额的80%的补贴;招用本区失业人员的,给予每人每月社会保险费缴费金额全额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自创业组织工商注册登记起的18个月。
专项开办费补贴条件为: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均在虹口,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下的创业组织;创业组织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创业组织带动本市户籍就业人数不少于1人。
社会保险费补贴条件为: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均在虹口,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民办非企业;非本市户籍创业者(法人)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申请补贴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
广东:扶贫开发协会启动创业扶贫工程
广东省扶贫开发协会近日在佛山正式启动了创业扶贫工程,该工程主题为“论坛为指导、科技为先导、创新为动力、青年为主体”。近1300名中小企业主、创业者代表以及创业探路者、立志创业者参加了活动。
政策法规范文2
关键词:设计产业;设计政策法规;评价体系
引言
产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产业政策的支持和相关法规的保障,可以说设计产业相关政策法规的完善程度与执行力度将对设计产业的发展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对当前上海设计产业相关政策和法规展开梳理分析,找出漏洞与不足,有助于完善当前的上海设计产业政策法规体系,从而促进未来上海设计产业的健康发展。
一、上海设计产业政策法规与执行现状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模式和制造业的升级转型,设计产业作为知识密集型产业越来越受到国家和各级政府的重视。上海市政府及下属单位从财政、税收、土地、人才、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等角度制定实施了一系列设计产业相关政策与法规,为上海设计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推动了上海设计产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上海设计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现将上海市相关部门出台的设计产业主要政策与法规列出(如表1):
二、上海设计产业政策与法规的解读
纵观当前上海市政府及各级机关单位出台的设计政策与法规,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大类:
(一)引领规划型政策,这类政策对上海设计产业在未来一段时期内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从宏观层面引导了上海设计产业在未来的发展。在这类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政府是上海设计产业发展的引导者。当前,上海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过程中,尚未形成设计产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政策环境,设计产业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从上海政府层面展开政策的引导和执行是上海设计产业发展走上正轨的有力保证。如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上海市创意设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首先制定了上海设计产业未来的具体发展目标,即“形成5-8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设计企业和一批专、精、特、新设计企业;打造20-30家企业设计中心,力争2-3家成为国家级企业设计中心;建设2-3个辐射力强、带动效应显著的国家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扶持一批设计创新示范项目;建成一批创意设计类人才实训基地,培育一批创意设计类领军人才和青年高端创意人才,吸引一批海外设计人才和设计大师;引进一批国际著名设计组织、机构。到2015年,使上海设计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更加完善,基本形成创意设计要素资源集聚、市场主体活跃、产业布局合理、带动效应显著的设计创新体系,使企业设计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创意设计业对全市经济和社会的贡献度进一步提高,使上海成为更具国际影响力的设计之都”。其次,《关于促进上海市创意设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还明确了工业设计、建筑设计、时尚设计、多媒体艺术设计等重点的产业发展门类。并从“加快培养和引进高素质设计创新人才”、“提升产业设计创新能力”、“推动创意设计业集聚发展”、“推进创意设计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创意设计业的展示、宣传和交流合作”、“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三十余条具体举措。再如《上海市设计之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中明确了上海设计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推进原则,同时从“基本形成适应城市转型需求的设计产业形态”、“基本形成合理的设计人才结构”、“基本建成一批功能特色鲜明的设计产业基地”三个方面提出了上海设计产业发展的主要预期指标。
(二)扶植型政策,这类政策有力地促进了上海设计产业的发展。在这类政策的制定实施中,政府扮演的是设计产业发展的推动者。上海政府从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人才等方面出台扶植设计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为上海设计产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了上海设计产业的发展,提升了其产业国际竞争力。例如在金融政策上,上海出台了《上海市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的实施意见》(沪金融办通〔2010〕24号),从金融资本角度为上海设计产业的发展铺平了道路。又如《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实施办法(试行)》沪文创办(〔2012〕10号),以项目申报的方式,对一批具有发展潜力,市场竞争力的设计产业项目提供了资金上的支持。再如《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紧缺人才开发目录》中对工业设计人才、会展高级展示人才、时尚产业设计人才、舞台美术设计人才、广告创意美工设计人才等领域的设计人才作为紧缺人才,实行政策聚焦、服务聚焦,从而为上海设计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提供人才队伍上的保证。
(三)协调型政策。这类政策有力的协调了政府、相关产业、企业、机构之间的资源。政府在其中扮演的是协调者的角色,通过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协调上海市政府各部门之间、设计产业与相关传统产业之间以及各企业之间的关系,优化资源配置,从而促进上海设计产业与其他产业的协同融合发展,进而提升上海设计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如《上海市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从“激发创新动力”、“引导集约发展”、“壮大市场主体”、“扩大市场需求”、“优化发展环境”等层面推动了设计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通过创意、创新、创造和创业等方式提升了设计产业规模和集聚辐射能力。四是监管型政策与法规。这类政策确保了上海设计产业的健康发展。政府在其中扮演监管者的角色。主要是通过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对企业的知识产权成果如商标、著作权、专利等进行保护,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从而上海设计产业中的避免恶性竞争,促进上海产业的健康发展,提升其产业国际竞争力。
三、完善上海设计产业政策法规的策略建议
随着上海设计产业的快速发展,上海市密集出台了一系列与设计产业相关的政策法规。但与国外设计产业发展具有优势的城市相比,无论是在国家层面还是在上海的地方层面,政府作为管理者所出台的政策法规多是被动的应急之举,目前上海设计产业政策法规制定和实施中仍存在着政策环境建设滞后、缺乏设计产业评价体系、政策法规执行力度较弱等缺陷。针对这些缺陷,应从如下三个方面完善上海设计产业政策法规体系。
(一)加强上海设计产业的政策环境建设。伦敦、东京、首尔等设计产业发达的城市通过一系列政策引导和激励,孕育了尊重设计创意、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这些国家从高层到地方都非常重视设计意识在全民和全社会的普及,并通过设计产业塑造城市品牌与形象,近年来更是将此作为设计产业政策推动的重点。以首尔为例,当前首尔不只是从设计产业自身发展的角度去制定实施政策,而是将整个城市作为整体,从社会生活的各个角度去营造设计产业发展的社会氛围,从而反哺设计产业的发展,提高设计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目前,首尔推动了设计愿景政策等课题,打造设计城市,塑造新的首尔品牌形象。而类似的塑造设计社会氛围,营造政策环境的举措还有没有出现在上海设计产业政策法规的制定中,设计产业概念还没有被普通中国民众所接受,人人尊重设计产业,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还没有完全形成。因此,上海应从政策层面出台相应政策弥补漏洞,加强设计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建设。否则,政策因素将成为影响上海设计产业发展的阻碍。
(二)应抓紧出台政策构建设计产业评价体系。只有构建了合理规范的设计产业评价体系,才能准确地对设计产业发展的现状进行评估,为设计产业在未来的发展提供决策依据。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结合北京市设计产业的实际情况,在2015年了北京市《设计产业统计分类(试行)》,建立科学、规范的设计产业统计体系,为设计产业统计监测和评估提供科学、统一的范围与定义。因此,上海设计产业要进一步发展,就需要通过一系列的调研评估,正确地认识产业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通过科学的评估,保证产业的健康发展。这种评估不仅包括了政府宏观层面对上海设计产业发展状况的评估,还应包括微观层面企业对自身所处产业的评估。在政府层面,上海市政府应出台政策协调各单位、机构,抓紧建立专门的设计产业统计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规范设计产业统计口径和范围,及时准确跟踪、监测、分析和反映设计产业发展状况,把握设计产业的发展趋势。在以上基础上,建立设计产业数据库,提供重点支持的设计企业名录,同时通过委托权威的咨询和中介机构或者专家团队,对当前相关行业数据、消费指数、消费倾向等进行调研,从而得到详细、准确、具有时效性的数据,汇集详实的各类数据和资料,为评估设计产业的发展现状提供数据支持和依据,为设计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三)进一步加强设计产业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度。除了政策法规的制定,设计产业政策与法规的执行力度也是决定设计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维度。从政策执行力度的强弱上可以判断相关政策是否能够真正有效。再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如果不能够切实有效的执行,也只能是一纸空文。可以说,政策的执行是政府制定和实施的最终阶段,是判断政策是否有效的体现。政策法规难以执行,说明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阻力,就需要对相关政策法规进行重新评估,因此,政策法规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政策的完善和修订有着直接的参考意义。当前,在政策执行上,除了市政府、经信委、文创办等政府机关推动政策法规的落实外,应发动上海设计之都促进中心、上海工业设计协会、上海创意产业中心等社会组织,发挥这些机构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一方面协助各主管单位的政策执行工作,另一方面积极上报政策法规的执行中存在的阻力与问题,从而进一步加强设计产业相关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度。
结语
近年来,上海市密集出台了一系列与设计产业相关的政策法规。这样的举措在一定程度上了扭转了上海设计产业政策法规缺失的局面,设计产业在政策上和法规上得到了支持和保障,设计产业发展无策可循、无法可依的混乱局面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终结。但目前上海设计产业政策法规制定和实施中仍存在着种种不足,只有从加强上海设计产业的政策环境建设,构建设计产业评价体系,加强设计产业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度等方面努力,才能进一步完善上海设计产业政策法规体系,为上海设计产业在未来的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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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范文3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为主线,深入开展人力社保政策进社区、进企业、进中心户,送政策、送服务、送温暖“三进三送”活动,精心策划实施一批有影响、有声势的宣传活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人力社保工作的认知度和支持度,推进人力社保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
二、活动时间
2014年6月10日—7月10日。
三、活动内容
1.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业务政策和经办流程,切实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保障和服务民生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服务群众的满意度。
2.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与人民群众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不断提高服务对象对人社政策法规的知晓率,增强其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四、活动形式
1.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学习宣传月期间,全系统各单位要结合“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和基层平台工作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更新培训,切实提高本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和为民服务的水平。(牵头单位:组宣人事科、局系统各单位)
2.举办一场政策法规知识竞赛。以与人民群众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为范围,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一场政策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牵头单位:局法规科)
3.开展一场政策宣传咨询日活动。定于6月21日上午9:00—11:00,在绮园文化广场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咨询日活动。设立政策咨询台,悬挂标语,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牵头单位:局法规科、局办公室)
4.充分发挥基层平台作用。要借助镇(街道)、村(社区)平台宣传栏和LED显示屏,全面宣传人社法规政策、经办流程、招用工信息等内容,切实发挥其应有作用。(牵头单位:县就业管理处)
5.借助培训平台宣讲政策。组织业务科室利用到企业、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机会,把人社部门政策或业务作为必备课程,每期培训安排一个课时,开展法规政策“入脑”活动。(牵头单位:局职建科)
6.积极利用各类载体宣传人社政策。继续做好局门户网站、人事人才网、就业网、《日报》版、县广播电视台、“12333”热线等新闻媒体宣传工作,注重利用各种简报、信息专报等载体,积极宣传介绍人社政策法规和工作动态等,不断扩大宣传效果,努力营造舆论环境。(牵头单位:局办公室、组宣人事科)
7.开展“三进三送”活动。宣传月期间,采取局科室出题、镇(街道)点题形式,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中心户,送政策、送服务、送温暖“三进三送”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牵头单位:局法规科)
五、有关要求
1.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局系统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政策法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围绕活动主题,将“学习宣传月活动”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等紧密结合,作为当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重要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促进。
政策法规范文4
总结我国金融保险政策法规的发展历程,可以得出对银行保险有重要影响作用的政策法规有两个方面:一是扶持发展型,即促进银行保险业务、加强银行保险资本融合的文件;二是规范经营型,即规范银行保险公司业务,防止销售误导、降低行业风险。扶持发展型政策法规为:1992颁布的《保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了银行、邮政等机构兼职保险业务的经营活动,推动了银行保险在我国的发展。1993年颁布的《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结合我国当时金融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了扶持金融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文件制定了“分业经营,兼业”的基本制度。1995年实行和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贯彻执行了“分业经营,兼业”的基本制度,在法律上保证了这项金融基本制度的运行。2000年颁布的《关于加强保险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法律上认可了银行保险,制定了独家的模式。200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从法律上制定了“一对多”的模式,打破了数量的束缚,让银行保险市场化率得到了巨大的提高。2006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鼓励了保险公司和银行的资本融合,使银行保险的发展进入了新时代。规范经营型政策法规为:2009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增加了不可抗辩条款,变相增加了保险公司核保要求;在银行保险产品销售增加了提示风险义务,提高了对银行保险销售人员的要求;提高了对保险业务的银行的要求,新《保险法》从法律上规范了寿险的发展。2010年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取消了保险公司人员驻点,采取了具体的客户风险提示措施,减少了银行保险公司的数量。银监会采用具体措施整治销售误导和欺诈现象,使银行保险的销售模式、从业人员和合作模式都发生了变革。2010年的《关于严格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激励行为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激励行为的通知》,规范了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激励行为,从销售误导和欺诈的根源入手,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银行保险的风险。
二、政策法规对银行保险市场影响的实证分析
(一)模型设立
1.样本选择影响银行保险市场的变量众多,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变量有人民币储蓄利率的变化、金融机构法定准备金、居民消费价格水平、国民总收入情况、证券投资市场情况等。法律因素选择2009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政策因素选择2006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2010年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由于行业数据缺失,所以选取2005—2011年的数据。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会、中国证监会、中国统计局的官方网站。
(二)回归分析
1.平稳性检验时间序列数据只有同阶单整才能采用最小二乘回归法进行分析,所以在对时间序列进行回归分析前,应该检验时间序列是否平稳,否则可能产生虚假回归。常见的时间序列平稳性的检验方法有以下四种:利用散点图进行平稳性判断、利用样本自相关函数进行平稳性判断、单位根检验、ADF检验。ADF检验结果表明:变量银行保险保费收入(b)、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国内成产总值(gdp)、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r)、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rrr)、上海证券综合指数(sse)在1%的置信水平下均不平稳。它们的一阶差分序列在1%、5%和10%分别平稳。在10%显著水平上,所有变量的一阶差分序列平稳,可以拟合模型回归。2.OLS回归dlnb=4.69dlncpi+1.451dlngdp+3.761dlnr-6.031dlnrrr-1.212dlnsse+1.954season-0.61aw2009+1.506regulatery2006-0.132regulatery2010-0.507回归结果显示:模型拟合度较高,F统计量不大,居民消费价格指数(dlncpi)和2010年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regulatery2010)的t统计量太小,系数估计不显实证结果可得如下估计方程:dlnb=1.4764dlngdp+3.7102dlnr-5.5644dlnrrr-1.0435dlnsse+1.9556season-0.5642law2009+0.4807regulatery2006-0.5283回归结果显示:模型拟合度较高,F统计量不大,P值接近于0,说明模型可靠。
(三)实证结论
1.国内生产总值与银行保险保费收入具有正相关关系。国内生产总值提高说明了国民收入水平普遍提高。当国民拥有更多的财富时,选择银行保险作为理财产品或者风险保障工具的人就越多,这反映了国民经济整体情况对银行保险的影响。2.一年期存款利率与银行保险保费收入具有正相关关系。一般认为银行保险产品和定期储蓄互为替代品,两者的关系应为负相关,但是实证结果显示为正相关。原因可能为:首先,利率提高吸引更多的人走进银行,间接地拥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到银行保险产品,提高购买的可能性。其次,利率上升使保险公司推出的产品更具有吸引力,从而使更多的客户选择银行保险产品。最后,近年来银行保险监管部门逐渐规范银行保险销售行为,强调不能将银行保险产品收益率和存款利率作比较,弱化了人们对于银行保险产品和定期存款互为替代品的观念。3.存款准备金与银行保险保费收入具有负相关关系。存款准备金率是中央调整货币政策的工具,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使银行上交更多的存款准备金。这一方面将减少社会上的流通资金,另一方面减少了银行资金,降低了银行开展银行保险业务的积极性。这种影响主要是政策对销售渠道的影响,反映了银行的销售策略和战略意图对银行保险业务的关键作用。4.股票市场指数与银行保险保费收入具有负相关关系。股票、基金、银行理财产品是银行保险产品的主要的替代品,股票市场指数反映了股票、基金、理财产品的景气情况,两者的负相关关系说明了他们之间明显的替代关系。5.季度因素与银行保险保费收入具有正相关关系。银行保险保费收入具有很强的季节性,银行保险销售人员会在每年末压单,放到来年一季度完成,配合保险公司“开门红”的策略,造成了银行保险保费收入在一季度非常高。6.2009年10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与银行保险保费收入具有负相关关系。新《保险法》明确了保险合同成立时间;要求银行赋予风险提示义务,保障投保人能知悉合同内容;提高了代销要求,确保合规开展保险业务。这些条款增加了银行保险产品销售的难度,并且提高了要求,降低了银行保险保费收入。7.2006年6月解除资本融合障碍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与银行保险保费收入具有正相关关系。保险公司和银行在资本上融合,使双方在渠道、信息、战略上保持高度的协同和一致,有力的促进了银行保险的发展。
三、政策建议
(一)加强股权合作是有效策略
银行保险是指银行或保险公司采取的一种相互融合渗透的战略[2],加强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股权合作,通过股权关系来提高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关系,是达到银行保险一体化经营的途径。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的金融行业繁荣,通过加强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股权融合来促进银行保险的发展。2006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解除资本融合障碍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颁布后成立了很多金融控股集团,例如中国光大集团、中国平安保险集团中信集团,事实证明金融集团推动了银行保险产业的发展。加强建立金融控股集团,在共享集团资源的情况下努力发展自身具有比较优势的业务,而集团则可以获得各行业的利润。在这种模式下,资源分配和利益分享机制上有了更好的调控手段,使原来各自的经营成本在集团框架下被“内部化”,因而减少双方合作产生的摩擦成本,有利于业务向纵深推进。同时,银行和保险双方可以共同合作开发新产品,将银行的“理财”和保险的“保障”结合起来,建立金融产品全方位服务的产品结构。
(二)规范专业经营是发展基础
近来银行保险的风险越发明显,这不但制约了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也为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带来了隐患。我国的监管也从扶持行业发展,逐渐转变为规范行业经营。2009年10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在立法上进一步加强对被保险人和投保人的保护。2010年11月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则提出了具体措施,控制银行保险日益严重的风险问题,挽回银行保险越来越差的口碑。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在政策法规的指引下走规范、专业经营的道路。首先,银行保险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和银行要加强对银行保险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建立科学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业务水平,减少操作失误。其次,要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现阶段虽然保险业是市场化经营,但是由于竞争激烈、制度不完善,现在的保险公司均没有真正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因此保险公司急需转变自己的观念,真正做到以客户满意为向导。保险公司应该意识到客户是最重要的资源和财富,是生存和发展的基础[3]。
(三)转变盈利模式是根本出路
政策法规范文5
一、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基层计生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我委认真梳理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等形式,征求整改意见,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并通过举办法制讲座、修订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引导计划生育群众监督机制等措施,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整改和建章立制工作。加强行政执法培训,2011年3月对全县计生系统的16位行政助理员进行了行政执法培训,并重新核发执法证。严格执行征收标准、征收程序,并将全省统一制作的法律文书印发到各乡镇。会同县法制办工作人员到各乡镇审核、指导执法文书的填写,规定每月县人口计生委对各乡镇计生办执法文书审核。同时,县法院指派两名法官到县计生委合署办公,负责案件的审查及协助基层法庭征收社会抚养费。
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全面规范人口计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我委多次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要求坚决杜绝“七不准”违规行为,不强迫育龄群众返乡妇检,不施行大月份终止妊娠手术,坚持社会抚养费“四缓收”和节育手术“四不做”,全面维护育龄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二、重拳出击,打击两非案件,扎实推进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我县计生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抽调公安、法院、监察局、卫生局、药监局等部门相关人员,成立“两非”案件专案小组。加强同卫生部门的协调,以及对出生实名登记网络的管理,充分运用网络信息,加强对出生人口信息比对分析,科学判断出生人口性别比动态,以利于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乡镇的督查指导,加大排查力度,对排查出的“两非”线索进行慎密的调查,对查实的“两非”案件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到位。
三、严格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对2008年10月1日,尤其是2010年10月1日至今期间内的应征已征情况进行了严格认真的自查整改。1、严把征收关。我县严格按照《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社会抚养费处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征收。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人性化服务,坚持做到“一碗水”端平,不得擅自降低征收收标准,为此县委、县政府把社会抚养首次征收兑现率列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内容之一,规定当年社会抚养费首次征收(含历年应征未征对象)低于60%且列全县倒数第一名单位,予以一票否决。按照“三先三后”的工作方式,严格按征收有关程序,切实做到经收为主,突击活动相结合。征收中做到了征收主体明确、程序合法、标准统一、执法文书规范和及时归档;另需非诉执行的,也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申请法院执行。并坚决杜绝了放水养鱼,以罚代生现象发生。2、严把管理关。我县在对社会抚养费管理上按相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的建立,做到资料健全、台账明晰、专款管理、及时入库。充分发挥监察、审计及财务主管部门的作用,严格把好财务审计审核关,严防不正当收支情况的发生。在自查过程中发现,无隐瞒收入,帐外设帐,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等情况;支出项目严格按照社会抚养费使用范围设立科目,用款做到先请示、审批后使用,防止了扩大开支范围的现象;无截留、挪用、贪污和私分等现象,无使用非法票据现象。3、及时落实社会抚养费阳光系统的操作。今年3月底我委法规和统计参加了省计生委组织的社会抚养费阳光系统的培训,回来后立即对乡镇计生办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及时把各项工作都落实到位。
四、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名人富人违法生育行为。为进一步规范生育行为,整顿生育秩序,维护计划生育国策的严肃性,我县成立了党员干部、名人富人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为使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目的、意义、查范围以及处理政策家喻户晓,我县采取了多种形式的宣传,还在各乡镇、城区设立举报箱和公布举报电话,并对举报人给予一定奖励。
五、认真做好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的工作。自2011年3月以来,我县县、乡两级人口计生部门对照有关规定,对今年以来本部门的收费、罚款情况开展了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行动。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收费、罚款项目,严格审核。在乡镇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委专项治理的领导小组组织财务、纪检人员多次深入基层,走访群众,通过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请流动人口评计生”活动,开展“三评”活动、实名有奖举报、群众投诉等形式,认真查找本部门、本辖区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的问题。对查出的办理生育证明时收取上环、结扎保证金2户,立即责令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及责任人,目前此2户保证金已全部退还。
政策法规范文6
关键词:高职院校;旅游;法规;教学
一. 旅游政策法规课程教学的客观问题
作为高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教育中的重要课程,旅游政策法规是其专业必修课程之一。然而该门课程在教学的实施和推进上,却存在相当的问题,具体体现在如下方面:
(一)学生的法律基础知识欠缺。
作为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学生在专业能力上及特长上往往侧重于旅游专业知识。他们可以拥有出众的口才以吸引游客,许多也掌握了丰富景点知识及特点,可以很好地与游客分享。这些能力足够他们成为一名出色的导游了。然而法律知识对他们而言是一门全新的学科,缺乏系统的知识结构,重新学习也需要大量的时间,繁忙的工作也为他们的再学习带来了困难。
(二)学生缺乏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
学生之所以选择旅游专业,是出于对这项工作的热爱,法律知识的学习对他们而言,就好比文科生遇见了有机化学,学习难度大,基础薄弱,同时学员客观上也很难树立其对法律知识学习的兴趣,因而该课程首先便为老师的引导方法提出了一个难题。
(三)法律知识用途窄,容易遗忘
作为导游专业的学生,在客观的导游工作实践当中,多数精力往往集中在如何处理与游客之间的矛盾,如何安排行程、照料游客生活,真正遇到的需要动用法律知识的情况则居于少数,故学员很难切实使用到其在课堂内所学到的法律知识,从而造成知识的遗忘,难以行程系统的法律知识基础和观念。
二. 如何处理旅游政策法规课程教学的问题
(一)明确教学目的,培养学员的基本职业素质。
旅游法规课程以培养熟练掌握旅游专业知识,同时又系统掌握法律理念的综合性人才为教学目的,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养、技能和系统的法律意识及基础。鼓励其努力工作、诚心经营,在遇到各类法律纠纷的时候,能够及时运用所学的旅游专业知识,综合必要的法律知识,妥善灵活地处理问题。所以,在教学过程当中,教师不仅仅应当重视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的教授,同时更应当培养学生在掌握一定旅游专业知识的基础上,灵活运用各类法规如旅行社法规、导游人员管理法规、旅游饭店管理法规等等,通过此双向能力的培养,使学员充分掌握旅游行业的操作规则,在预见常见的旅游法律纠纷的时候,能够熟练冷静地运用法律知识,妥善地解决矛盾。
(二)精心备课,注重教材内容的系统和精练
老师教课的主要参考资料是讲义,每节课的讲义就是老师当次课时所要教授的主要内容,因此,老师需要通过有限的讲义内容以及课时时间,系统地培养学生的相关能力。因此教材的选择很重要。合适的教材,能为老师的教学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就目前而言,社会上存在许多不同版本高职旅游政策法规课程的教材,客观上,老师应当在教材和讲义的选择上起到主导性的作用。不能盲目依靠教材,而是要根据学生的客观情况,灵活地选择、添加和打造授课内容,从而满足不同类型学院的客观需要。国外很多名校的大学讲师,在教材的选用上,都没有固定的教材,而是发展了一套属于自己的独特的讲义,辅以有效的参考资料。对于国内该课程的教师而言,在我国目前旅游政策法规体系仍不够完备的情况下,更不能够一味地依靠教材,而是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只能,多动脑筋,多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因材施教,灵活地编制讲义和选择教材,从而实现教材作为教学工具的良好作用。
(三)精心编排该专业的教学模式
据笔者的相关调查,目前国内的大多数高职院校,对旅游法律法规课程的开设并不是非常充足,然而客观上教学任务又较重,因而老师在相关教学模式如课程的编排、课时的管理以及相关的教授方法上,都要有所讲究,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最有效地时间里,精准而优质地完成教学任务。
就目前国内大多数高职院校该课程的编排情况来看,主要涉及旅游政策法规概述以及与之相关联的法规,还有旅游相关部门法规等三大内容。老师如果要在有限的课时内涵盖该三个广泛的内容,则应当进行相关侧重,根据学生的特点,灵活地打造教学模式。如:对于旅游管理专业的学员,主要讲解旅游合同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旅行社管理法规等方面的内容,对于酒店管理专业的学生,则侧重讲解旅游饭店合同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游饭店管理法规等等内容,在课时的编排上,做到精练、科学,有的放矢,从而使学生受到系统的培养和训练。
三. 结论
总而言之,旅游业在我国仍然属于朝阳产业,产业体制仍然不够成熟。该行业内仍然存在诸多短板和不足之处。同时我国大多数人群当中仍然存在法律意识淡薄以及法律知识缺陷的客观情况。该背景,不仅对我国高职院校的旅游法律课程提出了普及要求,同时也是对我国旅游业从业人员的一个严峻考验。因此,各高职院校应当切实重视自己的客观责任,切实履行自己的教学任务,培养专业知识与法律知识双项全能的优秀旅游业从业人员。
参考文献:
[1].罗明霞. 高职院校《旅游政策法规》课程教学浅析.[M].经济师.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