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生日文章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生日文章范文1
十月二十四日是我的生日,我当然希望在我的生日里能收到最好的礼物。
生日到了,爸爸刚好前天出差了。我心里想:爸爸不能陪我共同度过生日了。这时候,门铃响了,是我的同学们来了,他们送给我许多礼物。我一个劲说谢谢,心里却问自己:爸爸会不会今天晚上回来呢?又一个声音说:“会吧,一定会的,爸爸知道今天是我的生日。”
生日开始了,可是蛋糕还没有送过来,妈妈去取了。几个同学唱起了生日歌,我的脸上是开开心心的,心里却担心爸爸真的不会回来了。
门铃又响了,我跑去开门,我惊讶急了,爸爸竟然站在我的面前。爸爸说:“我知道今天是你的生日,我就急忙赶回来了。”我把爸爸手里的蛋糕接过。我们一起度过了最紧张的生日。
三年级:李恩惠
生日文章范文2
happy birthday to my husband!
for all you do the whole year through,
this brings world of love to you.
祝我的夫君生日快乐,
感谢你一年到头辛苦劳碌,
让贺卡带给你倾心的爱慕。
to my husband,
happy birthday with all my love!
给我的丈夫,
用我全部的爱祝你生日快乐!
for all you mean to me each day,
for all the happiness you bring my way,
for the love we share and the memories, too,
i'm hoping your birthday is happy for you.
为了你每天在我心中的地位,
为了你带给我生活中的玫瑰,
也为了我们之间的爱和回忆,
我祝愿你生日幸福,欢天喜地。
with love to my wife,
i'm grateful for the special love you show in different ways-- love that gives a special touch to ordinary days,
love that's always filled our home with beauty, warmth and cheer——
i'm grateful for the special love you give to me all year.
把爱献给我妻,
感谢你深爱我无微不至,
你的爱充实了平凡的日子,
你的爱浸润着我们的家室,
生日文章范文3
凤仙花又叫指甲花、芨芨草、急性子,是一种常见的草本植物。
今天,我向同学借了几颗凤仙花的种子。回家后,我找来一个大花盆,往花盆里弄了一些又湿又松软的泥土,然后小心翼翼的把凤仙花种子种进花盆里。每天我都给凤仙花种子浇水,过了十来天,凤仙花终于发芽了,那时我激动的都要哭了。凤仙花在我的精心照料下,长的一天比一天高,现在五厘米了,还长出了三片叶子。
我爱我的小凤仙花“宝宝”。
二小三年级:孙迪
作文 zuowenku.net
生日文章范文4
2、如月之恒,如日之升,如南山之寿,不骞不崩。如松柏之茂,无不尔或承语出《诗经》,为祝寿辞。解释,象太阳一样久远不落,象月亮每天都升起。象南山一样万寿无疆,不迁移也不崩塌。象松柏一样长青,子女没有不继承(长寿基因)的。
3、岁月的痕迹在纵横沟壑的皱纹中显现,数十年的光辉数十年的贡献,人民不会忘记您。在这欢乐的日子里,祝您健康长寿!
4、岁月飞逝,青春不老。愿快乐与您永随。
5、满脸皱纹,双手粗茧,岁月记载着您的辛劳,人们想念着您的善良;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祝您福同海阔寿比南山,愿健康与快乐永远伴随着您!
6、今天是个喜庆的日子,在您辛劳了几十年的今天,子孙欢聚一堂,同享天伦之乐,祝您寿与天齐,并祝美好明天!
7、你的生日让我想起你对我的体贴,还有你为我所做的一切。我只希望你所给予我的幸福,我将同样回报给你。祝福你事事顺心,幸福无边!
8、你用母爱哺育了我的魂魄和躯体,你的乳汁是我思维的源泉,你的眼里系着我生命的希冀。我的母亲,我不知如何报答你,祝你生日快乐!
9、思念万千,祝福无数,在此生日之际,祝您快乐!愿你在每个日子里都开开心心,福如东海,寿比南山。祝您生日快乐!
生日文章范文5
过了几天,就是我的生日呢。其实,从进赛尔号以来,就没有人给我庆祝过生日,除了邀请我进入赛尔号的回忆,她是我唯一的朋友。
孤独地走在夕阳下,心里麻酥酥地,没有一丝感觉。我自嘲地笑笑——习惯了呢。独自一人,坐在高高地土坡上,静静的唱歌给自己听——
“夕阳之颜,落日之辉;
看吧 天空中云彩的涟漪
呈现着杏黄色和绛紫色
西沉的夕阳,给天空带来了一抹绮丽
这一切,宛如梦幻一般
风,从何处吹来
或许穿越了远方的大海
经历了长途跋涉
悠闲空余的时间里
凉台无法承受我的寂寞
天空中,第一颗星星,露出了光芒
明日 一定是个晴天吧
风吹向何处
无人知晓…。。”
“
风吹向何处,无人知晓…。”尤里安不知从何时窜了出来,沉醉似的跟着我一起唱了一句。“你怎么在这里?”我不禁有些恼怒,自己私底下的心情被人知道,对一个人来说,还是会有一些生气吧。
“我会唱你的歌哦!”尤里安无视我飞去的白眼,也不理会我上一个问句。“我的歌,你。。会唱?”我惊讶万分,我可没有注意到每次夕阳下它都在草丛里倾听。
没有任何乐队或者乐器的伴奏,尤里安清唱起来,我则在一旁静静的聆听,那夕阳之歌,直到它唱完。“你是怎么学会的…”刚说完这句话我就后悔了,我不是已经知道它每天都在“偷听”吗?
“选在夕阳下唱歌,肯定会回想起很多事吧,雨樱。”尤里安慢慢地说,也不像是一定要等候我回答,倒像是在自问自答,不过它问这个问题时,早就知道答案了吧!
我不语,它也不说话,两人都共同达成了“沉默”这一默契,但是气氛也不显得尴尬。我在凝视我的夕阳,它在盯着自己的脚指头。
我像是被什么牵引起来,不由自主地哼起了夕颜的歌调,最后竟然禁不住唱起来,尤里安也没有嘲笑我,而是与我一同凝视着夕阳,唱着那夕阳之歌。歌声在晚风中越飘越远,飘过草原,飘过炊烟,飘过彩霞,飘过天空,飘过那无数的回忆和思念…。。
“夕阳之颜,落日之辉;
看吧 天空中云彩的涟漪
呈现着杏黄色和绛紫色
西沉的夕阳,给天空带来了一抹绮丽
这一切,宛如梦幻一般
风,从何处吹来
或许穿越了远方的大海
经历了长途跋涉
悠闲空余的时间里
凉台无法承受我的寂寞
天空中,第一颗星星,露出了光芒
明日 一定是个晴天吧
风吹向何处
无人知晓…。。”
生日文章范文6
关键词:住宅政策;公共住宅;福利权
作者简介:渡边洋三(1921―2006),男,法学博士,日本当代民法学家、宪法学家、法社会学家,日本法学代表人物。先后任职东京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所教授、日本帝京大学法学部教授。曾兼任日本学术会会员、日本民主主义科学家协会法律分会理事长。
译者简介:宋海彬,男,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从事法理学、民族法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D9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6)04-0001-07
一、人权论缺失的住宅政策1
对于住宅问题,我曾经做过相当详细具体的研究,对日本住宅法的状况进行了根本性的批判并提出了建议,都已经是20年前的事情了。即便如此,令人遗憾的是,今天的情况和20年前几乎没有什么变化。住宅政策在根本思路上没有改变,只是在糊里糊涂地做着一些应对工作。也正因为如此,住宅问题的解决一向没有头绪,而其矛盾却进一步深化了。
这个矛盾的根源何在?从国民方面来看,住宅问题是确保居住权这一生存权的问题,从而国家的住宅政策应该将核心放置在生存权这种国民人权保障上,但实际的政策却正好相反,根本就不讲人权。现代住宅问题上的一切矛盾、住宅政策上的一切困难,归根结底都源自于此。因此,如果不进行思路上的转换,不从人权论缺失的住宅政策向以人权论(生存权论)为基础的住宅政策转换的话,今天的各种问题都还是无法解决的。
如果把国民生存权保障作为国家的最大义务,对于凭借自身力量无法拥有住宅的工人,国家必须予以积极保障,那么住宅政策的基调自然就在于充实公共住宅。但国家一贯依赖民间住宅,怠于扩充公共住宅,对住宅问题不进行大的公共投资。虽说转换这种倾向而把重点放在公共住宅上,只不过是人权上的要求而已,但最近基于财政节俭或行政改革的理由,却反而出现了进一步缩减公共住宅投资的苗头。此外,公共住宅是以低房租为原则的,这本来无需多言,但现在公共住宅已然形成了高房租体系,公共住宅本身反倒成了国民生存权的一种威胁。近期的公团房租诉讼,就是这一矛盾的反映。
另一方面,由于公共住宅匮乏,市民只能拼命依靠自己的力量从各种民间住宅上寻求依赖,而国家对他们的援助除了金融公库和其他一些财政措施之外,基本上等同于无。大体上说,如果不放弃富足生活用来换取贷款负担的话,是没办法确保住宅的。能够在背后偷笑的,就只有不动产或公寓商家、金融机构以及人寿保险公司等等这些机构的人了。国民的生存仅仅是遵循私人企业的资本法则来加以保障的,这种现状真是够讽刺的(实际上,由于近来的经济不景气,住宅购买力已日益缩减,不动产以及公寓商家也在拼命多卖一些)。
用于住宅资金的财政储备制度,不过是出于对国家放弃住宅保障责任的补偿,而采取的奖励“自力”住宅建造的小聪明罢了。依靠企业来弥补国家住宅政策上的贫乏无力,这也是日本特色。大体上,那些富可敌国的大企业都拥有低租金的单位住房(包括公务员住房)。这是企业内部福利政策的一部分,同时也是企业员工管理政策(统治)的一部分。享受这种恩惠的大企业员工,除了工资、津贴相对稳定之外,住宅也有了保障。中小企业、零细企业的工人则不但工资、津贴不稳定,还必须在低工资当中节省出高额的住宅费用。这样就势必拉开了工人内部的社会阶层差别(单位住宅居住原本就不是权利,一旦被解雇,就不仅仅是离职,住宅也一同失去了,这对于大企业的工人来说就是一个很严峻的问题)。
这样一来,我国的房租体系就是极不均衡的。例如,以平均最多两居室或三居室来看,如果是企业住宅(公务员住宅)的,除去电费、水费、燃气费等,每月租金在1万日元以下;公营住宅在3万日元以内,公团住宅在5万―7万日元左右,而民间住宅则要超过10万日元了(当然,地域差别也是需要注意的。此外,那些适用《地租、房租管制令》的住宅情况则又不相同)。占据劳动者大部分的中小企业、零细企业工人,恰恰处在这一价格序列末端最不利的位置。
这种住宅(房租)上的显著差别,只能归因于住宅政策的贫乏无力。而且这种情况也是导致求职者向大企业集中的原因之一,同时也显示了不管初任起薪能拿多少,账面工资都根本无法触及实质收入上的差异。此外,这种差别的存在也是造成日本国民难以形成住宅上的统一要求的原因。住宅上的困窘程度因工人阶层的不同而各不相同。从劳工运动上看,左右日本劳工运动的,不论“日本工会总评议会”还是“全日本劳动总同盟”,其成员都是大企业劳工,他们对于连工会都没有的中小企业、零细企业工人在住宅问题上的严峻状况是无从理解的。大企业工人相互之间,同样又因为企业内部福利的分别而形成分割。这样一来,各企业工会彼此独立的整体状况,导致住宅问题上的统一要求本该是工会运动的重要内容,但在我国却难以形成。
再比如在英国等国家,房租问题是选举时候的重要政治争点,但在我国却基本上不构成朝野党派选举上争论的问题。这是因为,房租体系上并不存在统一的国民要求,也不存在推动这种要求实现的统一组织,因此对于房租问题的全民意志,各政党都难以拿出方案。就致力于住宅要求的组织而言,在大正时期曾经有过“租住者联合会”,与工会一道在租房纠纷中争夺利益,是一个斗争性的组织,但现在的情况已经不同了。进入现代以来,在集体住宅的场合存在各种集体用地的组织,对于公营住宅、单位住宅而言,各类居住者也有自己的组织。他们都开展活动,但任何一个都不是全国性的组织。就此需要说明的是,在公团住宅那里,由于作为房主的公团是覆盖全国的,也就是日本最大的房东,而全国各地的居住者就有着共同的利害关系,所以公团住宅可以说是唯一具备条件来组建全国租房组织的住宅形式。
可以说住宅法上也是这样。在房主与房客的关系上,由于房租是建筑利用的价格,从而也就是以交换关系为中心的问题。在私人租借关系根本上被经济性的市场法则及其变动所规定的同时,具体内容则由当事人契约(亦即合意)来决定。但在公共住宅那里,限于它是社会福利政策的一环,因此通过国家介入在一定程度上对市场法则加以阻断,而从国民生存权保障的观点出发引入了非交换关系。至于如何具体把握这种交换关系与非交换关系的组合,则和一般福利或社会保险的场合一样,只能由以国民生存权保障为前提的立法政策来决定。
例如在公共住宅当中,以更低收入群体为对象的公营住宅,与公团住宅相比,非交换关系所占比率就相对更大,而在公团住宅那里,交换关系所占比率则相对更大一些。若就民间住宅、公团住宅、公营住宅三者比较而言,民间住宅由于贯彻的是资本的利润法则,房租由本钱加资本利润构成;公营住宅由于有国家资金的投入,房租就必须要低于成本价(立法政策上尚且还有一类与二类的区分);住宅公团则居于二者中间,奉行不高于也不低于原价的原价主义,这正是现行法律的原则。但从社会保障的观点来看,这种原价主义本身已经面临失败的现状了。
如果从生活保障的角度来考虑住宅保障的话,房租的标准在于生活而非原价(毫无疑问,原价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但却不是标准)。在考虑作为社会保障政策的房租政策(舍此而外的房租政策并不存在)的时候,毋庸多言,最基本的问题在于实行不造成生活压迫的低房租。为此,房租应当占到收入的几成,就应当交由国民合意来加以确定。试举一例而言,如果确定为低收入者的百分之十、中等收入者的百分之十五,那么月收入10万元的劳动者,房租就是1万元,月收入30万元的劳动者,房租就是4.5万元。而同时保障“健康且富于文化的”住宅,乃是国家的宪法义务。如果大致能够如此确定下来的话,为了倾全国之力来对此加以实现,国家就必须拓展相应的住宅政策。其内容在于,要通过国家介入来填平在上述确定下来的生活标准与被市场法则所规定的经济标准(作为原则的原价)之间的鸿沟。也即是说,不是要牺牲生活法则来贯彻经济法则,相反,这里的原则在于:为保障国民生活免受经济变动的影响,国家介入是不为经济法则变动所左右的。
这就是公权力之手在形成房租体系上面的作用。人为制造出低房租市场,将其从经济市场当中阻隔出来,进而通过国家活动来填平二者之间的鸿沟,把这些作为义务课予国家,乃是宪法第25条的要求。相反,如果要逐一承受经济市场变动带来的震荡,那么“国民生活安定”或者“社会福利的增进”云云,就是完全没有指望的。这种例子随处可见。例如,为保障农民的生活,国家不把米价交由市场法则来决定,而是运用公权力之手加以政策性地决定。这种情况与房租相反,旨在维持高米价。有关当前的食品管制政策是否应当继续维持的问题当然可以批评,但无论如何,如果为了农民的生活保障可以施行这样的国家介入政策和投入巨额的国家投资的话,那么为了城市居民的生活保障,国家就没有任何理由不进行更大规模的介入和投资了(与食品管制相比,还是小得多了)。
现在的住宅政策上欠缺社会保障的内容,确定房租的基准是原价而非生活。即以经济性的市场法则为原则,在此基础上,再从生活的角度出发,对其加以或多或少的修正。经济法则是第一位的,生活法则是第二位的。其结果,不是那种保障国民生活免受经济法则变动的做法,恰恰相反,是让生活追随并受制于经济法则的变动。就算在本身具有强烈的社会保障性质、要求脱离市场的公营住宅那里,都可以看到抬高房租的右翼动向,至于在公团住宅那里则完全可以说那样的动向是更为显著的。因此也就出现了这样的看法――与经济市场的变动相呼应,一旦房租出现不应有的便宜,房租上涨就是当然的事情。
这样的看法,是让社会政策从属于经济政策。建设省的领导者不认为社会保障是第一位的,由他们主持的住宅用地审议会做出这样的答复,也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至于所谓参照民间住宅的“比照性房租”概念的出现,我想也是出自于这样的思路吧。由于不能斩断这样的思路,那么对于建设省和公团而言,我想他们一直感到痛苦的并不是如何阻断经济市场的变动与影响,而是如何才能去配合这样的变动与影响吧。
四、入居者的权利与租金
与此相对,依据日本《住宅公团法》第1条所述宗旨,居住者提出“安定生活”、“增进福利”的社会保障观点,要求以生活法则为基础阻断经济法则,都并非无理之事。公团住宅房租诉讼的本质并非仅仅是一场有关房租高低的争论,而是一场与“从经济政策还是从社会政策上来把握住宅政策的本质”、“经济法则和生活法则哪个是第一位的”这样一些根本争论相关的审判。如果从生活法则出发考虑房租,则诸如公团经营状况、利息负担增加,以及伴随建设费增加的房租上涨、房租价格的均衡校正等,总而言之无非是基于市场变动的房租上涨,都应当划归不予考虑之列。